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及优秀团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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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合同书

领军人才合同书 篇一: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密级: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 XX年1月至XX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传真: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手机: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

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贵州省中心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上) 企业领军人才是企业各类人才队伍的关键力量,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代表,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的全国邮政人力资源工作会提出,要突出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出台领军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办法,全面启动邮政“百千万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培养上百名专业领军人才、上千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万名优秀基层管理和生产骨干人才。率先开展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邮政公司要重点加强名址信息数据挖掘与分析、方案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网站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报刊发行营销策划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邮储银行要重点加强信贷业务、对公业务、信用卡业务、资金营运、风险管控以及信息技术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速递物流公司要重点加强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划与市场开发、供应链管理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坚持开发与引进并举,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加大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各领域的专业领军人才队伍。 本期我们讨论的话题就是: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话题讨论分上、下两期刊登。 湖南省益阳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陈善新:自主培养与“引进来”相结合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两个机制,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自主培养机制。从现有的中层管理队伍中进行培养,建立以素质

和品质为核心的胜任力标准及以业绩为本、能力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发掘现有和潜在的专业领军人才,诊断其培训需求,以此为契机转变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健全高中低层次专业人才相互补充的专业人才队伍管理体系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复合型人才管理体系;要转变角色和观念,由原有体制下的干部角色向公司化运营后具备战略意识与卓越市场视角的“职业经理人”角色转变,要由原有的思维定式与发展模式向具备现代商业思维和建立现代商业模式转变。 二是“引进来”机制。可以面向市场、面向行业和企业竞争对手,通过有吸引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和职业发展通道等手段,以市场化选聘方式来引进;对市、县邮政局的领军人物的引进和配置应当有相关政策,可以由集团公司授权省(区、市)公司直接配置或以调配的方式安排到市、县局专业岗位,还可以通过更大范围与领域内中层管理者以上人员的横向与纵向交流,有条件地放宽地市级邮政局的人才引进,集团公司和省(区、市)公司可以对地市局的人才引进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约束;作为负责人才引进与安置的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向战略伙伴、行政专家、变革推动者和员工激励者四大角色转变,必须建立和完善在人力资源规划指导下的全面招聘体系及相应的淘汰机制。安徽省亳州市邮政局常冠林:处理好四种关系 要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广”和“专”之间的关系。作为专业领军人才不仅要注重对政策、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二)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三)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第五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遴选由福建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主要程序: (一)申报 1.实行网上公开申报,申报人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注册与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3.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4.近年来,已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的,有新的突出的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管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5.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评审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采取专家初选、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道德素质过硬。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 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体的选拔标准:

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 (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的资助;或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或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重大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等。

广东省东莞今年起提高合同教师工资待遇

广东省东莞今年起提高合同教师工资待遇!!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15日举行,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管理的工作意见》等内容。 议题1: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企业子女入学 免去评分、计分环节 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是新莞人子女在我市接受公共教育政策的重要补充,对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这是东莞首次出台相关的办法。

暂行办法根据镇街剩余学位实际情况,对符合一定资格的企业(新莞人)人才和企业直接给予学位,在提高申请条件的同时,免去评分、计分等中间环节,使新莞人入学公校优惠政策既能照顾大多数,又适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为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一类适用对象、待遇: 可就读市级以上公办中小学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安排到市一级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和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领军人才、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类适用对象、待遇: 镇街按指标数安排入读公校 对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名标企业;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以由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2年(含)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 相关说明: 弄虚作假者3年不得申请政策 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各镇街教育部门视本辖区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原则上安排至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科研院所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学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全面完成重点学科项目任务书中的要求,在科研质量、学科研究、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等方面有重大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学科的基本任务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能力和进行科学研究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三)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能够培养与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高层次化工机械与设备技术应用领域人才;培养一批研究领域中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工程师,使之成为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能够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黑龙江经济建设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承担不同层次的科研项目同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在863项目开发等研究方面力争取得重大研究成果;逐步建成开放型的科研基地。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学科实行中心、科室两级管理。 中心级管理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全中心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促进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 (二)科室级管理 由领导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协调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的关系。对本部门重点学科的现状应有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对其发展要有相应的设想和措施。 三、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科研处 科研处为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中心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中心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收集、整理有关情况,提出中心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结合学科建设进行重点学科设置,不断改进方法,提高科研质量。积极组织重点学科申报立项,促使重点学科建设向高层次发展。对重点学科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及维修,后勤条件的保障与改善给予支持和落实。 (二)人事处 遴选和招聘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落实学术骨干的培养措施,促进重点学科学术梯队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的合理化,多渠道支持重点学科的人才培养。 人员编制:1.重点学科实行基本编制加流动编制的动态编制管理,定编不定人。2.人才培养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3.学科组人员应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4.学科点内应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学术梯队。5.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应计入工作量。计算依据由指派的任务、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方面组成。重点学科成员的工作量,应不低于中心、科室的平均水平。 (三)财务处 协助多渠道争取资助,协助重点学科经费的管理。 四、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必须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于律已,办事公正合理,组织管理能力强等。 学科带头人必须努力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作用,并要做到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确定主攻目标;开拓进取,积极创新;带领科研一班人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选拔培养新一代的学科带头人及优秀的中青年骨干,使学科梯队更趋合理。 五、重点学科的实验室 重点学科的实验室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提出急需补充的主要仪器设备或其他物质条件,制定建设规划。 重点学科的实验室要以学科研究方向为依据逐步形成规模,以发挥整体效应。 重点学科实验室要不断向“开放、联合、流动”的方向发展。 六、建设经费 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来源于省资助。

创业导师聘用协议书1

孵化器导师聘任(兼职)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弘扬科技创新创业精神,服务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原则,乙方免费为甲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指导,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创业导师 1、聘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方式为兼职; 二、创业导师职责 1、指导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研发活动,带领其研发人员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研发能力和水平;向辅导企业、创客(创业团队)转让或授权使用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发明等科技成果,实现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技术水平的重大突破;帮助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引进急需的研发领军人才和高新技术成果,快速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帮助企业搭建各类创新平台,完善技术创新条件手段。 3、指导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

业大赛并获奖。 4、为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其建立起明晰的创新发展战略,选择正确的研发方向与实现路径,科学确定未来几年的创新重点和技术路径,搞好技术储备;指导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进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与布局,指导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运用和维权等;指导企业制定行业(产业)技术标准。 5、帮助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与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形成产学研联合转化科技成果、联合技术攻关的合作机制;帮助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与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加强联系,通过收购、兼并或供应配套产品等形式实现实质性合作,提高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的发展空间和抗风险能力。 6、通过科技信贷、创投、融资租赁等渠道,帮助企业或创客(创业团队)成功融资,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创业导师辅导方式 创业导师与创业实体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线上可通过微信群、邮件解答问题;线下参加路演、论坛、沙龙等活动互动交流。 1、创业咨询:创业实体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2、专题诊断:创业实体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创业实体出谋划策; 3、一对一辅导:创业实体若需要某一创业导师在一段

工信部“千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千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 (草案) 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 全国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一一年十月

千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 一、工程背景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复杂的国内经济形势,众多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管理水平低下、创新能力薄弱、融资困难、人才匮乏等,成为大多数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如何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能抵御市场风险,实现科学健康发展,其关键因素就是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能力提升。 鉴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千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以承办高校为基地,每年培训1000名中小企业的领军人才,通过整合各项优质资源、运作优质培训项目,提供管理者能力素质提升、企业战略转型的服务平台,切实为中小企业指明未来发展方向,助推广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实力,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二、培训目标 努力打造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的中小企业领军人才队伍; 逐步培育一批具有显著发展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中小企业;

探索建立一套助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引领服务机制。 三、培育对象 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参训学员应符合以下遴选标准: 1、参训学员应为中小企业高层管理者,担任企业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从事综合管理工作3-5年以上; 2、所领导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3、企业家本人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开放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4、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未从事环境高污染行业或未涉及高污染项目,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5、企业在所属区域处于行业龙头领先地位。 6、所在企业设立了党支部者优先。 四、组织形式 培育工程由全国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委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实施。 平台下设政策指导委员会、管理咨询专业委员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技术咨询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整合高校及全国各领域的顶尖专家组成,旨在对培育工程进行总体把关、科学决策、整体部署和方案审定,为培育工程提供全方位立体服务。

人才梯队管理谈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人才梯队管理)谈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

2008年度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汇报材料 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以“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为载体,以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招聘活动为龙头,大力引进领军型海外人才。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科技、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辖市区上下联动,共同努力,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壹、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情况 2007年我市以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招聘工作为主要抓手,制定且落实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政策,实施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引进1000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包括10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 2008年,共完成第三、四批领军人才招聘工作,分别于1月22日、9月18日、12月18日举行了二、三、四共三批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面试洽谈签约仪式。通过于新浪网、新华往、中华英才网、中国留学生网、中国留学英才网、中国驻欧美等国的使领馆网站、海外留学人员协会网站、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广为发布招聘信息,第三、四批共有462名海外人才报名应聘,其中第三批183人,第四批279人,尤其是于调整了政策后,第四批报名人数比第三批猛增了50%之上。经过信息发布、咨询报名、资格认定、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答辩、对

接洽谈、项目签约等流程,第二、三、四批共有103个项目现场签约(第二批24项,第三批41项,第四批38项),其中:特别优秀的重点推荐项目5项(第三批3项,第四批2项),重点推荐项目19项(第二批6项,第三批5项,第四批8项),优先推荐项目54项(第二批15项,第三批23项,第四批16项),壹般推荐项目项25(第二批3项,第三批10项,第四批12项)。 到目前为止,第二、三批资助项目中共有84个项目注册落户,其中第二批有19个签约项目注册落户(5个重点、12个优先、2个壹般),占签约项目数的79.17%,另有19个壹般推荐项目注册落户;第三批有35个签约项目注册落户,(2个特别优秀的重点推荐项目,4个重点推荐项目,15个优先推荐项目,6个壹般推荐项目已完成注册落户手续;8个项目正办理注册手续,将于春节前完成落户手续,其中:1个特别优秀,1个重点,5个优先,1个壹般),占签约项目数的85.37%,另有11个壹般推荐项目注册落户。因第四批项目于12月18日刚刚完成签约仪式,各辖市区、各创业载体正于密切跟踪中,预计大多数签约项目将于2009年上半年注册落户。目前共为59个落户企业兑现优惠政策5600多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兑现2900万元。 二、海外人才引进工作情况 随着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深入推进,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越来越成为我市人才工作的重点。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引进海外人才目标任务为300名。年初,市委组织部将人才工作考核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 各有关单位及人才: 为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2020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更大力度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

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才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事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我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实施“创新年”活动为主线,以创新型团队建设为重点,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努力建设一支能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切实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队伍,为加速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面向所有在沈的企事业单位,在各行业进行选拔并面向国内外引进。选拔及引进的重点是围绕重大科技专项、重要领域技术攻关、现代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体育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学科发展建设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领军人物。全面构建政府、行业、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领军人才开发模式,形成市、区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紧密协作的领军人才工作联动机制。 具体目标是:2007年选拔(含引进)百名领军人才、300—5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组建百个创新团队。“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和引进工作,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领军人才、10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组成的领军人才队伍以及500个创新团队。 三、领军人才条件 (一)在沈两院院士、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率领其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直接命名为沈阳市领军人才。 (二)其他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道德素质较高、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的基本条件,并组建或率领至少一个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凝聚团队、科研开发、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核心作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领域、工农业生产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突出工作业绩,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教育工作领域,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业内同行所公认。 (4)在医疗工作领域,医术高超,在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特别是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 (5)在社会科学研究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卓越、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现代管理及其它领域,工作业绩突出,所取得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等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为同行公认、业内影响广泛。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本市设立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专项资助,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强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培养与使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项目为依托,形成由政府资助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支持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构建领军人才资助服务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二、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面向所有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纳入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领军人才人选及其团队。重点资助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以及“后备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国家队”层次人才在团队建设、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确有需要的,也可提出申请。

三、资助原则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两个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要的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资助原则是: (一)重点学科、领域、行业优先资助; (二)达到或攀登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资助; (三)创新团队优先资助; (四)产学研结合项目优先资助; (五)分类分级资助。 四、资助资金 (一)资助额度。按照基础研究类(A类)、应用开发类(B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经营管理类(D类)等不同类别,分类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资助,并根据项目领先程度、团队人才梯队结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资助额度为: 1、基础研究类(A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 2、应用开发类(B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4、经营管理类(D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效显著、团队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共723名)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 郭雪峰北京大学 2 付雪峰北京大学 3 孙庆丰北京大学 4 胡小永北京大学 5 陈兴北京大学 6 周德敏北京大学 7 焦宁北京大学 8 范辉军北京大学 9 段慧玲北京大学 10 王新强北京大学 11 龚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2 周海平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 田红玉北京工商大学 14 汪夏燕北京工业大学 15 杨春宇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郭洪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7 张学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8 郭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 肖志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 段海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 王学锋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 22 卫敏北京化工大学

23 尹梅贞北京化工大学 24 田明北京化工大学 25 刘力北京化工大学 26 季节北京建筑大学 27 秦勇北京交通大学 28 高亮北京交通大学 29 艾渤北京交通大学 30 赵耀北京交通大学 31 闻映红北京交通大学 32 刘雪峰北京科技大学 33 邢奕北京科技大学 34 王立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5 何英姿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6 陈少华北京理工大学 37 季葆华北京理工大学 38 王震坡北京理工大学 39 黄华北京理工大学 40 张德强北京林业大学 41 闵昌万北京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工程研究所 42 杨信廷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43 孟志军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 44 汤楠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45 董梦秋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46 张强北京师范大学 47 夏星辉北京师范大学

48 董世魁北京师范大学 49 刘嘉北京师范大学 50 许勇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51 杨新健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 52 王裴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 53 冯志勇北京邮电大学 54 苏森北京邮电大学 55 徐坤北京邮电大学 56 丁霞北京中医药大学 57 赵琰北京中医药大学 58 余雁国际竹藤中心 59 刘欣然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60 魏志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61 何军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62 李静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63 王祥科华北电力大学 64 戴松元华北电力大学 65 王训清华大学 66 许华平清华大学 67 马旭村清华大学 68 王晓锋清华大学 69 王志清华大学 70 程易清华大学 71 曾嵘清华大学 72 李路明清华大学

人才梯队管理工作意见

人才梯队管理工作意见 一、人才培养基本思路 建立符合医院实际需要的人才培养培养梯队,针对不同对象实施不同的培养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实施人才培养系统工程。 二、人才的培养与管理 1、三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⑴省、市(无锡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培养与管理: 主要对象为无锡市级以上各级各类领军、重点人才。 以省、市医学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培养为平台,加快领军人才的培养,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培养和扶持,落实培养措施,支持其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保证完成培养目标任务;积极向国家级、省级学会推荐,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委员职务。对照各类省、市重点人才选拔条件,物色重点对象创造条件主动推荐申报,争取更多人才成为省、市领军人才或重点人才培养对象。 ⑵市、局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主要对象为列入宜兴市级、宜兴卫生局级的重点人才。 根据宜兴市、局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意见,积极开展以“六个一”为基本内容的“争先创优、积极创新”活动。明确培养对象管理目标、责任、措施,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院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主要对象为医院各学科的重点人才。 建立赛马机制,提高医院各专科的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强化学科带头人对科室管理和学科建设的责任和贡献。完善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职资格准入。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个人学术技术水平和履行科室管理、学科建设职责情况的考核,与干部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对不符合条件、完不成规定

任务要求的予以淘汰。 3、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建立后备人才选拔和管理机制,建立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才库,进行三年一个周期的培养,力争通过1-2个周期的培养,使其成为医院学科带头人乃至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层次医学专家。 4、青年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管理: 建立青年人才库,分三年每年选拔一批35周岁以下的青年进入青年人才库,进行三年一个周期的培养,力争通过1-2个周期的培养,使被培养对象成为本学科较成熟的学术技术骨干和后备学科带头人,临床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人才选拔培养实施途径 1、实施全员培训制度,落实继续教学。 ⑴加强规范化培训。新职工进院后严格按照医、药、护、技各类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新职工由院部统一安排相关部门科室轮转,结束后根据轮转考核情况分配进科室。加强继续教学,完成规定学分。 ⑵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和考核,夯实基本功,培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5岁以下所有医务人员参加培训率和考试合格率达100%。 2、实施激励机制,提升学历层次 医院鼓励和支持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学历学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在职攻读与本职岗位专业相一致的学位,科室根据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及科室医疗技术工作的统筹安排。对在读期间的研究生,保留人员编制,对成绩优秀并回院工作的,实行一次性奖励。 3、鼓励各专科提高全院卫技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永平和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编号(UID): 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 Nanjing Overseas Talents Start-up Contest 项目名称(Project): 产业领域(Industry): 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组委会 Organizing Committee of Nanjing Overseas Talents Start-up Contest

创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 一、创业项目简介 I.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your project 二、企业运营及团队情况 II.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start-up and the team members 三、创新性产品(服务) III. Description of the product (or service)

四、产品(服务)市场与竞争 IV. Market and competition 五、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 V. Business model of the product (or service)

六、财务与经济社会效益 VI. Financial,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七、有关附件 VII. Attachments (if any) (请根据申报书需要插入附件,如各类证书、证明、执照、批文、报告等,限jpg 图片) Provide relative attachments (if any), such as certificates, licenses, approvals, reports, etc. Please submit JPG files only.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二、领军人才主要类别 (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

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他们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领军人才选拔 本市制定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计划。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选拔程序是: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本行业、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二)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提出申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佳政发[2014]5号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政发〔2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佳木斯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贯彻落实《佳木斯市“十二五”人才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坚持“合理布局”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全市领军人才梯队进行统筹规划,重点扶持符合经济建设要求的领军人才梯队,促进全市各级领军人才梯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将单位推荐、专家评价、实地考核等方式有机结合,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同行专家在领军人才梯队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条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重成果、重业绩、重贡献,将学术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军人才梯队中,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两个目标: 一是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各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二是每年培养造就3-5个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团队。 三、培养范围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面向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以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为基础,围绕我市确定的创新方向、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重点培养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在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愿意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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