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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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

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稳中求变的2010年司法考试

1、规律与变数

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

2、各科分值

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

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

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

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 保持不变

经济法35分35 保持不变

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 保持不变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 保持不变

刑法58+22=80分80 保持不变

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 保持不变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40+20=60分40 略有改变

民法(含知识产权法)57+11+22=90分90 保持不变

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46+20=66分66 保持不变

商法36分56 略有改变

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0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2010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卷三的科目每年都会有大的调整,2010年的突出特点是商法的回升,一共考查了56分,商法开始回暖。民法依然保持稳定,考察了90分。相比之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有所回落,考查了66分,相比去年分值有大幅度下降,已经接近历年司法考试中的低谷。

卷四的分值分布依然和2010年保持一致,传说中司法文书依然没有出现,同时,加大了商法案例题继的考察。在论述题上,按惯例,卷四第一题综合考查政治时事题,考点依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分。第二题依然是刑法案例,22分。第三题是刑诉法案例题,21分。第四题是民法案例,22分。第五题是民诉案例,20分。第六题考查商法案例,分数多达22分。最后一题是论述题,按照2008年是刑法、2009年是民法,到2010年回归到行政法的套路,分值25分。

综上,理论法学的分值弹性很大,如果加上卷四的两道论述题的话,分值高达106分,完全是一个重量级学科。司法制度部分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加入,分值保持不变。刑法部分今年有所下调,但是依然是接近民法的超级大国地位。刑诉73分保持了传统地位,但是民诉有所下滑。民法部分的总分值高达90分,依然是超级大国。行政法部分,今年加上最后一天的论述题,虽然案例题不予考察,总分数保持了2009年的势头。商经法继续回升,到了91分,预计2011年会继续保持稳定。

3、考查重心:

2010年试题从总体上看,应该说是“重者恒重”的。传统的重点突出学科,如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其命题重点都非常突出,考查生僻知识点的题目很少出现。如理论法学部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整体上看内容琐碎,但就每一个学科而言,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法理学和宪法学尤其如此。今年变化最大是商经部

分。商法试题都是考查重要考点,没有偏题。经济法试题,就具体考点来看应该说也不算偏门,同时,2009年各个小法之间的分值分布合乎逻辑,对重点问题进行了集中的考查。但是,商法案例的横空出世,也为2011年分值分布带来了一丝讯息。

新增考点和社会热点理所当然地属于司法考试的考查热点,今年表现地更为突出。

“新增必考”,涉及新增法律法规和大纲中新增的理论考点,在2010年试题中得到了全面证明。从理论法学中唯一增加的“法律规则与语言”到法制史中唯一的“谋杀和故杀”,到让人大跌眼镜,号称本年司法考试最简单一题的司法制度中检察官的要求中把“严明”改为“文明”,这些理论考点的考查力度都很大。至于新增法规,如经济法的《城乡规划法》、《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侵权责任法》等都进行了考查,而且对新增考点的考查往往比较简单,只需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

社会热点方面,比如经济法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进行的考察,就体现的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以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的问题等都得到了命题人的青睐。

4、试题难度:

试题难度是每年参考考生都会议论的话题,也是下一年度的考生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2010的试题难不难呢?根据很多考生的反映以及我们的深入分析,可以说,今年的试题在整体上不难,比2009年保持平衡。

首先是卷一和卷四,大家普遍认为不难。卷一本来就没有难度,以往考生觉得难,主要是因为考题太偏、考点太分散,今年相对而言重点突出。卷四试题难度不大,加上很多重点。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模板和行政法论述题的考察都是此前一再强调的,考生觉得简单也在情理之中。

比较有难度的是卷二和卷三,传统上这属于司法考试中比较难的部分,因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科目本来就理论艰深,民诉、刑诉的法条又是非常之多,考生学起来比较吃力。但是这些科目重点突出,考生如果功夫下足,复习到位的话,不会觉得很难。尤其是,今年的刑法试题回归到之前的难度,对于广大考生而言有所畏惧。民法试题尽管争议较大,但就试题难度而言,实在是比较平常。

5、试题争议:

瑕不掩瑜,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历来有争议,只是今年从卷一到卷四,争议试题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其中很多争议不是由于观点上的差异,而是由于试题设计缺陷或者答案与现行法不符,属于真正的错题。很多人感受到的2010年试题的难度,不是因为本年度试题真的有难度,而是因为很多试题争议太大,搞得考生无所适从。就此,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司法部应该安排更专业的命题人来出题,二是考生应该更加注重应试技巧。

历史总是惊人的重复。因此,每到分析真题的时候,总有人在庆幸,庆幸自己掌握了司考考查的三个铁律:重者恒重、新增必考和综合创新,在复习思路和复习策略上有所调整,也总有人在抱怨,抱怨今年司考的题目质量太差,但是背后的却是,难题和偏题只是考生到

600分的障碍,而不是360分的绊脚石,因此,只要认真总结真题中的经验,才能真正提升自己,从而为2011年通关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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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司法考试22个必备常识及各科复习总结 随着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明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的炮灰。为了帮助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的经验,希望广大的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司法考试改革:改革的小道消息特别多,可是真正官方确定的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其它的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即使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的!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能够报考,而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另外,大三生也能够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经过司法考试的人能够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经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3、复习司法考试要有计划,可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如果想一次稳妥经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4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可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开始考生能够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可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它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5 、 6 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社

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票据法基础理论_毙考题

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票据法基础理论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 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 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权利的消灭。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的伪造。选项A属于票据变造不是伪造;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B不正确;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选项C正确;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选项D不正确。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在开篇之前,我想先提以下几点。 1、请注意考试与学习的区别,就是说你参加司考的最终目的是 为了通过还是以此来提高法学水平。如果是为了通过的,那也就是 说这次考试是具有功利性的。但请注意了,凡是具有功利性的东西 都是有迹可寻的。这无疑给了那些还在迷茫中的朋友们一盏明灯。 2、请注意别人的方法与自己的理念的区别。凡是已经被称之为 方法的,都应该具有可利用性。所以我希望那些不赞同甚至憎恶别 人的方法朋友们,请注意那些毕竟不是你自己的理念,当然有所差 异了。 3、不要急于想知道别人是具体用什么方法来通过考试的,而是 要知道为什么别人用这样方法却通过了考试。在参考别人的方法时,你是抱着什么样的方法论看之。 4、怎么样你就通过了考试。 一、对司考的思考 司考是什么?你司考了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还有很多朋友一直在困惑。如果一个学生要学习比成人要吃的话,那司考就可以算学 生的一道早餐。吃与不吃,因人而异。不吃好吗?无妨。但最好还是 吃吧,有益身心健康。如今的司考对于一个执着于法律,一定要从 事司法行业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但是生命假如少了或者暂时少 了这么一道早餐,也不是太遗憾的事。所以,放平心态,坦然面对 所有可能会产生的可能性,这也就叫司考心理吧。失败也许会有很 多次,不过成功一次就够了。每个人在其人生奋斗历程中的表现方 式都不一样,成功的点也应该不一样,所以请不要害怕某几次的失败。只要你努力了,用心了,成功已经在等着你了。记住!录取率越

低,“努力的你”的成功率才越高,因为你要竞争的不是所有人, 而是那大约的10%.我始终觉得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就是“悟”与 “悟性”。人面对欲望总是太执着,行为处事时要不太相信自己, 自以为是;要不紧张错乱,对自己毫无信心。要改变一个人的性格暂 时是不太可能,但一个人为了考试暂时学会变通还是可以的。那么,面对应付司考的众多方法,光全盘接收肯定是不行的,而作为读者 本身最关心的应该是别人所讲的方法自己能不能领会,而不是自己 觉得他讲的内容对不对。任何方法,只有在一个人身上发生作用就 是有用的,就有其可利用性,别人可以不认同,但无法否定。这里 首先就要讲到你如何去“悟”的问题了。无欲则无求,不执着则不 烦心。可人总喜欢带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观点与经验来看待别人的思想,结果总是有所偏差。对于别人的方法,我们先不管其有用或没用,对或错,我们不妨先想想为什么基于他的方法他会成功,而我 们却会不认同或者认同了还是没用。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之 所以称之以“别人的方法”,是因为施法者应用了适合于自己的理 念与信心外加一些必要的努力,但却并非适合于任何人。对于一个 功利性质的东西来说,我们永远都不要去寻求他对或错,有没用, 而是通过寻求别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方法并且也成功了来探索属于 自己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最后的成功。也许在学术上说,我们更 多注重的是过程,但相信一点,对于通过司考来说,更多注重的永 远是结果。 相信在司考这个过程中永远没有第一,也没有水平之分,只有成功与失败。面对司考的复习,只要你能想出办法如何把不是你的东 西变成你自己的东西就可以,或者说你不具备能力可还是把其做对 了就可以了,至于过程嘛,你自己看着办吧。 我可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们在经历过努力看书,认真复习还是不停地失败的话。我想你们应该从现在开始要忘记自己以前所有的“以为”、“觉得”。不是说你们的那些想法是错的,而是如果再 把那些以为呀,觉得呀的东西带在脑子里的话,失败还会继续,他 们一定会影响你们的考试成功。因为失败过一次已经证明有些“以为”是应该要有所保留的,为什么还要继续呢?虽然我不排除那些 “以为”有大部分是对的,但导致失败的就是那些错的以为在作怪,

司法考试各门课分值比例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已经发布,从试题的结构上看,司法考试的基本考情与过去几年相比变化不大,重要的科目依然非常重要,不重要的科目依然不重要,每一科在试卷中所占分值比重保持稳定,以下就是整理的司法考试各科考情分析: 一、法理学68 法理学还是在第一卷和第四卷论述题中进行考察,所涉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其中单选为第一卷的第1题到第7题共计考察7 分、多选为第51题到第56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是第91题和第92题两题共计4分、第四卷的第1题20分、第7题论述题选作的第一问为25分,法理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68分(如果考生第四卷第7题选作第二问为43分)。 二、法制史11 法制史依然是考察分值最少的科目之一,所涉题型只有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8题到第11题以及第13题共计考察5分、多选是第57题到第59题共计6分。法制史部分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11分,是今年司法考试中考察分数最少的一科。三、宪法22 宪法同样是考察分值比较少的科目,今年司法考试中宪法考察了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三种题型,其中单选是第一卷的第12题、第14题到第18题共计6分,多选题是第60题到第65题共计12分,不定项选择题是第93题和第94题,共计考察4分,宪法学在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22分。 四、经济法40 经济法每年考察的分数不太多,属于次重点科目,今年在考试中考察题型还是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其中单选题为第一卷的第19题到第28题共计考察10分、多选题为第66题到第77题共计考察24分、不定项选择题为第95题到第97题共计6分,经济法部分合计考察40分,和2007年考试分值分布一模一样。 五、三国法44 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08年司法考试中共考察了44分,与往年大体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国际法今年在司法考试中共考察了6道单选题(第29题到第34题)共计6分、2道多选题(第78题和第79题)共计4分、1道不定项选择题(第98题)2分,合计考察12分。 国际私法所涉题目为单选题的第35题到第40题及第46题共计7分、多选题的第80题到第82题共计6分、不定项选择题中的第99题考察2分,合计考察了15分。 国际经济法部分考察了5分的单选题(第41题到第45题)、10分的多选题(第83题到第87题)、1道2分的不定项选择题(第100题),合计考察17分。 六、法律职业道德13 法律职业道德考察分数历年都是与法制史为伍,是最少的科目,08年考试一共考了13分,分值与以往基本持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第四卷第五题的第6问居然考到了一个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按照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一个小问应该是3分左右,其他的10分就分布在第一卷的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了,其中单选题第47题到第50题共考4分、多选题第88题到第90题共考6分。 七、刑法100~ 刑法依然是司法考试中考分最多的一个科目,如果考生第四卷选作的是第七题的第二问,那么刑法的分数就达到了一百多分!魏敬淼教授说“重者衡重、轻者衡轻”,果然如此。八、刑事诉讼法72 作为传统重点科目的刑诉法,今年考分和以往也是基本持平的,其中卷二单选题第21题到第38题共考察18分,多选第66题到第79题共考察28分,不定项选择题的第95题到第97题,共考察6分,第四卷第三题分值为20分,刑诉法在2008年司法考试中合计考察72分。 九、行政法60 行政法是许多司法考试的考生最为头疼的一个科目,每年的分数都在50至60分,有时甚至更多,200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单选题部分考察了12分(第39题到第50题),多选部分考察22分(第80题到第90题),不定项选择题部分考察6分(第98题到第100题),第四卷的第六题分值为20分,行政法部分合计考察60分,与往年基本持平。

行政法很强大的记忆口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行政法部分 一、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口诀(1):收主权才自治 表面意思:只有收回主权才会真正的自治 对应法条 收: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主权:国家主权的事项 才:即裁,仲裁制度 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口诀(2):他经速审证明几罪 表面意思:他经过很快的审判被证明犯了好几个罪 他:其他必须制定法律的事项 经: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 速:即诉,诉讼制度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证: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明:通民,民事基本制度 几:即机,各级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罪:犯罪和刑罚事项 二、无论如何不得授权制定的事项 口诀:正审死罪 对应法条 正:即政,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事项 审:即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死:即司,司法制度 罪:犯罪和刑罚 三、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的情形 口诀:据书辩事理 对应法条 据:未依法告知处罚依据 书:即述,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 辩:拒绝听取当事人申辩 事:未依告知处罚事实 理:未依法告知处罚理由 四、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措施 口诀:划牌三法 表面意思:划分纸牌的三种方法 对应法条 划: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牌:即拍,将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 三:按每日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的机关的行为 口诀:容海安睡会 对应法条 容:即融,金融海:海关安:国家安全机关睡:即税,国税会:即汇,外汇六、赔偿后应当追偿的情形 口诀:务必写重大事宜 对应法条 务:即污,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必:即逼,刑讯逼供或活又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暴力致伤致死 写:即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重大事:即重大失,有重大过失的行为 宜:即意,有故意的行为 七、行政机关因人身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气流致他尽打哆嗦 对应法条 气:即器,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伤致死 流:即留,违法拘留 致:即制,违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他:其他违法行为 尽:即禁,非法拘禁 打: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哆:即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嗦:即唆,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伤致死 八、行政机关因财产损害而赔偿的情形 口诀:指派他征伐 对应法条 指:即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派:违反规定摊派费用的 他:其他违法行为 征:违反规定征收财物的 伐:即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附(1):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表现:全(权)程管其(期)对象 附(2):违反征收摊派费用的表现:全(权)程正(征)视(事)数据 九、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口诀:究他自个行为 对应法条 究:刑诉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 个:工作人员个人行为 行:即刑,刑法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为:即伪,因公民自己虚伪供述或伪造证据被羁押或判刑的 十、判断是否个人行为的因素 口诀:刚值时令

最新历年票据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票据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5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票据属于( ) A. 债权证券 B. 证权证券 C. 有因证券 D .商品证券 2. 不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是( ) A. 银行汇票收款人 B. 银行本票申请人 C. 商业汇票出票人 D .支票背书人 3. 可能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是( ) A. 出票人禁止转让的票据的受让人 B. 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的持票人 C?偷窃他人票据的持票人 D. 出票原因关系违法的票据的被背书人 4. 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是( ) A. 票据原因关系 B. 票据预约关系 C?票据利益返还关系 D. 票据资金关系 5. 票据权利的内容是( ) A. 请求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 B. 请求付款人承兑 C?转让票据 D.请求返还票据 6. 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D.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7. 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关系是( ) A.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享有票据权利

B. 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不享有票据权利 C?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D.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状态无关 8. 关于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要求,我国票据法采取(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说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说 C?自然人当然具有说 D.商人资格说 9.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 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 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 .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 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 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10. 黄某是某公司普通雇员,盗用公司财务印章签发支票给房产公司,支付自己的购房款。关于此事说法正确的是( ) A. 黄某的行为构成伪造票据 B. 黄某的行为属于票据的无权代理 C. 黄某的行为涉嫌犯罪,支票无效 D. 房产公司未向公司核实,取得票据有重大过失,不享有票据权利 11. 关于票据更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只有出票人才有权更改票据 B. 票据上的金额不能更改 C?票据具有要式性,一经填写不得更改 D.票据更改应以红笔标注 12. 甲、乙两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获取物资一批。甲、乙的负责人将物资抛售后携款潜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时( ) A. 银行应当拒付,理由是甲乙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汇票无效 B. 银行应当拒付,理由是银行承兑是被欺诈而为的行为,应当撤销 C. 银行应当拒付,因为本案涉嫌犯罪,应当先处理刑事部分 D. 银行不能对丙拒付,因为丙是善意持票人 13. 属于票据丧失的情形是( ) A. 持票人故意将票据撕毁 B. 持票人将票据委托他人保管,他人却强占票据不肯返还

2017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观题的考查方式与往年相同,以论述题的方式进行考查。但是材料内容比去年简短,这样减少了考生的阅读量,节省了考试时间,但同时也要求考生,需要抓住材料的核心内容,分析出题人的考查点;另外字数要求比去年多出100字,这样就要求考生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结构框架清楚,而且要完成更大的任务量。就题目难度而言,考查的内容常规但是比较灵活,同时该话题又紧跟我国法治建设的大潮流,要求考生关注热点,有相应的法治思维。对于2018年的备考来说,考生要在平时的训练中多下功夫! (2)刑法的主观题今年比较令人意外,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这个知识点考查倒是中规中矩,罪名也是常见罪名,但是加上需要简述理由,所以对于很多同学来说,仍然有一定难度。通过这次主观题的考查,我们可以看出,在平常的备考中,一定要学习全面,指望通过押题来过关,那是万万不能的。 (3)刑事诉讼法的主观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该部门法的重点,也是上课过程中老师反复强调的内容,但是其中一个知识点可能有部分同学平常不太注意,就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话如何处理的问题。这就告诉我们,未来备考2018年法考的话一定要注意全面掌握知识点。 (4)民法部分案例题考点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法知识,这体现出了部门法的结合,其余知识点则体现出了重者恒重,出题的套路比较明显,未有特别的创新和奇异之处;民诉部分的案例题则是以物件损害责任为设计基础,主观题的设计遵循了常考套路:侵权管辖问题+当事人地位+举证责任+审判中的问题。 (5)行政法今年依然放在了第七题,有点出人意料,这是近年来首次出现连续两年第七题放在同一个部门法上,前面几问案例分析倒是常规重要考点,只看考生平常掌握程度了。最后一问论述题是结合社会热点和行政法的基本知识进行考查,对考生要求较高,再加上考试时间有限,考生普遍感觉时间还是比较紧的。 基于此,未来的法考无论题型如何,知识点的考查范围大致不变,对考生一如既往的要求是掌握基础知、注意记忆、灵活运用、法律文笔要多练习。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自汇票到期日起() A.2年B.6个月C.3个月 D.1年 2.下列关于空白票据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空白票据只能依背书方式转让 B.空白票据只能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 C.空白票据转让时不受特别限制 D.空白票据不可以转让 3.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 A.出票人所属国的法律B.付款人所属国的法律 C.出票地的法律D.付款地的法律 4.一般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 A.背书人B.被背书人 C.“不得转让”字样D.背书日期 5.支票出票人的主要票据义务是() A.直接付款义务B.担保义务 C.背书义务D.承兑义务 6.背书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主要不同在于() A.背书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一般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B.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退出票据关系,一般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 C.背书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都是要式行为 D.背书转让的只能是财产权,一般债权转让的既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人身权 7.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 A.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B.能够变更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C.能够消灭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D.能够完成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 8.下列票据中,属于涉外票据的是() A.外国人签发的票据 B.票据行为中有的发生在我国,有的发生在外国 C.所有票据行为都发生在外国的票据 D.我国公司在国外签发、使用的票据 9.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A.时效期间经过 B.受欺诈或者受胁迫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 招及各科复习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 招及各科复习攻略 2012年司法考试新手入门24招及各科复习攻略。2011年的司法考试试题难度加大,迫使2012年司法考试考生不得不早早准备,以避免成为明年司法考试大军中的炮灰。为了帮助2012司法考试的新手更好的了解司法考试,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司法考试常识、过来人的经验,希望广大2012的司法考试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1、2012年司法考试改革:改革的小道消息特别多,但是真正官方确定的消息就是取消了贫困地区法律专科报名资格。其他的消息都没有官方信息,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安心准备考试就行了。即使改革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考点核心考点是不会变化的! 报名条件:一般的地区要求具备本科毕业水平,也就是说只要报名的时候有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报考,并且不需要是法学本科毕业。另外,大三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2、资格证书申领:国家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可以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需要在分数线公布之后,一般是每年的12月去司法局申请领取,如果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律师、法官、检察官)则以后每年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审。这意味着获得了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了。当然,至于是否要从事这些职业或者能否从事这些职业则是另外一回事。 3 、2012年司法考试将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C 两类:A 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 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5 分至359 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 4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七月份,网报一般会提前一个月,但是同样需要本人亲自确认。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第三个周末。 5 、报名地点,从05年开始考生可以在任何一个地区报名;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是一致的。一般地说,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考点,但是有的考点由于人数太少就会被并入其他考点,具体的安排由每个省的司法厅规定。一般每年5 、 6 月份的时候司法部和省司法厅都会发布这方面的公告。另外那些放宽条件的地区报名情况可能会有所区别,需要大家注意司法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时也可密切关注考试吧司法考试频道,我们同样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 、考试内容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包括宪法、法理、中外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07年开始每年必考)。 7 、考试必备用书: 1 )从04年开始就没有指定教材了,以前的指定教材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现在仍然是应对司法考试的必备教材,一般在每年5月份出来,每年都会有一点变动,但是变动不大,主要是因为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就会添加一些新的内容,所以如果要想早点复习的,可以买2011年的,或者看独角兽司法考试三大本讲义,到2012年买一个增补本就可以了。 2 )法条必须要有一本,至于用什么版本,要看个人喜欢,书店有各种各样的,自己挑一本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我用的是工商出版社的法条,感觉效果不错。

司考民法刑法助记口诀-超赞

司考民法刑法助记口诀-超赞 【口诀一】(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升格情形,八字口诀【内容】:中外卖淫,收三英镑(拐卖立升级) 【口诀联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卖淫的勾当都是统一收取“服务费”的,正是卖淫无分中外,一律收“三英镑”。 【具体解读】: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外,卖往境外的;卖,卖淫,确切的说是迫使卖淫的;淫,奸淫的,即贩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被拐卖妇女的;收,首先的首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贩卖人数3人以上的;英,偷盗婴儿的;镑,采用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口诀五(侵权责任法): 记忆所有的比较特殊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 过错推定8种情形【内容】: 医院挂危井,无木堆。(是谁的过错责任?) 【联想】:有一所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深不见底的水井里,下面没有木头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危险?是不是很荒唐?是不是很神话?记住,越是荒谬的东西,越是有助于记忆! 【解读】: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注意,医院责任本来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的,过错推定只是例外,具体情形稍微看看法条就好了;院,是园的谐音,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由此而外,一般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都是采用无过错责任的;挂,悬挂物取一个字,即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危,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质,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有过错的;井,窨井里取的一个字,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注意,地面施工和地下施工都使用该规则原则;无,无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注意,限制行为能力人适应一般

的过错责任;木,林木折断取一字,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注意,这里的倒塌要严格区别与建筑物的倒塌。 【之二】:记忆无过错责任情形9种 【内容】: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虽然无过错,还是要担责,嘿嘿) 联想:劳动机是一种生产设备(我拟制的),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备是需要“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个人搞了个创新弄了个“单肩”的劳动机出来,而且,这种劳动机倒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即高产了。 【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无过错责任;肩,监的谐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方对劳动者的行为负责;动,动物致人损害,如狗咬人啊之类的,注意,除了动物园动物使用过错推定其余饲养动物一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其中有两种情况,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动物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使用严格责任,即无任何免责事由。机,机动车责任,在和非机动车,行人责任的划分上。倒,倒塌的倒,即不动产倒塌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注意,这儿有一个特别的免责事由:如果建筑物的倒塌是第三人直接导致的,如恐怖分子炸掉的,则建设,施工单位免责。还,环境的环字谐形。即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的无过错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责任下,不可抗力不一定是免责事由。高,高危作业,高度危险物等;产,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无过错责任。 口诀六(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形总结 【内容】:平时中个奖,学外国免管,亦不忙!(别管了,要用著作权就用吧,只要合理就OK) 【其它联想】:咱们国家如果谁中了个福利彩票什么的是不是国家会要纳税啊什么的,管太多,所以难怪他们不整天忙来忙去的,学外国多好,免于管理,中奖你是你的就全拿回家去吧,我们懒得管,所以就“也不会再忙了”。 【解读】:平,评论,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时,时事新闻,即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的引用或再现;中,政也,在很多方言中是中,政不分的,这儿好凑一起,即为了报道政治,经济,宗教的时事新闻而使用;个,个人为学习研究而使用;奖,讲也,人家的讲话等作品;学,学校,限于教学人员使用;外,展览在外

司法考试科目及分值四卷分值分布

①理论法学120②民法90③刑法80④刑诉80⑤商法80⑥民诉70⑦行政60⑧三国30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分值分布 民法91分 内容多,分数高,难度大,性价比四颗星,个人觉得比刑法性价比要高 刑法82分 内容多,分数高,难度大,记忆量一般,性价比四颗星 刑事诉讼法81分 内容多,难度一般,记忆要求太高,出题老师变态,性价比三颗星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 内容多但重点很突出,出题老师不像刑诉老师那么变态(如果像刑诉那种考法民诉一样很难)整体评价五颗星,民诉有几章内容绝对是超五星的级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分 内容多,分数低,有的章节很鸡肋,一大堆内容就考1,2分,性价比一颗星 商法52分

内容多也是重点突出,出题老师暂时不是很变态,整体评价五颗星。其中合伙企业法那章整个司考性价比最高,没有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2分 内容少,分数多,难度简单,记忆量一般,性价比五颗星 三国法29分 内容一般,分数中等,难度中等,出题老师一般不怎么难为人,性价比四颗星 宪法27分 内容多,分数中等,难度简单,记忆量大,性价比两颗星 经济法27分 内容多,分数中等,难度一般,属于拼人品的科目,重点不突出,性价比两颗星 法理学23分 内容少,分数中等,难度一般,记忆量少,性价比四颗星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内容少,简单,性价比超五星 法制史4分 纯鸡肋,以后一直4分直接可以放弃了,考试拼人品就可以了超五星: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五颗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4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商法52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68分。

四颗星:刑法82分、三国法29分、法理学23分、民法91分三颗星:刑事诉讼法81分 两颗星:宪法27分、经济法27分 一颗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分 纯鸡肋:法制史4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学科分值分布民法92分卷三70分+卷四22分 刑法81分卷二59分+卷四22分 刑事诉讼法77分卷二55分+卷四22分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68分卷三46分+卷四22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60分卷二36分+卷四24分 78分 商法52分卷三34分+卷四18分 经济法26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分卷一19分+卷四20分 宪法27分 法理学25分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分 国际经济法11分 国际私法11分 国际公法7分 法制史6分

2017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的功能。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诉(公

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 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 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为一般诉讼主体,主要包括:法代人、诉代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2.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反过来宣告某人无罪,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有这个权利,比如不立案、撤案、不起诉都表明某人无 罪。.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司法考试各科高效复习法 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 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稳中求变的2010年司法考试 1、规律与变数 到2010年,司法考试已经走过了9个春秋了,其基本格局和考试风格都已然定型,与2009年相比,除了一些新的法规加入外,2010年考试的内在实质并没有变化。司法考试三大铁律:“重者恒重”、“新者恒考”和“综合创新”并没有改变,只是今年在考查方式上的更加强调实务性、综合性,同时,理论化色彩依然不断增加。2010年度,除了卷四的刑诉题略有争议外,民法、民诉和刑诉的难度还是保持着原状。刑法的“四阶段”和“三层次”的理论之争在2010年尘埃落定,刑法的考察难度再次回归,一些基本的有争议的总则方面的知识虽表面上被弱化,而事实上在刑法分则中进行了隐晦考察,2010年卷一中的内容还是保持“重者恒重”,卷一突破100分依然是有希望的!面向变化多端的2011年司考,2010年司考的布局和难度值得关注! 2、各科分值 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 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 科目2009分值2010年2011年预计 理论法学(含法治理念)23+23+10+5+20+25=106分91+25=106 保持不变 经济法35分35 保持不变 三国法12+15+17=44分12+15+17=44 保持不变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0分10 保持不变 刑法58+22=80分80 保持不变 刑事诉讼法52+21=73分73 保持不变

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

司法考试试卷分值分布

【试卷一】 理论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95333824 同比分值95333824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较去年相比,总体分值保持不变,但理论法的分值(包括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所占比重依然最大。考查方式和内容都比较常规,可是其中会凸显热点问题的考查,因此往往比较灵活,考查考生活学活用的能力。建议在的备考,对于理论法学这一块内容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考查内容多,可是理论深度适中且分数多,因此性价比高,预计法考会保持此趋

势不变。 三国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2913160 同比分值2913160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三国法分值稳定,同即29分,其中,国际公法7分、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分别为11分,对于此部分的内容,需要坚持重者恒重,另外要注意空白点的扫除。 经济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264166 同比分值264166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经济法分值稳定,对于此部分的内容,由于内容多而杂,可是理解难度不大,需要把握其中的重点内容以及常考内容。同时,注意历年经济法中未考点,往往是下一年度考试的“出其不意”。要循着这一思路进行复习。 【试卷二】 刑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59212612 同比分值59212612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就客观题而言,和去年相比,刑法试题难度基本持平,风格具有延续性,可是普遍来讲,刑法对考生的知识点掌握深度要求很高,考生不但要掌握基础知识,而且要会灵活运用;不但要掌握单一观点,还要了解其它观点;不但要掌握重点知识,而且要掌握次重点,一定要学全面!同时今年命题人强调了司法解释的重要性,这个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因此,对于备考法考的同学来说,对于刑法还是要早下功夫、早着手才能有信心“搞定”刑法! 刑事诉讼法 分值分布总分单选多选不定项 55212410 同比分值55212410 整体测评及考查趋势:

2017年司考考前三分钟之刑诉口诀(向高甲总结)

2017年司考刑诉通关口诀之向 高甲总结 1.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掉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出庭的条件: ①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②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③法院认为有必要。 3. 有病太远在国外 证人出庭的例外: 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4.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的条件: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5.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民和其他 检察自侦案件的范围: ①贪污贿赂案件(仅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②渎职案件(刑法第九章渎职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七种:a.非法拘禁案;b.非法 搜查案; c.破坏选举案;d.暴力取证案;e.虐待被监管人案;f.报复陷害案;g.刑讯逼供案)。 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6. 亲告、轻微、公转自 法院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诽、暴、虐、侵;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⑴故意伤害案(轻伤);⑵重婚案;⑶遗弃案;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⑸妨害通信自由案;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⑺侵犯知识产权案(严 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⑻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且 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侮诽暴虐侵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①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 该谁给谁,再看主罪 公安检察院交叉: 该谁给谁:涉及到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主罪原则:主罪属于该机关,则由该侦查机关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9. 危恐无死没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0. 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①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②应当由上级法院管辖的,不 能再指定下级法院管辖;③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案件,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法 院管辖。

司法考试中票据法历年试题-(2002---2016年)

2002年 19.若原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时,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持票人格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该背书行为无效 B.在特定条件下,持票人可以将此票据再行背书转让 C.若持票人再行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现持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此票据只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不能背书记载“质押”宇样 答案及解析:C 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做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5.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及解析:B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

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张某可依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李某返还价金。故A、C、D项是不正确的。 17.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根据《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选B. 二、多项选择题: 46.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 B.付款人 C.保证人 D.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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