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成都市中小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7、成都市中小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中小学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和急救设施。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化学药品保管室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药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药品要密封;长期不用的药品应密封;装碱性药品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互相易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应隔开存放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密封保护,短时间内装药品的容器可不密封。

五、演示实验化学药品必须由教师领取,用后立即归还并记录。

六、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管理:必须存放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或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领取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实验需要由使用老师和两位保管员共同核实数量,登记、签字才能发放,使用后应立即交还保管室登记核实数量后,放回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毒品柜)或仓库。

七、学校对于变质失效的药品要及时清理及销毁。

八、学校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每学期开学及期末)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帐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项清点。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2008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本市中心城规划区;区(市)县城镇规划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景点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80米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以下统称载体)上,利用文字、图像、电子显示牌(屏)、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工商、气象、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范围内非公共载体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规定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是行政机关审批户外广告设置的主要依据。

化学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的管理: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都据有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 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的顺序排列。如钾盐,钠盐等,有机 物可按管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醛、酮、酸等,另外也可按应用分类, 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A、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B、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C、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 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 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D、有毒物质。 E、腐蚀性物质,如酸碱。 2、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A、易燃易爆试剂应贮存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 内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B、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 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 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C、腐蚀性试剂易放在塑料或糖瓷的盘或桶中,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 故。 D、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 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

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 丙醚、丁醚,存放期限不得超上年。 E、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 避光的试刘,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低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F、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帖好标签,无标签或 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 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G、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3、有害化学物质的处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化 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也应遵守我国环境保 护法的有关规定。 A、汞蒸气及其它废气 长期吸入汞蒸气会造成慢性中毒,为了减少汞液面的蒸发,可在 汞液面上覆盖化学液体,甘油效果最好。对于溅落的汞,应尽量 拣拾起来,颗料直径大子1mm的汞,可用以吸气球或其空泵抽 吸的拣汞器拣起来,拣过汞的地点可以洒上多硫化钙、硫黄或漂 白粉或喷洒药品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B、废液 实验室废液可以分别收集进行处理: (1)、无机酸类: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 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中和,中和后用大量冲洗。 (2)、氢氧化钠、氨水、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 冲洗。 (3)、含汞、砷、锑、铋等离子的废液,控制酸度0.3moL/L[H+] 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20200515193447)

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及规范 1 目的 规范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管理,确保化学药品、试剂正确安全使用,保证检 测工作质量。 所有被允许使用的化学药品(化验室的化学试剂、杀虫剂、车间使用的消毒剂、 洗涤剂、润滑油、油漆等)应被有序地标记、存放、使用,避免污染食品、食品 接触面和包装物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贮存、标识、领取和使用的全过程。 3 职责及术语 负责实验室化学药品、试剂的控制和管理。 从与食品或食品接触面接触的可能性角度分类,把工厂可能使用的化学品分为 A、B、C三类: A类化学品:指与原材料、食品或食品接触面发生接触的化学品。(如CIP使用的酸、碱、清洗剂等)。 B类化学品:在线使用但不与食品及原材料、食品接触面接触(如车间所用的链 条润滑油、墨水等)。 C类化学品:为实验室分析用的标准试剂或指示剂。 4 内容及要求 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 实验室依据本室检测任务或药品台账,制定各种化学药品、试剂的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化学药品、试剂购进后,由相关使用人员负责验收,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 领回存放,并记录于台账。 化学药品、试剂的贮存 化学药品试剂贮存环境应通风、干燥,实验室用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 化学药品、试剂种类繁多,需严格按其性质和贮存要求(参见中国药典2005版附录XV试药项下)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酸液、碱液分开存放;②固体、液体化学品分开存放;③有毒、有害化学品单 独存放;④不常用的化学药品、试剂单独存放。 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化学危险品按其特 性单独存放,并有明确规范的标识,较贵的特纯试剂等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 开,妥善存放。

统一规范公司标识牌管理办法资料

统一规范公司标识牌管理办法(草稿案)随着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管理部门及实验室格局均发生了变化,为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以体现崇尚品质的企业文化,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竞争实力,实现与国内卓越、国际领先实验室的接轨,需对公司各部门、各检测室标识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标识的管理,使标识牌标准化,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和标识牌制作及管理。 3.类别 3.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3.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 图形文字符号; 3.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3.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 文字符号; 3.5区域划分标识:对样品存放区、设备存放区、各通道的划分线; 3.6铭牌、区域标识牌:对办公区域、工作岗、设备等标识的标志 牌。 4.内容 4.1门牌:分为办公区与试验区,各办公室、检测室用房的门牌要

明确中、英文名称及安全责任人; 4.2实验室制度牌:实验室基本制度包括试验室管理制度、试验工 作管理制度、安全卫生制度、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室主任岗位职责、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参考:附件1-实验室制度牌) 4.3实验室业务展板:各检测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更换宣传 展板,主要以走廊为主,介绍实验室的基本情况、成果及学科知识简介。内容主要以宣传为主,精选内容,宁缺毋滥。(参考:中心宣传手册) 4.4实验室逃生路线标识牌:由行政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各检测室 逃生路线图(注明安装位置)。 4.5标识牌:各检测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警示标识牌。(详细 列表见5.标识牌列表) 5.标识牌列表 所:大厅、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潮府[2012]31号 【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1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府【201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1日 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门牌、楼牌(以下总称门楼牌)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设置、编排、安装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牌是指标示院落、独立门户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本办法所称楼牌是指标示院落内楼房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第三条门楼牌的设置、编排、安装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实用、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我市门楼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门楼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城市综合管理、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工作;邮政、电信、电力、燃气、自来水、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当以门楼牌号作为法定地址信息。 建设单位申请房产测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商品房提供的建筑物地址信息,应当以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房产证明时,地址标识必须与公安机关向建设单位出具的门楼牌编号一致。

实验室常见危险化学试剂及防护

实验室常见危险化学试剂及防护 来源新材料在线 实验室里的危险化学试剂太多了,为了科研我们却不得不常常接触他们。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实验室里常见的危险化学试剂,并告诉大家简单的防护方法。为了自己的健康,材粉们一定要认真对待哦! 一、易爆物质 硝酸银:强氧化剂,与其他物质接触会发生爆炸,皮肤吸收可造成损伤。操作应戴好手套和护目镜,在通风橱内进行。 金属钠、钾:遇水发生反应,着火,易爆炸。应单独存放在安全处,室内温度不要太高。 三硝基甲苯(TNT):受热能引起爆炸,中等毒性。工作时穿紧袖工作服,工后彻底洗手并淋浴。可用含10%亚硫酸钾肥皂清洗。亚硫酸钾遇三硝基甲苯成红色,如能将红色洗净,表示皮肤污染已清除。也可用浸于9∶1的酒精氢氧化钠溶液的棉球擦手,洗净者不出现黄色。 硝化甘油:一种黄色的油状透明液体,可因震动而爆炸,属化学危险品。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硝化纤维:遇到火星、高温、氧化剂以及大多数有机胺(对苯二甲胺等)会发生燃烧和爆炸。如温度超过40℃时它能分解自燃。用玻璃瓶包装,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内,仓间温度不宜过30℃,远离火种及热源。与有机胺,氧化剂隔离储运。 苦味酸:受热,接触明火、高热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操作时戴好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 硝基铵: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着火后会转

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

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 门楼号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理位置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群众对门楼号牌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误解或者理解偏差。下文是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的门楼号牌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门楼号的编制、使用,门楼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楼号,是指公安机关依据地名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街巷等标准地名,对房屋建筑按顺序编制的,反映房屋建筑及其门户具体地理位置的地址名称。 本办法所称门楼牌,是指依据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在相应的房屋建筑上设置的门楼号标志牌。门楼牌是房屋建筑的标准地址标志。

本办法所称门楼号牌,包括门楼号和门楼牌。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门楼号牌工作的领导。 市公安机关负责门楼号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门楼号编制、门楼牌设置及其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民政、国土房管、规划、市政、质监、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楼号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的门楼牌制作安装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门楼号编制 第五条门楼号包括门号、楼幢号、单元号和户号。门号包括主号和附号。楼幢号、单元号、户号统称楼户号。 门楼号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统一编制,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院内非住宅房屋的楼户号除外。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院内非住宅房屋的楼户号由管理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编制,并报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门楼号编制应当统一规范,并遵循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的原则,依顺序编号,不得重号、跳号。

化学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合肥分公司 化学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试验室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学室化学药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储存、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保护、人员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学室对化学品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四、定义 1、化学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

2、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外的所有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爆炸性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几大类。 五、职责 1、试验室主任负责化学品的管理,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2、试验室统计负责化学品购买计划的申报及化学品出、入库的登记台账。 3、试验室派专人对本部门化学品的保管和对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 培训工作。 六、管理规定 1、化学品计划的申报 ①一般化学品的申报根据使用实际情况及安全库存量(满足使用1月的量,于每月的20号填报购货计划单,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②危险化学品的申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计划要报送当地刑警部门批准并备案,化验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每年分两次报半年计划,注明化学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2、化学品的储存 ①化学品采购后统一放入化学室药品库并登记。 ②化学药品库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 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检测人员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务实进取; 2、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检测程序,保证检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遵守法规讲廉洁、拒腐蚀、不徇情、守公德、讲文明,做到五不准; a ?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礼品礼金或有价礼券; b ?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的邀请娱乐活动; c.不准收受被检测单位的宴请; d .不准参加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e .不准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4、遵守检测工作程序,做到: a、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检测; b、检测完毕,要清洗好器皿和仪器,清理剩余样品垃圾; 5、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 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制度 a、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做好技术保密工作。凡系绝密、机密、保密文件,必须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b、本站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分析方法,重大事故有关报告及处理记录,各种保密技术资料,一律不准随意查阅、外借; c、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公开前,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扩散; d、凡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文件等,一律不准向外公布或转让,也不得用于个人或单位的经济开发; e、监测分析室谢绝无关人员参观来访,必要时经监测分析室负责人批准; f、全站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凡违反保密规定,要追究责任并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理. 监测分析室职责: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门牌、楼牌(以下简称门楼牌)管理,实现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号的编制、使用,门楼牌的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牌是指标示院落、独立门户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本办法所称楼牌是指标示院落内楼房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第三条经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道路、街、巷两侧的院落、独立门户应当设置门牌。 使用门牌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院落内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楼牌。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公安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负责辖

区内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住房建设、交通、城管、市场监管、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公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门楼牌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楼牌号的编制、使用,门楼牌设置及其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规划国土、民政、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城管等部门以及邮政、电信、电力、燃气、水务、银行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当以门楼牌号作为法定地址信息。 建设单位申请房产测绘时提供的建筑物地址信息应当以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 门楼牌作为标明地址信息的标志牌,不得视为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第七条除历史形成的编号顺序以外,门牌应当按道路、街、巷的走向进行编号: (一)东西走向的,由东向西编号,南侧为单号,北侧为双号; (二)南北走向的,由南向北编号,东侧为双号,西侧为单号; (三)西南、东北走向的,由西南向东北方向编号,偏东侧为双号,偏西侧为单号; (四)东南、西北走向的,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编号,偏东侧为双号,偏西侧为单号; (五)同一建筑物的商铺,应采用“门牌号+支号”的方式编设门牌,某地域预留号不足时也可按此种方式编设。 在没有城市道路通行的成片建筑物,门牌的编设可以采用“片区名+编号”的形式。 门牌号应当按照顺序排列,不得无序跳号、重号。在市区一般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四米的或者根据实际规划情况,应当留出备用的门牌号。 楼牌的编号采用“片区名+编号”的形式,以“之”字形编设方法编号。 第八条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房产测绘前到所在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范

实验室化学药品管 理规范

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范 1.范围和目的 1.1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以及配制试剂。 1.2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实验室化学试剂的购买、接受、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管理规程,使实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实验工作质量。 2.化学试剂的购买 2.1由实验室技术员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按公司物资购买流程购买。 2.2供应科采购员接到经公司审核批准的供应商或生产商处,依据采购计划要求的试剂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生产商名称等,购买符合要求的试剂。购买时注意考察包装的完好性,标签是否为原厂粘贴牢固无破损等。 3.化学试剂的入库 3.1购买后由采购员按公司物资入库手续办理入库。入库时由库管员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检查试剂外包装的完整性,同时如发现试剂封口不严密、有泄漏、标签损坏及内容不清晰则判定为不合格试剂,不予入库。 3.2实验室技术人员根据购买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将试剂领到实验室,实验室建立化学试剂台账。 3.3实验室使用人员根据实验需求领取化学药品,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3.4实验室已存在但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化学试剂储存

化学药品一般分为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非危险品危险系数小,但也不是没有危险;危险品一般分为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都应分类存放。 4.1非危险化学品储存 4.1.1、存放原则:所有化学试剂都不能露天存放。理化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也应该分类隔离存放,仓库应干燥、阴凉、通风、低温。远离火、水、电、震源。 4.1.2、固、液分开存放;袋装、瓶装分开存放。 4.1.3、化学药品仓库和实验室均必须配备消防设备(消防水龙头、化学泡沫、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以及砂土。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遇有失效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 4.1.4、所需各种药品,根据生产需要取用,未用完药品退回库房。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 4.1.5、化学试剂应妥善保存以防变质,应尽量减少空气、温度、光、杂质等的影响。药品柜和试剂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暗柜中。 4.1.6、保护药品或试剂瓶的标签。万一掉失应照原样贴牢。分装或配制试剂后应立即贴上标签。绝不可在瓶中装上不是标签指明的物质,无标签的试剂不可乱倒,要慎重处理。 4.1.7、应计划采购,根据需用量决定购买和库存量,避免造成积压和损失。 4.1.8、建立台帐。购进和取用须登记。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品带出化验室作它用。

实验室常见危险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汇编

化学品使用注意事项 1.乙酸(浓)必须非常小心地操作。可能由于吸入或皮肤吸收而受到伤害。要戴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在化学通风橱\生物安全柜里使用。 2.乙腈(jing)是非常易挥发和特别易燃的,它是一种刺激物和化学窒息剂,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发挥其效应。严重中毒的病人可按氰化物中毒方式处理。操作时要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只能在通风橱\生物安全柜里使用,远离热、火花和明 3.氯化铵(NH4Cl)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危害健康。操作时要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并在通风橱\生物安全柜里进行。 4.氢氧化铵(NH4OH)是氨的水溶液,是腐蚀剂。操作时应极为谨慎。氨会从溶液中散发出来,它是腐蚀性的和有毒的,并易引起爆炸。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并只能在通风橱\生物安全柜里进行。 5.硫酸胺[(NH4)2SO4]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受到伤害。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在化学通风橱\生物安全柜里使用。 6.硼酸(H3BO3)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危害健康。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和护目镜。 7.溴酚蓝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危害健康。操作时要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并在化学通风橱\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8. n-丁醇对黏膜、上呼吸道、皮肤特别是对眼睛有刺激作用。避免吸入蒸发的气体。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并在化学通风橱\生物安全柜内进行。n-丁醇也是高度易燃的,远离热、火花和明火。 9.氯仿(CHCl3)对皮肤、眼睛、黏膜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它是一种致癌剂,可损害肝和肾。它也易挥发,避免吸入挥发的气体。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并始终在化学通风橱\生物安全柜里进行。 10.柠檬酸是一种兴奋剂,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受危害健康。它对眼睛可形成严重损伤的危险。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护目镜。勿吸入其粉末。 11.氯化钴(COCl2)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受到危害。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和安全眼镜。 12.硫酸铜(CuSO4)可因吸入、咽下或皮肤吸收而受到危害。操作时戴合适的手套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及废液处理制度

试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所需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很多,化学药品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需用的药品。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1.属于危险品化学药品 (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质:氧化性酸、过氧化氢等。 (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还包括在潮气中会生成可燃气体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氧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4)剧毒物质:氰化钾等。 (5)强酸、强碱等高腐蚀性化学药品、试剂。 2.化验室试剂存放要求 (1)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严禁在化验室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2)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陶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5)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 (6)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7)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不得污染

化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化验室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1.范围和目的 本规程适用于品检科所有化学试剂以及配制试剂。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化验室化学试剂的购买、接受、储存、发放、使用、销毁使用管理规程,使化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化验工作质量。 2.化学试剂的购买: 技术员根据库存量及化学试剂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经化验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厂长批准,交供应科采购员购买。 3.化学试剂的入库 购买后由采购员直接交给仓库管理员并办理入库手续。 技术人员根据购买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并通知化学试剂管理员到出库接受。 化学试剂管理员先检查包装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试剂无泄漏,标签是否粘贴牢固无破损,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签已部分脱胶的,应及时用胶水粘贴。无标签的试剂不得入库。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 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整。 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化学试剂的领用 化验员根据检验需要量提出领用要求。 化学试剂管理员根据化验员的要求发放化学试剂,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5.化学试剂贮存 原装化学试剂贮存环境 55 5 55℃,相对湿度以45-75%为宜。 5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化验室内化学试剂的贮存 5 配制好的化学试剂应存放于试剂架上。性质不稳定的配制试剂应根据不同的性质存放,如放在阴暗处、冰箱等地方。使用化学试剂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其外观的变化。 配制化学试剂一般贮存1~2个月为宜,过期不得使用,须重新配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沉淀的,亦不得使用。 55需要冷藏保存的化学试剂应放在冷藏箱内保存。 易潮解、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化学试剂,需密闭保存或蜡封保存,应存放试剂柜下部柜中,平时应关门上锁;。 易爆炸品、易燃品、腐蚀品应单独存放,平时应关门上锁,剧毒品用后归还专用库(柜)。某些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贮放。 保持室内清洁,通风和温湿度应符合规定。 每日检查一次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状况,保证随时可以使用。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九类。 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 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是化学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其范围是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所列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2. 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实际上就是根据某一化学品的理化、燃爆、毒性、环境影响数据确定其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进行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标准。 3. 安全标签安全标签是用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安全标签的作用是警示能接触到此化学品人员。根据使用场合,安全标签分为供应商标签和作业场所标签。 4. 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详细描述了化学品的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给出了安全防护、急救措施、安全储运、泄漏应急处理、法规等方面信息,是了解化学品安全卫生信息的综合性资料。主要用途是在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与经营单位和用户之间建立一套信

息网络。 5.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培训使工人能正确使用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所使用的化学品的燃烧爆炸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互救措施;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维护和保养;掌握特定设备和材料如急救、消防、溅出和泄漏控制设备的使用。使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接触化学品的工人能正确认识化学品的危害,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主观上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 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 1.易挥发药品:远离热源火源,于避光阴凉处保存,通风良好,不能装满。这类药品多属一级易燃物、有毒液体。对这类药品贮存要特别注意,最好保存在防爆冰箱内。 2.腐蚀性液体: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试剂柜的下层;或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普通试剂柜的下层。 3.发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药品:存放在通风橱中。 4.剧毒化学品,只能存放在学校的剧毒化学品库中,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5.致癌药品:有致癌药品的明显标志,上锁,并做好相关使用记录。 6.特别保存的物品:金属钠、钾等碱金属,贮於煤油中。黄磷,贮於水中。上述两种药物,很易混淆,要隔离贮存。苦味酸,湿保存,

实验室材料化学试剂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材料、化学试剂、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实验室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物品的范围、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科研实验室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2)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等。 (3)低值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2、采购、验收与报销 (1)物品的采购,由实验室根据实验先后,分清轻重缓急,拟定采购计划,汇总报科技办批准后,由总务科统一组织采购。 (2)购进的物品入库时,库房保管人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填写物品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存库房,一份作为报销凭证,一份供财务科记账凭证。 (3)凡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文件夹、订书机等)均不

作为低值易耗品做采购计划。 (4)采购人员根据库房保管人员开据的验收单,发票经总务科科长签章后及时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3、账务管理与检查 (1)财务科计账人员根据库房保管人员开据的验收单,及时做好所购物品的实验室流水总账和分类账。 (2)每年年终进行实验室工作检查时,总务科对实验室所购物品的合理性,账务管理的准确性进行全面检查,汇总后向院领导汇报。 4、保管、领用和回收 (1)库房保管人员要将验收入库的物品分类存放,稀缺材料存入加强防盗措施的专柜。 (2)物品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材料,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总务科审批,对主要材料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领用贵重、稀缺材料,须经院分管领导审批。 (3)领而未用或剩余的材料和药品(原装)等要及时回收重新记账,并由退料人员填写退料单,同时说明质量情况。 5、报损和核销 库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属于正常范围的损耗,由仓库保管员根据损耗情况作出记录,按年度汇总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核。

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的做法

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的做法 摘要: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实验需要使用化学药品。化学药品种类较多,消耗快,且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因此,管理好化学药品是做好化学实验的前提,是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是实验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简洁化,提高工作效率的 保证。 关键词:化学药品;分类;存放;检查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实验教学是化学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主要手段。每个化学实验都需要使用化学药品。化学药品种类较多,实验消耗快,且有的有毒,有的有腐蚀性,因此,化学药品的管理要以安全、不变质和取用方便为原则。那么,如何管理呢?以下是笔者平时对化学药品管理的一些做法。 一、化学药品的分类 学校所用化学实验药品有近百种,主要有固体和液体两类,气体是临时制备的。这些药品有的易潮解、有的易风化、有的受光后容易变质,所以,必须放在干燥通风、不受强烈阳光照射的地方,还要分门别类地摆放。目前化学实验室里把药品分成无机和有机两大类。有机药品根据官能团分

为烃、醇、酮、酸、醛酯、糖类、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指示剂等,同时固体、液体分开。无机药品分为固体和液体两类,然后按单质、氧化物、酸、碱、盐分类。单质分为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分为金属氧化物和非金属氧化物。其中数量较多的盐类,则应进一步按酸根分成硫酸盐、硝酸盐、碳酸盐、氯化物等几类。最后每一类物质根据其化学式的第一个外文字母的顺序依次排列。学校实验室涉及的易燃品一般有: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毒害品一般有: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腐蚀品一般有: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甲醛等,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 二、化学药品的存放 化学药品要有专门的房间储存,药品室要装上排风扇,以便及时和外界交换药品室内的气体。药品室应该保持室内干燥、阴凉、通风,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配备灭火

中小学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药品分类

中小学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药品分类易燃品: 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 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 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 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甲醛。 中小学各科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药品分类及编号 小学科学(3种) 易燃品(1种):72025酒精 氧化剂(1种):75003高锰酸钾 腐蚀品(1种):77011盐酸 中学物理(3种): 易燃品(2种):72025酒精、72027煤油 腐蚀品(1种):77011硫酸

中学化学(32种): 易燃品(8种):72025酒精、72027煤油、73003汽油、74001红(赤)磷、74011硫粉、74012镁条、74013铝粉、74060黄(白)磷 氧化剂(7种):71020硝酸银、75002氯酸钾、75003高锰酸钾、75004硝酸铵、75005硝酸钾、75006硝酸钠、75013硝酸汞 毒害品(3种):71030乙酸铅、71041氢氧化钡、76002氯化钡 腐蚀品(14种):71042氨水、71043氧化钙(生石灰)、71044氢氧化钙(熟石灰)、71045碱石灰、77001硝酸、77003硝酸、77004硫酸、77011盐酸、77012盐酸、77021甲醛、77026乙酸、77031氢氧化钾、77032氢氧化钠、77033氢氧化钠 初中生物(8种): 易燃品(1种):72025工业酒精 氧化剂(2种):71020硝酸银、75003高锰酸钾 腐蚀品(5种):71044氢氧化钙(熟石灰)、77003硫酸、77011盐酸、77032氢氧化钠、77052甲醛 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库存情况一览表 单位(盖章): 检查清点时间: 药品编号药品名称类别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人现存数量 (克、毫升)(实验室名称)亲笔签名经我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检查清点,我校现存以上()种危险化学药品,帐实相符,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完全处于学校严格监管之中。 清点人员签名:

28.6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 暂行规定 (2003年3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2003年4月2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外环路(含外环路以外500米)以内区域和机场高速路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及其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利用文字、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悬挂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标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符合美化城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工商、建设、交通、旅游、园林、市政公用、城管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划分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 在禁止设置区内,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第七条在户外广告设置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的; (五)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 (六)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七)损害市容市貌的。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 (二)不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 (三)伸出式户外广告牌,外挑距离不超过3米,且不超过道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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