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

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
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

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

CGY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CGY/G-105-031-A/0

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

2019-04-01 发布2019-04-01 实施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发布

CGY/G-105-031-A/0

I 目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目的................................................................................. 1 5 带班作业方式和分类................................................................... 1 6 带班作业要求......................................................................... 1 7 带班作业管理人员职责................................................................. 2 8 带班作业内容......................................................................... 2 9 量化规定............................................................................. 2 10 检查考核............................................................................ 2 11 相关要求............................................................................ 2 12 相关记录 ............................................................................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 ....................................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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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言本标准按照《运营公司标准化工作导则》(CGY/G-125-001-A/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编制单位: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编制人:徐弋天

负责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本标准由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CGY/G-105-031-A/0

1 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带班作业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作业,对作业施工人员进行指导、监督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公司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现场带班作业及其检查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运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CGY/G-105-018-A/0)

《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CGY/G-105-020-A/0)

《运营公司安全管理失职行为问责管理办法(试行)》(CGY/G-105-030-A/0)

《运营公司安全过程控制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CGY/G-105-019-A/1)

3 术语和定义3.1

管理人员

各生产部门副主任及以上管理序列人员、职能及技术序列岗位人员、中心站站长及副站长、车队队长、指导司机、班组长及其代理人员、兼职安全员。

3.2

带班作业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是指在关键时段、地点,关键施工作业,关键设备检修期间,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4 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证作业安全、施工质量,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5 带班作业方式和分类5.1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方式5.1.1 带班人员不直接参与现场作业,仅对作业过程和程序进行全过程监控的称为跟班式带班作业。

5.1.2 带班人员直接参与现场作业的称为坐班式带班作业。

5.2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分类5.2.1 第一类:副主任及以上管理序列人员,技术序列岗位人员,中心站长及副站长。

5.2.2 第二类:车队队长,指导司机,班组长及其代理人员,兼职安全员。

5.3 第一类管理人员仅参加跟班式带班作业,第二类管理人员参加跟班式和坐班式带班作业。

6 带班作业要求6.1 管理人员带班期间,按规定参加班前会及安全技术交底会,检查当班生产所涉及的施工方案、防护措施的编制与落实,并按要求穿着、佩戴当班劳动防护用品,带头执行作业标准,严格遵守劳动作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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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2 管理人员在实施坐班式带班作业前,必须取得相关岗位操作证与资格证。

6.3 管理人员在实施带班作业前,必须明确当日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主要作业情况(关键作业点,安全隐患等),安全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等。6.4 带班人员要杜绝违章指挥,对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6.5 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作业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6.6 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停止作业、

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报。

6.7 做好带班安排,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将本班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需注意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做好记录。

7 带班作业管理人员职责7.1 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的检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或控制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治或防控到位,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7.2 带班管理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的原则,使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作业安全,防止出现行车事故、设备事故、员工人身伤亡事故、乘客人身伤亡事故或火灾事故等。

7.3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7.4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8 带班作业内容全面掌握作业、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关键时段、关键地点、关键作业、关键岗位的指导、盯控,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帮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9 量化规定9.1 第一类管理人员中主任及副主任每月带班作业不少于4 个班。其中每月夜间带班作业不少于2 个班。

9.2 第一类管理人员中技术序列岗位人员、中心站长及副站长,第二类管理人员每月带班作业不少于10 个班。其中每月夜间带班作业不少于4 个班。

9.3 每次带班作业不得少于一个正常班次的时间,其中夜间带班作业每次不少于2 小时,年内实现本部门所有岗位的全覆盖。

10 检查考核10.1 各生产部门每月25 日前将次月带班计划(见附录A)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将对人员带班跟岗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未落实带班作业要求的人员,严格按照《运营公司

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运营公司安全过程控制与考核管理办法》和《运营公司安全管理失职行为问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考核。

10.2 各生产部门每月3 日前将上月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分析总结情况(见附录B)报安全监察部。总结分析主要内容包括:上月应参加带班作业人数、实际参加人数、总带班人员次数,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数量,典型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10.3 管理人员对带班作业过程进行写实,带班作业结束后填写带班作业情况,作为管理人员带班和考核的依据,安全监察部对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

10.4 带班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带班管理人员与当班作业人员实行同考核;带班作业中好的做法、先进事例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11 相关要求11.1 管理人员对现场带班作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作业人员的规定,深入现场指挥盯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CGY/G-105-031-A/0

3 11.2 各生产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根据本部门关键时段、地点的重要施工作业、关键设备的检修,制定本部门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

11.3 夜间施工、检修作业须由主任级以下管理人员带班跟岗,主持召开施工会议或班前会,布置施工或检修作业任务,强调安全重点,开展现场盯控,督促现场清理。

12 相关记录12.1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

CGY/G-105-031-A/0-001 12.2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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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标准所涉及的《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保存期限2年,每年年底汇总、装订成册,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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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记录编号:CGY/G-105-031-A/0-001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计划汇总表年

月部门车间(室)

带班管理人员姓名职务作业项目带班方式带班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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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记录编号:CGY/G-105-031-A/0-001

管理人员带班作业总结情况表年

月部门车间(室)

上月计划带班人数本月实际带班人数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数量典型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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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5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1)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带护帽,如果不带就可能将头发搅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搅进去,将手搅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坚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我处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曹庄处各部门(代管单位)。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曹庄管理处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泵站运行与安全监督科。负责处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 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37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规定 第四条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设备工具管理办法

设备工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使设备和工具管理有序,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减少故障、提高设备 使用寿命、特制本法。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设备及工具,像叉车,板车,水车及车间操作工具,维修工维修工具。 三.权责:1.设备科负责设备的验收、维修、保养及管理。 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和工具的申购、验收、正确使用,保养及日常管理。 3.采购部负责设备采购的相关事宜。 四.内容: 第一条设备工具申购 1.因生产或工作需要,须增加新的设备单台价值小于500元 人民币时,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请示报告”,经部门主 管审核后交采购部进行报价,采购部报价后送分管领导核 准进行采购;500元—小于3万元人民币时须总经理核准后 方可办理采购事宜;超过3万元人民币时还须经董事会成 员(2名)签核后方可采购。 2.因生产或工作需要,须增加新的工具时,由使用单位或部 门提出“申购单”同时填写“请示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核、 分管领导核准后交采购部进行办理,审核权限同“第一条1 项。

3.如设备工具报废须由使用单位或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审核,设备科主管进行确认签名后交分管领导 核准,原价值大于500元人民币时须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 废。 4.经核准报废的设备,由采购部负责处理。 5.设备,工具报废后如需购新者,则按上述流程办理。 第二条设备、工具的验收 1.设备进厂后或供方安装试调后,由设备科主管和使用单位 进行验收,并由设备主管填写“设备验收报告”,使用单位 须签名确认。 2.如设备验收合格,设备科主管将“设备验收报告”和签名 的送货单一并交采购部门办理后序事宜。 3.如设备验收不合格,设备科主管将“设备验收报告”和送 货单一并交采购部门办理后序事宜, 直到验收合格。 4.新工具进厂后,由设备科统一验收:标示编号:备案:交 仓库通知,使用单位验收领用,如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则办 理后序事宜。 5.如验收不合格,交采购部门办理后序事宜,直到验收合格。 第三条设备、工具的管理 1.工具、设备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及编号管理。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各种机械事故的发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的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2. 组织与职责 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范围内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件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管理。 3.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件及档案管理 3.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3.1.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证件审验。 3.1.3 若未按本办法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造成机械事故的,由项目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教育与培训 3.2.1 加强技术业务的教育与培训是提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 素质和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制定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3.2.2 对操作、保养、修理人员采取岗位练兵、专业培训、技术比武等方式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到要求明确、办法具体、精益求精、一专多能。 3.2.3 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应登记存档。 3.2.4 对机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采取在职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3.3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管理 3.3.1 对各类大、小型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把人、机固定下来,确保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每项工作都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专职,台台设备有人管理,责任到位。 3.3.2 一人操作一台或多台机械设备即为该机械设备负责人,承担其的岗位职责。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总负责人。 3.3.3对主要机械设备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3.3.5实行多班作业,临时代理作业的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认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外包过程人员的特种作业管理。 3、职责: 3.1、调度室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 3.2、安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3.3、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因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调度室、安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4、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4.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 4.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4.5、压力容器作业 4.6、起重机械作业(包括门、桥、塔式起重机械驾驶、电梯、起重工)等 4.7、各种登高作业。 4.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9、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自身业务水平。 2.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公司其他员工一视同仁,如有违反,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罚(参见民工管理细则及其它管理条例)。 3.操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根据现场和季节定)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更不准旷工,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好现场工作。 4.不加班时,娱乐时间不超过22:00点,22:00点前必须归队休息。 5.驾驶员每天必须填好运转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每月初交机械管理人员。 6.机械设备运转之前,先检查燃油,冷却水,液压油,机油,打黄油,轮胎气压等,再预热;使设备自身处于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不做以上基本保养就动车工作。 7.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需加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听从指挥或蛮干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机械操作手负责。 9.上班时间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将其设备熄火停放一边待用,节约燃油、节约作业时间。 10.设备用完之后,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机械设备的

停放位置,严禁乱停乱放,不能停放在不方便看管或挡住施工通道的地方。须临时停放在现场的,由现场管理人员指定停车位置,并与看守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11.机械设备不得带病作业,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有故障的机械作业,但不得以此为借口故意偷懒。 12.发现故障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将设备移走并及时检修。 13.机械在检修或大修的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必须全程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14.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好自己的设备,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准其他人员使用自己的设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或安全刑事责任均由该设备操作人员承担。 1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设备操作人员严禁私自在设备上教徒弟,由此造成对设备的损坏,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刑事责任均由设备操作人员承担。 16.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严禁在手机上上网、看小说、新闻等影响驾驶安全,特别是边驾驶边玩手机,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00元。 17.外租设备按租赁合同条款执行,驾驶员或设备老板违约者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其处罚款项在租赁费中扣除。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及刑事责均由机主负责。 18.设备操作人员的食宿在公司范围之内的,必须服从公司的统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

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XX作业。含地面工程XX、井下XX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 编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XXX年6月8日发布XXX年6月8日实施 XXXXX股份有限公司印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 3、编制依据 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 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40令) 4、职责 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备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定义 5.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5.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6、管理要求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各单位在岗位人员配置时,应确保具有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6.3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必

(ISO9001-2015)设备操作证管理规范(3P)

设备操作证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与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操作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设备操作证的管理。 2.术语 设备操作证是合法使用设备的唯一凭证,操作者必须持有发证机关签发的操作证才能允许独立操作指定的型号、编号或同一型号不同编号的设备。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操作证的取得 3.1.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上岗前理论培训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一般以学徒期或相当于学徒期为限),熟悉该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掌握设备操作规程,达到“三好、四会”标准,经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发操作证。 3.1.2 特殊工种如:电工、锅炉工、焊工、空压运行工、变电站运行工、起重运输机械(不包括1吨以下轻便吊及电葫芦)操作工等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签发相应的操作证。1吨以下的轻便吊及电葫芦操作证取得方式同一般设备操作证。 3.1.3重点设备必须由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技术熟练的工人操作,由装备主管部门审查,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签发相应的操作证。如操作人员

变动(长期或短期),必须经装备主管部门批准。 3.1.4 设备操作人员工种变换,应按第3.1.1至3.1.3条进行。 3.1.5 设备操作人员操作的设备型号(或编号)变更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操作者进行实际考试,考试合格后,报人事部门备案,由设备主管部门签发。 3.2操作证签发部门 3.2.1 《特种设备操作证》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运输(不包括1吨以下的轻便吊及电葫芦)、锅炉、压力容器、高压供电系统、电焊设备等。 3.2.2 《重点设备操作证》由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签发。 3.2.3一般《设备操作证》由设备主管部门签发。 3.2.4学徒工(含实习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只能在持有设备操作证的师傅现场亲自指导下实习操作一种型号和编号的设备,但1名师傅最多同时指导2名学徒工(3名以上操作工同时操作1台设备者,可指导3名学徒工同时操作)。学徒工在培训期间发生设备事故,由指导师傅负责。 3.2.5为了适应公司需要,鼓励钻研技术掌握一专多能,设备操作者取得第一种型号和编号的设备操作资格后,在定人定机的基础上可申请报考操作其它设备的操作资格,但车间必须严格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主管部门认可注册。3.2.6设备操作证贴有设备操作者正面免冠照片,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填写内容要严格按规定栏目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缺项及串栏目,严禁涂改和转借,涂改的操作证视为无效操作证,操作证由操作者本人保管,出现问题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证遗失后应本人申请,由设备主管部门补办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职责

(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 (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 (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 (2)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1)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生产效率,防止各种机械事故的发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的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交接班制度。 2. 组织与职责 公司设备租赁中心范围内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件档案管理、教育、培训管理。 3.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 3.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证件及档案管理 3.1.1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3.1.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证件审验。 3.1.3 若未按本办法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造成机械事故的,由项目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3.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教育与培训 3.2.1 加强技术业务的教育与培训是提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制定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3.2.2 对操作、保养、修理人员采取岗位练兵、专业培训、技术比武等方式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到要求明确、办法具体、精益求精、一专多能。 3.2.3 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应登记存档。 3.2.4 对机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采取在职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3.3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管理 3.3.1 对各类大、小型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三定”制度是机械使用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把人、机固定下来,确保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每项工作都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人人有岗位,事事有专职,台台设备有人管理,责任到位。 3.3.2 一人操作一台或多台机械设备即为该机械设备负责人,承担其的岗位职责。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总负责人。 3.3.3对主要机械设备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3.3.5实行多班作业,临时代理作业的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认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二、凡进入公司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含登高(架子),起重信号、电工、电气焊,塔吊装拆、塔吊司机等工种}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限内)才允许上岗操作。分包队伍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所持外埠特种作业证需经安全部考核审验,并办理特种作业证方准进入现场上岗操作。 三、持学员证的特种作业学员在持证三个月实习期内需有专人监护。 四、持有特种作业正式证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期间按规定每两年接受一次年审考核,持有特种作业临时证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期间按规定每一年接受一次年审考核,经考核合格继续持证从事原特种作业;考试不合格者收回特种作业证,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 五、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公司××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项目安全部专门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得进入现场从事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时,必须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工程师进行专业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 七、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接受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特种作业人员出现违章作业行为时,现场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有义务和责任予以制止,安全人员有权责令其纠正,对情节严重者安全人员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其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得从事其操作证限定范围外的特种作业。证件凡有缺张少页、涂改、伪造、转借或超越范围使用的,一律将证件收缴作废现场严格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违章人员,安全人员有权立即停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4176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改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的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017版)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次 1 总则 2 组织体系 3 职责 4 运行控制 5 绩效评价 6 附则

1 总则 1.0.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所有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 1.0.3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1 建筑电工; 2 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3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4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5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6 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7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8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9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1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1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0.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 组织体系 2.0.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公司和项目部具体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过程监管并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评价考核工作。 3 职责 3.0.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分别如下: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及证书复审的组织工作;协助劳务分

包单位做好相应的报名、培训、考试及证书复审的组织工作。 2)做好集团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的采集、更新、维护工作 3)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报名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做好劳务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网上信息的核实工作。 2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劳务管理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各级各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监督工作。 3.0.2建筑电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组建项目部(含直管项目部)时,由分公司及项目部负责选择持证上岗及符合岗位其他要求的相关人员为现场电工,并报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2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做好现场电工的日常检查管理台账,人员如有变动,分公司应在人员变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 3.0.3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劳务管理办公室督促分公司及项目部应选择具有相应特种作业施工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劳务分包单位,并按劳务分包管理办法(2017版)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集团劳务管理办公室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分公司及项目部劳务主管应参与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及劳务管理办公室对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核验如有虚假证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0.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团公司合约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督促分公司(项目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许可和足额特种作业持证人员的建筑机械出租单位,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发起经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核实后,由集团合约管理部负责签订机械租赁使用维修保养合同。 2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建筑机械出租单位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应参与建筑机械出租单位对其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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