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

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

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

(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

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

(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

(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

(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

(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

(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概念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

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

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法国和德国之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

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

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

腊等国;

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

家以及日本、泰国和旧中国;

在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某些国家的个别地

区例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

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等

(*中国的澳门地区)

除英美之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

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

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中国

的香港地区等

(南非、斯里兰卡和菲律宾是大陆

法与普通法的混合)

主要法律

渊源

成文法判例法

主要法意识一般、抽象具体、实际审理案件实体法程序法

特征的中心

法律结构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居于主导

地位的机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

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

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

(6)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7)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8)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9)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要约邀请

须有明确签约意图没有明确签约意图

说明如果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就不能成为要约;

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

那种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且不期望他方的

承诺即使合同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

邀请。

作用仅在于请他方向自

己提出要约,对双方当事

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盘询盘、价目表、虚盘

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德国和日本)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对撤销要约的有关规定,两大法系存在较大的差别。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销售合同公约》:原则上可撤销,但是,有两种情况要约人则不得撤销要约。即:

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约作出了某些行为时。(案例题)

4.要约消灭的原因

要约的失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要约因过期而失效。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该期限终了时,要约自行失效;

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则在合理期限内未被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也归于失效。(2)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有效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更改实质性条件而失效。

(4)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5.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需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必须由特定的受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不得变更要约的实质性内容。

(3)承诺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6.逾期承诺的效力

按照各国法律和《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逾期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只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

不过《销售合同公约》在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个灵活处理的方法,即:

逾期的承诺如果得到要约人认可并及时通知承诺人,则该项承诺仍然有效;

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实在传递正常就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承诺仍然有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将相反意见通知受要约人。7.对要约内容作了变更的承诺的效力

《销售合同公约》: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果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则除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承诺,合同仍有效成立。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所提出的条件以及承诺中所附加或变更的条件为准。

*所谓实质性条件即是指: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质量、数量和履行时间、地点以及赔偿责任范围和解决争端的方法,等等。(案例)

8.承诺生效时间

英美法系:

投递主义——凡以信件、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函电一经投邮、拍法,承诺即告生效。大陆法系:

到达主义——凡承诺的函电只要送达要约人的支配范围就即告生效,而不管要约人是否已知悉其承诺的内容。

9.对价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对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须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或者说,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的结果。这种相互给付的关系就是对价。

有效对价的必备条件:

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2.对价必须具有一定的物质价值。

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足

4.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10.错误、诈欺及胁迫下签订合同的效力(了解)

错误诈欺(欺诈)胁迫

概念当事人的认识与事

实不相一致的行

为。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

象或隐瞒真相致使对方

陷入误解或发生错误的

行为。

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

种故意行为。

合同效力各国法律都允许在

各方当事人彼此都

有错误,且该项错

误涉及合同的重要

条款致使影响合意

成立时,表意人可

以主张合同无效或

要求撤销合同或更

改合同的有关内

容。

由于在欺诈的情况下所

签订的合同,是违背了

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的,所以各国法律都允

许蒙受欺诈的一方可以

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

效或更改合同的有关内

容。

各国法律都一致认为:凡在

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受胁

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或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因

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作的

意思表示,不是自由表达的

意思表示,因此,不能产生

法律上的合意与真实的效

果。

11.违约的概念及形式划分

违约,是指合同依法或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情况下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中国法《销售合同公约》

英国法美国法其它德国法

①违反条件

②违反担保①重大违

②轻微违

①提前违约

②履行不可

①给付不

②给付延

①不履行②

不完全履行

③履行延迟

④不能履行

⑤预期违约

①根本违约

②非根本违

③提前违约

12.违约有哪些救济方法(了解)

所谓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他方侵害时,法律上给于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

(1)实际履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故亦称实际标的履行。(2)损害赔偿

(3)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依约或者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4)支付违约金——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13.情势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概念

情势变迁(大陆法)或合同落空(英美法):合同成立后,并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坚持履行原来的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或者变更责任。

14!合同消灭的方式非常重要,必考

英美法系中合同消灭的方式

1合同因方方面依法终止而消灭

2合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以新合同代替原合同、变更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合同自身规定的条件而终止合同、弃权)

3合同因依约履行而消灭

4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消灭

5合同被依法消灭(擅自修改书面合同、合并、破产、合同落空、无效合同)

《中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1债务已经依约履行

2合同被有效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合并(债权债务同属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4.提存的概念及效力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来源:百度百科)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效力:

(1)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提存标的物的风险和费用转移至债权人

(3)债权人随时可领取提存物

15!必考诉讼时效期间2年,4年:中国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算,其他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依照《中或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以及延付或拒付租金等,诉讼时效为一年。

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时效的中止:是指暂停计算时效的期限。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于发声课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情,阻碍了债权人行使请求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法律允许在时效期限届满前的若干期限内(通常为六个月),暂停计算时效的期限,待到阻碍债权人行使请求

权的情事清除时,时效期限再继续计算。

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时效的期限。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了法定终止时效期限计算的事情,已经计算的时效期限消灭,待到法定终止时效期限计算的情事终结时,时效期限再重新开始计算。法定终止的情事:1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包括债务利息)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行使债权请求权,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期限从法院判决生效时起重新开始计算3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认其债务,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期限从下一次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第三章买卖法(重点)

1.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2)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他们订立的买卖合同。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货物买卖

2.卖方的交货时间和地点

卖方交货的时间:

(1)如果合同规定有交货日期,或从合同的条款中可以确定出交货日期,卖方就应该在该日期交货。所谓可以确定的日期,通常是指根据当事人间建立的习惯做法或所选用的惯例或情况表明可以确定的日期。

(2)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时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卖方有权决定在此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但是,若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定一个具体日期时,卖方则必须遵守。

(3)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所谓合理时间,则是一个事实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卖方交货的地点: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做出了具体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卖方则应根据下述三种不同情况履行其交货义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即认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并且标的物的风险也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2)在销售合同没有涉及卖方应负责运输事宜的场合下,

如果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卖方应于订约时双方当事人知道的这类货物所存放的具体地点交付给买方处置;如果标的物是待制造或待生产等未特定化的货物,卖方应于在订约时双方当事人知道的这类货物所制造或生产的地点交付给买方处置。

(3)在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约时卖方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3.!考点货物特定化的方式

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

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和地址,在提单上载明以买方为收货人或载明货到目的地时应通知某一买方。

4.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的主要内容

责任范围: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则构成交货与合同不符。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作出与下述内容相反的规定时,卖方在交货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也将认为其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

(1)货物应适应于同一规格之货物的通常使用目的或用途。

(2)假如买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知道合同标的物的使用目的或特殊用途,则卖方交付的货物就必须适用于买方购货的特殊用途或特殊目的。

(3)货物的质量应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样或说明相符。

(4)所交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常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果无此种通常方式,则应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进容器或包装。

责任期限: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只要卖方交付的货物在该货物风险转移于买方的时候符合合同的要求,卖方就算是履行了他对货物品质担保的义务。如果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后,货物发生变质或损坏情况致使与合同要求不符时,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卖方仍应负责,即:

(1)如果卖方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作出了特别担保。此时,对卖方来说,尽管货物风险转移于买方,但对特别担保期间内的品质仍应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于货物本身存在的隐藏的、潜在的缺陷所致货物受损,只要买方能证明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在风险转移于买方之前,那么卖方仍应对其所交货物的品质负责。

免责范围: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可以免除对其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责任。即:

(1)如果在订约时,买方已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了检验,卖方对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形不负责认。

(2)如果买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一旦货物过了规定的检验期,即使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卖方也可以不承担责任,除非合同中另有相反规定。

(3)如果买方未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情形后,按约定的时间内,或未有约定期限而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或任何情况下买方未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合同情形通知卖方,卖方也可免除对货物品质实行担保的责任,除非特别担保期限超过了2年。

5.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主要内容

所谓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者都不会就合同标的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对货物权利担保的义务主要有两个。

(1)卖方应对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欠缺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2)卖方应保证所交货物无侵权行为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6.!买方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原则上买方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地点:如合同涉及到货物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检验延展至新目的地的条件——

①货物需要在中途改运或买方需再发运。②在改运或在发运以前,买方没有合理机

会检验。

③卖方在订约时已知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

7.买方接受货物的情形(无,不用背)

*区别:接收是物理行为;接受是法律意义上的转移

(1)买方明确表示接受

(2)买方对货物作出了任何与卖方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

(3)买方收到货物后经过一段合理时间之后来通知卖方接收此项货物

8.买卖双方的保全义务(理解)

所谓保全货物,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致使货物的受领或退回不能即时进行时,最适宜防止货物毁坏或遗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尽量减少货物损失的义务之行为。卖方保全货物的义务: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时,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保全货物。同时,卖方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因保全货物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时为止。

卖方负有保全货物义务的情况通常有如下两种:

(1)当买方按合同规定应在卖方营业所在地受领货物,但买方未在约定的日期首领货物时,由于卖方尚拥有合同标的物,故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

(2)当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运并取得可转让的装运单据后,卖方依约请买方付款赎单,但买方不按约付款赎单时,由于此时卖方拥有装运单据仍能控制合同标的物的处置权,故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

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在下列情况下负有保全货物的义务:

(1)若买方以收取货物,发现货物有严重瑕疵并打算行使退货权时,买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2)若货物已运抵目的地并置于买方处置的状态下,但买方尚未实际控制货物时,如果买方要行使退货权,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并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9.!!!根本违反合同的概念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10.公约关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原则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②违约一方对预期利润的赔偿责任仅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损失为限,对于那些订约时不可能预料的损失,违约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③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以减轻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否则,违约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额中扣除原本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11.解除合同时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

(1)实际补进时索赔额计算法。如果买方已宣告撤销合同,而在宣告撤销合同后的一段

合理时间内,已以合理方式购买了替代物,则买方可以索赔的金额是:

合同价格与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因买方违约而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额(2)如果买方在撤销合同后,没有实际补进替代物,而此项标的物又有时价时,其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则因不同情况而处理。

第一,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前,买方可索赔的金额是:

合同价与买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时标的物的时价之间的差额+因卖方违约而

给买方造成的任何其他方面的损害赔偿额。

第二,在买方接受货物之后于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严重瑕疵而依法解除合同时,买方可索赔的金额是:

买方接受货物时标的物的时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因卖方违约而给买方

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额。

*时价是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通常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

(3)其他情况下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法:

因一方违约对受损害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受损害方依据合同可预期获得的利润。

*可预期获得的利润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12.中止履行的适用条件及解除条件

适用条件:一方当事人由于其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其履行合同的行为已显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解除条件:只有当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者,中止履行的一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13.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

货物涉及运输其风险转移的时间

《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并且当事人没有通过采用贸易术语或其他方式规定风险划分原则时,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则是:

(1)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卖方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自卖方按照销售合同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2)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卖方须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则在货物于该特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3)在任何情况下,货物在未划归于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于买方。

(4)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的风险转移时间

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方,在船舶尚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卖方寻找到了合适的买方并签订了合同,这种交易就成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中国外贸业务中通常称之为“路货交易”。

对于路货交易的货物风险转移时间,一般来讲,可按下述三种办法确定。

(1)原则上讲,路货交易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

(2)如果情况表明有需要时,则从货物交付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3)如果卖方在订立路货交易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发生灭失或损害,而他对买方隐瞒这一事实,那么,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其他情况下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1)如果买方有义务到卖方的营业地接收货物,则:

①风险自买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接收货物时起转移到买方。

②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已将货物按要求划归合同项下,但买方没有在规定

的时间去接收货物,则风险从买方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转移于买方承担。(2)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时,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起,该货物风险移转给买方承担。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主要掌握海上)

1.提单的作用(无,不用背)

(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订有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三项:

(1)使船舶适航的义务

(2)管货义务

(3)货交收货人的义务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中国海商法》把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分为两类:

(1)对于用集装箱装运的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交接到交货)。

(2)对于传统的件杂货或散货,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船时起到卸下船时止(钩到钩)。

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中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为,按照货物件数计算,每件666.67SDRs;

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2SDRs,以高者为准。

第五章票据法

1.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之上,约定自己或他人为付款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条件于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种类:汇票、本票和支票。

2.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要式证券(2)票据是文义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3.票据行为(无,不用背)

概念: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作出的要式的法律行为。

种类: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特征: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成立的要件:

(1)必须有票据债务人合法的票据行为

(2)票据债权人必须合法取得和形式票据权利

4.背书及其效力

背书是指票据让与人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签章并转让票据的行为。

背书(转让)效力:(来源:百度百科)

(1)权利转移的效力——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

(2)担保责任的效力——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3)权利证明的效力

5.汇票的拒付情形

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白表示拒绝,也包括付款人逃避、死亡、宣告破产等情形。

第六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无,不用背)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系:意定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英美法系:明示指定、默示授权、客观必须的代理、追认代理

中国法:委托产生、法定产生、指定产生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不享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有效的无权代理,即由于某种正当理由,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

4.大陆法的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所谓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给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5.英美法的显明代理、隐名代理及未披露的代理(无,不用背)

显明代理(已披露被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隐名代理(部分披露被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订约时只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没有披露被代理人的姓名。

未披露被代理人,是指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被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又未表明被代理人的身份。

1.!!!公司的类型(选择题)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1.仲裁的概念(无,不用背)

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

2.仲裁和诉讼区别(了解)(无,不用背)

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诉讼

任意的和民间的性质

依赖于争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没有任何强制的意义。强制性的和国家司法的性质

基于国际商事诉讼程序所作出的判决,有关当事人应该自觉执行。

3.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协议独立性

作用:

(1)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的依据

(3)强制执行的依据

失效:

(1)各方当事人同意撤销或终止仲裁协议

(2)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对此提出异议且积极应诉

(3)一方当事人迟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指定仲裁员的责任

(4)仲裁协议中所选择的仲裁员死亡或不能执行职务,或者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复存在独立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失效,均不构成仲裁协议或条款的无效。

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附答案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 案例一:一家日本公司同中国某服装厂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中国厂商向日本公司供应西装1000套,但是西装的布料和里料等材料均由日本公司提供。 问:若本合同产生争议,当事人能否提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决争端, 分析:不可以,因为此合同主要提供的是劳务和服务. 案例二:一国际机器买卖合同,卖方同意交付机器并负责其安装,并提供技术人员负责机器操作一年。该批机器价值为$1,000,000 ,技术人员工资等价值为$ 200,000(工资、奖金等)。若双方当事人就该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则该买卖合同是否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管辖,(假设双方当事人所在国均已批准该公约) 分析:该合同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因为该提供服务部分价值没有超过 $1,000,000 ;若服务价值超过$1,000,000 ,则该合同不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范。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2 案例一:作为卖方的A公司(美国)向位于意大利的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其中正面规定了货物价格、支付方式等,背面则规定了一仲裁条款。B收到后,发出自己的格式条款表示接受。但B的格式条款后有一争议解决条款规定采取诉讼方式。A收到B承诺后,即按照规定发送货物。后因国际货物价格下跌,B在接受部分货物后拒绝接受余货。A由此提起仲裁。 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B在作出承诺时更改了解决争议的条款,构成承诺实质性变更,即承诺无效,为反要约。但之后A按合同发货,以行为承诺的方式接受了B 的反要约,所以合同成立。(2)根据CISG“最后一枪”原则,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美国不是CISG的缔约国) 1. 承诺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反要约 2. 承诺方式:口头书面承诺/行为承诺 案例二:被告Chilevich是一家在纽约注册的进出口公司。它与苏联Raznoexport签订了一份鞋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一切合同争议将在莫斯科仲裁。之后,为履行合同被告向原告Filanto(意大利一家意大利制造和销售鞋的公司)发出要约购买鞋子,以履行对苏联Raznoexport 的合同。在3月份,被告向原告发出一份经其签字的备忘录协议,以供原告签字。该备忘录协议包含了价款、付款方式与交付条款,并就争端解决方式规定按照被告和苏联Raznoexport所达成的仲裁方式。但原告并未签署并交还被告。5月份,被告向原告开立一份信用证。8月份,原告签署并交还备忘录协议,并附上一封信,声明它不受包括仲裁条款的约束。9月份,被告在付款后接收了原告的两批鞋子。随后因鞋子质量问题,被告便拒绝接受原告交付的剩余鞋子。原告因此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此诉讼。但被告抗辩认为此案应在莫斯科仲裁。问:(1)合同成立了吗, (2)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 分析:1、合同成立 3月,被告向原告发出要约,原告为签署并返还,即拒绝要约 5月,被告开立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无关,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8月,原告签署备忘录,为新要约 9月,被告付款并接受鞋子,以履行的方式作出了默示的承诺,合同成立

最新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答案详解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 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 D.普通法 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 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 A、学理 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 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 ) A、法典化 B、条理化 C、逻辑性 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 A、普通法与平衡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传统的商法主要包括( )。 A.公司法B.票据法C.海商法D.保险法E.产品责任法 2、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 A.法国B.加拿大C.美国 D.英国 E.意大利 3、大陆法中的公法包括( )。 A.民法B.宪法C.行政法D.刑法E.诉讼法 4、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 )。 A.法律B.法理C.习惯D.判例E.法典 5、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主要区别有() A.救济方法不同B.诉讼程序不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D.法律术语不同E.管辖权不同 6、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 ) A、国家 B、企业 C、公司 D、国际机构 E、国际组织

国际商法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 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指的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和以此为传统或受其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其他国家的法的总称。 A.英美法系 B.大陆法系 C.民商法系 D.法典法系 3.依我国法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 )。 A.合伙企业 B.独资企业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4.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5.依照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份可分为()。 A.普通股与优先股 B.国有股、法人股与社会公众股 C.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 D.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 6.公司清算人制作的财产目录和资产负债表,需要提交()。 A 股东大会 B 注册登记管理部门 C 法院 D 债权人会议 7.无论是英美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都把()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A.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B.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 C.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D.合同必须具有约因或对价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 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9.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附随条款。那么违反担保的法律后果()。A.与违反条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B.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C.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D.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10.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试卷答案

研究生谋程班《国际商法》考试题 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顼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D)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人忠实义务内容的是(D) A.代理人应及时将有关客户的资料披露给被代理人 B.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C.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义务,不得擅自转托他人 3、依商法原理,无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其共同点是(C) A.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B.设立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 C.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能对外募集资本 4、美国各州公司法一般允许股东按应选董事的人数,把全部票数集中投于他所同意的董事 名下,这在公司法原理上被称为(C) A.简单多数决原则 B.双重多数决原则 C.累积投票制 D.单纯多数决原则 5、依照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A) A.法人 B.非法人组织 C.财团法人 D.社会团体组织 6、下列各国公司法律中,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法定资本制的是(C)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荷兰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B)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C)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9、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国际商法案例习题与答案详解

案例分析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合伙企业》 一、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一是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三是查阅账簿;四是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 (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有竞业禁止义务、自己交易禁止义务,及不得从事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事务的义务。据此,甲的行为应禁止。 (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

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公司如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 第二章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二、哈威诉富赛案 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被告回电:“巴布赫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被告拒绝提供该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问: 1、被告的回电是否构成一项有效要约?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何种性质的意思表示? 3、原被告之间有无成立合同? 答:1、被告的回电不构成一项有效要约。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根据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被告富赛并没有明确的依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要约。 3、原被告之间没有成立合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经过两个步骤,一是 一方发出要约,一是另一方作出承诺。原告发出了要约,但被告并没有作出承诺,合同不成立。 三、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自学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衡平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法院解释 2.对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本身可作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在中国无法律拘束力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4.英美普通法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

出的() A.合意 B.法律行为 C.协议 D.许诺 5.对违约金的性质,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A.德国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B.英美法认为是损害赔偿性 C.德国认为是罚金 D.法国认为是罚金 6.重大违约与轻微违约的法律后果的区别是() A.受损害方都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B.受损害方都不能够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C.受损害方都能够要求解除合同 D.对于前者,受损害方能够解除合同,即解除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后者,受损害方不能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7.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确定出口商品价格的基本要素是() A.货物风险 B.卖方责任 C.货物质量 D.贸易术语 9.下列哪个术语表示,卖方承担最重的义务?() A.EXW B.DDP C.FAS D.DDU 10.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把13种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它的排列是按照() A.贸易术语各自适应的运输方式 B.以前通则的习惯做法 C.买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D.卖方责任的由小到大顺序

国际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单项选择练习题(1-4章) 1、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格的依据是(D ) A、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 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为有效 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 3、承诺是指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其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它须由下列哪种人作出( D) A、受要约人的近亲 B、受要约人的利害关系人 C、第三人 D、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 4、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受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的,则( C ) A、发价在原则上仍可以撤销 B、经双方协商是可以撤销发价的 C、此时,发价是不可以撤销的 D、受发价人的信赖行事不受法律保护 5、根本违反合同的基本标准是( A) A、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B、违约方剥夺了对方非依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 C、违约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使对方因此失去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 D、违约方剥夺了对方根据合同无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D) A、退货 B、减价 C、损害赔偿 D、撤销整个合同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买方的付款地是( A) A、卖方营业地 B、买方营业地 C、合同订立地 D、标的物所在地 8、在分期交货的机器设备的买卖中,卖方所交的一批机器设备零件与合同不符,使整个机器不能使用时(D) A、买方可以要求退换货物 B、买方可以要求减价 C、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D、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9、属于目的港交货的贸易术语是( A ) A、DEQ B、CIP C、CFR D、CIF 10、在承诺生效问题上采用投邮和到达并用原则的国家是( C )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英国 11、要约撤销概括的一种行为是,( D) A、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其效力 B、它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收回要约,使其不生效 C、它是在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尚未生效之前,撤回要约 D、它是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已生效之后,消灭要约的效力 12、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 D、司法解释 1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未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一方只能请求(C) A、合同无效 B、撤销合同 C、损害赔偿 D、要求履行

国际商法案例 含答案

【案例1】 田某是一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由于工作不好找,因此想自己创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跟他有同样想法的许某,许某已经参加工作两年了,对市场行情较熟悉。王某是许某的同事,也想与许某、田某共同做点事情。后三人商定,打算在软件行业发展,田某用编程技术出资;许某出资10万元并负责为产品寻找销售渠道;王某没有多少现金,但是对一朋友享有一年后到期的现金债权20万元。合伙成立后,田某研究开发了一项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合伙人约定该项专利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并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该专利。后来田某得知章某需要该技术,于是以个人名义将该项专利技术卖给了章某,章某并不知道这项专利技术属于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许某得知田某私自处分专利技术的消息后,将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追回权利。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许某由于个人原因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约定:如果许某不能按时清偿陈某的债务,陈某可以直接行使许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借款到期后,许某一直没有清偿陈某的钱,陈某来到合伙企业所在地,向合伙企业说明上述情况,打算直接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问题:(1)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债权进行出资答:事实上债权人将债权作为出资是允许的。显然,与其他资产相比,债权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商业信用低下,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显然会造成合伙企业的不稳定,因此,以债权出资同样需要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和认可。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把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人,合伙企业是否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答:债权人对合伙个人的债权,与该债权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不具有同一性,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债权。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各合伙人相互间信赖的基础上的,合伙企业的存续与发展都离不开合伙人彼此间的信任。法律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代为行使,就与合伙企业的上述性质息息相关。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主要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合伙企业经营权、合伙经营监督权、合伙企业利润分享权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而产生的合伙财产转让权、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转让权、企业名称变动权、合伙企业解散权等。这些权利都是专属于合伙人自己的,原则上债权人都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案例2】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

国际商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2、提存: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庭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3、提供:所谓提供就是合同当事人旨在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一种表示。 4、适销品质:指在商品的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承担一项默示担保义务,即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必须具有适合商销的品质 5、情势变迁:是指在法律关系成立之后,作为该项法律关系的基础的情事,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得到的变化,如果任然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有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应当对原来的法律效力做相应的变更。 6、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7、海上路货: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在寻找适当的买方订立买卖合同时,这种交易就只在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 8、信托: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种制度,他通常是指信托人把财产交给受托人,而指定一个第三人做为受益人。 二、简答题 1、试述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 (2)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 A、代理人必须向本人公开他所掌握的有关客户的一切必要的情况,以供本人考虑决定是否同该客户订立合同。B、代理人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同代理人自己订立合同,除非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C、代理人不得受贿或密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得谋取超出本人给他的佣金或酬金以外的任何私利。 (3)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但在代理合同终止后,除经双方同意的合理的贸易上的限制外,本人也不得不适当地限制代理人使用他在代理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经验和资料; (4)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5)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2、什么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几种情况?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如果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事,以前经过的时效时间不算,等法定中断的情事终结之后,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这就叫做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起诉。如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则时效从起诉是中断。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答案完整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 答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1. 2007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 OFFER)。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试问:(1).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 答:有。发盘具有法律约束力。符合有效发盘条件,并且发盘人的这种肯定性质的表示为“实盘”,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发盘人发出发盘后不能随意反悔,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发盘人就必须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履行合同(发盘)义务。 (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 答:构成。因为在发盘有效期内,受盘人作出了接受承诺。 (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应当承担。合同在7月22日已经成立,拒绝出售会构成违约。 (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 答:合同成立。中方不能拒绝出售此产品。 6. 美国A公司欲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转售给我国B公司,为此A向B发出要约.B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对此,A并未答复.以后,A收到B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提供产地证.因为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国产品,美国的有关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于是,A电请B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条款,遭到拒绝,引发了双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2)

商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依照英国法,下列各项中会使合同无效的是() A.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错误 B. 一方当事人判断上的错误 C.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履约能力的估计错误 D. 在认定当事人上发生错误 2. 依照法国法,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 过失责任原则 B. 无过失责任原则 C. 结果责任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3. 依美国法,法院通常会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的合同是() A. 提供个人劳务的合同 B. 土地买卖合同 C. 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的合同 D. 建筑合同 4. 依照英国法,一方违约,对方既可以解除合同,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是指违反了() A. 条件条款 B. 担保条款 C. 条件条款和担保条款 D. 条件条款或担保条款 5. 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 年的合同是() A.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技术转让合同 D. 承揽合同 6. 根据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卖方对其所出售的货物应承担品质担保义务的是() A. 凭说明的交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 B. 营业中出售货物,即使有关货物的缺陷已在订约前提醒买方注意,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仍然应具有商销品质 C. 凭样品成交的买卖,卖方所交的货物在品质上应与样品相符 D. 在交易中既有样品,又有说明,则卖方所交的货物应与样品和说明都一致 7.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应由() A. 买方承担 B. 卖方承担 C. 买方或卖方承担 D. 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 8.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卖方只交付部分货物而未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所不能采取的救济方法是() A. 退货 B. 减价 C. 损害赔偿 D. 撤销整个合同 9.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通知在传递中可能发生的失误风险,其承担人应是() A. 发价人 B. 受发价人 C. 传递人 D. 主要由发价人承担,传递人有过失的,也应分担部分风险 10.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已有效成立而又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确定货物价金的依据是() A. 交货时卖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B. 交货时买方所在地的合理价格 C. 交货时合同履行地的合理价格 D. 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6道题答案

1. 2007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 OFFER)。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试问:(1).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 答:有。发盘具有法律约束力。符合有效发盘条件,并且发盘人的这种肯定性质的表示为“实盘”,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发盘人发出发盘后不能随意反悔,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发盘人就必须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履行合同(发盘)义务。 (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 答:构成。因为在发盘有效期内,受盘人作出了接受承诺。 (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应当承担。合同在7月22日已经成立,拒绝出售会构成违约。 (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 答:合同成立。中方不能拒绝出售此产品。 6. 美国A公司欲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转售给我国B公司,为此A向B发出要约.B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对此,A并未答复.以后,A收到B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提供产地证.因为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国产品,美国的有关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于是,A电请B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条款,遭到拒绝,引发了双方的纠纷。A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因此买卖合同并未成立;而B公司则坚持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合同,A公司必须发合同规定在交货时提供产地证。 问:合同是否成立?A公司提出的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答:合同成立。受盘人B公司在表示接受时,对发盘内容提出了非实质性的添加修改,要求提供产地证。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对其间的差异外,仍可构成有效的接受,从而使合同得以成立。 A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要求不合理,因为,在此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条件以及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了,所以不能修改L/C。 8.2002 年l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 上海1000 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2 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2 年11月15日,

国际商法模拟试题及其参考答案

附录一国际商法模拟试题及其参考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A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有三个,即:(1 )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务惯例;(3)各 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2 合同必须合法包括两个方面,即:(1)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合法;(2)合同所追求的 目的和行使的范围必须合法。 3 损害赔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因债务人违约所造成的(1)实际损失;(2)利润 损失(或预期损失)。 4 如果买方收取了卖方超量交货的全部或一部分时,原则上买方应按合同价格支付货 5 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指生产者生产并已投入流通领域而可供使用的有形物品。 6 美国社会目前实施的产品责任法理论主要是严格责任理论。 7 商标的种类一般可分为: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三种。 8 在规范专利申请时,各国专利法一般采用“一发明,一申请”的原则。 9 无限公司完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在公司法理论中属于一种典型的人合公 _____________ 司。 10 股票是股份证券形式,是一种表现股东权利的不完全的有价证券。 11和解程序可以由有关当事人随时随地合意开始进行,一般没有第三者参与。 12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13 保险人承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在国际上通常是按仓至仓的责任规定办理。 14 在海运保险中,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以货物装上海轮时开始,到货物最后在卸货 港卸离海轮时止;或者在海轮到达目的港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15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对于迟交货物的索赔,收 货人应于交货后60天内向联运人送交书面通知,否则联运人可免除赔偿之责。 16 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称为外部关系。 17 被代理人为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为时的过错而承担义务的情况称为转承义 ____________ 务。 18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判断正误题:若正确在题后答案表中的相应位置内画",错误的画X。每题 1分,共20分。

国际商法试题5

国际商法试题5

《国际商法》试题(5)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Y )1、只要有关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 容中涉及到不同的国家,该商事关系就 是具有国际性的商事关系。 (Y )2、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仅规范、调整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Y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Y )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于50人以下。 (Y )5、承诺一旦成立,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不能撤销。只能解除合同。 (X )6、判例在中国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Y )7、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 它的各项规定和原则都是强制性的,双 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 排除或变更。 (Y )8、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要约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

(X )9、如果船舶在开航之前事实上不适航,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知情或有无过失,保 险人应承担合同中的保险责任。 ()10、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1、( A )指的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和以此为传统或受其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其他国家的法的总称。 A、英美法系 B、大陆法系 C、民商法系 D、法典法系 12、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 A )。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 D、惯例 13、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 A、书面形式 B、对价 C、签字蜡封 D、约因 14、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A、公司 B、个人企业 C、联营企业

国际商法案例含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含答案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案例1】 田某是一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由于工作不好找,因此想自己创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跟他有同样想法的许某,许某已经参加工作两年了,对市场行情较熟悉。王某是许某的同事,也想与许某、田某共同做点事情。后三人商定,打算在软件行业发展,田某用编程技术出资;许某出资10万元并负责为产品寻找销售渠道;王某没有多少现金,但是对一朋友享有一年后到期的现金债权20万元。合伙成立后,田某研究开发了一项发明并申请了专利,合伙人约定该项专利所有权属于合伙企业,并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该专利。后来田某得知章某需要该技术,于是以个人名义将该项专利技术卖给了章某,章某并不知道这项专利技术属于张某所在的合伙企业。许某得知田某私自处分专利技术的消息后,将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追回权利。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许某由于个人原因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约定:如果许某不能按时清偿陈某的债务,陈某可以直接行使许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借款到期后,许某一直没有清偿陈某的钱,陈某来到合伙企业所在地,向合伙企业说明上述情况,打算直接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问题:(1)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债权进行出资答:事实上债权人将债权作为出资是允许的。显然,与其他资产相比,债权具有更大的不稳定性。在中国的现实阶段,商业信用低下,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显然会造成合伙企业的不稳定,因此,以债权出资同样需要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和认可。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把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人,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际商法》试题和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 A.英国 B.美国 C.德 国 D.法国 2.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 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3.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 A.中国 B.德国 C.法 国 D.美国 4.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 A.德国 B.法国 C.英 国 D.西班牙 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 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 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6.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 A.赠与合同 B.夫妻财产制合同 C.设立抵押权合同 D.商事合同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 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 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10.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 A.法国 B.德国 C.中 国 D.美国 11.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 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2.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 ) A.英国 B.希腊 C.意大 利 D.法国 13.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