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

协会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
协会会费及财务管理办法、选举

丹江口市×××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

办法

(草案)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民政部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鄂民政发[2004]12号)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会养会、服务会员、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元/年。

2、副会长单位:元/年。

3、理事单位:元/年。

4、会员单位: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

开户银行:

账号: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办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建购、租用、水电、交通费、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及差旅费、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资料费等;

2、举办本会大型会议、各类培训、信息交流及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购买宣传资料、文件等费用;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

统一收据》。

2、会费的使用开支按《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3、会费使用的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或理事大会报告,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秘书处协调无效的,按本会章程规定,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3年月日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

精神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协会的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

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社团财务管理的有关

规定。

第三条协会财务接受丹江口市民政、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提交理事会讨论审查通过后,交协会秘书处

执行。

第五条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并筹集活动经费。协会各会员单位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协会缴纳会费,

协会秘书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出收缴会费通知。

第六条协会收取会费和其他费用,必须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和其他相应票据,接受市民政局、财政局、商

务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接受审计单位的审计。第七条协会应税有偿服务收入的票据管理:

1、应税票据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申报,在税务部门纳税领

取票据,并按月报送税务报表,及时协调与税务部门

的相关事宜;

2、应税票据统一由财务保管,登记发放、收回存根;

3、应税票据使用须经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方可发放

使用;

4、应税票据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省财政部门的

收费标准。

第八条会费标准按本会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和《章程》的有关条款执行,并报市社团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务

部门备案。

第九条协会的经费支出按《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三条会费的开支范围执行。

第十条协会购买控购商品、各种会议的会议费开支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人负责,重大开支项目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开支,由会

长决定,但事后应向理事会报告备案。

第十二条协会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第十三条协会按规定只允许在一家银行设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种收入和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应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账簿,完整保存收入和支付凭证,全面、真实地反映协会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协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坐支现金、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协会年终经费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结转经费可设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专项基金,

其中事业发展基金不得少于50%。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必须在每年的理事会上报告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审查和监督,协会应在会员大会上报告财

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月日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

秘书长,由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依据自荐与推荐

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及代表性,经综合平衡后,由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第一届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候选人由第一届理事会、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提交第一届会员大会进行选举;秘书长人选,由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三、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半

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由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举手表决。

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本选举办法经2013年月日丹江口市某某某协会第一届

一次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实施。

行业协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是指依法由本市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自律性的具有产业性质的经济类社团法人。 第三条行业协会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关系,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促进本市同行业的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利益。 第五条行业协会接受相应的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问指导监督,依本条例独立开展活动。市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各级政府应支持行业协会正常开展活动。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设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在其行业协会名称前冠以“深圳”字样,行业协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设立 第七条行业协会按行业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在本市同一行业内不得重复设立相同或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八条本市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连续营业六个月,人数在三十人以上的,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行业协会。 第九条申请设立行业协会分为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向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应从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出具审批文件。 发起人应持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批文件和社团登记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 第十条行业协会的设立应当制订行业协会章程。行业协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行业协会名称、地址。宗旨、职能、会员资格、入会退会手续、会员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行业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与任期及职权范围、会费交纳办法、经费管理制空、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以及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业协会章程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第三章会员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

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轻工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培育和发展轻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轻工业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轻工业局(轻工业部、轻工总会)审批、主管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下同)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的轻工业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轻工业各行业协会是轻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基础和主体。 第六条对行业协会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轻工业局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民政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职能是: (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三)加强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网建设,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发行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宣传,向国内外用户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 (六)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用户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 (八)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等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做好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参与建立和培育国内的相关产品专业市场; (十一)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受委托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十二)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创新;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协助政府解决和处理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六)积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七)承担国家轻工业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行政协会的权利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制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协会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网站(以下简称“协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协会网站安全、快捷、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网站的宗旨是“发挥协会网站在促进我市金融事业发展中的平台作用,宣传经济金融政策、法规,传播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工作信息,为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沟通业界信息、表达业界诉求、加强业内外交流,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乌兰察布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搭建起宣传行业信息的主阵地。展现我市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和谐社会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 第四条协会网站是乌兰察布市银行业协会进行信息披露的唯一官方网站,注册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1b3722749.html,/。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协会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内容更新、运行状况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 (一)协会网站运行的策划; (二)协会网站工作人员的选定与管理; (三)版面调整、栏目内容审查; (四)代表协会对外发布协会动态信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

作; (五)对协会网站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调整; 第六条从事协会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协会网站建设和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协会网站信息应指定专人通过自编、报送、网上汲取等方式获得。信息发布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九条协会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协会网站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协会网站对提交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信息的使用对象、范围、权限发布信息,防止超范围或越权发布、使用和查阅信息。 第三章信息发布流程 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各会员单位均可向协会网站提供有关业务介绍、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大信息,稿件和信息内容可采用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第十三条所有信息发布均需填报《乌兰察布银行业协会信息发布管理表》(见附件),交协会秘书长签发。

4、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乐清市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第一条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会费的收取标准为: 第一年会长单位50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1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协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包括:协会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协会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会费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规定执行。 (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 (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

(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五)专题讲座费用补贴。协会每年酌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手段,协会负担专家差旅、食宿、讲课费用以及会务费。 第四条协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社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本会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投资及不动产购置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2015年9月7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参加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五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执行,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负责,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九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第十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从同立协会开始各公司基本帐户的财务印鉴及财务票据、网银设备、公司公章统一归协会财务管理,任何公司不能开设任何辅助帐户,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由会长及分管财务副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全体副会长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每月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做出收支报表。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公司学协会管理办法

参加学会/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参加学会/协会的管理,加强与各学会/协会的联系,使其成为企业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和获取信息的畅通渠道,将其纳入制度化运作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学会是指学术类社会团体;协会是指行业类和专业类社会团体。本办法涉及的学会/协会是指以“天津市农垦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单位法人名义参加的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 第二条参加原则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法人团体名义参加的各类学会/协会必须是合法组织,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在同类型组织中选择最具影响力的,并要有利于对外宣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强企业有关人员与同行业人员及各界人士之间的交流及友好交往。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加入学会/协会的

统筹管理归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参加学会/协会的登记备案、统计工作。 (二)负责公司参会会费支付的初审工作。 (三)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与学会/协会的沟通工作,为其建立与各类学会/协会对口联络渠道提供指导意见。 (五)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参加学会/协会的活动情况和成果。 (六)根据各部室、各单位报送的材料,整理汇总后向集团公司、公司领导汇学会/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 第四条管理内容 (一)公司各部室、下属各单位凡以公司法人名义参加学会/协会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定,履行核准手续,明确派出人员和费用额度后方可参加。 (二)在所参加的学会/协会组织登记注册后,参加单位、部室须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列入学会/协会名单。公司各部室、下属各单位应自行保留所参加学会/协会的章程、人员构成情况、活动情况、会费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加入学会/协会的会费,凭公司领导签字,财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参照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株洲市律师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维护协会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效能和效益; 第三条协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的原则。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有独立的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监督检查,账务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协会财务监督专门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包括: (一)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二)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协会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四)利息; (五)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第七条协会收入的原则: (一)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坐支现金和帐外设帐; (三)协会收取会费,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正式发票,并交会计人员及时入帐,不得坐支。 第八条支出管理 (一) 财务支出范围: 1、业务活动费开支:协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社会保障费、行业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X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10 元/年, ,二,团体会员费500 元/年, 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12月8日起施行。 Xxx协会 2010年12月8日 2

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商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市行业协会条例》和《*****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1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4根据商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秘书长;季、年度财务报表报监事会并向理事会通报,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主管)单位。

5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6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商会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7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1商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2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批。 3审批权限:所有开支需会长或授权人同意。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式三份),并由监事负责监交。 5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 6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批准。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扶持和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需求和本会发展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体现行业代表性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分支机构隶属于本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工作是本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是本会工作的补充和专业领域服务的延伸。在本会章程规定和民政部核准的本协会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所开展的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的特定属性,符合专业特点。 第五条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并遵循下列原则和条件:(一)尚未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业态、业种。 (二)体现服务功能和专业特点,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与本会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主要业务不冲突。 (四)有一定数量的发起单位。 (五)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住所。 第七条分支机构设立的程序: (一)申报。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二)初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报会长办公会初审。 (三)考核。对提名登记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审核。会长办公会审核。 (五)通过。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六)登记。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材料准备: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设立的理由、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和经费来源; 2.拟提名登记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对提名登记负责人的考核意见; 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Xxx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xxx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会员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 第六条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费10 元/年; (二)团体会员费500 元/年; 第七条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第八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会员,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款。

第十条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x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xxx协会2010年12月8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2010年12月8日起施行。 Xxx协会 2010年12月8日

门窗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市门窗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4、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 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 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2篇

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协会经费遵循“公开、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财物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具体工作。 第五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工作及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经费收入管理 第六条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筹备。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支持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经费支出原则: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负责收付资金,统一筹划、监督、管理,设立财务帐薄,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协会各项支出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及《章程》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协会各项费用,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坚持按计划、预算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财务计划和预算由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财务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经协会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接受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银行帐户。

协会《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

XX协会 《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 为促进XX协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民发[2006]123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XX 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及财务管理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 根据我会实际情况,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0000元/年; 秘书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0000元/年; 副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2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500元/年; 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活动或各项赛事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如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参展

费、参赛费等)。 三、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在当年月日前到本会秘书处交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出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在当年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五、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2、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协会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XX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帐册,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3、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4、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5、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XX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文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doc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 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财务会计管理如何制定制度?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简称校社联)为加强学生社团(下简称社团)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防止社团财产流失,增强社团财务运行的透明度,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湖南科技大学各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团应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四条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五条校社联财务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社团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收取会员的会费、挂靠单位资助、个人和社会赞助、学校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义卖。第八条会费收取的原则:

(一)社团招新期间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高于20元,并如实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社团不得私自开出收据,贫困生凭贫困生证明可免交会费; (二)招新工作完毕后,校属社团会费60%上交至校社联财务部保管,院属社团60%会费以存折形式交至院社团部,余下作为各社团日常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社联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购买设备,开展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条社团支出包括: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社团会费管理原则: (一)社团举办活动,若自留经费不足,社团持审批表至挂靠单位社团管理处申请从上缴的60%会费中支取经费; (二)活动结束后,需按照规范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结算表》由经收人签字留于社团存档; (三)各社团每学年第一学期的总开支不得超出社团本学年总会费的55%。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 (一)院校支助与奖金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常规收入的管理(详情参考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个人和社会赞助,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三条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校社联有关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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