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刑法复习计划(最终版)

2016刑法复习计划(最终版)
2016刑法复习计划(最终版)

2016年《刑法》复习计划

最终版

预计用时:共计30+1天,刑法总则14天;刑法分则16天

参考资料:《刘凤科讲刑法》之理论卷

小序:翻开讲义看到了“刑法人,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刘凤科”,一份欣喜之余也说明我们又踏上了一个新的征程,苦众生之苦有慈悲之心,哀众生之哀有博达陪伴!

刑法总论

第1天:(参考用时3个小时,根据自己的基础适当调整)

内容:第一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P4,☆☆☆刑法的解释p5,☆☆刑法的适用范围——判断我国是否有管辖权的顺序P12,溯及力问题p14)

提示:罪刑法定原则,掌握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比如判断刑法中第99条中“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是什么解释?),刑法的适用范围是考试的重点,难点。

要求:理解刑法基本原则,掌握刑法三大原则的内涵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了解我国刑法的渊源p1(我国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至今为止我国现行刑法是97刑法,有9个刑法修正案)和刑法适用效力p12。

识记:【第九十条】p13……报请全人常批准实施。

现身说法:

1、我国现有1部刑法典,1部单行刑法,9个刑法修正案。

2、刑法的渊源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贯穿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即罪刑法定原则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和执法者。

4、刑法解释按照效力划分(制定主体的不同):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司法(最高法+最高检)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刑法解释按照方法划分:a、刑法的解释理由——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与体系解释)b、刑法的解释技巧(主要针对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补正解释。

第2天:(参考用时4个小时,0.5个小时复习第一天内容)

内容:(1)复习第1天学习内容;(2)学习第三章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p19,☆☆危害行为p23,☆☆☆因果关系)

提示:理论性较强,司考的重点、难点、常考点。

要求:学员应注重理解,通过反复的看书了解司考出题思路。找出适合自己的理解方式,尤其是因果关系中断的掌握。

现身说法:

1、这个部分看完理论部分,一定要结合书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比如p19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你看完理论部分之后,一定要结合刘老师举的三类,并且能够准确判断哪些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哪些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p19——p22。

2、从第三章开始犯罪论着手,主要学会判断什么样的行为,造成什么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责任要素,阻却违法性事由。——这是犯罪论的核心,刑法的任督二脉,只要掌握,对后期刑法的学习非常有帮助!

3、刑法上的行为特指危害行为(三特征):有体性(客观要素,思想犯绝对无罪),有意性(主观要素,本能条件,反射绝对无罪),有害性(是指要素,迷信犯——扎小人、强奸“如花”等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绝对无罪)——无行为则无罪。

4、关于因果关系破题思路:先找危害结果,再找直接导致此结果的原因!万法皆空,因果不虚,老炮儿中的“规律”亦是因果的诠释。所以只要能够缕清这事情的“前因后果”即可完美破题!

第3天:(参考用时3.5个小时,0.5小时复习第二天内容)

内容:(1)复习第2天的学习内容;(2)掌握第三章中自然人犯罪P45和☆☆责任阻却事由p81(先了解一下已满14周岁到不满16周岁的八种罪等,对后面学习是一个铺垫)、☆单位犯罪(主要掌握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P47、☆☆违法性阻却事由P49

提示:司考重点、常考点。尤其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难度系数中等。学员应注重理解,区分二者。

要求:了解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犯罪构成分类以及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掌握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了解不以单位论处的情形、了解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注意双罚制的常态性,单罚制的非常态性)。

现身说法:

1、刑法中为数不多需要记忆的法条【第二十条】,并且熟练掌握不同学说得出的不同结论——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没必要弄的非常透彻,也不要问辅导老师,用一句话辅以理解就可以:行为无价值是行为恶,结果无价值是结果恶。

2、被害人承诺的条件p58——2016年重点掌握!(有处分权限,有理解能力——小孩和傻子说的话删去不看——基本“骗小孩”说我是你爸爸的朋友过来拿你爸爸的手提电脑不会构成诈骗罪而是盗窃罪!基于真实的意思——欺骗、胁迫而承诺无效,承诺至迟必须存

在于结果发生时,有现实的承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

3、法令行为四类:

a、基于政策理由排除——发行彩票(如未经批准发行即涉嫌非法经营罪)

b、法律明示了合法条件——医生为了保住患者生命而为的医疗行为

c、职权行为——逮捕,枪毙

d、权利义务行为——一般人扭送现行犯(摁住现行犯,强烈挣扎导致现行犯死亡——这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第4天:(参考用时4.5个小时,1个小时看第一天和第三天的内容)

内容:(1)复习第1天、第3天的学习内容;(2)掌握☆☆故意(能够熟练判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p62)、过失(能够熟练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P75),☆☆事实认识错误(掌握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种类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P68)

提示:此部分理论性较强,每年必考,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基础。

现身说法:

1、精读p60页到p62——责任概述部分,着重理解原因自由行为相关内容,书中的例2大家注意理解。然后掌握故意、过失判断的基本思路。

2、学员应注重理解,通过理解案例加深理解和记忆。能够熟练的判断故意、过失、意外事件,能够熟练的判断事实认识错误,就具体的一个案例能够熟练的判断出是什么错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中的哪个错误。

3、能够熟练判断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

a、邮寄鸩酒时候由于疏忽写错了地址,导致收件人死亡——

b、邮寄鸩酒过程中,邮递员疏忽投错了地方,导致收件人死亡——

第5天:(参考用时3个小时,1个小时看第二天和第三天的内容)

内容:(1)复习第2天、第4天的学习内容;(2)第四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P88——掌握p98例对比p256保险诈骗罪、☆☆犯罪中止P95)

提示:复习此处不要贪多,用案例去掌握知识点,熟练掌握常见的罪名的着手时间。

要求:能够熟练认定属于犯罪形态的那个阶段,尤其是判断卷四案例的时候,到了预备阶段还是未遂还是中止或既遂。

现身说法:

1、知道中止——有一个是预备阶段的中止,有一个是着手后的中止。

2、判断未遂和中止的黄金法则——看是否有给行为人“轻”罚的理由!如:甲想射击杀死乙,100M内随时可以取乙的性命,但是想到乙上有老下有小,放弃了杀人行为VS甲想射击杀死乙,100M内随时可以取乙的性命,但是子弹是坏子,没打死乙!前者有“轻”罚的理由(仅助于理解,这个度自己掌握)

3、对于易考的“着手”情形总结:a、盗窃罪——入室盗窃,撬门时是预备行为,入室搜索目标是着手。为了入室盗窃把屋主骗出家门是预备行为b、对于扒窃,手接触到口袋就

是着手,为了试探拍一下是预备c、抢劫罪——针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是着手d、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时是着手,而非奸淫时。

第6天:(参考用时4.5个小时,1个小时回顾第三天和第五天的内容)

导读:共同犯罪的基础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两人以上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疑问1、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疑问2、共同犯罪到底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根据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可知,犯罪的实体包含违法与责任,而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共同犯罪的立法与理论知识解决违法层面的问题,即将违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人的行为,而非解决责任层面的问题。

案例1::15周岁的甲(斧头帮大哥),与18周岁的乙(新入帮会的马仔)共谋要去到丙家里“拿”些值钱的东西,乙说“大BOSS,我不能去,我去的话就会构成盗窃罪,你年纪不到,不负刑事责任……”话音未落,甲啪啪给了乙两个嘴巴喝道:“你不好好的研究如何盗窃,你研究什么刑法,少废话,走!”后来,乙在外面望风,甲进入丙家盗窃了8千元,出来后给了乙15元!试分析甲、乙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案例2:甲13周岁(斧头帮大BOSS),伙同15周岁的乙和13周岁的丙共同对13岁的丁实施奸淫行为,在甲和丙实施之后,乙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制伏,试分析甲乙丙的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1、共犯理论仅仅解决违法事实层面的问题——违法事实的归属

2、共犯成立与故意内容、罪名是否一致无关

3、共犯的成立,与责任能力或者法定年龄等责任要素无关,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可以成立共犯

【知识点】

1、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任意共犯,指一个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2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这种共犯以及处罚原则规定于总则,适用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

案例3:甲乙共谋杀丁,甲一枪打中丁的心脏,乙未打中,后丁因抢救无效死亡。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这种共犯规定于分则,其处罚范围与处罚原则完全遵循分则条文的规定,原则上不能适用总则的共犯规定。主要包括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

(1)、对向犯

比如重婚罪(注刑法特殊的重婚——破坏军婚罪)行贿——受贿贩卖毒品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2)、聚众共同犯罪

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集团共同犯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案例4:甲、乙、丙、丁、戊一起殴打妇女,致妇女当场死亡,后来甲交代“直接想杀死妇女”,乙交代“想伤害妇女”,丙交代“想强奸妇女”,丁交代“想抢劫妇女”,戊交代“想猥亵妇女”,试分析甲乙丙丁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如上的导论内容是有助于大家更好的学习和掌握共同犯罪,导论中的案例通过看书是可以解决的,如果看一遍书还没解决,请和我交流一下!)

内容:(1)复习第3天、第5天的学习内容;(2)第五章☆☆☆共同犯罪(☆☆共同正犯P104、☆☆狭义的共犯P114、☆☆继承的共犯P121、☆☆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原则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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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6年(卷二、卷四)必考考点,尤其是新观点的掌握。

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理论,一定要结合案例去理解每一个共犯术语。

现身说法:

帮助犯既遂条件——a、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的结果,已经既遂+b、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如无因果关系——帮助犯未遂。(2016年必考)

第7天:(参考用时3.5个小时,1.5个小时回顾第四天和第六天的内容)

内容:(1)复习第4天、第6天的学习内容;(2)第六章罪数p132熟练判断数罪的认定p140(务必要能判断什么情况下并罚,这13种情况是常考点,刘老师特殊总结!)

提示:司考重点,难点,常考点。每年必考!

要求:掌握罪数区分,理解罪数判断的主要准则,学会区分☆☆结果加重犯p33、继续犯、☆☆想象竞合犯p138。通过理解教材结合案例,学会区分连续犯、牵连犯(仅涉及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的时候才成立牵连犯)、吸收犯并掌握相应的处理原则。

现身说法:

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基础比较差的同学,举例说明,如你看p138例,你最好在后面标记一下p293,如果能够分清哪种情况就更好了!学习总则和分则的时候切忌学成两张皮,总则分则环环相扣,是一不是二!

当你坚持了这7天之后,你是否感觉到复习16年司考(尤其是刑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不过我要恭喜你,刑法最难的部分——犯罪论已经结束,很多同学说看了也记不住!我想说的是“你能看懂就已经很不错了,如果你一看就懂,看一遍就记住了,那你让刘凤科老师情何以堪?让出题人情何以堪啊?”刑法和民法理论性比较强,你一定要务实,这段时间是学习民刑法的最佳时机,等到后期在学基本上是扯淡!!!因为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要做的事,后期其余学科还要复习,所以,不管如何艰难,请坚持!!!因为你走过这30天,你会发现你的进步是其他人需要花三个月以上时间才能赶上的。干掉你的对手们,从复习刑法开始——张博2016.1.8

第8天:(参考用时2.5小时,1小时回顾第五天和第七天的内容)

内容:(1)复习第5天、第7天;(2)学习第七章刑罚的系(主刑——管制323,拘役161,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区别《出入境管理法》中公安部做出的10年内不得入境,其他机构做出的5年之内不得入境)p142

提示:难度不高,属于记忆性知识点。

要求:着重掌握刑九新增的部分(禁止从业的规定p143,终身监禁的规定p426)。

现身说法:

1、刑法中为数不多需要记忆的法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

2、刑罚执行机关小结:

a、管制——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

b、拘役——公安机关

c、有期徒刑——监狱+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d、无期徒刑——监狱

e、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法院

f、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公安机关

3、对于剥夺政治权利,大家稍加注意,尤其是在卷四种,在笼统式问答案例中,比如二娃实施的是故意杀人行为,并且情节恶劣……你在写二娃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p151知识要点(三)务必注意,这个回答至少有1到2分!

第9天:(参考用时3.5小时,1小时回顾第六天和第八天内容)

内容:复习第6天、第8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八章刑罚的裁量(☆从重——情形p154、从轻、减轻、免除、☆☆累犯——理解掌握故意,有期,五年之内p156、☆☆自首p157——p160、立功)

提示:常考点,难度不大,理解记忆即可,每年都会考到,一到两个选项,送分地方,务必拿到手!

要求:掌握累犯(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对累犯的处罚)、自首(自首的概念,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的处罚)与☆坦白、☆立功

现身说法:

1、识记——p154下列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在做选择题和卷四案例题的时候会用得到。现在复习压力小,建议最好熟练掌握,画上背诵符号!

2、找出刑法分则中唯一一个没有徒刑的罪名,在判断累犯的的时候特别注意!

3、对于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应当从重。

第10天:(参考用时2.5个小时,1个小时复习第七天和第九天内容)

内容:学习第7天、第9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掌握第八章刑罚的裁量(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适用P162、缓刑——缓刑的概念,使用条件,考验期限与考察,考验期计算与缓刑的撤销P164)

提示:常考点、难度不高、属于理解记忆性考查点。

要求:通过学习教材结合案例,重点理解并掌握量刑情节极其适用规则,理解并学会适用并罚规则、记忆缓刑的适用条件,理解缓刑的法律后果。

现身说法:重点掌握刑九新增和改动的部分!

第11天:(参考用时3个小时,1.5小时复习第十天和第八天和第一天的内容)

内容:(1)复习第10天、第8天、第1天的学习内容;(2)第九章刑罚的执行(☆减刑——减刑的条件,限度与幅度,程序P168、☆假释——假释的使用条件,考验期限,假释的消灭P169)

提示:常考点,难度不太大,属于理解记忆性知识点。

要求:通过学习教材理解并学会适用并罚规则、记忆假释的条件与限度,理解假释的法律后果。

现身说法:这部分博达复习的时候看了一遍然后把讲义折上了,考前看了即可。

1、需要经过最高院批准的事项:减刑、死刑立即执行、假释

2、社区矫正:管制、缓刑、假释、缓予监外执行

第12天:(参考用时2.5个小时,1.5小时复习第11天,第9天,第2天的内容)

内容:(1)复习第11天、第9天、第2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章刑罚的消灭(☆追诉时效的期限——只要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追诉啦,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p173)

提示:记忆性考查点,难度不大。

要求:理解并熟练记忆追诉时效的期限与计算,尤其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了解最近一次特赦的时间和事件p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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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天:(参考用时2个小时,主要复习第12天,第10天,第3天的内容)

内容:(1)复习第12天、第10天、第3天的学习内容;(2)掌握☆附刑法总则其他规定,☆附1刑罚(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没事翻看,属于识记总结的内容)。

提示:着重(1)复习第12天、第10天、第3天的学习内容,13天的内容没事翻看,熟悉之后,达到识记目的。

第14天:(刑法总论学习查漏补缺日)

内容:(1)复习第13天、第11天、第4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附2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通过十四天的对刑法总论的复习,学员可根据个人的复习情况对刑法总论进行总结,归纳,查漏补缺。找出自己的盲点、疑点以便面授时解决。

要求:建立刑法分则的基本框架。

小结:此时你翻看一下P1到P183,数一下画特殊标记的地方,第一遍看书学习您只要把本计划所列的重点在书中标记,然后通过案例能够理解重点的考点就可以了。遇到画疑问的地方,再看一下现在能否明白,尤其是理解思路!如果不懂的话,做成文本(这是以后你重点要看的东西!),然后开始复习分则!——本部分时间自己掌握!

☆☆分则的学习大家只要把我重点标注的罪名(刑法分则共四百多个罪名,本计划只涉猎常见常考的将近60个罪名)掌握就可以,其他的罪名有时间浏览一下即可,没时间可以忽略不看!!!——这60个左右的罪名真的足够你应付16年司考了,相信我!如果你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那么请你在掌握这60个左右的罪名后在拓展学习,切记,切记,切记!复习时候把自己当成每个罪名中的主角,换角色去体验,这样才能更好的掌握。☆☆

第15天:(参考用时2个小时,1个小时复习,1个小时掌握3个重点罪名)

内容:(1)复习第14天、第12天、第5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提示:一般掌握,对要求中的内容重点掌握即可。

要求:区分☆间谍罪P18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P185与相关罪名(☆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p446)。

第16天:(参考用时3.5个小时,1.5个小时复习,2个小时掌握第12章重点罪名)

内容:(1)复习第15天、第13天、第6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p188VS失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p19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p192,☆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p195,☆☆交通肇事罪p195,重大责任事故罪)

提示:掌握本章犯罪概念、特征(犯罪构成),结合总则的内容!

要求:教材中所列的每一罪名都应该理解,掌握,学会简单的区分此罪与彼罪。重点掌握刑九新增的部分,如☆五、恐怖活动相关犯罪p200(重点看帮助恐怖活动罪)。

现身说法:

1、掌握危险驾驶罪(刑九有所修改,需要重点掌握)VS交通肇事罪VS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界限。

2、关于枪支类犯罪小结!

3、掌握交通肇事罪的所有内容——尤其是情结加重犯p198,16年必考!

?4、能够熟练判断p191按照司法解释,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常见行为。这样能在做选择题的时候快速判断。

第17天:(参考用时4.5小时,1.5个小时复习,3个小时掌握第13章的重点罪名)

内容:(1)复习第16天、第14天、第7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212,生产、销售假药罪p21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p214。走私罪p218——☆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P22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p22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P231——☆☆伪造货币罪p231,☆持有、使用假币罪p23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23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p242,☆洗钱罪p237)

提示:重点,难点,司考常考点。

要求:掌握教材所列的重点罪名,通过案例对其加深理解和记忆。

现身说法:

1、第一节主要掌握计划所列的重点罪名构成要件即可,能够准确判断——销售死猪肉,

病猪肉的行为构成何罪?等问题即可。

2、第二节主要掌握走私罪的概况p218——p220,尤其是刑法第157条的理解和外延。

另外掌握两个只打击出口的罪名——走私文物罪和走私贵重金属罪。

3、第三节内容结合p430受贿罪一起掌握,区别就是主体不同,一定要前后结合去看,

不建议独立掌握!

4、第四节中伪造货币罪经过刑法修正案9修正,要重点掌握。另外,热门话题“e租包”

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准确区分与金融诈骗章节的罪名)可能是16热点。

另外,洗钱罪是每年的热门和常考点。需要熟练掌握。

第18天:(参考用时3.5小时,1.5小时复习,2小时掌握第13章剩余重点罪名)

内容:(1)复习第17天、第15天、第8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P247——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虚假证明骗领卡,恶意作废冒用他)。危害税收征管罪P259——☆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知识产权罪P265——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扰乱市场秩序罪P270——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提示:重点,难点,司考常考点。

要求:通过熟读教材结合相关案例,掌握重点罪名的犯罪构成,能够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现身说法:

1、本章重点信用卡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尤其是保险诈骗罪中关于主体的把握,不同

的人实施相同的行为构罪不同——保险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2、第六节主要掌握逃税罪的行为要见,最近读了刘晓庆《人生不怕从头再来》,根据

作者的经历让我想这样一个问题:司考对于法律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呢?静下心来,拿出3天的时间,想一下司考对我们的人生有多大意义,难道司考过了,我们的人生就会更精彩?人生不怕从头再来是一种胸怀,如果过了司考仅仅是得到了谋生的手段,那我觉得完全不用花费这么多周折。感悟生活,看淡了就得到了!

3、掌握第八节中的合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熟练到把握每个罪的犯罪构成。了解熟

悉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界限。

第19天:(参考用时4小时,2小时复习,2小时学习)

内容:(1)复习第18天、第16天、第9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p278、☆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提示:重点,难点,常考点

要求:掌握记忆重点罪名的犯罪构成。

现身说法:掌握司考特级考点罪名——故意杀人罪p278(重点掌握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故意伤害罪p281(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强奸罪p285——P383(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的意志,所以妇女先前同意行为,后反悔对方也不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p288(刑九修订),非法拘禁罪P290-绑架罪p293。

第20天:(参考用时2.5小时,1.5小时复习,1小时学习)

内容:(1)复习第19天、第17天、第10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人身权利—其他若干罪名)。

提示:重点,难点,常考点

要求:☆☆拐卖妇女、儿童罪p296VS☆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p299VS☆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p300VS☆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p448。

第21天:(参考用时3小时,1.5小时复习,1.5小时学习抢劫罪)

内容:(1)复习第20天、第18天、第11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P325)。

提示:重点,难点,几乎年年考

要求:掌握抢劫罪的基本构成情形(能够确认)、加重构成情形(需要背诵)、转化型抢劫情形(需要背诵)

第22天:(参考用时3小时,1.5小时复习,1.5小时学习盗窃罪和诈骗罪)

内容:(1)复习第21天、第19天、第12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盗窃罪p342与☆☆☆诈骗罪p348)。

提示:重点,常常与其他财产性犯罪结合考查

要求:熟练掌握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能够判断既遂与未遂,能够区分此罪与彼罪。另,需要了解与盗窃有关的如下相关罪名(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p194,破坏电力设备罪p200,窃取国有档案罪p403,盗窃尸体、尸骨、骨灰罪p383,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p451)

第23天:(参考用时3.5小时,1.5小时复习,2小时学习)

内容:(1)复习第22天、第20天、第13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侵占罪p359、☆☆敲诈勒索罪、其他若干罪名)。

提示:重点,常考点,常与其他财产性犯罪结合考查

要求:掌握侵占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能够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第24天:(参考用时3.5小时,1.5小时复习,2小时学习)

内容:(1)复习第23天、第21天、第14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司法罪——伪证罪p386,窝藏、包庇罪p38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p39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p398,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p399)

提示:重者恒重,常与其他罪名结合考查。

要求:掌握教材所列重点罪名,尤其是刑九修正的部分。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我所列重点犯罪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第25天:(参考用时3.5小时,1.5小时复习,2小时学习)

内容:(1)复习第24天、第22天、第15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p40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p402,危害公共卫生罪——医疗事故罪p403,☆非法行医罪p40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p407,☆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p40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P410,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P417)。

提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要求:重点掌握刑九修改与增加的部分,总结刑法中“持有型犯罪”有几个。

第26天:(参考用时4小时,2小时复习,2小时学习)

内容:(1)复习第25天、第23天、第16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七章贪污贿赂犯罪

提示:贪污贿赂罪是刑法分则中的考试重点,常与总则部分的共同犯罪相结合考查,从而曾加了考查难度。挪用公款罪是也是考试重点、常考点,常与其他渎职类犯罪相结合考查。

要求:通过熟读教材结合书中的案例,理解掌握本专题内容。掌握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学会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

现身说法:

1、对比掌握☆☆☆贪污罪p423VS☆职务侵占罪p363,☆挪用公款罪p427VS☆挪用资金罪P365。

2、☆行贿罪与受贿罪相关p430到p439

第27天:(参考用时3小时,2小时复习,1小时学习)

内容:(1)复习第26天、第24天、第17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十八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p440,☆☆徇私枉法罪p443,☆私放在押人员罪p44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p446)

提示:重点,常考点。

要求:渎职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第28天:(参考用时2小时,1小时复习,1小时学习)

内容:(1)复习第27天、第25天、第18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第19章危害国防利

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P450)和第20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自伤罪p452)

提示:常与其他考点结合考查,一般了解即可,很少单独考察。

要求:了解、熟悉所列罪名。

第29天:(分则复习总结)

内容:(1)复习第28天、第26天、第19天的学习内容;(2)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归纳总结分则的重难点、常考点,找出自己的疑点、难点、记录下来(尤其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便面授时有针对性的学习。

第30天

内容:(1)复习第27天、第20天的学习内容;(2)学习卷四案例题做题技巧(本部分建议多动笔写,不仅仅限于今天,平时也要多加练习——尤其是笼统式问题做题技巧):第二十一章刑法案例与思考问题——二娃与翠花的悲苦人生(看到P464)

总结:恭喜你走过了这30天(具体的时间安排就要你自己根据自身情况完成),当你看到这的时候,你可以骄傲的说我已经把刑法书看了3遍了,当然这时候你有一些疑问,有不懂的地方,还有理解不了的地方,但是这并不是多数,所以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掌握情况做一个读书笔记,把疑惑的地方整理成文档按照格式发到指定邮箱即可!

1、全面复习总则与分则内容,对刑法有一个大体上的掌握;

2、刑法复习暂时终结,希望学员放松心情,找出适合自己学习的最佳复习时间,没事的时间可以结合看书的心得把p464【案例荟萃与思考题】琢磨一下,为顺利通过2016年司考做准备。不谦虚的说:读刘老师的讲义,会让你提前领略16真题的风采,奔跑吧——有志的你!

刑法总则重点名词解释及相关要点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具体的说,也就是掌握甄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使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人人必须守法。定罪量刑行刑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属地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国家工作人员及军人更应重视)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限制外国人但又尊重他国习俗) 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出海捕鲸??)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我国刑法与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公布,子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通过并公布后,从1997年的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溯及力:只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问题。如果有,则有溯及力。我国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按新法:新法生效后犯罪,新法生效后审判或判决。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若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犯罪构成: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就是依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要件具体变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 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9.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10.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

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11.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12.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刑法总则复习要点 (1)

第一章刑法概说 刑法的渊源:①,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 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②,单行刑法,即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 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 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③,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 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刑法的分类: A,按形式分类 广义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刑法典与附属刑法。是关 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和效力;﹝刑法典﹞ 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 事项。﹝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形式刑法:又称纯粹刑法,从名称上便知其为刑法的 法律。 实质刑法:又称不纯粹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 但内容规定了犯罪与刑法的法律或条款, 如附属刑法。 固有刑法:规定既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其

法律后果的刑法。 行政刑法:行政法律中的罪刑条款的总称。 B,按性质分类。 权威刑法:以保护国家权威为侧重点,过于限制公民自 由。 自由刑法:以保护公民自由为侧重点,重在限制国家刑 罚权的发动。 侵害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客观行为及其法益 侵害结果。 意志刑法:将刑法或刑罚对象侧重于犯罪人的危险恶 意。 行为刑法:以客观的违法行为及结果作为刑罚的根据。 行为人刑法:直接以犯罪人的危险性格作为刑罚的根 据。 国内刑法:是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国际刑法: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 律。﹝我国﹞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意义的说明。 解释效力A ,正式的刑法解释主要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即在刑法施

2016年甘肃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试题

2016年甘肃省司法考试刑法事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邹某因贪污公款被逮捕,在羁押审讯期间,邹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索贿的犯罪事实。对邹某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坦白B.自首C.立功D.自首并立功 2.我国现有建筑中有多大比例的建筑不节能?( ) A.65% B.75% C.85% D .95% 3.拍卖、开奖公证自()之日起生效。 A.宣读公证证词 B.制作公证书 C.公证书发送当事人 D.公证书认证 4.张进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链一条。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张进未能在招领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链交给寄卖商店出售。王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链后,将其送给女友谢兰。谢兰乘坐公交车时该手链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条手链以低价卖给了下夜班回家的工人林斌。这条手链应归(C ) A.张进所有B.王军所有 C.谢兰所有D.林斌所有 5.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 ) A.自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罪之日起 B.自案件开始侦查之日起 C.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6. 李某在郊外杀了人,心里很害怕,就回来偷偷地告诉了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亲戚张某。张某说:“杀了人要判处死刑,即使自首也要关押一辈子,还不如跑掉。”并提供李某2万元钱,于是李某就跑到外省某地隐姓埋名,后来案发被逮捕,供出了张某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 A.徇私枉法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窝藏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细讲解带答案和解析

1、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3、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A.子女赡养父母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5、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6、F公司是一家专营进口高档家具的企业。媒体曝光该公司有部分家具是在国内生产后,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取得进口报关凭证,在销售时标注为外国原产,以高于出厂价数倍的价格销售。此时,已经在F公司购买家具的顾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顾客有权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产地、制造商、采购价格、材料等真实信息并提供充分证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和充分证明,顾客有权要求退货 C.如能够确认F公司对所售商品的产地、材质等有虚假陈述,顾客有权要求双倍返还价

刑法总论试题和答案

课程刑法总论专业法学年级2013 级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正确的是( c ): A.不明知所犯罪客观要件内容就不构成故意犯罪 B.错把乙当甲杀害是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C.错将100克面粉当毒品海洛因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D.非法拘禁他人两天后出于良心发现自动中止放出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 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B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 D )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的的同时犯 C.共同过失行为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一军人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B )。 A.结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想象竞合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刑事拘留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刑事拘留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B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期满六年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判前先行关押时间不算在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 悉乙家的丙为自己能盗窃成功标别墅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

2020年法律硕士刑法总则重要知识点:数罪并罚

2020年法律硕士刑法总则重要知识点:数罪并罚 一、有期徒刑限制加重★★★★★ (一)一般情形: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判处刑罚(总和刑期﹤35年,20年;总和刑期≧35年,25年) (二)漏罪:“先并后减”:(漏罪的判决+先前的判决)- 已经执行 (三)新罪:“先减后并”:(先前判决-已经执行)+ 新罪判决 (四)既有漏罪又有新罪:“先并后减”+ 新罪判决 如,①甲犯C.D.E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0年、11年, 对甲应该怎样量刑? 11以上20年以下。 ②如果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在执行5年后,法院发现甲在判 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A罪、B罪,并就A罪、B罪分别判处有期 徒刑10年、11年。问:对甲应该怎样量刑? 漏罪:18+10+11=39 18年以上25年以下 ③如果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5年。则甲还应执行多少年? 25-5=20年——在漏罪的情形,最终的执行的刑期不可能突破相对应的上线 ④如果甲不但有漏罪A.B,同时还犯F罪、G罪,法院就F罪、G 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问:对甲应该怎样量刑? 新罪:20+7+8=35

20年以上25年以下,如果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5年,25年是甲还 应执行的刑期,加上之前的5年,甲一共执行了30年。——在新罪的 情形,最终的执行的刑期可能突破相对应的上线 二、缓刑制度★★★★ (一)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下”包括本数。宣告刑。 (二)能够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理应缓刑:(判决时)不满18周岁的人、(判决时)怀孕的妇女和 (判决时)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理应宣告缓刑。 不得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能够适用禁止令,理应实行社区矫正。 注意: 1.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通常原则,因为 没有执行过);又符合缓刑条件的,能够再次缓刑。 2.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得撤销缓刑。针对漏罪单独定罪 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能够再次缓刑。 3.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无论什么时候发现,撤销缓刑,收监 执行原判刑罚。如果新罪没过追诉时效,数罪并罚(通常原则,因为没 有执行过),不能再适用缓刑。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你会解吗? 每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是必考的,并且分数还不低。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许多司法考试考生备战2016年司考时遇到这个问题,不知道如何解题刑法案例,独角兽司考网校肖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司法考试中的刑法案例题一般是给出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件中行为人涉嫌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虽然问题很短,但是需要考虑的知识点却很多,增加了答题的难度。对于准确解答刑法案例题,要遵守以下步骤: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

首。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如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盗窃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考生一定要认真掌握各种具体情况,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老师们不仅传授理论知识,还会帮助考生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准切入点,培养答题思路和技巧。确实让我受益匪浅。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特别强调要考虑每

刑法总论习题集及答案

刑法学总论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就刑法修改所作的说明,属于( A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论理解释 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取( D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3、孙某1985年5月生,1998年6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80余元;1999年8月抢劫他人手机一部和现金1200余元;2001年10月实施绑架行为时,被抓获。孙某应对( B )负刑事责任。 A、盗窃、抢劫和绑架行为 B、抢劫和绑架行为 C、盗窃和绑架行为 D、绑架行为 4、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刑法理论上对其称之为( B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 5、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B )。 A、犯罪预备 B、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6、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 A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7、( A )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A、犯罪的时候 B、侦查的时候 C、起诉的时候 D、审判的时候 8、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4年时,因犯脱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末,人民法院对其应在( D )决定执行的刑罚。(新罪:先减后并) A、10年以上15年以下 B、5年以上15年以下 C、5年以上11年以下 D、6年以上11年以下 9、下列情节中,属于量刑酌定情节的有(D )。 A、累犯 B、未成年人犯罪 C、立功 D、犯罪动机 10、防卫过当是指( C )。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 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一般损害的 C、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 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择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选出后,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BCD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C、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船舶内 2、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BCD)。 A、危害行为B、犯罪的时间C、犯罪地点D、犯罪方法 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概括起来,表现为以下形式:(CD)。 A、故意形式B、过失形式C、作为形式D、不作为形式 4、不作为形式犯罪的义务来源有:(ACD)。 A、法定的义务 B、道义上的义务

刑法总则主要论述题考点

论述题 一、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间接故意的含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含义: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危害后果的心理态度。相同点: 认识上:都对危害结果有预见 意志上:对危害结果都是不希望的,没有最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欲不同点: 1、认识程度有所不同,间接故意认识程度较高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即危害结果发不发生,行为人都不在乎。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具有避险意识 5、限制条件:不得已而为之、别无他法 6、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单位犯罪的特征 1、主体特征:必须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和经费、能够以自己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行为特征: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

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实施,与单位精英管理活动有关的危害社会的组织行为。 3、主观特征:单位犯罪主观上表现为,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和整体利益,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4、法律特征:单位犯罪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前提,具有法定性的特征。 四、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1、主体条件:二人以上,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二人以上都承担法律责任 2、主观条件:(1)、共犯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即具有共同的认识因素与意志要素,各共犯人都明知自己行为的后果与性质,都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的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2)、各共犯人之间有犯意联络。 3、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各犯罪人的行为对犯罪事实的发生具有同方向性。 五、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系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相同点:(1)、从性质看,都属于犯罪的停止形态 (2)、从处罚上看,都属于刑罚上的从宽情节 (3)、都属于未完成形态

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前必背50条

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前必背50条 2016司法考试刑法考前必背50条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 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 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3、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 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 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 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 儿童。 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 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

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9、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 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 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 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 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11、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 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 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 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2、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 经营罪定罪处罚。 14、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5、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成立诽谤罪;同一诽谤信息 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 次以上的,成立诽谤罪。 16、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总论习题集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刑法导论 2008 年08 月21 日10:46 I ?关于刑法的体系,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B.刑法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C.狭义刑法体系仅指“刑法典”的体系 D.广 义刑法体系包括①“刑法典”;②单行特别刑法;③附属刑法 2?关于刑法典正确说法是:() A ?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B.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10章 C ?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只颁行过一个单行刑事法,此后对刑法修订全部采取“修正案”形式D.目前已有6个修正案(截止于2007年12月底) 3?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含义是:() A ?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成文法,排斥习惯法B.刑法不得类推解释或类推适用 C ?刑法不得溯及既往 D ?刑法不得规定过分的、残酷的、不确定的刑罚 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正确说法是:() A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司法的原则不是立法原则 B.犯 罪与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排除犯罪性事由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 C.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价值理念是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D ?不违反行政法、民商法的行为当然也不违反刑法 5?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刑罚的轻重与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 B ?罪行指客观行为及其侵害性C.刑事责任指行为人主观意 识的罪过性和人身危险性 D ?罪刑相适应仅仅是指刑罚的轻重与罪行轻重相适应 6?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 A .对累犯从重处罚 B .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C .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不满 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 .行为地在我国,结果地不在我国 B .行为地不在我国,结果地在我国 C .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 D .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 (犯罪地确认、属地原则适用)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 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 ?对乙莱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D?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管辖权 9.(普遍管辖原则)张某系美国公民,因为多次组织从哥伦比亚向美国贩卖毒品,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张某于2000年5月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将张某逮捕。 经查张某从未向中国贩卖过毒品,也未在中国贩卖过毒品。我国依法可以对张某采取下列措施:( ) A ?对张某实行逮捕 B ?立即驱逐岀境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 ?应美国请求实行引渡10?甲某身绑炸药混上我国某民航班机。在飞机起飞后,甲某露出身上的炸药,手持火柴,胁迫机组人员 将飞机开往韩国。机组人员与甲某周旋,称需要加油,在国内某机场紧急迫降后将甲某制服。甲某的行为: ()A ?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既遂)B.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未遂)C ?构成爆炸罪(既遂)D.属于国际 犯罪 II ?下列哪种情形可适用属地原则确立我国刑法对案件的效力?() A ?甲某劫持一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南京市机场迫降 B.甲为杀害乙,从日本邮寄投放了毒药的糕点给住在南京市的乙,乙收到后发现糕点霉变未吃。 C?属于俄罗斯的一列国际列车行驶在我国领域内时,外国人甲盗窃外国人乙的数额较大财物。 D?甲潜入泰国驻华使馆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12?中国公民甲在日本盗窃了美国公民乙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此案的甲:()A?日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日本刑法审判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审判 c ?依据中国刑法必须追究乙的刑事责任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13?我国船舶“长城”号停靠在巴西港口时,中国籍船员甲乙二人打架斗殴,甲致乙死亡。 巴西法院判处甲某故意伤害罪,处4年有期徒刑。甲某假释回国后:() A ?我国法院依法有权对:甲某该项罪行再次审判 B ?我国法院对甲某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c ?我国法院不能对甲莱该项罪行再次审判,因为这违反“一事不两罚”的原则 D。我国法院对甲某再次审判时,不需考虑甲某在外国已经受到处罚的事实 14.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 ?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城内犯罪或国内犯)应适用属地原则(即根据犯罪发生在中国)确立中国刑法对该罪行的效力,但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B.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根据属地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均可以确立我国刑法效力时,适用属地原则 C.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根据属人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均可以确立我国刑法效力时,适用属人原则

刑法总则知识点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及其解释 (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可以分为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典就是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义发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是重申刑法典的内容,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无刑法之外的特别规定。 (二)刑法的修改 我国在1997年修订了刑法后,截至目前,我国共颁布了七个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必须是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或补充的《决定》,即增加、删除、修改了罪名或法定刑 (三)刑法的结构 1.从形式上划分 刑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五)刑法的解释 按照法律效力,可以将刑法的解释分为三大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学理解释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对于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按照解释方法,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以及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通常是超出刑法字面含义的,否则就是文理解释了。因此,要严格限制论理解释。只有文理解释无法得出结论或者得出的结论明显不合理,甚至荒谬时,才能适用论理解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解析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解析 D项:丢失枪支不报罪、遗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属于不作为犯。所以,D项正确。 A项:根据《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其义务来源包括以下:(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刑法将不作为犯罪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二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

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所以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可以有其他义务来源。所以,A 项错误。 BC项: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应具有以下三项内容:(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的可能;(3)行为人违反了作为义务,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C项:丙酒后开车,与石某撞车身亡之间,介入了交警指挥不当的因素,而此因素的介入具有异常性,足以中断丙酒后开车的行为与石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考点】危害行为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考点】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

《刑法总论》司法考试真题链接及参考答案

《刑法总论》【司法考试真题链接】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 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 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司法考试多项选择真题)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参考答案:ABCD 2.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单项选择真题)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参考答案:C 3.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单项选择真题)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参考答案:B 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2008年延考司法考试单项选择真题) (一)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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