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出口舱单更改要求及所需单证

宁波海关出口舱单更改要求及所需单证
宁波海关出口舱单更改要求及所需单证

宁波海关出口舱单更改要求及所需单证

根据2006年度国籍航行船舶代理年审会议材料规定,已向海关申报的纸质舱单和舱单电子数据需要更改的,由船代负责在船舶进(离)境后的14天内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1、进、出口舱单修改、删除申请表

2、正确的纸质舱单

3、报关单复印件(进口免交)

4、责任书

5、海关认为的必要的其他单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舱单更改前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将先移交缉私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走私、违规行为的,可以同意更改舱单:

1、出口货物涉及更改品名且属非文字性差错的

2、以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保税货物)出境的货物,其

重量、数量更改幅度(包括改多和改少)超过20%的

3、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重量、数量更改超过50%的(逻辑性错误除外)

4、出口舱单更改有逃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嫌疑的

5、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发现有其他走私、违规嫌疑的

具体更改情况所需单证:

一、整箱件毛更改: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报关单(须审结)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装箱单(需注意品名,装箱数量和件数)

5、发票(需注意品名,装箱数量和件数)

6、保函(给船代并且需有保函应该具备的语句)

7、改单费发票

其他:如经查验,须提供海关查验单和过磅单(当查验单上无重量时提供)如贸易性质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须提供手册并且提供该票所在页的复印件保税区报关的提供电子手册和电子帐册。

如内支中转,须提供中转申报单替代报关单

如属于电子报关无纸面报关单,需提供该票网上电子报关的当页信息并盖

外贸公司正本章。

二、分票拼箱件毛更改:

资料同“整箱毛重更改”,此外还须提供:

船代资料:1、涉及的所有分票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涉及的所有分票报关单(正本且已审结)

2、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3、外理证明

4、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若是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的必须提供,

须外理盖章)

其他:所有分票的数据之和要和总票提单、所有报关单数据之和、出库装箱单的数据一致。

三、删除总票舱单: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相同提单号的所有已报关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担保书(给船代)

7、删单费发票

四、删除分票舱单: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相同提单号的所有已报关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担保书(给船代)

7、删单费发票

五、增补分票舱单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涉及的所有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外理证明

7、装箱单

8、发票

9、担保书(给船代)

10、增补舱单费用发票

六、分票舱单合并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总票报关单

3、装箱单

4、发票

5、担保书(给船代)

6、舱单并票费用发票

7、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七、整票舱单拆票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涉及的所有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装箱单

7、发票

8、担保书(给船代)

9、舱单拆票费用发票

宁波外代班轮部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新舱单流程下的预配舱单更改、改配(落货)流程 预配发送成功,未报关情况下(整箱): 确认预配舱单一次发送收到海关成功回执后,可向海关申请更改。(更改报文中舱单传输人名称、航次、船舶IMO编号、总提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其中超出传输时限的修撤将转人工审核。 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备注:涉及船名航次(原改配操作),运输方式,集装箱信息的,需邮件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删除原预配舱单。待海关删除回执成功后,再维护新预配舱单提交发送 预配舱单发送成功,已报关情况下(整箱): 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登录外运客户端,编辑需更改项目、勾选更改原因,最后记得勾选“确认发送海关舱单”勾选框,提交外运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每30分钟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请客户关注网页客户端“回执查询”跟踪进展。有意外情况,请联系对应航次的外运单证人员。 预配舱单删除(整箱) 已发送装载舱单成功的,先联系外运单证操作人员发送装载舱单删除报文,等待审核通过。要求报关行删除报关单信息 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预配舱单删除报文并跟踪海关回执 预配舱单删除(拼票) 预配舱单不允许删除单票,必须全部拼票处于未报关情况下,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将全部拼票关系的提单一并删除 落货(原改配,仅针对拼票) 落货申请的提单需已申报未结关且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 联系外运单证人员,发送落货申请并跟踪海关回执(已发送装载舱单的,需先删装载舱单)落货通过后可删除或改配其他航次 1 / 1

2019年0712海关新舱单 报文数据项填制规范(含国际转运准单).doc

中国海关舱单数据填制规范 (20100712稿)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1、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讯方式号码 ●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 ●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2、修改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水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和集装箱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不能修改。 3、删除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水运:舱单传输人名称、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总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分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4、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5、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传输 重箱与暂时进出空集装箱不得在同一提单号项下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出空集装箱提单中的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货物毛重、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不填。 二、运抵报告和分拨、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1、申报报文 1)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段不填写; 2)水运: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散杂货只填写提单和货物信息数据段。 2、删除报文 1)空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 2)水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运输工具代码,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项不填写。 三、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1、申报报文 分流分拨申请报文以总提(运)单为单位,不填报集装箱信息段。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 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 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 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 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此时请客户联系海关进行审核。 二、装载异常 1. 47104 该提,运,单未申报预配舱单,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代理人 未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 解决办法: 代理人需要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申报完成并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2. 47106 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运单未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放行, 解决办法:海关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3. 47201 已接受装载舱单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 可能原因:可能海关接收装载舱单的时间晚于装载舱单中的开始装机时间,

提单确认和修改

1电放 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国外的承运人保留全套正本提单,并通知目的港的代理,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2 预借提单 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但还未装船,或正将货物装船,但还未装完,应托运人(卖方)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其特征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货物还未装船,或装船还未结束;在托运人请求之下,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完船的日期。 3 倒签提单 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至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其特征是:货物已装船完毕;在托运人请求之下;提单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 4 分单和并单 根据客户提供的BOOKING,船公司缮制舱单,完毕之后,发提单确认件给客户确认,待客户确认以后,船公司根据客户的修改件,做修改.修改完毕后,船公司签发提单给客户,同时讲舱单发送给目的港,由目的港代理发送至当地海关.分单和并单,在实际操作中很常见,我想你在船公司做单证,肯定知道如何做分单和并单,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那是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定的. 先说分单吧,例如:从中国上海海运一批货物到德国汉堡走CSCL的船,A公司(shipper)在办理完报关手续以及拖柜进港上船后,CSCL将会签发海洋提单给A公司,但是在德国汉堡的实际consignee并不一家,比如他出的4个柜,2个是给consigneeB的,另2个是给consigneeC的,为了方便这二家客户在目的港清关,所以A公司会要求船公司在上海,将提单做分单,也就是出二票提单,A 公司要求提供保函给船公司,船公司则收取相应的分单费用. 再说并单,并单则是相反,上海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出货给汉堡的丙公司,丙公司为了在目的港快速清关,同时也是为了省下一票单证费,因为如果是二票的话,那在目的港将会产生二笔换单费.所以会这样操作.看到这我想你肯定会问,那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出一票提单,而搞得那么麻烦?那是因为,虽然二家公司是把货物都卖给丙公司,但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二家公司,他们只有分开报关出口,这样才能有退税.所以他们的操作就是先分票报关,然后要求船公司再做并单.分单我说了,会产生费用,因为你是一拆二,但是并单不会,同样省下了目的港的一票换单费. 5 改单费 改单费要看到底是谁要求改单就是谁付。 海运提单一般都可以更改的,具体步骤如下: (1)托运人、定舱人在船舶开航后,需要更改已确认或签发的提单内容时(如更改卸货港、唛头、货名、货物件数、货物重量、货物尺码、货物包装形式、交货条款等),必须提供正式的书面申请和船公司格式的保函或有效银行担保,并填写提单更改、支付改单费,经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1.关于发送预配舱单:我司建议客户在集装箱进港后,读取运抵报 告箱信息后再发送预配舱单。因为集装箱不进港也无法进行报关,早发预配舱单也毫无意义。而且不读取运抵报告而是自行填写箱信息错误率并不低,之后可能需要进行更改和删除操作,根据现有操作情况,删除报文发送后海关总署网站显示会十分晚,发生过下午2点发送删除报文第二天才删除成功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导致报关不成功的话,客户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我司还是建议各家订舱代理使用运抵报告数据,运抵报告为集装箱进港码头信息,可以确保正确(除非车队进港数据就是错误)。 2.关于删除舱单:如果发送预配舱单后不出运,需要删除已发送的 预配舱单。根据海关要求,应该在船开前进行删除,请客户一旦发现退关,立即发送删除报文。一旦船开后再去进行删除,是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人工删除,具体操作参考《舱单删除操作流程》,将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 班轮部邮件地址: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1b496583.html, 3.近期有不少客户反映海关总署显示的内容和系统中发送的内容不 一致。因此我司提示客户,在发送报文的时候,会提示是否保存报文,请客户保存此报文,以便出现上述情况可以有原始报文可以查找到原因。 4.系统中箱信息只可以提交一次,即如果使用了未进港清单等自行 输入的方式,就不可以再读取运抵报告,也不可以第二次提交未

进港清单进行数据覆盖。因此,我司要求客户第一次提交的箱信息必须确保正确。如果不正确造成的预配舱单问题,请自行承担责任。 5.近期发现有客户在拼箱预配舱单没有全部海关接受前就进行其中 提单的海关报关。请注意,一旦报关,那海关还没有接受成功的预配舱单将不能再进入海关系统,如果还需要出运,必须将已经报关的提单进行报关注销后才可以再发送其余提单。因此,请提醒各家的报关业务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6.再次提醒各位客户,尽量不要进行混拼。近期已经发生不少混拼 导致的没有电子放关信息,即无法发送装载舱单,这样客户以后将无法进行核销退税。请各家订舱代理提醒这些客户可能承受的风险。 7.我司要求客户在第一次提交海关预配舱单时数据即保证正确。如 果因为数据错误,最终导致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更改或者删除,将会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根据情况复杂程度,如果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将按正常计费,如果不能一次解决,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8.关于拼箱删除垃圾舱单。如果一个箱子中所发送的预配舱单其中 有一票不报关不出运要做舱单删除,请在其他提单报关前进行删除。不然必须要客户自行去做完报关单反核销后,然后才可以删除该票舱单。

宁波海关出口舱单更改要求及所需单证

宁波海关出口舱单更改要求及所需单证 根据2006年度国籍航行船舶代理年审会议材料规定,已向海关申报的纸质舱单和舱单电子数据需要更改的,由船代负责在船舶进(离)境后的14天内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 1、进、出口舱单修改、删除申请表 2、正确的纸质舱单 3、报关单复印件(进口免交) 4、责任书 5、海关认为的必要的其他单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舱单更改前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将先移交缉私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走私、违规行为的,可以同意更改舱单: 1、出口货物涉及更改品名且属非文字性差错的 2、以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保税货物)出境的货物,其 重量、数量更改幅度(包括改多和改少)超过20%的 3、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重量、数量更改超过50%的(逻辑性错误除外) 4、出口舱单更改有逃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嫌疑的 5、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发现有其他走私、违规嫌疑的 具体更改情况所需单证: 一、整箱件毛更改: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报关单(须审结)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装箱单(需注意品名,装箱数量和件数) 5、发票(需注意品名,装箱数量和件数) 6、保函(给船代并且需有保函应该具备的语句) 7、改单费发票 其他:如经查验,须提供海关查验单和过磅单(当查验单上无重量时提供)如贸易性质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须提供手册并且提供该票所在页的复印件保税区报关的提供电子手册和电子帐册。 如内支中转,须提供中转申报单替代报关单 如属于电子报关无纸面报关单,需提供该票网上电子报关的当页信息并盖

外贸公司正本章。 二、分票拼箱件毛更改: 资料同“整箱毛重更改”,此外还须提供: 船代资料:1、涉及的所有分票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涉及的所有分票报关单(正本且已审结) 2、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3、外理证明 4、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若是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的必须提供, 须外理盖章) 其他:所有分票的数据之和要和总票提单、所有报关单数据之和、出库装箱单的数据一致。 三、删除总票舱单: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相同提单号的所有已报关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担保书(给船代) 7、删单费发票 四、删除分票舱单: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相同提单号的所有已报关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4、北仑海关格式的“总分票证明”(须船公司盖章) 5、出库装箱单的分箱数据(须外理盖章,如在海关监管仓库装箱) 6、担保书(给船代) 7、删单费发票 五、增补分票舱单 船代资料:1、申请表 2、担保书 3、清洁舱单 货代资料:1、责任书 2、涉及的所有分票报关单 3、提单(须与船公司确认)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 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关于海关舱单新规则的通知

关于宁波船代启用货代新订舱报文的通知 致:各家订舱货代 按照中国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海关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试运行新的海运舱单规则。试运行期间,海关新老预配舱单格式并行。新舱单规则对现行的舱单报文以及业务流程做了一些变化,因此,我司将有关报文调整和业务操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附件为新的订舱报文格式和海关新舱单的相关规定: 一、报文调整方面 1、旧的订舱单报文中报文功能只有正式订舱功能,功能代码为9,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把报文功能分成原始预配、预配修改、预配删除,考虑到目前货代通过船代向船公司发送订舱报文的情况,再增加一个向船公司订舱的报文功能,以示与预配舱单区分。 2、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标注报文版本号2.0,以便与旧的报文区分。 3、请参考我们船期表中的船舶IMO号在报文中提供船舶IMO代码,以便船代能对照成在海关备案的规范的船名。 4、报文中涉及的箱型、港口及地名、包装,运输条款代码必须严格按海关颁布的UN代码标准执行,海关相关代码表我司将在宁波船代网站上公布。 5.增加了总分提单的关联。如果是总分提单关系,目前由于海关系统对总分发送鉴别有局限,建议货代总分提单一起发送,避免部分分单无法报送成功。 6、报文中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等数据项必须将名称与地址分开,有条件的还应将电话、传真、城市、邮编等数据项分开。 7、对于危险品,报文中必须提供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DG No.、危险品联系人、联系方式。 8、恢复原交通部格式中对箱号相关信息的要求,同时要求箱型采用海关规定的代码,必须在报文中提供集装箱数据,包括箱号、箱型尺寸、封号、整/拼/空箱状态、集装箱来源(货主自备箱、承运人提供箱、拼箱人提供箱、拆箱人提供箱、第三方提供箱)、铅封类别、施封人。 9、舱单的修改、删除需要使用相应的修改,删除报文。对于更改、删除报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

电子口岸舱单导入系统使用手册 1序言 电子口岸为满足海运舱单的业务需求,方便客户申报舱单数据,在电子口岸舱单录入系统(海运)中再添加舱单数据导入的功能。数据导入分为自动导入和手工导入,二者导入的文件格式是相同的,但处理方式不同。自动导入再进行设置后,就不用人员干预;而手工导入需要操作员逐票从文件中导入、申报。 2导入规则 1,舱单数据格式采用平文件格式。 2,半个汉字进入数据库后程序无法处理会成为数据垃圾,文件生成方需要对半个汉字进行检查并替换为空格。 3,在文件中不允许使用不可见字符。 4,一份舱单对应一个平文件规则。 5,对总运单导入文件,此文件只能放总运单数据,不能有分运单数据。 5,对分运单导入文件,此文件只有一个要分票的总运单和此总运单下的分运单。 6,针对分运单,在分批到齐的时候,按照下面的报文格式组织成文件,并且舱单表头要与申报总运单时的表头的1,2,3,4,5,7,8的项一致。 7,对导入的舱单数据,不提供修改,删除的功能,只有新增的类型。 3导入流程 1,客户在自己的系统中生成电子口岸规定的平文件格式的文件。 2,运行电子口岸报关行专用版程序,登录系统。 4平文件格式要求 4.1 总运单 1,首先放舱单的表头数据,接下来是舱单的所有表体数据,最后是集装箱数据。 2,表头数据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 3,每份表体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表体对应多行。 4,每份集装箱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集装箱对应多行。 5,每份数据中对应字段的数据的顺序按照后面表中定序号依次存放。 6,文件扩展名为M1

4.2 分运单 1,首先放舱单的表头数据,接下来是舱单的所有表体数据,最后是集装箱数据。 2,表头数据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 3,第二行放分运单对应的总运单 4,此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从第三行开始,每行一个分运单 5,在一个文件中必须把此总运单对应的分运单都全部放上。 6,分运单后面是集装箱数据(对应此文件中的所有分运单),每份集装箱数据占一行,末尾有回车换行符,多个集装箱对应多行。每份数据中对应字段的数据的顺序按照后面表中定序号依次存放。 7,文件扩展名为M3 5平文件内容的具体要求 表中类型栏中的类型说明: X表示是字符型数据,后面括号里的数字表示其长度。 9 表示是数字型数据,后面扩后里的数字表示其长度,. 表示小数点。 如果在填写中,数据长度不够,应该按照下面的原则补充。 字符数据左靠齐,右面补充空格。 数字数据右靠齐,左面补充0。 序 号字段中文名称字段代码名称类型说明是否必填 1 进出口舱单标志I_E_FLAG X(1) “I”进口舱单 “E”出口舱单 “P”出口预配舱单是 2 船舶编号SHIP_ID X(32) 是 3 航次编号VOYAGE_NO X(32) 是 4 主管地海关CUSTOMS_CODE 9(4) 海关代码,前后的“0”要补齐, 以下涉及海关编码的依此规则是 5 运输方式TRAF_MODE X(1) 空运:“5”;海运:“2”; 铁路:“3”;邮运:“6”是 6 舱单编号MANIFEST_NO 9(18) 可不填 7 中文运输工具名称SHIP_NAME_CN X(50) 8 英文运输工具名称SHIP_NAME_EN X(50) 是 9 集装箱总数CONTA_NUM 9(14).9(5) 无集装箱填“0”,小数点位固是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 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铁路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 第一部分:数据项填制要求 一、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有电子数据申报、修改和删除报文 (一)数据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项填写,另外的数据项必须也要填写。 1.件数,包装种类; 2.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联系号码; 3.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4.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 (二)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按照时限要求分别传输原始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以运单为单元,按照时限要求一次性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 (三)修改报文。 舱单传输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运单号、车号(仅原始舱单)、进境/出境关区代码、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原始/预配舱单的传输人代码、运单号、车号(仅原始舱单)、舱单的进境/出境口岸代码、进境/出境关区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中欧班列标识、运输方式代码不允许修改。 (四)删除报文。 舱单传输人代码、进境/出境口岸代码、进境/出境关区代码、车号(仅原

始舱单)、运单号、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必填,其余不填写。 (五)变更原因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裸装散货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裸装散货只填写托运货物件数和货物总毛重等信息。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运单号、出境关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三、理货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裸装散货填写不同的数据段,集装箱货物只填写集装箱信息数据段,裸装散货只填写托运货物件数和货物总毛重信息。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车号(仅原始舱单)、运单号、关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其余不填写。 四、舱单归并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一)申报报文。 只有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进/出境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海关货物状态代码的舱单可以归并。海关接收归并申请人提交的舱单归并申请后,向申请人反馈归并后运单号、归并后车号(仅原始舱单)。 (二)删除报文。 只填写归并申请人代码、归并后车号(仅原始舱单)、归并后运单号、关区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ATTN: 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美国海关24小时申报舱单的规定,为确保贵司委托我司出运之以下货物,船名/航次提单号: 能在开船前顺利向美国海关申报,烦请贵司详细填写以下资料。According to the AMS System of American Custom,we provide the below information(Vessel: B/L No.: )in order that the manifest can be input successfully. 真实发货人(公司名称、详细地址)Direct shipper(Name&Add): 真实收货人(公司名称、详细地址、美国州名、邮编) 详细品名及货物描述(Detailed description of cargo): 箱号/封号(Cnt&Seal No.): 件数(发票中最小计费单位):毛重:尺寸: No.of pkgs: 5 Gross Weight :10740 KGS Measurement: 24.09CBM MARKS&NO.: N/M 1)清关地(port of custom clearance):POD □ DESTINATION □(如不填写即视为在POD 清关if not put will be regarded at POD) 2)如有两个以上箱型,请分别列出每个箱子的装箱明细(包括:件、重、尺、品名及海关编码)If there are more than two cnts,pls provide the details of the cnts respectively. including quantity/weight/measurement/description/H.S.code) 3)如不用我司输送舱单信息,请提供SCAC CODE 、保函及以上资料(不包括真实收发货人)If there’s no deed to use our company input AMS,pls provide the SCAC CODE&Letter of guarantee and the above Ifm(not including the Ifm of direct Shipper and CNEE) 此份资料请于前传于我司,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提供资料的,将视为退关。若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正确而使货物在目的港无法清关及产生罚金,将由托运人承担。Pls send us this Ifm before If the Ifm can’t be provided on time,it will be regarded as custom cancellation.if it is because the Ifm’s incomplete or untrue the cargo can’t be released at the destination the Shipper must pay the penaltity. 加盖印章处(STAMP)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变更说明》

附件2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 制定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2.0及3.0草案的要求,制定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中,除“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主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2.0的要求,“装(乘)载舱单”“提(运)单”“总提(运)单”“分提(运)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疏港分流”“装箱清单”主要结合中国海关通关监管要求制定。 三、报文定义要求: (一)报文采用作为根节点,下面定义(、)或(、)两组子节点中的一个。其中(、< Declaration>)适用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报文,(、)适用于报文回执。 (二)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三)报文在部分定义名命空间为urn:Declaration:datamodel:standard:CN: [name]:1,其中[name]

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1”代表主版本号。 (四)报文文件名称规则如下:CN_[name] _1p1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1”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1”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五)中国海关的回执中包括对报文接收情况的说明。反馈信息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四、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结构定义包括以下舱单电子数据

换单

换单: 换单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二”、“一”。三方贸易、两份提单、一个中间商。 1. 三方贸易: 供应商、中间商、实际购买商 2. 两份提单: 第一份提单的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第二份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购买商。 3. 一个中间商: 整个换单过程由中间商一手操控;换单的实质就是中间商为切断实际供货商和购买商的联系而在提单签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中间商付清货款和运费后,从供应商处取得第一套提单;中间商马上找船公司去换第二套提单:换提单的地点随中间商选,可以是发货地、收货地,也可以是第三地,反正一般都是中间商人头比较熟的地方;提单的发货人换成中间商,收货人变成真正的购买商。谁持有提单,谁就有货权,他想怎么换就怎么换,当然,条件是要付船公司换单费,大约USD50左右。 对于船公司而言,换单操作起来实在复杂。因为涉及到不同OFFICE对同一套舱单的更改,加上柜子到港清关的时限要求,处理起来很是棘手,所以平素基本上是惟恐避之不及,见到头就大。 换单应该叫SWITCH B/L,有的需要在第三地换单,CNEE(收货人)/SHIPPER(发货人)都会变,这样主要是由于三方贸易的关系。比如货从大连走,走的SHIPPER是A,CNEE 是B,但是客人要求在香港换单,CNEE变成了SHIPPER,而C才是真正的收货人,这样主要是怕泄露国外客人的机密 行话叫HBL(House-Bill of Loading,货代单,俗称小单),货代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去船公司出HBL,发货人显示真正的发货人,比如装运港的工厂或贸易公司,收货人显示货代;货代再出份HBL给真正的目的港收货人,其抬头显示在提单收货人栏,发货人显示货代抬头。 如果是目的港换单,就是用正本提单换提货单,或者是拿着保函和电放号换提货单。 进口二次换单是由于转船运输,必须凭一程正本提单换取二程提单传真件。凭传真件换取提货单。 二次换单跟转船没关系的,主要由于发货人那,没直接拿到船公司的MASTER B/L,而是找了货代公司订舱,由货代公司签发HOUSE B/L给发货人,用来在目的港换单(换MBL)造成的。这样就需要收货人在目的港找到H B/L的上的换单代理(即发货人那边,签发H B/L的公司,其在目的港合作伙伴,可能是分公司,也可能是合作公司),先换取M B/L(一次换单),再以M B/L向船公司进行换单(二次换单),然后才能申报,提货(有部分海关可以以H B/L申报)。 费用问题,1、二次换单会产生2次的换单费用, 2、另外海运费上可能会有差价的。

提单更改保函

提单更改保函 (Letter of Indemnity for Bill of Lading amendment) 致: 利胜地中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 (To: MSC Shanghai office) 上海联东地中海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To: State Agent of MSC) 船名/航次(Vessel/Voyage): __MSC CAMILLE D1142R__ 目的港(Destination): ___GIOIA TAURO,ITALY____ 订舱号(Booking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单号(Bill of Lading No.): __MSCUEO247216_____ 我司要求上述提单作如下修改(We request to amend B/L a s follows):

我司确认由此所产生的国内文件费用(We a ccept local amendment fe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无条件承担因上述更改提单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We are fully liable for a ll risk, damage or loss caused by the amendment) 对于涉及货物品名的更改(Regarding Amendment on Commodity Name) 我司保证更改后品名与报关资料完全一致,有效报关联正本附送贵司核实,并自行负责向海关申请清洁舱单之更改。我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及费用(We hereby guarantee above new commodity name is completely consistent with Customs declaration. The valid Original Customs Declaration Sheet is presented for verif ication as well. We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correcting Clean Manif est with Customs on our own a ccount/risk. We here to undertake a ll responsibility & cost that may incur.) 注意事项(Notes): 1.正本保函需一式两份(LOI i n duplicate) 2.本保函内容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涂改无效(Typewriter print, no handwriting, no alteration) 3.只需打上有更改之项目内容(Content for items to be amended only) 4.每份保函只得对应一份提单(One LOI for one B/L only) 货主章/日期订舱代理章/日期 (Signature/Stamp of shipper/date of issue) (Signature/Stamp of booking a gent/date of issu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2018.03.22) 为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物品的实际监管,规范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使用,保证传输数据完整、有效,加强内部统一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简单案件操作规程(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舱单删改移送规范》。 一、发现下列情事之一的,一般需要移送处理: (一)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或向海关提供虚假更改单证的。 (二)同意删改进口舱单超过三个月的、出口舱单超过六个月的。1 (三)舱单传输人对同一票单证进行超过一次更改,影响海关数据统计的。 (四)舱单传输人申请更改舱单品名且经海关查验能确认的,影响海关实际监管的。 (五)舱单传输人申请更改舱单出口日期的。2 1上海海关2003年第16号公告第五条:船舶代理人应自船舶申报进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提出更改舱单电子数据的申请。逾期向海关提出申请的,海关一般不予受理。第十四条:船舶代理人应自船舶出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更改舱单电子数据的申请。逾期向海关提出申请的,海关一般不予受理。 2因更改出口日期需向总署提出异常数据处理,影响舱单信息的监管和统计。

(六)货物为危险品,但舱单传输人申报的数据中未注明危险品编号的。3 (七)进口货物未提离海关监管场所的已核注核销舱单需要进行删改的。 (八)舱单传输人申请删除舱单除以下原因,且未出现上述七种情况的: 1. 因天气、潮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2. 因港区原因,箱子溢装短卸、箱号、封号变更需要删 除的。 3. 在船舶到港前发现发送失误需要删除舱单的。 (九)舱单电子数据管理中有其它影响海关监管的违规行为。 二、其他事项 发现下列情事之一,无特殊原因的,一般不予删改舱单 (一)舱单传输人申请拆分提运单的。 (二)通过查验等手段无法确定情况属实,舱单需要进行删改的。 3沪关监发〔2017〕107号:二、加强对海关物流环节的安全管理(一)严格落实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电子数据有关传输申报管理规定。浦东机场海关、虹桥机场海关、业务三处应加大宣传力度,要求相关物流企业务必按照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数据项填制规范,如实填报进出境运输工具单证申报数据项的“危险品申报”项下各项目,以及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数据项的“危险品编号”、“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项目。各现场海关在实际物流监控过程中发现运输工具或舱单电子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落实运输工具和舱单电子数据填报要求的,应及时联系浦东机场海关、虹桥机场海关或业务三处的舱单主管部门。对相关数据瞒报或错报影响海关监管的,舱单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舱单海运舱单的管理

1.舱单(1)海运舱单的管理 业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等公告。 业务概述: 一.舱单传输人备案 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并提交《备案登记表》。 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舱单传输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舱单传输人在境内设有企业分支机构的,应在业务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舱单传输人签章同意备案的证明文件。 二.舱单数据的传输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三.舱单数据的变更 1.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自由变更。舱单传输人在下列时间内需要变更原始舱单主要数据的,可以直接变更舱单电子数据: (1)集装箱货物,在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非集装箱货物,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3)进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注:包含来往港澳小型船舶) 2.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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