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申请书(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申请书(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篇一: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我叫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监护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来源:【法艺花园】/thread-550306-1-1.html 鹿寨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鹿民特字第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何× 申请人何×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何×称:被申请人何×长期患精神分裂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被申请人何×的父母共生育子女五人,何×的父母及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已先后去世,被申请人何×无配偶、无子女,在被申请人何×的

近亲属中现只有申请人何×在世。申请人何×40多年来从经济上、生活上照顾被申请人何×,现自愿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人民法院确认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 经审查:申请人何×与被申请人何×为同胞姐弟关系。申请人何×于20XX年3月22日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何×进行有无精神疾病及目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XX年4月2日出具龙泉医司鉴(20XX)精鉴字第×号法医精神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何×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 2、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被鉴定人何×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该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故申请人何×申请本院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申请人何×申请本院确认其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并向法院提交由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村民小组组长罗×出具、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指定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本院认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作为被申请人何×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指定被申请人何×的同胞姐姐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篇一: 监护人申请书监护人申请书我叫xxxx ,性别: x,身份证号: xxxxxxxx ,家庭住址: xx 省xx 市xx 镇xx 村xx 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 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 年xx 月xx 日。监护人签章: 年月日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条文定稿)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指定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被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 (二)出现精神疾患,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有监 (三)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定监护人: 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

的;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第三条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就监护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有监护资格的近亲 属共同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被监护人近亲属之间的一致意见指 定监护人。第四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第五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也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任的,经申请人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其为监护人。责任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自身为监护人。第六条监护人指定工作遵循依法、自愿、公开、便民,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生产、生活等原则。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第七条北新桥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监护人指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护人指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合法权益。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 (三)与被监护人是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如无上述近亲属,监护人的朋友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公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 成年人的监护人。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成年的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 本文是关于指定监护人决定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范文一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范文二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20xx)某社委指字1号 张某: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

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 20xx年1月28日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一下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了解指定监护人决定书的标准格式,可以让我们找对相关部门,少走岔路,节约时间和精力,提高司法效率。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十分繁琐,稍不留神就会出错,惹来麻烦。因此,若我们对指定监护人决定书格式不是十分清楚的话,可以委托律师书写。 指定监护人决定书范文三 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______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______(单位名称)指定______为______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______为______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指如果对担任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指定,对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应按照《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指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 族:,年月日出生,住 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07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 。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年月日,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占有、使用。 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法律上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

法律上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 题要 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监护人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当今社会很多问题会涉及到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不仅要保证他的安全,同样也有着代替他行使一些权力与义务。法律上对于监护人有着一些要求,那么我们需要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呢。 ▲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监护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可是上述人中的多人,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之间应有书面的约定。

监护人分为三种: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 《民法总则》中监护人制度的体系设计 虽然在《民法通则》第二十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有规定“撤销监护权人资格”的条款,但却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务中,“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字眼都比较笼统模糊,甚至到法院起诉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起诉主体的困难,法院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这类案件也极其谨慎。 但现实中的一个个案件又急需解决,于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民法总则》在修订过程中将该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概括吸收,提炼上升为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国监护人制度的体系设计,将监护人资格的进入、退出、有条件地再次进入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在民法总则部分,再配以具体实施细则的文件(如前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将制度落地生根,使监护权部分内容更加丰富完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也让撤销监护权资格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更加容易落到实处。 在《民法总则》有了撤销监护权这一指导性原则的情况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年龄变更申请书范文 本人XXX,户籍地为XXXXXXX,因XXXX的原因,现申请将户口从XXXX地迁往XXXXXX地,父母双方均同意办理我的户口迁移,望派出所给与办理。 申请人XXX 监护人xxx , XXX 日期。。。 -------------- 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申请2. 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他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分局审批,然后通知你结果。只要理由比较充分(如单位有重名,姓名谐音不佳,字面性别趋向颠倒等等均可视为理由充分)通过审批的希望是很大的。预祝需要改名的朋友好运! 改名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的名字叫作,由于原因,我的名字一直被误作为,与我的(身份证\学籍等)不符,现给我的生活/学习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申请将原误名改为.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改名申请书范文(模板) 一、标题(居中):改名申请书 二、对方称谓,并要写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样 三、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及时间 用词尽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语化。 改名申请书范文一 改名申请书范文二 改名申请书 ××市××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

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一、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1、第一步、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应当到现场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调取被申请人的病历,查阅治疗状况材料,确认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确已不能凭自己主观意志作出任何行为,不能对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被申请人确实无行为能力。 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协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监护人。 2、第二步、指定监护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程序 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 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法院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二)指定行为是起诉的前置程序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就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选定发生争议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进一步规定(《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未经指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定行为是起诉前的前置程序。 因此,对于法院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首先由相关人员协商;其次,协商不成,相关单位制定;最后,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更改监护人的手续

更改监护人的手续 题要 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申请,由法官来判决变更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本着被监护人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为前提,作出合适的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就必须要找到现有监护人确实存在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在监护期间对孩子不好,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到十八周岁,指定监护人后,不能通过先前指定的监护人和他人私自约定好或者拟定协议来进行随意的变更或是撤销,擅自将监护权利转移给他人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提出申请,擅自变更的,则会由原法定监护人和现在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孩子监 护责任。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变更监护人呢?自己可以随意更改监护人马吗?如果不行,那应该到什么部门去申请进行变更呢?变更前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呢?申 请方法有哪些呢?认真看一下下面的内容就清楚了。 首先,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符合这些条件:1.现有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2.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3.现有监护人不能依法履行他的监护职责,想变更监护人的情况。

其次,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的都有谁呢?广泛的来讲可以是被监护人的亲生父母,长期抚养被监护人的爷爷奶奶、哥哥姐姐等,还有必须是和被监护人在生活当中关系非常亲近的人或者某些机构。 再次,变更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只能通过法院申请,由法官来判决变更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本着被监护人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为前提,作出合适的判决。 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以下情形可以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第一,现在的监护人丧失了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第二,现有监护人不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其有监护能力,却做不到监护的职责。 第三,由于某种原因,被监护人失去了监护人。 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考虑,如果变更监护权,不仅对被监护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影响其心理健康,而且对监护人来说也会造成伤害。因此,不到成不得已,最好不要更改监护人,以免侵害到双方权益。只有在被监护人权益被严重损害时,或者监护人由于自身原因,确实没有能力去抚养孩子,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去放弃其监护权利。 双方之间在商量好了之后,再到法院去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在生活中,变更监护权虽然比较常见,但也是十分复杂

变更户口姓名申请书

变更户口姓名申请书范文-范文 姓名变更手续: (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不予变更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或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七)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对已批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取消批

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原有的姓名。 办(受)理时限及收费:理由正当,材料真实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受(办)理,不收费。姓名变更需二级审批,核准期限为派出所5日,分、县(市)局10日。 变更登记 (1)姓名登记 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凡十五周岁以下人员,理由正当,需更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批准后变更。十五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氏及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证据,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区、县(市)公安局批准变更。 所需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 ②本人或父母申请。 ③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④变更人员变更前的户口页。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精神,对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的,要父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报分、县(市)局批准变更。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小孩改名申请书格式范文

小孩改名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小孩改名申请书 申请书 我是从化市江埔街锦三村单竹队29号村民黄志军,妻子李玉娟,夫妻俩人于2014年07月06日办理结婚手续。2014年01月05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男,取名黄文光。因家人、朋友、亲戚一直称其为嘉轩,现经夫妻二人商量决定黄文光改名为黄嘉轩。今向您有关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望有关部门批准为要。多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改名申请书,2014年改名申请书格式 改名申请书 ******村委会: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身份证号:*********,出生于1987年03月20日。*******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社保、银行帐号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以至于成年出来工作后,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村委会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 本人诚恳地向村委会申请更改姓名,恳请村委会给予批准。望同意为切!申请人保证: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申请人:****** 2014年5月31日 第三篇:改名申请书及改名的方法 改名申请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现用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改名陈述理由如下: 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现用名太过于庸俗,以至于我都不愿告诉别人我的真名。现在,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身边的朋友也都是习惯叫我霁萱。原用名也经常会遇到重名的情况,

申请指定监护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申请指定监护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需要指定监护人去照顾当事人的饮食起居的话不需要通过法院的,因为当地的村委会就有指定的这种资格。如果关于指定监护人要明确被告方的话,通常都是在指定监护人的人选上产生了纠纷,下面小编就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申请指定监护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一、申请指定监护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 不服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的起诉时,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以被指定的监护人为原告,以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总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二、不能成为监护人的情形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法国民法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 (3)破产人 日本民法规定,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但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规定,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4)外国人 日本民法和法国民法规定,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民法通则》对此未规定。但依《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应解释为外国人不妨碍其为监护人。 (5)法人

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

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 篇一: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我叫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 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监护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多克多比家长监护申请书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申请书 武汉聚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码: ,申请监护的服务邮箱: 要求贵公司处理由本人监护的未成年人(“被监护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沉迷贵 公司所运营的 (填写游戏名称) 网络运营游戏问题, 1 并按本人意愿对被监护人使用的游戏帐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封停、冻结在内的限制。 本人承诺:本人将及时主动地按贵公司之需要向贵公司提供与被申请控制帐号(“被申请帐号” )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性。若第三方对本人申请控制的帐号提出权属异议,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向该第三方或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提供本人提供给贵公司的材料。 本人了解并承诺:贵公司对被申请帐号的调查和控制措施均是应本人申请所

为,本人自愿承担贵公司因对被申请帐号采取措施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诉讼费用、民事赔偿等)。 特此申请。 1 / 8申请人: (手写签名)年月日 保证书 武汉聚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帐号” )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如有用户向贵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贵公司可按照本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向我发送书面通知,且本人保证在贵公司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贵公司要求对异议人提起诉讼以确认被申请账号的归属和使用权利。如本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对异议人提起诉讼,本人同意贵公司终止处理本人申请,并由贵公司自主决定是否解 2 除对被申请帐号的控制措施,本人没有任何异议。 保证人: (手写签名)年月日特此保证 2 / 8 授权书 武汉聚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码: ,在此声明:如贵公司按照我的申请要求对被监护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 所使用的游戏帐号(“被申请帐号”)采取控制措施或其他调查措施后,一旦有第三人对贵公司的行为提出异议,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将本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和联系方式提供给该第三人,以方便该第三人对本人提起诉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3 / 8 特此授权。授权人: (手写签名)年月日 4 / 8

监护人申请书法院

监护人申请书法院 监护人申请书法院 申请人: ***,女,汉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西里12楼2门1层5至6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女,汉族,75周岁,住北京市朝阳区翠竹新村15号楼2单元4楼1号,联系电话: ******案由: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88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1X年11月1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万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

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201X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冯万丰的监护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此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人: 年月日 附送: 监控工程质量保证书 监控工程质量保证书 承包人(全称):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署xx-xxx-x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免费保修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贰年。 二、保修范围: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

监护权变更申请程序

一、监护权变更申请应该怎么做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二、变更监护权条件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3、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三、监护权变更申请怎么写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市**区**路西里12楼2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条文定稿)

北新桥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工作程序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指定监护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二)出现精神疾患,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三)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第三条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就监护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经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共同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被监护人近亲属之间的一致意见指定监护人。 第四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但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申请人申请,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其为监护人。 第五条被监护人无近亲属,也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指定自身为监护人。 第六条监护人指定工作遵循依法、自愿、公开、便民,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生产、生活等原则。 第七条北新桥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监护人指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护人指定工作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八条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公民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担任监护人条件和监护职责 第九条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 (三)与被监护人是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如无上述近亲属,监护人的朋友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公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成年的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十二条监护人应忠实履行监护职责,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二)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四)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第十三条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在被监护人无本程序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可以担任其监护人时,被监护人的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监护人。 第三章指定监护人程序

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填写范本.doc

申请变更更正审批表

说明: 一、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4、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公安派出所出具 户主变更证明。 二、公民申请出生日期更正: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 生日期确实不一致,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凭书面申请、原始户口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日期更正登记,经所长审核同意后报县局领导批准予以更正;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公安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干部本人申请的出生日期变更、更正事宜。 三、申请变更姓名: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处理公民申请姓名变更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1、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 间变更的; 2、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3、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4、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5、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6、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 7、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8、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9、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10、名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11、其他特殊原因。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户口登记。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经派出所所长(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变更。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公安机关监督下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 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1、由有关组织指定;2、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在我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是被监护的对象,而关于他们的监护人,通常是在法定监护人中确定,但也可以指定监护人。其中,就精神病人指定监护的情况比较多,那么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指定呢?小编为您解答。 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 1、由有关组织指定; 2、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

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一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院受理后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审理中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申请人为精神病人。 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对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应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得依《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的顺

由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文

由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申请书范文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63年1月11日出生,云南巍山县人,无业,住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135XXXXXXX。 被申请人:赵XX,男,汉族,1960年05月20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大理镇复兴路XX号,身份证号5329XXXXXXX。因患精神病现在大理州二院住院治疗。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XX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原来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来,其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月9日起,赵XX由大哥和大嫂照看。2010年12月9日大哥去世。至此,赵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被监护人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杨XX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特向大理市大理镇银苍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请贵社区同意。理由如下: 一、被监护人赵XX处于监护权不明的状态,急需指定监护人,明确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XX的法定监护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经全部去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无其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急需明确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申请人杨XX申请担任赵XX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担任赵利全的监护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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