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基本知识

棚户区改造基本知识
棚户区改造基本知识

棚户区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1. 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好棚户区改造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对于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项目,不仅可以使用市、县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也可以使用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2. 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为支持市、县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省级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分配补助资金,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干得好、干得多的市(州)、县(市、区)给予更多的资金奖励和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3.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并将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积极支持,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涉及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具体减免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4.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平台,统筹调剂使用棚户区改造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国家现行金融制度下,会同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创新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金融机构要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支持试点城市在棚户区改造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安置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安置住房和其他住房,贷款利率、期限等政策可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37号)相关规定执行。

5.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1)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棚户区职工集资建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住房面积可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有关城镇安居住房标准执行。(2)积极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可由政府和棚户区企业、居民(职工)按一定比例出资共建安置住房或廉租住房,产权按各方出资比例确定,建设用地可由政府划拨提供,也可利用企业自有用地。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执行。(3)支持资信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投资改造棚户区的项目资本金可按开发投资总额20%的标准执行。

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14年云龙县棚户区改造方案已经制定了,正待县常务会召开讨论后下发,我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任务为500户,主要实施在诺邓镇(县城)、漕涧镇(漕涧村老街)、功果桥镇(旧州村下老街三中片区),改造区域及改造对象已经确定,主要实施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目前已开工70户,部分改造户拆迁工作已经正在实施中,其余户数正在拆迁安置工作,正在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不具备开发价值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自行安置、就地改造、自行建设、群众自筹”的原则实施。政府主要集中解决基础设施配套、居住环境问题,对基础设施建设中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改造安置户涉及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政府积极引导各部门,通过部门整合、项目整合,主要通过美丽乡村、移民安置、集镇建设奖补等项目政策来解决资金配套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对象提供信贷支持建设安置住房。

什么叫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不同地区棚户区的差别

江苏

江苏省界定棚户区的标准是: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棚户房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为棚户区。

上海

在上海,棚户区主要是指上海解放前,沿苏州河的是纺织厂、纺织机械厂,很多外地来的女工就在纺织厂工作,男的在纺织机械厂,他们一批一批来,有老乡有亲戚,后来慢慢聚集在一起搭建私房就形成了现在的村落。

1949年之前,上海市政当局为控制棚户区蔓延,曾以有碍市容观瞻为由对棚户实施取缔,遭到棚户居民的激烈抵制。1920年代末至1940年代末的上海市政府还曾动用各种力量,推行贫民住宅安置工程,内容包括建造“平民住所”、“平民村”,组织“义卖房屋”等,但这些清理与安置措施,既不能阻挡源源而来的流民潮,也不能阻挡流民搭建棚屋的需求和意志。

上海解放后,清除和改造棚户区,同样是城市治理的燃眉之急。任务之艰巨也是前所未有。据统计,截至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的棚户区占地面积1109万平方米,棚户简屋197500间,建筑面积322.8万平方米,共居住着115万人。这些统计数字还不包括大量见缝插针的“旱船”、“草棚”、“水上阁楼”。

中国棚户区改造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目前现状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现在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有必要加快改造的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住

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这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不过,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这一群体的住房给予保障或支持,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政策支持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意义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

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挑战

客观上讲,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难度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商业价值高、容易改造的已基本改造完毕,剩下的大多改造成本高。从今年情况看,棚户区改造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是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供地计划落实受到影响,一些纳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按期实施;不少地方改造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尤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落实,影响到已建成棚户区安置住房的交付使用;少数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不落实,部分构件的尺寸偏差较大,存在一些质量通病等。

虽然难度大,但要下决心深入推进,因为这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中央政府将以各项规划为指引,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能够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各地要力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同时加快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城镇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使其中的群众与其他群众同步改善居住条件。

为实现以上目标,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研究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二是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努力加快改造进度。三是加快已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交付使用准备。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

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

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

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 一、棚户区改造简介 (一)?棚户区由来 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 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的运作与实施

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的运作与实施 2015-02-15 17:21:27来源:《债券》杂志作者:郭实 摘要:资金缺口问题是我国棚户区改造中面临的最大障碍。本文通过对棚户区改造不同融资模式的分析及比较,提出项目收益债券是适合我国棚户区改造的有效融资模式,进而就项目收益债券的运作模式进行探讨。最后,就如何促进项目收益债券的推广实施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模式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收入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而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2009年,棚户区改造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1,并被视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获批成立专门的住宅金融事业部并发行住宅金融债券,向市场投资者筹资,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工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棚户区改造工程迅速推进。据住建部统计,2008-2012年间,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棚改成就显著。 然而,资金缺口巨大是推进棚户区改造面临的最大障碍。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根据该通知,2014年全国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470万户以上。如果按每户50平方米、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计算,仅2014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建安成本就将超过7000亿元,而财政部会同住建部下拨2014年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仅有1193亿元(包括用于公租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等)。即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全额用于棚户区改造,加上国开行的千亿元贷款,距离470万套棚户区改造所需要的7000亿元资金仍存在较大缺口,而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创新融资模式以拓宽融资渠道。 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分析与比较 (一)传统融资模式 1.政府直接投资 棚户区改造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直接投资是支持棚改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投资棚户区改造除通过公共财务预算收入安排资金以外,还通过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统计,2010-2012年,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分别为231.25亿元、555.12亿元和580.08亿元;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补助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80.61亿元。

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高县来复镇森林所棚户区改造 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第1节编制说明 1、我公司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就是根据高县来复镇森林所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并结合有关的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条件、工程特点及我公司设备、技术、施工管理水平等诸方面情况编制。 2、本工程在工程质量、进度安排的统一部署原则下,由土建队伍为主线施工,装饰、安装协助土建施工共同完成任务。 3、公司领导层高度重视本次工程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将参加

类似工程施工的有关人员聚集一起,形成方案编制专题小组,力求方案重点突击、可操作性、针对性强。 第2节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2、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及施工工法。 3、本工程采用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图集: 1)工程测量规范GB50226-2016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6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5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6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5 11)建筑给水排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1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收通用规范GB50231-2017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7 15)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16)建筑基坑(基础)(基础)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5 1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1004-2015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常见问题解释说明(二) 补偿签约 1.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2018年5月,为规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深府规〔2018〕8号),该规定适用于我市所有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即在2018年5月17 日之后启动补偿签约的棚改项目,均须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二)目前,我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等区均制定了辖区棚改实施办法或细则,总体补偿安置原则均严格遵循《深府规〔2018〕8号》文件的上述规定。 (三)市棚改主管部门在对全市各棚改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备案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审查。超出上述原则的,将无法取得备案同意,项目无法继续开展。 广泛借鉴我市以往及同期棚改项目的做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已尽最大努力保障被搬迁人的权益。 2.产权调换比例是?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且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产权调换标准不降低业主的居住水平。(以最终的补偿方案为准) 3.补偿内容一般有哪几部分? 对于被搬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搬迁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被搬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 (三)因搬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其他可补偿内容。 符合本方案有关条件的,给予签约奖励、交房奖励及增购奖励。 4.房屋价值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5.业主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将如何补偿? 按照本项目评估价值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由专业的市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非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按照商品性质被搬迁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类型扣减相应费用后给予货币补偿。 6.面积最多可增购多少平方米?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

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 目,不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为促进地方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原则进行分配。 补助资金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分配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面积、拆迁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分别为30%、70%),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拆迁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拆迁建筑面积,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拆迁户数以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依据,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2010年补助资金已拨付地区财政部门 2010年,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当年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于2010年6月底前拨付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区经核定的年度拆迁面积、拆迁户数和财政困难系数测算分配每个地区的资金规模,并于每年4月30日前下达到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各地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虚报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数据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棚户区改造总结汇报

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 努力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在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特别是结合当前棚户区改造工程,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最大幅度地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现将点滴做法作以汇报。 一、强化认识,形成推进“棚改”的态势 我们***经营所是全局建所较早的山上场所,也是目前人口、住户较多的山上单位。据统计,全所原有住房中有58%的房屋是坯瓦结构的,其中有12户是64年建所前建的,有60余户是70年代建的,多数住房已成危房。可以说职工的住房条件,在全局山上单位是最差的。 今年5月份,我们贯彻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在山上单位实施棚改的重大决策,也拉开了着力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的序幕。回顾在“棚改”之初,我们认为:要想让全所职工群众最大化的参与,第一要务是,要在全所上下树立正确认识,于是我们分层次展开了宣传攻势:

首先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学习局党委、林业局有关“棚改”的部署,每个成员谈认识,表决心。所长苏立国同志首先发言:他说,我过去曾经在2个山上林场所工作过多年,但没有一个单位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这么差,我们应该抓 住这一契机,按照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把这件民生大事抓好。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让全体班子成员坚定了信心。 其次是统一党员的认识。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上,支委成员一方面宣传棚改政策,一方面向党员表明了班子抓棚改的决心,党员纷纷表示:这是改变单位面貌千载难逢的机遇,只要领导有决心,我们就铁了心。 再次是抓普通群众的认识。以支部牵头,组成有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参与的宣传小组,及党员义务宣传小组,走家窜户搞宣传,重点答疑解惑,向职工群众讲解局党委、林业局的棚改政策,宣讲单位抓棚改的构想和决心,收到了让多数职工安安心心参与,明明白白建房的效果。 二、精心运作,把握实施“棚改”的环节 通过以上的工作,多数居民住户都表示,积极响应林业局号召,参与单位的“棚改”。为实施“棚改”营造了氛围,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建设地点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昌吉市新域街,规划范围为新域街社区棚户区,规划面积48259.20平方米。 1.1.3建设内容 根据昌吉市棚户区的分布数量、人口和社会构成、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昌吉市新域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新域街社区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工矿棚户区604户、1657人的改造任务。 具体建设内容有:住房建设主要包括: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廉租房、集资房解危解困房以及公共租赁用房;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城市支路网系统和静态交通设施;环境绿化主要是运用拆除重建、改善、公私合作营造等多种手段营造的城市环境。 1.1.4建设规模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面积4825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35.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500平方米,公用设施建筑面积4235.9平方米。

1.1.5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 行政 项目负责人: 市长 1.1.6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1、项目建设总投资10279.8万元,其中,住宅工程建设投资5692.8万元,占建设投资的54.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34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3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2.4万元,占建设投资的6.9%,预备费581.9万元,占建设投资的5.7%。 2、筹资通过国家支持、个人投入、政府启动等方式解决。其中国家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约占总投资的30%,地方其他方式筹资约占总投资的70%。 1.1.7建设时间 项目改造期为1年 自2014年至2015年 1.1.7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1.2 昌吉市概况 昌吉市是一个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集区,地处天山北麓、亚欧大陆腹地、准噶尔盆地南缘,昌吉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昌吉市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于一体,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荟萃于一身,是多民族风情异彩纷呈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昌吉市市行政区域总面积8215平方公里,总人口36.33万人,其中汉族人口占72%,下辖八镇、两乡、六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昌吉市GDP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对主要道路及节点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实际,增设路灯及夜景工程,让 —1—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2—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 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 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 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 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 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 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 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 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强力推动我县棚改攻坚工作。特制定2018年澧县棚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其同意率必须超过90%方可实施;第二轮为签约征询,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予暂停,待条件成熟时再予推进。 2.坚持片区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津澧新城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片区改造,注重实效。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优先规划建设生态立体停车场、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街小巷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房屋

征收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造计划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8〕18号)文件,我县2018年棚改项目计划为4700 户,一类是改、扩、翻建项目,共计1253户,其中澧南镇500户、小渡口镇300户、大堰垱镇453户;另一类是货币化安置项目共计3447户,其中澧西街道办635户、澧阳街道办770户、澧浦街道办922户、澧澹街道办1120户。 四、任务分解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单位对接,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项目 1.澧西街道办棚改计划635户,本年度实施15个子项,共计990户(详见附表1)。 2.澧阳街道办棚改计划770户,本年度实施12个子项,共计1162户(详见附表2)。 3.澧浦街道办棚改计划922户,本年度实施10个子项,共计665户(详见附表3)。 4.澧澹街道办棚改计划1120户,本年度实施2个子项,共计420户(详见附表4)。

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 报告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昌吉市新域街,规划范围为新域街社区棚户区,规划面积平方米。 建设内容 根据昌吉市棚户区的分布数量、人口和社会构成、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昌吉市新域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新域街社区集中连片的城市和工矿棚户区604户、1657人的改造任务。 具体建设内容有:住房建设主要包括: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廉租房、集资房解危解困房以及公共租赁用房;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城市支路网系统和静态交通设施;环境绿化主要是运用拆除重建、改善、公私合作营造等多种手段营造的城市环境。 建设规模 昌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500平方米,公用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昌吉市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 行政 项目负责人: 市长 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1、项目建设总投资万元,其中,住宅工程建设投资万元,占建设投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340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3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占建设投资的%,预备费万元,占建设投资的%。 2、筹资通过国家支持、个人投入、政府启动等方式解决。其中国家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约占总投资的30%,地方其他方式筹资约占总投资的70%。 建设时间 项目改造期为1年自2014年至2015年 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昌吉市概况 昌吉市是一个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集区,地处天山北麓、亚欧大陆腹地、准噶尔盆地南缘,昌吉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昌吉市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于一体,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荟萃于一身,是多民族风情异彩纷呈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具有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条X县X镇X片区地处X县城门户区,区位优势明显,其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新时代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该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X县城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X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X县城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X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配套建设、自求平衡,分期实施,安置优先”的指导方针。本方案征收人为X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部门为X 县国土资源局,房屋征收部门为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X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征迁人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四条本方案适用于X县X镇X片区规划范围需要征收的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面附着物。征收范围以X县规划委员

会批复通过的《X县X片区大数据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控制性规划》所确定的红线范围。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X片区规划范围内被征收人的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集体预留地及公共用地等所有集体土地均由村、组集体统一一次性收回,注销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权,交由征收部门依法征收,被征收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统一实施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文件执行。规划范围以外的X村1-3组山坡地统一征收并予以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 第六条征收国有土地。征收属于政府划拨的国有土地,按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给予补偿;征收属于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 第七条X片区各类管线一律实行地埋敷设,禁止空中架设。征迁中涉及电力(含铁塔)、通信、电视、电缆(含军用光缆、电缆)、供水等管线迁改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原则上管线迁移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产权单位适当拆迁补偿自行

乐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乐昌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2015年韶关市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新开工任务棚户区改造任务2286套,基本建成任务920套。我市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我市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动工任务情况说明 22015年我市新开工建设保棚户区改造任务2286户分9个项目实施。其中原坪石矿和乐昌市针织厂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其余的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矿产总公司及制衣厂改造项目(43套)。拟通过社会投资,对两个企业棚户区地块通过“三旧”进行改造,但因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暂未落实项目改造实施主体,两个项目未能实施,为完成43套城市棚户区任务我市通过先锋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安置户数完成。 (二)先锋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70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星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先锋街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170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2亿元。该项目3栋28层安置楼(313户)已建设至20层。经报韶关市住建局,将该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调整至313户。 (三)造纸厂棚户区改造项目(225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仕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造纸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225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47亿元,因拆迁及项目单位等原因原因,致使建设单位无法动工,经协调,该项目取消2015年乐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将225户任务分解至先锋街项目及机械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完成。 (四)氮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250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氮肥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计划对250户安置对象进行原地回迁安置,现氮肥厂回迁楼已建成。 (五)乐昌市三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128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乐昌市三市场地块进行“三旧”改造,目前已施工至正负零以上。但因该项目未能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网报系统,致使该项目开工未得到认可。 (六)乐昌站北路(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8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顺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铁矿地块进行“三旧”改造,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均已完成,1、9号安置房已施工至主体八层,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正完善当中。 (七)乐昌市针织厂棚户区改造项目(62套)。通过社会投资,由乐昌市星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针织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该公司拟将针织厂棚户区住户与乐昌市家私厂原有职工住户进行统一安置,项目名称更改为家私厂回迁楼,计划兴建三栋安置房。目前家私厂回迁房已有两栋基本竣工,正进行第三栋回迁安置房的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八)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1200套)。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一期(1200套)BT招标,一期建设地点在坪石贮木场地块,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中标价2.83亿元,现已完成土建投资4582万元。1#、2#步梯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4#栋步梯楼正进行五层主体结构施工,3#栋步梯楼正进行二层主体结构施工,10#、11#、12#、13#栋电梯楼正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坪石电厂(煤棚)地块完成土地招拍挂工作,现场场地已基本平整好,待明确货币安置户数后便可动工建设。 为进一步拓宽棚改多元化安置渠道,我市于9月15日制订并出台了《原坪石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购房补贴实施方案》,截至本月4日,棚改对象已有800户选择货币安置的棚改对象签订了安置协议及搬迁协议。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为加快全市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棚户区改造可通过政府主导组织改造、厂矿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行改造和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等形式实施。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一)由政府投资主导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免缴拆迁安置监管资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部门和免征项目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二)由厂矿企业在自有土地上自主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免缴拆迁安置监管资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名称和收费单位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三)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投资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经营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部门和免征项目见《收费项目一览表》。

(四)已被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凭《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五、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优惠政策 政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 六、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收、后列支”的优惠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程序如下: (一)安置房建设竣工验收和安置工作完成后,由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经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出具《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支出拨付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和乌昌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专款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补贴。 七、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通知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人,凭《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18年-18年9月20日前完成2018-18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

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说明范文

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总说明

原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初步设计说明 第一章总说明 一、设计依据 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 批复(罗发改投资【】27号) 2、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民用建设设计通则》GB503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3、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矿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位于原罗城矿务局原机械厂内,地块周边为城乡结合部土地,距离政务机关及经济文化中心都比较远,但交通便利,配套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2、项目范围与现状 项目基地东西长约246米,南北宽约115米。总用地面积25630.74㎡,约38.45亩。基地内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建设用地与南面道路高差约 2.5米。 3、项目建设场地地质、气候条件 本项目位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气候宜人,条件良好。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夏季常受南海暖湿气流影响,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为17.0℃,年平均日照总时数1743.5 小时,全年日照百分率34.21%。年平均降水量1406毫米,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早多变,夏热期长,秋短温凉,冬无严寒,霜雪不多;热量丰富,降水集中,但雨量分布不均。 项目地块地势低平,土质疏松、自然肥力高。场地土质稳定性较好,无滑坡、崩塌的可能,地质条件比较简单,无地陷及断裂的危险。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场地稳定性良好,利 于抗震。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场地内无大的地表水体,地表水体主要受大气降水、地表排泄水渗透补给,水质对混凝土无明显腐蚀性,对施工没有影响,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建设规模 广西罗城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25630.74㎡,规划总建筑面积52858.3㎡,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52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338.30㎡,建筑占地面积8789.15㎡。共建设住宅楼14栋,均为6层单元式住宅楼,最大建筑高度为18.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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