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成品检验标准

移动电源成品检验标准
移动电源成品检验标准

移动电源检验标准

一、目的:通过对批次的检验保证获得合格的产品。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移动电源产品的检验

三、内容:

1.抽样方案:依据,IL=II ,AQL CR=、0 Maj.= 、Min.=

2.缺陷定义:

CR(Critical ): 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维修或有关人员会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的缺陷,抵触安全规格要求的;

MAJ(Major ): 不构成致命缺陷的,但可能造成故障,或对单位产品预定的目的使用性能会有严重的降低的缺陷,或妨碍到某些主要的功能的缺陷;

MIN(Minor ): 不构成致命缺陷或严重缺陷,只对产品的有效使用或使用性能有轻微的影响的。

3.检验项目及标准:

区域定义:

A区:正面部分

B区:侧面部分

C区:底面及电池室等其他使用者可见部分

检验环境要求:

相对温度:25℃± 10℃

相对湿度:45%~85%

光照条件:在正常灯光照射下,光源300~500Lux,距物品1 米以上视距:眼睛与物品距离40~50cm

视角:水平垂直± 45°

目视时间:物品之每一面注视3~5 秒

包装检验:

外观检验

四.可靠性试验:

移动电源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 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采用下列制式之一进行充电:

4.2.1在环境温度20℃± 5℃条件下,以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此充电制式为检测的仲裁充电制式。

4.2.2在环境温度20℃± 5℃条件下,以1C5A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3H,停止充电。

荷电保护能力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温度为20℃± 5℃条件下将移动电源开路搁置28 天,再以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256MIN. 持续充电

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然后保持充电限制电压持续充电28 天,应不

起火,不爆炸。

循环使用寿命

4.5.1移动电源循环使用寿命应在环境温度20℃± 5℃条件下进行。

4.5.2以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停止充电,搁置~1H,然后以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结束后。搁置~1H, 再进行下一轮充放电循环,直至三次放电电容小于标称容量的75%,则认为寿命终止, 移动电源的循环使用寿命不低于300次。

环境适应性

4.6.1 移动电源按 4,2 规定充电结束后, 将其放入 40℃± 2℃,相对湿度为 90%~ 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 12H 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 20℃± 5℃的条件下搁置 2H ,目测其外观,再以 1C5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标称值的 95%。 4.6.2 振动

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将其直接安装或通过夹具安装在电磁振动 台面上, 按下

面的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调整好试验设备, X,Y,Z 三个方向每个上 从 10HZ ~ 55HZ 循环扫频振动 30MIN,扫频速率为 1OCT/MIN;频率 10HZ ~ 30HZ ,位移 幅值(单振幅):;振动频率: 30HZ ~55HZ,位移幅值(单振幅) ; 振动结束后移动 电源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源电压应不低于标称电压。

移动电源若已通过振动实验认证,则可不进行本条规定试验,生产厂对报告 的真实性负责。 4.6.3 碰撞 移动电源按规定做完振动试验后,将其平均按 X,Y,Z 三个互相垂直轴向直接 或通过夹具坚固在碰撞台的台面上,按下述要求调好速度、脉冲持续时间,进行 碰撞试验。

碰撞结束后,移动电源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源电压 应不低于标称电

压。移动电源若已通过碰撞实验认证,则可不进行本条规定试验, 生产厂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6.4 自由跃落

移动电源按规定做完碰撞试验后,将其高度(最低点高度)为 1000mm 的位

置自由跃落到置于水泥地面上的 18mm ~20mm 厚的硬木板上,从 X,Y,Z 正负方向(六 个方向)每个方向自由跃落 1 次。自由跃落结束后移动电源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 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源电压应不低于标称电压。再进行充放电试验以确认移动 电源功能是否完好。此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多于此次。移动电源若已通过碰撞实验 认证,则可不进行本条规定试验,生产厂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6.4 温度循环没

a )移动电源按规电充电结束后。

b ) 将移动电源放入 75℃± 2℃的高温箱中 4H;

c ) 将移动电源放入 20℃± 5℃的常温箱中 2H;

d ) 将移动电源放入 -20℃± 2℃的低温箱中 4H;

e ) 将移动电源放入 20℃± 5℃的常温箱中 2H;

f ) 重复 b ) ~ e )步骤 4 次移动电源移动电源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 炸。 低气压

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 在 23℃± 5℃的环境下将其放入真空箱中, 真空箱密 闭后,逐渐减少其内部压力至不高于 (模拟海拔 15240米) 并保持 6H,试验结束后, 移动电源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 安全保护性能(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4.8.1 静电放电测试

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静电测试方法按 GB/的规定进行,测试 4KV 接 触放电和

8KV 空气放电,试验结束后,移动电源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 炸。电气性能测试正常。

4.8.2 过充保护 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 用恒流恒压源持续给移动电源充电 8H ,恒流恒 压源电压设定为 2 倍标称电压,按容量不同电流设为 1C5A 或最大负载电流,电源 断开后移动电源应不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气性能测试正常。

4.8.3 过放保护 按容量不同将移动电源以持续放电 4H 或以最大负载电流持续放电 2 倍 标称容量除以放电电流时间,记录保护动作电压,断开后移动电源应无损伤、漏 液、冒烟或爆炸。电气性

脉冲峰值加速度 每分钟碰撞次数 脉冲持续时间 碰撞次数 100m/s2 40 次~80 次 16ms 1000 次±10次

能测试正常。

4.8.4短路保护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将正负极用欧姆电阻器短路, 将正负极断开,按容量不同再以1C5A或公司规定的最大电流瞬时充电5S 后用电压表测量移动电源电压。切断电源电路,移动电源不爆炸、不起火、冒烟漏液。瞬时充电后,移动电源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4.8.5反向充电保护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用恒流恒压源给其加上反向的充电限制电压/ 电流为, 将正负极断开,按容量不同再以1C5A或最大电流瞬时充电5S 后用电压表测量移动电源压。切断电源电路,移动电源不爆炸、不起火、冒烟漏液。瞬时充电后,移动电源电压应不小于标称电压。

4.8.6过载保护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外接其电子负载,其放电电流从倍负载电流连续可调,记录过载保护电流。移动电源发生过载时,切断电源,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冒烟。瞬时充电后,电压应不是小于标称电压。移动电源过载保护电流为倍~2 倍负载电流。

4.8.7温度保护和温度系数将移动电源用特制导线与便携式机算机或模拟装置联接,并将具的连续记忆功能的点温计探头贴于移动电源电池表面,再将移动电源放入高温箱中,分别按下述各项进行测试:

a)调节高温箱温度,使温度以3℃/MIN 上升为75℃± 3℃,保持恒温10MIN,开始下调温度为68℃± 2℃,温度调节过程中一直按规定充电。当移动电源电池表面温度大

于或等于75℃± 3℃时,移动电源切断充电电路;不起火、不冒烟、不爆炸、不漏

液。当其表在温度小于或等于70℃时,

移动电源自动恢复充电。

移动电源安全性在试验前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并搁置6H后,再进行以下试验:

4.9.1 重物冲击将移动电源放置于冲击台上,并将一直径的钢柱置于移动电源中心位置,让

重物自610MM高度自由落到钢柱上,在接受冲击试验时,移动电源纵轴要平行于平面并要沿其纵轴旋转90 度且垂直于钢柱纵轴(移动电源最大的面积应垂直于台面)以便移动电源的宽边和窄边都能受到冲击,每只移动电源只做冲击一次,试验结束的后,移动电源表面允许发生变形但不能起火、爆炸或漏液。

4.9.2 外壳阻燃

按GB/T4943规定方法执行。

4.9.3高温储存按照规定充电结束后,搁置2H.将移动电源放入温度为75℃± 2℃的高温箱中恒温

48H.移动电源应不起火、不爆炸且各功能正常。

4.9.4贮存进行贮存试验的移动电源选自生产日期到试验日期不足三个月内的。试验前按规定充电充入40%~45%的容量,在温度20℃± 5℃,相对湿度45%~85%的环境中存贮六个月。贮存期满后再以规定方式充电,并以放电,如此循环可以重复5 次,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H。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0.1 标志每个移动电源上应有下列标志;商标和警告说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允许将产品名称、型号、所采用电池的化学内型、充电限制电压、执行标编号、正负极性、制造日期或批号、制造厂名、标志印刷在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中。作为单独销售的移动电源,应具有相应的中文标志。

5.0.2 包装独立销售的移动电源都应有外包装,且应符有产品说明,包装好的产品应放在干燥,防尘、防潮的包装箱内。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应有“易碎物品” 、“怕雨”、“向上”、“堆叠层数”等必要标志,其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GB/T191-2000 规定。

5.0.3 运输移动电源应包装成箱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动、冲击和挤压,防止日晒雨淋,可使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5.0.4 贮存移动电源通常以40%荷电状态贮存在环境-5 ℃~35℃,相对湿度不大于75% 的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远离火源及热源。

六.质量记录:

《移动电源检验报告》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