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模板(民间借贷) 借款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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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模板(民间借贷) 借款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被告):李某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户籍地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向某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审被告:XXX,男,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x沪xxx民初xxx号判决书,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向某某起诉申请人李某某、一审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XX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xxx沪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且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1规定申请再审。主要理由如下: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

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一、《借条》中之申请人签名系伪造,请求法院对《借条》记载之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申请人从未签署过《借条》,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为签署《借条》,为维护申请人权益,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借条》记载之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以便查明事实,排除《借条》之真实性。

二、申请人无借款需求,从未向被申请人借款,被申请人捏造借贷关系,涉嫌虚假诉讼。

被申请人在一审庭审中声称申请人开设了房产中介及饭店,为筹集资金才向其借款,一审法院认可被申请人的说法,并于《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一段体现。但事实上,申请人从来没有开设过房产中介与饭店,也没有从事过其他需筹集资金的行业,被申请人声称申请人借款系为生意之需纯属捏造事实。

另外,被申请人声称借贷关系存在,其向申请人现金支付了XX万元,实际上,申请人不仅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收到过相关钱款,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本案的发生实际乃被申请人故意捏造事实,意图通过诉讼手段欺骗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的财产。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具体行动,其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严重侵害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本案仅有《借条》无相对应的交付记录,被申请人无法证明其交付了借款,申请人实际也未收到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被申请人提交之《借条》显示,申请人及一审被告借款XX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借条出具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证明《借条》记载事项,被申请人提供了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2作为证据,结合被申请人当庭陈述3,被申请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通过每次提取400元至5000元不等金额现金的方式共计57次提取了钱款共计XX元(大写:XX元)(详

2上述材料均来自于法院调档。

3《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第2页、第3页。

见附件一被申请人支付借款统计表)。

请法院注意,证据及被申请人当庭陈述有以下几个值得特别明确的地方:(一)在借款时间上,《借条》记载事项与被申请人提交证据、陈述存在矛盾,被申请人未对此提出合理解释。

请注意,____年____月____日明确欠款xx万元,该笔欠款系事后汇总之前欠款的金额后补的借条,为何又有事后交付的欠款?被申请人在庭审中对此并无明确解释。

被申请人作为出借人,从常理来讲对于何时借款、借款金额等都会有一定的重视,但其庭审中陈述前后矛盾,与《借条》记载也有存在冲突之处,其陈述的借贷关系是真实发生还是虚构事实?被申请人的陈述之所以存在这么多冲突,就是因为其陈述均为子虚乌有之事,故而在逻辑上无法说通。

(二)在借款支付方式上,被申请人陈述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明显不合常理。

1、从日常生活场景来看,XX万元全部通过现金支付显然不合常理,被申请人采用的取款方式匪夷所思,难以从正常借款角度加以理解。根据被申请人自认的部分现金支付记录,被申请人支付借款的方式是每次提取400元至5000元不等金额现金,共计57次提取了钱款共计XX元(大写:XX元)。

2、被申请人另外陈述借款为生意筹措资金之需,从借款支付单笔金额来看,被申请人每次支付的金额根本不能满足生意经营的需要。

从被申请人单笔支付的金额看,被申请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现支付了400元,除了部分日期取现金额上万,多数日期取现金额均只有1000至6000元不等。什么生意仅需数百元、数千元借款便可完成资金筹措?如果申请人、一审被告果真为了生意之需向被申请人借款,那么借款定然是一次借款较大金额,根本不会出现单日借款金额如此之低的情况。

(三)在借款金额上,被申请人未提供对应XX万元的支付凭证,也未能说明不能提供凭证的原因。

被申请人主张借款金额为XX万元,根据其提供的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被申请人多次、少量的取现共计XX

元(大写:XX元整),尚有XX元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凭证,也未对此进行任何说明,其主张的借款金额与支付凭证存在重大的偏差。

被申请人虽然提供了XX元(大写:XX元整)的银行交易记录,但银行交易记录体现的情况仅为取款,被申请人取款后是将钱款交付给申请人或一审被告还是自行消费,均无其他任何证据加以佐证,并不足以说明申请人或一审被告收到了借款,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因此,被申请人无法明确借款发生的具体经过及事实,借款的支付方式存在重大不合理之处,被申请人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或一审被告收到了借款。实际上,申请人对借贷事宜也毫不知情,也未收到过借贷款项,一审法院在这样的情况下认定借贷关系存在显属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四、一审法院在证据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认定借贷关系存在并判决申请人、一审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第2条指出,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被申请人作为一审原告,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然而其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申请人、一审被告已经实际收到借款,就借贷关系成立之事实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关系的存在,被申请人在这样

的情况下理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4的规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被申请人之诉请。

但一审法院在证据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判决认可借贷关系存在,并判决申请人、一审被告向被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显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六十六条对于法院判决的要求,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五、因被申请人恶意不向一审法院提供联系方式,申请人未能参加一审答辩,被申请人在其中具有明显的欺瞒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联系地址为申请人已经出售的房屋地址,被申请人对此是明知的;被申请人知晓申请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但在一审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一审法院提供,导致申请人未能知晓诉讼事宜,无法参加庭审。直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多时,被申请人通过手机联系申请人(其联系申请人的电话号码为其在一审诉讼时留存的联系号码,法院可比对),告知申请人该借贷案件的存在、起诉、判决等相关事宜,申请人才知晓本案的存在。

被申请人恶意隐瞒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使申请人无法参与法庭答辩,欺骗法院,使法院认可其虚构的债权,从而强制执行申请人财产。其行为已经违反《刑法》第三百零七条5之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应当对其加以处罚。

实际上,被申请人对外有较多欠款,根本不具有支付36万元借款的能力。但其枉顾事实与法律规定,利用法院的公信力从事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对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损害,应当遭到严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涉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申请人权益,申请人未签署《借条》,也未收到借款,一审判决认定事实、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

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

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5《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

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为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7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一:被申请人支付借款统计表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7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借款纠纷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蓓,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26号院14号楼15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靳振兴,男,汉族,1968年6月6日生,住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36号院11楼5单元69号,工作单位: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东北角升龙大厦20楼,职务:副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款纠纷一案,因不贵院(2015)郑民一终字第1207号民事裁定,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向贵院提起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对贵院(2015)郑民一终字第1207号民事裁定提起再审,并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请求申请人归还60万元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申请人认为贵院在二审审理中,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条和第十三条规定。 事实与理由:2006年1月20日,申请人及妹妹黄果共同出资开办的河南出发点健康美容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蓓)与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即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前身河南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协议约定:二公司共同出资承

接郑东新区修路工程。 在双方合作郑东新区太行三路投标过程时,因通达公司暂时无力缴纳投标保证金,暂由申请人黄蓓以通达公司名义向郑东新区财政局缴纳了82万元投标保证金。后在退还该笔保证金时,时任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武浩多次向申请人索要当时交款收据,用于退款,申请人坚持要求范武浩先行将自己垫付的82万元款项偿还给申请人,但范武浩要求申请人先行将交款收据给他,待郑东新区财政局退回该笔款项后,再将82万元归还给申请人。双方僵持不下,最终,范武浩同意先行还款60万元,取回该收据,其余款项待郑东新区财政局退回该笔款项后,再行偿还,无奈之下,申请人同意了范武浩的要求。随后,范武浩安排人向申请人转账60万元,当时申请人只记得收到款项,并未多问是安排何人所转。 2015年初,申请人家属莫名其妙地收到金水法院的传票,申请人得知有个叫靳振兴的称自己借其60万元将自己起诉了!申请人顿时感觉莫名其妙!自己就不认识叫靳振兴的人,怎可能向其借款? 因申请人远在美国,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怎奈何金水法院法官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该法官在借款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传唤案件原告即被申请人靳振兴到庭说明该款项转款事实,就枉法裁判,导致该院作出错误的(2015)金民二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民事再审申请书共提交6份(如被申请人或原审其他 诉讼人增加一名则多增加一份申请书)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一份。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同时提交U盘,内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再审申请书、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必须采用文字录入方式、可自由编辑)。

最新 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精品

刑事附带民事再审应该如何写呢?今天,lw54小编特意为大家推荐1篇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刑事附带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施xx,男,193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程度,出生地甘肃省榆中县,石河子市122团14连退休工人,住址:新疆石河子市二十五小区27栋楼352号。系被害人施玉军的父亲。 申请人:金兴菊,女,1947年4月8日出生,汉族,文盲,出生地甘肃省榆中县,石河子市122团14连退休工人,住址:新疆石河子市二十五小区27栋楼352号。系被害人施玉军的母亲。 申请人:王华,女,197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出生地新疆精河县哈热切恩格勒乡,奎屯铁路大酒店职工,住址:奎屯市南环路恒乐园28幢262号,系被害人施玉军之妻。 申请人:施润,男,200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系被害人施玉军之子。 申请人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院(2008)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人张俊杰赔偿申请人死亡赔偿金31028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人张俊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经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7)乌中刑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8)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现已生效,但两次判决均未将死亡赔偿金计入,申请人认为,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恳请再审,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2003 年12 月26 日公告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这说明以往发布的‘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赔偿死亡赔偿金因其属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予受理”与本《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抵触,不再具有约束力,应视为作废。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在公布《人身损害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第二项第( 五)条第 4 款指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收入损害的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客观标准

再审申请书(申诉状)

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常州********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前黄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赵冬,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男,1951年10月5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常州市人,住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东新村室。 申诉请求: 1.撤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2)常商终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重审本案; 2.请求驳回被申诉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基本案情: 2007年*********因资金周转需要,请江苏银行虹桥支行行长丁**(丁英*胞兄)帮忙融资200万元,2007年3月份经丁**帮忙从许亚平处融得款项200万元,丁**让公司股东丁英*打了一张200万的借条给王**。而后,苏纶化纤公司对许亚平偿还了100万元,另外100万元已经在许亚平诉丁**一案中另案解决,丁**称出具给王**的借条由他收回处理,基于对胞兄的信任,丁英*便没有再过问此事。然2009年在丁英*和其胞兄丁**因企业管理发生纠纷之后,王**突然向申诉人主张这一没有实际发生的借款,并和丁**串通一纸诉状将申诉人告上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1.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在本案的一审、二审中,两审法院认定本案存在借款事实的主要依据仅是我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出具的180万借条一张,并未对本案借款所涉及的付款凭证进行查实,这明显与贵院出台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会议纪要》的相关审判规则相违背。根据该《纪要》第二条关于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原告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返还借款的,应当对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仅提供借据主张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提出反驳证据足以对借款关系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性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不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然本案的一审、二审法院并未对本案的款项交付事项进行核查查实,即草率判决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并判决申诉人偿还该款项,使虚构的借款事项得以确认,这严重的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诉人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2.二审判决所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是未经质证的。在本案的二审中,申诉人曾经以一张200万的转账支票作为还款依据作为抗辩的理由,然被申诉人以存在其他的借款为由进行抵销。二审法院对被申诉人所主张的抵销的理由向江苏银行常州虹桥支行调查询问,但其调查到的证据既未在法庭上出示向当事人说明,也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却将其作为案件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定。二审法院的这一做法在程序上显然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证据应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作者:梁保东 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申请民事再审时使用,个人申请民事再审时参照,根据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不服生效判决的,可申请再审。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要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不然,申请再审,会被驳回,申请再审失败。如果是公司单位的,一审或二审没找律师,就不要申请再审了,白花银子,估计希望不大,一是因为再审难度大,二是因为是这样的公司或老板思绪存在问题: 1、100%肯定没法律顾问; 2、90%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起诉状格式; 3、80%估计证据意识也不强; 4、舍不得必要的投入,不会算账,没有换算思维; 5、经商做老板的也要自己去诉讼,重心没放在公司经营上,没有逆向思维; 其实很简单,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一定要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聘请法律顾问的

小投入必须要有。不然,将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必然会大大发生,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很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涉嫌犯罪,甚至会亲手毁掉经营多年的公司企业。 说到范本啊,其实不在格式或范本的形式,重要的在内容,比如申请再审的理由非常重要,如果不符合申请再审的理由,会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能进行再审审理。当然,格式也还是要遵守的,形式和内容要统一。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大理市 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XX人民法院(xx) 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2005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 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 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 潜逃时间长达 2 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 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 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 xx 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 xx 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 ,并递给张 xx 一把,进而招呼其孟 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 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将申请人以及另一 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 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 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 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 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再审申请书模板(民间借贷) 借款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被告):李某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户籍地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向某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一审被告:XXX,男,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x沪xxx民初xxx号判决书,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向某某起诉申请人李某某、一审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XX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xxx沪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且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1规定申请再审。主要理由如下: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 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一、《借条》中之申请人签名系伪造,请求法院对《借条》记载之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申请人从未签署过《借条》,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为签署《借条》,为维护申请人权益,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借条》记载之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以便查明事实,排除《借条》之真实性。 二、申请人无借款需求,从未向被申请人借款,被申请人捏造借贷关系,涉嫌虚假诉讼。 被申请人在一审庭审中声称申请人开设了房产中介及饭店,为筹集资金才向其借款,一审法院认可被申请人的说法,并于《民事判决书》第2页第一段体现。但事实上,申请人从来没有开设过房产中介与饭店,也没有从事过其他需筹集资金的行业,被申请人声称申请人借款系为生意之需纯属捏造事实。 另外,被申请人声称借贷关系存在,其向申请人现金支付了XX万元,实际上,申请人不仅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收到过相关钱款,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本案的发生实际乃被申请人故意捏造事实,意图通过诉讼手段欺骗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的财产。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具体行动,其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严重侵害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本案仅有《借条》无相对应的交付记录,被申请人无法证明其交付了借款,申请人实际也未收到借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被申请人提交之《借条》显示,申请人及一审被告借款XX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借条出具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证明《借条》记载事项,被申请人提供了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2作为证据,结合被申请人当庭陈述3,被申请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通过每次提取400元至5000元不等金额现金的方式共计57次提取了钱款共计XX元(大写:XX元)(详 2上述材料均来自于法院调档。 3《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第2页、第3页。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范本 导读:本文是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朱**,男,196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址:**省**县**镇**巷**号;联系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130号民事裁定书、**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民终字第0931号民事判决书、**省**县人民法院(2009)射民一初字第1192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将位于**省**县红旗路24号综合楼舞厅(皇后舞厅)和三楼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为申请人所有;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1、被申请人为解决元旦、春节期间职工工资及公司其他遗留问题于2003年11与8日向申请人借款1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为半年,约定于2004年5月8日还款,借款利息按月息1%计算,被申请人以公司皇后舞厅房产作为抵押。因借款到期未还,申请人将被申请人诉至**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04年5月20日下发(2004)射民一初字第901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04年7月10日下发(04)执字第9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镇红旗路24号二楼西侧大厅297.81㎡及三楼西侧89.50㎡,产权过户给申请人,同日,**法院向**房管所下发(04)执字第9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向房屋主管部门缴纳契税等相关费用后,**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04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人:朱**,房屋坐落:**镇红旗路24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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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再审申请书范本-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申请书范本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县档案局里),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 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 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 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 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 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 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 管理所于201X年7月12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

行政再审申请书_范文

行政再审申请书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行政再审申请书,感谢您的阅读! 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朱**,男,汉族,1972年9月16日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益丰路55弄120号602室。 被申请人:瑞安市公安局住所浙江温州瑞安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电话****** 法定代表人:林振江,职务:该局局长。 案由:不服公安行政赔偿纠纷 申请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浙温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 1707.96元(拘留十二天,每天142.33元); 2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罚款金额1500元; 3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收缴金额116586.5元; 以上金额总计:119794.46元。 4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行政判决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一、原一审判决无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程序中出现的明显错误,即被申请人连续 12小时询问,期间没有让申请人进食、饮水、上厕所等。仅以“属程序瑕疵,但并不能否定其真实性”为由,对被申请人以此刑讯逼供形成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因为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实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当然应包括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审判决放弃对违法行为审查,有偏袒被上诉人的嫌疑,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而二审判决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曲解为行政机关可以“连续询问二十四小时”,且可以在此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中的所谓“程序瑕疵”正是被申请人违法行政,暴力逼供的真实

成功获得再审改判的民间借贷案件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作者:杭州盈科律所何丽凤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姜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某地。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孔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某地。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姜某二,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某地。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温商终字第110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温商终字第1109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孔某的诉讼请求; 3、因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等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从判决结果来讲,二审法院既然认为本案【借据】不足以包含其他借款,却还将所谓的其他借款一并总计算判处,超出了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范围。 根据二审判决第11至12页的陈述:“借据金额尚不能准确反映双方债务结欠金额,故有必要结合双方款项往来重新核定债务金额……姜某尚欠孔某的款项为556600元……该556600元系根据双方款项的总收入和总支出情况经计算后得出,不存在确定的还款日期”。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在认为【借据】不足以包含其他借款的基础上,

将所谓的其他借款一并总计算,得出申请人总体尚欠556600元借款,且该借款无确定还款期限的判决结果。 但是,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和【借据】,证实被申请人起诉的范围为2011年3月7日的70万元【借据】,【借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1年4月6日,且仅有该【借据】设定了担保。 显然,在二审法院认为【借据】不足以包含其他借款,而被申请人只起诉了【借据】中的款项时,二审法院却还将其他借款一并进行总计算判决,这不但变更了还款期限,而且还超出了【借据】范围、担保人的担保范围等关键性的实质问题,致使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明显不一致的严重错误,应予纠正。 二、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的一部分款项推定为支付借款利息,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结合本案事实,被申请人起诉的范围是2011年3月7日的70万元【借据】。该【借据】上虽标有2%的月利率。但被申请人也已自认:该利率是其自行填写的。故原一、二审法院对该【借据】上的2%的月利率都没有进行采纳。 而在2011年3月7日以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全部都只有款项往来,没有书面约定。且被申请人也并无其他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对其中的哪一笔款项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利率标准。故对2011年3月7日以前的往来款,也应当认定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此基础上,二审判决第12页上数下第9行已经认定:“双方对利率也未有明确约定,……”,但是,该判决第11页却又作出了自相矛盾的认定:“姜某称在2010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18日间转帐支付孔某2078720元,并举出了每笔款项的付款明细,孔某称其中的9000元、10500元、10470元、5000元、10600元、43300元、22500元、31500元系姜某所付的利息,本院认为该几笔款项金额较小,且大多数带有百位或十位的零头,符合支付利息的惯例做法,……因此在姜某述称的已付款项中应扣除该几笔利息款项。”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对上述几笔款项是利息的认定,完全只依靠推理。且该推理不但没有依法明确上述几笔款项究竟是支付哪一笔借款的利息、利率是多

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

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大理市xx.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市XX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2005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 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 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及xx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19)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9)巴民初字第95号、xx中级人民法院(2019)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 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XX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19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xx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xx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xx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篇一 申请人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 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一份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 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 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 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组织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篇三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刑事再审申请书

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诉人:王某,男,52岁,195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家住某市。 辩护律师: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武绍智赵春雨 案由:王某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6月16日(1998)杭某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和某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8日(1998)某法刑终字第318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6月16日(1998)杭刑初字第36 号刑事判决书和某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8日(1998)浙法刑终字第318号刑事裁定书。 2、请求对王某一案立案再审,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事实及理由: 一、王某一案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杭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第4页写道:“被告人王某在担任中共某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帮助和解决某丝绸集团公司、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借贷资金和某集团与某制药有限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分别收受某丝绸集团公司总经理高某、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某贿赂的钱财,共计现金人民币155000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7150元的松下彩电1台。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经庭审质证的有行贿人高某、夏某的供述及证人高某、严某、沈某、沈某某、胡某、张某、费某、蔡某的证言”。《判决书》第5页写道:“证人胡某、施某、吴某、缪某、钱某、鲍某的证言及某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县财政局、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向某丝绸集团公司、某县某集团公司提供贷款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书证,证实王某在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上向上述证人打招呼,要求支持和亲自出面为某集团争取合资项目的事实。并有行贿人高某、夏某的供述相互印证”。 而实际上,庭审过程中上述证人根本无一人到庭,其证言大部分未出示,且这些人中更有一些王某根本就不认识,甚至连名字都没听说过。因此判决书中所说“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已经庭审质证”根本就不是事实。王某一案系因高某检举而起,而高某检举的内容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曾多次发生变化,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完全是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出具的,实属无中生有。并且,证人胡某、钱某等人关于王某在解决企业资金问题上向其打招呼的证言也并非判决书所述,与证人作证的初衷完全不相符。现经律师重新调查取证,取得上述相关证人的证言,均系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有力证据。现分述如下: (一)证人高某于2006年11月27日出具的证言内容为:我叫高某,男,1951年5月23日生,家住某省某县城关镇西门河下1号,现在某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天气很热的时间纪委找到我,把我关到戴河口水库旁边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六天六夜不让我睡觉,只给吃的,在第六天的上午我实在熬不住了,不得不按照纪委给我提供的材料出具证言,他们写什么我就说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3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3篇 申请书,是表达自己意愿,希望得到对方同意的一个要求,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欢迎您供大家参阅。 第1篇: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向***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占50%,投资30万元***,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在明知***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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