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汉中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汉中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及《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区及周家坪、河东店(褒城)、铺镇、圣水城市组团规划用地围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围的其他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按村镇建设管理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按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

第三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及技术标准,并符合本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区围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应按详细规划执行;在详细规划尚未批准或未编制详细规划用地围进行的建设工程,应按总体规划要求和本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筑用地分类及适建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划分。依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OBJl37—90)建筑用地划分为六大类:

(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

(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六)绿地(G)。

第五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必须按规定划分地块,确定其用地性质,并具有一定的兼容围。在详细规划尚未批准或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围进行建设时,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照《城市建设用地适建围表》(附录三,下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调整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录三》

涵盖围,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属一般位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地段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用地性质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七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以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实行建筑容量控制,主要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原则上按附录四《一般建筑工程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中规定执行。

第八条已编制详细规划,并经过审定和批准的区域,应按规划确定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体量及高度,还应满足本规定第四章条文要求。

第九条凡建筑场地大于20000平方米(城市重点地段 10000平方米)的区域,原则上应成片开发,配套建设,由业主负责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不予批准建设。

第十条对于建筑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0000平方米的高层、多层居住用地和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指标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可按附录四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馆(场)、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以及工业厂区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相关专业技术规和规定执行。无专业技术规和规定的,原则上按本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位于红线宽度20米以上的道路两侧及城市重要地段,拟建建筑场地面积(不包括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红线以的用地面积)小于(含等于)下列规定面积的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批准单独进行建设。

l、低层居住建筑用地:500平方米;

2、多层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用地:1000平方米;

3、高层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用地:2000平方米。

在以上用地围如需进行建设时,必须在相邻地块扩大用地围或与相邻单位达成协议,一次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十三条当拟建设场地面积不符合第十二条要求,经规划管理部门确认无法调整用地时,在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予核准建设。

1、相邻土地已经完成工程建设,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相邻土地为城市道路、河道、排洪设施、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和文化文物保护用地。

第十四条凡建设单位在自有用地围为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力p.建筑容积率,但增加幅度不大于15%。

第十五条在20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红线外各100米围,不批建城市私人住房(包括农民建房)。位于该区域现有的城市私人住房,不允许扩建和加层。确系危房的,只允许维修加固或按原有建筑面积翻建平房。严格限制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广场及重要公共设施周围修建临时建筑。

第四章城市干道及主要道路交叉口建筑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为改善城市道路两侧及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环境,满足城市景观建设要求,在城市工、Ⅱ类地区的城市干路、商业街和Ⅲ类地·区的宝汉路、大河坎迎宾路、梁山路、江南大道等道路两侧用地围,主要安排商业、金融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和行政办公建筑。一般不安排多层商业住宅综合楼,严格限制居住建筑。需要建设的多、高层商业办公住宅楼,1~2层必须采用框架结构,层高不得低于4.5m,用于商业及办公服务设施。(工、Ⅱ、Ⅲ类地区划分详见附录四)。

第十七条位于城市干道及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小于500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面积),其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和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附录五《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规划设计技术条件表》。

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和进行街景规划设计,原则上按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用地性质、建筑层数和建筑规模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在已编制了详细规划的道路两侧和交叉口建设时,必须按规划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沿道路两侧的建筑应新颖、美观、大方,不同性质公共建筑应具有明显特色。建筑造型力求风格多样,避免雷同。沿街建筑立面应提高装修标准,

装饰材料应具有耐久、易清洗、不污染的特性,色彩、色调既要体现建筑特点,又要与街区建筑环境相协调。同时,要防止城市光污染。

第二十条沿城市主要道路及重要地段或8层以上的建筑物必须设置夜间及节日建筑物立面美化照明系统(包括地面射灯、霓虹灯)。商业建筑的对外出入口、橱窗设计要具有明显的标识性和鲜明的商业气氛。建筑物门前的绿化、美化工程应同步设计与建设。

第二十一条沿街的各类建筑均不得在城市人行道一侧(包括退让道路红线地面)设置垃圾道(台)、烟囱、地下化粪池、水塔(含冷却塔)等设施。城市工、Ⅱ类地区不得建设燃煤锅炉以及烟囱或其它附属设施。高层建筑应设计中央空调系统,沿街一侧立面不得悬挂分体式空调主机。沿街建筑一律不得设置开敞式外走廊,多层建筑一般不设置未封闭阳台。高层建筑的阳台设置必须美观,注重城市街道景观。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沿人行道一侧,严禁设置围墙。确因实际需要设置时,围墙形式应符合通透、低矮、美观的要求。大门及围墙应按规定后退道路红线,沿建筑红线应设置1~5米宽绿化带。

第二十三条沿街高层建筑一般都应结合人防工程设置地下室,用作地下停车场,并有足够的停车泊位。地下室在建筑红线以建设,面积和层数不作规定。第五章城市建筑的间距

第五章城市建筑的间距

第二十四条城市房屋建筑间距在满足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条件下,同时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城市居住建筑间距应满足或基本满足日照及通风要求,结合市城市地理条件及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各类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按附录七《建筑间距控制计算表》相应序号栏规定计算。

(一)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朝向为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以下(含45‘)平行布置,其间距执行第1栏规定。朝向为正东西向和东 (西)偏南45‘以下(含45’)平行布置时,其间距执行第2栏规定。

(二)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执行第3栏规定。

(三)居住建筑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其间距按第4、5、6栏规定执行。

(四)多层居住建筑和低层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7、8栏规定执行。

(五)低层独立式住宅,按第9栏规定执行。

(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第10、11栏规定执行。

(七)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第12栏规定执行;若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按第13栏规定执行;若与其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按第14栏规定执行;其山墙的建筑间距,按第15栏规定执行。

(八)在符合本条(一)~(七)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控制间距,应按第16栏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多层居住建筑下层为商业用房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在计算间距时,不得扣除住宅层以下的高度。

第二十七条非居住的高层、多层及低层建筑之间和山墙间的控制间距,分别不同情况按附录七第17、18、19、20、21、栏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二十五条相应的居住建筑规定执行。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第二十七条相应规定执行。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山墙的间距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若居住建筑在山墙设有居室窗户时,按附录七第7、8、14、 15栏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医院病房楼、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各类学校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在新建时,一般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数不小于3小时,在旧区进行改建时,其有效日照时数不得小于2小时。

第三十条位于相邻地界建筑的间距,由相邻建筑物按高度比例共同承担退让距离。

(一)新区建设,相邻建筑各按一半间距退让地界;

(二)旧城区建设:

1、旧建筑物在规划中属保留使用的,一般应由新建建筑物退让间距;

2、旧建筑物在规划中属拆除的,新建建筑原则上不考虑与旧建筑物的间距,但必须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第六章建筑工程的退让距离

第三十一条城市各类建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江河和铁路两侧,以及在城市高压电力走廊、微波通道和地下管线等设施附近进行建设时都应退让,其退让距离除符合城市消防、防汛、交通安全和其它专业技术规及相关要求外,同时应符合本章相应规定。

第三十二条沿城市干道两侧及城市主要交叉路口的建筑物,退让距离按建筑功能、体量及道路红线宽度计算,不得小于附

第三十三条沿城市其他道路(指附录五中未包括的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当道路红线宽度≤15m时,按3~5m退让,当道路红线宽度≤10m时,按2~3m退让,对于在旧城区(包括商业街)进行建设,如按以上规定控制确有困难时,经消防管理部门同意,规划管理部门严格审定批准后,其退让距离可按规定下限执行或适当缩小距离。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围的其他公路,按以下规定退让:(一)汉褒公路,按红线两侧各退让20m;(二)汉武公路,按红线两侧各退让20m; (三)二南公路,按红线两侧各退让20m; (四)其他组团之间连结公路,按公路红线两侧各退让10m

第三十四条沿城市道路两侧属各类建筑物设置的地下室 (不含半地下室)及各种地下管线、地沟,必须在退让道路红线3m以外设置(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2m)。允许建筑物在沿道路一侧外挑出的雨蓬、阳台、招牌及灯箱等,其底部距路面净高应大于4. 5m。允许在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设置的围栏、花坛、建筑小品、地下室外出入口及建筑物照明地灯等设施,应在建筑总平面设计中明确,经规划管理部门严格核查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沿阳安铁路两侧进行建设,建筑物退让铁路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大于20m,专用铁路线应大于15m,如修建围墙应大于10m。沿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含构筑物)、危险品仓库等建筑与轨道中心的距离还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在铁道平交通口进行建设,应执行铁路道口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城市规划区的电力高压走廊不得进行房屋建设,保护区两侧按导线边线向外计算,其退让距离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地下电力电缆保护距离不小于0.75m。

第三十七条沿汉江、褒河、濂水河、冷水河、沙沿河及城市排洪渠,进行防洪堤建设时,应符合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技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建设碍洪工程,亦不得随意对排洪沟渠加盖修建房屋。

第三十八条沿建筑用地地块边界,除满足消防间距外,都应按附录八规定退让距离。若消防间距大于退让距离时,按消防间距执行。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三十九条为节约城市土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建筑环境,丰富城市空间景观,增强城市现代化气息,城市规划设计要适当提高建筑层数,增大建筑物体量。沿城市主要道路及广场的建筑设计高度和层数应按第四章规定及附录五执行。同时,高度的控制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及退让距离的要求。

第四十条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计算以主楼为依据。对于已经完成详细规划的区段,具体位置按规划执行。对于高层建筑群的地段,必须先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高层建筑的布置,要依据城市用地性质、路网格局和空间景观要求,一般按200~600米的间距布置一处,具体位置由规划部门合理确定,以丰富城市空间天际线效果。

第四十一条沿城市一般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的控制高度,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H≤1.5(W+S)

式中:

H:控制高度

W: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对于红线宽度小于12m的道路两侧建筑高度间距和退让距离要求。应符合建

筑物间距和退让距离要求。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位于广场、河道、电力线路、气象台及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道)保护区建设时,其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相应专业的净空限制规定。

第四十三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时,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详细规划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图

第八章建筑用地围的绿地

第四十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按《中华人民国绿化条例》布局绿化用地,规划指标不得低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GB50180—93)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CJJ75—97)的标准和规要求。对于在沿江两岸、西汉三遗址和城市新建区进行规划和建设时,可结合用地条件,适当提高绿化标准。

第四十五条城市的各类建设用地,凡城市规划已确定的各类公共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侵占和改变用途。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和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单位在建设用地围进行建设时,必须留有足够的绿化用地,其面积的计算,包括建筑用地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及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对于以居住和办公为主的用地,不得小于用地面积的30%,商业、工厂和仓库区不得小于 20%,体育、医疗卫生和科研教育用地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规定,但不得小于35%。文物古迹、纪念地不小于50%。

居住小区每处集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属于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带不得计入集中绿地面积。

第四十七条对于建筑用地比较紧的地块,允许将绿化用地布置在单独建设的地下室(或高出地面不大于1.2m的半地下室)顶部,可计入绿化面积。提倡利用建筑物屋顶进行绿化,如屋顶绿化面积每块大于100平方米时,低层建筑按0.50,多层按0.4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高层建筑不计算。

第九章停车场及停车泊位控制指标

第四十八条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规和标准,设置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总面积按该区段规划城市人口计算,每人1平方米控制。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距离为500~800m,集中公共非机动车停车场距离为100~300m。允许在机动车停车场设置一定面积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第四十九条城市的建筑工程一般都应设置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城市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地下停车场或室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大小,按规定停车泊位数计算,机动车按当量计算,每泊位在地面时,占地不小于30平方米,地下或楼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非机动车每辆按1.5平方米计算。

第五十条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指标按附录九执行。

停车泊位数:机动车以小型汽车计算,非机动车以自行车计算,使用不同车型时按以下当量系数计算:

机动车:微型0.7;小型1.0;中型2.0;大型2.·5;铰接车3.5。

非机动车:自行车1.0;三轮车2.5;助力车1.2。

第十章特殊地段建筑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十一条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文物景点和风景名胜等特殊地段进行建设时,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除符合有关章节条文规定外,同时必须执行本章规定的技术条件。

第五十二条古汉台、饮马池、拜将台(以下简称“西汉三遗址”),为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重点,其绝对保护区围详见附录十。凡位于该区域的现有单位(非保护管理单位用房)、个人的各种建(构)筑物均应按保护规划要求适时搬迁,未实施搬迁之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任何扩建、翻建工程项目。

第五十三条西汉三遗址协调保护区围为:

东大街以南;

南环路以北;

青年路、挂匾巷以东;

南团结街以西;

面积约40公顷。

凡位于该区域的现有各类工厂,均应按保护规划要求适时搬迁,未实施搬迁之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批准其任何改建、翻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五十四条西汉三遗址保护区围城市规划的原则是,降低建筑容量,提高绿地率,改善小区环境。各类建筑工程原则上按如下规划要求执行:

1、基本规划设计条件:

(1)容积率:0.8—1.0;

(2)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绿地率:不小于35%;

(4)建筑层数:3—6层(位于绝对保护区周围建筑最高3层,其余围可适当提高,最大为6层);

(5)建筑高度:9—20米。

2、该区域建筑风格以“汉’’为主,亦可按“明”、“清”建筑风格建设。但建筑造型,建筑材料、建筑色彩等应体现上述原则,对于西汉三遗址绝对保护区周围的建筑,尤应充分考虑与遗址历史环境相协调。

3、位于该保护区道路两侧建筑基本规划设计条件按附录十一执行。

第五十五条东关正街、丁字街、碗铺街、青年路、皮坊街为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保护传统历史街区,其保护围基本规划设计条件,按附录十二执行。

凡位于该区域的各类新建、改建、翻建建筑,原则上应保持“明”,“清”建筑基本形式。宜采用青瓦坡顶、封火山墙、青灰砖墙、木质门窗等结构,并保持沿街建筑原有布局的基本格局和风格。

第五十六条东关正街沿街建筑保护及改造分为两段,实施时区别对待。各段基本规划设计条件按附录十二执行。

第五十七条净明寺为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确定的重点保护历史文化景点,其绝对保护区围为:现寺院大殿的占地围以及古塔为中心,周围按20m

进行用地控制,面积约0.5公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批准该保护区围的任何改建、翻建工程项目。其协调保护区围为:

东至东塔小学东围墙;

西至北团结街;

南至东关正街;

北至东塔小学北大门以北20米。

协调保护区的建筑执行以下基本规划设计条件:

①容积率:0.7—1.0;

②建筑密度:不大于20%;

③建筑层数:1层一2层;

④建筑高度:4米一10米;

⑤绿地率:不小于40%;

⑥建筑形式:具有明、清时期特点。

第五十八条天台山——哑姑山风景区、石门风景区、南湖——红寺坝风景区、道子岭风景区、梁山(龙岗寺)风景区为位于市规划区(围)的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在其规划控制区围:

l、严禁单位、个人开山放炮采石,乱砍乱伐树木,以及其他一切破坏景区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2、景区保护与建设规划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编制和监督实施。各建设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规划未经批准,原则上不批准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3、凡位于风景名胜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九条城市“一江两岸”区段:西起濂水河口及上水渡,东至冷水河口及桃园子,沿江南北两岸规划控制总面积为15.9平方公里。在其规划控制区围:

1、实施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突出集中统一的原则,切实作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设”。

2、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已经市政府批准的一江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分期实施、配套建设。今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原则上不批准零星插建、规模较小、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建设工程项目。

3、凡属一江两岸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规模较大、重点建设项目和成片开发项目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十条位于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干道交叉口周围以及其他城市特殊地段的建筑物,均应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章规划设计程序及责任

第六十一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围的城市中心区及周家坪、铺镇、褒城(河东店)、圣水组团编制详细规划,均由负责组织的单位或政府(镇)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报告,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编制详细规划的围,并依据本规定下达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和控制指标。

承担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技术资质条件,经市建委注册登记后,方可承担规划设计。

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地块进行改造和建设,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规划设计单位应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标准和本规定。详细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评审,并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应首先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用地性质和土地征用围及面积,确定建筑容量等主要技术控制指标和其他建设条件,下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土地征用的依据。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建设时,应按规定提交土地使用证等文件,再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划定红线,下达建筑间距、退让距离、容积率、绿地率、建筑体量和高度控制等指标,作为建筑设计单位编制建筑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完成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后,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或组织评审通过,才能编制施工图。施工图完成后再上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城建档案馆办理入档保证书后,方可下达施工放线通知书。否则,不予放线开工建设。

第六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按规定允许出让或转让的地块,受让方应首先将拟出让或转让地块的位置、围及面积,以及用途等情况报市规划管理部门

审定,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汉市政发(1998)70号文件规定以及地块位置和区段确定用地性质、适建围、地块面积、建筑容量、绿地率、交通出入口和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开发建设期限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下达审定意见书,作为办理土地出让或转让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受让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程序办理定址、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是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具体技术规定和操作办法。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以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围的各项建设活动。各县县城及建制镇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土地开发强度作为城市政府科学、合理管理城市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城市开发强度应依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业、交通等因素的具体要求,以“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前提。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的使用性质、区域位置、周围的基础设施条件及空间环境条件等。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宏观层面上,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在中观层面上,建立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开发强度分配;在微观层面上,以街区作为容量控制单元,制定地块开发强度细分的原则。 一、宏观层面——城市整体开发强度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土地供求关系提供了基本参考。根据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结合相关经验的类比分析,可以推测各类建筑的需求数量以及占城市建筑总量的比例。 在许多情况下,基于环境标准所确定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确定的城市建筑总量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权衡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上限方案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建筑总量,但由此带来环境标准的明显下降;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下限方案能够确保较为理想的环境标准,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总量需求相距甚远;最终选择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和可接受的环境标准之间的综合权衡。 对于民和城市实际情况来说,考虑到城市独特的自然地形地貌特点,其环境容量应保证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在生态方面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土地开发强度具体量化指标应是介于一定的范围之间而不是具体的数值,根据城市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以及相关经验数据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具体如下表: 表8-1 城市建设用地整体开发强度控制表 序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1 居住用地**~3.0 20~45 75 ≥30 2 公共设施用地**~5.0 15~50 99 ≥20 3 工业用地**~1.2 30~45 25 ≥20 4 绿地———≥75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 公示简本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2014-2020)公示简本 1.规划编制目的 为推进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支持佛山高新区进入创新突破的发展新阶段,统筹带动城市及周边地区自主创新发展;统筹、整合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现有资源,实现高新区一区五园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以及佛山市上层次规划制定。 规划范围协调范围三水园南海园禅城园高明园顺德园2.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个园区经国家审核公 告的四至范围为准,五个园区具体为南海园、三水园、禅城园、顺德 园、高明园。南海园规划范围面积753.79公顷。三水园规划范围面积 431公顷。禅城园规划范围面积1200公顷。顺德园规划范围850公顷。 高明园规划范围面积1339公顷。 (2)规划协调范围 为促进工业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协调,实现产城融合,划定规 划协调范围。 南海园规划协调范围为南海中部片区,总面积约403.36平方公里; 三水园区,规划协调范围总面积约100.98平方公里;禅城园规划协调 范围扩展至南庄绿岛湖片区及张槎街道工业园区、吉利工业园区,总 面积约49.5平方公里;顺德园规划协调范围扩展至西部生态新区范围 以及五沙、容桂片区,总面积约109.13平方公里;高明园规划协调范 围拓展至荷城街道北部以及杨和工业区、明城工业区等范围,总面积 约100.75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3.规划目标与策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发展目标是:国家 一流科技产业园。 产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光电产业战略崛起,加快促进汽车及 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业两大支柱产业高端发展,全力推动新材料、 环保、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力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提 升与生产性服务业耦合共进,重点发展8大产业30个细分领域,构 建佛山高新区“830”产业体系。 总体发展策略: 策略1 核心引领,打造协同创新体系 策略2 强化先进制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策略3 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综合服务与公共环境品质 规划范围示意图周边协调发展分析图

西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概要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概况 西安市南和东南与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相邻;西与宝鸡市接壤;北与咸阳市相连;东与渭南市相接。东西最长约204千米,南北最宽约116千米,总面积10108平方千米,下辖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9区4县。到200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已达830.54 万人。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西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13%的增长速度,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1737.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125.33亿元。 (二)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1.修编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西安作为我国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城市,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战略地位,是西部地区最具发展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对西安的发展日益重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西安已经并在更多地承担着国家的发展建设任务。 2.修编是落实区域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陕西省域范围内,陕南地处秦岭山脉,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区,陕北有相当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必须严格控制发展,而关中地区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资源,便利的交通,成为陕西省人口最重要的聚集地。西安地处关中腹地,是陕西省唯一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40%,拥有充足的就业机会和比较完善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是落实区域发展整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所在。为此,陕西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根据国家关于着力打造关中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出西安市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城市运营管理智能决策:基于对城市运行历史数据的全面整合,建立城市运营管理分析决策模型,分析、挖掘城市运营管理领域的内在规律、发展趋势,为城市运营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2)应用展现层 应用展现层包含面向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操作终端的个性化展现与交互能力。 从使用者视图来看,包括: 领导综合门户:整合领导关注的信息展现、日常办公、协同指挥、应用商店等功能,面向各级领导提供个性化的定制门户。 协同工作门户:整合城市运营管理智能协同功能,并集成相关业务应用的界面,为工作人员提供协同工作的环境。 应用管理门户:整合应用支撑和应用集成相关的功能,为业务和系统管理人员提供管理、维护的操作门户。 从终端视图来看,包括: 移动终端视图:相比较传统的PC桌面,移动终端有着显著的特性,屏幕较小、携带方便、触摸屏幕、手势操作等,基于移动终端的交互特性,针对适合在移动终端上使用的功能(主要以信息展现为主),设计符合移动终端操作习惯的交互界面,提供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移动客户端应用门户。 电视墙大屏幕:大屏幕是智慧城市重要展示手段,在政府开会、日常工作、参观接待中作为直观的信息展示墙使用。系统提供符合大屏幕操作习惯的交互界面,根据电视墙大屏幕的展现和使用特点,综合展示政府工作中关心的经济财税、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信息,通过表格、图片、视频、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展现,支持良好的互动功能,支持信息再挖掘,支持与城市其它系统切换展示。 PC桌面视图: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同时也提供传统PC桌面的使用门户。使用者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服务器获取信息,通过鼠标和键盘与系统进行交互。PC桌面操作具有稳定、安全、易管理、通用性强和配置较为灵活等特点,系统的主要功能都可以通过PC桌面门户进行访问使用。 (3)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包含为业务应用和应用展现功能模块提供支撑的基础能力,重点是应用商店管理,同时包括首页定制、系统管理、安全管理等基础功能。 应用商店管理,为符合城市综合运营管理中心系统接入规范的应用的接入、发布、安装、访问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功能。 首页定制,为面向不同使用者的个性化门户提供首页定制功能。

汉中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及《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区及周家坪、河东店(褒城)、铺镇、圣水城市组团规划用地围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围的其他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按村镇建设管理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按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 第三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及技术标准,并符合本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区围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应按详细规划执行;在详细规划尚未批准或未编制详细规划用地围进行的建设工程,应按总体规划要求和本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筑用地分类及适建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划分。依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OBJl37—90)建筑用地划分为六大类: (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 (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六)绿地(G)。 第五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必须按规定划分地块,确定其用地性质,并具有一定的兼容围。在详细规划尚未批准或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围进行建设时,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照《城市建设用地适建围表》(附录三,下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调整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录三》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意见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 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宁发[2007]11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7 【实施日期】2007.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意见 (宁发[2007]11号)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我市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领导,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宁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城市规划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把西宁规划建设成为投资环境优越的创业城市,舒适休闲的宜居城市,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的生态城市,内涵丰富的文化城市,山清水秀、文明开放、人民富裕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各

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目标、准确定位,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建设水平,实现城市建设新突破。 2、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加快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深入实施“扩市提位”战略。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突出,城市功能更加健全,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改善,文明程度更加提高。 3、加强对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的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决策、审批、执行体系,深入推进规划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城市规划建设重大方案,协调解决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4、积极推进城市规划与建设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设立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咨询委员。发挥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城市规划草案、待定重大项目,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和审议,保证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建设高素质的规划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要通过委托学科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专业院系和科研机构进行定期轮训,选拔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著名高等学府、科研机构进修深造,外出参观考察、挂职锻炼等途径,进一步开阔规划管理专业人员的视野,增长见识,切实提高规划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6、明确城市规划管理职责。城市规划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监督监察工作。区(县)政府主要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本区域违法建筑的控制与查处,并参与本区域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其他重要规划事项的研究、论证、决策,支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汉中市产业基础及发展规划概要(2020最新版)

汉中市产业基础及发展规划概要 未来,汉中将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现代材料、高品质食药、旅游文化、新兴产业和新能源六大产业。一装备制造产业 汉中作为三线建设老工业基地,经过4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飞机制造、数控机床、汽车及零部件、精密刀具、仪表液压、智能制造等行业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培育了一批“特、专、新、精、智”的配套企业,基础实力雄厚,聚集效应凸显。未来,我们将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汉中实施方案,挖潜力、降成本、增效益,大力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着力推进航空装备制造及配套能力,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支持传统机床、机械设备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智能制造产业,努力打造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循环示范基地。到2020年,装备制造业产值达450亿元,增加值达180亿元。 航空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以中航工业陕飞公司为依托,大力发展飞机主机设计研发、部装总装。加快陕飞公司运X飞机生产及总装扩能配套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实施民用货机“两步走”战略,推进项目早日进入研制生产阶段。进一步扩展整机产品生产线,着力发展军民两用运输机、特种飞机、新型中型运输机、无人机、民用货运飞机和涡桨支线客机等整机产品。围绕陕飞公司总装配套需求,加快航空智慧新城建设步伐,培育壮大航空装备制造业上下游全产业链,提升核心零部件的制造水平,加大市内航空装备配套能力。重点发展飞机起落架、航空标准件、增材制造、工艺设备、飞机内饰件、机电设备等相关配套产品,培育发展支线航空维修、航空用户支援服务、应急消防、通信联络、应急电力等产业。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依托省上《300万辆汽车产业规划》和《汉中市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积极与国内外知名车企合作,引进一批企业来汉建立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生产基地,推进汉中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燕航精工、邦华新能源、陕西心网等企业,研发生产动力电池、电动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系列产品,培育壮大零部件制造产业,提升竞争优势和配套能力。针对多用途市场需求,开发生产各类商用车、乘用车及运钞车、救护车、警用巡逻车等特种专用车辆产品。 智能制造。以汉江机床、汉江工具、米克隆等企业为核心,加快提升机床、工量具产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层次,重点发展大型精密数控机床、滚动功能部件、卧式、龙门式加工中心等系列产品,开展数控高性能工量具扩能改造、技术更新,支持工量具产品向“高精尖缺”方向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城市发展指导思想 高屋建瓴、把握全局;力求近远期结合、保持弹性;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坚持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努力促成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跨越,保证西宁市经济快速增长,加强城市建设,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城市建设目标 将西宁建成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桥头堡、发展地区特色经济的主力军、各民族团结互助的模范城、青海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的美丽家园。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20年至30年。 城市性质与规模 城市性质:西宁是青海省省会,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多民族共同繁荣的高原名城。城市人口规模:2005年达到100万人;2010年达到110万人;2020年达到130万人。 城市用地规模:西宁市远期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西宁市主城区近期2005年用地规模为96.6平方公里,2010年用地规模为100.3平方

公里,远期2020年用地规模为128.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 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西宁市区、市域范围内重要的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和正在建设的黑泉水库、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及自然与历史遗产保护范围,以及鲁沙尔镇、多巴镇、甘河滩镇的规划范围,总面积约3930平方公里。 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西宁市在各个区域层面,尤其是在海东地域经济中心的作用,协调城镇体系在西宁—兰州、西宁—拉萨两条轴线上的整体功能,建立结构合理、有机扩展的“核心—外围”体系。城镇体系发展建设的重点是:完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促使“核心—外围”体系的有效生长,建设特色文化和旅游经济职能,促使城市高级职能的强化和主体地位的实现。 城镇体系总体战略目标:建立一个适宜西宁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等级规模完善、中间布局合理、功能组织协调的城镇体系结构。西宁市市域城市化水平2005年达到55%,2010年达到60%,2020年达到65%—70%。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以西宁市区、鲁沙尔镇、甘河滩镇、多巴镇为点,以宁果公路、鲁多公路、109国道为线,组成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核心区;以环状核心区作为市域中心,以315国道、兰西高速公路、宁张线等为辐射轴,逐步形成大通桥头、湟源城关等市域次级发展极核;分别以大通桥头、湟源城关为中心,形成众镇拱卫的态势。 西宁市市域形成三大城镇经济区:西宁市—鲁沙尔—甘河滩—多巴,形成环状中心城市综合经济区,范围包括西宁市区、湟中与平安两县,以商贸、旅游、康体休闲、工业、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工业为主;以大通桥头为中心北部次级城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修订版)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 城市用地 (3) 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 公共设施 (21) 7 道路交通 (26) 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 9 景观与环境 (36) 10 特定区域 (38) 11 附则 (39) 附录一:用词说明 (40) 附录二:名词解释 (41) 附录三:计算规则 (43)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49)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 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 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 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管理信息 系统设计方案 概述 1.1项目背景 工程项目建设历来是一项复杂的课题,做为政府主导投资的大型工程,项目普遍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地域分散,交通不便、并且受地域与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等显著特征。这些项目特征及其包含的复杂业务流程、繁琐的工程数据给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等项目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传递、管理行为的落实和及时正确的决策指令的发布造成客观制约。随着我国对国家大型工程的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工程建设的参与方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为建设项目的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或承包商来说如何有效的管理项目让工程效益最大化已经是摆在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1.2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 根据PMI项目管理知识体系(PMBOK)的规划,项目管理可划分成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人员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九个领域;项目管理工作可归纳为5大过程组(启动、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及44个管理子过程,成功的项目管理就是科学的将这些管理过程和管理领域交互、重叠地应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 从普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以上管理容概括为四流、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四流指资金流、信息流、物资流、资料流;四控制指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围控制;两管理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项目管理组织协调。 工程项目管理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工程项目自身的运行规律和管理程序,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与协调,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按照预期的预算目标、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最大程度实现项目的实际效益。它涉及以下几个特征: 1)项目管理是项目建设过程和项目管理过程相结合的产物,具体组织的 项目管理要结合其所从事项目的过程特点及组织管理结构来进行; 2)从项目的角度看项目管理和从组织的高度看项目管理的结果是不同 的。从项目的角度看是如何管理好项目。从组织的角度看是如何管理 好一批项目,即是应该如何建立一个项目管理体系;

汉中市城市规划

汉中市城市规划报告 XXX (陕理工机械工程学院工业设计专业xxxx班级,陕西汉中 723003) 指导老师:xx [摘要]通过对汉中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参观,我们深刻地了解了汉中市的发展史,以及它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城市规划,同时感受到汉中的文化底蕴和绮丽风光。 [关键词] 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数字化现代化规模化

目录 汉中市城市规划展览报告 (3) 一、汉中地理 (3) 二、汉中历史 (3) 三、汉中生物种类 (4) 四、汉中市经济发展 (5) 五、面对高速发展的社会的感想 (6)

汉中市城市规划展览报告 一、汉中地理 汉中市位于陕西省西南部,古称:南郑、梁州、天汉是汉王朝的发祥地,长江第一大支流汉江的源头,秦巴山片区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的美誉。汉中北依秦岭,南屏巴山,中部是汉中盆地,自古就被称为“天府之国”和“鱼米之乡”,历来都是兵家必争之地。因境内洋县生存有全国一级保护鸟类、“世界珍禽”——朱鹮,故又被称为“朱鹮之乡”。现辖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1区10县。二、汉中历史

汉中市历史典故 汉中历代均属地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曾发生过许多重大事件,不仅为古城增添了光彩,也在中华民族的史页中留下了不朽的篇章。据现有资料分析,名城建设发展主要有西汉、蜀汉、南宋、清代、近代五个重要时期。汉中是汉王朝的发祥地,长江第一大支流汉江源头,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的美誉。现辖汉台区、南郑、城固、勉县、洋县、西乡、宁强、略阳、镇巴、留坝、佛坪十一县区和一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人口380万。 汉中市城市板块地理 三、汉中生物种类 植物:秦巴山区多原始森林,植被类型多样。截止1995年10月,已发现汉中市境内有2942种植物,分属种子、蕨类、苔藓、地衣、真菌和藻类,计7门、282科、1160属植物。其中仅种子植物就有166科、958属、2564种,分别占到中国科(166/291)的57%、属(958/2940)的32.6%、种(2564/24300)的10.6%。[5] 汉中是中国最大的天坦群落所在地。森林覆盖率达51.2%,植被覆盖率56%,林地面积居陕西省第一,活立木蓄积量8781万立方米,可利用草场500万亩。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致全市人民的公丵开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 西宁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围绕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青藏铁路扩能改造、兰新二线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发展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西宁市在科学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了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为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历史机遇,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本次规划将提升区域地位、强化服务功能、突出高原特色、建设宜居城市作为重点,将城市发展战略转向加强与兰州和海东区域协作以及城市功能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空间格局重构方面,力求通过努力,到规划期末,把西宁建成带动区域发展的西北经济高地,自然人文有机融合的区域服务中心,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原旅游名城,宜居宜业、保障完善的生活之城和幸福之城。 各位市民,本次规划对于保证未来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不敢懈怠。恳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建设我们共同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新佛山城市规划(2020)

佛山城市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2002年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统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新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6、《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 7、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规划文件 第3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 1、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中心城区为“2+5组团”所包括的街道办或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13平方 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9.7%。“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盐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使佛山市由“快速城市化”向“健康城市化”的方式转变,由注重“数量的增长”到关注“质量的提升”。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佛山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市域内 不同类型地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佛山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间的关系,在区域协调中准确把握佛山自身的定位;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规划好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划定并严格控制区域绿地,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综合、有效利用,降低工业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的成长。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6条城市发展目标 1、第一阶段,到2010年左右,全面协同地推进佛山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在 保持发展活力的前提下调整体制结构,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强区域协作,构建广佛都市区的基本构架。 2、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 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的小康社会;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一起,确立具有独自特色的国际大都市区的地位。 第7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以区域协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前提,遵循区域化与市场化的一般规律,科学判断与合 理制定城市的发展路径、功能定位与发展选择,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对于跨界地区的影响。 2、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3、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协调。 第8条社会发展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定劳动力的供给,引导流动人口逐步本地化,实现劳动力的稳定储备。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与就业岗位相关的土地供应机制,加大职业培训与教育的投 入,增强劳动力的可就业能力,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适应产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 3、完善城乡统筹规划,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全面改善村镇地区在社会基础服务 设施方面的配套建设。各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市-区-街办(镇)-村” 多级与多层次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4、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镇改街、村改居”和城市新建小区的“社区建设”,增强市民 的地方认同感。 5、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佛山”。

《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d15982064.html, 《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市场研究及运营战略一体化服务商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CHINA MACHINERY MARKETING ACADEMY 官方网站:产业规划https://www.360docs.net/doc/1d15982064.html,/ 版权声明:该报告知识产权归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篡改、挪用、从事盈利性宣传活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d15982064.html,

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d15982064.html, 州作为西北地区商贸物流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和交通枢纽功能,不断增强对人口的吸引力,努力将兰州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富有活力、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兰州新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 发挥兰州新区产业转移承接大平台、综合交通运输大枢纽、西向南向开放大门户优势,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大数据、现代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及国际产能合作、生产加工贸易、服务外包等产业,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人才集聚、资源集聚、要素集聚,打造支撑兰州—西宁城市群乃至甘青两省发展的重要产业基地和服务“一带一路”及中新南向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开放平台。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发挥产业、技术、人才、资源等优势,以科技体制改革、产业品质提升、人才资源集聚、产业合作发展为重点,实施重大创新工程,深化与中科院系统在兰院所和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大专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支持重离子加速器大科学工程等国家战略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大科学工程民用领域装置开发及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建,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精编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城乡用地 (3) 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公共设施 (22) 7道路交通 (27) 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3) 9景观与环境 (44) 10特定区域 (46) 11附则 (47) 附录一:用词说明 (48) 附录二:名词解释 (49) 附录三:计算规则 (51)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1) 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66)

1总则 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 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 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 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 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 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 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 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 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汉中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说课材料

汉中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工程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汉中市人民政府《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及《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区及周家坪、河东店(褒城)、铺镇、圣水城市组团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按村镇建设管理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按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 第三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并符合本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应按详细规划执行;在详细规划尚未批准或未编制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应按总体规划要求和本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筑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原则进行划分。依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OBJl37 —90)建筑用地划分为六大类: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六)绿地(G)。 第五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必须按规定划分地块,确定其用地性质,并具有一定的兼容范围。在详细规划尚未批准或未编制详细规划的范围内进行建设时,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照《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三,下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调整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录三》涵盖范围,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属一般位置由市城市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摘要: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全市辖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四区,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总面积766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2000年市域总人口20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1.17万人,总人口共95.8万。 城市景观轴:城市的主要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商务博览、民俗表演、市民活动,都集中在这条轴线上。 滨河景观带:主要通过“软质景观”体现城市自然风貌,结合带状城市特色,利用“三河六岸”,形成十字轴自然景观游览带,串联永久性生态绿地。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包括城市街道空间、广场空间、绿色空间和水空间。城市视线走廊的控制:通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在城郊公园—城市景观至高点之间,形成通透的视线走廊。 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全市辖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四区,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总面积766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2000年市域总人口20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1.17万人,总人口共95.8万。 西宁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处。市区平均海拔2100米,气压低,含氧量只有海平面的70%。 西宁市既是进出高原和省内联系的必经之地,又处于地质灾害多发地区。这里地形复杂、沟壑纵横、梁峁起伏,是典型的黄土地貌景观。境内多发生暴雨,历时短、强度大。暴雨洪水过程陡涨陡落,水土流失严重。市区紧邻的南北山地区多次发生崩滑、泥石流灾害。山岳挟持盆地的特殊的地形塑造了“错位十字”的特殊城市结构。 通过对青海省的区域特征、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总规”明确了西宁市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化模式。通过对主要经济活动流向的研究,确定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和格局。 为进行全面、准确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总规”分析整个西宁盆地地区地下水赋存条件及分布特征,研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规律。在立足区域水文地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议。 特殊的地形条件使西宁在冬季的静风频率高达64%(1998年)。大气污染问题是西宁市改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总规”立足于区域发展的视角,与相关专业部门多次沟通,提出“建设西宁到张掖铁路,形成西宁市第二条外出铁路通道”的设想,并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认可。这条第二通道不仅大大提升了西宁的区域地位,也起到了加强了青海省的对外交通联系、完善欧亚大陆桥铁路通道功能的作用。 在本轮规划前,西宁市仅辖大通一县,出于明确区域城镇职能,提升西宁整体竞争力的考虑。“总规”建议将平安、互助作为西宁附属县整体考虑。 依据市域城镇分布特征,规划形成西宁市——总寨——鲁沙尔——甘河滩——多巴环状综合经济区。这种“大西宁”的结构有利于消除主城区“十”字结构的缺陷,加强城镇间的有机联系和良性互动,促进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2020年陕西省西安城市总体规划报告

年陕西省西安城市总体规划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概况 西安市南和东南与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相邻;西与宝鸡市接壤;北与咸阳市相连;东与渭南市相接。东西最长约千米,南北最宽约千米,总面积平方千米,下辖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区县。到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已达万人。 二十世纪年代以来,西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的增长速度,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亿元。 (二)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修编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西安作为我国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城市,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战略地位,是西部地区最具发展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对西安的发展日益重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西安已经并在更多地承担着国家的发展建设任务。 .修编是落实区域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陕西省域范围内,陕南地处秦岭山脉,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区,陕北有相当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必须严格控制发展,而关中地区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资源,便利的交通,成为陕西省人口最重要的聚集地。西安地处关中腹地,是陕西省唯一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拥有充足的就业机会和比较完善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是落实区域发展整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所在。为此,陕西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根据国家关于着力打造关中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出西安市要率先建成现代功能完善的西部经济强市,切实承担起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职能。 .修编是落实国家航天、航空、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发展的需要 西安是国家重要的航天、航空、装备制造业基地。按照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近期陆续安排了国家级公路、铁路、战略物资储备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重要的工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建设项目,这些大型项目的落实,已经超出了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改变了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 .修编是保护好世界文化古都的需要 西安是世界著名古都,我国最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西安市拥有包括汉长安城、唐长安城等著名大遗址在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登记在册文物点处,其中秦始皇陵和兵马俑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此外,西安还拥有丰富的河湖水系、台塬、秦岭山脉等独特的历史地形地貌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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