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附件4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

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临床营养科设置试点期间按照该考核标准进行试点医院的不定期考核和终期验收。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是病理科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是建设规范化病理科的必然之路,顺应了当今病理科发展的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对此项工作有高度的认识。为了保证病理科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通过质控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防止工作中出现差错,防范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不断提高科室技术与诊断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病理对病理诊断与技术的要求。 二、要求 对病理科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对质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并向相关人员传达,认真改进。 三、质控小组的构成 (一)科主任为病理科质控第一责任人,对科室整体质量负责。 (二)病理科质控小组具体分为: 1、标本检查和取材质控小组,负责标本检查与取材的室内质量控制; 2、病理诊断质控小组,负责标本检查与取材、常规病理诊断、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 3、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质控小组,负责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 4、常规病理技术质控小组,负责常规HE切片、术中快速冰冻切片制片的室内质量控制; 5、免疫组化质控小组,负责免疫组化、特殊染色制片室内质量控制; 6、分子病理质控小组,负责分子病理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7、细胞病理质控小组,负责细胞病理诊断、细胞病理制片室内质量控制; (三)由科主任指定具体人员为各质控小组质控员,负责具体质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与修订。 四、质控方案包括: (一)标本检查与取材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二)常规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三)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四)细胞病理学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五)常规HE染色切片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页脚内容2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和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 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和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 件。(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和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和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和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 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和医疗机构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机及相应营养软件、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等。 2.营养代谢(实验)室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配备和开展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称量天平,检测用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开展有毒检测项目时应具有相应排风及通风设备。根据开展项目配备相应标本处理、保存等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 南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附件3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

中国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 中国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 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 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引言】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 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 ICU 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 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 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 ICU 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 ICU 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 1 / 9

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 ICU 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 ICU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 ICU 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 的规模】 ICU 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 ICU 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 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 ICU 管理单元以 8 到 12 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 65~75%为宜,超过 80%则表明 ICU 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 的人员配备】(一) ICU 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0.8~1:1 以上。 ICU 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 ICU 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 ICU 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2.5~3 : 1 以上。 (三) ICU 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一、总则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 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 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 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 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 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1 效开展。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 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 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 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 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 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 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 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药浴、擦药、湿敷、熏蒸、腧穴治疗、 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 理制度。 2 三、人员队伍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 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 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 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

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 .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 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与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与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与医疗机构其它科 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

骨伤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骨伤科的规化建设和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骨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骨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骨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是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和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的临床学科,是承担骨伤科疾病诊疗服务的场所。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骨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骨伤科的规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科室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骨伤科临床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设独立的骨伤科门诊,并具备处理常见骨伤科急诊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骨伤科急诊、病房,病房开设两个病区及以上者,可以根据专科病种优势进行二级分科(如创伤、脊柱、关

节、筋伤等二级专科)。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设有无障碍通道与辅助检查部门、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相连接,方便轮椅、平车出入,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门诊、急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骨折整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骨伤科病房应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病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康复治疗室;支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生活辅助用房、污物处理区域。 第九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骨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 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小夹板外固定器材、推拿 手法床(椅)、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 电磁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激光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小针刀设备、熏 蒸(洗)设备、超声雾化熏洗仪、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脊柱牵引床、 椎间盘复位机、远红外按摩治疗床、骨质疏松治疗仪、骨科康复设备等 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科室情况,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手术、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及相关管理制度。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 行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03-18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病理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医疗机构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讨论稿)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 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 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 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 开列营养医嘱; 4. 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 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 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外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外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外科专业管理者加强外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外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外科应在外科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外科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外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外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疗效,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外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外科应开设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病房,具备提供外科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中医医院外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外科病房应设置普通病房、观察室、抢救室或重症监护病房和中医治疗室,并符合相关规定。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针灸、火罐、理疗和中药外治疗法等。 第九条中医医院外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医用微波治疗仪、中药熏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在此基础上应配备多功能艾灸仪、半导体激光治疗机、医用臭氧治疗仪、腿浴治疗器、足疗仪等设备。诊疗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病理科关于绩效分配的说明

病理科关于绩效分配的说明 尊敬的院领导: 我院于2011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即“卫办医政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完成了病理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安装调试,在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病理科专家的指导下组建了病理实验室,结束了建院54年没有病理实验室的历史,独立制成的病理切片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2012年在深圳援疆病理专家的指导下使病理实验室独立建科;先后开展了手术标本检查、体液细胞学检查和胃镜等小标本病理检查,并率先在南疆开展大体标本摄影项目;在2012年里完成活检803例,检出肿瘤84例;完成体液细胞学检查466例,发现癌前病变56例。得到临床的一致认可。2013年活检及细胞学检查较上年度均有所增加。病理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怀,离不开援疆专家的悉心指导,离不开临床科室的大力支持;但是,基层医院病理科是“不赚钱”的科室却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一、二级医院病理检查大都外送临近三级医院,这对学科的建设极为不利,也成为医院发展的短板,我院病理科还是难以自食其力的孩子,难以给医院这个大家庭贡献更多的力量,本该在大家庭呵护下成长的孩子过早的承担了家庭重任,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如此重压下的蹒跚前行,绩效分配却出现了偏差,病理科2012年人均绩效467.6元每月,2013年人均绩效424.9元每月,我们认为以往“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不合理,难以体现“绩效分配向医疗业务部门、向技术含量与技术风险高的专业倾斜”,具体说明如下。

病理科诊断作为“金标准”,理应属于医院重点科室,医学界认为,病理科的技术水平,反映了该医院的尖端水平。病理科对于每份标本都要进行固定(需甲醛溶液2道)、取材(病理医师与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脱水(需95%酒精2道,无水乙醇2道)、透明(需二甲苯2道),浸蜡(溶解的蜡3道)、包埋、切片、捞片、脱蜡、染色、封片、贴号等40余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需要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及一系列昂贵的试剂耗材,如病理专用载玻片、盖玻片、一次性进口刀片、染液;制片完成后,还需各级病理诊断医师在显微镜下认真观察、综合分析、甚至远程病理专家会诊,才能做出正确的病理诊断,打出病理图文报告,据权威部门统计,这全套程序中需要大量的试剂耗材占33-40%,需要近30小时的人工操作时间,这一点不同于临床检验15-18%的成本及功能科4-8%的成本等其它医技科室30分钟至几个小时即可出具报告,我们对手术标本的取材就需要1-2个小时,手术室工作结束后才统一送来标本,我们这时才能开始取材工作,所以,一般是别人快下班时,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加班完成;因此,病理科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都是非常紧张的,属于非常细致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另外,为保证病理科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以上工作还需要借助于各种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如:脱水机、包埋机、切片机、显微镜、图文报告系统等,这些都是病理科开展工作的基本设备,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家里做饭用的切菜刀和锅碗瓢盆,是必不可少的;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病理科还承担着将术中快速冰冻检查标本亲自送检外院的任务;病理科的资料保存期限也是不低于30年,须耗费大量的人员精力。 病理诊断是各项诊断的“金标准”,临床上许多病人需等病理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治疗方案,实际上病理科充当着临床会诊的重要角

营养科管理

营养科管理 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失调及营养代谢病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负责和指导住院患者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卫生部医政司于2009年11月发布《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指导和加强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营养科任务 1.从事临床营养评价、营养治疗和营养会诊; 2.负责拟订治疗饮食的种类,编制各种食谱,并进行营养成分计算; 3.负责营养治疗和支持方案的拟订及其临床随访和效果评估; 4.负责营养查房、营养咨询及营养教学工作,并结合临床开展科研; 5.对营养食堂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营养科特点 1.人员构成复杂,必须配备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医师、技师、护士、厨师、配餐员等。 2.临床营养技术人员要求高,既要有系统临床知识的学习、临床实践的培训和营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有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对全院治疗饮食的管理和实施的能力。

3.厨师和配餐员流动性较大,必须不断地进行岗位培训。 (三)营养科管理要点 1.科室管理 (1)人员编制:临床营养技术人员与床位比不少于1:200,营养医师占专业人员的比例≥50%,有完整的人才梯队。炊事员和病床的比例不低于1:50。科室负责人应具备营养专业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财务管理:要求做到收支平衡,账物相符。在满足住院患者营养需要的前提下,由营养医师、管理员及采购员共同做好成本核算。 (3)物资管理:应由掌握烹调食品卫生知识的炊事员负责食品的采购验收和物资保管的工作;应具备主食库房、副食库房、杂品库房、冷库、熟食库。 (4)卫生管理:营养科的卫生管理直接影响患者的饮食质量和身体健康。 1)环境卫生:应采取食品卫生“五四”制中的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食品卫生:厨房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如防蝇、洗涤、污水排放等;操作间布局要合理,做到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避免交叉感染;一般用具用碱水洗净即可,但餐具、切熟食的用具须用煮沸法或蒸汽法或电子消毒法消毒;饭菜要烧熟煮透,现烧现吃,尽量不要凉拌菜,尽量不要食用扁豆。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自动保存的)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实施细则 ——I级标准化临床营养科建设示基地 目录 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围 (1) 二、临床营养科的工作制度 (3) (一)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3) (二)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3)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3) (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3) (五)肠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4) (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4) (七)营养代实验室工作制度 (5) 三、临床营养科的工作职责 (5) (一)临床营养科主任职责 (5) (二)临床营养科医师职责 (5) (三)临床营养科技师职责 (6) (四)临床营养科护士职责 (6) (五)治疗膳食配制室专业操作人员职责 (6) 四、临床营养科的业务流程 (6) (一)营养查房工作流程 (6) (二)营养门诊工作流程 (7)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流程 (7) (四)肠外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7) (五)肠营养配制室工作流程 (7) (六)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流程 (7) (七)营养代实验室工作流程 (7) 五、临床营养科的质量管理和考核标准(见附表1) (8) 六、临床营养科的标准化文书模板 (8) 附表1 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质量管理和考核标准(2009) (9) 附表2 标准营养病历(第一页) (16) 标准营养病历(第二页) (17) 标准营养病历(第三页) (18) 附表4 标准肠营养(EN)医嘱单(首页) (20) 标准肠营养(EN)医嘱单(后续页) (21) 一、临床营养科的业务围 (一)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 1.可独立诊治因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

中医医院肛肠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肛肠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加强中医医院肛肠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肛肠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规则~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肛肠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肛肠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肛肠科诊疗工作。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肛肠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肛肠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肛肠疾病中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肛肠疾病诊 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独立开设门诊~有条件的可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第八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并设独立的检查、治疗区~应当有与手术前准备及手术后处理相适应的处置场所~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并有良好的私密性以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有良好的就诊环境~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无菌区、有菌区标识明确~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垃圾分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肛肠科病房应当根据功能和任务需要设立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监护室或抢救室等~应当布局合理~便于使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熏治室。应当有消毒隔离设施。 第九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有病房的科室还应根据床位数~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肛肠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中药熏治室的~应当配备熏治椅、中药加热设备、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 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检查、中药熏洗、敷药、塞药、中药灌肠、穴位埋线、穴位注射结扎、枯痔、药物注射、切开、挂线等肛肠科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肛肠科执业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它类别的执业医师。

(最新整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完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全部内容。

附件3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 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 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外兼具健康管理职能,开展健康宣教,实现随访管理等。 中医预防保健科——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计划免疫、职工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等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相关职能。 三、服务对象 第七条“治未病”科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以下五类: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技师只能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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