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2017版)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2017版)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鉴定期:年度金额单位:元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B)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方法或按成本费用核定方法选择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并填报《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金额等于《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第25行的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7.第7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8.第8行“应纳所得税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本行=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第7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本行=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7行“税率”。 9.第10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0.第11行“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8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3)一般性修改了封面和5张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写范本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告知事项: 1.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调整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3.核定征收的争议处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争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纳税人也可以在接到有关核定文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纳税人在未接到税务机关调整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应当按照原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税款。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叁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各一份。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2.“主管税务机关鉴定意见”填写实行何种核定征收方式,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必须体现主营项目、应税所得率等内容;采取核定“税款”的,必须体现经营项目及该项目对应的经营额、应税所得率、税款,以及综合计算核定的税款。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季节性的,必须按月核定“税款”。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17最新版本)

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全文(20XX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收入 第三节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XX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所得税年度B类报表格模板(核定征收企业用)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及填 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使用本表。 1. 位)。 2.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 或收益。第3行填报4行+5行+6行+7行+8行的合计数。 4.第4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 的利息收入。

5.第5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 入。 6.第6行“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填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第7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8. 行-2 9行×10 12.本表第12行至第14行由“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报。第12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13.第13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 率。 14.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4行=第12行÷ (100%-第13行“应税所得率”)×第13行。

不能申请核定征收的6大类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哪些企业不能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 我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准备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听说国家对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有严格限制的,请问,都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解答】 关于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有关限制性政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明确是指以下几种类型的企业: 一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享受农、林、牧、渔业优惠政策的企业,等等。但不包括仅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是列入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烟草、电力、铁路、移动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三是批准上市的公司。 四是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是从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是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明确的其他企业。

法规库>>中央法规>>中央税收(费)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 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7-14 国税函[2009]377号 [打印]添加到我的收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英文)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the Levy of Income Tax on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by Assessment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Issue: June 2010 CLP Reference: 3230/10.02.20 PRC Reference:国税发 [2010] 19号 Promulgated: 20 February 2010 Effective: 20 February 2010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on, and effective as of, February 20 2010.) Guo Shui Fa [2010] No.19 Article 1:These Measures have been formulated pursuant to the PRC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and its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and the PRC Law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Levy and Collection of Taxes (the Tax Collection Law)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assessment and lev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on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国家税务总局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发布施行。) 国税发 [2010] 19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Article 2: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specified in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Article 3 of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he means for assessing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of the 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s of foreign enterprises shall be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provisions.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Article 3:A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 shall keep account boo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ax Collection Law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keep its accounts and do its accounting based on lawful and valid documents, accurately calculate its taxable income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the matching of the functions it actually performs and the risks that it bears, and truthfully file and pay enterprise income tax. 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 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rticle 4:If a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 has incomplete account books, there are gaps in its documentation that make the checking of its accounts impossible or the accurate calculation and truthful filing of its taxable income is not possible due to another reason, the tax authority shall have the authority to assess its taxable income by one of the following methods. 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 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 Assessment of taxable income based on total revenue: applicable to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that can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income or deduce their total revenue by reasonable means but cannot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costs and expenses. The formula therefor is as follows: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 算公式如下: taxable income = total revenue × profit rate determined by the tax authority.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 Assessment of taxable income based on costs and expenses: applicable to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that can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costs and expenses but cannot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total revenue. The formula therefor is as follows: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taxable income = total of costs and expenses ÷ (1 – profit rate determined by the tax authority) × profit rate determined by the tax authority.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 Assessment of taxable income based on revenue converted from operational expenditures: applicable to non-tax-resident enterprises that can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operational expenditures but cannot accurately calculate their total revenue and their costs and expenses. The formula therefor is as follows: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 算公式:

2017、09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A总机构B、分支机构C、实际管理机构D、生产经营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A、15% B、20% C、25% D、33% 额。A、⑴⑵⑶⑷ B、⑵⑴⑶⑷ C、⑶⑷⑴⑵ D、⑵⑶⑷⑴ ⑴免税收入⑵不征税收入⑶各项扣除⑷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合法的B、合理的C、能可靠计量的D、必要的 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3% B、10% C、12% D、15% A房产税税款B、营业税税款C、企业所得税税款D、土地使用税税款)。 3、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4、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准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中()不得扣除。

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加计扣除。 7、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 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利息收入的是( )。 与取得收入直接或间接相关D 、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且必要 10、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 ) 的部分,准 予扣除。 A 、 1、 5% B 、 2% C 、 2、 5% D 、 14% 1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 )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 1、 5% B 、 2% C 、 2、 5% D 、 14% 1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年。 A 、 三B 、五C 、八D 、十 8、 A 、 存款利息 B 、贷款利息 C 、股息 D 、债券利息 9、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 ( ) 的支出。 A 、 与取得收入间接相关 B 、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 C 、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税收征管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法定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又称计税所得,是税法上的概念,会计利润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的差异,要依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33%。但为了照顾小型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18%税率计征;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税率计征。而且对查账征收户实施“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做法,这就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旺淡季节盈亏不均的矛盾。这种征收方法的特点是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数额为其他,进行税收 调整作为计税依据,税负合理,体现着“所得多者多征,少者少征,无所得不征”的原则。 依照规定,对账册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广东省基本是采取定带征率的做法。它是由各地级市地税局经测算后统一确定当地各行业的基本利润率,利润率乘以税率得出所得税带征率,经营收入(销售收入)乘以带征率直接得出应纳所得税额。不同行业之间的带征率会有差别,同一行业在当地执行同一个带征率。纳税人应以全部经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申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它是以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不是像查账征收户那样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因此,不论企业盈亏如何,一律按月征税,年终也不进行汇算清缴。虽然这种方式,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便征收管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也有缺陷,特别与查账征收方式相比较,在具体到户的税收负担上可能不均衡,只能是基本合理或接近合理。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附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核定征收适用范围。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除外);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1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对已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尚未到期 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后,应停止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按核定征收方式恢复征税。 2、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通知书》和《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通知书》中确定的应税所得率和应纳所得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应按照《鉴定表》中的项目如实填报,不得错填漏填,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 (一)“纳税人名称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中注明的内容填写。 (二)“纳税人地址”按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三)“所属行业”应由纳税人根据其主营项目收入按《应税所得率表》中列明的行业填写(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其他企业)。企业经营多业并且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的,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行业,其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不得低于全部收入的30%企业经营多业但各经营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或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但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低于全部收入30%勺,由纳税人根据各经营项目从高确定适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各项收入中最高的收入。 (四)“上年收入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岀的收入总额填写。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销售(营业)收入做为年销售(营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五)“上年成本费用总额”按纳税人上年核算岀的成本费用总额填写。上年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成本费用额做为年成本费用总额;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和新办企业视同上年无收入,填“无” (六)“上年征收方式”按纳税人上年实行的征收方式填写,分别填写“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新办企业此栏填“无” 三、鉴定内容的填写: (一)“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栏的填写: 纳税人每一项应税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均能做到凭证合法、齐全、入账及时足额的,填“能”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填“不能” (二)“成本费用核算情况”栏的填写: 纳税人能做到各项成本费用凭证合法、齐全,往来业务处理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岀、盘点及产成品岀入库手续完备,计量、计价准确无误,能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做到真实、合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要求的,填“能”对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不真实、合法,相关凭证残缺不全,往来业务处理不及时,各种存货的购进、发岀、盘点及产成品岀入库手续不完备,计量、计价不准确,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填“不能” (三)“账簿设置情况”栏的填写: 对账簿的设置情况能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填“能”对没能按规定建立账簿或虽有账簿,但设置不全,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填“不能” (四)“账簿、凭证保存情况”栏的填写: 对能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的,填“能”对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填“不能” (五)“纳税义务履行情况”栏的填写: 对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能”对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填“不能”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2003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鉴定表附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请在鉴定表右上角加盖国税七位代码章。 1 、第五栏“你单位在国税的主管税务管理所”按照纳税人注册登记地划分管理所: 税务三所:负责新街口、德外、厂桥、福绥靖4个街道;609房间,电话:66027641,42,43, 税务四所:负责阜外、月坛、展览路3个街道;605房间,电话:66027680,81,82, 税务五所:负责丰盛、二龙路、长安街3个街道;606房间,电话:66027683,84,85, 同时在填报中如有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所咨询。 2、第六栏“所属行业”应由纳税人根据其主营项目收入按《应税所得率表》中列明的行业填写。企业经营多业并且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的,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行业,其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不得低于全部收入的30%企业经营多业但各经营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或各经营项目能单独核算但主营项目的经营收入低于全部收入30%勺,由纳税人根据各经营项目从高确定适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各项收入中最高的收入。 3、第七栏“如为下列企业请标注”指经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劳动服务就业企业、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企业()、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4、“申请征收方式"一栏只能在“申请核定征收"或“申请查帐征收"中选择一项填列,不能同时选择。 三、报送期限:请你单位接到此表后按照下列填报要求填好签字盖章后,将此表在2003年7月20日前交到我局申报大厅西侧8号、9号值班窗口。 四、相关政策查询可在我局大厅触摸屏或登陆我局网站查询,我局IP地址:http//61.49.3.8/gsweb

2017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

2017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南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详细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一、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基数原则同业务招待费 2、超过部分结转扣除 3、销售(营业)收入15% 三、职工薪酬 1、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2、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3、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资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4、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注意: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四、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五、教育经费 1、一般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技术先进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研究开发费用 1、2017年3月5日,总理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3、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 (1)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2)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九、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不超过工资总额5%,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十、税法其他扣除规定 (1)罚款罚金 (2)税收滞纳金 (3)赞助支出 (4)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注意:以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不得扣除税金 (1)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2)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得直接扣除 (3)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附件:1.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空表)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示范文本

附件1 企业所得税征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2-1

企业所得税申请材料具体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请所需资料: (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A类,2015年版)》2份。 ⑴《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 ⑵《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 ⑶《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提供)。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⑴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类,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⑵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应报送加盖总机构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4.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5.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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