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0日

编者按:近日文化部发布的《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协助文

化部财务司完成调研编写,该报告在数据统计、实地调研和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对全国专业剧

场的基本情况、专业剧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专业剧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促进专业剧场繁荣发展的政策建议进行了详细论述。现将报告全文发布,以期引起更多关注,

进一步推动专业剧场健康稳定发展。

专业剧场是展演文艺创作精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我国专业剧场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艺术市场繁

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总体上看,专业剧场的总量还明显不足,运行管理机制仍不健全。应进

一步明确专业剧场的性质,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培育健康市场环境,加大专业剧场的建设力

度,引导专业剧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全国专业剧场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我国有专业剧场873家,占全国演出场所的30.7%。全年专业剧场演出

4.05万场,观众总人数3229万人次。

(一)专业剧场的分布情况

1、从区域分布看,呈现东多西少的特征。据统计,我国东部地区有专业剧场507家、中部地区

有203家、西部地区163家,分别占全国专业剧场总数的58.1%、23.3%和18.6%。东南沿海地

区专业剧场数量远大于西部地区。其中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和广东六省市的专业剧

场总数为324家,占全国专业剧场总数的37.1%。

2、从行政层级看,呈现上重下轻的结构。全国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共有专业剧场307

个,平均每个城市拥有9.9个专业剧场;全国306个地级城市共有专业剧场379个,平均每个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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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1.2个专业剧场;全国1927个县级城市的专业剧场总数为187个,平均每10个县级城市才拥有1个专业剧场,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县级城市没有专业剧场。

3、从剧场规模看,以大中型剧场为主。调研发现,在全国专业剧场中,座位数在801至1200的剧场所占比例最高,有396家,占总数的45.4%;其次是1201-1600座的剧场112家,占总数的12.8%;800座以下的剧场295家,占剧场总量的33.8%;1601座以上的剧场70家,占剧场总数的8.0%。

4、从建成年代看,本世纪以来建成的专业剧场最多。调研显示,1960年以前建成的专业剧场150家,占总数的17.2%;1961-1980年建成的专业剧场110家,占12.6%;1981-2000年建成的专业剧场288家,占33%;2001年以后建成的专业剧场有325家,占37.2%。这表明本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专业剧场建设的快速发展期,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专业剧场是2000年后新建成的。

(二)专业剧场的经营管理情况

1、专业剧场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目前我国专业剧场的经营模式大体可分为自主经营、托管经营、院线式经营和场团合一四种模式。

自主经营,是指业主既是剧场的所有者又是经营管理者。剧场设有经营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作和引进剧目;剧场收入来源依靠自行组织演出节目的票房收入和场租,其中场租仍是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模式一般存在于隶属政府文化部门、具有事业编制、有一定财政拨款的专业剧场。

托管经营,是指剧场的业主委托专业的剧场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剧场业主和剧场管理公司是不同独立法人,剧场管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剧场的经营管理任务。托管期间,业主不参加剧场的任何经营活动。剧场管理公司以剧场票房、场租和其他配套设施租金等为收入来源,支付剧场托管费用后的结余为剧场管理公司的收益。

院线式经营,是指剧场加入院线管理公司,剧场不交出经营权和所有权,院线管理公司只提供剧目、信息等服务,而剧场通过支付给院线管理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得到更多的演出剧目、更合理的演出安排和更有效的市场信息。

场团合一经营,本质上属于“业主自营管理”的范畴,但由于拥有驻场剧团,在经营中以首先满足本团演出为主。

2、政府补贴仍是专业剧场的主要收入来源。专业剧场的收入主要有三大来源:演出收入(含场地出租和自营演出收入),政府拨款或惠民演出补贴收入,演出之外的物业出租及配套服务收入。据测算,2013年全国专业剧场总收入达到60亿元。其中演出收入21.9亿元,占资金来源的36.5%(其中自营演出收入13.4亿元,占61.2%,场地出租收入8.5亿元,占38.8%)。政府补贴收入28.6亿元,占47.7%,配套设施及其他服务收入9.5亿元,占15.8%。这表明在当前我国专业剧场发展中,政府支持仍起主导作用。

3、专业剧场演出最多的艺术类型是戏曲和音乐剧。2013年,专业剧场的演出场次约为4.05万场,观众总人数约3229万人次,平均每个专业剧场每年演出约46场,平均每场观众797人。从演出艺术类型看,专业剧场演出场次最多的前5位依次为戏曲0.83万场,音乐剧0.82万场,儿童剧0.67万场,话剧0.61万场,曲艺杂技0.46万场。

二、专业剧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业剧场总量不足和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同时并存。如前所述,我国专业剧场已达到873家,但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专业剧场总量仍明显不足。资料显示,2007年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每百万人平均专业剧场数分别为1.8个、3.4个、4.0个、4.2个和4.4个,而我国2013年每百万人平均专业剧场数仅为0.64个。同时,我国部分剧院在建设中还存在贪大求洋、选址不科学等问题。如一些新建的大剧院在建设立项时缺少科学论证,只是片面追求成为当地标志性建筑,因此在设计规划时注重外观形式而忽视功能考虑、注重标新立异而忽视内部设计,导致专业剧场前期投入大、后期维护成本高,专业剧场内部设施与剧场体量不配套。与此同时,我国专业剧场利用率不高的现象仍较普遍。调研显示,全国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专业剧场全年平均演出场次达到100场以上,其他地区专业剧场年平均演出场次约为40场,其中年演出场次达到50场以上的专业剧场只占总数的35%。一部分老剧场甚至出现闲置的现象。据了解,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各地修建了一大批剧院,以满足百姓观看演出和电影的文化生活需要。但由于时代久远,一部分老剧场因为城市改扩建而被拆除或挪作他用,如2000年以前沈阳市演出公司负责管理全市中心地带的7所老剧场,近十年有6个剧场被拆迁或挪作他用。目前全国仍在使用的老剧场有400余个,根据调研走访情况看,这些老剧场由于设施设备老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面临难以继续使用的问题。如云南普洱地区下辖9个县。每个县都有老影剧院或剧场,但大都建成在30年以上,多数已无法正常使用。

(二)专业剧场分布不均和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同时并存。一是县级专业剧场偏少。我国专业剧场分布从宏观地域看呈现东多西少、上重下轻的特点,特别是县级专业剧场更是极度缺乏,即

便是县级专业剧场拥有比例最高的陕西省,也基本上是3个县城中才拥有1个专业剧场;二是小专业剧场偏少。从专业剧场规模结构看,我国专业剧场中500座左右的小专业剧场仅占剧场总数的25%。而国外发展经验表明,小型专业剧场作为低成本运营的市场终端,在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人们消费习惯、培养优秀人才与优质项目上有着大剧院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国内城市小型专业剧场的极缺,导致了整个产业链的不完整,很多民营演出团体或小型演出项目找不到合适的演出场地,创作的活力与热情受到制约;三是城市中心区域专业剧场偏少。从专业剧场的城市布局看,近10年来全国各地修建的大剧院70%以上都位于城市的新区或开发区,与专业剧场主要消费人群的聚居区距离较远,难以形成人气带动。

(三)专业剧场建设快速发展和管理运营相对滞后的现象同时并存。调研显示,我国专业剧场超过三分之一都是2001年以后建成的,其中1000座位数以上的大剧院共120个,总投资额度达到500亿以上,我国专业剧场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地新建专业剧场无论是体量规模,还是硬件设施设备,都有质的提升。一些新建的大型专业剧场,舞台机械投资甚至达到亿元以上。但随着硬件条件的改善,我国专业剧场管理运营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我国专业剧场管理运营模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但整体管理运营水平不高,大多数专业剧场处于收支平衡或亏损状态。调研显示,国内80%以上的专业剧场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大部分专业剧场缺乏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2013年,全国专业剧场整体收入60亿元,仅有40%的专业剧场能够实现盈利。

(四)演艺市场潜在需求旺盛和实质消费不足的现象同时并存。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1000美元以下,居民消费主要以物质消费为主;人均GDP在3000美元左右,进入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并重时期;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居民的消费转向精神文化消费为主的时期。而早在2008年,我国的人均GDP即已超过了3000美元,2013年达到6629美元。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文化生活需求日益旺盛,对于现场舞台艺术等高雅精神文化的享受日趋看重。

但调研表明,当前人们这种潜在的演艺文化需求却并没有转化为文化实质消费。据测算,2013年全国人均观看专业艺术演出仅0.024次,北京市人均观看0.12次,上海0.084次,浙江0.057次,中西部地区更少。

三、当前专业剧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专业剧场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机制、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也有人才、经费等方面的现实原因。

(一)专业剧场定性定位模糊。政府投资修建的专业剧场是城市居民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培育城市文化艺术氛围,提高群众文化修养的重要阵地,承担着艺术普及教育、优秀文化传承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但是,目前我国专业剧场大都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既要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又要实现市场化运作,导致专业剧场的性质和定位变得模糊不清。

定位定性的模糊又直接影响了政府对于专业剧场配套政策。在我国现有专业剧场中,70%以上被划为商业设施,其用地及房产划归商业用途,需要缴纳高额的水电费和土地税、房产税。例如,上海东方艺术中心运营一年的水电费一项就高达800万元,湖北剧院每年的运营成本中有20%以上用于缴纳各种税费和水电费。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中,专业剧场按照商业用途缴纳各种税、费,仅靠演出收入几乎难以生存。

调研显示,2013年我国专业剧场平均每天可用于剧场维护、人员开支、税费交纳以及演出生产投入的费用为18829元,而以每月经营10场演出计,800座位数规模的专业剧场每天仅用于支付的水电费和人员经费就高达为15000元,因而剧场难以在演出的生产投入和剧场设施设备维护方面投入足够的经费。

(二)专业剧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欠缺。长期以来,我国专业剧场从建设到经营一直处于自发状态,在专业剧场标准制定方面相对滞后。截至目前,我国剧场领域公布的标准只有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1)等国家标准以及《剧场等级划分与评定》、《上海市剧场管理标准》和《上海市剧场服务标准》等地方标准,不仅难以涵盖剧场整个行业领域,而且统一的国家标准极度缺乏。剧场建设经营管理相关标准与规范的缺乏不仅导致部分剧场建设与使用脱节,而且普遍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

(三)专业管理和运营人才匮乏。由于剧场经营的特殊性,剧场的管理人员既要懂管理、懂经营,还要懂艺术。但目前我国专业剧场管理人员中拥有艺术专业、舞台技术专业或管理专业教育经历的只占管理人员总数的30%。而国内数十家高校虽然设立了艺术管理专业,但是其课程设置和就业方向主要面向艺术品经纪、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等领域,这也造成了剧场管理运营人才后备不足。另一方面,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缺乏标准也是目前剧场人员培训难以取得实效的症结之一。

(四)文化消费习惯尚未形成。之所以我国演出市场的文化实质消费水平偏低,关键在于人们文化消费习惯仍有待培养。尽管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大部分城市居民仍习惯于免费或低消费的文化消费方式,即便有部分群众有观看演出的消费意愿,但更多仍愿意通过赠票或观看公益免费演出的方式获得。

(五)引导、激励社会资本进入剧场的渠道、政策仍不完善。国外实践表明,社会资本是专业剧场的重要经费来源。以美国林肯中心为例,2012年林肯中心本部总支出1.14亿美元,总收入约1.11亿美元。其中设备出租占29%,票房占9%,场馆出租占19%,政府拨款占1%,其他各种杂项收入占6%,而捐赠则占46%。林肯中心年收入的一半都来自于社会捐赠。其他发达国家的专业剧场也大多类似。但调研显示,目前我国专业剧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政府补贴、演出收入和物业出租及配套服务收入,社会捐赠或赞助在剧场建设、经营中所占的比例极少。

四、政策建议

专业剧场的繁荣发展是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丰富人民文化生活的必然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需要进一步发挥专业剧场的服务效能,需统筹规划,多方协作,合力推进。

(一)明确专业剧场性质和定位,加强相关配套政策及资金的支持。我国的专业剧场,特别是由公共财政投资兴建的专业剧场,虽然文化体制改革后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但仍属于重要的国有文化资产,担负着满足人们文化生活需要、传播主流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任务,因而具有明显的准公益性质。政府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专业剧场进行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1、借鉴发达国家的公共剧场经费模式,建立政府补贴、社会基金(赞助)、演出收入三者结合的多元化剧场经费保障体系。其中政府补贴主要用于剧场日常维护和人员开支,社会资金和演出收入用于补贴艺术类演出和普及教育类的运营。

2、以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专业剧场的运营成本。对于公共剧场和商业性剧场,政府应当出台不同的税费优惠政策。特别对于承担公益属性的公共剧场,应在房产税、所得税和销售税等方面予以适当减免。

(二)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对专业剧院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给予必要的规范、指导。

1、制定专业剧场建设标准,杜绝新剧场盲目立项。剧场建筑标准是针对剧场作为建筑物的安全、质量和功能的要求;而建设标准是对剧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以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建设标准既要解决的剧场建设如何立项,如何验收,如何维护的问题,也要解决剧场建在哪里,建成何种规模,建成后应实现的功能等问题。剧场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剧场建筑标准的完善将从制度层面防止盲目随意新建剧场。同时,推动各类演出院线、剧场联盟建设,鼓励剧场连锁经营,盘活闲置剧场资源,降低演出产品流通成本。

2、制定剧场建设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专家论证机制。剧场建设规范应当包含从建设立项到验收的整套剧场建设过程管理规范,引入论证机制、监管机制、问责机制,通过规范的确立、执行,使剧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同时,政府投资剧场建设应以运营管理可行性论证为先。应着手建立剧场建设论证专家库,应包括工程建设、演出制作、运营、销售方面等各方面专家,为各地剧场建设和后续运营提供论证指导,避免剧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脱节。

3、改善剧场分布结构,对老剧场、小剧场与县级剧场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和引导。鉴于当前我国专业剧场分布结构,一方面应重视对原有剧场的翻新改建,特别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老剧场的维修、改造,已盘活原有文化设施,方便群众文化消费,缓解老城区剧场新建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应对小剧场与县级剧场的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县级剧场的建设、改造步伐,提高剧场覆盖率。

4、制定专业剧场运营管理标准,建立专业剧场管理的质量体系,提升运营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剧场运营管理标准应当包括:剧场管理工作岗位的划分,岗位职责的确定,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管理流程的标准化,服务质量的标准化,以及管理和服务的质量监督模式。建议结合发达国家的剧场管理标准以及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模式,编制中国演出行业剧场分级分类管理规范。

(三)建立健全系统化的剧场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考核、认证制度。剧场经营管理人才匮乏是制约剧场发展的重要瓶颈。可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建立剧场从业人员认证制度,通过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剧场专业人才。

1、在剧场管理规范中建立剧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明确剧场管理队伍的从业素质要求。完善的剧场管理团队应具备职业经理人、艺术总监、市场总监、舞台技术总监等管理人才,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

2、委托演出行业组织和专业艺术院校编制剧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大纲和考核标准,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及形式加以规范。

3、采取社会化培训和统一标准考核的方式对剧场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资格认定。依托统一的培训大纲,发挥艺术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对剧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依托各级演出行业组织,组建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对剧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的分级分类评定。

(四)引导培育健康的市场环境。作为演出市场的终端,剧场很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整个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提高剧目创作质量,加大优秀剧目推广,改善剧场内容供应不足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文艺创作方面,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存在着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问题”。针对艺术创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剧目质量评审制度和优秀剧目的推广制度。在剧目质量评审机制中引入公众评价机制,切实体现 “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并通过宣传补贴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剧目的推广力度,扩大优秀剧目的传播范围,让好的艺术产品广为人知。

2、重视文化消费市场和消费观念的培育。公共剧场应当承担起更多的培育市场的责任,由单一的大剧院向文艺社区模式发展,从只能在剧院被动观看演出转向提供各种培训,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如开设艺术讲座、沙龙、对公众免费开放等,为演出市场培养出一批有艺术素养和鉴赏力,并有消费热情的观众群体。

3、规范惠民演出,促进演艺市场的良性发展。建议借鉴国内外实践的优秀经验,制定惠民演出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惠民演出的类型、对象、运作模式进行规范,促进演艺市场的良性发展。如日本的“剧场半价观剧会”活动是日本延续了30年之久的重要演出惠民举措。其具体做法是:日本主要城市都会设置有数家提供半价票的剧场,日本政府对提供半价票的剧场给予补贴,而这

些剧场半价票的发放由日本演剧协会负责。日本演剧协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半价票演出剧

目,每月7000张半价票由观众提交购买申请,以抽签方式发售。这种票价补贴和观众申购的方

式既培养了艺术消费市场,又有效的保障了弱势群体观看文艺演出的基本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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