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教基发[2005]6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10.12

【实施日期】200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市教基发〔2005〕69号)

各区县教育局、省市级实验园、市直属保育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5]40号)精神,深入开展我市贯彻《纲要》的实验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区县各学前教育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见陕教基办[2005]27号文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实验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进程,提

高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实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简称《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对全市贯彻《纲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创新进程,不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贯彻《纲要》实验工作纳入到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以省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为骨干,加强教育部门和教研部门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为示范,不断提高幼儿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

1.树立全新的幼儿教育理念。贯彻《纲要》的实验工

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不断更新幼儿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

育观、儿童观、发展观、学习观、质量观,将《纲要》倡导的教育理念落实到教育实践中,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2.广泛开展贯彻《纲要》的实验工作。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要不断推进幼儿教育研究工作,加强与其他地区、实验园的交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对我市实验工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其他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要在市、区县教育局以及教研部门的指导下,立足本园,为本区县内其他学前教育机构贯彻《纲要》做好示范,以点带面,形成全市贯彻《纲要》实验工作以及幼儿教育教科研工作的网络。

3.不断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充分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教基发[2005]6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10.12 【实施日期】2005.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市教基发〔2005〕69号) 各区县教育局、省市级实验园、市直属保育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5]40号)精神,深入开展我市贯彻《纲要》的实验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本区县各学前教育机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见陕教基办[2005]27号文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实验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我市幼儿教育的改革进程,提

高幼儿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西安市推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 实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简称《纲要》)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对全市贯彻《纲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和创新进程,不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贯彻《纲要》实验工作纳入到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以省示范幼儿园和市一级幼儿园为骨干,加强教育部门和教研部门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国家级、省级实验区和市级实验园为示范,不断提高幼儿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 1.树立全新的幼儿教育理念。贯彻《纲要》的实验工 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不断更新幼儿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优质课评选结果的通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优质课评选结果的通 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优质课评选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教科所,各直属中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市教发〔2012〕383号)精神,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优质课评选活动。各区县教育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评审、选报工作。此次活动共收集各区县推荐的14个学科237件参评课光盘,通过组织专家观看课堂录像(光盘)的形式进行了初评,初步确定各等次奖项的名额。 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组织评课专家,通过教学观摩与现场评课的形式进行了复评,共评出一等奖36人,二等奖88人,三等奖108人。现对获奖教师(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教师进一步立足课堂教学,研读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内容,改善教学方式,

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努力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希望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精研业务,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希望各区县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始终抓住课堂教学这一中心环节,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堂教学评优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提升办学水平,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附件: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优质课评选获奖教师名单 西安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优质课评选获奖教师名单 名区县学校获奖等次 语文王泽惠未央区东元路学校一等奖胡再平碑林区交大附中一等奖郝娟莲湖区西电中学一等奖韩超长安区长安一中一等奖马宁碑林区铁一中一等奖王清户县户县一中二等奖梁斌碑林区西工大附中二等奖刘宝红高陵县高陵三中二等奖李俊龙临潼区临潼中学二等奖徐滋长安区长安八中二等奖谢建云阎良区西飞一中二等奖张平利户县户县二中二等奖霍星灞桥区五环中学二等奖储敏新城区市八十三中二等奖范君莲湖区市四十二中二等奖

西安市推动教育发展八项改革措施

西安市推动教育发展八项改革措施2008年,市教育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学前教育抓普及,义务教育抓均衡,普通高中促优质、职业教育促发展”的理念,以农村教育、职业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提出了“西安市推动教育发展八项改革措施”和“西安市教育十项建设工程”,努力促进西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2008年西安市推动教育发展八项改革措施 结合教育发展实际,2008年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以稳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为重点,以加强教师队伍为保障,着力抓好“八项改革措施”。 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交流与合作,完善制度,以调研检查为手段,以提高教师适应新课改能力、课堂教学、学分认定与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推动、教研部门专业引领以及学校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不同区域、不同层次学校课程改革的新路子,使高中课改成为我市高中发展的关键点和突破口,成为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契机,成为促进高中教育再发展的强劲动力,建设一批在省内乃至在全国有影响、有特色的知名学校,树立、推出一批能走出西安、迈出省界的著名课改专家、校长和教师,形成鲜活的、有借鉴意义的课改及教学管理经验和一批有学术价值的课改研究成果。

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认真筹备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工作。 3.积极稳妥推进高中招生模式改革。通过局部试点,分步实施,努力促进生源均衡配置,不断降低择校生比例,逐步建立起以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以“差额投档、分批录取、扩大选择机会、多样化招生、网络支持、管理规范、社会有效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公平、公正、透明的高中招生模式。 4.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市场需求,改革以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采取“订单教育”、“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强化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校校联合等新路子。 5.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和改革。保持普通高中适度规模,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努力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 6.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和全员聘任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以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公开招聘、专家队伍建设、名师工程培养为支撑的四位一体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加强支教工作,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机制,促进师资在城乡间和区域内的科学合理配置。

西安市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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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综合:毕业升学季来临西安学区房如何选择 ●80后置业理念教育放首位学区房与学位房还需仔细辨 西安市第十中学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西安远东一中 自强西路1—37号(40号第1、2号楼);振华路1—116号; 振华南路1—28号;郝家巷、新建巷、联合巷;西大巷;吊桥西 街1—57号;青门村1—151号;青门南巷。 青年三巷全部(1—27号);西北三路:单号131—123号、双号132—52号;习 武巷全部(1号—45号);西北一路:单号1号—107号、双号2号—118号;新 兴村小区南区(196号);药王洞路北157号—179号,路南青年二巷以西,新兴 村小区北区(5号);北顺城街西段38—39号,崇新里5号院家属区。 子弟 31中25中92中 丰庆路全段;解家村全部;建新村全部;糜家桥老区(1—170号)、 糜家桥新区(1—88号);幸福苑小区全部;自来水公司家属院; 莲湖路北,东起131号,西到地方病研究所145号;玉祥门大桥以西成丰街(1— 57号);玉祥门十字向北建华路(1—66号);西北三路西边,老关庙煤店及青年 二马路口617号、629号楼,三合 新村24—141号,油库街、东大巷、

带钢厂家属院。路卫生院(1—20号)、西北二路(1—38号);西北一路(1—66号)。草滩路(北关正街路东)、阳光村。 陕西省西安小学西安市郝家巷小学庆安实验小学 莲湖路:南16—42号(包括莲寿坊1—6号楼); 北55—121号(包括55号楼、63号楼)。药王洞:西115、104、117、119号。 青年路:南154—194号;北97—151号。从新巷、青年一巷、青年二巷。前卫路:西北三路1、3、5、7、9、11号。自强西路1—37号(40号第1、2号楼);振华路1—116号;振华南路1—28号; 郝家巷、新建巷、联合巷;西大巷;吊桥西街1—57号;北关正街;阳光村; 青门村1—151号;二马路口629号楼;三合新村24—141号;油库街;振华东路; 青门南巷;东大巷;北关草滩路。 子弟 青年路小学西关一小西电实验小学 莲湖路:1—37号;青年路:单号1—95号、双号2—154号;曹家巷:6、7号院及五四剧院家属楼;大莲花池街:单号63—77号、双号40—60号; 立新街:1—12号、66号(1、3、4、5、7号楼); 北大街:单号131—150号、双号290—364号。环城西路南段:单号93号以上,双号2—58号。环城西路北段:单号1—7号,双 号2—106号。 西关正街全部;王家巷全部;八家巷及八家巷小区全部;兴学巷全部;西关新民巷全 部;西关机场巷全部;西关安定坊小区全部;西关南小巷由北向南到7号楼; 劳动南路西段1—240号航空运动协会; 劳动北路东段、西稍门什字向北至81号西北设计院;劳动北路西段90号(台板厂 家属院全部);团结东路1—195号(劳动公园)。 子弟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1.10 【实施日期】200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近期,我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学校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有所上升。其中从2006年12月27日起,高陵县城关小学出现了“B型流感”爆发流行,截至2007年1月5日,累计患病学生数达318人,导致全校停课。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1号)、《西安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教发〔2006〕12号)、《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长效管理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其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应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入册,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者追究其责任。

陕西: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西: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0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体条件,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必须符合《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项目 考试分为两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组织 全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筹管理,分步实施。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试题,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务、阅卷、发放成绩证明等,并于5 月11日前将考试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定方案,有关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 五、考试程序 (一)审查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3日-8日。 2.报名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联系电话:87274558。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收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根据《考试办法》,对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事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体检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以及免试人员,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2.专业技能考试前,缴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 3.考试时间:2009年7月1日-5日 六、证书发放 符合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经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编号后,核发相应的

西安市教育局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西安市教育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西安市教育局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1.总则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1.1编制目的 确保我局基础网络、电子政务系统与其他重要信息系统的日常业务能够连续运行;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保证我局在发生突发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的损失。 1.2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3)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 (4)坚持依法管理、常备不懈、规范有序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教育局所属网络与信息系统。 1.4事件界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事故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点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局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瘫痪、数据破坏、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从而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共利益等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间接或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1.5事件等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Ⅰ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市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地方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西安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结果的通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西安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1.08 【实施日期】2013.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西安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 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西安市首届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在西安交大附中分校举行。全市113名中小学美术教师参加了美术理论常识、命题创作画、手工制作、色彩静物写生、电脑设计等等5个项目的角逐,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比赛获得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举办全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是以提高全市艺术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升全市美术教师整体素质为根本目的,是继举办体育、音乐教师技能比赛后的又一项比赛活动。希望获奖的区县和学校能够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工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美术教师队伍建设,把教师基本功比赛与本区县、学校的艺术教育学科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结合起来,开展内容丰富的教科研活动,

更好地落实新课标和推动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为我市“体育、艺术2+1项目”的推进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3年西安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西安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8日附件: 2013年西安市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区县团体奖: 团体一等奖:碑林区、雁塔区、莲湖区。 团体二等奖:新城区、户县、灞桥区、沣东新城、 未央区。 团体三等奖:阎良区、周至县、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高陵县。 二、个人全能及单项奖项: (一)小学组全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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