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协会专用倡议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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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协会倡议书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特向全州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开发、经营、管理项目。

二、依法依规开展商品房项目销售,不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备案的情况下,发布预售、销售广告;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诚意金等费用。

三、项目销售(或租赁)时确保房源公开,按规定公示信息,切实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并明码标价,标明房屋销售状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不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不捂盘借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四、不发布虚假广告,不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用人员制造抢房等方式恶意炒房、哄抬房价;不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不提供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变相垫付首付款。

五、不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不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金,不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按揭贷款;不对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作出任何承诺,切实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避免纠纷。

六、不为不法分子提供租用楼宇非法集资;不以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房屋、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的形式非法集资。

七、不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或强行要求群众购房。

八、不参与预售商品房的投机炒作,不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不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炒卖或串通他人炒卖期房、甚至帮助购房人编造虚假情况退房从中牟取差价或利益(如退房服务费、更名费等);不为购房人强制提供代办、担保服务,或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九、不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

十、不一房多卖、捆绑销售;不为购房人就同一房屋签订“阴阳合同”,不规避房屋交易税;不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不以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侵害消

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十一、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依法进行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认真落实《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

十二、发生商品房销售问题、质量问题、前期物业服务问题等,应主动解释说明承担责任,并及时为消费者处理解决以上涉及的问题纠纷。

请全市各房地产企业谨记行业的责任和使命,为促进行业及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房地产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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