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制度

公路养护制度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4、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5、台风、暴雨、冰冻、雷雨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6、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7、在山岭陡坡地段,如果用手拉送料时,要有二人同时操作。上坡前拉后推,下坡前顶后拉慢行。

8、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9、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合同制度

1、公路保洁公司签订合同期为一年。

2、劳动报酬:经检查合格者按合同给予拨款。

3、对保洁公司管理较差者,交管所建议并汇同公路处协商有权

予以辞退,并不再续签订合同。

五、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

六、检查制度

1、公路处与交管所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所辖农村公路进行检查

并评分,并且交管所负责所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检查及考核。

2、公路处与交管所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

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科

2012年3月10日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高速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下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公路养路费中列支,其中收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经费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县道及其他公路上的桥梁养护管理经费筹集渠道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章管理责任划分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明确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并合理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

(二) 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 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

(四) 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

(五) 负责对下级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 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

(四) 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五) 组织辖区内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桥梁养护工程师的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持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第四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十八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

第二十一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

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

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

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

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

第二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

大观测密度。

(二) 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

(三)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五章桥梁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以及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六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地市级及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大修、改建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视工程具体情况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情况特殊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辖区桥梁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梁养护工程市场。

第二十九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第三十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桥梁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 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二) 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 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四) 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五) 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 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桥梁,接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桥梁建设单位应向接养单位移交桥梁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的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七条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桥梁的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三十八条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三十九条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第四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技术档案。

第七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桥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第四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具体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三条接获公路桥梁突发信息后,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

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管养单位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获有关信息后立即上报交通部:

(一)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四十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深入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检测手段,不得流于形式。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桥梁检查、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管理情况。

(五)桥梁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情况。

(六)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监督检查项目。

第四十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向有关单位反馈书面意见。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1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高速公路工程养护部工作职责

养护工程管理部经理职责 一、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分公司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养护部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的制定,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组织对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 四、协调路政、收费做好养护施工保通工作。 养护工程管理部副经理职责 一、负责做好分公司养护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具体负责审核监理单位上报的计量资料并报批、办理完善施工计量手续,并上报省公司养护部;负责监理合同的签订。 三、参与工程招投标,养护工程材料价格调查和市场询价工作。 养护工程管理部外业职责 一、负责分公司养护工程技术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协助部门经理抓好专项,大修工程。

三、监理工作监督和检查,并对设计人、承包人、施工监理的履约进行考核。 养护工程管理部内业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公路养护技术资料及桥梁技术档案的整理、保管以及使用和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养护信息的报送和养护监控工作 养护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公司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养护部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的确定,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 三、负责做好路况的巡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公路与桥梁设施的技术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负责做好本公司养护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管理、交(竣)工验收和内业资料审核监理单位上报的计量资料并报批,按规定将计量资料及时上报省公司。 五、负责监理合同的签订,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根据路况的调查情况制定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分公司养护信息的及时报送。 八、负责公路养护技术资料及桥梁技术档案的整理、保管和使用。 九、负责分公司养护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和考察。 十、参与工程招投标,养护工程材料价格调查和市场询价工作。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局在检查中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绿化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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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努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各级公路养护管理监督,促进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公路养护维修人员和养护设备的安全,保障公路养护生产正常进行,最终达到“养好公路、保障畅通”的目的。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结构 1.养护公司、养护工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有公司经理担任。 2.养护公司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各养护工区、道班设有兼职安全员。 3.安全员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单位辖区的险桥、险涵、施工现场、道班房屋等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县号召的安全生产活动。 4.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各基层养护单位晚上值班必须两人以上。 二、养护机械安全作业 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损坏、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使用、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机械使用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工作前的机械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3.养护机械应按时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和超负荷运转。 4.禁止在养护接卸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 5.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要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色,悬挂“养护作业、随时停车”等字样的牌子及警示灯。 三、公路养护生产安全作业 1.凡是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包括临时雇佣人员)。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安全标志服(包括一线指挥生产的管理人员)携带工具必须顺车捆带。作业时注意避开车辆。 3.公路养护维修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作业现场追逐、打逗、戏闹。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险段作业(取土)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危岩、滚石、浮石掉落,并设专人观察险情。 5.在桥梁、隧道及登高养护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在隧道内作业时必须通风良好,必须有照明设备,隧道内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隧

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岗位职责

济洛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岗位职责一、养护科工作职责 、负责对中心养护工区的业务指导和养护工作的督促检查。1 、负责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等定期进行普查、检测、试验和数据2 分析,做好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依据交通部、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和政策,、3 交通厅有关养护施工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济洛高速公路养护标准和制 度。 、负责养护计划管理工作,协助计划、财务部门做好养护计划编制工作。4 、实行养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并负责督促检查。5 建立健全路产档案。检查指导养护工区的日常养护工作和路产调查工作,、6 做好全线养护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专项工程的实施和公路紧急抢险等工作。7 、负责济洛高速公路主要养护材料和养护设备的采购和调配,检查养护材8

料和养护设备的管理工作。 、试行养护成本核算制度,负责检查养护工区落实情况,促进养护工作实9 现低成本、高效益、快速度的目标。 协助人事教育部门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负责制定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10 工作,不断提高养护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广泛收集有关高速公路养开发与应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技术的研究、、11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护管理信息,不断总结高速公路 的管理经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协助路政部门做好路产管理工作。12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13 二、养护科科长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中心养护科工作,保证全年养护管理目标的实现。1 、主持对公司养护工区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养护、维修工作的督促检查。2 、负责组织对全线的路基、路面、构造物定期进行普查、检测和试验及数3 据分析、使用功能和技术评估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并将其作为依据制定所辖高速公4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1,3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 1 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2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OO一年十二月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 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

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养护作业项目不予结算。因未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5、养护站应按定额、质量标准坚持每天检查生产成绩,量验数量和计算实际工效,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以备核查和结算,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时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造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病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公路养护员岗位职责

公路养护员岗位职责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落实国家有关公路技术标准、规范、法规和公路养护、建设的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各班组的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负责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公路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公路、桥涵、构造物的技术状况,协助站长提出的各类养护工程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4、负责组织公路交通情况调查,掌握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收集和充实公路路况技术档案。 5、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协助有关部门培训公路养护工人。 3、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职责

根据公路管理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要求,养护人员负责对本乡内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工作,确保公路正常安全运行,达到如下要求: 1、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通畅。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日常上路巡查,发现有影响安全的险情或隐患,及时采取警戒措施,设置相应警示信号,消除险情隐患。 4、及时发现并制止有损毁公路设施,影响公路路况,破坏侵占公路行为的情况,立即清除各种障碍。 5、配合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列夕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三月 4、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岗位职责 (一)及时清除路面堆积物,保证公路畅通; (二) 修整路肩、边坡、清除路肩杂草、杂物; (三)及时清理桥面上的堆积物,保证桥涵完好; (四)及时疏通边沟,保持排水设施无淤塞,确保排水畅通; (五)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和栽植,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六)及时清理塌方(20m3以下),发现重大塌方及坍方和水毁造成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情况,应立即组织群众抢修,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七)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在红线控制区内建房、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八)做好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严格遵守养护作业规程,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九)加大对公路的管理力度,每月有一次以上在本路段进行公路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加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十)每月上路必须达15日以上,作业有工作日记并有养护小组长签字,积极配合组长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 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 滑坡路段, 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 如一时难以填补的, 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 车未停妥严禁下车, 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 应注意观察, 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 必须在公路水沟外, 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 严禁挖神仙土, 清理塌方时, 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 方准上车驾驶,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 要礼让三先, 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 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 班中观察, 班后保养的制度, 做到勤保养、勤维修, 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 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决不

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管理制度

沛县公路管理站养护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一、总则 1、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的各项条款。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文明健康有益的活动,不赌博、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3、上班期间,各科室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游戏、聊天、炒股等,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20元,科室负责人40元。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5、积极参加站、公司召开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政治、社会活动,不准无故迟到、缺席。 6、工作时间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认真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7、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爱护机具设备,做到无丢失,无人为损坏。 8、一般情况路段人员不准顶替,有特殊情况的正式工、临岗工、借调工顶替须经工区、公司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9、厉行节约,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侵占公共财物和假公济私。 10、严禁无证、酒后开车,未经公司指定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11、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盗窃和倒卖国家、集体财物。 12、严禁挑拨离间、陷害中伤、打击报复、打架骂人、酗酒闹事。 1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领导干部职责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义,弘扬正气,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不徇私情。 2、认真学习,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政治、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廉洁奉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4、主动自觉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5、模范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要求,不徇私情,大胆管理,对违纪人员敢于处理。 6、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合理安排,有力指挥,精通业务,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坚强的领导中枢。 7、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发现矛盾及时解决,做群众的贴心人。 8、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不推诿,不扯皮;勇于承担责任;不搞阴谋诡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不吃请、不受贿,讲原则、作风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养护人员职责 1、坚持预防性养护、精细化养护,保障公路畅、洁、绿、美、安的行车环境。 2、编制好养护计划,及时上报,并积极争取养护项目,组织好养护工程的实施。 3、组织对养护线路的检查评定,制订修改方案,保证贯彻落实。 4、制订责任制合同,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抓好养护职工的培训、学习和班组建设。 6、合理调度、节约使用养护经费,保证好路率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 7、及时准确上报下达各种报表。 8、抓好养护工人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落实养护承包责任制。 9、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养护经验,开展好文明工区(分公司)和文明样板路的创建活动,出色完成养护任务。 4、管理制度规定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 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 理,深化改革, 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 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 化的养护管理, 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 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 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 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 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 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 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 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 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 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 追究其责任。 2.1. 1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制度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规章 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OO一年十二月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 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

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养护作业项目不予结算。因未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公路养护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

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1、道班管理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六项管理制度 ②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严守纪律,遵守公司下发的作息时间规定工作制度, ③切实加强道班管理,结合道班工作量大,要求高等特点,各中心及作业点要按公司定编人员在岗上班,禁止请临时工替代本人上班,一经发现有此情况,除本人按旷工处理外,并将扣除主任当月岗位津贴。 2、请消假制度: ①各中心主任必须加强组织观念,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抓好全面工作,不得擅自离开中心和离开工作岗位,各养护中心主任有事离队和休假必须向公司养护科负责人请假,各中心及作业点的养护工作人员有事离队必须向本中心或作业点的负责人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队和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队和休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旷工论处,除按规定扣罚工资外,还须向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②职工休礼拜原则上经队长批准同意方可休假,但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凡职工休礼拜两天内只须队里审批,超过两天以上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职工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须回队上班时,必须做到”召之即回”。 ③职工请事假和病假一律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休假,其中请病假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意见,否则不予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将相关手续留存队里,未经同意擅自离队休假和休假期间要求归队上班而无故不归队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相关进行严肃处理。 ④各中心及各作业点,需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抓好职工的出工出勤工作管理,科学并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保证足够人员上路作业。 3、舆论宣传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要有以路为业,以队为家的事业心,加大对公路养护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 ②各养护中心每月不得少于6篇通讯报道稿件,各作业点每月不得少于2篇通讯报道稿件。 4、卫生制度:各中心及作业点要保持良好的庭院卫生环境以及职工的室内卫生,在生活卫生以及作息时间上要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5、三产生产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作业点要加大力度积极对外拓展第三产业,对外创收,以弥补养护经费不足。 ②全体职工充分发扬养护职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克服困难,所有大中修工程及简单的维修工程必须自己完成。 感谢您的阅读!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段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养护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段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段长负责制,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股室、养护站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段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段领导和有关股室、站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段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段长)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段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研讨会和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措施、奖惩办法,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根据安全监管职责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实施。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安全职责 1、组织或参与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本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加本段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段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本段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线路维护岗位职责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⑴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外泄企业商业机密、资料及相关信息; ⑵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业务承接及拓展工作,参与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做好业务信息的跟踪处理;收集、整理各种维护基础资料,做好合同谈判的基础资料收集及数据分析工作; ⑶负责维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相关KPI指标达标; ⑷拟定维护项目日常维护作业计划、通信应急保障预案,日常维护质量及安全控制措施,灵活调度人员、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车辆、材料等资源,按计划开展维护工作; ⑸组织拟定维护作业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标准以及基本操作指南; ⑹负责维护业务沟通、报表分析等事务的处理以及线路、配套设施的系统保障、故障处理及测试; ⑺负责维护作业中所涉及的管理方、作业现场业主方等各方面沟通协商,确保维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⑻负责拟定员工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内部培训,开展维护经验交流,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各类维护劳动竞赛,推进维护技能练兵工作; ⑼负责每月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收集日常维护质量,障碍处理、安全事故等方面的相关资料,总结维护经验教训; ⑽负责各种岗位技能培训和上岗证的管理、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组织培训的考评考核工作; ⑾负责通信新技术的跟踪、推广和实验,组织维护技术员对维护作业技术与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作业流程,做好创新工作; ⑿协助主任按照分包管理相关规定,对外协或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

考核;协调资源完成维护、整改、大修、搬迁等维护延伸工程,并配合主任协调验收及结算事务; ⒀负责落实维护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完成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⒁负责光缆线路(通信光缆抢修、光缆隐患整改)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⒂每周负责维护材料出入库审核管理工作 ⒃负责项目的交接实施,对维护交付的进度、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负责;定期提交服务质量分析报告,寻求服务质量改进措施; ⒄维护企业形象,提供优质服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确保手机24小时通信畅通,严禁擅自离岗; ⒅负责安排、审核工程验收; ⒆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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