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宅基地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毕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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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毕业精品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

农村宅基地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

学生姓名:张坤坤学号: 2012080430

指导教师:职称:

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

系(部):水资源工程系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水资源工程系

2015年5月10日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登记表

2015年5月10日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

农村宅基地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

张坤坤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开封 475000)

摘要

地籍调查是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来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地籍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地籍调查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本次汝阳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服务项目主要以初始地籍调查来展开工作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为:○1地籍测量;○2对地籍测量的数据进行整理;○3进行权属调查并进行登记;○4对已经登记过的宗地进行入库;○5提交成果和资料。

关键词:地籍测量;地籍调查;权属调查;权属登记;数据入库

目录

第一章任务概况 (3)

1.1项目任务概述 (3)

1.2 自然地理概况 (3)

第二章已有资料和分析利用 (4)

2.1 已有航空摄影资料及分析利用 (4)

2.2已有土地管理资料及分析利用 (4)

2.3已有基础测绘资料及分析利用 (4)

2.4已有基础控制资料 (4)

2.5已有发证资料 (4)

第三章主要作业依据 (6)

3.1村庄地籍调查依据 (6)

3.2测绘的作业依据 (6)

3.3检查验收依据 (6)

第四章测绘基准及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7)

4.1测绘基准 (7)

4.2 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7)

4.3 地籍地形测绘精度指标 (7)

4.3.1成图精度 (7)

第五章工作准备 (9)

5.1宣传、动员 (9)

5.2 技术准备 (9)

5.3资料准备 (9)

5.4 仪器、工具设备和软件准备 (10)

第六章作业路线与技术流程 (12)

6.1 项目实施的作业路径 (12)

6.2 1:500地籍调查项目作业流程 (12)

6.3地籍控制测量 (13)

6.3.1 测区E级GPS网的布设 (13)

6.3.2 选点、埋石 (13)

6.3.3 E级 GPS点的命名 (14)

6.3.4E级GPS网的野外观测 (14)

6.3.5 E级GPS外业数据处理 (15)

第七章权属调查 (16)

7.1 作业流程 (16)

7.2 基本原则 (16)

7.3 基本要求 (17)

7.4 调查深度 (17)

7.5 准备工作 (17)

7.6 土地调查申报 (17)

7.6.1 常见有效权源证明材料 (18)

7.6.2 各类表格填写 (18)

7.7 现场调查 (18)

7.8 界址认定 (19)

7.8.1界址认定的程序 (19)

7.8.2界址认定的要求 (19)

7.8.3界址认定的方法 (19)

7.8.4争议的处理 (20)

7.8.5界标的设置 (21)

7.8.6界址点编号 (21)

7.9界址边勘丈 (21)

7.10填写地籍调查表 (22)

7.11绘制宗地草图 (24)

7.11.1宗地图绘制 (24)

7.11.2权属调查的成果资料 (25)

第八章地形、地籍测量 (25)

8.1 作业流程 (25)

8. 2 控制测量 (26)

8.2.1图根控制测量 (26)

8.2.2 GPS图根平面控制 (26)

8.3 全野外地形、地籍坐标测量 (26)

第九章图上表示的内容与方法 (27)

9.1地形图的表示内容 (27)

9.1.1测量控制点 (27)

9.1.2 居民地及设施 (28)

9.1.3交通 (29)

9.2地籍图的表示内容 (30)

第十章地形、地籍数据编辑 (30)

10.1宗地图编辑 (30)

10.2面积量算、汇总与统计 (31)

第十一章质量检查与成果提交 (31)

11.2加强质量教育培训 (31)

11.3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对策 (31)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 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 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

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权属调查及登记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确保在X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各省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经费(625)

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经费(参考) 01贵州省余庆县 有关经费由地方财政按规定在土地收益中解决,地方匹配为主,以上级补助资金为辅。 (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只收取农民每证5元证书费。 (二)超占面积的处理:规划区内罚款按每平方30元以下收取,城乡结合部按每平方20元以下收取,其余乡村按每平方10元以下收取。没收变价款按余府发(91)11号文件执行。 02安徽省宿松县破凉镇 3.每户由各村收取5元的登记费统一缴县城关国土分局,除此之外,任何村(社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搭车收费,违者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考虑到工作的开展,县补助镇每户15元(以实际发证数计算),全额返还到村(社区),主要用于调查员工资和村级相关工作开展,实行包干使用,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0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惠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地籍调查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962600.00元 04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 农村宅基地发证测量及权属调查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00万元 05海南省定安县 根据《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琼价费字[1993]150号)等规定,地籍测量费每平方米0.1元,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1元。全县农村居民点总面积5600万平方米地籍测量费、权属调查费及建库等费用共56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经费560万元,我县财政承担540.5万元,分三个年度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

06海南省万宁市 万宁局已得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共下拨经费1212.67万元。 截至7月底,万宁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市8.1万户,村庄面积 12.34万亩(含集体建设用地),已发证5.63户,4.75万宗地,宗地累计面积 1.46万亩,发证率已达83.2%。 07辽宁省辽阳县 地籍测绘费按照《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和《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辽阳市国土资源局、辽阳市财政局文件(辽市国土发[2010]1号),我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经费按农村居民点面积核算,标准为每平方米不高于0.12元,农民每户只收取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 08重庆市璧山县 最高限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50元/宗;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400元/宗 09四川省合江县 根据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此次宅基地登记发证经费由县、乡镇财政分级负担。县财政负责临港工业园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经费,其余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每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经费59元,其中工作成本49元(证书工本费、表册图件费、权属调查费等),工作经费10元(村社干部误工补助费、户主户口信息常表、会议费、业务技术培训费、总结验收、其他资料费、权属争议调处支出等)。 10牡丹江市独立村庄调查 (三)项目地点:牡丹江市4个城区、温春与铁岭镇、兴隆与桦林办事处及54个独立村庄 (四)项目造价:共约580万元.本项目分六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约80.6万元,第二标段约121.6万元,第三标段约156.1万元,第四标段约194.3万元,第五标段约54.5万元,第六标段约46.3万元。

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

阜阳市颍泉区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房 屋调查项目 技术设计书 批准单位:申报单位:颍泉区国土资源局 编写单位: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审批意见:编写人:柏友林 审批人: 2015年月日 201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 一、项目来源 ................................................ 错误! 二、完成期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测区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工作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工作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作业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调查单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平面坐标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高程基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地籍编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不动产单元编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界址点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地籍与房产要素精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五、土地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六、图形分幅及比例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七、计量单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数据软件质量检查报告模板1212

编号:(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软件自动生成) 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 (简易调查方法) 质量验收(检查)报告 项目名称:县(市、区)名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成果类型(√选):□内业成果□外业成果 检查组组长(签名):手写 检查组成员(签名):手写 编制时间(填写):手写 验收单位名称(盖章):手写 验收单位电话:手写

注意事项 1. 本报告无“验收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2. 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验收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无效。 3. 本报告无检查组组长签字无效。 4. 报告涂改无效。 5. 若对检验报告内容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起十五日内向验收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送样委托检验,报告仅对来样负责。

质量验收(检查)报告内容 利用省厅下发“农村地籍调查质量检查软件”对提供的农村地籍调查数据成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概况 1.检查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2日,14点45分30秒(软件) 2.批成果质量判定:合格/不合格(软件根据每项检查质量汇总) 3.检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软件读取) 4.检查数据:县(市、区)行政区代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成果 5.数据生产单位:********公司/****院 6.提交检查时间(填写,可不填):2017年12月12日 二、质量评定主要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简易调查方法)成果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180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5号)及其说明。 三、数据质量概况(封面所述的成果类型按具体内容进行选择,如没有相应检查内容,全部为空处理) (一)外业成果 1.外业成果概查 外业成果概查采用人工检查为主,检查质量情况(符合性)由检查员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简易调查方法)成果验收

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张天健赵庆权 在推进成都市统筹城乡实验区建设的进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是其顺利前进一块不可忽视的基石,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步的“明晰产权”决定着今后土地流转是否成功、集体受益是否落实。调研过程中,乡干部往往以“按政策办事”来形容自己工作的艰辛,而农民往往以“钱到手就塌实”来描述自己对于此次改革的期盼。在与乡干部的讨论以及与农民的闲谈中,在地里田间的来来往往中,此次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难被发觉。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的现实观察 根据成都市全域规划蓝图,对农村集体土地先进行确权,再经土地整理,后推动集体土地有序流转,特别是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一般都要全部进行流转。从原有宅基地被流转后的实际用途的角度,大致分成三个类型:复耕、修建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指标被调剂出去建设工业园区等。根据市总体发展规划,有的村、社土地被规划为耕地区域,有的村、社土地被规划为工业建设区域,其发展路径不一样,前者的宅基地指标被调剂出去,后者购买外地调剂出来的宅基地指标,把耕地臵换为建设用地。土地确权、颁证是土地规范流转的前提,根据现实观察,土地确权、颁证中却有如下问题: 第一,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新房屋尚未合理及时办理产权证明。新房屋是集中修建,占用的土地是村民原有宅基地的一部分,新农民聚居区的房屋一般是按户分配的。新的房屋理应要办理产权证,根据现有农村住房办理产权证的要求,需要的手续有所占土地审批合法,房屋修建质量过关,验收合格。符合现在商品房屋颁证的基本或者主要条件,才可以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农民新居房屋产权证明是按照原来农民住房处理还是按照商品房对待或是作为新类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

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14号)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农村地籍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2012)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标准,开展全覆盖细化调查。已完成或正开展的地区,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进行地籍调查成果的完善与更新工作。 (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调查 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获取的土地权利人、地类、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信息,充实人口、税收、建筑物建造时间、利用状态以及权利人对建设用地的处置意向等信息。 宅基地需调查家庭人口数、农户主要从事的职业等情况;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调查土地用途、所属行业、税收及就业人数等情况;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调查土地用途、服务人数等情况。 (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一个乡镇(街道)的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四)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

各地参照省统一编制的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标准,依据调查成果,建立本级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在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和业务需求,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定期更新机制。 二、基础资料情况 (一)基础控制资料 江苏省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简称JSCORS),可用于外业平面控制测量和界址点测量。江苏省C级GPS网点成果以及设区市、县建立的基础控制网,可用于本次调查平面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的成果起算和检核。 (二)基础底图资料 各类航天航空遥感影像资料,充分利用省厅统一下发的0.3米分辨率航空影像数据;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以及房产测量数据成果等作为工作底图及基础数据使用。 (三)专题信息资料 经济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以及农村承包经营权数据等各类数据,可作为调查参考资料。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调查精度 1.坐标系统 调查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基本比例尺为1:500,也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采用1:1000和1:2000比例尺。 (1)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加快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在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依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在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二、工作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副点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各村应分别成立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小组,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起草全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精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后,各工作点、各村要围绕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建立相关制度。各工作点长、下村干部、各村主任要亲自抓,并确定1名联络员,工作点长、下村干部、村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联络员负责工作进度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各村应及时将入户分组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镇国土资源所。 推进实施阶段 1.收集已有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房屋登记档案和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附件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范围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

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准备工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 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内,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单元代码。 (三)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XX镇XX村 工作报告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 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 权、登记、颁证工作” 。精神,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 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文件), 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四川省、乐山市的统一部署开 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了本次峨眉 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资料收集 1.已有的土地权属方面的资料; 2.已有的政区划资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图; 3. 已有的1:500 地形地籍图; 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DOM E射影像图; 5.已有的村、村民小组界线;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作业方法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图形比例尺:1:500 ; 2、工作底图 峨眉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的DO贓字正射影像图,具有分辨率高、现 势性强、影像清晰的特点,统一将影像放大到1:5000,根据影像分辨率和辖区 大小的情况,甚至将影像放大到1:3000 或1:2000 比例尺使用,作为本次宅基地确权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具体制作与应用为: (1)叠加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农村居民点图斑、线状地物、乡(镇)村行政界线、1:1 万标准分幅结合图表,以村或局部区域制作1:3000 或1:2000 比例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用于确定外业调查路线,逐居民点图斑开展外业调查,防止漏调、重调,提高外业工作效率。 (3)结合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特点,在外业实地测量过程中,采集影像中明显的道路、田坎、沟渠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和拐点、自然地块拐角点等明显地物点作为外业测量控制点(控制点坐标可通过内业直接从DO肿提取),对于测区附 近无明显地物点的,可通过RTK或全站仪从其他已知点引控制点。从影像中采 集控制点。 (4)测量完成后,将数字正射影像图与测量的宅基地图形进行坐标套合,可对宅基地确权成果数据做进一步核实,确保没有漏调宅基地,核实测量所采用的坐标是否正确,能否与影像套合。 3、测量方法 以全站仪配合皮尺丈量(手持测距仪)方法进行逐户测量。外业地形测量与地籍调查同时进行。每调查一宗在DOM影像图上进行预编号,同时在测量草图是进行预编号、并记录户主姓名。DOM影像图上的预编号与测量草图编号对应。 4、户籍资料收集 在对每个村组进行宅基地调查前先收集户籍资料、再进行进地形测量、地籍调查工作。收集到的户籍资料包括以下资料:户主声明书、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4.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附件: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臵、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 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权属、位臵、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三)调查方法。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浅析改进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是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地方放任不管。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我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程序繁杂重复,效率低下,管得多服务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范文

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1 2020年4月19日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 2 2020年4月19日

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经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3 2020年4月19日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张XX 性别男年龄36 申请人 户口所 在地 乡(镇)XX镇村XX村现住址北京市XX区XX镇XX村X街X号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用地理由 我是XX镇XX村村民,现与父亲张XX和母亲刘XX一起居住,我本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结婚,父母原有宅基地按XX区政府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因此申请新建宅基地一处。 申请人签名:张XX(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户基本情况家 庭 人 员 情 况 姓名性别年龄 与申请 人关系 职业 与老人及其他人员 居住情况张XX 男25 申请人(如为 户主请注记) 粮农与老人同住张XX 男62 之父粮农 刘XX 女61 之母粮农

现有住房情况 位置北京市XX区XX镇XX村东北角 面积 (平方米) XX 间数X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张XX 陈XX 道路 刘XX 是否出卖过住房 否是否出租住房 否 村民会议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到人 数 32 实到人数25 同意人数24 公示情况公示时 间 2011.10.14 公示地点 村委会 公示栏 村民意见同意 村委会审核意见经审核: 1、该村民申请宅基地符合申请条件; 2、经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其新建住宅一处; 3、我村已于XX年XX月XX日在村委会公开栏对其申请新建宅基地一事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村民对其新建房一事无异议; 4、我村委会同意其申请新建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XX平方米。 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平方米

拟批准占地情况 宅基地四至 东至:XX路南至:刘XX 西至:陈X 北至:XX路 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米):XX 南北长(米):XX 面积 (平方米) XX 平面图 张X 陈X 道路 刘XX 规划意见 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设规模 (平方米)北京市规划 委XX分局 2011.3.9 2011规 (X)意选 字XX号 XX XX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家庭及住房情况属实,村委会填报内容及上报材料真实有效,其申请新建宅基地拟新建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X镇镇域规划,镇政府同意其新建宅基地一处,占地面积为XX 平方米。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主管领导(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方法及地籍测量

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方法及地籍测量 摘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农村宅基地调查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相对于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调查具有分布范围广、地域分散、适用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的特点。在地籍测量方面,有些地区高等级控制点稀少甚至没有,使常规控制测量陷入困境,建立GPS 控制网也很困难,除非逐级布设控制网,这无疑使得控制测量的工作量成倍增加。所以,必须探索一些行之有效的控制测量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主要就农村宅基地调查中的相关问题及地籍测量技术的应用做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调查;地籍测量;GPS;界址点 Abstract: the rural homestead right verification work of regist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is to define the property rights of rural residenc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protecting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rural housing land use right people, standardize the rural homestead management,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 basic, public welfare work. Investigation of house-site in the countryside is a basic work for the work of regist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the approval of house-site in the countryside. Relative to the town cadastral investigation, investigation with wide distribution and regional dispersion of house-site in the countrysid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pplicable approval policy of house-site in the countryside. In some parts of the cadastral survey, high-grade few control points are not even, make regular control survey are in trouble, establishing GPS control network is also very difficult, unless the construction control network step by step, this undoubtedly makes the control survey work is multiplied. So, must explore some effective control method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is article mainly the related problems in rural land survey and cadastral survey technology application made in-depth discussion. Key words: rural homestead; Survey; Cadastral survey. GPS; The site at 一、城镇地籍调查与农村宅基地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随着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地籍已成为国家依法管理土地、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情况多种多样,宅基地确权的处理原则也是各种各样的,为了能够解决大部分人关于宅基地确权的疑问,现在对相关的宅基地确权的方案进行细说。1、现 宅基地处于养殖园区有老宅基地证的情况如何处理?对在养 殖园区已有宅基地证的,调查核实后按原宅基地权属、面积确权登记,但已将养殖业用地用途改变为宅基地,且无宅基地证已进行居住的,如符合宅基地使用批准条件的(本村农业户、一户一宗),先进行权属调查,待上级政策允许时,将该养殖用地批转为宅基地后,方可登记发证(闲置的除外)。2、原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利人、证书编号、证书面积与国土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调查核实后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更正。3、外来人员在本村购买或迁移至本村的情况?先将户口迁入本村后,属于本村农业户的,按审批登记程序办理,否则不予确权登记。4、原宅基地统一拆迁后修建小康楼如何确权?原宅基地证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实测总土地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发证面积分摊后,不得大于原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5、村集体统一为村民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多层如何分摊,如何制作地图?用小区总土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求出每户分摊系数,乘以每户建筑面积,确定每户分摊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无法分户 制作宗地图,土地证记事栏注明共用宗地,不附宗地图。6、

本村村民跨队修建房屋的如何填写登记信息?确权时以其身 份证或户口本上的住址为准。举例:1 队的人在2 队的地盘修住宅,确权其宅基地时按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住址信息编写宗地号。 7、国家相关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导致拆迁的居民的情况?属于旧房屋拆除后又新建房屋(位置调整),但旧房有原宅基地使用证的,将原使用权证收回并注销,经村、乡(镇)、国土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确权。8、只有宅基地证,但无住房或房屋已倒塌、灭失的怎样处理?不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按照(国土资发〔2009〕76号文件第4 条)规定,应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同时收回并注销过去已发的原宅基地证。9、对失踪或丧偶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或丧偶证明,原则按继承顺序先由第一继承提出变更或补证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签字同意,所在村委会、镇乡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受理。10、对近年来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自发移民以及其他情况未经审批建设的宅基地如何补办审批和发证手续?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 号)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标准: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对灌区占用水浇地的镇村,符合补报批条件的宅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doc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

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二)技术路线。 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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