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工业

科技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局

填报日期:

声明:本表中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内容一律打印,涂改无效。

2、申请表中各栏数据,均指申报企业上年度数据。

3、封面行业类别按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

4、高新技术企业需填认定时间、认定编号、发证机构为河北省科技厅,不是高企的可不填。

5、行业类别、子领域按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填写文字内容。

6、注意各项总数指标与其分项指标的关系。

7、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提供当年的财务数据,数据以截止到填表日期的上个月月末为准。

8、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项目验收证书、项目科技查新报告、企业产品标准或检测报告、部门立项证明、奖励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须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和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生的收入,提供企业专有技术说明。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必须填写一项以上。

三、上年度财务概况科技项目与经费

四、人员状况

五、知识产权

六、上年度享有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 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 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 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 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 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 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 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中国 2011 年6 月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doc 6页)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doc 6页)

(表)ZJQC-A003_A版 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jing Quality Certification Co., Ltd 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

申请组织(盖章): 申请方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申请方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说明: 组织名称(如有第二名称请依次写明): 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性质:请在相应选项□上打“√”。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他组织 注册地址:省/自治区市区/县 通讯地址:省/自治区市区/县邮编: 生产/运营地址:省/自治区市区/县 总经理:手机:电话:( ) 管理者代表:手机:电话:( ) 联系人:手机:电话:( )

使用语言:E-mail:传真:( ) 组织人数:体系覆盖人数:管理/技术人员: 生产工人:倒班班次:不实行倒班人数:倒班人数: 体系覆盖产品生产季节:□全年生产□季节生产,一般生产集中月份: 是否有希望纳入认证范围的其他工作地点或分支机构?□否□是(请附《多场所清单》)特别说明:请如实填报体系覆盖人数,包括不在同一地域的生产现场的人数,如现场审核时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保障审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我公司将按照国家《认可规范》要求增加审核人日,由此引起的审核费用的增加由申请方承担。 2. 请说明是否获得过其他认证机构的体系认证?□否□是 (请填写如下内容) 认证机构的名称: 认证标准: 证书注册号: 证书有效期: 如证书已被暂停或撤销,请说明被暂停或撤销的时间和原因: 3. 请提供两年内向本组织提供体系咨询的机构、人员名称: 咨询机构名称:咨询人员: 二、申请类别 1. 申请类别:□初审□转换监审□复评□其他 2. 申请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GB/T28001-2001 □其它: 3. 申请方其他要求: 人员培训:□标准□内审员 备注: 三、申请认证范围 1. 质量管理体系: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徐亮

评论文章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二、中小企业的作用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进行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市场力量演发的催化剂。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成长不是一步到位的,首先依靠的就是民营中小企业,因为民营中小企业符合比较优势,具有自生能力,起到了一种类似“鲶鱼效应”的作用,使得整个中国经济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演进。

(完整word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名称(盖章) 行业类别 申报地区市县企业法人电话: 填表人电话:传真: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E-mail 填报日期年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印制 二 OO 一年二月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 所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材料和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 单。申报部门应对企业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负有责任。 二、指标说明(所有选择只需要填写代码) 1.企业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 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2.行业类别,只填一个,指( 1)机械( 2)电子( 3)冶金( 4)轻工( 5)石化( 6)纺织(7)邮电( 8)建材( 9)环保( 10)医药( 11)农林( 12)其它 3.企业经济类型:指(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股份制企业( 5)联营企 业( 6)有限责任公司( 7)外商投资企业( 8)港、澳、台投资企业( 9)其它企业4.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 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 5.质量标准认证情况:包括ISO9000 系列、 ISO14000、清洁生产实施的有关情况 6.“交税总额”指增值税 +所得税 +其它税;“税后利润” 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与各种税之后 的净利润;“资产总额”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净现值 7.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 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的收入8.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批量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 9.总收入:指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技术性收入 10.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设计与试制、推广示 范和采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 11.主要高新技术产品获奖情况:指产品获得国家、省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12.产品所属领域:指(1)电子信息(2)软件(3)航空航天(4)光机电一体化(5)生物( 6)新材料( 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8)环境保护( 9)地球、空间、海洋( 10)核应用技术( 11)农业 13.产品技术水平:指( 1)国际领先( 2)国际先进( 3)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国内领先 ( 5)国内先进( 6)省内空白 14.主导产品技术领域:同12 15.高新技术产品群:指(1)数字通信产品群(2)计算机网络设备产品群(3)软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群(4)数字化视听设备产品群(5)新型电子原器件与新材料产品群(6)生物技术医药产品群(7)新型中成药产品群(8)新型高效农药产品群(9)数控机床产品群(10)新型输变电设备产品群( 11)汽车关键部件及其新材料产品群( 12)新型复合材料产品群( 13)超细及纳米材料产品群( 14)新型高性能金属材料产品群( 15)新型环保设备产品群 三、本申请表须附以下材料: 1.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1000 字以上) 提纲: a.企业的基本情况 b.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征 c.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d.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4.其它佐证材料。如:环保证明、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火炬计划项目证书、专利证书等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整理)

2011最新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整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企业概况 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身份证号/ 护照号 企业负责人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电子邮箱 联系人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电子邮箱 企业性质□国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民营□其他 是否上市企业□是股票代码: ?否 所在软件园区 或高新技术园区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 □否 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证书号 企业主管税务 所(国税) 税务登记号 企业主管税务 所(地税) 税务登记号 申请企业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税收情况 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增值税信息技术服务营业税(增值税)应缴减免应缴退税应缴减免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及产品(服务)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主要产品(服务)□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软件定制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请注明) 软件企业认 定情况 ISO9000系列认证□通过通过时间:□正申报?未进行

CMM/CMMI认证□通过级通过时间:□正申报?未进行 系统集成企业 资质认定 □通过级通过时间:□正申报?未进行其他资质认定无 注:“其他资质认定情况”栏可填写SJ/T 11235、ISO27001、企业信用评价等资质情况。 申请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 (一) 硬 件 环 境(没有填无) 场地面积(M2)200 大/中/小型机 型号无无无无 台数0 0 0 0服务器 型号DELL 无无无 台数 2 0 0 0 PC 机 型号华硕联想ThinkPad 无无 台数20 15 0 0 交换机 型号思科无无无 台数 4 0 0 0 路由器 型号思科无无无 台数 6 0 0 0 (二) 软 件 环 境(没有填无开发和测试 工具 名称提供商/国别数量自购/租用Eclipse 美国 1 自购 无无0 无无0 无无0 无无0 无无0 无无0 操作系统Windows 8 微软 1 自购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概念和小企业的特点和作用 04工商管理顾云峰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界定标准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迅猛地发展起来,越来越表现出惊人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企业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小企业呢?理论上讲,小型企业是指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较低,或者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中、小三种企业类型的划分,但在确定大中小的标准上,应当使用一个相对性原则,即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的不同,划分的标准就不同。美国和英国在定义小企业时,既有定性标准又有定量标准;有些国家则直接采用定量标准来定义小企业,如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我国在200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概念重新作了界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同时该法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划分。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正式出台。针对标准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但包括了工业,而且进一步包括了第三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的确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更加准确的界定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二、中小企业的作用 小型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扩大就业,活跃城乡经济,满足人民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进行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除此之外,还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是市场力量演发的催化剂。在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过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企的系统工程,申报内容和要求复杂,申报工作涉及到管理、技术、财务、行政、人事等各部门。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作为专家评审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的重要文件,其中内容的全面合理性非常重要,下面就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分享给大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需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生成)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自治州)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年月日 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5.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6. “近三年”、“近一年”和“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详见《工作指引》三(一)“年限”中的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7. “研发活动”:详见《工作指引》三(六)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8.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详见《工作指引》三(四)1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9. IP代表知识产权编号;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IP、RD、PS后取两位数(01、02、……)。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各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 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 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 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 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其他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五、工作要求 根据企业需求,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 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当年度有效,下一年需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即2014年、2013年、2012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技术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 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填写2014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 1、第1年:指2014年;第2年:指2013年;第3年:指2012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指企业2014年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2、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3、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4、必须达到企业2014年总收入的60%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是应和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 2、根据2014年的销售收入来确定近3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达到3%、4%或6%。 3、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才符合认定条件。 *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指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情况。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是否具体博士生、留学生。 2、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附件4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规模以上的工业中小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申报条件 1.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 2.企业至少具备“专、精、特、新”中的一项特征,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三十名或全省前二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着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4.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 5.未发生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019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名额分配表 2019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填报说明 一、“专精特新”定义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组织机构企业名称代码 企业地址行业类别 法人代表办公电话手机 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上一纳税年度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业收入(万元) (万元) 兹郑重声明本企业属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并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本企业不再符合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将主动申明。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初审意见: 初审人员: 年月日核准意见: (盖章) 审核人: 年月日 注: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机关出具); (3)上一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税务机关打印盖章); (4)最近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一份(加盖公盖)。 本认定申请表仅于认定当年有效。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 1、从业人数:是指期末从业人数[上一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单位)》中的12月份社保缴费人数],没有期末从业人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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