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

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

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

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

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

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

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

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

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损

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认为,

之(净资产)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减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益的流出。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净资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

益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之减少。产)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损失停

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对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的理解,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是为了以后生产经营活动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其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与未来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的正常开展,因为停电、停水、待料、机械故有关,因而不能界定为停工损失。而障、不可抗力造成机器大修等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均是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因而属于损失。因此,就制造业企业而言,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停工损失的计量。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

其标准与方法和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对这部分停工损失的计量,停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费用的计量是类似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即指由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各项支出。如因停电、停水国内或机械故障导致当无法在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等。其原因之一是对外目前在会计上所确认的停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间接停工损失的计量非常困难,仍有待在会计实践中进一步研究。。第三,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在其第六号概念公告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费用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

因将费用定义为:“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我国现行”它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制度认为,包括计人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和计人当期损益的期间济利益的流出,费用是在企业日常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因而将停工损失记入生产成本中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均不妥。的内涵,笔者认为,对费用”“”“基于停工损失的理解并结合账户对停”停工损失“于停工比较多的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应单设

(如停水考虑到非正常停工有客观原因和管理原因工损失进行核算。也可能是企业不能及时交可能是自来水公司的原因、自然灾害原因,管非管理停工损失”和““费的原因、内部爆管的原因),可在其下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再根据具体原因如停水、停电等设置三理停工损失”转入损益,期末将“停工损失”级明细账。以满足绩效考核等管理需要,营业外。对于偶尔有停工的企业,可以在““期末余额”结转后本科无支出”账户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账进行核算。这样做,既能反映“停工损失”的真实内涵,又能满足管理的需要;既可以确保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与一致性,又可避免利用“停工损失”人为调节利润;既明了又简单。

“非常损失”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会计概念,一般从发生频率、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金额大小或影响程度等方面去考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

理》中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使用说明:“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

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本案例中的安全事故,如果是偶发性的,实务中多数作为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中的停工损失主要是用于核算常规的季节性停工期间的相

关支出。

(1)由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因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

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损失,则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2)对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而下

个月准备连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本月可以不予结转,留到下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A、上月和本月累计仍然不满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基本生产─××产品”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B、上月和本月累计已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将全部停工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基本生产─停工损失”账户。

(3)应由当月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应全部记入当月生产成本,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停工损失”项目。

我认为主要看停工性质,如停工是工艺必需的,那么该部分停工损失应该单独归集,并最终分摊到产品成本上。如是由于非常原因导致的

损失,应该作为非常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是停工损失?建议计入费用处理,不要在制造费用中挂帐。

因为这些停工损失并不是使以后生产的产品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不会增加相关存货的经济利益流入。以前确实有.

将停工损失在制造费用中挂帐,计入以后生产的产品成本的做法,但是自从存货准则实施后,观念应该已经发生变化了。

造成停工损失的原因有多种:如电力中断,原材料不足,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发生自然灾害等等都可能引起停工。

1)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可设置停工损失科目;不单独核算的,可在制造费用中归集。

2)对于可以取得赔偿的停工损失,可计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由自然灾害引起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停工损失,如季节性停产和固定资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

参照财会[2002]18号文的规定,固定资产闲置期间计提的折旧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处理。其他费用如人工成本等,不属于以后期间的存货达到可销售的状态和场所所必须的必要、合理的支出,也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果已经打算处置该车间相关的固定资产,在新准则下要考虑是否符合终止经营(待处置固定资产)的定义(见4号、30号准则的应用指南)。如果符合的,应当停止计提折旧,以原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两者孰低列示,并按照30号准则应用指南关于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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