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是国家存在的什么

主权是国家存在的什么
主权是国家存在的什么

主权是国家存在的什么?

国家对其领土主权存在的根本标志是驻军。主权是一个独立国家的标志。

国家主权包括:

管辖权:即国家对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独立: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

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

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平等权: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国家主权,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

主权对于国家存在以下重要性:

①主权的地位:主权作为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国际上一些区域因不具有国际社会承认的主权,被称为地区。

②国家主权有两个方面的特性对内表现: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对外表现: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自主性。

主权的这两个特征紧密相连,只有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二者紧密结合,国家才真正拥有主权。

高中政治《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教案新人教版必修

高一政治 4-8-1《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教案 新人教版必修2 一、教材分析 第八课第一框主要从静态方面和动态方面分析国际社会,讲述了国际社会的构成,主权国家及其权利与义务,国际组织概况、分类和作用。从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阐述国际社会的相关知识,曾强学生多国际社会的认识。 二、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识记当代国际社会主要有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组成,了解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及其在国际社会的权利和义务 2、理解国际组织的内容及其作用。 (二)能力目标 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国际社会政治现象的能力,以及自主学习、探索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培养学生关心祖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命运的民族责任感,以及热爱和平,维护本国利益和维护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相统一的理念。 三、学重点、难点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中国是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国家。 四、学情分析 本框内容对学生来讲并不陌生,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与此相关国际、国内时事。但是学生看到的只是表面的现象,不能对此作出自己的分析。教学中通过联系有关历史地理知识和实例,让学生感悟当代国际社会的复杂现状,理解理解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特点和作用。 五、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六、课前准备 1、搜集与整理与国际社会有关的热点材料 2、导学案的编写与印制 七、课时安排:1课时 八、教学过程 (一)预习检查、总结疑惑 检查落实了学生的预习情况并了解了学生的疑惑,使教学具有了针对性。 (二)导入新课,展示目标 2010年3月26日,韩国“天安”号警戒舰在黄海朝韩两国争议海域白翎岛和大青岛之间巡逻,在船尾发生不明原因爆炸后于21点45分沉没。发生爆炸沉没,造成58名船员获救,46名船员遇难。 联合国安理会7月9日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关于“天安”号事件的主席声明。 主席声明对韩国政府、人民、该事件遇难者及其家人表示深切同情和慰问。声明提及韩国联合调查结果,也提及朝鲜表示与此事件无关,谴责导致“天安”号沉没的攻击,强调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和平、稳定,以及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重要性。声明还鼓励以和平手段解决半岛未决问题,鼓励半岛北南双方恢复直接对话和协商。主席声明通过后,

高中政治 理解国家“主权”要把握三种关系素材 新人教版必修2

理解国家“主权”要把握三种关系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外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是主权的特征。所谓对内最高性,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具有最高的管辖权,即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当然,国际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外国外交代表享有外交豁免权等。所谓对外独立性,指国家拥有按着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例如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它包括政治上的独立和经济上的独立两重意义。主权是永久的,不因政府更迭或政体变更而消失;主权是排他的,一国之中不能有两个并列的最高权力,也不容许外部力量介入和外来意志干预;主权又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主权和领土、政权、人口是构成国家的四个要素,而主权与领土、政权、人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主权与领土的关系。领土,即一个国家的居民永久居住,从事社会生产的地域,包括领路、领水、领空,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领土在国际法上的意义是指国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对人和物行使排他的管辖权。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范围,没有了领土,国家便失去其存在的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互相尊重主权和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合并为一项,说明了主权和领土的密切联系。国家是在自己的领地行使排他的管辖权的,侵犯一国的领土完整当然就侵犯了该国主权。因此,尊重一国的主权必然应该首先尊重一国的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主权的概念要比领土完整广泛得多,不侵犯对方的领土完整性,而用其他方式干涉了对方的内政,同样是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 二、主权与政权的关系。政权,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权力及体现这种权力的机关。国家必须行使统治权力,并以政权机关为保障,否则就不成其为国家。而主权则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政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及组织形式,没有了政权机关,主权就无法行使;而主权作为国家的生命和灵魂,又是使政权得以生存和巩固的根本前提和保障。一个丧失主权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很难在世界上立足的。昔日的清政府丧失主权,最终导致了内忧外患,等待它的只能是任人宰割,直到最后灭亡的命运。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要把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 三、主权与人权的关系。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受到法律认可的,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生存权是举世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享有其它人权的首要条件。国家的独立是人民享有生存权和其他人权的根本前提,因而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基础,人权受国家主权的保护,一个国家无主权,广大人民群众就不可能有人权。人权问题本质上属于一国内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使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也适用于人权。霸权主义者炮制的“人权高于主权”、“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适合人权问题”的观点,本质上是要求主权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放弃国家主权,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权平等和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的原则,也违反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国际法准则。 1

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

民族自决权,人权与主权 当前的科索沃危机,是前南斯拉夫解体危机的延续和最新表现。因此,分析科索沃问题及其对今后国际关系走向的影响,不能不深入研究南斯拉夫解体过程。本文将着重探讨“民族自决权”问题,因为前南斯拉夫内外政治势力均以“民族自决权”为南斯 拉夫解体的依据。同时,“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的理论演变(即从强调“对外自决”转到强调“对内自决”),为北约国家提出“人权高于主权”论奠定了基础。 在展开论述之前,我先回应一种可能的意见。这种意见认为,在“强权即公理”的时代,认真对待民族自决权,人权和主权等理论问题,未免过于学究气。但在我看来,由于世界各核大国都具有“第二次打击能力”,21世纪的国际关系不会完全恢复到19世纪的“强权即公理”,因那样无异于人类的集体自杀。18世纪英国哲人休谟的如下名言依然适用,甚至更加适用于21世纪:

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之迷,不在前者的暴力,而在后者接受了前者创造的公共舆论。换言之,北约对南联盟的轰炸,不仅是“武器的批判”,而且更是“批判的武器”-----即 以“人权高于主权”理论来构建“世界新 秩序”。 然而,有效的“批判的武器”非能一蹴而就,在人权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架起桥梁,经历了长期的理论与实力的较量。其间,“民族自决权”这一概念发挥了关键的链 接作用。 最先在国际社会提出“民族自决权” 概念的是列宁。1916年3月,列宁发表“社会主义与民族自决权”一文,指出世界各民族均应享有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被压迫民族应从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宗主国中解放 出来。列宁虽未明确说“民族自决权”要求“民族”与“国家”一一对应,但从日后苏联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退出权”来看,列宁的确认为每个民族均有建立自己国家 的权利。相反,美国宪法则未给予各州“退出权”。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每个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利,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不得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联合国《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为目的之企图,都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凌辱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而英勇奋斗的历史。台湾问题的产生与发展,都与这段历史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种种原因,台湾迄今尚处于与大陆分离的状态。这种状态一天不结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创伤就一天不能愈合,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也一天不会结束。 台湾问题是目前中央政府最核心的问题,大陆政府要发展并壮大,必须解决好台湾问题。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亚洲地区美国最有力的挑战者,美国要实行其在亚洲的统治地位,首先必须搞定中国。也只要把中国问题解决了,美国在亚洲乃至全球的地位才得以建立。中国现在的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在亚洲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的加大,这更增加了美国从经济上遏制中国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台湾问题成为了美国最后的一张底牌。反观中国大陆,由于要高速的发展经济,那么必然和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建立经贸往来。并要在世界范围内扩大影响,而在这个时候很多国家,特别是亲美国家,就会首先提出台湾问题,并以此要挟中国,中国政府往往为了这些国家在台湾问题上的一个陈诺,而不得不牺牲很多利益,这也就成为中国政府的一个巨大软肋。所以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必须解决好台湾问题。 由于,前些年,国名党在大选中以微弱的票数输给了明显台独的民进党。这从侧面说明了,台湾岛内台独势力的庞大,由于美国几十年的影响,以及明显的西化,导致很多台湾民众支持台独。而民进党以微弱的票数当选为执政党,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那么他们就必须加大台独的进程,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台独的阵营。这种影响我们可以从这几年台湾政府的座位可以看到。民进党多次抛出台独论调,公开挑衅大陆政府,最近又有废统的举动,这一切都是民进党为了巩固其地位而为之的行为。 军事威慑对于台湾的效果减弱,也是导致台湾加速台独进程的很重要因素,由于台湾年年军费开支增加,以及美国不断对台军售,使台湾的军备总体上有了一个很大的飞跃,台湾政府认为可以和大陆抗衡一段时间了,并且有美国在后面撑腰,使台湾政府腰杆更加硬,所以对于大陆的数次威慑性的军事演习,均视而不见。在岛内也作弱化宣传,使岛内台独分子相信可以与大陆抗衡,使他们的底气更足。这也是导致台湾问题的久久不能解决的原因之一。 对于大陆政府来说,无论是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还是从经济政治角度都必须把台湾统一。 从维护国家统一的角度,由于近年,台湾加速了台独的进程,国内要求解决台湾问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并且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论调也越来越高,近期的民意调查显示,有八成以上的大陆居民认为该武力收复台湾,几乎所有的民众认为应该尽早收复台湾。政府不可能忽视民众的呼声。大陆政府要维护自己的统治,是国内安定也就必须处理好台湾问题。 从经济的角度,由于大陆政府要发胀经济,而由于台湾问题使中国政府与很多国家之间的谈判中处于劣势,这不利于经济的发胀,中国政府为了改变这种劣势也必须处理好台湾问题,不然这将用于是中国政府心中的一块心病。 从政治角度来看,中国政府,要加强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必须在台湾问题上做出强硬的态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威信。 从目前台湾问题的走势来看,由于中国大陆的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台湾经济的萎靡,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台湾必须要与大陆合作才有出路,另外,美国在东亚影响力由于中国的崛起大大减弱,美国也认识到必须和大陆政府搞好关系。大陆也是亚洲地区最大的市场,美国不愿意失去这样一个世界的市场,美国就相对放松了台湾问题。这样有利于大陆对于台湾的控制,使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砝码加中。国民党和亲民党这些台湾岛内的在野党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支持大陆的统一,在去年和今年,国民党和亲名党先后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重点章) ?国家概说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国家的继承 第一节国家概说 一、国家的概念(四要素)(重点) 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 思考题: 1、台湾是否符合成为国家的四要件? 2、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处于分治状态,是否构成独立的理 由? 3、台湾能否享有民族自决权? 4、台湾能否以公投方式决定自己的前途? 二、国家的类型 (一)单一国和复合国(国家的结构形式) ?联邦和邦联的区别(重点) ?联邦: ?统一的联邦宪法,联邦成员根据宪法规定,确定其权限; ?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直接约束各成员邦公民; ?公民有共同国籍; ?联邦是国际法主体 ?邦联: ?国家的联合体; ?机构权力及于成员国; ?成员国是国际法主体; ?各成员国国民具有自己的国籍 ?(三)永久中立国

?1.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特点: ?(1)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如不对他国进行战争和不加入军事同盟等; ?(2)其永久中立地位由国际条约加以保证。 ?2.永久中立国承担的永久中立义务: ?(1)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或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但有权对来自外国的侵略进行自卫。 ?(2)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如军事同盟条约,也不得参加任何军事集团或联盟。 ?(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不得为他国提供准备、发动和进行战争的任何条件;不得参加对他国的经济抵制和经济封锁;不得接受附有任何政治条件,以致损害自己中立地位的援助等。 ?(四)独立国和附属国 ?独立国是指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这类国家既可以是单一国,也可以是复合国,它们都是国际法主体。 ?附属国是指由于封建统治残余关系或者由于帝 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外来压力,对他国居于从属地位,因而只享受部分主权的国家。这类国家主要有附庸国和被保护国两种。

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第六章 国家领土【圣才出品】

第六章国家领土 6.1 复习笔记 一、概说 1.领土的概念 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在国际法上,领土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 2.领土的构成 (1)领陆 它是指一国疆界以内的陆地。一国的领陆或是大陆,或是由大陆加上岛屿或群岛组成。 (2)领水 它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其陆地疆界连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3)领空 它是指一国领陆和领水之上的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定高度的空间。 (4)底土 它是领陆和领水的底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3.领土主权 (1)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排他性。领土主权包括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和管辖权(或统治权)两个方面。 (2)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独立的重要标志,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产生出来的。

二、河流、运河与湖泊 1.河流 (1)国内河流。国内河流是指从其发源地到河口全部流经一个国家境内的河流。国内河流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除另有条约的规定外,任何外国船舶都没有在内河航行的权利。 (2)界河。界河是指分隔两个国家的国界河流。 (3)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对于多国河流,各沿岸国对本国境内的河段行使管辖,并享有排他主权。 (4)国际河流。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的领土而通往海洋,并根据国际条约规定对一切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 2.运河 运河是指人工开凿的河流。内陆运河属于沿岸国领土的一部分,适用内河航行规则。 (1)苏伊士运河 苏伊士运河位于埃及境内,全长172.5公里,连接地中海与红海,是欧洲通往印度洋和远东最短捷和最重要的国际水道。 (2)巴拿马运河 巴拿马运河位于巴拿马共和国境内,全长81.3公里,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和战略价值,享有“世界桥梁”和“美洲十字路口”的称誉。 3.湖泊(包括内海) 如果湖和内海的四面为一国的陆地领土所包围,那么该湖是该国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它有绝对的、排他的权利,可以自由使用和管理而不对别国开放;如果湖或内海被两个或两

浅析现代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

浅析现代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 一、民族自决原则的主体 第一个问题,即自决主体的适格性问题。由于国际法上对民族自决原则的适用主体规定模糊以及语言翻译上的分歧,学术界对适用主体仍有很大争议。整合不同学者的观点,可分为以下三种认识:(一)民族自决权主体,应该只限于受殖民统治或者外来压迫的尚未实现独立的民族 该观点将民族自决权局限于对外独立权,即分离权。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受过殖民统治和外来压迫的国家,都持此观点。从历史上看,民族自决权在帝国主义时期被赋予了新的涵义,不再只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要求民族独立的工具,更成为一战和二战后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实现民族解放和非殖民化的有力武器。十月革命前,列宁发表了《论民族自决权》、《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等著作,首次系统地阐述了民族自决权理论。他认为:“所谓民族自决,就是一个民族脱离异族群体的国家分离,就是组织独立的的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权从政治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独立权,即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列宁所认为的民族自决权,就是政治分离权,并且只适用于被压迫的殖民地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防止殖民主义的卷土重来,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1514号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民族独立宣言》。其中规定:“所有的民族都享有自决权,并且凭此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从事其经济、社

会和文化发展。”1966年印度政府在签署两个人权公约时也声明:“关于公约第一条,印度政府宣布这一条中的自决权只适用于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不适用于独立主权国家或人民或民族的一部分——这是国家统一的精髓。”我国白桂梅教授也持这种观点,认为自决权的持有者应该限定在殖民地人民的范围内,随意扩大解释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 笔者认为,当今世界,殖民地国家已经不复存在了,若将民族自决权主体限于外国殖民统治下的民族,不仅使该原则失去了现实意义,而且不符合人权保障的现实需要。1952年第七届联大通过的《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决议明确指出:人民与民族应先享自决权,然后才能保证充分享有一切基本人权。如果这一原则只适用于殖民地国家,那么一旦殖民地国家人民取得了民族独立和解放,就不能享有民族自决权。不能享有民族自决权这一集体人权,又如何保障其他的基本人权呢?事实上,在殖民体系瓦解后,民族自决权不但被列为国际法原则,而且超出政治分离权的范畴,有了更广泛的权利内容,比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自由权。联合国自1980年以来,几乎每届大会都通过关于自决权的决议。这些实践充分说明,民族自决权在今天并没有失去其意义,且权利的主体和内容已经有所变化。 (二)民族自决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受殖民统治和压迫的非独立国家,也应包括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 在单一民族国家,自决权主体则为该民族;在多民族国家中,自决权主体应为各个民族所组成的整体,即“国族”。我国王英津教

《近代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教案正式版

专题二近代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 [内容标准] 列举1840年至1900年间西方列强的侵华史实,概述中国军民反抗外来侵略斗争的事迹,体会中华民族英勇不屈的斗争精神。 列举侵华日军的罪行,简述中国军民抗日斗争的主要史实,理解全民族团结抗战的重要性,探讨抗日战争胜利在中国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的历史地位。 [学习要求] 1.列举1840年至1900年间西方列强发动的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史实,说明西方列强侵华给中华民族带来的深重灾难。 2.概述三元里人民抗英、甲午中日战争中清朝爱国官兵英勇抗日、台湾人民反割台、义和团抗击八国联军的斗争事迹。 3.通过爱国军民反抗外来侵略斗争的事迹,体会中华民族不屈的斗争精神。 4.列举南京大屠杀、七三一部队对中国军民进行活体试验等侵华日军的罪行。 5.简述中国军队抗击日军的几次重大战役,中国军民坚持敌后抗战等史实,理解全民族团结抗战的重要性。 6.探讨抗日战争胜利在中国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的历史地位。 7.理解全民族抗战是抗日战争胜利的根本保证。体会中华儿女万众一心、浴血奋战和不怕牺牲的斗争精神。 [整体感知] 从1840年开始,列强凭借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发动了一次又一次侵华战争,掠夺中国资源、破坏中国主权、屠杀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受尽屈辱与欺凌。但同时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追求民族的独立,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因此一部中国近代史既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屈辱史,但同时又是一部中国人民的抗争史。本专题主要讲述的就是这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1、从1840年到1900年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的国家主权遭受严重破坏,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2、面对列强的侵略,中国军民为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尊严,进行英勇斗争。3、20世纪30、4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和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知识清单] 一、1840年至1900年列强的入侵与民族危机 1、背景、原因: (1)19世纪上半期,西方资本主义迅猛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船坚炮利的优势,在世界各地强占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掀起瓜分世界的狂潮。 (2)中国封建落后,内部危机严重,清朝妥协腐败。 2、主要侵华战争:鸦片战争(1840—1842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 (1894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0年)。 3、结果:中国战败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1)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 内容:割香港岛;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协定关税。 影响: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 会。 (2)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 内容:A、割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B、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C、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D、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可归纳为:赔二亿、割三岛、开四商、设工厂)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摘要:以公意为基础的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可谓是近代最有代表性的民主思想。在他的思想中,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在卢梭看来,这种主权应属于参加契约的全体人民,人民拥有立法权,政府受托于人民,人民还拥有革命权,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 正文: 最早提出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让·布丹。此后,主权理论逐步发展,霍布斯主张绝对君主主权,洛克则从财产的视角对主权给予时代特征 的诠释。然而真正将主权赋予人民并使人民主权理论深入人心的是卢梭,他认为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甚至不可代表。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 “公意”是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起点。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明确提出了“公意”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他的一系列的主张。因此,把握好“公意”的概念,有利于在此基础上去理解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公意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的意志,是国家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卢梭认为的公意类似于某种永恒真理的绝对理念。 但人们常常会把“公意”与“全体的意志”相混淆,事实上,两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前者只考虑公共的利益,而后者则顾及私人的利益、且不过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已。 不难看出,卢梭提出公意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为了他的主权在民思想服务的,既然公意是每个成员的共同利益或共同意志,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那么,每个公民服从公意的指导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主权者的行为也只是公民自身意志的表达。 公意通过全体公民的民主议会得以实现,这种议会的决议,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决议。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即任何人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正是在提出“公意”学说的

《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教案正式版

第二框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 从容说课 一、说教材 第二框题“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讲述四个问题: l.主权国家及其权利:这方面的知识是国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框的教学重点。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国际活动最重要的参加者。主权国家必须具备的要素,即国家的构成要素:人口、领土、主权和政权。关于主权国家的权利,只讲述“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主权国家的国际义务主要有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2.国际法及其作用,是本框的教学难点。课文讲了三点:(1)国际法的含义。(2)国际法的产生过程,课文从两个方面作了说明:一是国际法产生的原因,这就是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二是国际法的制定,它不是由一国单独制定,而是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的方式制定的。(3)国际法的作用: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国际法对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3.当代国际组织概况,课文讲了三点:(1)当代国际社会存在繁多的国际组织,并已形成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网络。(2)国际组织的概念。(3)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职权、活动程序、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是正式条约或协议。 4.国际组织的分类和作用,课文讲了两点:(1)国际组织的分类。(2)国际组织的作用。首先课文强调由于国际组织的作用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对每一个国际组织的作用要作具体的分析;其次,课文讲述了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国际组织的作用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因为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其作用十分重要。 二、说教法 讲授点拨法、自学法、图表讲解法。本课可采取复习导入法,也可采取热点问题导入法:教师在课前选择一至两例关于国家主权问题的时事,引导学生讨论产生问题的原因,进入本课内容。关于“主权国家及其基本权利”的教学:由于这部分内容条理比较清楚,难度不大,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点拨相结合的方法。关于“国际法及其作用”的教学,应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因为这是本框题的教学难点。国际法的作用,这部分内容比较抽象,为了便于学生接受,可采取由具体到抽象的方法,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材料进行归纳。关于“当代国际组织的概况”,这部分内容采取自学法。关于“国际组织的分类”的教学,本内容可采取图表讲解法。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 主权国家构成的四要素,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主权国家的国际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简要说明国际法的作用。区分几个主要国际组织的类型。分析国际组织的主要作用。 能力方面 结合我国的外交活动,历史地具体分析国际法及其作用、国际组织及其作用。比较各种类型的主权国家在重大国际事件上的态度和主张的异同,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综合认识我国参与或对我国有重大影响的国际事件。结合实例,说明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是主权国家的权利。 觉悟方面 支持我国政府按照国际法准则参与国际事务,处理国际关系和维护国家的荣誉、尊严和利益的活动。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认识国际组织的作用。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海洋权益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中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中国的10倍以上。 即便如此,上述这些数据,都是在"中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这个前提下而言的。但实际情况是,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中国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在南海,目前南沙群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是资源之争。在东南亚地区,南沙群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 在发展海洋事业,维护海洋权益、确保安全环境等方面,中国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需要谨慎面对、妥善处理,积极参与,进而谋求最大的海洋安全局面和利益,从而为创建和谐的周边海洋环境,为综合国力的强盛提供保障我国是传统的陆权国家,海洋意识淡薄,对海洋问题长期缺乏应有的重视,加之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海上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其中尤以我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权益争端为甚。近年来,我国面临着政府声明不奏效、外交谈判谈不拢、军事打击打不得的尴尬局面。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明确我国海洋权益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目前面临什么形式的威胁,这样才能有方向和针对性得看待这一问题,为更好地保护海洋权益打下基础。 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局势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岛屿被侵占。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有。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南沙群岛,有40个岛屿被他国侵占,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 就此次钓鱼岛问题,需要全面综合的分析认识。钓鱼岛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它不仅在于岛屿本身的主权标志,而且在于其潜在的经济与军事等价值。其重大的战略价值使得中日双方都是十分重视,钓鱼岛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但是无数事实和资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日本的理论是缺乏依据的,行为是有悖于事实的,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国防安全、国家利益的角度,我们都必须坚决保卫钓鱼岛的主权所有。钓鱼岛作为我国应有的主权,由于国家海军力量薄弱,邓小平执政时期就曾讲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传统的道家思想,尤其是老子的“弱者生存”的思想,加之邓小平提出的“韬光养晦”战略,造成了目前中国政府的一味忍让。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之间的斗争不是过家家,一旦哪个国家出手就无法挽回。所以作为国民,面对错综复杂的严峻形势带来的考

人民主权理论的演进

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人民主权理论的诞生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向高级阶段的演进,它经过不同时代政治法律思想家们的构思和锤炼,业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人民主权思想肇端于西欧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时期,而在此之前,关于主权及其归属的讨论早已展开。主权学说最早由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布丹1576年在《国家论六卷》一书中提出的。布丹认为:“主权是国家的绝对和永久权力。”主权在国家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在力量、作用以及时间上不受任何限制。布丹认为国家主权应由中央集权君主制的君主掌握,布丹的国家主权论是君主主权论。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同时代的英国的霍布斯,其核心的观点是主权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和不可分割的。 无庸置疑,人民主权理论的首创者当属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洛克,洛克的贡献在于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洛克认为,人民主权应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三种权力是不可转让的,不可放弃的。国家主权可以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立法权由代表人民的议会行使,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行使,但君主的执行权和对外权应从属议会的立法权。洛克认为议会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他的议会君主论已经具有人民主权论的思想,是君主主权论到人民主权论的过渡。 而卢梭则是人民主权理论之集大成者,就理论建构来看,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更显得更加系统和缜密。虽然对人民主权的归属内容和特点并没有实质性的创见,但在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看法是与洛克、霍布斯的思想区别所在。 卢梭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第一个系统论述人民主权论的思想家,他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国家主权,既不属于君主,也不属于议会,而是属于全体人民自己所拥有和掌握,即主权在民。“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即“公意”,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至高无上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确立自己对国家权力的最终制约地位。人民主权至高无上,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约束和支配人民,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最早写上“主权在民”的原则,该宣言写到;为保障人民的权力,才成立政府,政府正当权利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

国际关系分析作业

国际关系分析部分章节思考题参考答案 (2006年秋季学期) 2思考题: 1、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无政府)为什么国际社会形不成中央政府?(没有军事暴力垄断权)国际道德与国内道德区别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国家可以违反社会规定,私人不能) 2、什么是国家?(国家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制度。)一个有国家的世界与一个无国家的世界,何者更有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人类可能在没有国家的状态下保持秩序。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情况下,没有国家人类就会相互屠杀。) 3、民族国家与以往其它形态的国家有何不同?(主权成为国家基本构成要素,国家权力在民成为道义原则。其他形态的国家的构成要素只是土地、人口、政府,无需要主权,国家权力在统治者而非民众。)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的有何不同?(同一客观内容不同主观评价。) 4、拥有自然土地所有权的人群为何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政府承认的,领土主权是他国承认的。建立国家需要他国承认,于是使政府失去了对这块土地所有权的承认权。因此政府不允许在土地所有者在其土地上建立国家。)无主权的非国家行为体有可能取代国家成为国际社会的主导行为体吗?(200年之内不可能。上千年的历史无法预测。) 4思考题: 1、民族认同是生物基础是什么?(人是群体性动物)民族认同的形成条件是什么?(青年少生活环境)民族统一与民族独立相互矛盾,但为何都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是否与人规定的规则相一致,联合国宪章给两者都有权利。) 2、中国为何有权反对台湾人在台湾独立?(台湾是中国领土)不惜一切待价维护台湾的领土主权的合理性是什么?(台湾有可能导致中国解体,武力遏制台独是以小损失防止大损失) 3、谁是国家利益的主体?(人民。如果国家利益是统治阶级或统治者的,统治者就会将所有个人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而人民无权过问。)怎样识别对外政策是维护国家利益还是出卖国家利益?(决策过程是否具有合法性。 5思考题: 1综合国力是软国力与硬国力的积意味什么?(实力要素均衡度与实力正相关)实力要素难以转换性意味什么?实力发展不平衡意味什么?(国家实力地位的改变以及冲突的发生。) 2、(非综合国力国家不成为超级大国)相对实力与绝对实力何者决定国家的国际地位?(相对实力)相对实力变化源于什么?(实力增长速度的比)发展与崛起的区别是什么?(是绝对实力增长和相对实力增长的区别)相对实力和绝对实力何者变化经常?(绝对实力) 3、决定国际格局的变量是什么?(大国实力对比和大国战略关系)目前一超多强格局是走向多极化的过渡吗?(不是,过渡时间不能长于格局,一超多强之后可能是两极。)

维护国家主权的方式有很多种

维护国家主权的方式有很多种 郑浩:韩国军控独岛给中日两国的启示 2010年09月18日10:05凤凰卫视核心提示:郑浩认为,钓鱼岛事件目前还正在发酵,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他个人判断到九一八,在国内的有些城市,可能会有一些民间反日示威具体行动,表达维护中国主权的诉求。因为钓鱼岛这个事件,可以看到中日的关系已经发生了一个正面的碰撞。而20世纪50年代,韩国对与日本有争议的独岛实施了夺取和军事控制,这一做法对于应该如何维护国家主权非常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凤凰卫视9月17日《时事开讲》,以下为文字实录: 姜声扬:欢迎加入今天的《时事开讲》,就在中日就钓鱼岛事件吵的沸沸扬扬之际,香港的《亚洲周刊》刊登了一篇名为“韩国民间夺回独岛风云”的专题报道,讲述韩国是如何以实际的行动夺回独岛,也是日本称的竹岛,并且以多种的方式向韩国的国民宣传独岛主权。这个专题报道对于中日钓鱼岛主权有什么样的启示呢?我们请时事评论员郑浩先生为我们做说明。郑先生首先可不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韩国是如何夺回独岛,也就是日本称的竹岛,以及他们这样的做法对中国有哪些具体的启示? 韩国军控独岛给中日两国的启示

郑浩:这个岛屿在中国来讲是叫独岛,在日本的方面叫做竹岛,韩国方面已经多次的向全世界公开的宣称,就是在世界上,在世界的版图上从来没有竹岛,只有独岛。那么也显示出韩国方面他们对捍卫国家主权的这样一种宣誓,这样一种立场。那么你刚才提到《亚洲周刊》在最新的一期刊登了一篇文章,实际上《亚洲周刊》它是根据最近一段时间,钓鱼岛这个事件做了一个专题,其中有一篇文章,是谈到了韩国在独岛问题上所采取强硬的一些立场,看了这片文章之后我觉得韩国的有关的做法,实际上是对中国有一定的启示,当然对日本来讲它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关于日本这一部分我们稍候再讲。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简单的这样一个背景,就是在1953年的时候,当时有一名退伍的韩国军人,他是一个上士,退休的时候他是受过伤的,这个年轻人当年23岁,就是1953年的时候是23岁,叫做洪淳七。他在退役之后有一天他看到了有一个报道,就是日本的军人在独岛上有一个碑子,宣示这是日本的领土,因此他非常的气愤。他就和40多名叫独岛义勇军守碑队购买了武器,然后在4月20号的时候,分两路登上了独岛,并且把日本的守军全部都赶走了。从那以后,就是从1953年4月份开始成功的夺回了独岛之后,他用了长达三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独自的来守护这样一个岛屿,这上面也有义勇的守备军,并且在1953年到1957年这段时间里

公民与国家主权

公民与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原则渊源流传,自国家诞生以来,国与国之间的相处和交流就成为了国际事务的主干,国际交往从最初的强弱分明到文明时代的和平共处,而为国家间平等文明的交流提供基础的就是国家主权原则的确立和实现。 一,国家主权原则的渊源 (一)渊源 主权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第一个提出主权原则的是法国人让·博丹 ,他在 1576 年所著的《共和国六论》一书中提出 ,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君主 ,除了君主政体 ,任何国家组织形式都存在严重缺陷。他认为 ,国家主权是一种永恒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 ,国家只有通过主权才能达到真正的稳定、统一或安宁 ,没有特定的个人(君主)发挥作用 ,主权也难以达到上述目的 ,拥有国家主权的人只对上帝负责。博丹的主权理论是一种君主主权理论 ,只涉及了领土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力体现 ,基本上没有涉及主权的外部体现。荷兰国际法学者格老秀斯在 1625 年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国与国关系中的主权概念 ,他指出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分性和独立性 ,一个主权国家不能接受另一国的法律约束 ,同时也试图寻求一种主权国家都同意的共同自然法 ,即国际法。此后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出现了托马斯·霍布斯的契约君主论 ,约翰·洛克的议会主权论 ,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约翰·奥斯汀的功能主义主权论等。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会议正式承认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关系中应当遵守的准则 ,推动了具有独立自主权的近代民族国家的广泛建立。 (二)对于古典派的论述和理解 从博丹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国家主权其实就是君权的有一种表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博丹的伦理在当代没有丝毫意义,事实上,博丹所论述的国家主权正是国家主权理论的先导和源头,他所认为的国家主权理论在我看来是从自然法学派衍生出来的正义和不可知自然的国际法表述,至于国家主权到底是什么他没有给出更加详细的解释。此后伟大的国际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继承博丹的理论体系构建了一个实在的真实的并且具体的国际法定义下的国家主权概念,他指出了国家主权的实质含义即国家的统一和不可分的独立性,这无疑是创举并对此后的成熟的国际法原则起到了奠基的作用。当然,继格老秀斯以后,洛克,霍布斯,卢梭,孟德斯鸠等众多的启蒙学者都对国家主权原则进行了各式各样的经典解释。 (三)对于启蒙派的论述和理解 近一千年以来最伟大的民主学家们约翰·洛克先生,霍布斯先生,卢梭,密尔,及孟德斯鸠先生都对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作了最伟大并且最有实质意义的解释,可以这样说,他们的解释就是国家主权的本质。洛克是最早提出议会主权说 ,旨在论证资产阶级的合理性。他从“三权分立”观点出发 ,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部分 ,其中立法权至上 ,“在一切场合 ,只要政府存在 ,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立法权之所以构成最高权力是因为立法机关是“公众所推选和委派的” ,主权权力最终归属于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议会。洛克还提倡多数表决制与代议制政府 ,认为“在与其他人订立契约组成政治社会后 ,每个人将自己置于一个义务之下 ,即服从社会多数的决定”。但是当立法权的最高权力被严重滥用时 ,这个政府将失去合法性 ,然后人民可以使用武力

国家主权

浅析国家主权原则 摘要: 主权国家,即国家是独立的,自主的。国家主权非自行限制而不受约束;而这种自行约束仅仅是根据“约定必须遵守”(paotasuntservanda)原则通过履行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而实现。传统的国际法是建立在单个国家的基础之上。由于当前的国际问题都超出单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因而不可能在这一层次上解决问题。从现实出发,以整个国际社会作为国际法律体系的基础,将人类共同利益置于单个国家利益之上。从这一新的视角出发来理解国际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重新认识国家主权,即将国家置于系统之内予以考察,其权限应取决于它们所履行的职能。 关键词:国家主权主权理论维护国家主权 导言 一直以来,在人权和主权之辩中,有一句话是经常被引用来做有力论据的,并成为坚固的挡箭牌: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可是,这里得注意一个前提:国家主权属于谁?按照通行政治学理论,国家由人民组成,主权当然归属全体人民,但是人民太分散,没办法行使“国家主权”,于是委托给人民授权成立的政府去行使。因此,政府只是前台掌柜,“国家主权”的幕后老板是全体人民,所谓“主权在民”是也!明白这个道理后,我们再来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主权才是不容侵犯的。 一、国家主权的涵义 国家主权又称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①对内最高权,即国家对它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力,有权按照自己的情况确定自己的政治

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②对外独立权,即国家完全自主地行使权力,排除任何外来干涉;③自卫权,即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和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主权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必备的条件,互相尊重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确认的一条基本原则。丧失主权,就会沦为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和附属国。主权和领土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根据主权对属于它的全部领土行使管辖权,反过来,主权也必须有领土才能存在和行使。 领土完整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表现,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内容。应当指出,领土完整是个法律概念,而非单纯的地理学概念。在地理学上,依领土分布的连续程度认识领土的完整性,将领土连成一片的称“连续领土”,领土被海洋分隔的称为“不完全连续领土”,部分领土被他国领土分隔或包围的称为“非连续领土”。习惯上将连续领土视为完整,而后者为不完整。而在国际法上,领土完整表明了领土整体性和统一性的内在特征,指国家领土不能被分裂,领土主权是否被侵占。连续领土若为别国侵占或分裂,也不能视为领土完整;相反,领土并不连续,但并未被别国侵占,仍应属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部分,是鉴别国家是否真正享有独立和主权的重要标准。 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两个互相联系又不尽相同的概念。国家是在自己的主权范围内行使主权的,只有国家主权存在,才能保证国家领土主权不可侵犯,才能保证领土完整。如果国家主权被剥夺,领土主权就失去了保证。国家领土主权受到侵犯,领土也不可能完整。如果侵犯了一国的领土完整,肢解、分裂、侵占了该国领土,当然就破坏了该国的主权。因此,尊重一国主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基础,尊重的一国的主权必然应该首先尊重一国的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国家主权的概念比领土完整的概念更广泛。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凭借这种权力可以以最高权威和独立自主的方式处理它的一切内部事务和外部事物,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或实体的干涉和影响。主权具有对内属性和对外属性。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实质上指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体现在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决定经济体制、统率军队等权力上。主权对外独立的属性派生于主权对内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