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工作;

(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验收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对本办法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逐户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四)分户验收小组发现分户验收项目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项目检查记录;

(五)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并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项目检验记录;

(六)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记录。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各项目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验收标准参照标准、备注

1、楼地面、墙面、天棚

面层楼地面空鼓、裂

缝、起砂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

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 cm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

出现裂缝和起砂

GB50209-2002

5.3.4、5.3.6

墙面、天棚空

鼓、裂缝、脱层

和爆灰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

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GB50210-2001 4.3.5

GB50204-2002 8.2.1

2、门窗

装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

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

GB50352-2005 6.10.3

GB50096-1999 3.9.1外窗渗漏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每三至四

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

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

1小时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建筑法》第六十条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

等不松动、不晃动

GB50210-2001 5.3.4

GB50210-2001 5.1.11

安全玻璃

认证标识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

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

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发改运行(2003)2116

号第六条

3、栏杆

安装

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

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低层、多层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净高不

应低于 1.10 m,不得有负偏

GB50210-2001 12.5.6 竖杆间距

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

差不大于3mm

GB50210-2001 12.5.9 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

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

网、安全玻璃等)

GB50352-2005 6.6.3 护栏玻璃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

游标卡尺测量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

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

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

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GB50210-2001 12.5.7

4、防水

工程

屋面渗漏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

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

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

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GB50207-2002 10.0.5

卫生间等有防

水要求的地面

渗漏

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

深度不得小于20mm

无渗漏、排水顺畅GB50209-2002 4.9.8 外墙渗漏

外窗人工淋水试验一小时后检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建筑法》第六十条

5、室内空间尺寸室内净高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

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每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

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

位置详见附图;

3、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

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

小值之差;

4、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

差不超过20mm

DGJ32/ J 16-2005

6.3.2

室内

净开间

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

直长度的0.5%

6、给排水

系统

安装

管道渗漏观察检查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

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GB50242—2002

4.2.2、

5.2.1

管道坡向观察检查顺直、无倒坡GB50242—2002 5.2.3 地漏水封高度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或设置S弯)

GB50242—2002 7.2.1

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观察检查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

是否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GB50242—2002 5.2.4

7

电气

工程

安装插座相位、接地

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

个检查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无接

错显示

GB50303—2002

22.1.2、3.1.7 电源控制回路

编号及标识、触

电保护灵敏度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

接线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

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

确,触电保护灵敏

GB50303—2002

6.1.9、6.2.8

8、其它烟道设置

及附件

观察检查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

表面无裂纹;屋面烟道(包括

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平台

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苏建科

〔2004〕143号文

二、公共部位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验收标准参照标准、备注

1、外墙窗角斜裂缝,墙面

裂缝

在距外墙两米范围内平视或仰

视观察检查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建筑法》第六十条

2、楼(电)梯、通道楼梯踏步梯段及

平台净宽,楼梯踏

步高差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过

10mm;

2、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

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

不小于1.0m);

3、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1.2m

GB50209-2002

5.3.8

GB50096-1999

4.1.3

GB50352-2005

6.7.3

GB50368-2005

5.2.3

电梯候梯厅深度,

电梯门净宽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1、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

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GB50096-1999

4.1.9

JGJ50-2001 7.4.1 高层首层疏散外

门及通道的宽度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

于 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GB50045-95 6.1.9 公用走道净高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

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

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

5.2.1

3、地下室通道净高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GB50368-2005

5.4.2

墙面及天棚渗漏,

裂缝观察检查无渗漏、无裂缝

GB50208-2002

4.1.9

地面裂缝、起砂观察检查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GB50209-2002

5.3.6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

一览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

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

常工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

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

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

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页第页

工程名称

(户)

单元室

建设单位开竣

工日

200年月日-200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记录

1 楼地面、墙

面和天棚

裂缝、空鼓、

脱层、地面起

砂、墙面爆灰

2 门窗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

3 栏杆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4 防水工程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

5 室内空间

尺寸

室内净高、净

开间尺寸

6 给排水工

管道渗漏、坡

向、地漏水封、

阻火圈(防火

套管)设置

7 电气工程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置

8

其它烟道等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200年

月日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房(户)

号抽测

时间

200年

月日

房间编号净

(m

m)

实测值(mm)

计算值

(mm)

H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净开间

最大

偏差

极差极差

实测房间,不合格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

意图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

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总页第页

工程名称检查项目及部位

建设单位开竣

工日

200年月日-200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记录及结论

1 外墙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2 楼(电)

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

及平台净宽

电梯候梯厅深

度、电梯门净宽

高层首层疏散外

门及通道宽度

公用走道净高

3 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

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通道净高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200

年月日验收人员:

200年

月日

验收人员:

200年

月日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200年

月日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结构及层数面

积m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户数

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内容验收情况

概况

根据《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200年月日-200年月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对屋面进行了24小时蓄水(2小时淋水)试验,发现屋面渗漏处,外窗设置淋水带层(带)并进行了淋水试验,发现外窗渗漏个,室内有防水要求房间进行了24小时蓄水试验间(其中卫生间间,厨房间,阳台间),发现渗漏间。

□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均已处理完毕。

室内

共验收户,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份,验收合格

户,不验收合格户。

□验收不合格户经整改后问题均已处理完毕,符合分户验收要求。

公共部位

共验收公共部位个检查单元(其中外墙个检查单元,楼(电)梯通道个检查单元,地下室个检查单元),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份,验收合格检查单元,验收不合格检查单元。

□以上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经整改后均已处理完毕。

验收结论

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20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200 年 月 日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工程

名称

房(户)号验收

时间

200年

月日

已按分户验收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格

验收人员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施工

单位

维修联

系电话

附件6 工程铭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

工程名称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件7

外窗淋水示意图

外窗淋水要求:

1、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

2、淋水管管径15-20 mm,距窗面表面≤150 mm,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30o,孔径3-4mm,孔间距100-150 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

3、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最新).do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分验户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验汇总表 注:1 本表完善后由工程建设各方留存并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 验收结论中应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户号及协商处理情况。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一)分验表1-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表说明

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 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其中板厚检查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分户验收记录表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表说明 2.楼地面面层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 检验方法: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坡度泼水检查,表面平整度、缝格平直度、接缝高低差和宽度目测观察检查,必要时辅以相应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其它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并结合手摸、脚踩等方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应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m2范围。 初装饰工程的卫生间不检查空鼓。 注:检查单元的确定应按每户或每层楼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进行划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 T×××-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DB XX-XX-201# 201#-XX-XX 发布201#-XX-XX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浙江省分户验收的实践经验,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参照其它省市通行做法,编写了本规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完成此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玻璃安装和阳台护栏、防水、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工程、橱柜等。 本规程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大量科研、监督、设计、监理、施工、检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帮助,在专题研究中得到了有关协作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及时将对规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364815871@https://www.360docs.net/doc/1c9350204.html,),以便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分户验收规范

单位工程分户质量验收 实 施 方 案 工程名称:亿嘉置业·颐嘉苑3#楼 施工单位: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 监理单位:潍坊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寿光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分户验收总体部署 一、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的内容 二、分户验收检验批划分 三、分户验收的检查工具及程序要求 四、分户验收填表要求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分户验收质量标准及偏差要求 六、施工单位职责 七、分户验收结果的处理 八、分户验收质量预控措施 第三章、分户验收检查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一、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二、砖砌体(混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三、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四、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五、水性涂料涂饰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六、地面找平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七、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八、地面砖面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九、塑钢门窗安装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木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一、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二、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十三、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四、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五、开关、插座安装分户质量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六、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分户质量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七、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八、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九、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二十、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二十一、防水工程检查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第四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维修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参考Wor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建)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本地区有关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四)防水工程质量(应进行屋面淋、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五)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应进行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道通球试验);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八)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分户验收规范DOC

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是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据。 2.03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 2.06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

3基本规定 3.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 确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职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 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 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0年7月1日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木、竹楼地面面层…………………………………………………….. 4.4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空间尺寸…………………………………………………………………. 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工程…………………… 7.1 门窗工程……………………………………………………………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3 玻璃安装工程………………………………………………………... 7.4 橱柜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楼地面………………………………………………………………. 8.4屋面…………………………………………………………………. 9给排水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0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1电气工程…………………………………………………………. 12智能建筑………………………………………………………… 13通风与空调工程………………………………………………….. 14公共部位及其他………………………………………………….. 14.1楼梯……………………………………………………………… 14.2地下室………………………………………………………….. 14.3其他………………………………………………………………. 1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 一、室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公共部位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 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 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 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 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 5 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 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总页第页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实测房间,不合格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岀。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 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重庆市分户验收文件及表格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由使用面积和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单元。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具体实施分户检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检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

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检验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 第六条分户检验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检验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以下项目内容进行分户检验; (一)房间及公共部分空间尺寸; (二)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 (三)门窗安装工程质量; (四)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工程质量; (八)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检验表格。 第八条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重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最新)

重庆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主要使用功 能检查结果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监督机构责令整改问题整改情况 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要求整改项目均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情况 按图纸设计及变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国家检验标准的规定。 保修书签署情况已按合同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规划、消防、环保 验收情况 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工程款按合同 支付情况 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 验收意见 该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各方检查验收,认为: 1.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质量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2.本工程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施工。施工质量满足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要求。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本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无质量隐患,各种使用功能均能满足要求。 该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备注 验收小组成员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监理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设计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勘察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施工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工程范围 结算总造价万元建筑面积 m2 层数/总高度(m) / 结构类型设防烈度最大跨度 m 地基持力层基础形式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 实际开工时间年月日实际竣工时间年月日验收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证书号 法定 代表人 项目 负责人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包含主要 分包单位) 隐蔽验收情况隐蔽验收记录与工程同步资料真实详细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各方签字盖章齐全。 安全、功能检 验(抽查)情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核查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均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查情况 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均与工程同步且详实齐全。 工程监理资料情况 由现场监理提供的本工程的监理资料记录完整,与工程同步进行,能够反映工程实体。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监控程序严密合理。能够全面、细致、合理的反映出工程各个施工程序的施工质量。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建筑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那么分户验收到底有什么验收条件呢?验收哪些项目呢?检查方法及验收标准又有哪些呢?本文就从户内部分及公共部分来说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规范,供大家参考。 一、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二、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纸。5、确定检查单元。6、建筑物外墙的显着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三、分户验收参加人员1、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2、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建造师(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3、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四、分户验收的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倍以内。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五、分户验收时应形成的资料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六、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户内部分 1、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验收内容: (1)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2)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验收标准:楼地面空鼓面积不得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墙面、天棚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参照标准:、;;。 2、验收项目:门窗安装

昆明市房屋分户验收规范

昆明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相关规定,按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Housing Engineering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6空间尺寸………………………………………………………………………………………… 7门窗、护栏和扶手、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7.1门窗工程……………………………………………………………………………………… 7.2护栏和扶手工程………………………………………………………………………………… 7.3隔断工程………………………………………………………………………………………… 7.4玻璃安装工程……………………………………………………………………………………8防水工程………………………………………………………………………………………… 8.1外墙防水………………………………………………………………………………………

(建筑工程质量)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individual household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Fujian residential project DBJ/T13-119-2010 建设部备案号:J11570-2010 主编单位: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0年3月15日 2010年福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通知 闽建科[2010]5号 各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公用事业局:由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19-2010,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施行中由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处。 该标准有省厅负责管理。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空间尺寸 (6) 5 室内楼地面工程 (7) 6 室内墙面面层工程 (8) 7 顶棚面层工程 (9) 8 门窗、护栏与护手、玻璃安装工程 (10) 8.1 门窗工程 (10) 8.2 护栏与护手工程 (10) 8.3 玻璃安装工程 (11) 9 防水工程 (12) 9.1 卫生间与厨房防水工程 (12) 9.2 墙体防水工程 (12) 9.3外窗防水工程 (12) 9.4 顶棚与屋面防水工程 (13) 10 室内给排水工程 (14) 11 电气工程 (16) 12 智能建筑 (18) 13 烟囱道与排气道、穿墙预留管工程 (19) 附录A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20)

重庆市商品房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重庆市商品房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一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和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地面空鼓面积不能大于400cm2,且每个自然房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和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2)、及周边无渗漏现象。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应使用安全玻璃,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三栏杆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得少于三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不得少于三处(每片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30、防攀爬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四川省分户验收标准.doc

四川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 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 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 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一、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验收内容: 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4)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2)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3)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4)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三、栏杆安装质量 1、验收内容: 1)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2)竖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3)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3)栏杆应防止攀登。 4)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及验收.doc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涉及下列7类20个项目: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安装质量 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5、特种门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6、一般抹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8、水泥混凝土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9、水泥砂浆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10、隔离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11、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2、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1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5、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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