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研究报告

目录

一、行业概况 (2)

(一)行业界定及主要特征 (2)

(二)市场细分 (2)

(三)产业链构成 (3)

(四)关键驱动因素 (3)

二、行业知识概述 (4)

(一)相关术语 (4)

(二)垃圾收运系统 (5)

(三)垃圾分类及特征 (6)

(四)垃圾处理方法 (9)

三、国内外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14)

(一)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概况 (14)

(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7)

四、行业运营核心问题探讨 (26)

(一)市场规模增长预测 (26)

(二)投融资模式分析 (28)

(三)盈利模式解析(厂、场内运营部分) (32)

(四)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 (34)

(五)市场竞争格局 (35)

(六)最新行业动态 (36)

五、业内重点企业简介 (37)

六、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42)

【附件】 (42)

一、行业概况

(一)行业界定及主要特征

垃圾处理行业属于环保产业的一个分支,下辖工业垃圾、危险品处理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三类子行业。下文主要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子行业(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行业”)展开探讨。

我国垃圾处理行业起步较晚,关于垃圾处理行业的认识,业内争论不绝于耳。如行业边界与属性等都是近年争论的焦点。关于前者,垃圾处理始于垃圾的产生,止于垃圾最终处置,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体系,包括从垃圾的产生、收集、分类、运输、拣选、综合利用、最终处置的整个过程。关于后者,垃圾处理具有管理和技术并重的共同属性。在当前缺乏资金、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特殊背景下,人们往往容易扭曲了垃圾处理行业的本性,过多关注垃圾处理中的资金、工程和技术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概言之,垃圾处理行业具有如下特征:

(1)准公共物品属性。政府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并将逐步退出垃圾处理的实际运营,由运动员角色向裁判员角色转变,垃圾处理活动必须

在政府部门严格监管下进行;对这种准公共物品的提供,目前我国多采取收费

加补贴的方式,以垃圾处理服务费的名义向运营商支付。

(2)区域垄断性。按照我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运营商一旦获取某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并正常运营,将在特定范围、特定时期内排斥其他运营商的进入,形成区域

垄断。

(3)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垃圾处理是典型的政策导向性行业,行业市场规模、经营模式、技术选型、运行规范(标准)等各方面均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中有

明确规定或受其影响较大。

(4)投资回收期较长,属“保本微利”行业。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较大,且经济效益较低,投资回收期较长,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垃圾处理的主要动力。

联系到水务行业相关收费政策关于“保本微利”一词的定义6%-12%的净资产

收益率应是运营企业的合理盈利水平。

(二)市场细分

世界著名期刊EBJ(Environment Business Journal)将环保行业的企业分为以下3类:环保设备、环保服务、资源利用。参照该方法,结合自身特点,垃圾处理行业主要包括以下3类企业:设备供应类、工程类、运营类①。其中,设备供应类企业主要从事垃圾处理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工程类企业主要为运营企业或下游企业提供设备安装和技术支持服务;运营类企业则专业从事固废处理业务,如专业环卫清运公司、填埋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根据固体废物的不同种类,固废处理行业又可划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3大领域。其中危险废物具有污染性强、处理难度大且处理成本高等特点,因此一般单独列出。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雏形初现,现已初步形成了以下几大细分市场:垃①或同时扮演投资者角色

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与运营市场;卫生填埋场建设与运营市场;堆肥厂建设与运营市场;垃圾填埋气体利用市场;垃圾渗沥液处理市场;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与运营市场;大型垃圾处理转运站建设与运营市场;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垃圾收运市场等。

(三)产业链构成

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垃圾处理产业链构成主体主要包括垃圾源、设备供应商、工程企业、专业运营企业。其中专业运营企业包括纯粹的垃圾处理厂(场)运营、保洁公司、运输公司等。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主要涉及到3类主要需求:一是运营企业对工程企业的建设需求,二是运营企业或工程企业对设备供应商的设备需求,三是下游运营企业对上游运营企业、垃圾源的垃圾输送需求(如下图黑线箭头所示)。

由于我国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起步较晚,如收运系统、垃圾处理厂(场)运营职责多由市政管理部门承担,因此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市政管理部门也应成为构成主体之一,但本文不再另行论述,将其一并归入专业运营企业对待。

此外,垃圾处理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的一部分,政府监管、中介服务也会对产业链构成产生重要影响。

图1 垃圾处理行业产业链

(四)关键驱动因素

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国家政策、环保市场需求、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的环境意识以及技术进步与创新等因素密切相关,其中国家政策与生态破坏程度所决定的环保市场需求是影响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因素。据此本文认为,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因素也有2个:一个是国家的行业政策法规,另一个是垃圾存量及产生量,两者基本上决定了垃圾处理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潜力。其中,垃圾产生量主要取决于国家的工业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行业政策法规则与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主要的影响机制较为简单:1)政策标准越高,行业面临的市场需求就越大;2)垃圾治理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全球趋势,垃圾总量越大,行业面临的机会也就越多。

目前我国垃圾处理产业化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化改革也还处于局部试点阶段,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健全的市场化运作体系都需要在实践中形成、检验和不断完善。根据近年国内外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推断,未来5-10年,我国垃圾处理行业面临重大发

展机遇,市场化程度和行业技术水平都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行业知识概述

(一)相关术语

1.固体废物:即通常所说的“垃圾”(本文“垃圾”与“废物”、‘’废弃物‘、

“固体废物”同义),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

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主

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

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

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通常按照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分为城市生活固体废弃

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

2.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以及法律行政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

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

单位的生活垃圾。

3.生活垃圾清运量:指报告期内收集和运送到垃圾处理厂(场)的生活垃圾数量。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即通常所称的“垃圾处理率”,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

可用清运量代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三种

符合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三种符合垃圾无

害化处理标准的处理方法以及经分选、消毒、加工利用的生活垃圾量均计算为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计算公式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5.工业垃圾:又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废渣、粉

尘及其他废物等。如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型砂等,食品工业的

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筑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工业垃圾

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还可以细分为建筑垃圾、电子垃圾等类别。

6.工业垃圾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

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

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

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

小于4或大于10.5者。

7.工业垃圾综合利用量: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

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

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

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8.工业垃圾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百分

率。计算公式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

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9.工业垃圾贮存量:指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

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

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10.工业垃圾处置量: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

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处置方式如: 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

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等。

11.工业垃圾排放量:指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

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

外)。

12.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

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

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

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

废金属、废竹木等。

13.电子垃圾:又名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

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

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

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

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14.医疗垃圾: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

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15.农业垃圾: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业和农村居民生活排放的废弃

物的总称。

(二)垃圾收运系统

(1)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一般由收集、运输(清运)和转运三个环节组成,是否设置转运环节应依据垃圾运距、垃圾产生量与车辆运输能力来确定,如下图所示。该领域现阶段的研究重点是如何通过优化转运节点布局及运输线路,达到提高收运效率,降低收运成本的目的。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职责由市政部门履行。

1.生活垃圾收集方式

?容器式。所谓容器式指的是收集容器放置于固定的地点,服务时间为一天中的全部

或大部分时间。常见的收集容器有桶式和厢式两种。主要街道的两侧和公共场所设

置果皮箱也属于容器式收集方式。目前使用的收集容器材料多为钢或塑料制品。

钢制容器结构强度大,可制成较大的容积,但也有易腐蚀,洗刷不便的缺点。塑料

垃圾筒具有重量轻,耐腐蚀,易于保洁等优点,正在获得较多的应用。

?收集站式。收集站式以固定构筑物作为其收集容器。构筑物一般为砖、水泥结构,

样式各异,容器约5~10m3,不密封。这种收集方式的特点是收集容器为半永久型,故此容器使用寿命长,费用较低,但它具有容积固定,高峰季节会发生垃圾漫溢的

情况,易造成周围卫生状况的恶化,保洁困难。适用于人口密度高、区内道路窄小

的地区,对一些对噪声、粉尘等污染控制要求较高的地区,实行上门收集、分类收

集的地区也较适宜于采用这种收集方式。

?垃圾管道收集式。即在多层和高层住宅楼中,通过铺设垃圾道收集居民生活垃圾的

收集方式。该方式技术先进,收集效率相当高,适用于居住密度较大的大型高层住

宅群。但这种收集方式投资相当大,日常运行费用也较高,且不便于对垃圾收集的

管理和控制以及推行分类收集。因此仅在日本、瑞典等少数发达国家的少数城市有

应用实例。目前,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城市相继规定新建住宅楼不设垃圾道,许多

城市还将已建住宅楼的垃圾道封闭用。

2.生活垃圾运输

根据操作方法的不同,运输方式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模式。固定式收运的容器则始终在原地不动,收集车把垃圾装入车中运走。空的垃圾容器留在原地。移动式收运是把装满垃圾容器整个运往转运站或处理场,卸空后在把容器拉回原处或其他地点。

3.转运站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是为了使小型垃圾收集车从居民、商业和其它单位等各收集点清除的垃圾在这里合并,并将其投入大型车辆或其它运输成本较低的运载工具继续运往处理厂(场)以节省运输费用的设施。

垃圾转运站和转运方式选择应用的主要因素是经济上的合理性。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中,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是耗费人力和物力最大的一个环节,采用垃圾中转的目的,就是提高垃圾收集运输的效率和质量。

(2)工业垃圾收运系统

工业垃圾收运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各垃圾源均有各自的运输处置方式,但必须在国家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下执行,对于建筑、医疗垃圾等运输方式,相关规定中均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在此不再展开论述。

(三)垃圾分类及特征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具有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含有大量有机质,容易滋生大量细菌及散发恶臭等特点。2008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55亿吨,县城、建制镇约为0.7亿吨。

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成分有煤灰、厨渣、果皮、塑料、落叶、织物、木材、玻璃、陶瓷、皮革和纸张以及少量的电池、药用包装材料铝箔、SP复合膜/袋、橡胶等。归纳起来可以将其分为四大类。

?厨余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及花草等生物

类废弃物,所占比重通常为40%-60%①;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张、塑料、玻璃、橡胶、金属、纺织品、竹木等,所占比重的

10%-25%;

①数据来源:《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取值为2005年,近年可能稍有变化。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

收的废弃物,所占比重约为20%;

?有害垃圾:包括日光灯管、电池、喷雾罐、油漆罐、废润滑剂罐、药品、药瓶、涂

改液瓶、过期化妆品、一次性注射器等。

当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突出特点是含水率高,一般为45~65%;热值低,一般在4200kJ/kg左右;有机成分高,厨余类有机生活垃圾部分约占40~60%;垃圾中可回收成分低,约占10~25%。此外,生活垃圾成分受季节、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燃料结构等影响较大,例如:气化率低、经济生活水平低的城市的生活垃圾热值低、煤灰等成分相对较高;气化率高、消费水平较高、城市人口基数大、气候干燥的城市生活垃圾的热值相对较高,煤灰的含量较低;南方的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较高,基本上在40%~75%之间;而经济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生活垃圾的易回收的废品含量相对较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大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随着城市燃气化率的不断普及,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含量及垃圾热值有增长趋势,同时随着居民消费水平升级,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可回收物所占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填埋、焚烧处理和有机堆肥是当前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

(2)工业垃圾

1.建筑垃圾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推进,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惊人。据不完全统计,按照新建施工500~600吨/万平方米,拆迁7000~120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近年新建、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高达2亿吨。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被露天堆放或者不做任何处理的直接填埋。其危害在于:

首先是占用大量土地。据相关资料显示:奥运工程建设前对原有建筑的拆除,以及新工地的建设,北京每年都要设置二三十个建筑垃圾消纳场,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

其次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再次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

建筑垃圾同样具有很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废弃砖经过粉碎后用于建筑板材的骨料。制造隔墙板材,不但质轻强度高而且隔音、膨胀系数小,因取材容易、廉价而大大降低了板材成本。废弃混凝土块料经细粉碎后可与标准砂1:1拌合作为砂浆细骨料用于墙地面抹灰、屋面砂浆找平层、砌筑砂浆、制做铺地砖等。废弃混凝土块料粉碎后可做混凝土现浇或预制构件中的骨料使用,用于建筑非承重部位。这样不但节约了建设资金,而且不会降低构筑物的强度。若按建设施工单位每施工10000平方米建筑就产生500吨建筑废渣计算,如果综合利用可创经济效益2万余元;如果外运,仅运费就达1万余元。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不但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实现了施工现场的文明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国内建筑垃圾技术创新的方向主要是对大量砖和混凝土进行再加工。

2.电子垃圾

主要包括各种使用后废弃的电脑、通信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电子电器产品。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由此产生的电子垃圾也快速增长,未来10~20年将是电子垃圾增长的高峰时期。

电子垃圾是毒物的集大成者。一台普通的CRT电脑显示器就含有镉、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和溴化阻燃剂等有害物质、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电脑元器件中还含有砷、汞和其它多种有害物质;电视机、电冰箱、手机等电子产品也都含有铅、铬、汞等重金属;激光打印机和复印机中含有碳粉等。如果将废旧电子产品作为一般垃圾丢弃到荒野或垃圾堆填区域,其所含的铅等重金属就会渗透污染土壤和水质,经植物、动物及人的食物链循环,最终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如果对之进行焚烧,又会释放出二恶英等大量有害气体,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

电子垃圾中含有很多可回收再利用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玻璃等物质。尤其是贵金属,其品位是天然矿藏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回收成本一般低于开采自然矿床。目前国内却尚无专门的电子垃圾处理厂。“破碎-解离-分选”的物理处理方法将是未来电子垃圾处理的首选方案。

3.医疗垃圾

根据中国卫生部门统计,2008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403.6万张,病床利用率为74.7%,按每个床位1kg/天计算,全年医疗垃圾总产生量约为110万吨。医疗垃圾虽然产生量不大,但危害性较高,其收运、处理都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①:

?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

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

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

术刀、玻璃试管等;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

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废物带有各种细菌、病毒,其危害程度不言而喻。此外,医疗废弃物中含有较高比例的塑料成分,焚烧过程会产生剧毒性物质二恶英,是焚烧产生二恶英类物质的主要源头。

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主要包括焚烧、高压蒸气灭菌、等离子体、微波辐射、破碎高压消毒、化学消毒等,其中,焚烧是医疗垃圾最普遍的无害化处理方式。

(3)农业垃圾②

主要包括:1)农田和果园残留物(如秸秆、杂草、枯枝落叶、果壳果核等);2)牲畜和家禽的排泄物及畜栏垫料;3)农产品加工的废弃物和污水;4)农村居民粪尿和生活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如果任意排放不仅造成农村生活环境的污染,而且会污染农业水源,影响农

①详见附件

②农业垃圾处理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

业产品的品质,危害农业生产,传染疾病,影响居民健康。农业废弃物主要是有机物,这些废弃物,若处理得当,多层次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可成为重要的有机肥源,如饲草的过腹还田、鸡粪处理后用为部分猪饲料、利用作物秸秆和粪便制取沼气、沼渣养蚯蚓、渣液当作肥料等,是当今生态农业研究和推广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垃圾处理方法

(1)卫生填埋

填埋处理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该方法在国际上得到了最广泛的应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干旱少雨、土地利用价值低、丘陵山区等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多以填埋处理为主。根据工程措施是否齐全、环保标准能否满足来判断,可分为简易填埋场(IV级填埋场)、受控填埋场(III级填埋场)和卫生填埋场(I、II级填埋场)三个等级。

所谓填埋处理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填埋处理工艺主要采取场底防渗、分层压实、每天覆盖土、填埋气导排、渗漏水处理、填埋气体用于发电等措施,进行垃圾的填埋处理。如下图所示。

图2 卫生填埋场处理工艺图

渗滤液回灌是用适当的方法将从填埋场底部收集到的渗滤液,将其再从覆盖层表面或覆盖层下部重新灌入填埋场,借助填埋堆层中的垃圾层及覆盖土层的生物降解、物理化学的吸附、螯合、离子交换等净化作用来处理填埋场渗滤液的方法。该方法能有效加快垃圾填埋场的降解速率、提高降解程度、减少渗滤液量并净化其水质,在英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

填埋处理的关键是对渗滤液及填埋气体进行有效控制。早期的垃圾填埋处理由于未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直到上世纪30年代,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才首次诞生了“卫生填埋”的概念。伴随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垃圾总量也出现大幅增长,而且往往富含有毒有害物质,这不仅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同时也促使垃圾填埋场的操作运行管理越来越严格,技术标准不断提高。

具体而言,卫生填埋首先要防止从废物中挤压出的液体滤沥及雨水径流对地下水的污染。一般规范要求回填地最低处的标高要高出地下水位3.3m以上,并且回填地的下部应有不透水的岩石或粘土层。否则需另设粘上、沥青、塑料薄膜等不透水层。其次,填埋场应设置排气口,使厌氧微生物分解过程中释放出的甲烷等气体能及时逸出,避免发生爆炸。回填后的场地,一般在20年内不宜在其上修建房屋,避免由于回填场不均匀下沉造成的结构破坏,但可作绿地、农田、牧场等使用。填埋处理用地,尽量选用天然的或人工挖出的洼地,开发资源后的废粘土坑、废采石场、废矿坑等。将垃圾填埋于坑中,有利于恢复地貌,维持生态平衡,但如果在大面积的洼地、港湾、山谷等回填,则需考虑是否会破坏生态平衡。

相比其他处理方式,填埋处理具有建设和运营成本低、产生的有害物质少及操作简单等优点。缺点为:1)浪费土地资源。垃圾填埋需要极大的空间,因为被填埋的垃圾体积不会随着时间而减小。填埋过的土地可以恢复植被,但这块土地的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原因是填埋区会产生气体和填埋体的不稳定性;2)技术的难点。垃圾填埋后在相当长时间内还产生很多危险因素。因为垃圾的不均一性是使之在填埋后发展不固定。因此技术上很难准确的操作,填埋体内物质的不可及性也给有害物质的确定和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3)副产品处理成本高。填埋区渗漏液的收集和处理成本非常高,并且需要很多能源。同样很多老填埋区散发的气体也必须收集和处理,这种气体不仅发出强烈的臭味,而且给环境带来负担。对于填埋区附近居民而言,填埋区里的灰尘,气体和噪声(垃圾运输车和推土机的声音)都是很大的问题;4)后续管理问题。基于以上的问题填埋区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的后续管理。有些填埋区的后续管理甚至长达500年。

(2)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过程,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其实质是碳、氢、硫等元素与氧的化学反应。垃圾焚烧后,释放出热能,同时产生烟气和固体残渣。热能回收,烟气净化,残渣消化,这是焚烧处理必不可少的工艺环节。

一座大型垃圾焚烧系统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前处理/进料系统、焚烧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热回收/发电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具体工艺如下图所示。

图3 垃圾焚烧工艺流程图

、前处理/进料系统。前处理通过破碎,磁选、筛选、风选、分级精筛选,工人分选等工序,将不燃烧物及不适燃物与可燃物分开,可燃物可制成垃圾衍生燃料(RDF)。进料系统由计量装臵,贮存池,吊车,料斗,给料机等组成。

2、焚烧系统。焚烧系统为主体工艺部分,由不同类型的焚烧炉组成。城市垃圾焚烧系统分为混焚式和衍生燃料焚烧两大类。混烧式采用的焚烧炉主要有控气式,旋转窑式和流化床式。

3、废气处理系统焚烧尾气中含有多种有害成份,造成二次空气污染①。主要成份有:

(1)不完全燃烧产物:包括一氧化碳、碳黑、烃、烯、酮、醇、有机酸及聚合物等。

(2)粉尘:如堕性金属盐、金属氧化物、不完全燃烧物质颗粒物。

(3)酸性气体:包括氯化氢、氯气、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等。

(4)重金属:包括铅、汞、镉、硌、砷的元素态,氧化物及氯化物。

(5)二恶英PCDDs/PCDFs。

废气处理系统主要设备技术有:文氏洗涤器、静电吸尘器、布袋防尘器、湿式洗气、干式洗气塔等,近来多采用干式或半干式洗气塔或不同类型的气体净化装臵,配合布袋除尘器为主体设备的工艺。目前已开发出以去除二恶英NCx,SOx,HCI等酸性气体的工艺。

4、废热回收/发电系统。回收废热可包括三种主要工艺,水冷却型,半废热回收型和全废热回收型三大类。回收的废热用于生产低压和高压蒸气。如果设臵汽电共生系统,可进行发电。主要设备有余热锅炉,高压蒸汽缸,涡轮发电机以及辅助配套设备。

5、灰渣处理系统。垃圾焚烧灰渣可分为细渣、底灰、锅炉灰、飞灰等。一般而言,其物理化学特性随炉型有所改变,主要含SiO2,AL2O3,CaO, Fe2O3,MgO,Na2O和K2O等。通过收集,输送系统,灰渣可进一步制作工业建材原料或填埋处理。

焚烧处理技术的特点是处理量大,减容性好,无害化彻底,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或者供暖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几乎所有的有机性废物都可以用焚烧法处理,对于无机-有机混合性固体废物,如果有机物是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也适用焚烧法处理。目前在世界众多发达国家得到普遍应用。

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占地面积小,减容、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同时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该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1)由于垃圾含有某些金属,焚烧气体具有很高的毒性,容易产生二次环境污染;2)建设投资巨大,经济效益不够理想,每处理100吨/日垃圾的建设成本通常在4干万元以上,而在多数情况下,焚烧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亏损;3)运行成本高。焚烧处理要求垃圾的热值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费用增高使得一般城市难以承受。

(小型立式炉、小型链条炉及热解炉等)。小型焚烧炉因为其烟气处理工艺相对简单,难以达到严格的环保标准,从长期来看,市场份额将逐步减少直至彻底退出。其中炉排炉与流化床工艺是国内外主要采用的两种工艺,两者不分伯仲,各有优劣。

炉排炉工艺优点在于:适用于块状物料焚烧,对垃圾的前处理要求较低,储料上料系统成熟简单;燃烧过程中,通过炉内炉排翻转,实现垃圾的充分燃烧,可在燃烧过程中添加固体或者液体补燃物料助燃,目前焚烧系统也较为成熟;此外,炉排炉除渣系统稳定;燃烧过程稳定,控制简单。主要劣势在于:二恶英的产生温度在360℃~820℃之间,在炉排炉开车和停炉过程中炉温不可避免地要经过二恶英产生的温度

①二次空气污染是引发业内争论的焦点所在。近期在广州番禺、佛山两地发生了居民反对项目上马的游行事件。

区间,由于炉排炉开停车时间较长,所以这一过程二恶英排放量较大;同时,因炉排炉内需要机械装臵,限制了炉排炉内温度的进一步提升,导致炉排炉一直在二恶英产生的温度区间附近工作,在燃烧过程控制不完全的情况下,二恶英将会大量产生;此外,炉排炉的燃烧方式也容易导致垃圾燃烧不充分。

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垃圾工艺,是在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以及流化床垃圾焚烧炉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如果将垃圾进行一定的前处理,包括脱水和粉碎,再辅助以一定的补燃措施,炉体内燃烧温度可以提高到900℃~1000℃,从而远离二恶英产生区间;同时,流化床开停车迅速,操作过程可以更大程度地避免二恶英产生;此外,流化床燃烧方式是垃圾燃烧最为彻底的方式之一,单体设备处理量较大。但是与炉排炉相比,循环流化床控制系统较复杂,前处理要求较为严格,除渣及粉尘回收装臵较复杂;操作过程气流量较大,会形成对炉体内耐火层的冲刷,满负荷操作时间低于炉排炉。

(3)有机堆肥

堆肥是我国、印度等国家处理垃圾、粪便、制取农肥的最古老技术,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均有研究利用的一种方法。堆肥是使垃圾、粪便中的有机物,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最后形成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用作肥料或改良土壤。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垃圾中可腐有机物含量高以及待处理生活垃圾产品的消纳能力强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杭州、无锡、常州等城市。

堆肥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垃圾有机成分的生物化学过程。在生物化学反应过程中,有机物、氧气和细菌相互作用,析出二氧化碳、水和热,同时生成腐殖质。根据堆肥原理,可分为厌氧分解与好氧分解两种。厌氧分解需在严格缺氧条件下进行,厌氧微生物分解生长较慢,故不多用。好氧分解过程可同时产生高温,杀灭病虫卵、细菌等,我国主要采用好氧分解法。主要工艺路线有静态高温好氧工艺及动态高温好氧工艺(个别出处另有间歇动态好氧堆肥工艺之分类,与动态好氧堆肥类似,此处不单独列出)。如下图所示。

图4 好氧堆肥工艺流程图

、静态好氧堆肥工艺(仓式)。经预处理后的物料经传送带由布料机在初级发酵仓内均匀布料。初级发酵仓采用矩形仓体,由仓顶进料。仓的一侧设备装载机进出的密闭门一扇,底部设备供风管道

强制通风,以保证好氧发酵进行。顶部设抽风管道将初级发酵仓内气体抽出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仓底设集水管道收集垃圾渗沥水,在垃圾含水量偏低时可利用这些渗沥水回喷,初级发酵周期为10—20天,由初级发酵的物料经中间处理后进入次级发酵周期为20天,次级发酵后的物料,经筛分和密度分选后作为产品销售或继续深加工后制成有机无机复混肥销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机物质送进填埋场进行处理。

2、动态好氧堆肥工艺。废弃物首先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发酵反应器内,该反应器为滚筒式,在发酵过程中缓慢转动,物料随着转筒的转动而不断翻滚、搅和和混合,并逐渐向筒的下方移动,直到最后排出。新鲜空气由鼓风机从生物反应器的尾部鼓人,与反应器内物料逆向流动。垃圾在反应器内停留1—3天经过预发酵,自尾部出料至滚筒筛筛分。筛下物料进入次级发酵车间,再进一步的降解发酵,熟化区底部设空气通风系统,并配备专用翻搅设备,即有翻料和混、抛的功能,同时也把物料进行破碎。经过28天生物降解后的腐熟堆肥由铲车送至料斗,经皮带机提升运输至滚筒筛,由密度分选机除去玻璃、石头、塑料片等杂质后,成为精致有机肥,筛上料及杂质等物送至填埋场。

堆肥处理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种使微生物活跃生长的环境,以加速其致菌分解过程,使之达到稳定。堆肥主要受废物中的养分、温度、湿度、pH等因素的控制。

现代堆肥技术起始于30年代的欧美国家,现己形成相对完善的工艺系统和成套设备。由于发达国家生活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含量比较低,靠堆肥只能处理15%左右的垃圾成份,极大的影响了堆肥技术的普及和推广,特别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堆肥处理在发达国家曾一度处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但就我国垃圾的具体情况来看,生活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含量较高,采用堆肥技术可以达到比较好的处理效果。

堆肥处理的优点在于:1)建设、投资成本适中;2)技术简单;3)有机物分解后可作为肥料再利用。缺点在于:1)对垃圾分类要求很高,因可分解的只是有机成分适用对象是厨余垃圾如剩饭剩菜和水果皮等,园林垃圾如树枝杂草,以及动物粪便等,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仅仅依靠堆肥处理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垃圾问题,往往与其他处理方法综合使用。2)有氧分解过程易产生渗漏液和臭味污染。

填埋、焚烧及有机堆肥是当前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技术对比如下表所示),具体方案选型需要综合考虑垃圾构成、经济状况、地理状况、环境污染等多方面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成分愈发复杂,有机物、人工合成材料增多。这种现状要求垃圾处理方法,应由单一处理方法向多种方法、互助配合、共同处理的综合处理转变。这种综合处理方法的内涵是:将多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以适当的方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处理系统,每种处理技术或设施仅处理适宜的生活垃圾组分,从而改善生活垃圾处理的效果,降低生活垃圾处理的费用,在生活垃圾无害化的基础上,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

①参考《城市垃圾处理工程》,科学出版社,2007

(500吨/日规模) (500吨/日规模) (500吨/日规模) 建设工期9-12个月30-36个月12-18个月

吨产能造价(不含征地费) 15-25万元/吨(单层

合成衬底,压实机引

进)

50-70万元/吨(余热发

电上网,国产化率50%)

25-35万元/吨(设备国产

化率60%)

运营成本35-55元/吨80-140元/吨50-80元/吨自动化程度人工+机械作业可实现全自动半自动

防护距离500米500米500米

选址较困难。要考虑地形、

地质条件,防止地表

水、地下水污染,一般

远离市区

易。可靠近市区建设,运

输距离较近

较易。仅需避开居民密集

区,气味影响半径小于

200m,运输距离适中

适用条件无机物>60%

含水量<30%

密度>0.5t/d

垃圾低位热

值>3300kJ/kg时不需添

加辅助燃料

从无害化角度,垃圾中可生

物降解有机物≥10%,从肥

效出发应>40%

资源回收无现场分选回收实例,

但有潜在可能

前处理工序可回收部分

原料,但取决于垃圾中可

利用物的比例

同左

产品市场可回收沼气发电能产生热能或电能含重金属较高的低效有机肥,废品回收

最终处置本身就是最终处理方

仅残渣需作填埋处理,为

初始量的10%-20%左右

非堆肥物需作填埋处理,为

初始量的30%-40%

地表水污染有可能,但可采取措施

减少可能性

在处理厂区无,在炉灰填

埋时,其对地表水污染的

可能性比填埋小

在非堆肥物填埋时与卫生

填埋相仿

地下水污染有可能,虽可采取防渗

措施,但仍然可能发生

渗漏

灰渣中没有有机质等污

染物,仅需填埋时采取固

化等措施可防止污染

重金属等可能随堆肥制品

污染地下水

大气污染有,但可用覆盖压实等

措施控制

二恶英等微量剧毒物需

采取措施控制

有轻微气味,污染性不大

土壤污染限于填埋场区可能因二恶英的有毒物

质沉降造成

需控制堆肥制品中重金属

含量

三、国内外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一)国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概况

欧洲国家在垃圾处理运营管理与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如法国、德国、瑞士、丹麦、英国等国家,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与技术等各方面日趋成熟,并积累了许多经验。下文以欧洲国家为例展开论述。

(1)欧洲国家的垃圾政策

欧洲国家的垃圾处置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受欧盟统一政策指令的影响。目前欧洲国家的垃圾数量仍在持续增加。因此,欧盟的长期政策主要是为了减少垃圾数量。各成员国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制定国家层面的具体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

(2)欧洲国家垃圾管理的主要原则

旨在改善垃圾管理的欧洲共同战略中提及了四项主要原则:“源头控制”原则——应该在源头上限制垃圾的产生;“污染者付费”原则——处理废物的成本应该由生产废物的个人或机构承担;预防原则——预期可能发生的问题;邻近原则——尽可能在接近源头处对废品进行处理。欧洲各具体国家在本国的垃圾管理中一般都遵循该原则。

(3)欧洲国家在垃圾处理问题上采取的措施

欧盟成员国越来越关注垃圾处置问题,着眼于通过经济的方法来减少填埋和焚烧的处置方式,如税收或回收利用/循环再造业务。一般采取的措施包括:

1.选择性的垃圾收集和应纳税的垃圾箱和垃圾袋

一方面,大部分欧洲国家都要求将垃圾从收集源头上进行分类。垃圾分类非常细,具体分为纸、玻璃(分为棕色、绿色、白色)、有机垃圾(残余果蔬、花园垃圾等)、废旧电池、废旧油、塑料包装材料、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大件家具等)、废旧电器、危险废物等。另一方面,源头上控制垃圾数量。通过实行塑料袋收费制度大大减少了塑料的使用。此外,在一般各居民住户家中,都设有机垃圾收集桶和剩余垃圾收集桶,各户居民可根据自己产生的垃圾量,确定所需垃圾桶的大小,桶大小不同交费价钱也不同。

2.可退回包装的押金制度

许多国家对城市居民均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不少国家还在商品流通领域实行抵押金制度。如德国规定产品的销售者有义务在一次性容器及包装上加贴标签,并向消费者收取抵押金。挪威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要缴一定数额抵押金,在汽车被回收时再连同利息一起返还。而对于低值包装物的押金设计,一般认为应该占商品价值的大部分,否则很难实现回收目的。

3.推广清洁工艺

由于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处置方式的采用,仍然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焚化炉可能导致附近人口恶心、头痛、皮肤和眼睛不适,并有显著的精神性应激。类似这样的健康危害导致市民更有力地反对在其家园附近兴建新的废物处理场。针对这些处理方式产生的环境问题,欧洲国家正在努力改进技术,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渗漏,废气排放等,实现无害化,清洁化。

4.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再造

近年来,欧洲国家把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提高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垃圾资源化已经成为各国谋求的垃圾治理目标。各国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中,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如德国制定了《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府令》;法国制定了《容器包装政府令》;丹麦制定了《再循环法》;奥地利制定了《包装条例》等等。除法规保障外,这些国家还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同时遵循

“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借助经济手段来保证有关举措的实施,如采取课税制度等。

5.为再生产品创造市场

通过政策支持或是财政支持为再生产品制造商创造发展环境,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欧洲国家的垃圾处理行业通常由大型跨国公司来主导,政府或地方市政通过招投标或建立合营公司来实现垃圾处理行业的私有化,必然要求跨国公司在该行业中清洁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的采用,这也必然要求政府或市政要提供相应的平台——市场的创造和保护,特别是保证公私企业的竞争。

(4)欧洲国家垃圾处理技术应用现状

西欧国家在垃圾处理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如德国等国),而北欧(如瑞士、丹麦等国)也在迅速发展。从欧洲国家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史,可以看到,要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并严格达到行业各项标准,是多种技术并用的结果。目前欧洲各国使用的技术主要有:卫生填埋技术、焚烧技术、堆肥(生化)技术和分类回收利用技术。由于垃圾组分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地域差异性等特点,因而,各种方式在不同国家的构成比例有所差异。

1.卫生填埋

大多数国家在早期都采用垃圾填埋技术来处置生活垃圾,英国最早于1930年就开始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法。之后,由于填埋技术无法解决垃圾渗滤液的问题,以及该技术无害化程度低,对水源和大气的影响程度较大。各国逐渐改进垃圾填埋方式,对垃圾进行分层压实和每日覆盖,并控制填埋沼气的转移。但是,由于该方法占地面积大、资源回收率低等弊端,欧洲各国政府制定有相应的限制性法规,如相关规定要求:垃圾不能直接填埋,而必须要经过前处理,最终处理后剩余的残渣才可填埋,例如对焚烧等处理后的残渣进行填埋。此外,欧盟关于垃圾填埋出台了新的规法,要求2009年欧洲多数国家只允许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在此背景下,填埋处理渐渐被焚烧和回收利用等方式所取代,即在处理的比例方面逐渐下降,目前应用占比15%-35%左右。尽管如此,填埋仍是垃圾处理的最终方式。

2.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在欧洲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的发展重点在于焚烧后的余热利用及烟气处理。目前欧洲国家大约有20%-40%左右的垃圾通过该方法得到有效处理。而在荷兰、瑞士、丹麦,瑞典及日本(非欧洲国家)等国,焚烧已成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手段,其中瑞士垃圾焚烧率为80%,日本、丹麦垃圾焚烧率在70%以上。预计将来垃圾焚烧技术仍会继续得到发展。

3.有机堆肥

对堆肥技术进行科学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早在20世纪的70~80年代,欧洲国家在提高垃圾堆肥产品质量,扩大垃圾堆肥产品销售和拓展垃圾堆肥产品使用范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垃圾堆肥技术的推广应用。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堆肥技术应用陷入低谷,有不少国家的许多规模较大且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生活垃圾堆肥厂相继倒闭。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国家或城市仍在坚持不断改进垃圾堆肥技术,提高垃圾堆肥产品质量,稳步发展着生活垃圾堆肥技术。目前,国外生活垃圾堆肥厂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市场前景仍被看好。

4.回收及循环利用

该方法被欧洲甚至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应用前景非常广阔。始作俑者欧盟国家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中,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对生活垃圾尽可能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最有效的途径是尽可能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在瑞士,

铝制品的回收利用率在90%以上,全国有17个铝制品处理中心负责金属铝及其合金的回收再生产工作,使每年消耗的铝资源基本得到回收而循环使用。垃圾回收在瑞士有法可依,政府立法规定,企业生产塑料瓶包装的产品,必须保证回收空瓶75%以上,否则不予批准。对于有害物质的回收,规定则更为严格。该国几乎所有的废旧干电池由销售商店回收后,运到废电池厂进行集中处理。废弃的家用电器集中收回后还要在专门工厂进行了检测、分拣、分类处理。

(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政策法规

垃圾处理行业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对此,本文分别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两个角度展开分析。力图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概要性介绍并对其中重要条文进行引述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①(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对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若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指出: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2000年5月29日实施)对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综合利用”、“收集运输”、“垃圾处理方式选型及填埋、焚烧、堆肥技术”提出了相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为推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和市场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同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意见”囊括了包括财政、金融(融资)、土地使用、电价优惠等多项重要条款,为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发挥了实质性促进作用。

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依据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1128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

①本章各项政策法规详见附件

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文件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城镇垃圾处理项目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同时对再生资源经营规则进行了约定,另明确指出: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商务主管部门为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是1993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的修订版,此次修订重要意义在于:1)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及权利义务,系统考虑了有关生活垃圾治理的发展趋势和新问题;2)增加了对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编制、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定;3)第一次以规章形式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义务,并在法律责任中相应设立了相应的罚则;4)明确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同时规定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应履行的义务等;5)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机制。

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子垃圾、医疗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也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条例或办法,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6日起施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随着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政策法规也会随之完善。除了以上所列部分,还有很多关于具体问题的管理办法、地方性政策法规,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在此不再一一列示,下文若有遇到再做具体分析。

(2)行业标准(规范)

经过长期的标准体系建设,我国已初步形成涵盖垃圾收集、转运到最终处理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框架,内容涉及设备、工程、运营、维护和评价等众多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年颁布的行业标准(规范)有如下一些(含颁布实施和颁布待实施两种):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8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建标〔1991〕854号)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代替GBJ 4-73)

?《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J3036–1995)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199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03)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128-20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代替CJJ17-2001)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 代替16889-1997)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7850-2008)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

?《沼气电站技术规范》(NYT1704-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

(3)“十一五”规划目标

2006年和2007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三部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先后编制发布了《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两个《规划》成为“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最高指导纲领。

2006年,由建设部编制发布的《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提出总体建设目

标是: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完善城镇日常保洁系统,提高城镇日常保洁能力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城镇环境卫生行业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形成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基本建立我国环境卫生体系。具体建设目标为:规划期内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低于20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60%。

在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划方面,《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通过有效管理,尽可能地提高可回收物的利用,实施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收运体系,按标准建设一批与处理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选择先进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同时应采用多种技术有机组合,经济欠发达地区所建的处理设施在满足最低环保标准的条件下应尽量因地制宜节省投资,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十一五”期间,作为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和设施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证手段。加快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在加快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同时,规划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市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示范项目。

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或简称“规划”),对我国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战略部署。

1.规划目标

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与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水平,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①发展。

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具体规划目标为:1)到“十一五”末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②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2)在全国约90%以上的县城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重点任务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缩小不同区域、不同城市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

差距,促进不同区域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调发展。

?进一步提升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配套完善设市城市垃圾

转运设施。

?大力推进县城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县城生活垃圾收运

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设备水平。

?减少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节省土地资源,鼓励选用先

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到“十一五”末,东部地区设市城市的焚烧处理率不低于35%。

?逐步统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完善现有生

活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①我国垃圾处理原则。

②下文所指垃圾处理率,若无特殊说明,即指设市城市垃圾处理率,即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清运量等统计指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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