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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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误失察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下、20%以上(含20%)或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含50%),经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组织上认为其存在其它问题需要诫勉谈话的,都要及时进行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2、诫勉谈话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汇总有关反映和调查情况提出,报部长办公会讨论后确定谈话对象,涉及乡镇、市直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报市委确定。

乡镇、市直党政主要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其他领导干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的领导负责谈话,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及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谈话要有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和归档立卷工作。

3、诫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不能调动工作,不能提拔使用。其所在党组织要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认真进行整改;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和相关组室要对诫勉对象谈话后的表现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诫勉期满后,填写《诫勉谈话人员情况反馈表》,并提出解除、延期或组织处理意见,报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或市委讨论决定。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以信函回复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或解释。回复组织函询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

(一)凡是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和有一定事实依据尚不够立案查处的信访和举报,经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向领导干部本人发出要求回复的组织函询。

(二)领导干部接到组织函询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的作出书面回复,可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组织上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尽快回复,严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必须认真审查,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报经主管部长同意后,由干部监督室或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核实。经核查,属一般性问题的,应进行预警或诫勉谈话;对问题严重已构成违法违纪的,应移交执法执纪机关审查处理。回复组织函询情况应及时向部长办公会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有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及其他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一)每年年初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因干部管理、监督和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等需要增加审计项目的,由办公室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市审计局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海林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结束,需要延长的,须报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有关领导批准。

(三)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审计报告,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审计局上报的审计报告分批次归纳梳理形成综合汇总报告,报委员会领导、市委领导审批,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议定相关事宜。

(四)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以及所属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一般性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市审计局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对其提出审计建议,由办公室汇总报请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后,责成相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有违法违纪重大问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有关成员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涉嫌经济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成员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将处理结果汇总后,报委员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由委员会议定办理结果,提请市委审议,作为被审计对象的使用、调整依据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之一。

第八条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制度。领导干部工作变动后要按照《海林市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交接。

(一)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组织,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组成的监督交接工作小组,在交接单位市级分管领导主持下实施。

(二)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事工作、财务工作、经济工作、业务工作、文件资料、本人用品和其他需要交接的事宜。

(三)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的程序按照《海林市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办理。

(四)在监督交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影响工作变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发现经济问题影响其工作变动的,报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研究认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复议;发现的问题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交方必须主动及时地准备好交接材料,不得遗漏和隐瞒,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一次交清,终身负责。对无故拖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六)接方在交接工作过程中对不清楚或有争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明知不报或交接之后再发现问题由此产生后果的,由接方负责。

(七)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监督工作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八)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交接监督工作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人员要保证审计(审查)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审计(审查)结果负责。发现有故意隐瞒、回避事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造成后果的,视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政法委、信访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人事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

(二)联席会议实行季例会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初,由组织部部长召集,根据情况由各联席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参加,就有关事宜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非例会期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交流通报情况的,可随时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信访案件已立案或审查的,要在立案审查或问题发生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三)联席会议主要有下列工作内容:

1、通报在工作中掌握的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反映;

2、通报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侦查、处理结论等方面的情况;

3、通报一定时期干部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防止和纠正上述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4、通报一定时期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的调整和新出台的制度法规等;

5、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

第十条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收受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主动登记上缴;在社会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主动登记上缴。

礼品登记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

礼品登记工作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礼品登记情况要在干部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公布。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廉政承诺的实施办法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必做”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

(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均要由领导干部本人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在事前报告,因特殊情况事前无法报告的,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并说明原因。

(二)党政主要领导个人的重大事项,向上级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并备案,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本单位纪检及组织部门备案。

(三)报告受理部门应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进行登记,对于需要答复的,应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批复意见办理。批复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四)报告受理部门对报告后的办理情况,要通过一定渠道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未按批复办理的,要视情节对报告人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要予以处分。

(五)对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党委(党组)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在事后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都应按期进行年度总结报告。

(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情况;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抓班子自身建设情况,特别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决策方面情况。

(二)报告必须由正职领导干部本人亲自撰写,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三)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必须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审查备案。

(四)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出现空缺时,代理工作超过半年的副职领导干部也要进行年度总结报告;新提任或调动(交流)的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到任时间不满半年可不进行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每年要在本部门、本单位依照本人年度总结报告进行工作述职和民主评议。述职一般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或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度领导班子分类和干部档次划分进行。市委组织部派人参加述职和民主评议工作。

第四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第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按照《牡丹江市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采取写实的办法,全过程记录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逐一归档立卷,便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写实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能够清楚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过程中,市委组织部干部组应就有关人选征求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意见。征求意见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应在三日内依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如实给予答复,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七条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监督室的领导列席研究讨论干部工作的市委常委会,干部监督室主任列席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的部长办公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监督审查。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一)市委研究讨论决定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要全部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一般包括拟提拔级别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入党时间、曾任职务、现任职务等。

(三)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四)公示的程序及要求按照《牡丹江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所做出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二)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追究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基层党委(党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审查和列席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应进行任前审查和列席参加会议:

1、党委(党组)任免干部前,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拟任免人选有反映或举报的;

2、党委(党组)任免是重要岗位股级主要领导干部的。

(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任前审查和列席基层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拟提拔人选的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表决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对不符合或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可以报请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同意,向党委(党组)提出暂缓作出任免决定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任免调阅审查制度。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可对基层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调阅审查。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进行调阅审查:

1、对选拔任用工作有举报反映的;

2、对选拔任用的干部人选有举报反映或被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3、因工作需要必须调阅审查的。

(二)调阅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委(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有无违反“十不准”纪律现象,有无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

(三)调阅审查后,干部监督室应及时将调阅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对经调阅审查和调查核实后,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干部任免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信息与问题查核

第二十二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严格按照海林市《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

第二十三条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干部监督信息员对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

(一)干部监督信息员一般在市委、市政府议政顾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本单位、本系统的离退休干部、机关干部中推荐,并报市委研究确定。

(二)干部监督信息员主要有下列职责:

1、对贯彻执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用干部情况实施监督,及时了解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2、了解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市委组织部认定的科级后备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3、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现实表现。

4、收集整理反映人民群众对市委选人用人方面的意见、建议和社会反响。

5、收集、反映、转递对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工作言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社会舆论。

6、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积极做好有关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7、负责对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和组织人事干部作风进行监督、评议。

8、完成市委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应协调有关部门保持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工作联系,负责对上报信息归纳整理、筛选汇总、甄别分析和向市委汇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制度。

(一)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举报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

(二)反映举报的问题,涉及违纪的问题转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转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调查处理。

(三)市委组织部内设组室收到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问题的举报件,要提出处理意见转交干部监督室。

(四)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要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随时受理群众举报。

(五)领导干部问题调查核实工作要按照《海林市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督办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第二十五条纪检和组织部门联合巡视制度。根据需要由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报市委批准后,组成巡视组,对基层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一)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巡视员从现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中选派;工作人员从纪委、组织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现职干部中抽调。

(二)巡视工作主要有下列任务:

1、了解巡视工作对象,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2、了解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建议;

3、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4、了解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抓财源建设、各项经济指标增长和社会发展情况;

5、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巡视组有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基层党委(党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2、直接向基层党委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

3、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4、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材料;

5、及时将巡视情况报告市委。

(四)巡视组成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视单位的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不作个人表态。非巡视期间不履行巡视职责和职权;巡视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纪律与追究

第二十六条市委及有关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不许搞变通,不许简化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对监督主体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市委及市委组织部要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实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基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凡在各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得不到及时治理的;凡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或瞒案不报、执纪不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同时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干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以外的市委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定义、符号、缩

关于我县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我县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情况汇 报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各位领导: 现在,我就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中组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我部认真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以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为抓手,着力建立与开放组织工作系统相适应的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有力推动了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干部监督网络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工作力度 我们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很早就单设了干部监督机构,但一度时期与干部股合署办公。从XX年6月起,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将干部监督股与干部股分离,配备了专职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由不同领导分管,切实把干部监督工作作为组织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真正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

位。一是建立了组织部全员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对干部监督工作基本知识、组织人事工作规章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体组工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了抓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较好地执行了干部工作“四个绝不允许”、组工干部“六个不准”十条组织工作纪律。二是坚持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聘请了13名党性强、作风正、资历深、工龄长的科级以上在职和离退休干部为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问题,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三是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布了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在组工网上开辟了“监督广角”、“部长信箱”,在乡镇、县级部门明确了干部监督信息员,及时反映干部任免动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反映。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映灵敏的干部监督网络逐步形成。 二、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 一方面,以检查为重点,严把选人用人质量。一是严把选人标准。把政治是否坚定,作风是否过硬,政绩是否突出,群众是否公认,作为是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见附件1)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干部监督工作总结上半年,区卫生监督所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卫生监督专项治理,在“食品放心工程”、“食品专项整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防治食物中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方面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现总结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我所成立了以王传玲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的组织、检查和协调。为加强我区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卫生、放心的食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详细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凡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条件

的一律不予批准发证。我们组织人员定期认真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和安全程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不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和不允许生产经营的项目,为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我们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取缔非法经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业户,1-3月份,共取缔非法经营食品者近2xxxx。 二、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许可审核发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从3月12号,在全区开展了食品从业人员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逐乡逐户、边通知体检边查证。上半年下发体检通知450xxxx户次,督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230xxxx,共中,体检不合格人员3xxxx,经审查验收为39xxxx 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健康证180xxxx。 三、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卫生监督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难点与对策

当前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难点与对策 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对干部的监督工作都很重视,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 随着改革开展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干部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活动不断增多,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困难。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监督工作“鞭长莫及”。当前随着社会活动日趋复杂,干部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考验。各级干部的工作内容不再是单一的内部管理,工作时间不再只是八小时之内,而是扩大到了经济建设各个领域,扩大到八小时之外,不仅要与各级领导、各个部门打交道,还要与个体老板、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人员打交道,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不断扩大。特别是对于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的人员,由于监督力量手段有限,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了监督盲区的出现,外出办事的干部成了“自由人”,组织上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只好听之任之,完全靠其本人的自觉性来约束。但是这种“自觉性”并不完全可靠,在金钱、美色、权力、地位等诱惑下,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况下,一些立场不够坚定的干部会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抱着侥幸的心理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最终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派驻人员、项目申报攻关人员、经贸洽谈人员常常出现行贿受贿、贪污公款、以权谋私、铺张浪费、腐化堕落等问题,就是监督不到位的结果。 (二)有的干部反监督能力较强,监督难度大。现在有的干部对干部监督工作不够理解和支持,从心理上产生排斥情绪。心里无“鬼”的,也认为加强监督是对自己不放心,不信任,会产生负面影响,极力逃避、排斥监督。心里有“鬼”的,更是想尽千方百计、采取各种办法对抗监督。有的干部在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时,不忘“自我保护”,钻政策的空子,专打擦边球,变着花样让不合法、不合

中层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编制:宋述杰 审核: 批准: 日期: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整体目标之完成,提高整体运作管理水平,提高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管理干部主动完成各项任务。避免管理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使管理者,在管理的同时首先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我管大家,大家管我的目的,树立个人及企业的文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部中层以上及后勤管理部门。即:生产车间主任、厂长、科长、主管、行政办、财务部、业务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所有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 1、行政办负责推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及时发现纠正偏差并保存监督实施结果,对监督不公平现象及时汇报总经理。 2、行政办负责对监督管理实施举报的信件、电话、短信、邮件的日常收集,并将结果及时汇总传达给总经理。 3、公司所有职工均有权对各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举报。 4、总经理负责核实监督举报情况,如属实,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同时下发处理意见。 5、中层管理每季度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管理制度,查

找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评价,然后自行整改。由总经理监督。 四、监督管理方式 1、在公司内部,每个车间设立“意见箱”。每周由专人负责收集相关信件,汇总后直接上报总经理。 2、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短信号码等。 3、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实名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公司内部的一些不良行为和做法进行举报。(可以采取匿名举报) 4、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奖励办法 1、对举报的事件在收到信息或信件后,及时整理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核实后给予不公开不记名奖励。 2、奖励方式:以现金奖励为主,其他方式奖励为辅。 3、对举报人实行绝对性的保密。进行奖励可通过银行账号或电话费充值等方式进行不记名不见面的奖励。 4、经核实,如所举报事件不属实,将放弃举报和奖励。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解释、修订。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干部监督工作特色做法 纪检干部工作总结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干部监督工作特色做法纪检干部工 作总结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干部监督工作特色做法纪检干部 工作总结 加强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也是进行权力制约,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干部监督工作特色做法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当前中央对干部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近年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氛围。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着力构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在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了制度保证。在提名阶段,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必经程序,制定出台了《组织和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在考察阶段,建立了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扩大考察范围,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去年,我市出台了《领

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办法(试行)》,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过适当的形式和方法,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和社交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完善干部考察和监督管理。在讨论阶段,《市委全体会议对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对干部任免事项的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在任用阶段,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步骤(试行)》,对拟提拔干部必须实行任前公示;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细则(试行)》,对新提拔干部实行一年的任职试用期。 (二)强化对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力度。 为落实制度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单位干部任用工作,,我市下发了《关于实行派员旁听镇局级单位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意见》规定:镇局级单位召开干部任免会议,必须提前2天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员、讨论干部数量以及讨论人选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规定程序的实施情况,市委组织部视情会同市纪委派员进行派听。旁听员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监督,会前要与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了解讨论干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干部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干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干部管理,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含代管单位)。 三、名词定义 本规定所称干部指行政职务为公司本部主管、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董事、监事人员。 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三个不吃亏”和“两个不用”原则(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 (二)坚持标准,逐级提拔。干部选拔应满足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附件1),同时应符合《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附件2),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可破格提拔。 (三)双向选择,以组织安排为主。建立干部有序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四)按需聘任,调配优先。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空缺岗位优先从同级别现职干部中调配,调配不足人选从下一层级干部中选拔。 五、管理方式 (一)公司干部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中层副职层级,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二)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中层副职级(含)以上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方案,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公司总助(副总师)以及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不含辅业子公司)正职、财务总监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中电投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干部监督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措施,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手段。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和县委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阿拉力乡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调研组对开展如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进行了调研活动,对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并研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一、主要问题与原因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是一项常抓常新的课题,需要常抓不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正面教育、强化预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有力的保障。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呈现出不断加强、整体推进的态势,但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来衡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是对干部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讲,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具体表现。但一些主要领导认为干部监督管理是纪检、组织等部门的事,在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对自身班子成员及干部疏于教育,不敢监督,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是干部监督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干部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干部活动的范围日趋广泛,干部监督的任务和难度也越来越大,现有的监督手段、监督网络、监督方法都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有一些干部思想上变质、犯错误,主要在八小时之外,而八小时之外的情况具有复杂性、隐蔽

性和分散性,采取什么方式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进行有效监督,还缺乏管用的手段和方式方法。 三是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职能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不够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位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致使一些职能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形成监督合力;有些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提出正面要求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奖惩措施跟不上,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领导干部自身的,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个别领导干部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对监督有误解和抵触情绪,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把监督视为对自己的不信任、不放心,存在“不让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也有领导重业务而轻管理,致使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思想上不重视,配合上不积极,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履行不充分。二是有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不及时,对一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致使干部监督合力不强。三是干部监督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对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开展工作,手段跟不上,措施不到位,难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各种信息,难以从根本上形成解决重点问题的办法。四是对一些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目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已经不少,但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力度还不够,致使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乡党委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计划

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计划 (一)严厉党内日子准则。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兵器、坚持严厉党内日子、坚持原则基础上的联合,坚持“三会一课”、民主日子会、安排日子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有用做法,进一步标准和严厉党内日子。严正党的纪律,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认识和安排认识,严厉执行请示陈述准则,自觉遵守政治、安排、作业、日子等各项纪律。在展开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充沛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兵器,展开活跃健康的思维斗争,进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发现和处理本身问题的才能。活跃探索立异党内日子的方式和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从严监督干部。执行中心关于加强干部选拔委任作业监督的定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监督查看和职责追查机制。依据上级安排部分一致布置,杰出抓好禁止超职数装备干部、标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收取酬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陈述查看核实等三项要点作业。执行爱人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作业人员任职岗位办理方法。安排展开干部选拔委任作业监督查看,做好“一陈述两评议”

作业,对选人用人方面告发反映较多、“一陈述两评议”成果较差的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深化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和标准违规选人用人案子核对作业。健全干部函询诫勉机制,继续抓好“三书预警”劝诫准则的执行。当令修正完善区管单位领导集体决议计划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有要点地展开议事规则执行状况查看。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仔细贯彻执行领导干部离任交代方法和与“一把手”提示说话准则。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修正完善安排部分运用经济职责审计成果准则及相关法规性文件。会同审计部分研讨拟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财物离任审计准则。以干部人事档案a4纸型改版作业为要点,展开干部档案办理专项整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办理标准化建造。 (三)严厉领导班子和干部日常办理。健全干部经常性办理机制,抓好干部信息库建造,优化干部办理手法,及时了解把握领导班子日常运作和干部的思维、作业、作风和廉洁自律等状况。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归纳剖析研判,做好区管领导班子的调整弥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要点抓好以民主集中制为中心的领导班子准则建造。做好区管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年度查核作业,强化对年度查核成果的归纳运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办理,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安排兼职的办

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今年年初,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和制度建党的重要里程碑,意味着我们党的反腐方向从事后惩治转向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信息,组织部近期专门就加强干部监督信息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今天召开这个座谈会,就是为了研究各干部监督联系部门如何发挥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今后的干部监督联系,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研究如何做好干部监督信息传递工作。下面,我就做好干部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既是深化干部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是搞好干部工作、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论述,把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中央一再强调,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近几年来,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干部监督方面的措施,如建立了新提拔干部廉政鉴定制度、新提拔干部公示制度、干部监督员制度等,对加强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起到了很好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总体上看,我县的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是能够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的,经受住了各种诱惑的考验。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党不管党、治党不严,重使用、轻管理等问题在一些党组织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县干部工作水平,确保干部队伍健康成长。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信息采集、整理和交流是搞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适应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干部监督合力的内在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使干部监督机构耳聪目明,监督工作更加及时有力。”各干部监督联系单位都负有干部监督责任,不同程度地掌握一些干部监督信息。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进行纪律检查监督,zd机关主要进行执法监督,审计机关主要进行财经纪律监督,新闻单位主要是开展舆论监督,信访部门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组织人事部门主要是日常管理监督。这几个方面的监督,职能上各有侧重,作用上相互衔接和补充,目标都是一致的,工作中形成的信息既是各自工作成果的体现,也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只有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各负其责,加强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协同运作,齐抓共管,做到分工不分家,全面、及时准确地交流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才会使各方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卓有成效的干部监督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推动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高度的政治热情,共同搞好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 二、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抓重点是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可以起到提纲挈领、事半功倍的效果。各联系单位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着重突出以下几点: 1、突出重点对象。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执法、执纪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科级后备干部和即将退居二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现实表现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 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

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信访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除尘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召开联席会议时,与会人员就各自单位收集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况书面或口头进行通报、交流,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召集人就议定的事项审定和签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落

新时代高校组织工作座谈会发言稿:三个“深度融合”织密扎牢监督网络

新时代高校组织工作座谈会发言稿:三个“深度融合”织密扎牢监督网络 一、推进干部监督与干部选拔任用深度融合 学校党委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综合运用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日常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统筹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前移审核关口,强化综合把关。XX 年以来,全校因个人事项取消9人中层干部任职资格、1人后备干部资格,因干部人事档案问题取消1人中层干部任职资格,因信访举报取消3人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纪实。制定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进一步规范组织部部务会、校干部工作小组会、校党委常委会记录,规范编写《干部基本情况与选任工作情况一览表》,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纪实。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和师生群众日常监督作用。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融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所有环节,及时沟通、听取意见、积极采纳。坚持干部选任的岗位信息、选拔方式、组织考察、选任结果和监督方式“五个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群众的全面监督。 二、推进干部监督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度融合

学校党委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为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使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戒。 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年度考核、党建考核、作风考核、群众评议、民主生活会等情况,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将届中考核、届满考核,作为干部续聘和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对试用期考核结果差的干部,延长试用期或者免去试任职务。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在坚持对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任期审计,前移审计监督关口,使之成为深入了解干部在经济活动中表现的重要手段。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师生群众有反映或测评结果不佳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客观研判,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不放过有问题的干部,又不耽误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 三、推进干部监督与巡视巡察深度融合 学校党委把上级巡视和校内巡察作为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深化巡视整改,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利用迎接中

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总结报告模板

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汇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相互之间交流的机会增多,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它们的共同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权力,在人事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有较强的自主性,客观上为他们的“三圈”活动提供了方便;二是领导干部的非正常交往,一方面是他人利用领导手中权力谋私利,另一方面是领导利用职权为己谋私利;三是领导干部“三圈”内的活动,以个人交往居多,以正当名义掩盖非正常的的交住居多;四是领导干部在“三圈”内,往往是正常交往与不正常交往交织在一起,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参与其中,关系错综复杂。 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之所以容易发生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主要有三种错误看法:其一是“管不着”。有的同志认为业余时间是自己的,谁也别想管,于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二是“不用管”。有的同志认为“三圈”大多以亲情、友情为“圈子”,无非是吃点、喝点、玩点,大的方面不会出问题就行了,于是警惕性不高,见怪不怪。其三是“没法管”。有的同志认为当前社会上客观存在着“酒绿灯红”,领导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大环境”就是怎样,怎么加强管理也毫无作用。 二是管理教育相对滞后。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关注不够,重“八小时之内”管理,轻“八小时以外”管理,缺乏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行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形成了一定的盲区和死角,给少数意志薄弱者钻了空子。 三是社会消极因素腐蚀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社会生活节奏明

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

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全面、准确地掌握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为正确认识干部、使用干部、培养教育干部服务,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二、工作联系通报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应及时将属县委或县委授权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立案、核实情况或审查情况通报县委组织部。对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的,行政给予降职以上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上报审批前,要征求县委组织部的意见;结案后应将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抄送县委组织部,归入本人档案,对举报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及时与组织部门通气。 2、县检察院负责将县委管理的干部因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问题受到立案查处的案件,以通报表的形式通报被查人的姓名及其问题的性质。对重要举报材料,经初步核实后,如确有问题向县委组织部进行通报。 3、县公安局负责将县委管理的干部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处罚的人和事因等情况,通报县委组织部。 4、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按照省委《关于实行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对乡镇主要领导即责任人受到警告、一票否决等情况,通报县委组织部。 5、县审计局负责按《石泉县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的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进行审计,提供审计结论,平时对科级单位的业务审计结果,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抄送县委组织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领导干部个人有违反财政法规经济行为的,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通报情况。 6、县计生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若干规定》,对因领导不够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差;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指标综合排名全县后3名的乡镇情况;给予黄牌警告乡镇的情况;对在计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误差率超过10%,以及乱批生育指标的乡镇和县直机关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及其有关情况,向县委组织部通报。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县委管理干部的情况,也要向县委组织部通报。 7、县信访局负责将群众反映某些科级干部的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笔录,包括调查了解的结果,以《群众来信来访摘要》的形式,通报县委组织部。 8、县委组织部在考察干部或在对干部监督检查中,发现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述联系单位中的某一职能单位。组织部在考察干部中需要上述单位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上半年,区卫生监督所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执法,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卫生监督专项治理,在“食品放心工程”、“食品专项整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防治食物中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方面做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现总结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我所成立了以王传玲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的组织、检查和协调。为加强我区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卫生、放心的食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详细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凡不符合卫生要求,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发证。我们组织人员定期认真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和安全程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不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和不允许生产经营的项目,为进一步确保食品安全,我们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取缔非法经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业户,1-3月份,共取缔非法经营食品者近2xxxx。 二、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许可审核发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从3月12号,在全区开展了食品从业人员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逐乡逐户、边通知体检边查证。上半年下发体检通知450xxxx户次,督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230xxxx,共中,体检不合格人员3xxxx,经审查验收为 39xxxx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健康证180xxxx。 三、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节日前后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要求,1-3月份我们组织开展了餐饮业卫生专项检查、酱油醋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定型包装食品专项检查,共检查餐饮业单位2xxxx,共中 2xxxx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检查人业人员8xxxx,7xxxx取得有效健康证,存在的问题有:熟食间不能专用,缺少空调、紫外线杀菌灯;粗加工与烹调同在

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白沙镇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我支部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镇党委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三、拓展监督渠道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四、严格监督办法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部门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一、注重加强社会监督,努力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一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方便群众监督。市委组织部经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等事情仔细记录,报分管副部长、部长阅示后,派专人调查核实处理。二是建立干部监督信息职员作制度。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和市直部门工作人员中招聘了40名干部监督信息员。并制定出台了《大丰市干部监督信息职员作制度》,明确了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及工作要求。我部经过召开座谈会、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定期、别定期的听取干部监督信息员对干部任用工作和科级干部廉政事情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实行领导干部社区日子表现监督制度。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经过设立社区宣传栏、开发电视专栏、印发宣传材料等途径,广泛宣传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招聘领导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8名离退休老同志、社区代表为社区监督员,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日子圈”、“社交圈”、“家庭圈”进行监督,进一步拓宽了掌握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表现事情的渠道。今年以来,我市科级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以权谋私等别良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收到明显的成效。 二、“五法”并举,积极创新新擢升干部教育形式 积极创新新擢升干部的教育形式,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XX年以来,共有137名新擢升干部同意了教育,促进了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一是警示教育敲警钟。赴看守所、监狱,参观关押人员的居住和劳动场所、听取事情介绍,对违法犯罪的蜕变过程和给家庭、个人、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深入剖析、反思。二是集中谈话提要求。告诫干部强化政治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升思想境地,仔细降实“八荣八耻”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勉励干部家属发挥“贤内助”、“廉内助”作用,吹好“枕边风”,切实当好宣传员、监督员、守门员。三是廉政答应表决心。集中签订《廉洁从政答应书》,向组织庄严发誓,表明“廉洁从政、清正做官、清白做人、勤奋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的决心和自觉同意党内外监督的诚心。四是共签公约常提醒。夫妻共签《家庭廉政公约》,引导新擢升干部及家属相互教育、相互勉励、相互妨碍、相互监督,净化家庭环境,营造廉洁家风,建设和谐家庭。五是撰写心得谈体味。撰写教育的体味和收获,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醒、自我提高的效果,并有挑选的在有关刊物和站上登载、点评,以此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上,教育和引导广阔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严格自律。截止目前,受教育的新擢升干部中,未发觉任何廉洁自律方面的别良反映。 三、建立四项制度提高干部监督信息员监督实效 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招聘了48名干部监督信息员,加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效能,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络。为保证干部监督信息员的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下发了《对于建立干部监督信息职员作制度的通知》,确立了四项保证制度。 1、联席会议审议制度。利用每季度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机会,将梳理汇总后的干部监督信息员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与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局、信访局等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单位进行联络与沟通,对一些经过初步验证或有待进一步核实的事情进行审议,并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2、监督意见函询回复制度。对干部监督信息员所反映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日子作风、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咨询题,以组织名义进行质询,要求干部在规定期限就具体咨询题向组织作出负责的书面解释和说明,从而达到提醒教育干部的目的。 3、跟踪督办制度。在仔细分析干部监督信息员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调查和核实,确定重点人员和咨询题,由组织部门发出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期限,并对整改事情进行跟踪督查。对别能如期改进的,则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4、公开听证制度。对干部监督信息员反映咨询题较多或有较为严峻咨询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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