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do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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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

前言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

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毕竟“内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

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而在调查X 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

题,调查又以法学本科学生为主体,主要收集从本科学生了解的信息,辅之将研究生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并适当的了解专科学生、及非法学本科生的感受。具体而言,在上述原则下本次调查在西南政法大学内开展,共发出问卷1000份。从统计的数据看本科学生(包括非法学)占82.11% ,硕士生占14.21%,博士生占2.63%,专科生占1.05%,其中男女比例控制在1︰1。同时考虑到法学专业课教学的实际和学生的知识结构与全面理解能力的不同,在调查主体——本科生中又以二年级(34.74%) 、三年级(40%)的学生为重点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调查以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现状和教改对策为核心内容,这一部分的问题设计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三个方面出发共设计26道问题,力求问题的一般性、参考性和指导性,以符合普适性的要求,能为法学各学科的教改提供一定的参考。

为了使调查问卷更具有针对性,课题组以财税法教学现状及教改对策为具体实例进行了调查,共设计9道问题。希望通过与调查的一般性内容配合起来,即普适性与特殊性的结合,能将调查的结果运用到具体学科(财税法学)的教学改革中去。

二、财税法教改调查为例证之原由

以财税法教改为具体的实例,是由财税法自身的特点决定的。首先,财税法学具有新兴性、综合性的特点。作为经济法学的分支,我国的财税法学从20 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刚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是一个年轻的、充满活力的学科。“年轻”也意味着财税法学还处在探索、变革、发展的时代。其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还不成熟完善,还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在教学活动中对教学理念、方法、内容的改革探索也随着本体(财税法)的变化发展而显得更为迫切。财税法学的新兴性还体现在它的跨学科上。该学科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其它法学学科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其次,财税法学具有实用性、工具性的特点。财税法学较之传统的法学体现出更强的实用性的特点。财税法关注的是在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即强调的是法律规则与现实相结合而运用的准确性。

财税法学的这些特点在无形之中增加了教学难度,对学生的接受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正好反映了当前法学本科学生在专业课学习上的“短板”① [1]问题。当前法学本科教学理念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法学教育一直注重于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律理念的培养,而忽视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往往欠缺解决现实问题的实务能力。教学过程中往往只专注于法学学科,常常忽视了跨学科相关知识的支撑对于法律职业者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性。这也是造成现今本科生毕业之后往往需要重新进行职业培训的主要原因之一。专业课学习上的诸多“短板”现象的解决直接影响到了能否向社会输送优秀的合格的本科毕

业生的现实。

以财税法教改为具体的调查实例目的在于围绕着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的问题,收集了解学生对目前财税法教学的感受,分析辅证针对我国财税法教改提出的总体设想和建议,并借此一斑而窥全豹,希望能为法学专业课教学改革提供一点有益的信息。

三、财税法教学的现状

我国的财税法教学与国外的方式有很大不同。在美国法学教学一般放在研究生阶段,可以说是绝对的精英化职业教育,进入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必须先获得学士学位,也就是说在美国学习法律的起点是很高的,法学院的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认知能力都很强。而且对于财税法有着非常明确的培养目标,即培养税务律师。财税法的毕业生能够直接进入法律实务行业并能熟练的将财税法运用于商业实务、行政管理、法律咨询等服务性业务。在此目标之下美国法学院把教学重点放在侧重研究生的实务能力之上,而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则交由其他理论学科来承担。

较之国外,可以说要培养出合格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我国法学本科教学承担着多重的任务,是有很多困难的。要实现目标,法学本科教育得承担三大任务:一是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二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是培养法律专业职业技

能。法学作为“泊来品”是有其自己独特的专门术语和概念的,其中许多和我们中国传统的思维观念是不同的有距离的。培养学生在“泊来”的概念里构建出法律思维是学生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因而对法学素养的培养在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是十分的必要;其次,法学是一门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本科教学不能只把焦点放在法律上,还必须培养学生了解人类社会的能力。要培养这种能力就必须传授学生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甚至相关的自然科学的知识作为知识体系的支撑,进而培养其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另外,本科生在学校学习的直接目的在于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职业技能不能光靠培养思维意识能力,还必需教授必要的业务技能和经验,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足以可见,法学本科4年相对很短,如何协调规划好对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学人才。归纳上述问题,我国目前的财税法专业课教学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短板”:

(一)职业化教育不强

法律职业化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虽然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化这一概念目前没有一统的介定,但其实质内涵同培养法学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是一致的。可以这么说法律职业化就是对未来将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进行专业的训练,培养其法律素养和分析的能力,熟悉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以解决实际问题。

在培养法学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下,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法学院系、财经类院系开设了财税法课程,名称不一,课程性质以选修课居多,只有极少数院校采用了必修课的形式。虽然财税法课程得到普遍的开设,但是对其重视程度并不高,许多课程似乎有凑数之嫌,不能够真正的实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的。法学院的学生平时也多注重民、刑、诉等几大法的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也往往只图凑够学分,应付了事。常常可以看到法学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思辨能力,对内在价值性的把握能力很强,但是普遍的现象是重理论轻实务,对实际工作的胜任能力较弱。

在我们的统计的数据中可以看到学生认为自己在学习完了财税法课程后,能具体运用财税法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只有20.53%,而认为已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学生只占11.58%。另一项数据表明有39.47%的学生认为法学本科毕业生不太能立即胜任法律实务工作。调查中有 63.68%的同学希望能够邀请实务界人士来讲学。这些都从不同方面说明学生对自己毕业后马上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底气还不足,缺少一定的信心,也期望能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这些问题的出现和我们现在本科法学职业化教育的不足不无关系。

(二)跨学科融合度不高

财税法课程还是一门跨学科的、有较强技术性的课程。学好财税法不光要求

学生掌握好基本的原理,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知识,如经济学、会计学和统计的知识。调查中分别占被调查人数71.05%、70.00%、45.27%、59.47%的学生认为需要学习财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绝大多数学生已意识到了学习其他相关知识对于我们熟练掌握财税法的重要性。跨学科的问题还不仅仅只限于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事实上,较多的法学学生偏重于法学理论的学习,而忽略了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开放式的接受。博登海默的话深刻的阐明了其中的道理:“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如果他不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和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1]530跨学科的综合性恰恰也是我们在探讨教改问题时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学科的融合度的要求,也给教师带来了新的挑战。法学院讲授财税法的教师多来自于法学出身。法学教师对于法理,税收原理的讲授应该说是信手拈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大多法学教师都比较注重理论研究,而相对比较缺乏实务工作经验。财税法的一大特点在于有关税收的法律性文件十分庞杂,层出不穷,不

断更新。这也给教授课程的法学教师带来不小的问题,尤其在税种的计算上是一大难题。如何解决在税种计算时,教师所掌握的具体税收规则与税收实践中的距离的问题,给我们整合跨学科教学资源带来了新的要求。

(三)教学体系设计不完善

据统计,我国法学院系的数目已经达到332所,在校生达8万余人,占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2%,其中财税法学学科也开始占有一定的比重。[2]116可以说形成了一个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的教学体系。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承担了较重的任务,不但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职业品质和综合素质,还要学习职业技能。针对财税法学来讲,目前只有少数财经院校有财税法专业,法学院并无专门的财税法学专业的学生。另外,在实务中也和国外不同,中国的税务人员绝大多数来自于财经院校。以为例,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2006市国税系统计划招收的法学毕业生只占计划招收人数的 3.6% [2],其他绝大多数计划招收财经类的毕业生。足见国家对于税收工作的操作性、技术性的要求和重视。但是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来自财经院校有其弊端也有其现实性。从弊端来讲,这不利于国家对税收工作的法律控制,不利于法治的推进。财经院校的毕业生较之法学院学生而言不可能受到良好的法律思维的培养。而良好的法律思维强调法律的主治、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权利保护的观念。这些都是从事税务工作的良好的职业素质。税收实务工作需要更多的财税法的毕业生。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却难以培养出能够胜任税收实务工作的合格毕业生,正如我

们统计数据显示:学完现在的课程后认为自己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学生只有11.58%。这和我们现在绝大多数课程设置为本科选修课,没有开设财政税收法学专业的教学体系也有很大的关系

(四)被动教育方式不科学

目前财税法课程中,被动的教学方式较为普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过程中主要表现为:照本宣科,强调理论,脱离实际。注重学生法理、法意的理解,而忽视了学生对于规则的应用和操作。课堂以讲解为主,注重法律法规的阐释,忽视了调动学生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忽略了学生能力的培养。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对课堂的互动性满意的只占1.58%,比较满意的占10.00%。另外,在被动的教学方式下,对学好这门课程,学生的热诚往往不高,表现为以应付考试得学分为主,学习效果自然不好。这种被动的教学方式是不能够适应财税法学这门实用性、工具性较强的学科要求的。

四、财税法教学改革对策

(一)财税法教学改革的途径

基于对上述现状的分析,中国的财税法教学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需要锐意革新。这种革新不是点点滴滴细枝末节的修补,而应当是全面的整合完善。财税法

教学的二十多年来的风风雨雨,以及历界财税法年会对财税法学教改的有益探讨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总结之,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无非两个:一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学,即财税法教学的定位问题;二是,怎么实现我们的需要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并非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的。要解决好这两个问题至少要从“教学的软件”改革与“教学的硬件”改革两个方面来回答。

“教学软件”的改革是主要的方面,包括教学理念的改革、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体系的改革、教学内容的改革,含盖了整个教学的过程。因此,对“教学软件”的改革探讨也应该是我们寻求财税法教学改革的途径的核心内容。“教学的硬件”主要回答的是教学的条件问题,教学的硬件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学的重视程度和资金的投入程度。

(二)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通过对财税法教学改革的途径的分析,对于财税法教学改革至少涉及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财税法教学理念的改革

教学理念对财税法教学改革来讲具有哲学的一般性的指导意义。这种指导的意义在于教学理念是我们对于教育的一种价值判断,并且影响着整个教学活动。

针对财税法教学,这种价值判断很大程度上回答了我们对于财税法教育的需要的问题,换言之即是财税法教育是否能培养出满足我们需要的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学理念这一抽象的概念强调教学活动应该怎么样做(教学目标)的问题。从培养什么样的人出发来看,本科教学首先应承担起大众高等教育的任务。事实上,对本科生的教育培养,我国早以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其次,本科教学还承担着为研究生阶段的精英教育输送有研究潜质的优秀毕业生的任务。对财税法教学改革来讲,核心在于我们如何去重新解读如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

第一,注重跨学科知识的储备、综合能力的培养

与英美法系的实践性后本科教育不同,中国的法学教育开始于本科阶段。这当然与我们仅仅开始了20多年的法学教育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的现实相适应。但是,随着近几年的大学扩招和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度的增加上看,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从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工夫。必须针对法学本科学生的“短板”,注重跨学科知识的储备、综合能力的培养。

跨学科知识的储备,正如前文所论及,就是指法学本科教学不能光注重对专业课的学习,还应学习、了解其他学科的知识。“布兰代斯法官曾经指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研究经济学与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

[1]531

综合能力的培养就是培养学生一种自我学习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哈佛大学担任校长十年、现任哈佛名誉校长的陆登庭先生在谈到哈佛的教学理念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哈佛大学给予学生的是一种学习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他同时指出“学习法律、医学的学生不仅要学习某些集中的课程,也要涉猎人文科学,从社会科学中得到一些哲学启示。实际上我们要做的就是让学生学到不同的课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有能力继续学习。”[3]

第二,注重法学素养的陶冶、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

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是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方面。法学来自于海外的引进,有自己成体系的一套概念、X畴和思维定式。如“权利”的观念并非我们祖先的创造。另一方面,法律规定不可能穷尽社会中的所有事物和预见所有变化,需要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能够具有法律的思维,能够体会法律原则对没有法律规定的问题的评价。这就要求本科教学传授学生接受法学固有的概念、X畴,帮助、引导学生树立起法学的思维。

财税法教学还应特别注重法律职业素质的训练,培养其法律素养和分析的能力,熟悉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以解决实际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法学教育开始注意培养法学学生的“像法律人那样思考(Thinking like a lawyer)”的能力。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源于美国的法学教育。在翻译过程中将lawyer译为

法律人,事实上从英语的角度讲lawyer指“运用”法律的人,特别是指律师(person who practice law esp a barrister or solicitor) 。在英美法系中,律师处在核心位置。以此为例,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像律师一样去思考”:律师的职业性很强,不但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还需要具备纯熟的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Thinking like a lawyer,这也正是注重法学素养的陶冶、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的要求所在。

只有树立这样的教育理念,才真是“以学生为本”出发;也只有在提高学生的素质的理念基础上才真正能够把学生培养的过程和学生的就业结合起来,使其更具有市场的竞争力;也才能为实务部门培养出更多的“善学习、懂操作、能运用”的合格人才,同时为选拔出研究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2.财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

针对财税法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如照本宣科,强调理论,脱离实际;忽视学生对于规则的应用和操作;忽视调动学生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及学生能力的培养的这些现状,有必要完善现在的教学方法。从调查的结果看,学生普遍赞同以教师讲授为主,并辅之以多种教学手段的方式:

第一,教师讲授法。这是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最广泛的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的方式有利于同学对于抽象的一般原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90.00%的学生支持这种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也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但是应当注意避免对学生“填鸭式”的灌输和照本宣科。在讲授时可以多对学生引导启发。调查中只有6.84%的学生表示很少受到老师的启发。足见教师讲授法和启发引导式的教学也是老师最常用的方式。我们应当继续发扬其优点。

第二,学生讨论法。有66.32%的学生希望能采用此种方法。学生讨论可以以多种形式开展。比如,针对事先给定的主题,由学生在课后自行收集资料,利用课堂时间讨论。这种形式可以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如收集分析信息的能力、公众前演讲的能力,同时通过于教师鼓励性的激励的配合,这样的方式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对学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其自信心。

第三,案例教学法。这是英美法系最常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加深印象。案例教学法也有利于学生将书本知识同实务工作结合起来。对于财税法这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来讲,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是很有好处的。76.84%的学生认为财税法教学中应该多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第四,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由从事实务工作的人为学生做讲座,可以拉近学生和实务工作之间的距离。国外法学院的财税法教学都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非常注重跟实务部门的联系,大量聘请实务界的人士承担相当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许多专职教师本人也都从事一定的法律实务工作,以使其税法

教学和学生以后的实务结合起来。在这种联系下,学生还有机会参加由教师本人承担的真实的法律实务工作。国内现实决定我们的法学教育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但是,国外注重教学和实务的结合的理念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可以以适合我们现实条件的方式来组织教学,比如,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另外,统计数据告诉我们有63.68%的学生期望以此开展教学。

第五,其他电教方法。这类教学方法主要是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学设备,通过声音、图像的方式开展教学,主要包括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形式。通过多媒体网络教学能够活跃课堂,培养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对知识点的关注度以达强化记忆的效果。调查中分别有 40.00%、18.95%学生认为教学过程中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

3.财税法教学体系的改革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本科法学教育为主体的大众化教育和研究生法学教育为主体的精英教育的多层次法学教育体系。本科法学二十多年为我国法治建设的起步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可谓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法学本科人数的急增,本科毕业就业压力日益沉重。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用人单位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评价是一无工作经验,二来难以承担实际工作,单位还得花大力气来培训。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法律本科教育同社会需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本科就业难也就直接导致了每年都出现了大量的本科毕业生考研究生挤破头的场面。毕竟不可能每一

个法学本科生都能够参加研究生的学习。我们也必须为本科学生的出路想办法。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的做法是从提升法学本科生的职业竞争力上做文章。当然这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了教学体系的设计。

财税法本科教学体系不应该一刀切,只考虑课程究竟是开选修还是必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本科阶段有必要根据财税法实用性的特点开设专门的财政税收法专业,同普通法学专业(如经济法专业)开设的财政税收法课程区别开来。两者在开设课程的不同之处在于:对财税法专业的学生而言,应特别注意强化培养其职业技能,以适应本科毕业从事实务工作的需要,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对此专业的学生甚至可以开设以CPA考试教材为主要讲授内容的课程。对普通法学专业的学生,则应增加其学习自由性,对有兴趣的学生注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教授,侧重对通识型人才的培养。这样一分为二,可以针对不同的定位合理安排课程的侧重方面,可以将法学素养、法律职业素质培养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与此配套,还可以开设专门的财税法研究生专业,以培养专门的研究型人才。

4.财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针对财税法自身的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注重跨学科知识的综合

财税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综合性的学科,要想学好财税法只具备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财税法的基本理论和税收程序法部分的学习对法学院的学生来讲问题不大,但是对于税收实体法部分的学习则需要法学院的学生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经济方面的知识作为支撑。“财税法所涵盖的知识结构,不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渊源意义上的界定、概念、规X、解释、体系结构等抽象的知识及结构和相对静态的思维模式,而且税作为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其表现形态并不象一般人们所理解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体,而是要在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化中去作纷繁复杂的甄别与计算才能得出赋税的量化指标,这个量化指标无疑是法学专业学生倍感困扰之所在”[4]。占七成的法学学生要求老师在教授的过程中穿插这方面的知识。而对于财经院校的学生情况则正好相反,需要加强他们对于法律素养方面的培养。因此注重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要把法学素养培养、基本理论和财经知识的结合起来。在前文设想的一分为二的财税法本科教学的体系下,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对财政税收法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专门的财会方面的必修课程,以帮助学生在学习实体法时具备相应的知识。而对其他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则可以开设成自由选择的选修课程,同时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师穿插此方面的知识,并引导学生自我学习相关的财会内容。做这样的区分有利于针对不同的专业定位合理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大众化的通识教学带来的学生职业能力较弱的弊端。

第二,注重理论与运用的结合

财税法教学内容上的理论与运用的综合是为了增强学生的财税法学知识和财政XX、税收正义等财税法治意识,提高作为现代公民的财税法律素质,使学生具备能够从事税务或商业专门工作的能力和技能。教学内容上的综合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达到以下培养目标:1、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2、很好的掌握财会的知识,3、对我国的税制及相关经济制度有全面、深入的了解。4、具备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财税法教学资源的改革

财税法教学资源的可以分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硬件资源主要指教学设施、教学设备等。笔者认为教学的软件资源主要包括师资力量,以及图书、计算机软件为载体的资料信息。鉴于国家对于高等教育的重视,目前各高校对硬件资源的投入一直走在教学软件资源的前面。在我国探讨如何有效利用软件资源是我们急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注重教师培训。师资的问题是目前财税法教学的改革面临的一大迫切问题。法学院讲授财税法的教师多来自于法学出身,对于税收理论和程序法的讲授绝对是强项。但是对于税收实体法和税种的具体计算来讲又是法学教师的“短板”。有必要对从事财税法教学的法学教师进行税收实体法以及财会知识的培训。有46.84%的学生认为教学师资应当加强实务能力。

其次,建立资源共享。资源的共享也就是注重校际间的交流,特别是注重法学院系同财经院系之间的交流和资源共享。法学院系擅长法学理论,财经院系精通财会知识。各自取长补短,相互合作,相互交流。对政法院校来讲,一些课程可以聘请财经院系的教师教授。教师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智力资源,我们更应当注重师资力量之间的整合与利用。另一方面,建立资源共享还包括建立校际之间的学术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比如说图书资源之间的共享,学生可以自由在各校间自由的查阅资料。

再次,强化实务联系。“目前我国法律院系的税法教师大多数都不是税法专业毕业的,而是根据自己的兴趣经过长期的独立研究后,方开始税法教学工作的。他们大多比较注重理论研究,而相对比较缺乏实务工作经验。”[5]因此,我门应在以专职教师教学的主体基础上,加强教师与实务工作者之间的联系。聘请有经验的实务工作者,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工作者为兼职教师为同学做专题讲座,拉近学生与实务工作的距离。

财税法参考答案

财税法参考答案

《财税法》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财政,也叫“国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2、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理与监督的活动。 3、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拔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 4、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

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6、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 7、财政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 8、财政体制,是指负责财政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

9、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商品的政府财政。 10、财政民主性,即财政决策的民主性、财政事务的公开性和财政监督的有效性。财政事务由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才是财政民主最根本的标志;而财政事务的公开透明是民主决策的条件,有效的财政监督则是财政民主决策得以实现的保障。 11、财政法制性,即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12、财政公平,是指财政分配符合一国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是财政平等对待和差别待遇的有机结合。包括财政征收方面税收的公平、收费的公平以及发行国债而产生的代理公平问题。 13、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入和支出后,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三、课程的相关课程及其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的相关课程有管理学基础、秘书学、经济法规等。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学生可以掌握管理学、秘书学喝和经济法规的基 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学习本课程打好基础。 学好本课程,也为以后秘书资格考证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课程教学总时数为52学时,均为理论学时。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 第一章概论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会计的涵义、基本职能和分类, 掌握会计科目的分类和核算范围。 教学重点:会计的涵义、会计的基本职能和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会计要素的特征、分类;会计恒等式的理解、运用;会计科目的分类、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难点:会计各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恒等式的运用;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会计的涵义

三、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介 第三节会计要素与会计恒等式 一、会计要素 二、会计恒等式 第四节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一、经济业务的基本类型 二、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第五节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第二章复式记账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要求:了解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掌握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 教学重点: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和具体运用;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教学难点:借贷记账法下各账户的结构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教学内容: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征税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财政收入计费方式是()。 A、集中汇缴 B、直接缴库 C、统一缴库 D、分级缴库 2、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对于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A、公开招标 B、单一来源采购 C、竞争性谈判 D、邀请招标 3、以下不属于指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部门是()。 A、国务院 B、国资委 C、自治区政府 D、直辖市政府 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具有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 B、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具有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C、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D、政府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依法发布采购信息的义务 5、对预决算的监督按照监督的种类不同进行分类,不包括()。 A、对预算编制的监督 B、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C、对预算审核的监督 D、对预算调整的监督 6、《预算法》规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A、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资委 D、公安机关 7、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统计部门 D、国务院财政部门 8、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属于()体系。 A、中央预算 B、地方预算 C、总预算 D、部门单位预算 9、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这种支付方式称为()。 A、财政直接支付 B、财政授权支付 C、财政委托支付 D、财政集中支付 10、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这种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称之为()。 A、直接缴库 B、集中汇缴 C、汇总缴库 D、分期缴库 11、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B、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评价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D、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2、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是()。 A、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B、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C、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标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D、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doc21)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 前言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 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毕竟“内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

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而在调查X 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

《财政学》习题、答案

第一章财政概念和财政职能 三、简答题 1、简述公共需求的特征。 2、简述财政是如何产生的。 3、简述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论述题 1、试述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产生的背景及依据。 2、试述财政的三大职能。 三、简答题 1、(1)公共需求满足的受益外在性;(2)公共需求的整体性;(3)公共需求 一般通过公共机制来满足。 2、(1)财政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2)为了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国家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这就产生了财政这一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 3、(1)垄断(2)不能有效解决外在性问题;(3)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商品;(4)市场信息不充分;(5)收入分配不公平;(6)宏观经济波动 四、论述题 1、(1)背景:在进入20世纪30年 代后,西方经济学发生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经济自由思想转入低潮,市场失灵理论以及以此为依据的政府干预理论成为主流理论。出现这种转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西方国家的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第三,政府计划体制的成就。 (2)依据:市场失败理论,其核心是对市场缺陷的分析。由于在某种状态下,市场在合理配置资源方面会失败,政府政策的基本作用就是针对这种现实的失败或可能 出现的失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是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的逻辑起点。但市场失败仅仅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2、(1)资源配置职能。资源配置指通过对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调配,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使各种资源都得到最有效的使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财政配置资源职能的主要内容有:(1)预算安排;(2)制度安排,包括环境性制度,制约性制度和引导性制度。 (2)收入分配职能。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对市场经济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予以调整的职责和功能。A、通过税收对收入水平进行调节,缩小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B、通过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改善低收入阶层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及其子女的生活、保健或教育状况,提高或维持其实际收入与福利水平,维护社会的安定。C、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兴建公共福利设施、开展社会服务以及举办种种福利事业,增进社会成员利益,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广大群众提供生活质量保障,这也使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增加,个人收入差距缩小。D、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实际上,打破人口流动壁垒,使劳动者可以通过“以足投票”获得最大效用,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劳动积极性,遏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效途径。 (3)经济稳定职能。财政的经济稳定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工具和政策保障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与增长的职责与功能,而这一功能的产生是基于市场机制自身调节功能的失败。A、通过直接的财政政策进行调节;B、通过制度性的安排,让财政在经济中发挥某种“自动”稳定的作用,以减缓经济波动:一是累进所得税机制,二是社会保障支出机制;C、财政增收减支或减收增支安排可产生需求收缩或扩张的“乘数”效应。 第二章财政支出的基本理论 三、简答题 1、如何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2、简述成本――收益分析法。 3、简述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4、简述公共定价。 四、论述题 1、试述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财政法制化和民主化的借鉴意义。 2、试述混合物品的提供方式及其选择。

财税法

单选(10) 多选(5)综合分析,易易失分 简答(4) 计算(5个?小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转税,适?用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特殊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的确定) 综合分析(论述)(1)20/25(论述多写) ?一、财政法 !了了解财政政策?工具类型财政收?入、?支出?手段:费?用征收、公债、国有资产收益、彩票 !依法享有预算权的主体 1、权?力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政府: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 3、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4、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党政军队和社团组织)、各单位(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耳机预算单位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基层预算单位) 5、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程序透明、竞争范围?大,有利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金) 2、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行谈判的。(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 5、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的基本流程是,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 !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等 !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等 !国债关系 国债法是调整国债发?行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理的法律律规范。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行为,调整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律关系。 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

财税法-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模板) 《财税法》教学大纲(二号黑体) 课程编号:100422B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32 讲课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 学分:2 适用对象:(专业名称)法学 先修课程:宪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 (以上标题为黑体,四号字;内容为宋体,四号字) 一、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 说明本课程的性质以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明确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对后续课程的影响。 目标1:深入理解财税法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 目标2:较为全面地了解财税法体系,理解财税法基本概念和理论。 目标3:初步了解财税法常规实务,逐渐培养学生财税法操作技能。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黑体,小四号字) 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重点讲授财税法基本原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债法、转移支付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

收征收管理法等,特别是对于预算法和所得税法应精讲,一些小的税种法有选择地讲授,其他财政管理与支出方面的内容可粗粗讲或不讲。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理论讲解和法规精解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支撑,辅之以一定的访谈、现场考察等其他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分析财税法案例的能力和计算税额、剖析征纳程序等基本业务能力。 本课程要求学生课前和课后开展一定的自学,特别是查阅案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涉税情形等。 中央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理念贯穿全课程,以强化学生对此理念及相关知识的理解,有助于健全学生的法科知识体系,契合国家财税法治的战略需求。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黑体,小四号字)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 教学课时分配

2015年电大《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作业及答案

《财税法规专题》作业1 一、单选 1.下列事件中,属于财政现象的是(A企业购买公债)。 2.在表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时以(D财政关系)为最优。 3.在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中,财政法律由(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4.在我国财政法的渊源中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B财政行政法规),由(B国务院)制定。 5.作为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A财政民主主义)。 6.在众多的采购方式中,应作为政府采购最主要的采购方式的是(C公开招标)。 7.在政府采购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D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C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 9.中期国债的偿还期限为(C1年以上,10年以内)。 10.凭证式国债的特点是(B不可上市流通)。 11.(D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12.国债最原始和最基本的功能是(A弥补财政赤字)。 13.目前中国国债的持有者主要是(A个人投资者)。 14.国债的发行价格从财政的角度看,(D平价发行)是最为有利的。 15.如果国债利率与市场利率大体一致,但国债发行时市场利率上升,则国债发行价格可采取(A减价发行)。 16.政府按照高价从国债流通市场上买进尚未到期的国债并且不再售出,从而实现国债的偿还的方式,叫做(A买销偿还法)。 17.现代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A英国)。 18.我国财政年度采用历年制,即国家预算收支起止的有效期限是(A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19.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的预算形式是(B零基预算)。 20.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C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2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A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2.我国《预算法》规定:(C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23.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4.(D决算)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总结和终结。 25.我国预算外交金的性质是指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B财政)资金。 二、多选 1.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义)。 2.财政法的功能具体表现在(财政权力授予、财政权力规范、财政权力监督)。 3.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法、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财政采购法)。 4.政府采购法的原则主要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5.相对于同样偿还期限的上市国债而言,不上市国债具有(期限较长、流动性弱、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特点。 6.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方式有(增加税收、增发通货、举借国债)。 7.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税收、举借新债、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 8.国债的偿还方式有(直接偿还法、买销偿还法、抽签偿还法、轮次偿还法)。 9.彩票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法律关系。它主要包括(发行人与购彩人、发行人与中彩人、发行人与彩票承销人、供奖人与发行人、供奖人与中彩人)。 10.我国预算法的一般原则是(统一性、年度性、公开性、真实性、完整性)。 11.我国的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组成。

财税教学大纲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是开放教育试点物业管理(专科)专业主干课程,是电大统设必修课,同时也可作为其他相关专业的选修课。本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会计、财务管理、税收、保险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学会用物业管理财税理论与方法分析和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本课程分一个学期开设。 二、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本课程计划课内学时72课时,共4学分。 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学习本课程应先修管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同时以《物业管理实务一》为基础课程。并要其他课程,如营销管理、社区服务与管理、商务物业管理等课程。 四、课程的特点 1、本课程属专业基础和主干课程,授课时注重理解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掌握基本规程和操作方法。 2、本课程属比较新的知识领域,内容较多,理论上有待完善和发展,因此,授课时在注重各种知识的综合运用。 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包括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了解指一般把握的内容;理解是指在了解的基础上把握概念、原则和方法,对各类相关事项的处理掌握其理论依据;掌握指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属于了解层次的,考试时所占份量较轻;属于掌握和熟练掌握层次的是考试的重点。 六、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 本课程的授课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录像、IP课件、CAI课件、VCD等各种教学资源,通过案例教学、实习等教学环节使学生既能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又能熟练掌握物业管理财税基本运作规程和方法,解决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问题。避免照本宣科,灌输纯理论。 学生在学习中,既要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又要避免为了应试死记硬背,应当结合物业管理财税实际,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讲课,或深入物业管理公司企业搞调查研究;并按计划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使学以致用,掌握物业管理基本知识与服务技能,成为合格的物业管理人才。 各试点电大应成立《物业管理财税基础》课程组并报中央电大《物业管理财税基础》课程组备案。课程组一般应由2~3名专职教师和1—2名从事物业管理

浅议财税法学教学的讲授

【摘要】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 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 合素质的培养。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 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 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 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 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 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 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 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 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 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 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 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 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 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 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 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 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 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 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 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 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 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 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 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考核作业参考答案 2020年4月20日 第一次作业(第一、三、四、六章)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5分) 1.A 2.D 3.C 4.B 5. A 6.C 7.D 8.C 9.C 10.B 11.D 12.A 13.A 14.D 15.A 16.A 17.A 18.A 19.B 20.C 21.A 22.C 23.D 24.D 25.B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ABCD 2.BCD 3.ACDE 4.ABCDE 5.ABCE 6.BCE 7.ACD 8.ABDE 9.ABCDE 10.ABCDE 11.ABCDE 12.BCD 13.AD 14.ADE 15.BCE 三、判断题:(不改错,每题1分,共15分) 1.错 2.对 3.对 4.错 5.对 6.错 7.错 8.对 9.错 10.错 11.对 12.错 13.错 14.对 15.错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教材P5第一自然段三点(首先,其次,最后各一句话)每点2分 2.教材P51倒数第二自然段概念3分+教材P57第二自然段意义三点(首先,其次,最后各一句话)每点1分 3.教材P68第二自然段三点(就理论框架而言,就实践样态而言,就法律规制方面而言详细表述)每点2分 4.教材P81第二自然段概念2分+教材P81 特征四点(其一至其四各一句话)每点1分 5.教材P123第三自然段三点(展开表述)每点2分 第二次作业(第七、八章)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D 2.C 3.D 4.C 5.C 6.A 7.B 8.C 9.A 10.C 11.B 12.A 13.D 14.D 15.C 16.C 17.A 18.A 19.D 20.B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BCE 2.ABE 3.ABCDE 4.BCDE 5.BCE 6.ABCDE 7.ACD 8.ABE 9.ABCDE 10.ABE 11.BDE 12.ABC 13.ABCE 14.ABC 15.ABD 三、判断题:(不改错,每题1分,共10分) 1.错 2.错 3.错 4.对 5.错 6.错 7.对 8.错 9.错 10.对 四、计算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共40分) 1. (1)销项税额=300×17%+2/(1+17%)×17%+(17+100)/(1+17%)×17%=68.29(万元)(5分) (2)进项税额=34+30×13%+2×7%=38.04(万元)(2分) (3)当期应纳增值税=68.29-38.04=30.25(万元)(1分) 2. (1) 当期进项税额=19500+70000×13%=28600 (元) (2分) (2) 当期销项税额=180000×13%+60000×17%+100000×13%=23400+10200+1 300=46600 (元) (4分) (3) 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46600—286 00=18000 (元) (1分) 3.(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未取得专用发票的购进货物和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分) (2)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70×17%-15×17%=9.35(万元)(4分) 4.(1)组成计税价格=(800×10+800×10%×10+10×150)/(1-36%)=16093.75(元)(3分) (2)应纳消费税税额=16093.75×36%+10×150=7293.75(元)(3分)

成都电大《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考核三参考答案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考核三 一. 单选题(共10题,共6分) 1. 政府采购的()是公正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0.6分) A.目的 B.功能 C.对象 D.原则 ☆考生答案:D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2. 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注意加强每位会计人员本身的(),不断增强其自我完善的能力,是陶治情操、形成良好会计职业行为的有效途径。(0.6分) A.自我锻炼 B.自我修养 C.自我改造 D.自我剖析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3. 按照预算收入的来源不同,预算收入不含()(0.6分) A.税收收入 B.捐赠收入 C.专项收入

D.国有资产收益收入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4.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0.6分) A.道德委员会 B.财政部门 C.纪律检查委员会 D.工商管理部门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5.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紧密相连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规范的总和。(0.6分) A.道德活动 B.职业活动 C.经济活动 D.政治活动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6. 国家预算是国家()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调节、调控、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0.6分) A.组织分配 B.提高运用

C.组织发展 D.加快分配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7. 政府采购的()为货物、工程和服务。(0.6分) A.目的 B.功能 C.对象 D.原则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8.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这句话体现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是()。(0.6分) A.参与管理 B.提高技能 C.兼洁自律 D.强化服务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9. 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是行使()。(0.6分) A.审查权 B.批准权

教案 财政法律制度

学习情境四财政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 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 2.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3.了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课时分配 10课时 三、教学重点 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教学难点 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五、教学手段 课件演示、视频课件 六、教学内容 单元一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国家预算:概念;作用;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 预算管理职权:各级权力机构对预算的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预

算管理职权;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收支范围:预算收入;预算支出 预算的管理程序:预算的编制;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 预算、决算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的监督 单元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平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的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监督和检查:检查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 况;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检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

单元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概述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 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和程序 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和程序

《财税法规专题》平时作业答案分析

《财税法规专题》平时作业主观题答案 平时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ABACBCCAAA 二、多选题ABC、ABC、ABC、AB、ABC、ABC、ABCD 三、名词解词 1.财政法: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称为财政收支划分法,是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犯规的总称。 3.财政法定主义: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从形式意义上看应该仅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定”,是说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 4.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健全主义是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5.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基本制度,包括财政收支划分、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管理等基本内容。 四、简答题 简答题1:本题主要考核财政民主主义的理论依据,其参考答案为: (1)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在现代社会,由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大多是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因此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之为财政议会主义,其直接的要求是,一国的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即属于违法。 (2)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主义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它其实只是宪法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 (3)财政民主主义保留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正是实现财政活动公共性的重要程序保障。也许,即便实行财政民主,也不能保证每项财政活动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但是相比委诸财政机关自主决定而言,这种方式是最可取的。 简答题2:本题主要考核春秋时期财政法的基本制度,其参考答案为: 答:春秋时期是奴隶制的衰落时期,各诸侯国为争霸称雄相继改革财政。管仲相齐,实行“案田而税”“相地衰征”的田赋制度,将私田划分等级差别征税,并实行国家盐铁专卖制度,粮食、林木和外贸由国家经营。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完全按占有人实际占有的土地数目收税。这些财政变法,事实上开始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度,使井田制向兵役制转换,并使财政体制开始由分权走向集中。 简答题3:本题主要考核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财政法的基本制度,其参考答案为: 1949年至1957年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是这一时期财政立法的基础。这一时期国家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主要有:(1)财政管理体制立法。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等。1951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等。 (2)预算法律制度。政务院于1950年3月发布了《中央金库条例》,1951年7月发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国家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核定,预算的执行等作了明确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发布的税收法规主要有:《货物税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财税法规专题形成性测试答案

判断题 1、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有制结构一定的条件下,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关键是国家的需要。 正确答案:错误 2、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依据和凭借的都是政府拥有的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错误 3、我国财政收入规模下降是指财政收入总额的不断减少。 正确答案:错误 4、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无偿地向社会提供。 正确答案:错误 5、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根本标志是分配对象不同。 正确答案:错误 6、从社会资金的最终使用去向看,C的价值全部用于补偿性支出,V的价值全部用于消费性支出,M的价值全部用于积累性支出。 正确答案:错误 7、成本—效益分析法适用于经济建设投资项目。 正确答案:正确 8、国家征税和国家发行国债是同等性质的财政收入形式。 正确答案:错误 9、一般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较高。 正确答案:正确 10、转移性支出使政府资金无偿地转移,参与收入分配,说明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 正确答案:错误 11、从起源上考察,财政是在国家产生之后产生的。 正确答案:正确 12、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多越好。 正确答案:错误 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起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的仍然是计划方式。 正确答案:错误 14、公平分配就是指按劳分配。 正确答案:错误 15、政府债务利息支付属于转移支付。 正确答案:错误 16、预算体制中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最主要的是体现在国家与企业的收支范围划分。 正确答案:错误 17、财政收入的规模主要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与社会制度没有本质联系。 正确答案:正确 18、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企业。 正确答案:错误 19、社会公共需要的内容在任何社会都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错误 20、社会消费和投资支出的最大区别是:消费支出是无偿的,而投资性支出是有偿的。 正确答案:错误 21、地方国库业务应当接受中央国库的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执笔人唐君 一、课程性质、地位和作用 《财税基础》是文秘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全面掌握财税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理解,分析和运用财务管理的能力,为他们将来从事文秘工作打好基础。因此该门课程是文秘专业的主干课程,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二、课程教学对象、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适用于高职文秘专业学生。 本课程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本部分阐述了会计的起源、发展过程,掌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审核,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的登记、对账、结账、错账更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等内容。 第二部分税收基础:本部分阐述了税收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全面系统、详细地介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各项规定。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审核,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的登记、对账、结账、错账更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等内容;掌握税收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知识。掌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主要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明确各税种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申报等相关知识,掌握税收征管法的有关内容。 学习本课程,主要采用讲授方法进行教学,结合案例讨论启发学生思维,让学生全面掌握我国会计核算和税收制度的基础知识。 三、课程的相关课程及其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的相关课程有管理学基础、秘书学、经济法规等。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学生可以掌握管理学、秘书学喝和经济法规的基础理论和

基本知识,为学习本课程打好基础。 学好本课程,也为以后秘书资格考证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课程教学总时数为52学时,均为理论学时。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 第一章概论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会计的涵义、基本职能和分类,掌握会计科目的分类和核算范围。 教学重点:会计的涵义、会计的基本职能和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会计要素的特征、分类;会计恒等式的理解、运用;会计科目的分类、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难点:会计各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恒等式的运用;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会计的涵义 三、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介 第三节会计要素与会计恒等式 一、会计要素 二、会计恒等式 第四节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一、经济业务的基本类型

【财税法学】作业及答案

财税法教程 第一单元 1.名詞解释 财政:就是国家的收支活动,但确切地说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在直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财政活动: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理与监督的活动。 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预算、预算单位等)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拨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 财力:是指财政资金分配的“数额”或“额度”,包括经济发达地区保持较快发展势头所需财政资金的额度,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额度,包括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的财政资金的额度。 财政法:是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和确认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财政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两种对财政法定义的说法,内容和实质都是一致的,只不过表述的形式不而已。 财政法学: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法规的活动。财政法制:是指把财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包括财政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全部内容。 依法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和社会对财政工作、检查、监督和管理的总称,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实现财政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肃财政纪律的必要条件和措施。 2、简答题 (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4 答:财政法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税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 (2)建立和完善我过财税法体系的措施有哪些?P19-20 答:这是由财税立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当前,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都需要法律规范;依法治费,费税改革的法律规范化,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或预算外资管理,需要法律依据;修订法律包括:预算法、关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新增订的法律包括: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国有资产法、国债法、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法、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与管理法、基本建设投资或投融资法。 (3)简述财税法的作用。P26-29 答:财政法对保证财政收入职能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促使财政工作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事,加强经济调节与管理,实现宏观调空,完成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预期计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和保障。它是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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