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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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论

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

培养目标论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论

财务管理专业是国家教育部于1998年将其作为一个本科专业而列入工商管理学科大类,它是由"理财学"更名而来的。目前有部分高校开设了本专业。由于近几年财务管理内、外环境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再加上该专业从试办到正式举办的时间较短,积累的经验也不多,其无论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定位上,还是专业教学体系的建立健全上,都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本文拟就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定位问题作些探讨,以就教于广大财务管理教育与实践工作同行。

一、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环境分析。

从中外财务管理的发展史中,可以总结出一条基本规律,即财务管理发展与创新的动力来自财务管理环境的变迁。为此,在科学定位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就必须首先分析财务管理学科发展所面临的环境状况。从宏观环境看,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知识经济方兴未艾;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等等。从微观环境来看,公司内部的机构重组;公司之间的购并与重组;虚拟公司的兴起等等[1]。以上每一方面环境的变化都将对财务管理学科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首先,经济全球化浪潮。在21世纪可以预见的时期内,经济全球化将呈现出新特征:一是网络经济将带动电信、银行、保险和运输等全球服务市场继续扩张,已经形成了时间上相连,价格上联动的国际金融交易网,随着交易手段和方式的不断创新,其交易量将迅猛增长。二是跨

国公司已突破反垄断法约束,全球购并将涉及更多领域,规模将不断扩大,跨国公司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又将使生产、营销、消费日益具有全球性。三是WTO等多边国家组织、国际政策协调集团、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网络和区域性经济组织,通过全球范围或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安排,将在推动全球经济化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对财务管理有着直接影响的是金融全球化。而金融全球化对企业来说是一柄双刃剑。它使企业筹资、投资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但同时在金融全球化的背后又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如何寻求机遇,规避风险,是财务管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其次,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经济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对传统产业的高度渗透,全面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促进产业不断升级;二是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呈多元化趋势,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重点,人力资本所有者将成为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主要参与者。对财务管理来说,知识经济改变了企业资源配置结构,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资本为重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改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那么,对知识资本如何进行确认、计量和管理又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第三,电子商务蓬勃发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的财务管理也演化到网络财务时代。网络财务最显着的特点是实时报告(real-time?reporting),企业可以进行在线管理。网络财务的前景是诱人

的,它的运行涉及到资金、信息、货物、商业秘密等诸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果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网络财务就是一句空话。

第四,企业的重新构建。从外在形式和历史演进看,企业的重新构建可分为三种形式,同时也是三个阶段:(1)20世纪80年代的公司内部重构;(2)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公司之间的购并与重组;(3)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出现的虚拟企业。以上的企业重构,对企业本身,甚至对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对财务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公司内部重构时,如何进行资产剥离;公司之间购并时,如何进行资本运作;跨国购并时,如何进行国际财务管理;而虚拟企业的财务管理更显得无章可循。

针对当前财务管理所面临的困境,为了更好地满足21世纪财务管理发展的需要,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要以环境变迁为契机,不断进行创新。这个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基础要建立在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并重的基础上,既重视有形的物质资本管理,即传统的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又重视无形的知识资本管理,即知识资本的取得、使用以及对知识资本的所有者进行企业剩余分配。(2)公司理财手段和方法要以网络财务为主,并将网络财务融入到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中。(3)要做到财务风险管理与财务安全管理并重,风险投资管理将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规避风险将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4)财务制度要更加灵活多样。既要降低现代企业的管理成本,又要增强企业的亲和力。(5)财务评价体系要创新。一是进一步拓展传统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二是提高对知识资本等无形资产的财务评价比重。以上的财

务管理创新要得以顺利的实现,必须将其纳入到现代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之中,通过教学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实施而逐步得到实现。

二、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基本原则。

面对财务管理所处的环境结合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在确定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第一,方向性。就是在确定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时,要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使学生"成为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的人,成为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人,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成为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的人,成为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人"。(江泽民同志在清华大学90周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语)

第二,前瞻性。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必须要有超前意识,不仅要适应现代经济管理的要求,更要瞄准未来经济管理发展之需要。不仅要适应我国经济管理的特点,同时也要符合国际经济管理之惯例。

第三,统一性。在确定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必须做到"五个统一",即: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统一,要与教育教学规律相统一,要与人才培养规律相统一,要与专业自身发展要求相统一,要体现通才与专才相统一[2]。

第四,创新性。在确定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一方面,确定过程及方法要创新;另一方面,所确定的目标内涵也要充分体现创新精神的要求;同时,还要把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学生作为培养目标之根本。

第五,整体性。培养目标要充分考虑妥善处理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之间的关系,坚持德育为先,五育并举;要十分重视理论与实际的密切联系;要坚持人才培养标准与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要坚持知识与能力相结合;要坚持层次定位与职业定位相结合。

此外,在确定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还要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及国际化等原则。

三、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分析。

专业培养目标是专业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的综合体现,它决定着人才的培养质量。同时,培养模式的建立与运行、课程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内容的选择与重组等,无不依据培养目标而确定。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予以分析:(一)人才层次定位要求。目前大学本科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大学教育是中学教育的延续,本科大学生目前已逐步成为一般的专业人才,而不是精英人才。从目前我国"五大"专业教育层次(即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学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分工来看,大学本科教育是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创新意识的专门人才。与此相适应,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层次定位应为财务管理专门人才,而非传统定位的财务管理高级专门人才。

(二)职业岗位定位要求。目前我国多数高校确定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职业定位是能在企业、事业、机关等相关单位从事实际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这种职业定位较为广泛,然而加入WTO

之后,对各类专业人才的知识层次、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大学本科期间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比较有限,实践经验也比较匮乏,难以满足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要求。因此,作为大学本科阶段培养的财务管理专门人才,主要应从事较为复杂的财务管理实务工作,而不是直接从事高级专门人才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这种职业定位,既可以避免不同层次人才之间相互"抢饭碗",又可以避免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

(三)知识结构定位要求。虽然现代高等教育强调"通才"教育,但由于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客观存在,这就决定了教育领域中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同时也决定了所培养的人才必须具有一定的专长,即"通才+专才"。由于财务管理是对财务主体的筹资、投资、用资和收益分配等的管理,是一项专业性与技巧性都很强的业务管理活动,因此,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必须体现出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在复杂的财务环境中从事财务管理活动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要求。财务管理专业应按照"财务活动论"来设置核心课程,即根据财务活动的筹资、投资、用资、分配等活动相应设置"财务管理原理"、"筹资学"、"投资学"、"收益分配学"、"财务分析学"、"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以及"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等课程。

(四)素质能力定位要求。面对财务管理环境日趋复杂多变的现实状况,对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就显得特别重要了。从整体要求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具有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罗范淑芬女士认为,教育改革的目标,是着重个人本质的发展和发挥创意,需要发展九种能力,即,协作能力、批判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能力、运用资讯科技能

力、自我管理能力、创造力、运算能力及研习能力[3]。具体地讲,其素质体系和能力结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是指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自觉的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分析问题的能力。具体包括共产主义信念的坚定程度和理解能力、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理解贯彻能力以及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品质修养的提高能力。

(2)身心素质,是指应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包括先天身心素质和后天培养能力,后天培养能力又包括体育锻炼能力、情操陶冶能力、心理稳定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3)智能素质,它是认识能力的综合,表现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理解能力以及运用知识完成一定工作和开创未来的本领。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智能素质上。具体包括:①记忆能力。记忆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财务管理人员应有能力将有关方针、政策、制度、法规、准则以及各种标准牢记在心。②思考能力。思考能力是指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本领。财务管理人员应有能力对会计等信息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并且能够不断地结合企业管理中的问题,对企业的人、财、物运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③业务能力。是指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财务管理和分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外语等方面的能力。④鉴别能力。是指能够根据有关法规和逻辑判断,区分正确与错误、真与假、是与非的能力。⑤表述能力。是指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财务管理人员应有能力简要、深入、准确地陈述财务管理事项、

问题和观点,写作工作总结和财务分析报告等。⑥决策能力。指在关键时进行选择,以求得最佳效益的本领。财务管理人员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应具备经济预测、经济决策等经济管理的本领。⑦创新能力。指不断掌握新技术并运用实施的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研究新技术的能力,还应具有不峡床莆窆芾砹煊虻囊馐逗湍芰ΑBR>? (4)人文素质,是指掌握人文知识程度和运用人文知识进行审美的能力。主要包括人文知识的学习掌握能力、人文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审美能力。

(5)社会协作素质,是指与群体内的部门和其他人员以及与社会的协调合作能力。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精通经济业务的管理,而且还要能够很好地与同事、领导、职能部门以及工商、税务、金融机构、客户等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交往,以便能主动地、高效地开展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高校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确定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富有创造性,对未来复杂多变的财务管理环境有较强的适应性,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应用型专门人才。

以上的培养目标,包含以下几方面丰富的内涵:(1)从业务培养目标看,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管理、经济、法律、理财和金融等方面知识和能力。(2)从业务培养要求看,本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财务、金融管

理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财务、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3)从职业岗位定位看,本专业的学生能在工商、金融证券企业、事业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险保障等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应用型专门人才。(4)从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来看,一是掌握管理学、经济学、财务与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二是掌握财务、金融管理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三是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四是熟悉我国有关财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有关的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五是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六是具有很强的环境适应能力,特别要能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七是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追求新知识的热情和习惯,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有职业迁移的智能基础,有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八是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四、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途径。

为实现以上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必须建立健全现代教学体系,包括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构建现代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建立必要的实训设施,配备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改革人才质量评价体系,等等。

首先,努力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的建立应体现层次型、结构性和系统性;应实现最佳组合,从而产生"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

和"的教学效应;应立足于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优化上。从主要学科来看,主要有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从主要课程来看,主要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哲学、职业指导、职业道德、法学(含经济法)、美学、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外语、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数量分析方法、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税收实务、贸易实务、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学、成本管理学、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投资经济学、证券投资学、跨国公司财务、金融工程、项目评估、审计学和毕业设计,等等。

其次,着力构建现代人才培养模式。要以"夯实基础、拓宽知识、强化能力、提高素质、发展个性、激发潜能"为原则,构建"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知识教育为主线,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精神养成为突破口,坚持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坚持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基础厚、口径宽、适应广、能力强、素质高"这一人才培养模式。

再次,大力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4]。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计算机网络教学,利用现代科技(录音、录像、投影、电视、语音实验室、卫星传输等)进行教学。同时,要开发各种教学软件,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21世纪的财务管理教学方式、方法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启发式、研讨式、案例教学等方式将更多谋皇褂谩翁媒萄б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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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馕饕√夥较颍佣嘌饩鍪导饰侍獾哪芰脱芯磕芰ΑBR>? 第四,协力改进人才质量评价体系[5]。现在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都是由

各个学校自行教学、考核、颁发文凭。这种做法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来说,学校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事实上,各个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

的定位上、教学体系的安排上、教学资源的丰富程度上,以及三风--校风、教风、学风的建设上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别,甚至这种差别在有些学

校之间还很大。为此,我们要大力改进人才质量评价体系。笔者在此设想,能否建立一个健全的综合人才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从评价内容

上看,应包括职业胜任知识和能力的测试,以及职业经验的评判两个部分。从评价的主体上看,应包括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省级以上各级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开办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他们在考核内容

上要有分工、各有侧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机构或财政部的财会资格考

试委员会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省级以上的各级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主要考核学生的公共知识的掌握状况。其余学科由各高校自

行考核。从评价指标的权重上看,可以确定为4:2:4,即国家职业资格

鉴定机构的考核占40%、省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占20%,

各开办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的考核占40%。这样的人才质量评价体系

的建立,决定了学生能否弦狄扇焦餐盗怂悖皇窍笙衷诘闹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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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壑贫ㄍ骋坏目己似兰勰谌荨⒋蟾偌翱己吮曜迹虎苁迪quot;四个统一",即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核、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制: 时间:2007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发字〔2016〕104号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6年12月19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开大学 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 (中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办发〔2016〕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资助、带有商业行为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合同”是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学校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以及科研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在校学生承担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

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六条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项目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 第八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审核签订、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规范经费使用、编报经费决算。 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第九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项目委托方及合作(协作)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外协业务公允性,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承担项目经费的日常监管。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须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 字号: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负责人 负责制。 第三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科 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 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科研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项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遵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各类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同时就设备费、劳务费等开支规定如下: 1.合同中没有明确预算的,不予列支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费用; 2.劳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省部级计划项目和厅局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助理费用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费用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有明确预算,并按预算执行。 第六条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科研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应比例计提。项目组直接费用由科研主管部门与计划财务处下发项目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见表1。 表1 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近年来,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科研事业的发展,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集的科研经费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开展科学研究不仅可以促进教育水平,加强与实践的联系,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同时科研经费作为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还可以增加学校的资金实力,科研经费已经成为学校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科研活动将会越来越多、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研行政管理,特别是加强经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1、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对脱节 高等院校通常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及费用控制,并定期与财务部门的相关帐务进行核对。财务部门对科研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全过程缺乏综合管理和监督,而科研管理部门只重视争取项目或提取管理费,通常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加上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以及从事科研经费管理的财务人员不熟悉科研管理工作,从而造成了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的现象,未能通过经费管理来控制项目进程。 目前科研经费大多实行招标制,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许多人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归课题组所有,学校无须过问或过多干涉。由于项目负责人是学术型人才,对于项目经费管理缺乏经验,在使用经费时缺乏计划,加之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松懈,造成经费使用中的种种违规现象,如对业务招待费的控制常常流于形式,科研经费的开支常常违背财经纪律。 2、科研经费的报销制度不健全 科研经费是特殊的专项资金,财务部门根本没有力量对本校所有科研项目信息资料做出大量而细致的收集整理工作,更谈不上参与科研项目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管理工作,所以容易造成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时会出现科研经费已经用完而科研项目却未结题,或是科研项目已结题,但财务账面上却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清。这些现象已经成为全国高校的普遍性问题,其原因是有的院校虽然制定了财务结账制度,但并没有执行;另一方面,有些院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项目代码或项目名称存在不一致,所以财务部门有时会不清楚哪些项目已结题,即使科研管理部门将已结题的项目名称与代码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也会因无法弄清这些项目在财务帐上的对应项目名称或代码,从而无法为其结账。 3、科研经费拨款不能及时辨认 财务部门经常会在账面上暂存一些不明用途的外来款项,其中大部分是科研资金,其原因是有些纵向科研经费常与教育事业拨款一同划拨,致使财务部门无法辨认这些款项的用途,或不能确定对应的是哪一个或几个科研项目,因而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二、加强和改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提高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高校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其中最主要的是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这项工作通常不需要过多的财务人员,但对其素质却有特殊的要求:一是要具备较好的财会专业知识,不仅要熟知预算制的经费管理,还必须熟悉权责发生制的经费管理;二是对科研工作要有所了解;三是要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数据分析能力。这方面可以借鉴重庆工学院的成熟运行机制,将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设在科研处,成立专门的财务室,管理学校所有的科研项目,配备两名财务人员,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其中会计由校财务处派驻。这样做,有利于科研管理人员与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日期: 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山东大学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字〔2006〕72号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校财务处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合同中规定必须的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 科研经费的来源有: 1、国际合作经费; 2、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 3、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 4、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 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 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 7、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到校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账,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的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科研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要,

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 4、科研协作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 5. 6、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费用; 7、必要的通讯费、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 8、科研管理费等。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分配比例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对科研工作日益重视,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大幅度增长,然而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措施 高校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由原来单一的人才培养功能,逐步向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项功能转变,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大幅度增长,不仅增加高校收入,也提高了高校教学质量、科技水平,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但在科研经费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费配置不合理、滥用情况严重、核算不规范等。因此,正确认识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认真分析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当前,如何对高校科研经费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已经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配置不合理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科研经费投入,目前在科研经费配置上,以行政力量为主导配置资源,一些在高校、科研院所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可以方便地获取课题项目;学术等级思想严重,一些有学术头衔的,在学术资源的配置中处于强势地位;有的主管部门在科研经费的申请和管理上还存在门户之见,优先照顾本系统内的高校和申请者。有的人手中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科研经费,日子好过了就不思进取,甚至有些人以钱为目的,科研成了谋生的手段。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上,重立项轻结果;科研人员申请项目,要填写大量表格,谈科研思路、设计技术路线、构思创新性成果,而一旦经费申请到手,便转给研究生们操作,或放置一旁,到课题结题时从他处搬来“成果”交差,所谓拿了经费不出活。在具体科研活动中,有重利益轻尊严和声誉的现象存在。 (二)科研经费滥用情况严重 科研经费使用的“黑洞”有多大?根据发布的山东省2006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让人触目惊心:一些单位科研经费中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开支仅四成,其他的都被用作管理费用、人员经费、招待费,甚至本应由科研人员个人承担的家庭电话费、交通费、学费、私家车保险费和维修费也从中列支。审计报告披露,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安排的一个项目,到审计时开支的经费中,实验材料费仅占5.6%,而招待费、管理费、劳务费、办公用品、电话费等开支竟占到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 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大财字〔〕1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经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经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

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二)科学研究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经济责任,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调动各院系和教学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所属单位及教职工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地方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和科技服务收入。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贷款科研经费三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1)国家级项目经费,指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办等部门代表国家立项拨款的科研经费;(2)省部级项目经费,指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办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厅、局、办等代表省政府立项拨款的科研经费;(3)地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委、厅、局、办的自设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指由地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资投入的项目经费,也包括从国(境)外取得的外汇科研收入。 三、贷款科研经费是指经学校批准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贷款并须偿还的经费。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对科研经费的收入支出业务实行统一的财务监督与会计核算;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合同签约、登记备案、类别确认、成果鉴定、结题验收以及国拨科研经费的分配等宏观管理工作,各院系协助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不论以何种渠道、币种、拨款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在经费入账时应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登记备案并填写《高校科研经费入账审核单》。所有科研经费均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所持有的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签字盖章的《高校科研经费入账审核单》,是其计算科研业绩、提取科研酬金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六条按照《高校经济责任制条例》的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在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经费,同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完善内部监控体系,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实行持卡(项目经费IC卡)报账制度。经办人持有项目经费IC卡,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已授权,学校财务部门准予办理有关财务收支业务,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项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加速我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院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1、国家财政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院自筹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国际合

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院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 5、用于科技研发绩效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与科技研发相关的必要费用。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院科研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及科技管理部协作编制,务必保证预算合理性。科研经费收支实行法人负责制,涉及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院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拨付按照院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 第十条科研经费在院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科技管理部、财务负责人、院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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