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篇编制依据

安全专篇编制依据
安全专篇编制依据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2016);

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

4.《煤矿综采采区设计规范》(GB50536-2009);

5.《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

6.《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

7.《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8.《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33-2009);

9.《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08);

10.《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

11.《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

14.《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15.《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1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规范》(AQ1020-2006);

17.《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标准》(AQ1021-2006);

18.《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19.《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2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安全管理规范》(AQ1029-2007);

2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

2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23.《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AQ1097-2014);

24.《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25.《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

26.《煤矿防治水细则》;

2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8.《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

30.其他国家关于煤炭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等。

新安全设施专篇则编写提纲

新安全设施专篇则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6)项目其他相关文件。 2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 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 2)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 情况;

3)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4)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 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5)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 荷); 6)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 计条件、材质、数量等; 7)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风以及消防站、气防站、医院等应急设施; 8)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9)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说明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 a)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c)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 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出 入口; d)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采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推荐的过程危险源分析方法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开展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3.1 物料危险性分析 1)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基本数据要 求详见表1《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2)分析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 性、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和所在的 单元及其状态(温度、压力、相态等)。 3)说明建设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情况。 表1 危险化学品数据表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 目标制定 3.1.1 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2 参见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3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 安全生产投入目标;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5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6 应急管理目标;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3.1.4 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目标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 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里部门的要求; 3 实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 4、采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状况等。 3.15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 发布 3.2 目标实施

3.2.1 各参见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个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保证措施应力求量化,便于实施与考核。 3.2.2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2.3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硬景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2.4 勘察、设计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法人同意,并与项目法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5 各参见单位应加强内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管控。 3.2.6 个参见单位安全目标实行自主管理。工程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目标管理难以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管理计划,并重新备案或报批。 3.3 目标考核 3.3.1 项目法人应制订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各参见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各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由项目主管部门制订。 3.3.2 各参建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施工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项目法人自查报告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勘察、设计等参见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项目法人备案。 3.3.3 项目法人每半年应组织对有关参见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参见单位每季度应对内部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完 成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考核。 3.3.4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安全专篇

安全生产专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6日颁发)、《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及《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建立特殊状况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尾矿库日常和定期的检查制度、安全评价制度。 2、根据尾矿库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对预案进行演练、进行分析、记录,不断完善,使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3、加强尾矿护坝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护坝工须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确保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得到落实。 5、全面推行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 1、加强尾矿库的维护与管理,汛期来临之前,应做好: 1)检查大坝的稳定性、堆坝质量和排洪、泄洪系统的防、泄洪能力,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除; 2)及时清除库区排洪设施、块石和树木杂草,尤其要做好库区排水口的清堵除堵工作,避免汛期因沟内淤积而出现洪水漫出或淤堵现象; 3)备好充足的抗洪抢险器材和物质,配备救生设备。 4)汛期应加强库区巡查,设置照明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清除尾矿库挡水、排水设施的淤堵,确保排洪系统通道畅通。 2、加强放矿工作,使尾矿库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坝体位移、沉降观测设施观测,防止出现溃坝现象。 3、尾矿库防震与抗震措施 1)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需提高尾矿拦挡坝抗震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 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3)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6、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2)尾矿库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 mm。 3)尾矿库坝顶高程的检测,应沿坝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当坝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当坝顶高低相同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最低点作为尾矿库坝顶标高。

初设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2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3 其他设计依据,如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2. 工程概述 2.1 建设工程基本概况 简明叙述矿山地理位置、设计范围、开采方式、设计规模、采选工艺,开拓、提升、运输、排水、通风系统、矿区总平面布置、工程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 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2.3 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 2.4 对矿山安全状况及周边安全环境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 2.5 存在问题和建议。 3. 地质安全影响因素 3.1 简述区域地质特点,主要构造带(断层、破碎带)的分布,矿区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2 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喀斯特地貌(溶洞)对矿山开采的影响。

3.3 高硫矿床和其它有自燃、自爆倾向的矿床对矿山安全的影响。 3.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4.1地质条件复杂、地压大、岩层破碎、水害严重的矿床。 3.4.2开采深度大,有岩爆发生的矿床。 3.4.3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矿床(如氡气等)。 3.4.4有放射性元素的矿床。 3.4.5矿区老硐、采空区、塌陷区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5 特殊灾害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5.1地震。 3.5.2雷电。 3.5.3海啸。 3.5.4台风。 3.5.5暴风雪(雨)。 4. 矿床开采安全评述 4.1 选用的采矿方法安全可靠性分析 矿块构成要素,采场整体稳定性,顶板管理,充填及采空区处理等。 4.2 露天矿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选择、防止边坡坍塌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4.3 坑内通风系统设计特点,矿井风量计算与分配原则,矿井风流和风量的控制方法,风门、风墙、风桥等通风建筑物配置的安全可靠性分析;矿井防尘措施:入风质量、凿岩防尘、爆破防尘、装卸矿时防尘、井下破碎防尘、水帘降尘、风量和风速排尘等安全可靠性分析;深凹露天矿爆破通风及防尘措施的可靠性分析。 4.4 露天矿和坑内矿排水系统特点、水泵排水能力、防水闸门设置

安监总管一〔2015〕68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 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列出设计依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层次列出,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依据的文件应为现行有效。 1.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列出设计采用的技术性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层次列出,标注标准代号;每个层次内按照标准发布时间顺序排列;采用的标准应为现行有效。 1.3 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相关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成果及安全论证报告等,并标注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 工程概述 2.1 工程概况 简述企业基本情况,尾矿库所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及地震资料等。 2.2 尾矿库地质与建设条件

2.2.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1)工程地质条件。简述尾矿库库区的地层岩性、区域地质构造,尾矿库坝址及排洪系统的工程地质条件,各层岩土渗透性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等。 (2)水文地质条件。简述库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成因、类型、水量大小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3)地质勘察报告结论及建议。简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的结论及建议;重点论述地质条件对坝址及排洪系统等重要安全设施的影响。 2.2.2 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主要自然客观因素 列出影响本项目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根据尾矿库实际情况对高寒、高海拔、复杂地形、高陡边坡、洪水、地震及不良地质条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 2.2.3 尾矿库周边环境及相互影响 简述尾矿库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周边的工业设施及生产生活场所与本项目的距离及其相关情况,并分析尾矿库的建设和运行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2.3 工程设计概况 ⑴说明编制本次安全设施设计的初步设计版本。 ⑵简述尾矿的特性(数量、粒度、浓度、固废类别等)、总体处置规划、工艺、建设计划、尾矿设施的总体布置等。 ⑶简述尾矿库类型、库容、坝高、等别、尾矿坝、防排洪系统、

安全专篇编制依据

第二节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规程》(2016); 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 4.《煤矿综采采区设计规范》(GB50536-2009); 5.《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 6.《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 7.《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8.《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33-2009); 9.《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08); 10.《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 11.《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 1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3.《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518-2010); 14.《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15.《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1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规范》(AQ1020-2006); 17.《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标准》(AQ1021-2006); 18.《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19.《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2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安全管理规范》(AQ1029-2007); 2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 2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23.《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AQ1097-2014); 24.《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25.《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 26.《煤矿防治水细则》; 2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8.《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 30.其他国家关于煤炭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等。

安全专篇解读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解读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证明项目合法的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矿山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所以,项目实施之前应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相关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规定: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的前提。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分层次列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地方人大公告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明确的施行日期,引用时应标注施行日期,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发布时标有唯一的公文文号,引用时应标注其文号。 所列法规文件应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具有针对性,并为现行有效。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注其标准代号,所列标准应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生产相关,并为现行有效。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说明】 其他设计依据指安全专篇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可包括相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安全论证报告等。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 式 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相关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和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和安全评价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认真学习,掌握要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按照竣工验收表的要求严格组织项目验收。 二、有关资质要求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国务院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的;核工业矿山建设项目;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和高速公路下等特殊开采条件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规模中型以上的项目;三等以上或虽然等别低但下游三公里冲击范围且坡降在10%及其以上有居民区、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矿山改建、扩建,尾矿库扩容改造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和原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其他建设项目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 安全评价机构,变相委托的视为违规行为,依法对委托单位和承接单位予以处理。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三、做好工作衔接 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执行新老文书格式和内容的衔接工作。设计和评价单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与矿山企业签订设计或评价合同的仍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规定执行,凡2012年7月1日以后与矿山企业签订设计或评价合同的,其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冶金等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纲

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1.3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1.5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项目用地,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 (3)建设项目主要原料、辅助料的数量与来源,主要产品、副产品数量; (4)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仓

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 (5)建设项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6)建设项目总投资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施工队伍要求等。 (7)建设项目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简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贮存、输送、使用情况,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高温液态金属、燃气、酸碱、放射源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 3.2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包括正常操作、控制,以及故障、检修等情况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2013-3-8) 适用范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操纵、减少与排除事故阻碍采纳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置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置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健康损害、财产缺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形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阻碍人的躯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要紧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判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1 设计依据 (1)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 1.2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 (1) 1.3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1) 1.4 其他设计依据 (1) 2 工程概述 (1) 2.1 矿山概况 (1) 2.2 设计概况 (1) 2.3 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 2.4 初步设计对安全预评价提出主要意见的落实情况 (2) 3 矿区地质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分析 (2) 3.1 矿区地质特征 (2) 3.2 矿区水文地质特征 (2) 3.3 岩土工程特征 (2) 3.4 矿区地质灾害 (2) 4 矿床开采安全可靠性分析 (2) 4.1 矿山开拓系统 (2) 4.2 选用的采矿方法 (2) 4.3 通风与防尘系统 (3) 4.4 井下排水及排泥系统 (3) 4.5 矿山运输系统 (3) 4.6 矿山充填系统 (3) 4.7 爆破作业 (4) 4.8 井下爆破器材分库 (4) 4.9 联合开采矿山安全对策措施 (4) 4.10 特殊开采条件下的安全对策措施 (4) 5 矿山安全避险系统 (4) 5.1 矿山监测监控系统 (4) 5.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4) 5.3 紧急避险系统 (5)

5.4 压风自救系统 (5) 5.5 供水施救系统 (5) 5.6 通信联络系统 (5) 6 总平面布置安全可靠性分析 (5) 6.1 矿床开采错动范围圈定 (5) 6.2 工业场地选址及布置 (5) 6.3 建(构)筑物防火距离 (5) 6.4 排土场 (5) 7 矿山机械安全可靠性分析 (6) 7.1 提升系统 (6) 7.2 带式运输机 (6) 7.3 其它设备 (6) 8 矿山供配电安全可靠性分析 (7) 8.1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7) 8.2 电气安全保护措施 (7) 8.3 提升机控制系统 (7) 9 矿山供排水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 (7) 9.1 井下及地表供水系统 (7) 9.2 地表防排水系统 (7) 10 矿山安全管理 (8) 10.1 矿山安全机构及安全教育培训 (8) 10.2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8) 10.3 矿山保健辅助设施 (8) 10.4 矿山救护 (8) 10.5 矿山安全设施投资 (8) 11 存在问题和建议 (8) 12 附图 (8)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 列出采矿许可证。 1.2 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列出设计依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层次列出,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依据的文件应为现行有效。 1.3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列出设计采用的技术性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层次列出,标注标准代号;每个层次内按照标准发布时间顺序排列;采用的标准应为现行有效。 1.4 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报告(包括专项工程和水文地质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相关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成果及安全论证报告等,并标注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 工程概述

2.1 矿山概况 ⑴简要说明建设单位简介、隶属关系、历史沿革等。 ⑵简述矿区自然概况(包括矿区的气候特征、地形条件、区域经济地理概况、地震资料、历史最高洪水位等),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周边环境,采矿权位置坐标、面积、开采标高、开采矿种等。 2.2 矿床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 2.2.1 矿区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⑴说明矿床在区域地质单元中的构造位置,矿区主要地层、构造、岩浆岩体、影响开采技术条件的风化、蚀变特征,矿床成因类型。 ⑵简述矿体形态、规模、埋藏条件、矿石性质、矿体围岩。 ⑶简要说明本项目的水文地质,包括气候、地形、地表水的汇水面积、水位、流量,含水层、隔水层、导水构造的性质、分布、埋藏条件及与矿体的空间关系,含水层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地表水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作及其成果或结论。 ⑷简要说明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包括工程地质岩组划分,岩体质量评价指标,主要不良地质体描述,主要物理力学参数。 ⑸简要说明本项目的环境地质,包括地震区划,地质灾害特征(种类、规模及分布),其他情况(自燃、地热、高地应力、放射性等)。

安全专篇新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13-3-8)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 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 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 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 2

(2015)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解读

目录 1. 设计依据 (1)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 (1) 1.2 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1.3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1) 1.4 其他设计依据 (1) 2. 工程概述 (1) 2.1 矿山概况 (1) 2.2 矿床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 (1) 2.2.1 矿区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2) 2.2.2 矿床资源 (2) 2.2.3 开采现状和周边开采情况 (2) 2.2.4 其他 (3) 2.3设计概况 (3) 3. 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议采纳及前期开展的科研情况 (6) 3.1 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采纳情况 (6) 3.2 本项目前期开展的安全生产方面科研情况 (6) 4. 安全设施设计 (6) 4.1 露天采场 (6) 4.2 采场防排水系统安全设施 (8) 4.3 矿岩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8) 4.3.1 铁路运输 (8) 4.3.2 汽车运输 (9) 4.3.3 带式输送机运输 (9) 4.3.4 架空索道运输 (10) 4.3.5 斜坡卷扬运输 (11) 4.3.6 溜井及破碎系统 (11)

4.4 供配电安全设施 (12) 4.5 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 (13) 4.5.1 工业场地安全设施 (13) 4.5.2 建(构)筑物防火 (13) 4.5.3 排土场(废石场) (14) 4.6 通信系统安全设施 (14) 4.7 个人安全防护 (14) 4.8 安全标志 (14) 5. 安全管理和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15) 5.1 安全管理 (15) 5.2 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15) 6.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6) 7. 附件与附图 (16) 7.1 附件 (16) 7.2 附图 (17)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 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SL721-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30618

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1目标制定 3.1.1 项目法人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2 参见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所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3.1.3 安全生产目标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 2 安全生产投入目标;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 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 5 重大危险源监控目标; 6 应急管理目标; 7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 人员、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标等。 3.1.4 安全生产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便于考核。目标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 2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里部门的要求; 3 实力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特点; 4、采用的工艺和设施设备状况等。 3.15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3.2 目标实施 3.2.1 各参见单位应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其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目标值、保证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安全生产目标应逐级分解到各个管理层、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保证措施应力求量化,便于实施与考核。 3.2.2 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3.2.3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硬景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同意,并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2.4 勘察、设计等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

安全专篇内容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一、设计依据 1、国家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安全概况; 4、主要工艺、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3、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产品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震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放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器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中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和危害程度; 6、高温、高压、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

水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讲解

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1.3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1.5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设计规模和产品方案;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包括熟料和水泥的产量、总装机容量、年用电量、年用煤量、年用水量、总图指标、投资概算总额、建设投资构成、劳动定员等; (3)主要原料、燃料情况:各种原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运输方式、化学成分、用量及物料平衡表; (4)供电:供电电源的位置、电压等级、进厂方式和供电量; (5)供水:水源地的位置、水质情况、供水方式和供水量;

(6)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简述工艺流程和主要设施,各种物料储存方式、储量及储存期,主要车间设备、能力及工作制度,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7)地理位置及占地面积,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8)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防雷、暖通空调、照明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 (9)建设项目的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简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在贮存、输送、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原料、原煤、煤粉、柴油、熟料、一氧化碳有害气体等。 3.2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最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前言 简述项目的建设背景、项目性质、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等基本情况。阐述编制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的目的、依据、范围及评价工作过程等。 1.评价说明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所规定的验收评价内容要求,描述验收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列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应遵循的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列出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为最新版本,并标注其文号及实施日期,要有针对性和完整性,要有序排列。 1.2.2标准、规范 列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排列,每个层次内按照发布时间顺序列出。列出的标准、规范应为最新

版本,并为现行有效。 所列标准、规范应与本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相关,在报告中没有引用到的标准、规范不列入。 1.2.3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列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所依据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及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所列的文件包括发文单位、日期和文件号等相关内容。 1.2.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列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资料和设计变更; (7)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相关专题研究(试验)报告; (9)建设项目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及中间验收记录)、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10)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记录和施工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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