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血库)的建设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血库)是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直接实施医院输血管理、监督、检测的临床科室,全面负责血液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输血科(血库)各项工作制度:(1)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3)样品登记、各种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4)血液储存、运输、发放制度;(5)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应急制度;(6)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7)污物处理制度;(8)血液报废制度;(9)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10)检验报告结果保密制度;(11)血液及血液成分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12)工作环节查对、交接班制度;(13)消毒制度;(14)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及备案制度等。 三、输血科(血库)建立完整的实验和仪器标准操作规程:(1)血液入库、贮存、发放规程;(2)血样采集和送检规程;(3)临床输血检测操作规程;(4)仪器使用操作规程;(5)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操作规程;(6)应急预案;等。 四、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血液质量管理和输血安全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院制定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输血科标准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用血安全。

五、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分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六、医院统一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及血液成分制品;对血站供应的血液做好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如下:(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2)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7)储存条件;(8)血袋是否破损、血液是否存在凝块、溶血、气泡等。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七、对入库血液应及时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血液质量检查,并按血型、种类、时间有序存放在血液专用冰箱内,所备各型血液及血液制品,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检查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八、发放血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同时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的质量,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不得出库;各科室应由医护人员取血,并配备专用血液运输箱贮存、运输血液,严格遵守《xx市医疗机构血液冷链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九、在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号码是否一致。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 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技术人员中,初、中、高级职称比例应为4:2:1,其中检验技术人员数不低于总数的20%。 第五条房屋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 房屋:输血科(血库)房屋应建在合适的位置,环境清洁,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设配血室、储血室、办公室、值班室等,输血科还可设立血液治疗室。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二) 仪器设备:输血科(血库)应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表二。 第六条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 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 输血科(血库)除执行医院有关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有如下的工作制度: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血液检查核对、用血申请、血液报废以及工作人员值班制度、输血反应及输血后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输血器材、检验试剂购进及使用制度和有关输血诊断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SOP)等。 (三)建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附表三)和血液质量控制指标(附表四)。有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和培训、考核考评资料。 附表一: 输血科(血库)房屋使用面积参考标准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输血科(血库)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血液入库、储存、出库、配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业务素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开展工作,保证本院的用血安全。 3、输血科(血库)有职责和义务向临床医师提供输注血液和血液成份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参与指导和协助临床的输血和对输血反应的处理。 4、临床需要输血、配血,应由经治医师提交输血申请单,连同受血者的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需要保存期短的血液或其他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机采血小板等),应提前三天通知输血科(血库),抢救用血立即定型和配血并保持联系。(急诊输血除外) 5、血型交叉配合试验完成后,仔细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并详细核对结果,保留标本7天以上。 6、临床采血时应该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严防采错血标本;标本送检中应严防损坏或污染。 7、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并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和成分输血。病人如有输血反应。应立即分析原因;对疑难血型定型及交叉配血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8、输血科(血库)应定期用紫外线消毒,严防输血感染。 9、做好对受血者输血前如乙肝、丙肝、梅毒和HIV等必检项目的检测。 10、做好各项室内质控工作,维护血库冰箱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血液的质量。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12、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13、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 1、上班严肃认真,思想集中,不高声谈笑,不脱岗,不窜岗,仪表端正,挂牌服务,室内整洁,秩序优良。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3、血液从血站领取后必须及时核对血型、血量、采血时间及检查血液质量(如溶血等)等,并逐项填入登记本,分类放入血库专用冰箱。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发时做到耐心、仔细,做好各类检查和登记,

输血科重点专科(学科)科室发展规划

输血科科室发展规划 一.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1.以人为本,不断培养和引进输血检验专业人才,向院里申请引进医学检验或临床输血检验本科人才两名,主要培养方向为临床输血检验技术质量管理与临床输血质量目标软件建设与发展; 2.主动适应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积极学习、引进输血专业国内先进技术与业务,每年有计划的短期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临床输血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输血实验室功能建设与质量保证; 3.积极响应卫生部临床输血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培养科室人员完成输血专科培训与考核。 二.专科发展总体目标与具体任务: 1.按照三级医院标准,逐步完善科室服务功能和软件建设,达到相应标准; 2.强化科室业务和技能学习,加强科室基本技能和基本业务的稳步开展,满足临床供血需求; 3.积极参加“卫生部室间质评”工作,完善科室质量管理,稳步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技能; 4.根据地区和临床的需求,逐步开展“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三.科研工作与业务创新: 1.根据专业特点,加强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科室软件管理的同时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确保我科室在本地区的“重点专科”专业

水平; 2.有计划的申请输血相关科室人员外出学习与培训,每年度4-5人次,及时更新知识学习输血新技术新方法更新输血观念,为科研工作和业务创新打下坚实基础; 3.完成实验室“新生儿溶血病筛查”“疑难配血”“特殊血型鉴定”等临床输血专业相关项目; 4.有计划地开展自体输血技术。 四: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 1.引进两名本科专业人才; 2.每年短期外出培训学习2-3次、长期(6个月-1年)外出培训1次。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输血科(血库)岗位工作职责

输血科(血库)岗位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血型的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和发血工作。 3、准时上岗,整理工作室内的卫生。 4、检查冰箱的运行情况,记录温度,检查所用的配套试剂的贮量,不足时及时按规定申领补充。 5、清洁仪器(主要为除尘),按卫生要求处理上日留下的标本及卫生用品并放于规定容哭内。 6、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做好当天输血准备工作。 7、工作内容:血型鉴定(正、反定型);Rh鉴定;配血、不完全抗体检测;标准红细胞悬液的配制。及时向用血科室发血,及时做好相关人员核对并签名。 8、急诊用血按有关规定优先配血。 9、中午下班前,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检查冰箱运行的情况并记录温度;检查试剂、卫生器械贮量,不足时及时按规定申领补充。 10、整理工作台,交接班并作书面记录。 11、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填写血液制品的领用单,交给指定人员到血站领血并及时入库;抗人球蛋白试验请交给领血同志及时送往采供血机构;处理遗留的工作。 12、进行常规工作。

13、准备次日术中输血的工作,将所需血液提早一夜完成,并储备于专用冰箱。 14、将交叉后原始标本放于专用冰箱内,需保存7天以上。 15、原则上应在完成当天的工作后下班,遇特殊情况与当日夜班协商交班。 16、下班前再次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整理所辖工作区的卫生;与夜班者交接班并作书面记录后准时下班。 17、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8、及时将用血计划,报市(县)献血办,做好有关用血管理工作。 19、及时统计,分析临床各科的用血情况,按规定报本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小组)和医务科,并做好本院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指导。 阳春市松柏卫生院 2018年3月1日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 (一)布局要求 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 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 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

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血库或指应设置输血科、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第五条.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2007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以及参考《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7版)》(以下简称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包括输血科(血库)功能、任务、科室设置、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人力资源配置、仪器设备、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范围、质量管理和质量考核指标等。 第三条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是输血科(血库)执业必须达到的标准,是对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输血科是医院内负责贮血、输血相容性检测和实施输血相关诊断与治疗及临床用血管理的一级科室。血库是医院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室。 第四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用血量较大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医院应设立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立输血科的医院

应设立血库。 第五条输血科(血库)禁止自采自供血液和将采供血单位采集的血液分离制备血液成分。 二、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输血科(血库)的执业许可登记,经验收合格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增加输血科或血库设置,由血站负责血液供应。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按照《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章程(推荐样本)》(见附件1)要求开展工作。 第八条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为科室质量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应设质量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能是对输血科(血库)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输血科(血库)建立的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九条输血科(血库)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应覆盖输血科(血库)整个工作过程,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十条输血科(血库)应制定科室人员培训管理程序,落实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功能与任务 第十一条输血科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

输血科血库岗位工作职责

输血科血库岗位工作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血型的鉴定、交叉配血试验和发血工作。 3、准时上岗,整理工作室内的卫生。 4、检查冰箱的运行情况,记录温度,检查所用的配套试剂的贮量,不足时及时按规定申领补充。 5、清洁仪器(主要为除尘),按卫生要求处理上日留下的标本及卫生用品并放于规定容哭内。 6、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做好当天输血准备工作。 7、工作内容:血型鉴定(正、反定型);Rh鉴定;配血、不完全抗体检测;标准红细胞悬液的配制。及时向用血科室发血,及时做好相关人员核对并签名。 8、急诊用血按有关规定优先配血。 9、中午下班前,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检查冰箱运行的情况并记录温度;检查试剂、卫生器械贮量,不足时及时按规定申领补充。 10、整理工作台,交接班并作书面记录。 11、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填写血液制品的领用单,交给指定人员到血站领血并及时入库;抗人球蛋白试验请交给领血同志及时送往采供血机构;处理遗留的工作。 12、进行常规工作。

13、准备次日术中输血的工作,将所需血液提早一夜完成,并储备于专用冰箱。 14、将交叉后原始标本放于专用冰箱内,需保存7天以上。 15、原则上应在完成当天的工作后下班,遇特殊情况与当日夜班协商交班。 16、下班前再次检查血液制品的储备情况;整理所辖工作区的卫生;与夜班者交接班并作书面记录后准时下班。 17、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18、及时将用血计划,报市(县)献血办,做好有关用血管理工作。 19、及时统计,分析临床各科的用血情况,按规定报本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小组)和医务科,并做好本院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指导。

浙江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动输血医学学科建设,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制定《浙江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规范(试行)》。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输血科(血库)组织与管理、基本配置、业务管理、质量管理及附则五方面。 第三条本规范是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设置输血科(血库)应向负责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并定期接受用血资质审核后,与采供血机构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方具有用血资格。 第五条医院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输血科(血库)负责人为本科室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输血科所有员工对

其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有临床输血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第七条输血科(血库)在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协助医务部门管理医院日常临床用血工作,配合临床开展输血及输血治疗工作。 三、基本配置 第八条三级综合医院或年红细胞用量大于5000 单位的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其他有临床用血需要的医院应设立血库。 承担辖区内临床用血储存任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独立血库,履行储血点和输血科(血库)功能。 第九条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输血科主任应具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输血科(血库)应设置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应具有与输血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输血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定期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具备临床用血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毕业于输血医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等专业,其它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均应

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T/CSBT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 T/CSBT1—2018 医疗机构输血科和血库基本要求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he blood transfusion department and blood bank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本稿完成日期:)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中国输血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定义 (1) 4组织与管理 (1) 5功能与任务 (2) 6设置与要求 (2) 7业务管理 (4) 8质量管理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仪器设备 (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从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输血协会临床输血管理学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华信医院、航天中心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宫济武、柴庆波、白连军、赵国华、李淑萍、曹绪梅、曹晓明、纪宏文、曹永彤、李志强、秦莉、刘凤华、刘燕明。

输血科血库岗位职责

输血科血库岗位职责 建立输血科(血库)是医院保存、检测、处理、发放血液及血制品的有效保证,其中心任务是向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运用输血手段及成分的缺失状态,促进病人的康复。它参与输血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负责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保障临床合理用血的供应,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科研,对临床合理用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临床科学用血、合理用血给予必要的指导。 输血科(血库)的各级各类人员除了像其他业务科室一样承担科内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以外,还必须做到各负其责。 1、行政主任(副)职责 (1)负责解决输血科复杂、疑难的检查、诊断、治疗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等技术问题。参加临床会诊和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和治疗方案。 (2)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指定人员负责登记、统计、资料积累和保管工作。 2、主任(副主任)技师职责 (1)负责本科主要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定期检查和指导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解决本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参加相应的诊疗工作。 (2)负责疑难或特殊血型的鉴定、交叉配血、免疫诊断、疑难检验项目的检查及室内、室间质控。开展成分输血,参加临床有关的会诊和治疗工作。 3、主管技师职责 (1)开展科研工作,并担负一定的教学任务,做好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指导下级技术和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撰写学术论文。 (2)协助科主任制定该科室业务范围内的有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3)了解国内外动向,结合本科情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输血事业的发展。(4)认真执行并督促检查本科室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制备工艺、质量检测标准和工作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提请上级审查批准。 4、技师职责 (1)负责所用专业仪器设备的调试、鉴定、操作、建档和维修保养,做好专业资料的积累、保管以及登记和统计工作。 (2)根据科室情况,参加相应的诊疗工作。指导和培养技士及进修人员,并负责其技术考核。 (3)负责血液质量检查和储备工作,参加发血、实验检测、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和成分制备。 (4)参加科室值班。 5、技士职责 (1)负责输血前的准备和必做项目的实验检测工作。 (2)负责血型鉴定和发血工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储血冰箱的管理、血液的储备、血液质量的鉴定。 (4)负责药品、器材及其它物品的保管工作。 (5)参加科室值班。 6、技工职责 (1)上班前工作室卫生准备就绪,使工作室保持空气新鲜。

输血科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规范 (2008.4.7-4.9)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目的、依据 1.2开展临床输血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规范。适用范围 1.3本规范是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及输血相关医疗行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用途 1.4医疗机构应加强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执业行为,保证输血科(血库)按照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临床输血工作。对医院的总要求 1.5医疗机构应当保证输血科(血库)具备与其临床输血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对医院的总要求 2. 组织与人员

2.1医疗机构根据其临床输血业务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血库。 输血科设置分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AA级输血科、A级输血科。 血库设置分BB级血库、B级血库。 临床输血评价指导中心: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区域内AA级输血科基础上设置。完成本单位AA级输血科职能,并在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临床输血质量安全性和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承担其监督检查工作; (三)承担临床输血会诊与指导、疑难病历讨论及个案评估; (四)承担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与学术交流; (五)负责输血相关协作研究、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广; (六)负责临床输血咨询服务; (七)负责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和管理任务。? (八)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2.1.2输血科是提供医疗用血服务的科室。负责血液接收、贮存、发放、输血相关检测;参与输血相关疾病诊断与治疗;指导临床输血;开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样本

医疗机构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规范 (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 规范输血科( 血库) 建设, 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 》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 血库) 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 血库) 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 是对医院输血科( 血库) 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 血库) 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 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 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 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

定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 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 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 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 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 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 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 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 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 制定用血计划, 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 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 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 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 并

输血科血库工作心得体会

输血科血库工作心得体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输血科/血库工作心得体会 输血科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危,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血液资源及确保临床的用血安全尤其重要。近几年我院迅速发展,为配合临床工作,输血科同样面临更艰巨的任务和责任。在输血科工作近一年,下面谈谈一年来工作当中心得体会! 1.认真+责任: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一定要做到零差错率。让自己一切行为有依据,一切行为有记录,一切行为保质量。一次值夜班,早晨5点多起来有些迷糊,有位实习同学来取血,我随即把昨天晚上事先配好的一袋说是早上来取血的发给了她,她看了半天说:"这个不是我要的血,我的申请单在这里!"原来这位同学是来申请配血的。经历此次事件,自己总结了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①值夜班起来时一定要让自己保持头脑的清醒,可以休息几分钟后,再选择去做工作;②要弄清楚别人的来意,避免差错;③由医院的正式医护人员来取血。取血这个环节是保证病人输注正确的血液的关键,需是双方认真核对,同时也很感谢各位医护人员的配合; 2.确保输血安全:输血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用血安全。在输血前对供受血者检查。例如:①在做ABO血型鉴定时,一定要同时做反定,这样正反定型可以相互核对;②交叉配血时,改良的凝聚胺试验虽已替代了生理盐水试验,但是生理盐水法可以对血型复查一次;③在输血前对供血者血型核对。输血工作是细活,不要怕麻烦,因为也许你节省的是一个环节,可是付出的代价也许就是生命! 3.血液发放与保存管理:发血时输血科医务人员要与临床医护人员双方要进行逐项核对。当血液从输血科取走后,必须立即输注,不允许长时间放在室温或其他冰箱内。原则上离开血库的血液制品不能退回,但因故未使用的应在30分钟之内退回。 4.科学合理的利用血液资源:首先,要求临床医生严格掌握血液制品的使用适应证。要根据不同疾病情况输注不同的成份。例如:有这样一份申请单,患者,男,58岁,术前备血,术后查Hb 117g/L,,严格的按照输血指征,就没有必要输血!输血是双刃剑,能挽回生命的同时也会存在更多的隐患! 5.做好与临床、血站、患者的沟通工作:①与临床医务人员的沟通:输血科要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临床医生合理、有效、安全的输血。②做好与血站的沟通工作:与中心血站开展业务交流,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共同做好临床输血工作。③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工作:对于患者关于输血方面的咨询,输血科要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本篇文章来源于检验在线原文链接:

输血科(血库)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血库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输血科质量管理制度 1.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爱岗敬业,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法制意识浓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2.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科室内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科室内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员应负责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质量监督工作。 3.进入输血科(血库)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试剂必须有专人统一管理,有专人负责血液及试剂质量,科主任监督执行。 4.定期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校验和检定。 5.每天观察电热恒温水箱温度2次,观察储血冰箱、冰柜的温度4次,并作好记录。恒温水箱内保持清洁,解冻血浆时血浆漏出应及时消毒、换水,并防止交叉污染和职业暴露的发生。 6.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临床输血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专门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会议、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定期进行业务考试和考核,并存入档案保存。 7.临床输血申请、血样采集、送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核对、储存、发放、运输、输注、标本及血袋保留、病历书写等,必须按《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8.建立健全各项输血制度、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原始资料完好保存至少十年。 9.积极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活动,保证临床输血质量和安全。 10.实行定期审核、评价和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1.建立输血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了解临床输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科学分析,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提高临床输血质量。 12.有专人负责到血站领取血液,领血时必须认真核对。核对内容:献血者血袋条码号、采血日期、效期、血液品种、血量、血液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13.送交叉配血标本时,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随同血标本一起交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配血试验报告单》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有执业医师签字和主治执业医师审核签字。血样标签粘贴牢固,标签上正规书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血型(已知时填写)等。 14.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检查标本是否符合要求,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接收登记。 编制人李文秀审核人钟剑 版本号第二版颁布日期2018年1月1日

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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