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规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确定处分决定公布范围时,应当坚持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八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给予开除处分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有第四条规定行为的,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应当解除其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违规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最终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排除干扰,集中精力一心学习,通过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扣分达到20分以上,予以警示通告。校内反思一天,接受批评教育。 学生扣分达到30分以上,予以警告,校内张贴。校内反思两天,写保证书。 学生扣分达到40分以上,予以记过并大会通报。校内反思三天,写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 学生扣分达到50分以上,回家反思三天,来校后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500字) 学生扣分达到60分以上,另择他校。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因违纪扣分累计达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给予发放违纪报告单,并由班主任填写告知家长书,并通知来校办理相关事宜。 3、警告、记过处分学生在校反思写思想汇报。 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回家反省1—3天并写出保证及思想汇报,由家长签字。

反省满天数后,要求该生来校交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校长审阅签字后,返校后每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材料,才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要求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4、反思学生按通知时间,统一集合进行入班教育,然后到政教处领取反思专用纸,只准带笔入反思室对号入座开始反思。 5、在反思期间如违反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任何一项,反思天数累计追加一天,依次类推,直至反思结束。 6、累计扣分达到60分,给予另择他校处分。若学生与家长不愿意择校者可申请评议。评议通过者,给予其在反思室反思三天,并写出不低1500字的反思材料。如能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决心,本学期给宽限20分的扣分机会。政教处给予办理入班手续。 二、违纪学生返校进班程序。 1、凡因违纪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班日期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 3、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三、如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其处理办法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规定从2018年9月起执行。 说明:1.本考核扣分不予清零,以学期为准。考核累计扣分的30%,计入下学期。

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请各乡镇教办、中学、县直校(园)认真组织教师讨论,并把讨论意见于2013年3月1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 云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云教发〔2013〕号 关于印发《云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教办、中学,县直学校(园),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云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工作规定〗的工作纪律?(云教发〔2013〕2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云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县教育局 2013年2月26日

云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 行政处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云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工作规定〗的工作纪律?,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包括:全县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职员工。上述单位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及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违规违纪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处分期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给予警告处分:

教师违规违纪检讨书

教师违规违纪检讨书 教师违规违纪检讨书(一) 尊敬的学校领导: 在_月_日上午9:20分,当时我班级课堂在进行课文习题讲解,这时候课堂上非常吵闹,一些同学随便讲话,一些同学还在座位抽屉里折纸飞机。当时我见到那番情景,顿时间就非常生气,整个人就陷入了焦躁情绪,命令几名带头违反纪律的同学罚站到教室后面,期间一名同学表现得非常不耐烦,我就生气地用力拉拽了几下,导致这名同学摔倒在地上,腿部轻微擦伤。 平时这几名同学成绩不理想,当时又违反纪律,我一心想管好他们,加上当时就快面临期中考试了。我在焦躁情绪的影响下,就做出了这样不当的教官行为。 现在看来,我当时的行为是有些不妥了。管教学生本来是应该的,可是这些孩子毕竟还只是十一、二岁,他们也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有时候就不由自主地失去了上课注意力。我不应该这么不耐心,还做出了过激举动,导致孩子受轻伤。 事后,我非常后悔,孩子毕竟还小,我应该更加耐心地教育他们。以后,我一定要更加理智地对待孩子,用心呵护他们,给他们更多改正错误的机会。 检讨人: 2021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教师违规违纪检讨书(二) 今天早上又给一位家长投诉了!原因是昨天下午时分观察到有个孩子的右眼角给硬物撞到了,很明显的出现了淤青。看到了孩子的这种情况,我和班上的黄老师马上叫了在医务室的医生来。由于是接近放学的时刻(大概是四点二十五分),医生和心急如焚的我们都非常急切的想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可孩子想了半天,只说了几个字:在桌上,在家,玩游戏。面对这样突然的情况,我们和医生都傻眼了:怎么办?根据孩子的说法,我们就很主观的想:是否孩子早上在家碰到,直到下午才出现淤青的情况呢?但是早上在接孩子时,观察了他的脸是没有任何异样的。于是自己也慌了神!询问了医生是否需要搽药,她说离眼睛太近了,不能搽。 就这样,一直到家长来接我才对爸爸讲了一下事情的经过;告诉家长:孩子说可能是在家里弄到的,需要注意一下。谁知到了晚上,孩子竟对家长说:是某老师教我这样说的。这就变成了是我在说谎了!到了今早孩子的爷爷就气不打一处来,质问我是如何教孩子说谎话的?如果我真的有这样做,那我就不是一名合格的教师,我早就该进监狱里反省一辈子了! 我是做错了,错在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明知道孩子早上是完好的回来,就要坚持问出孩子是在那里碰到的;要真实可信的告诉家长事情的经过,而不能任自己胡乱猜测。 我错了,错在自己的脑筋转不过弯来。遇到紧急事故,应该想到用鸡蛋敷,冰袋敷的撞伤,碰伤等急救方法。

2019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利用电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最新版】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得晋职、晋级;受到降级处分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聘任;受到撤职处分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工资待遇按职员执行,同时撤销行政职务;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自处分之日起解除与所在学校的人事关系,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爱护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的 (二)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 (三)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 (五)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六)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以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 (七)无完整教学方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八)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上班前饮酒和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的;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国家举办和社会举办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和聘任教师,下同)。 二、处分种类和期限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消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三、处分的责任主体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责任主体。 -

四、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五、处分的原则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 -

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为强化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教师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师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3、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5、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6、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7、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8、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9、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为学生补课收费的 1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13、因班级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14、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视其情节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不得评优、评职、晋职。 5、对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6、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 解聘。 7、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机构 成立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校校委会及教师代表组成。 四、处理程序: 1、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2、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处理决定。 4、视情节对必要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讨论稿) 为强化学校制度规范和严肃教师师德师风纪律,促进教职工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 正气,消除存在于教职工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 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特实 施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3、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4、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5、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6、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7、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8、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9、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 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11、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 视其情节按照教职工量化考评办法扣减其平时考核分数,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分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师德考核为零分,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评职。

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应城一中学生考试规则及考试违纪 处理办法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不得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按有关规定事先到年级处办理有关手续。 2、除教师指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及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包、课本、学习资料、笔记、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物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学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否则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以舞弊论处。 4、考试入场后,学生应按编定的座次和规定的间隔就座,考试中不得擅自挪动或交换座位,不得将桌子调换方向,确有必要变更座位的,须经监考教师批准并按其指定的座位就坐。 5、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指令,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不得有违反考试指令的行为。 6、试卷发放完毕后,学生必须先在试卷答题卷密封线写好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审视试卷有无字迹不清之处,待监考教师或考场指令宣布答题开始方可答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的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题不得写在草稿纸上,否则答卷无效。 8、所有考生均不得提前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提前交卷以违纪论处。 9、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抄袭、交换、弄虚作假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舞弊行为;确需互借文具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传递。

10、考试结束铃响,考场指令或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11、学生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答题卷。 12、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生病或发生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完成考试者,应向监考老师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13、考试中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上洗手间。 二、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凡有以上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下列处罚意见执行。 (1)凡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以旷考论处者,该门课程计零分,并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3)、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上报学工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由年级处函告其家长。 (4)、凡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及所在班级均不得参加评先,纳入班级考核,实行考风一票否决制。 (5)、凡违纪舞弊学生下学期开学延迟报名,由家长先行到校说明情况,经年级允许后方可报名,对于屡次违纪的学生(含期中考试),年级将执行学生处罚条例(劝其退学)。(6)、使用手机舞弊属严重违纪,年级将从重处理。 应城一中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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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者,视其情节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不得评优、评职、晋职。 5、对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6、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 解聘。 7、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机构 成立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校校委会及教师代表组成。 四、处理程序: 1、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2、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处理决定。 4、视情节对必要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最新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方案

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的。 2、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4、带手机、音乐播放器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跳窗户,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随地吐口香糖的。 7、折损花木等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 8、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的。 10、校内骑车、乱涂乱画的。 11、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政教处记录为准)。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及帮助别人翻墙出走的。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偷窃他人财物的;抽烟、喝酒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与校外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三、关于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在校期间有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毕业证缓发半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缓发一年或不予毕业。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由家长到校陪读。有下列行为之一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仪征市胥浦中学 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2015年3月13日,xx-x一行到xx小学检查工作,发现三年级、四年级无人上课。现将以上违纪行为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3月13日下午,xx-x到xx小学查看教师上课情况。正值第二节上课,发现三年级、四年级教室内没有教师上课。经查课表,三年级第一、二节任课教师为xx,四年级第二节任课教师为xx-x。 中心学校于3月8日曾就xx-x小学、xx小学教师旷课的违纪处理情况进行通报,xx-x、xx二位教师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再次上演随意缺课的涣散行为。xx-x、xx二位教师无视中心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严重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学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xx-x身为学校负责人,不但不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违反工作纪律,对该校教学秩序混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鉴于以上事实,中心学校3月13日研究决定: 1、对xx记旷课1天,写出书面检查于3月15日前交中心学校政教处,并全镇通报批评。 2、对xx-x记旷课1天,写出书面检查于3月15日前交 中心学校政教处,并全镇通报批评。 3、责令xx小学立即进行整改,3月22日于前将整改情

况书面报中心学校政教处。 4、中心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各学校(园)各项工作的督查,今后若再发现教师旷课,除加大考勤惩处外,并立即逆向调动。 中心学校再次强调: 全镇各校(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心学校的规定,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安全卫生管理、营养餐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稳步推进。全镇教职员工必须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服从学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中心学校 2015年3月13日 关于教师违纪的通报 [篇2] 各中学、中心小学,各区直学校: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全区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教育形象明显提升。特别是全区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动以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尽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切实加强教师队伍作风建设,近期,教育局接群众举报,对我区两起有偿家教案件以及三起教师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我校考试的公平、公正,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严肃考纪考风,保障参加考试的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第二条对参加所有考试的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三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 程度相适应。学生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种。考试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严重警告;(二)记过;(三)留校察看;(四)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考生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参加 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第五条考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有关 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验。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以缺考论。 第六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合理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纪律,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I.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将书包、资 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2 .未按指定座位就坐者;

3. 自带空白答题纸或草稿纸者; 4. 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者; 5. 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 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 .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8.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9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10 .自行互借文具者; II.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 信息的; 12. 其他构成违纪行为者。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该门课程成绩记 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档案。 1.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2 .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3 .因第六条1- 12款中任何一种行为而无视警告的; 4 ?考场上将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工具处于开机状态者; 5 ?传递、接收纸条或试卷,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现的双方; 6 ?拒绝或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者;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 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行政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适用于兼任行政职务)、开除。处分期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与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三条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教师职务工资档次。受降级处分的,应降低一个工资档次。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受撤职处分,如享受的是教师职务工资,可同时并处降级处分;如享受的是行政职务工资,则按新职务确定工资。 第四条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未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处分决定机构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专业技

术职务应聘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降级与撤职处分的解除,不视为应恢复原级别与职务。对于在处分期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处分期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的,可以加重处分。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的; (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 (四)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上班前饮酒,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的; (二)擅自停课放假办私事的; (三)不经允许在校外有偿兼课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侮辱学生人格的; (五)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六)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七)无教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和辅导学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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