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第十四章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第十四章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

第十四章复习思考练习试卷

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代

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本大题共8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不包括:

A.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

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C. 申诉的原因具有不确定性

D.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

2. 申请复核的程序不包括:

A.提出复核申请

B.原处理机关的复核

C.通知

D.评议

3. 公务员提请申诉要不需要遵守的程序是:

A.调查

B.提出申诉

C.受理与立案

D.审理

4. 公务员控告的对象不包括:

A.公务员所在机关

B.下级机关

C.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D.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答案,并将正

确答案的代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该小题无分。

15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是:

A.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C. 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

的合法权益

D.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以下属于公务员申诉的范围的是:

A.处分

B.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C.降职

D.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E.免职

3. 公务员控告的特点是:

A. 控告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其所在机关及其

领导人员的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C. 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D. 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有关的专门

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

三、判断改正题: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并加以改

正。(每小题2分,本大题共10分)

()

1. 申诉是维护公务员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公

务员的一项特有权利。

2.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3.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处分有警告、记过、降级、撤

职、开除等五种。

()4. 控告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违法

失职行为侵害的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指控或者告发,请

求法律保护,并要求惩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5. 公务员法具体规定了控告的程序和时限。()

6分,本大题共 12分)

1. 公务员申诉

2. 公务员控告

11分,本大题共 33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是什么?

2. 简述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异同?

3. 公务员控告的特点是什么?

11 分,本大题共 22分)

1. 谈谈你对公务员申诉概念的理解。

1. 谈谈你对公务员控告的涵义的理解。

公务员制度-全国-1804

1804-全国-公务员制度 总分:100 一、单选题(共30题,共30分) 1、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公务员申诉事由的是()(1分) A:申请进修未批准 B:扣减保险待遇 C:定期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D:转任申请未批准 2、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坚持()(1分) A:一级申诉原则 B:二级申诉原则 C:三级申诉原则 D:四级申诉原则 3、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的一个条件是,工作满20年且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分) A:5年 B:6年 C:7年 D:8年 4、我国公务员可以提起控告的情形是()(1分) A:机关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B:机关侵犯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C:机关侵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D:机关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5、初任培训的对象是()(1分) A: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B: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C:新录用试用期满的公务员 D:转任的公务员 6、根据一定的学习要求和培训目标,将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情景或事件加以典型化处理后,让受训者真实地体验和分析复杂问题的培训方法称为()(1分) A:角色扮演法 B:案例分析法 C:课堂讲授法 D:合作研究法 7、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这条纪律属于()(1分)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廉政纪律 D:道德纪律 8、李某由机关交流到国企工作两年,不改变人事关系,两年后仍然回到原单位,这种交流形式属于()(1分) A:转任 B:调任

C:轮换 D:挂职锻炼 9、为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称为()(1分) A:补贴 B:保险 C:津贴 D:福利 10、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种类是()(1分) A:表扬 B:晋升职级 C:晋升职务 D:授予荣誉称号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的是()(1分) A:医疗保险 B:工伤保险 C:养老保险 D:车辆保险 12、公务员的免职,除了程序性免职外,还有()(1分) A:实体性免职 B:建议性免职 C:单纯性免职 D:意外性免职 13、下列关于我国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陈述中,正确的是()(1分) A:可以获得辞职费 B:可以获得辞职保险 C: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D:可以获得人事关系证明 14、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津贴的是()(1分) A:住房津贴 B:医疗津贴 C:岗位津贴 D:假日津贴 15、关于我国公务员兼职规定,正确的陈述是()(1分) A:不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B: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且领取报酬 C:在机关外兼职不需要经机关批准 D:不可以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16、下列选项中,属于委任制公务员的是()(1分) A:司长 B:政协主席 C:县长 D:法院院长

公务员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务员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人才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建立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本文指出公务员申诉制度中主要存在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处理程序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申诉制度 一、公务员申诉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 第一,部门利益牵扯、相互包庇。许多公务员申诉都牵扯到公务员所在的机关,会请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政府作为受理申诉的主体。上级政府为了维护下级的权威和保障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下级机关的不合理的人事决定维持原决定。受理主体之间的不独立性,不能保证申诉结果的公正。第二,受理主体成员的专业性欠缺。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性的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因此很难保证办案人员都掌握专业技能和标准化的案件处理水平。办案人员的非

专业性,使得公务员申诉案件在处理上难免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差距。 (二)申诉程序不公正 第一,申诉程序缺乏交涉性。所谓的交涉性是指在申诉的过程中,公务员和公务员所在的部门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辩驳,保持平等的地位,并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而我国申诉程序中当事人双方信息交流不足,申诉本人没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机会,及对处理结果进行辩护的机会,完全由受理机关控制着申诉案件事实调查的权利。第二,申诉程序不透明。申诉程序中重要一点就是程序的透明,很多申诉案件往往流于形式,存在无作为的现象。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对公务员申诉存在不予答复或无正当 理由而拒绝受理的现象,即使申诉结果不公正,当事人也无能为力。 (三)缺乏相应配套措施 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及时处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就不能保障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第一,缺乏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追究机制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对案件处理不够仔细,理清案件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的处理案件,为公务员当事人伸张正义。第二,缺乏专人进行监督。对公务员申诉委员会缺少监督,就会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不能保障申诉过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 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 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模板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模板 答辩人:××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xx市××xx边区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x]第x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

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 年月日附: 答辩书副本贰份。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Civil service appeal case handling rules document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客观、公正 地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 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三条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受理 申诉的机关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第四条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中负责 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登记表》,并按照《暂行规定》,对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具备以下条件,应予立案:

(一)提出申诉的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其他人员; (二)被申诉的机关是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 (三)申诉事项属于受案范围; (四)申诉请求明确、具体,有事实根据; (五)属于本机关管辖; (六)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的已进行复核; (七)申诉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八)申诉书符合规定的要求; (九)申诉材料齐备。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诉,不予立案。 第五条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立案审批表》,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决定立案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第六条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

第十四章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 第十四章复习思考练习试卷 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代 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本大题共8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不包括: A.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 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C. 申诉的原因具有不确定性 D.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 2. 申请复核的程序不包括: A.提出复核申请 B.原处理机关的复核 C.通知 D.评议 3. 公务员提请申诉要不需要遵守的程序是: A.调查 B.提出申诉 C.受理与立案 D.审理 4. 公务员控告的对象不包括: A.公务员所在机关 B.下级机关 C.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D.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答案,并将正 确答案的代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该小题无分。 15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是: A.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C. 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 的合法权益 D.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以下属于公务员申诉的范围的是: A.处分 B.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C.降职 D.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E.免职 3. 公务员控告的特点是: A. 控告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其所在机关及其 领导人员的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C. 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D. 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有关的专门 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 三、判断改正题: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并加以改 正。(每小题2分,本大题共10分) () 1. 申诉是维护公务员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公 务员的一项特有权利。

公务员制度题

1.在我国,下列属于参照公务员的职位是( C工会主席 ) 2.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对象是( C.国家公务员 ) 3.在美国,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唯一依据是( A.职位 ) 4.我国对公务员最低的奖励种类是( B嘉奖) 5.下列属于违反廉政纪律的是( A贪污) 6. 我国公务员的管理机构是( D各级人事部门 ) 7.下列属于我国公务员职位数量最大的职位类别是B综合管理类) 8.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得超( C15% ) 9.反映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的是( C.交流) 10.解除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期限为自该处分决定之日起满A(B一年) 11.初任培训的对象是(A新录用的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 12.体现公务员培训内容方面原则的是( C按需施教 ) 13.下列属于我国公务员内部交流形式的是( B转任 ) 14.公务员工资的平衡比较原则所比较对象是(c 企业单位相当人员) 15.我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有( A8个) 16.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公务员给予的奖励是(C记二等功)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施行时间是( C2006年1月1日) 18.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聘任合同期限最长有(D5年) 19.公务员被辞退后的辞退费发放工作年限满两年发放期限(B4个月) 20.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C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 2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是( D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人员) 22.公务员考核中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原则是( C注重实绩) 23.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警告处分的期限,为自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满( B半年 )。 24.最早实行“功绩晋升制”的国家是( A英国) 25.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国务院总理的级别为( A1级 )。 26.下列选项不是职位聘任的特点的是( C选举产生) 27. 公务员考核中,“业务水平”一般属于下列哪一方面考核( B能 ) 28.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担任(C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29. 我国公务员当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予(D降职) 30. 建设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涵义是指( B要培养公务员的专门业务能力 ) 31.在下列情形中,属于自行免除公务员职务的是( B转任) 32.我国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对象是(B晋升职务的人员) 33.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是(B职级工资制) 34.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的公务员是指(A担任乡级政府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35.在公务员申诉制度中,复核、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B不中止执行,待新决定出来后再执行新决定) 36. 我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国家公务员担任职务的任职方式称为( D选任制)。 37.下列哪项人事决定不可以提起申诉(D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 38.具有公务员一等功奖励审批权限的机关是(D省政府) 39. 公务员组织或参加罢工的行为违反了下列哪类纪(A政治纪律)。 40.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其行政职务定为(B.科员)。 41.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是(C.某县环保局科员) 42.下列公务员职务中属于领导职务的是(A.副科长)。 43.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分为( B.4 等)。 44.我国采取公开考试方式录用公务员,其适用的职务范围是(A主任科员以下)。45.对西方文官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是(B科举制) 46.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D一年)。 47.公务员降级处分的期间是(D.24个月)。 48.下列人员中适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法规的是(D教育部巡视员) 49 .晋升省部级副职应该具备的文化程度是(B本科以上)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竹溪纪检监察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竹溪纪检监察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明安成吴运松彭金枝 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与同事进行审理工作中,得出一点心得,在此提出来以供商榷。 一、牢固树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意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特殊的工作特别要求审理人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耐得住寂寞(能坐)、 守得住关口(有原则)、有超凡的胆识(敢斗争)。因此,审

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做好审理工作的意识,才能在原则面前能坚持、在压力面前不退缩、在委屈来时能受得。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个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用严格的审理、严肃的执纪,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事业有“热心”。有一句话说的好:“你对工作以什么心情,工作也将回报给你什么心情。”带着不良情绪去工作,只会越做越乱,越做越忙;如果对工作充满热情,带着愉快和信心去工作,必然收获多,效率高。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7年3月,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07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9日,约定申诉人在答辩人单位工作。2009年,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第二份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4月,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主管工作曾向答辩人提出辞职或准予其休假的申请,答辩人考虑到申诉人为本单位的老员工,遂同意其放假的请求。事后,申诉人自己主动搬离了员工宿舍。 2010年10月,申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答辩人支付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以及五险一金。 二、答辩人委托辽宁盛竹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本所景柏青律师在充分核实案件情况后,做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书 答辩人:辽宁某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景柏青,辽宁盛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请求 请求驳回申诉人以下仲裁请求: ①请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X元; ②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元; 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X元;

④请求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X元; ⑤请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⑥请求补缴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详见第一页) 二、理由 (一)申诉人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过仲裁时效,申诉人不享有胜诉权。 ⑴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 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上述规 定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所以,用人单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1个月,本案中答辩人需要支付申诉人2008年4月10日至2009年3月 9日11个月的双倍工资。 ⑵《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 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5月1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案件,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市属行政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和各区、市属行政机关科、股级以下(含科、股级)公务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复核、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以下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按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 (一)行政处分,指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辞退,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及《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所作出的决定; (三)降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四)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五)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某项人事处理决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控告,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的指控。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 第六条申诉、控告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或权益被侵害的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二章复核与申诉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在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

第十二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第十二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二、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差异 1、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 2、公务员申诉事由只想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3、申诉的对象是在行政上游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 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 三、公务员控告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时违法违纪的 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 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属于受理控告机关管辖 四、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申诉的区别 1、目的不同。申诉是为了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 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 2、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二要求重新审查处 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2、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3、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六、申诉的事由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 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七、申诉的受理机关 1、原处理机关,及最初作出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机关 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即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统计组织部门和 人事部门 3、上一级机关,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能够改变或者撤销原处理机关之决定的上 一级机关 4、行政监察机关,这是行政机关公务员非处分不服而提出申诉的另外一个受理机关 八、我国公务员的三种申诉程序 1、一般申诉程序(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 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一般申诉程序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并且适用于所有申诉事由

公务员申诉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议,并向受理机关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受理机关中相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机关的有关人员参加。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主任一般由主管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关负责人或者负责处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处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受理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调查和审理。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复核,由原处理机关管辖。 第九条公务员对本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公务员对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其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管辖。 第十条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县级、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对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 第十二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申诉的管辖,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对省垂直管理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

答辩状范本-应诉答辩状范文

答辩状范本-应诉答辩状范文 上诉案件答辩状范例 答辩人:______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住所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刘______ 答辩人因上诉人_______省______市家畜改良站就联合投资合同纠纷一案提出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定性准确,适用证据恰当,责任确定合理,审理程序合法。因此,______省人

民法院鲁法经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1.答辩人与上诉人基于共同投资成立法人型联营体的决意,而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以备成立法人一型联营体。答辩人切实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前期义务。3.上诉人产重违反了合同和备忘录中规定的义务,未按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履行成立“______省农商联合发履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土地划转、房产过户等法律手续。至使“联营公司”未能成立,显然,上诉人已构成严重违

约,其过错责任完全在上诉人一方。4.更为严重、不能原谅的事实是,上诉人依合同和备忘录约定取得答辩人汇付的______万元投资款后,既不依约设立联营公司,又不及时退还答辩人,而是随意将该笔巨款挪做他用,不法地投入到上诉人的现属法人企业,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财产权。对此,上诉人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后果。5.鉴于上诉人的严重违约行为,答辩人原本期望从“联营公司”年固定地得到约定数量的符合外贸出口标准的鸡产品购买权的构想全面落空,双方的合作基础已荡然无存。解除联营合同关系已成必然。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客观、公正地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三条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受理申诉的机关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章立案 第四条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中负责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登记表》,并按照《暂行规定》,对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具备以下条件,应予立案: (一)提出申诉的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其他人员; (二)被申诉的机关是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 (三)申诉事项属于受案范围; (四)申诉请求明确、具体,有事实根据; (五)属于本机关管辖;

(六)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的已进行复核; (七)申诉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八)申诉书符合规定的要求; (九)申诉材料齐备。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诉,不予立案。 第五条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立案审批表》,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决定立案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第六条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公正委员会的组成 第七条受理申诉的机关决定立案后,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成立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理和对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等工作。公正委员会成员的人选,由工作机构提出,报受理申诉的机关审定,或由受理申诉的机关直接指定。 第八条公正委员会组成后,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公正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的机关,并告知其有要求公正委员会成员回避的权利。

关于开除公职的请示

关于开除公职的请示 应该是申请复核。 参考公务员法: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不服机关人事处理决定而申请救济的规定。 一、公务员申诉制度的涵义 公务员申诉制度是关于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人事处理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指公务员的管理机关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或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的精神处罚、物质处罚和

职务处罚等方面的处理决定。精神处罚是使公务员声誉受损的处罚,主要有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形式。物质处罚是使公务员经济利益受损的处罚,主要有减薪、停薪、不加薪或取消某种津贴等形式。职务处罚是使公务员名誉、地位、物质各方面都受损的处罚,主要有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 对公务员的人事处理决定,不论是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还是因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作出的,公务员只要不服,都有申诉的权利,处理决定机关也有受理的责任。因为即使原处理决定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是根据法定事由和按法定程序作出的,也不是最终决定。公务员如有不服,仍可以依法申诉。 二、公务员有权提出复核和申诉的范围 1.处分。本法规定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公务员对本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诉。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辞退是机关依法解除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行为。公务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可以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 申诉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8]20号 【发布部门】a0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08.05.16 【实施日期】2008.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公务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务员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申诉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二ОО八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议,并向受理机关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受理机关中相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机关的有关人员参加。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主任一般由主管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关负责人或者负责处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处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受理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调查和审理。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复核,由原处理机关管辖。 第九条公务员对本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公务员对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其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管辖。 第十条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县级、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对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 第十二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申诉的管辖,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对省垂直管理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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