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婚姻习惯法

回族婚姻习惯法
回族婚姻习惯法

回族婚姻习惯法

常馨月2012010888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中“习惯法”一词的解释为:“作为某一行为的法律要求和义务规则而被接受的习惯所

构成的法律就是习惯法。当社会和经济制度中的某些重要和实质性的做法或信念被作为法律对待时就是习惯法。”在中国习惯法导论的课堂之上,我们学习和了解到了很多相关内容,都非常有趣。学习过课程以后,我对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为课堂上面老师讲述了很多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有走婚制,还有一妻多夫制等,都是属于民族习惯法的范畴。我的家乡是甘肃省兰州市,是中国西北重要的省会城市,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因素,兰州市内生活着人数众多的少数民族,且以回族居多,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甘肃省回族人口为1184930人,站甘肃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3.88%。兰州在地理位置上属于偏远地区,但在历史上曾是著名的“茶马互市”和商埠重镇,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交通要到,而且兰州从古至今是一个移民城市,许多异域文化在这个城市中被借鉴并传播。回族是众多少数民族之一

关于回族习惯法的婚姻习惯法,我通过文献阅读和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了不少以前不知道的知识。关于结婚年龄,普遍回族人结婚都比法定年龄要早。《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按伊斯兰教规定女孩9岁, 男孩12岁即应“出幼”,即开始履行全部宗教义务和部分社会义务。我也确实看到在城市中回族人民中普遍存在早婚现象,有一大部分人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会先结婚后登记领结婚证或者干脆不登记,尤其是女性早婚现象更为严重。但是随着现代文化对人民的冲击,很多人都开始赞成晚婚,而且文化程度越高对早婚的认可程度越低。

还有早先听周围的回族同学说,回族人在择偶时非常注重对方的民族成分,不是回族的都不会考虑结婚,关于这一点我产生了很大的好奇心,通过阅读文献书籍,我发现是这样的原由,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回民的先民是由西东来的中亚细亚波斯,阿拉伯穆斯林构成,唐宋时就有一定的人群,到元代大量涌入,早先都是一些成年男性,入居并立足中国的最初,是实行“民族外婚姻”,娶当地的外族妇女,到明代,统治阶级大力推行民族同化政策,回民必须与外族通婚,到了后来,清代统治阶级对回民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回民在心里产生反抗情绪,在民族内部产生保族意识,实行“民族内婚”,也就是只可以娶外族女子,不嫁出回族女子,并且嫁入的外族女子必须皈依伊斯兰教,《古兰经》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现在这种妇女不外嫁的现象在西北农村的回族

地区比较明显。由于这些历史因素,导致回族人民的群体意识非常强烈,个人婚姻与民族凝聚与兴衰相关联,所以回民会自觉遵守保族保教的义务,防止民族被同化。而且还有这样一个原因,回族穆斯林饮食禁忌以及其他条规戒律较多,如果回族妇女外嫁,很有可能难以习惯外族的日常生活习俗,这就是一个心理上的原因了。但是当今社会,民族通婚现象也越来越多,有不少高学历的大龄男女青年试图去打破传统,不受民族的不同而抑制,寻找真爱。而且我之前有一个误区是,回族人民只在回族内部缔结婚姻,其实并不是如此,是允许回汉通婚的,只要双方共同信奉伊斯兰教,就可以结婚,从调查来看,现在的情况是回男娶汉女多,回女嫁汉族男人少,非信教方一般首先要皈依伊斯兰教。

还有关于离婚我也做了一定的了解。回族对待婚姻的态度是很谨慎的。回族婚姻习惯法提倡一夫一妻制,《古兰经》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 那么, 你们可以择娶

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 那么, 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回族提倡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相同的。回族对于婚姻谨慎的态度,可以在他们对离婚的态度上面体现出来,虽然回族婚姻习惯法没有禁止离婚的条例,但是反对轻率离异。离婚可分为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和丈夫休妻两种,对于这两种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果夫妻之间存在不和睦的现象,根

据回族婚姻习惯法,双方亲属必须进行劝导,调节夫妻双方的矛盾。还有一种回族婚姻习惯法中特有的制度,叫“守制期”,是指改嫁再婚前的待婚期,主张离婚的妻子应该等待四个月零十日,等守制期结束以后才可以决定知否再婚。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夫权至上”不同,这种制度在相比之下赋予了女性一定的权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回族女性的自由。而现在这种制度也是正在逐渐消亡的,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回族女性与男性往往有着相同的社会地位,随着回族女性经济越来越发独立,在一些地区不再有“守制期”,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回族女性可以自由结婚,无需再等待守制期过去。

回族婚姻习惯法受伊斯兰教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回族婚姻习惯法随着时间的变迁,也在逐渐和原来相比,产生巨大的变化。尊重不同民族的习俗,尊重不同民族的习惯法,是非常重要的,国家法不能取代习惯法,更不能以民族习惯法取代国家法,应该促进两者之间有效融合,以经济社会的进步促进家庭观念的转变,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回族群众的文化水平,而且还有大力宣传国家婚姻法律制度,也要合理民族自治区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变通,这是保证当今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的良好途径与方法。

回族的民风民俗作文

回族的民风民俗作文 导读:回族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古老的文化。回族的民风民俗作文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小编整理的内容吧! 回族的民风民俗作文1 我们美丽的祖国有五十六个民族,他们是五十六个星座、五十六枝花,而回族是其中璀璨的一颗。 回族,有人口约982万人,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主要居住在宁夏、甘肃、新疆、青海等地。回族也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回民们非常信仰伊斯兰教,他们不吃猪肉,把猪比作神。 因为回族分布较广,饮食习俗也不完全一样。居住在宁夏的回民喜爱面食,如:面条、面片,而居住在甘肃、青海的回民以小麦、玉米、青稞为主食。从总体上看,回族的日常食品有如下鲜明的特点:一是主食中面食多于米食。二是甜食占有一定的地位。三是在菜肴中牛羊肉比重很大。 回族有三大节日,即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这些节日和纪念日都是以伊斯兰教历计算的。 回族的服装也很有特色,回族的男性爱戴小白帽,回族的姑娘们爱戴红色的头巾,上身穿着花色或浅色衬衫,下身穿着五彩裤子,脚穿绣花布鞋。 我喜欢这个民族,他和其他少数民族都是汉族人民的兄弟姐妹,只要我们团结友爱,伟大的祖国会更加美好。 回族的民风民俗作文2 回族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古老的文化。特别是回族习俗文化,绚丽多姿,引起世人关注。回族以汉语为共同语,但在宗教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他们又夹杂着

大量只有内部交流的词汇或短语。凡是回族居住地,在乡村,总是一片片一块块地集中在一定堡子、寨子或山村;在城镇,又总是集中在一定的地段和街道。在宁夏、回族大都住平房、窑洞、砖瓦房等等。房屋一般向南。回族住房建在靠近水源的地方,便于清扫。回族不崇拜偶像,家屋内墙上特别是礼拜堂内不贴人像。 在回族的聚居区都建有清真寺。清真寺一般主要举行宗教活动,也是进行宗教教育、传播宗教知识的学校。清真寺的建筑风格一般都是阿拉伯式的,也有中国古典式或两种风格混合的,由礼拜殿、水房和经堂三大部分组成。 服饰 回族服装大体与汉族相近,但在头饰上仍保留着古老的传统,回族男子一般戴白色无沿小帽,表示清洁不染;妇女头戴圆撮口帽,戴盖头(也叫搭盖头),一般把头发、耳朵、脖子都掩盖起来。盖头有少女、媳妇和老年妇人之分,少女戴绿色的,媳妇戴黑色的,老年妇人戴白色的。老年妇人的盖头较长,少女、媳妇的较短,只披到肩上。 盖头上有的还绣有花边和图案。妇女服装为右衽大襟短上衣,着长裤。年轻人喜欢在前襟、胸前绣花,在衣服上镶色、滚边。男的头戴回回帽,有白的和黑的两种。上着对襟短上衣,穿白长裤、白袜子,喜欢在白衬衣外套坎肩。回族男子很注意胡须的修饰。男子一般在二十几岁开始留胡须,因教派不同,形式不同,有的只留下巴相,也叫山羊胡,有的留全脸胡。 妇女护头面的头巾,源于阿拉伯国家、伊斯兰教的影响。遮住两耳、脖子和头发,只将面孔露出。青年妇女一般戴绿色的,盖头较短,只披到肩上;老年妇女一般戴白色的,盖头较长,直披到腰际。 婚礼

婚姻自由的思考

2002年12月 第14卷第6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Dec.2002 vol.14No.6 婚姻自由的思考 朱晓燕 (河海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24) 摘要: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者不 可偏废,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婚姻自由体现的是自然人对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是婚 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 关键词:婚姻自由;价值;道德;爱情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2)06-0060-04 20世纪50年代的婚姻法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 命胜利后的第一部婚姻法,其基本精神是废除封建主 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确立结婚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婚姻自由的原则。此 后,我国对婚姻法的历次修改,无不倡导婚姻自由这 一基本原则。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婚姻自由原则有 助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 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 步。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 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 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自由原 则(包括理论认识和现实运用)重新进行审视和思考。 一、婚姻自由的内涵 婚姻法意思自治原则是封建包办婚姻的历史留 给人们的一个反思,是中华民族的一大进步。婚姻自 由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由决定 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为贯彻 此项原则,新婚姻法作了一些具体规定:禁止包办、买 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 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 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婚姻自 由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 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共同构成 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不可偏废。 (一)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 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

古代结婚礼仪

古代结婚礼仪 古代结婚礼仪 一、古代婚礼基本流程: 主要分为婚前礼和正婚礼。 婚前礼: 1. 说媒 封建社会男女“授受不亲”,强调“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男女双方一般都要经人从中说合,才能“结丝罗”,“谐秦晋”,“结连理”,“通二姓之好”。这种说合,就叫“说媒”。建国之后,“说媒”曾改称为“做介绍”,做这种说合工作的人,被人们雅称为“月老”,俗称为“媒人”,后来改称为“介绍人”。媒人还被称为“红娘”。 2. 看亲 古代女子往往“生在深闺人未识,是妍是媸无人知晓”。经媒人说合后,男方往往提出看一看的要求。这种由男方在媒人的副食下到女家作初次访问的,称之为“看亲”。雅称“相亲”。 3.过礼 “看亲”、“看当’、之后,要履行订婚手续,俗称“过礼”。“过礼”的第一步合八字,是由媒人把男方的生辰八字送到女方,女方的生辰八送到男方,有些迷信的父母,自认为是对儿女的婚事负责,往往在接到红帖之后要请算命先生推算一下,看双方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不合婚事就要重新考虑。好在现代人多半不相信这一套了,所以即使交换红帖,往往也只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有的甚至连换帖的形式都免了。“换帖”、“合八字”之后,媒人要选个好日子,带男方去“过礼”订婚。“过礼”是大事,一般嫁娶的主动者(无论男女要向另一方送一笔重礼,礼物至少要包括猪肘子一个,酒一对,鸡鸭各一,给对方父母的衣料各一套。鞋袜各一双,包封一个,给姑娘的东西若干。包封里封多少钱、给姑娘一些什订婚礼物,一般都在事先由媒人同双方分别协商好,不能由男方(或女方)给多少算多少。当然,男方或女方父母也应该尽量替对方着想,力求节俭一些。 正婚礼: 中国古代讲究三书六礼 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过礼之书,即礼物清单,详尽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征(过大礼)时用。迎亲书: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纳采:古时婚礼之首,属意女方时,延请媒人作媒,谓之纳采,今称“提亲”。问名:男方探问女方之姓名及生曰时辰,以1、吉兆,谓之问名,今称“合八字”。纳吉:问名若属吉兆,遣媒人致赠薄礼,谓之纳吉,今称“过文定”或“小定”。 纳征:奉送礼金、礼饼、礼物及祭品等,即正式送聘礼,谓纳征,今称“过大礼”。请期:由男家请算命先生择日,谓之请期,又称“乞日”,今称“择日”。 亲迎:新郎乘礼车,赴女家迎接新娘,谓之亲迎。 安床:择定良辰吉日,在婚礼前数天由好命佬将新床搬至适当位置。然后,在婚礼之前,再由好命婆负责铺床,将床褥、床单及龙凤被等铺在床上,并撒上

婚姻法研究论文

《婚姻法》中相关热点问题的研究 [内容摘要]婚姻家庭问题涉及每个人的幸福与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否,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来维护家庭和婚姻幸福,然而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已成必然,就应该进行自我保护,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 [关键词]结婚;彩礼;夫妻财产;房产;离婚;亲子关系。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不仅是社会的大环境要和谐,更重要的是小家庭的夫妻之间要和谐。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够和谐。只有夫妻和谐,才能够获得婚姻的幸福。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婚姻和谐更重要。然而夫妻相处的过程中,家庭财务问题、配偶的不良嗜好、个性不合、沟通不良、婆媳及姻亲困扰、女性独立能力提升、道德及宗教力量减弱以及外遇机会的增多等种种因素,都会给婚姻带来危机,甚至走向离婚。 笔者利用业余时间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在咨询者中咨询家庭婚姻问题的不在少数,这也更让我意识到,向全社会普及婚姻法相关内容的重要性。下面进入正题,《婚姻法》相关问题的研究。 先来看结婚,结婚是一个新家庭产生的前提,也是研究《婚姻法》的前提,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首先,结婚的条件:积极条件:(1)双方自愿(2)婚龄(3)一夫一妻;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结婚后,因为某些结婚必须符合的要件缺失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会产生婚姻关系的瑕疵,这就衍生出了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那么什么情况是无效的,什么情况又是可撤销的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再来看可撤销的婚姻,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这样的婚姻是可撤销的,但是这个意思表示不真实必须做缩小解释,即仅限于受胁迫,而且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再来看看结婚过程中备受关注的彩礼问题。彩礼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一是婚约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非基于订立婚约而由单方赠与或双方互赠的财产,比如一些价值不大的化妆品、礼尚往来的小额礼金等。任何一方获得此类赠与物时,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方不能因婚约解除而要求对方返还;另一种是婚约男女双方根据本地风俗习惯,基于订立婚约并以结婚为目的,甚至有时并非出于自愿而给付对方大量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等。受赠方因此所取

试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22009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之间以契约的形式商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1]。我国历史上虽然早有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制度,但由于当时社会条件的制约,实际生活中个人财产极少,所以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精神也很难体现。1980年《婚姻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自此,夫妻财产约定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确定下来。2001年《婚姻法》进一步发展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赋予了约定财产制优先适用法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明确婚姻当事人可以以契约方式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2]。 一、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一,约定财产制适应了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宪法的立法精神,尊重了当事人个体的财产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掌握和控制在私人手中。为此,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而在私有财产中,夫妻财产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夫妻间的财产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财富在婚姻中所占的砝码加大,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符合了宪法的立法精神,符合民法的自愿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对权益的处分权,是立法的进步。 第二,约定财产制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如一方看上对方的钱财,企图通过结婚、离婚的方式来分割对方的财产,若实行这一制度,他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3]。同时,这一制度适合了多种多样的婚姻形式,由于各种原因,再婚现象越来越多,在再婚时用约定的办法,对双方婚前、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有利于再婚的双方妥善处理其财产问题。在涉外婚姻中,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照顾这方面的各种复杂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约定财产制也是今后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约定财产制使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夫妻财产的意识得到强化,既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财产分割的难度,又能更好地调整人们的家庭财产关系,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的所有权[4]。 二、约定财产制及其主要内容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契约方式将其财产的归属予以确定的制度。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前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于是,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可以是:(1)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2)将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约定婚后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个人所有;(3)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特有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部分所有或个人部分所有;(4)将一方特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部分为另一方所有。夫妻约定财产时间可以是婚前,也可以是婚后,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共同财产的规定,属于法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适用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关于分别财产制的约定,原则上只拘束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时,夫妻一方不能以“另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应由本人偿还”作为抗辩理由,而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夫或妻在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的法律关系时,明确告知对方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并能证明第三人知道约定的,非借债方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偿债请求。 三、婚姻法关于约定夫妻财产制规定的不足 婚姻法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表明了约定优先。但是,对约定的时间、内容、形式和效力等均未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9条对夫妻约定财产作了规定,但是,从总体上看,婚姻法的上述规定仍过于简单,没有形成制度化和体系化。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第一,没有明确约定的时间。约定财产制适用于夫妻之间,但在理论探讨中,又主张“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如果允许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不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因为双方的身份还不是“夫妻”。同时,还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将婚姻关系财产化,容易导致有婚姻基础的双方因财产 试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范丰丽 摘要:探讨了我国新婚姻法新增设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积极意义,分析了存在的不足。提出要严格规定约定的效力、明确具体的成立要件、建立具有公示性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约定财产制的财产范围和明确财产协议变更程序等完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新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制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09)02-0090-02 作者简介:范丰丽(1981-),女,山东日照人,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洛阳471023)社会科学系助教,韩国Kumoh国立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08-07-17

山西婚丧嫁娶习俗

山西婚丧嫁娶习俗 篇一:中国婚丧嫁娶习俗 中国婚丧嫁娶一般人家婚礼第二步定婚家里人互相了解没意见后,由介绍人同两家商定地点男家或女家;或城镇市上饭馆举行定婚礼仪,男家购置定婚衣物,礼品,并负责办宴席,女家通知至亲届时到场。定婚这天,气氛既严肃又热烈,双方儿女参加接待。席间给双方父母及介绍人敬礼,双方父母及至亲,给儿女赠物或赠钱。第三步:迎亲结婚日,女家准备的陪嫁被褥、衣物,由男方派人一早抬回。新郎骑自行车或乘汽车、拖拉机、迎亲同伴8至12人内必须有迎姑2人,车上披红戴花,贴双喜字,一路鞭炮齐鸣,或播放录音,浩浩荡荡来到女家。女家设小宴招待。宴毕,新郎向女家长辈行鞠躬礼,到内室向新娘行鞠躬礼,请新娘登喜车起程。新娘怀抱梳妆镜,胸前披戴红花。由送姑工人扶持,迎姑伴随,伺新郎登车上路。女家六亲陪送,一路过村放炮。第四步:结婚典礼到男家后,播放乐曲迎新娘下车。迎姑搀扶新娘;同其他相迎的中年妇女,簇拥新娘进入新房,上床,朝喜字而坐。新郎请宾客人席,招待女家及其他宾客。同时,举行结婚典礼,司仪人“唱礼”。新郎新娘向男方长辈、至亲行礼时,长辈赠红包封钱。新人人洞房后,举行晚宴,酒菜八道,饭菜八道。宴间,新郎向各席宾客行鞠躬礼“谢席”。娘家六亲饭毕,婆母陪同到新房内稍坐,就定回归日子;然后辞别返回,是夜,新郎向同辈人再开宴席

在洞房里划拳行令,嬉笑闹房。次日,娘家来亲人接新娘回门。第三日送回。一场结婚礼,男方开支少则千元,多至万元。少数民族的婚礼水族婚俗礼仪水族婚俗保留较浓的传统色彩,讲究明媒正娶。婚前,男女青年可以利用节日及赶集时的对歌活动交游相恋。即使自由恋爱定的情,也得明媒正娶,否则不合礼俗,要受歧视。青年男女相爱之后,先托人告诉双方家长。若家长表示愿意,男方才请媒人去女家送礼定亲,并择定吉日,派人抬着猪仔去女家”吃小酒”。正式迎亲时,再抬大猪到女家”吃大酒”。酒宴上要唱敬酒歌,女主人每唱一首歌,客人就得干一杯酒,以喝醉来表现主人的盛情。接亲与送亲男女双方的家人不参加,除少数地方由新娘的兄弟背新娘送至夫家外,多数是盛装的新娘打一把故意撕开一条缝的红纸伞步行在前,接送的伴郎、伴娘及抬着嫁妆的长队紧随其后。一般是新娘于中午出娘家门,傍晚六七点钟进夫家门,吉时不到,不得进门。新郎家的亲人在新娘进门要外出回避,新娘进屋后才能回家。新婚之夜,伴娘与新娘同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门去娘家住。婚期之后,新郎再去请新娘回来, 开始夫妻生活。有些新娘第一次回门就长达一两个月时间,谓之”坐家”,实际上是”不落夫家”婚俗的残存余音。新娘出嫁的路上,最忌讳打雷变天,因此婚期多在秋冬举行。贵州少数民族婚俗藏族的婚礼习俗回族的婚礼习俗满族的婚礼习俗满族青年男女相爱后,婚前有一个“相看”的程序,即男方母亲到女方家观看姑娘的容貌,寻问年龄,并考察姑娘家的有关情况等。如果各方面满意,男方母亲就送一份礼物给女方家,婚事就算确定了。结婚前几天,男方家要给女方家送彩

2结婚礼仪

结婚礼仪 铺床 巧媳妇,喜洋洋。咱给新人来铺床。 褥子新,被子光。恩恩爱爱幸福长; 被子光,褥子新,白头偕老不离分。 被子宽,褥子长,生个后代状元郎; 褥子长,被子宽,生个娃娃做大官! 一铺金来二铺银,麒麟送子喜盈门。 三铺床是桃花园,恩爱夫妻一百年, 四铺铺上四季财,金银财宝滚滚来, 五铺六铺来致富,七铺八铺堆金库, 九铺天长又地久,十铺好运年年有。 大枣红,花生香,喜庆糖果撒床上。 桂圆栗子都上床,新媳妇明年就当娘; 水果糖果撒满床,生活甜蜜又吉祥。 一撒长年富贵,二撒金玉满堂。 三撒三元及第,四撒龙凤呈祥。 五撒五福临门,六撒子孙满堂。 七撒万事如意,八撒家业兴旺。 九撒平安昌盛,十撒地久天长。 撒帐以红枣、花生、桂圆、栗子等为不可或缺之抛撒物,就是巧妙地借用了“早(红枣)生(花生)贵(桂

圆)子(栗子)”的谐音。因为新人是坐在床上帐内接受祝愿的,所以“撒帐”之夜的受孕,亦称“坐床喜”,表示着对此应验。其他如玉米、谷粒、芝麻、赤豆等物,也无不蕴含着催生繁殖的文化涵义。 迎亲仪式 各位亲友、各位来宾: 1、入府:百鸟朝凤凤求凰,龙凤呈祥喜洋洋,古有唐寅点秋香,今天xx要迎娶x姑娘。庭院已为新人扫,府门始今向君敞。有请x府家人前面引路,让x公子去叩启x姑娘的闺阁之门。 2、入阁:严严实实一道门,隔开一对心上人。闺 阁门,紧紧关,快用红包敲门砖。 3、献花:xx先生,现在你对面的就是你梦中常见, 但只有梦醒之后才能找到的心上人。请你将手中的这束世界上最美丽的鲜花献给你心中最高贵的女神!双手擎花单膝跪,献上一束红玫瑰,发誓真心呵护你,让您终生都富贵。亲爱的,嫁给我吧。(略)有请新郎给新娘戴上新娘花。新娘戴花,花开满地,地久天长,长命百岁,岁岁平安,安康美满……4、交换婚戒:接下来,伴娘为新郎新娘献上结婚戒指,请新人交换结婚信物,彼此将戒指戴在对方左手的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 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没有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结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一个妇女也只能嫁一个丈夫;第二,婚姻应当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同性间不能形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目前除伊斯兰教国家允许一夫多妻外,其他各国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一夫一妻制。 实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须反对重婚。 3、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个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4、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给予特殊的重视和保护。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规定这项基本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儿童、老人在身体、经济上处于弱势,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以及我国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大量残存等诸多原因。 5、计划生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夫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婚姻法的法律地位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论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因此,伦理规范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资本主义各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作为亲属法的组成部分,附属于民法的。在立法形式

最新最新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B.对偶婚 C.乱婚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B.德国 C.日本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B.一年 C.六个月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论婚姻自由原则2

论婚姻自由原则 一个关于婚姻自由的案例及其分析 案例:吴某的儿子李某,也与吴某大姐的孙女小枚同岁。虽然两家人住在不同的村里,但是李某与小枚经常在一起玩耍,而且在学校里也是同班的同学。虽然李某名义上是小枚的长辈,但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高中毕业后,两人都没有考上大学,于是相约一起到外地打工。过年回家的时候,两人就分别向父母提出要与对方结婚。双方的父母都极力地反对,认为长辈与晚辈之间不能通婚,由于李某与小枚没有到法定婚龄而暂时作罢。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再次提出结婚,并到村委会开出了婚姻状况证明,随即亲自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 请问:民政部门可以给两人登记结婚吗? 分析:李某与小枚是旁系血亲,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李某与小枚的同源直系血亲最近的应该是李某的外祖父祖母,也即小枚的外曾祖父祖母。然后从李某往上数至两人的同源直系血亲,李某算一代,数到外祖父祖母时为三代(李某——李某母亲——李某的外祖父祖母);小枚也往上数,数到外曾祖父祖母为四代(小枚——小枚母亲——小枚的外祖父祖母——小枚的外曾祖父祖母)。两边代数不同,取代数较大的,即李某与小枚是四代的旁系血亲。 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李某与小枚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畴,因此民政部门可以予以结婚登记。 下面我们就婚姻自由做具体论述: 一、婚姻自由原则概述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其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权利。 (二)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离婚自由的基础,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结婚自由的含义有两个方面:首先,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对

婚礼礼仪常识过程大全(20210218124358)

婚礼礼仪常识过程大全 订婚礼仪 对象处到一定程度, 男女双方都同意选对方做终身伴侣一般都要“订婚” 。这时, 介绍人沟通双方情况, 商定好给女 方的聘礼(主要是衣物和钱)。订婚时往往是男方在长辈陪同下, 携带双方事先商定好的聘礼到女方家去, 这种情况也叫“串门儿”。“串门儿”也叫“过彩礼”或“过财礼” 。 民间普遍都比较看重“串门儿” 。“串门儿”时, 女方亲友长辈都到场, 还摆上几桌酒席。“过彩礼”后, 男方对这顿酒席要赏“厨钱” 。解放后, 订婚仪式一度从简。有的男女双方同意终身为伴, 照张订婚像, 相互交换一下纪念品。有的男方将女方及家长和介绍人请到家中, 设宴款待, 饭后向女方赠送礼品及钱物。 现在, 订婚过程又渐被看重, 而且,有的是男女两家分别举办订婚仪式。串门儿时主要是男方给女方过彩礼,此外, 双方一般还要给对方买套高档衣服和高档鞋, 男方给女方“三金”, 即金戒子、金耳环、金项链, 男方老人根据自己的条件, 还要给未来的“儿媳” “99”元或“ 999”元作为“见面礼” , 意在未来的“儿媳”是百里挑一或千里挑一, 又取其谐音九九十成, 表达老人的美好愿望。现在又兴给“101”元或“1001” 元的, 也是寓意百里挑一或千里挑一的。女方也有给

男方金戒子的。订婚时往往介绍人在场, 彩礼由介绍人经手。(除聘礼外, 赠送首饰和钱, 也有的在结婚仪式上进行。)以后, 如果一方不同意了,要“退亲” (即“退婚” ), 那么有关彩礼问题就要按“退亲” 习俗办: 如果是男方提出“退亲” , “串门儿”时给女方的聘礼及财物不得索要; 若为女方 提出, “串门儿”时男方所下的聘礼及财物必须如数退回。这时, 介绍人在这里就起公证员的作用。 应该说从“串门儿”开始, 两家婚姻关系就算正式订下来了, 一般都不会轻易反悔。 订婚以后, 男女双方由过去背地约会到名正言顺的公开相处, 自由随便到对方家去, 频繁接触, 加深了解, 恋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结婚礼仪 男女双方经过恋爱, 感情成熟以后,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双方同意结婚的, 经过政府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身体检查, 合格后便可以到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领取 结婚证书, 然后举行婚礼。举行婚礼, 俗称“办喜事” , 这是婚礼仪式中最为隆重、最有讲究的。尽管政府一再提倡节俭, 但往往都要大操大办。 确定婚期 传统礼俗是由男方找人“看日子” , 选择“良辰吉日” ,

新婚姻法导论(二)

新婚姻法导论(二) 这篇新婚姻法导论(二)的关键词是新婚,婚姻,姻法,法导,导论,论(,(二, 三、新婚姻法的宏观抽象评价 透过新婚姻法增改删补的外在表现,切入立法发展完善的内在意旨,应该看到,新婚姻法并不是简单局限于对某些微观具体问题的点滴修改和增补,而是在一定层面(尽管不彻底、不充分)从宏观整体意义上突破八O年婚姻法的技术惰性和内容框架,实现立法理念的更新、价值重心的移转和既存模式的超越。从这个角度把握,新婚姻法在宏观上凸现出五个方面的带有指导思想意义的取向和改进特性。 第一,在立法技术选择上,谋求粗疏与细密的合理搭配。 现代立法技术要求,立法必须恰当把握法律规范结构的细密与粗疏的关系,一方面使主要的、实体性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都是具体、完整的,使每一个环节、方位都没有漏洞,保证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又保持对某种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的抽象和概括,使法律规范具有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的一般化效能,保证法的普遍性和包容性,实现法律的价值互补和功能契合。鉴于八O年婚姻法抽象概括性有余、具体针对性不足的明显技术缺失,新婚姻法着力于技术改进,谋求立法技术上粗疏与细密的合理搭配,取得两点效果:(1)在总体上继承了八O年婚姻法的概括性、抽象性、简略性规范形式,在局部制度设计中克服了因袭于立法传统经验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倾向,从“粗放型”的政策化原则转向“细密型”法律化规范,使结婚、夫妻财产制、离婚等几项主要制度的法律规则开始走向明确、具体,与调整的社会关系贴近,典型化的一般法则不致于成为无用的宣传式的空洞纲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婚姻法的确定性、严密性和操作性等法律特质,增强了规范的形式约束力,提高了相关制度在社会适用中的安全系数。(2)初步完成了规范结构的合理配置,正面确认、导向与反面禁罚、保障相呼应,较好地形成了法律秩序的完整统一性。新婚姻法在整体构造和一些必要的具体制度条款中,基本上是按照假定、处理、制裁三个立法要素进行技术处理和改进,并且引入了法律责

最新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最新婚姻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第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 A.血缘群婚 B.对偶婚 C.乱婚 D.普那路亚群婚 2.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是()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 C.维护社会治安 D.文化教育 3.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A.互相爱护 B.互敬互爱 C.互相尊重 D.互相敬重 4.“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这一说法出自1791年的哪一国宪法? A.法国 B.德国 C.日本 D.瑞士 5.按照姻亲的分类,妯娌、连襟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是() A.二年 B.一年 C.六个月 D.三个月

7.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结婚的() A.最理想的年龄 B.最适宜的年龄 C.最高年龄 D.最低年龄 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A.男女平等原则 B.一夫一妻原则 C.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婚姻自由原则 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A.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第三顺序法定继承人 D.代位继承人 10.根据《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 B.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登记 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11.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20周岁以上 B.30周岁以上 C.40周岁以上 D.50周岁以上 12.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 B.自行恢复 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永不恢复 13.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A.夫妻感情不和 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C.夫妻感情基础丧失 D.对子女和财产已妥善处理 1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论婚姻自由原则

论婚姻自由原则 摘要:婚姻自由原则是婚姻法中的首要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本文论述了婚姻自由原则的发展、主要内容,以及婚姻自由在法律和道德方面的相对性。同时,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闪婚闪离”现象、同性恋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等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关键词: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相对性闪婚闪离同性恋婚姻 一、婚姻自由原则概述 (一)婚姻自由的发展 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它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从个体婚形成初期的掠夺婚,到古代社会通行的包办婚,再到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整个古代,婚姻缔结的当事人都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整个古代, 婚姻的绪结都是父母包办的, 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 并不是主观的爱好, 而是客观的义务, 不是婚姻的基础, 而是婚姻的附加物。”而到了近代,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要求“自由平等博爱”,自由婚开始形成,等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取得胜利后, 便把婚姻自由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夫妻双方或一方并非出于自由意志而结婚者, 仅未经自由表示同意的一方或双方有权提出攻击。”从此,资本主义各国都相继把男女合意作为结婚的要件。在新中国建立后,从1950年的《婚姻法》,到1980年的《婚姻法》及其在2001年的修正,婚姻自由成为了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例如,我国《宪法》第49条指出:“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结婚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保护公民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自由的含义与内容 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 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 问题, 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离婚自由的基础,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结婚自由的含义有两个方面:首先,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从保障结婚自由不受侵犯出发,对当事人和其他不特定人所作出的规定。其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是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合法婚姻的成立条件所提出的要求。结婚自由是公民在婚姻问题上享有的民主权利,不论是未婚男女结婚与否,还是离婚后再婚或复婚,都可以依法行使这种权利。 离婚自由,是指合法存在的婚姻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破裂、不愿意再继续维持

中国古代婚礼流程以及婚礼习俗

中国古代婚礼流程以及婚礼习俗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情侣们采取的结婚方式已经不仅仅是西式婚礼的方式了,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传统的中式婚礼了,今天,中国婚庆礼仪网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古代婚礼的一些流程和习俗。 《五礼通考》曾说,自后齐以来,不管天子庶民,婚礼“一曰纳采,二曰向名,三曰纳吉,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这就是古代婚礼所分的六个阶段,俗称“六礼”。 一、纳采:这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提亲后,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备礼去女家求婚,礼物是雁,雁一律要活的。为何用雁?雁为候鸟,取象征顺乎阴阳之意,后来又发展了新意,说雁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取其忠贞。 二、问名:是求婚后,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准备合婚的仪式。 三、纳吉: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再通知女方的仪礼,又叫“订盟”。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礼。古俗,照例要用雁,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后发展到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烛、甚至羊猪等,故又称送定或定聘。 四、纳征:是订盟后,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是成婚阶段的仪礼。这项成婚礼又俗称完聘或大聘、过大礼等。后来,这项仪式还采取了回礼的做法,将聘礼中食品的一部或全部退还;或受聘后,将女家赠男方的衣帽鞋袜作为回礼。聘礼的多少及物品名称多取吉祥如意的含意,数目取双忌单。

五、请期:送完聘礼后,选择结婚日期,备礼到女家,征得同意时的仪式。古俗照例用雁,礼品一般从简,请期礼往往和过聘礼结合起来,随过大礼同时决定婚期。 六、亲迎:就是新婿亲往女家迎聚的仪式。这项仪礼往往被看做婚礼的主要程序,而前五项则当成议婚、订婚等过渡性礼仪。这些形式中有一部分出于社交关系的需要,如女家的“添妆”,到男家时的“开揖”、“闹洞房”等,都是确立社会关系的仪礼。纯属亲迎部分的仪式,一般用花轿,分双顶或单顶,扶亲妇上轿的“送亲嫂”,陪新郎至女家接人的“迎亲客”,都各有要求,起轿、回车马、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欢礼、入洞房……每一过程又都有几种到十几种形式,大多表示祝吉驱邪。亲迎的季节,一般选在春天,州以农立,适逢农闲,丰收为是,正好婚配。 婚嫁“六礼”过后,进入过渡期,新妇回娘家的“归宁”,一直到新妇进入育产期,第二代再行诞生礼。从此,婚礼只作为一种家庆纪念日,按周年庆贺(满一个“花甲”举行隆重庆贺仪式,叫办重婚酒),年年值庆,直至终年。

论新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侵犯



一、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强化女性弱势地位 二、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对女性权益的侵犯
参考文献

论新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侵犯 论新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侵犯
【内容摘要】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成员之间、其他亲属之间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也是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 利最重要的法律武器之一。由于历史的、社会的等原因,从总体上讲,妇女仍然 处于弱势,在制定法律时如果不作任何性别分析,不对妇女作出特别保护,而只 是一味强调所谓男女平等,就难免在实际上助长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的加剧。与 此引起争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夫妻一方 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 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社会上 引起了一波波的争议浪潮,对此,本文就新婚姻法是否有对女性的歧视展开研究 和探讨。
【关键词】新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女性权益
一、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强化女性弱势地位 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强化女性弱势地位
2011 年 8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 》 这个解释共十九条,从第四条开始基本上全是有关财产的。现摘录如 下: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 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贵州结婚礼仪

贵州结婚礼仪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世居少数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等民族,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奇特之处,他们就像不同品种的花朵,将贵州装扮的更为迷人,在这些民族的习俗中,婚恋习俗是最具特色的。下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贵州结婚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贵州结婚礼仪 苗族 "游方":黔东南苗族青年恋爱方式。农闲或赶集或节庆时,男青年结伴来到特定的地点,用吹木叶、打口哨等信号邀请女青年,女青年结伴应邀前去对唱情歌。游方的地点称游方坡,必须是公开的地点。男女青年在游方中相识,之后经过对唱情歌和单独接触增进彼此的了解,直到确定恋爱关系。 "牵羊":贵阳、平坝等地苗族青年的恋爱方式。在"跳花场"上,小伙子们围成圆圈,边吹芦笙边跳舞。姑娘们现场围观后,掏出一条长带拴在某男的腰带上,表示爱慕之情。小伙子若看上就收下绣球,离开舞场互表情意。 "踩月亮":威宁一带苗族恋爱习俗。夜晚,小伙子们走出家门拿着芦笙或木叶,来到山坡或高地上,边吹边唱,逗引姑娘。姑娘们听见,便出门与小伙子对歌"踩月亮"。 "抢发髻":黔西北苗族聚居区的恋爱风俗,每逢赶场或花场,姑娘身着盛装,头戴发髻,到歌场游玩。小伙则追赶姑娘,边跑边追。追上姑娘就假装抢发髻,姑娘愿意让小伙抢走,表明有爱慕之情,反之则没有中意。 "背背带织锦" :织金一带苗族男女青年的传情形式。每年花坡场上,苗族女青年背着背带织锦到花场。背带上绣着的美丽图案,表明自己未选定对象。小伙子从背带上刺绣出的图案、颜色、式样等工艺来衡量姑娘是否手巧。男女青年在花坡场上互相对歌、谈心。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往来,彼此都中意对方,双方可选定吉日缔结婚姻。 "凑柴米,吃年饭":威宁一带苗族青年的恋爱形式。每年初,邻寨的姑娘们凑油、盐、柴、米、肉等忙着办盛宴,未婚小伙则吹起芦笙串寨吃年饭。小伙子若遇上意中人,可留下多玩几日。如没有被姑娘相中,则继续串寨吃年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