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饮用水的标准

优质饮用水的标准
优质饮用水的标准

优质饮用水的标准

1.水中不含细菌、杂质、有机物、农药、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2.水中含有适当比例的矿物质及微量元素,且呈离子状态存在,适合人吸收;

3.PH值呈弱碱性,能中和人体内多余酸素;

4.小分子团水,渗透力、溶解性、扩散力、乳化性、洗净力强;

5.负电位,能消除人体内多余自由基;

6.含有适量的氧;

7.口感纯正甘甜;

小分子团水特点:

①渗透力强、改善人体微循环,促进新陈代谢。②高含氧量,活化细胞,增强免疫力。③溶解力强,易于吸收,加速体内毒素排泄。④最接近人体细胞水,具有保健功能。

水是生命之源,对我们身体的所有功能都具有重要作用。人体的70%是由水组成,水滋润着我们几十万亿的细胞,它对我们身体发生的90%以上的生物过程和化学过程而言都是必须的。没有水,血液不能流动,氧气和营养不能被运输,废物不能去除,并且大部分器官和身体活动都不起作用。

在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今天,您是否知道,饮水不科学也会严重地影响健康!不要做水盲,科学饮水,关注生命!快节奏的生活,导致人们没有时间关注健康饮水的问题,大部分人成为了“水盲”,想要提高生命的质量,扫除“水盲”刻不容缓。

为了提高大众对科学饮水的认识,应从人体环境的酸碱性入手。健康人的体液应该是呈弱碱性的,pH值在7.35-7.45之间才能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和物质代谢,此时人体细胞最强壮,最有活力,携氧能力最强,人体处于健康的机体环境。但随着人们不良的生活和饮食习惯、运动不足、压力过大及环境的污染,使人体

原来的弱碱性体液逐渐变成弱酸性,导致细胞的活力下降,携氧能力减弱,人体逐渐出现亚健康,甚至产生疾病症状,使人体成为不健康的酸性体质。拥有这种体质的人,新陈代谢减缓,代谢废物不易排出,内脏负担加重,身体机能减弱,老化加快,易疲倦,易得病。

当酸性物质累积过多,我们的身体不堪重负,就会导致疾病产生,如便秘、过度肥胖、消化不良、皮肤病、内分泌失调等,严重时,还可能患上高血压、心脏病、肝病。总体上,酸性体质让人们未老先衰,皮肤松弛,皱纹增加,记忆力减退,还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有医学研究表明,人类所患疾病70%与酸性体质有关。

想健康长寿,就应该避免酸性体质的产生,除了日常饮食上的注意,喝弱碱水可谓是一种改善酸性体质最简便、最直接且最有效的方法,通过饮用弱碱性水来平衡体内的酸碱度。弱碱水,PH值7.5,其酸碱性非常接近健康人的体液(包括血液),水中含有的碱性离子,能够快速、直接地被人体吸收,中和体内产生的酸性物质,调节体液的酸碱度,扫除由酸性体质带来的种种健康障碍。同时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帮助营养物质进行体内运输、消化、吸收,把代谢废物排出体外,有效地避免酸性体质的产生,提高免疫力,对身体健康大有好处。

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优质饮用水7条标准,其一就是——“PH值呈弱碱性,能中和人体内多余酸素”。因此,人们也把“弱碱水”称为“健康水”。我国最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的pH范围,pH值成为了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之一。喝弱碱水,已成为新时代的健康新标准,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从现在开始,了解饮用水常识,科学饮水,喝弱碱水!

[讲稿]安全饮用水的主要处理工艺流程

安全饮用水的主要处理工艺流程 周鑫根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给水处理工艺流程概述 给水处理的任务是通过必要的处理方法去除水中杂质,使之符合生活饮用或工业使用所要求的水质。水处理方法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用水对象对水质的要求胡定。在给水处理中,有的处理方法除了具有某一特定的处理效果外,往往也直接或间接地兼收其它处理效果。为了达到某一处理目的,往往几种方法结合使用。本节仅列出几种主要给水处理方法,以便于读者对给水处理有一概括的了解。 1.澄清和消毒 这是以地表水为水源的生活饮用水的常用处理工艺。但工业用水也常需澄清工艺。 澄清工艺通常包括混凝、沉淀和过滤。处理对象主要是水中悬浮物和胶体杂质。原水加药后,经混凝使水中悬浮物和胶体形成大颗粒絮凝体,而后通过沉淀池进行重力分离。过滤是利用粒状滤料截留水中杂质的构筑物,常置于混凝和沉淀构筑物之后,用以进一步降低水的浑浊度。完善而有效的混凝、沉淀和过滤,不仅能有效地降低水的浊度,对水中某些有机物、细菌及病毒等的去除也是有一定效果的。根据原水水质不同,在上述澄清工艺系统中还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某些处理构筑物。例如,处理高浊度原水时,往往需设置泥沙预沉池或沉沙池;原水浊度很低时,可以省去沉淀构筑物而进行原水加药后的直接过滤。但在生活饮用水处理中,过滤是必不可少的。大多数工业用水也往往采用澄清工艺作为预处理过程。如果工业用水对澄清要求不高,可以省去过滤而仅需混凝、沉淀即可。 消毒是灭活水中致病微生物,通常在过滤以后进行。主要消毒方法是在水中投加消毒剂以灭致病微生物。当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消毒剂是氯,也有采用漂白粉、二氧化氯及

次氯酸钠等。臭氧消毒也是一种消毒方法。 “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可称之为生活饮用水的常规处理工艺。我国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主要采用这种工艺流程。如前所述,根据水源水质不同,尚可增加或减少某些处理构筑物。 2.除臭、除味 这是饮用水净化中所需的特殊处理方法。当原水中臭和味严重而采用澄清和消毒工艺系统不能达到水质要求时方才采用。除臭、除味的方法取决于水中臭和味的来源。例如,对于水中有机物所产生的臭和味,可用活性炭吸附或氧化法去除;对于溶解性气体或挥发性有机物所产生的臭和味,可采用曝气法去除;因藻类繁殖而产生的臭和味,可采用微滤机或气浮法去除藻类,也可在水中投加除藻药剂;因溶解盐类所产生的臭和味,可采用适当的除盐措施等等。 3.除铁、除锰和除氟 当地下水中的铁、锰的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需采用除铁、锰措施。常用的除铁、锰方法是:自然氧化法和接触经法。前者通常设置曝气装置、氧化反应池和砂滤池;后者通常设置暴气装置和接触氧化滤池。工艺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是否单纯除铁还是同时除铁、除锰,原水中铁、锰含量及其它有关水质特点确定。还可采用药齐氧化、生物氧化法及离子交换法等。通过上述处理方法(离子交换法除外),使溶解性二价铁和锰分别转变成三价铁和四价锰沉淀物而去除。 当水中含氟量超1.0mg/L时,需采用除氟措施。除氟方法基本上分为成两类,一是投入硫酸铝、氯化铝或碱式氯化铝等使氟化物产生沉淀;二是利用活性氧化铝或磷酸三钙等进行吸附交换。目前使用活性氧化铝除氟的较多。 4.软化 处理对象主要是水中钙、镁离子。软化方法主要有:离子交换法和药剂软化法。前者在于使水中钙、镁离子与阳离子交换剂上的阳离子互相交换以达到去除目的;后者系在水中投入药剂如石灰、苏打等以使钙、镁离子转变成沉淀物而从水中分离。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文件【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 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 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 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3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 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 和表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我国饮用水安全现状

我国饮用水安全现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研究所金银龙鄂学礼张岚 一、饮用水与疾病 水是维持生命和新陈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人每天饮水2500mL左右。饮用水水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程度及寿命的长短。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有关,水质不良可引起多种疾病。 1、介水传染病 介水传染病(water-borne communicable diseases)是通过饮用或接触受病原体 污染的水而传播的疾病,又称水性传染病。 在我国的37种法定传染病中,介水传染病有8种:霍乱、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感染性腹泻病。2006年,上报法定传染病发病人数4608910,其中介水传播疾病发病人数1277980,占27.7%。 2、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 由于地壳表面的元素分布不均衡,致使有的地区土壤和水中某些元素含量过高或过少,导致该地区人群中发生某特异性疾病,称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主要包括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 ①饮水型氟中毒 在我国华北、西北、东北、内蒙古等地区饮水中氟可高达4mg/L以上。氟病是以影响骨骼和牙齿等硬组织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损害发育中的牙釉质发生氟斑牙;引起骨骼变化,表现为腰腿疼、关节活动受阻,发生氟骨症。 ②饮水型砷中毒 砷中毒的表现主要为皮肤损伤周围神经病变,重者发展为皮肤癌。 在我国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分布于8省市区(内蒙古、山西、新疆、吉林、宁夏、青海、安徽、北京),受影响人口2343238人,查出砷中毒1076人。内蒙古、山西仍为我国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重病区,其饮水含砷浓度最高。 3、化学性污染引起的急慢性中毒 据WHO报道,现查明全世界水体中可检查出2221种化学物质,其中饮用水中有害的有机污染物765种,经鉴定确认其中致癌物20种、可疑致癌物23种、致突变物56种、促癌剂18种。 我国主要饮用水源黄浦江江水中曾检出有机物700多种,松花江吉林段测出有机物317种,福建闽江检出有机物100多种,武汉东湖水查出有机物102种。重庆水源种检出101种有机污染物,主要为具有生殖毒性的内分泌干扰物。重庆长江水中壬基酚0.05~7.5,一自来水中0.1~2.73。天津引黄水和郑州黄河水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在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我县将在3年内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8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在完成国家、省安排计划的基础上,再次加大力度,对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隐患提出了“三年内全面解决”的工作目标。在 12月30日,我局组织各乡镇政府、主要供水水厂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使各乡镇充分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要解决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解决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它水质问题。 (3)管道年久老化、漏水严重、原架设钢管进行更换。 (4)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5)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1)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不安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相结合,重点是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在工程形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经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人口集中的乡镇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人口太分散的村组就近水源取水,进行简单的净水处理再饮用。 (3)在资金安排上要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整村推进”的原则,解决一个村,消号一个村。 (4)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把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往前安排。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一)中高山区建设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国家饮用水标准报告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二○○一年九月一日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下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饮用水基本安全知识

饮用水基本安全知识 一、选择饮用水常识 (1)优先选择饮用瓶装水或开水,如果没有条件烧开水,可饮用消毒药剂消毒后的水;不喝被污染的水,不用浑浊、有颜色水洗漱等。(2)取水优先选井水、泉水,也可选用河岸渗滤水。 (3)盛水器具要经常消毒,并用干净的水冲洗。 (4)有消毒剂味道的水是较安全的饮用水。 (5)选择水源的顺序为井水、泉水、山溪水、江河水、水库水、湖水、池塘水,但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水源水质分析的结果来划定水源保护区,对水源地进行标识,加强保护水源地。 (6)要共同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二、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措施 (1)水源井周围50米或地表水源沿岸30 米范围内,禁止建厕所、牲畜圈,禁止排放粪便、污水或倾倒垃圾,不得在水源边喷洒农药等。(2)粪便进行统一消毒和管理,动物牲畜尸体等及时清除并立即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地点应距水源地150米以上并远离居民日常生活区,填埋深度应在40厘米以上,填埋按比例加入生石灰(重量为动物尸体重量的1/4~1/2),填埋完成后对填埋地进行标识。 (3)在水源地设置简易导流沟,避免雨水或污水携带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或其上游地区;对于水井,应在周围设置拦截措施,要建井台、挖排水沟,并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防污染物进入。每天定时对井水消毒,用公用水桶进行取水。

三、简易判断饮用水水质方法 看:干净水应该无色、无异物、无漂浮死亡的动物尸体等; 嗅:干净的水没有异味; 尝:干净的水没有味道,如果发现有酸、涩、苦、麻、辣、甜等味道则不能饮用; 验: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利用水质(快速)检验设备等对水质进行快速检验,合格后才能饮用。 四、饮用水消毒方法 (1)家庭和个人用水:煮沸消毒效果可靠,方法简便易行。也可用漂白粉等卤素制剂消毒饮用水。 ①漂白粉精片消毒法:清洁水100公斤加漂白粉精片1片,混匀静置30分钟后可饮用; ②二氯异氰尿酸钠药片消毒法:清洁水100公斤加二氯异氰尿酸钠药片(泡腾消毒片)5片混匀搅拌,静置30分钟后即可饮用; ③氯亚明消毒法:先将氯亚明配成10%溶液,每100公斤水中加5~6毫升混匀搅拌,静置30分钟后即可饮用; ④次氯酸钠消毒法:清水100公斤加入10%次氯酸钠5~6毫升混匀搅拌,静置30分钟后即可饮用; ⑤个人饮水每升加净水锭2片或2%碘酒5滴,振摇2分钟,放置10分钟即可饮用。 (2)井水:按井水深度和直径计算出井水量,按比例计算消毒剂投放量进行投加。

国家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 的35 项增加至106 项,增加了71 项;修订了8 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 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 项增至21 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 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 项增至53 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乙烷、1,1,1- 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 二氯乙烯、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苯乙烯、2,4,6- 三氯酚、氯苯、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 、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 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 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 项增至20 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 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UDC 613.3 GB5749-85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於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标准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嗅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zCO3,计)(mg/L) 450 铁(Fe)(mg/L) 0.3

锰(Mn)(mg/L) 0.1 铜(Cu)(mg/L) 1.0 锌(Zn)(mg/L)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硫酸盐(mg/L) 250 氯化物(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毒理学指标氟化物(mg/L) 1.0 氰化物(mg/L) 0.05 砷(As)(mg/L) 0.05 硒(Se)(mg/L) 00.01 汞(Hg)(mg/L) 0.001 镉(Cd)(mg/L) 0.01

针对饮用水安全的情况报告

针对饮用水安全的情况报告 针对饮用水安全的情况报告 调查调研针对饮用水安全的情况报告报告情况安全饮用水针对 下面这篇调查报告是针对饮用水安全的情况报告,请看下文! 自新区成立以来,xx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特别饮用水安全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切实加大饮用水监管执法力度并获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生产环节。全区共有桶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4家,分别是xx乡xx水业有限公司、xx镇xx饮用水厂、xx镇xx水业有限公司和xx饮料厂,范围都比较小。目前,只有xx水业有限公司设施装备比较先进。 流通环节。全区流通领域共有桶装饮用水经营单位10余家,均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桶装水的品种有缙云山、乐百氏、石上清泉、巴蜀奇源等,其中xx是龙滩xx水业有限公司生产为xx本地品牌,其余都是外地成品在我区销售。 餐饮环节。目前,全区还未构成同一的生活饮用水供水体系,我区餐饮服务单位用水也分别由当地供水站提供。位于场镇的学校用水为自来水供水系统,代市中学食堂除用代市供水厂提供用水外,还有自备水源用于生活备用水;位于乡村的学校基本上还是用地下水自供水源。 二、工作展开情况

根据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负责对桶装水生产、销售进行监管。结合目前全区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现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展开巡查监管。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展开巡查,主要检查环境卫生状态、生产工艺、装备运行、消毒处理等,确保桶装饮用水质量完全达标。对销售桶装水经营户,要求供货部分提供供货企业的生产资质和检验合格报告。 实施监视抽检。重点对辖区内4家获证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定期展开抽检,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今年监管权限从质监部分划转到食品药监部分后,对桶装生产企业抽检了6批次,除部份正在检验中,从已得出的检验结果看,我区桶装饮用水安全情势整体较好。 加强培训指导。邀请省、市业务专业职员,对辖区桶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建设、生产质量等进行指导,规范生产环节、保障工艺质量、科学监视管理,从各个层面确保生产企业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三、存在的题目 生产企业范围较小。全区4家桶装饮用水获证生产企业均属于小微企业,其中黄莲丫水业有限公司投资范围达100万元,其他企业硬件投资均在50万元以下。生产装备较为先进、年均生产期较长的唯一黄莲丫水业有限公司,其他3家为季节性生产企业。 从业职员素质偏低。多数从业职员为非专业职员,对食品安全相干法律和基本常识了解甚少,且活动性大,质量安全意识普遍缺少。 行业进销渠道不规范。目前,大部份桶装饮用水品牌都没有直营直销渠道或直营配送系统,主要通过各级经销商的加盟送水经营和配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 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安全饮水工作总结

篇一:2015年饮用水安全工作总结 2015年南宁市西乡塘小学饮水安全工作总结 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校饮用水安全整治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教育工作抓落实,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分片包干。 南宁市西乡塘小学饮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钦校长,郭珍书记;副组长:黄羡生副校长,黄锐兰副校长;成员:黄华娟督学,李奕蓉政教主任,吴祥新总务主任,李知莲教导副主任,黄玉秀教导处主任,黄慧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武晶琼校医,及全体班主任。 学校建立了相关的监测、消毒管理制度。我们把安全工作管理刚性化,安全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各部门饮水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有汇报。同时,我们经常性地利用黑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符合小学生特点、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培训、督查,落实管理责任 三、学校认真开展饮用水专项检查工作。 学生开学前进行了饮水机滤芯更换,并将学校饮用水水样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根据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果,我校的饮用水水源符合饮用水标准,可以饮用。 经过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我们看到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得到了明显改善,供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有良好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保证了饮用水卫生安全。 南宁市西乡塘小学 2015-11-25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学校饮用水检测报告篇二: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三年级安全总结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太平小学三年级安全工作总结学生身心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做好我三(1)班的安全工作也是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班的安全,本学期具体做法总结如下:一、首先抓好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树立了班级管理“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建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了对教室、用电、用水的监管;利用晨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了的安全防护知识宣传和教育(如在打雷下雨时如何防雷击,如何自我保护等),使学生在主观上树立起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防患于未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学、放学不准在学校和路途中逗留、玩耍,不允许不经家长允许跟同学去了,让家长随时了解其子女的去向。 二、抓好学生的生理健康教育。抓好日常教育“健康第一”,,加强了饮食(让学生吃到营养、安全的营养餐)、饮水卫生(不喝生、冷水和被污染的水)和个人卫生(主要是做好个人卫生常洗澡、勤换衣)的监管,加强了对学生防病治病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了学生用眼卫生和正确书写姿势的教育,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卫生、人人创设健康氛围。 三、抓好教室及环境管理。学校环境建设以绿色学校为标准,从思想意识到日常管理都从严

中日饮用水标准对比

中日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刘晓茹李贵宝李文奇) 刘晓茹李贵宝李文奇 摘要:本文比较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各自的特点,以及二者在水质指标分类、指标数目和指标值等方面的异同。中国《规范》基本上符合国情,且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标准;日本;比较 自来水是城市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品,它应是安全、无害,并且清洁卫生、无嗅无味、可口好喝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就是为达到此目的而制定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以及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水质标准也在不断修改与完善。 我国加入WTO后,水环境监测也必须逐渐与国际接轨。2001年中国国家卫生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以下简称中国《规范》),该规范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的水质卫生部分,在检测项目和指标值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与国际同类标准比较,基本上是一个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日本作为中国的邻国,又是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日本《标准》)的制订同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欧盟(EC)和美国环保局(USEPA)的相关标准,并进行了多次修订。 本文就这两个规范和标准进行对比,以反映中日两国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差异,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1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概述 1.1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发展 上海是我国最早制定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的城市之一,“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于1928年10月修订公布。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共有16项指标。 1954年我国卫生部拟订了一个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有16项指标,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1959年经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共有23项指标,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 20-

GB5749_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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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GB 5749-85 1985-08-05批准 1985-08-06实施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 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2.6 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7 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学校饮用水安全须知

学校饮用水安全须知 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 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做到学校饮用水安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加强对各类饮用水的管理 (一)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1 、桶装饮用水进入校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 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 标志。③经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 C 级以上企业的产品。④生产企业具备必要的出厂检测条件和能力。⑤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2 、所有产品必须按规定索取以下证件:生产加工企业及经销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相关部门提供的生产厂家具备检测条件与能力的证明;每批次供应 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必须索取至少 4 份质监或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对已取得QS 认证的产品、国家级免检产品、量化分级 管理评审达C级以上企业的产品,要索取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确认证明。上述相关 证件不齐的饮用水不得进入校园。 3 、学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4 、学校必须按规定请专业人员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 5 、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水,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二)学校自备水的管理 1 、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的水源,并经县卫生监督所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 、加强水源的防护,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井、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井口建有井台,水泵房加门加锁,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3 、学校应落实专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定期检测和检修制度, 规范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特别是要注意寒、暑假期和其他节日长假后自备水水源的消毒和自来水管 网的清洗工作。 4 、应设立自备水管理员,专门负责清洗、消毒等管理工作。对采用人工投加消毒剂消毒饮用水的学校,要摸索规律,正确掌握消毒剂的用量,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尽快接 通市政供水。学校自行安装的水质净化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 、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 6 、严禁用于绿化灌溉、厕所冲洗、车辆洗涤、工业用水等非生活饮用自备水用于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 标注清楚生活饮用水和非生活饮用水龙头, 严禁将生活饮用水和非 生活饮用水管网连通。 (三)其他饮用水的管理 采用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加强对低位蓄水 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注意管道维护,增强饮水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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