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ICS 13.200

A 90

备案号:XXX-XXXX

DB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2)

5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3)

6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4)

7参考文献-----------------------------------------------------------------------------------------------------------------------7

前言

本标准第4、5、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鲁芝、彭嘉琳、李放、赵惠霭。本标准2008年3月28日首次发布。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设备设施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09—200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10—2001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DB11/ 065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2

安全责任人 representative of security services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3

安全管理者 manager of security services

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的人员。

3.4

安全工作人员 staff of security services

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3.5

安全管理机构 team of security management

社会福利机构建立的、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

3.6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恐吓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员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

3.7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3.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3.9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disabled persons

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3.10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facility for the children

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4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4.1 消防安全

4.1.1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基本合理,内部装修设计及使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4.1.2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4.1.3 按GB 50016等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备、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应按规定设置、配置。

4.1.4 任何物品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便于取用。

4.2 电气安全

4.2.1 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实施,并符合DL 409及DB11/ 065的规定,安装完成后,依法进行检测。

4.2.2 应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

4.3 特种设备安全

4.3.1 特种设备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检验合格及注册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方可投入使用。

4.3.2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4.3.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电梯维护单位应至少每15日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作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4.4 安全标志

4.4.1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3、GB 2894的规定,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4.4.2 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13495及GB 15630的规定。

4.4.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应设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同时在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4.4.4 全玻璃门、玻璃墙应有“小心玻璃”或其他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4.4.5 安全标志应明显、保持完好,便于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识别。

4.5 其他

4.5.1 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转,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其正常工作。

4.5.2 应按MZ 008—2001,MZ 009—2001,MZ 010—2001和JGJ 122的要求配备安全有效的设施设备,以保证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的服务。

4.5.3 建立健全并统一管理各类设备档案,至少应包括建筑和设备平立面布置图、设备明细表、设备技术标准、操作常规和运行记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4.5.4 应规定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5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5.1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5.1.1 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

5.1.2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以下职责:

a)负责本机构重大安全事项的决策;

b)负责重大安全事项的协调和落实。

5.2 人员及职责

5.2.1 人员要求

5.2.1.1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5.2.1.2 300人以下(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应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300人以上应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

5.2.2 人员职责

5.2.2.1 安全责任人职责

安全责任人职责应包括:

a)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b)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

c)保证本机构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d)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负责各类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管理工作;

f)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g)定期研究安全问题。

5.2.2.2 安全管理者职责

安全管理者职责应包括:

a)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负主管范围内的责任,应定期向安全工作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

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b)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c)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制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e)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f)组织实施对本机构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g)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h)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i)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加强协调沟通。针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安全工作应与其它工作同

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j)安全工作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5.2.2.3 安全工作人员职责

安全工作人员职责应包括:

a)在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者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b)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

c)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d)实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护工作。

6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6.1 基本要求

6.1.1 基本内容

6.1.1.1 安全管理制度

运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对日常管理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程度和危险级别,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后果,为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提供依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形成体系,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

a)安全管理;

b)安全责任(含知情同意);

c)安全教育;

d)安全检查;

e)事故处理与报告;

f)应急预案;

g)考核与奖惩。

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流程及要求。

6.1.1.2 安全操作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范,如电梯安全操作规范、应急护理操作规范等。规范应简洁、明了、完整,各环节接口明确、衔接紧密。

6.1.2 培训

应把安全知识教育作为社会福利机构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各类人员的培训。

6.1.2.1 内容

安全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本部门或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

d)相关的急救知识;

e)防范应急预案的演练;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6.1.2.2 实施

培训的组织实施应达到下列要求:

a)安全责任人应负责安全管理者的培训,使之全面掌握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监测、控制、管理的理

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b)安全管理者应组织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使之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c)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培训。

d)应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6.1.2.3 时间

培训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b)新员工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

c)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应少于4学时。

6.1.3 报告

6.1.3.1 发生意外或可能引发意外的过失行为后,应按要求逐级上报。

6.1.3.2 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发现设施、服务过程或服务对象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应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并向安全管

理者报告,安全管理者应进行安全评估、并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消除隐患。

b)发生或发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过失行为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安全管理者报告,并在上级主

管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技术力量,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c)发生安全事故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者报告,并进行差错事故详细记录;安全管理者

应迅速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6.1.3.3 发生重大疫情,应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

6.1.4 持续改进

6.1.4.1 安全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6.1.4.2 安全管理者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方案。

6.1.4.3 安全管理者应与服务对象定期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解决。

6.1.4.4 检查和沟通的结果应形成系列文件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

6.1.4.5 安全责任人应对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予以保障和监督。

6.2 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6.2.1 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应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包括:

a)指导思想;

b)单位情况简介;

c)组织领导;

d)机构设置及标识;

e)处置基本原则;

f)预案等级;

g)处置程序;

h)处置工作要求。

6.2.2 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6.2.3 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应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预案应定期复审。

6.3 重点安全问题监控

6.3.1 应对护理照料、医疗、膳食、自杀、他杀、走失、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以及禁放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控。

6.3.2 应对服务对象进行重点安全因素的评估。

6.3.3 应建立重点安全问题紧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6.3.4 应对服务对象和照料者进行重点安全问题预防知识教育。

6.3.5 应对易发生重点安全问题的服务对象进行标识管理,按需提供服务。

6.3.6 应定期对重点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持续改进。

6.3.7 工作人员依法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8年4月29日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修订

[4]《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公安部61号令,自2002年5月1日

起施行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14日第351号国务院令发布,9月1日起施行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6月1日起

施行

[8]《护士条例》已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9]《北京市消防条例》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0]《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过,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11]《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7月8日,北京市应急委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修订,

2005年9月9日起施行

CA安全等级保护解决方案v0.15

技术白皮书 CA解决方案帮助实现安全等级保护2006年5月 CA中国 文档说明 本文档包含了CA中国的商业机密信息。本文档所涉及到的文字、图表等,仅限于CA 中国和被送达方内部使用,未经CA中国的书面许可,请勿扩散到第三方。

1 安全风险与等级保护 互联网技术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甚至成为了国家经济稳定和基础设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各种创新业务的同时,互联网技术也为国家、社会、宏观经济、企业、公众等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安全威胁。为此,安全风险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关注,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投入也迅速增加。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各个组织单位的信息技术(IT)环境千差万别,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投资和实际保护效果很难保证。 为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信息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信息系统有着不同的安全需求,必须从实际出发,综合平衡安全成本和风险,优化信息安全资源的配置,确保重点。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并要求“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参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另外,2004年9月发布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内容、职责分工、基本要求和实施计划,部署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操作办法。27号文件和66号文件不但为各行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各行业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安全等级保护 大型组织和企业的信息系统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系统之间的差异性很大,各种安全属性和保护需求也各不相同。从信息安全保护投资经济性方面的考虑,需要具体设备、具体系统来具体考虑。而从安全管理有效性上看,需要相对规范、标准的体系结构。为此,国际、国家、主要行业都制定了若干的标准规范,来指导约束针对大型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体系的设计和建设。 安全等级保护根据信息系统针对企业的关键性和具体的安全属性,划分等级,建立起等级化的保护框架和相应的对策体系,可以帮助在经济性和规范性、安全性方面取得平衡,优化安全投入和资源利用。 表格一: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do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需要靠多种安全措施进行综合防范以降低其面临的安全风险。本标准针对信息系统中的单项安全措施和多个安全措施的综合防范,对应地提出单元测评和整体测评的技术要求,用以指导测评人员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单元测评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各个层面的安全控制点提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要求。整体测评根据安全控制点间、层面间和区域 间相互关联关系以及信息系统整体结构对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提出测评要求。本标准给出了等级测评结论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未规定给出测评结论的具体方法和量化指标。 如果没有特殊指定,本标准中的信息系统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的测评要求表示该要求出现在当前等级而在低于当前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要求中没有出现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要求,包括对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和第四级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单元测评要求和信息系统整体测 评要求。本标准略去对第五级信息系统进行单元测评的具体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安全测评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估。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参考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T 22239-2008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完整版)《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 B50656-2011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1d3946885.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1d3946885.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doc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潜江新闻网信息系统描述 (一)该信息系统于年月由潜江新闻网自主研发。目前该系统由潜江新闻网技术部负责运行维护。潜江市委宣传部是该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潜江新闻网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新闻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发布,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同时在潜江新闻网技术部建立了独立机房,数据中心的核心设备部署了交换机,配置了两台与外部网络互联的浪潮服务器、专业级防火墙和路由器等…… (三)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新闻发布,采集系统,网友报料,论坛,视频发布系统等模块功能。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业务信息描述 潜江新闻网新闻信息系统主要以发布潜江市域内对内外宣传新闻,发布潜江市各项政府公告及政策,收集网上百姓心声等各项信息业务。 、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可以表现为: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社公不安,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 、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系统服务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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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 准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标准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目标的可测量性,并 能够实现。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称安全生产目标的设立、沟通和 回顾方面管理。 三、职责 3.1、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形成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并予以批 准实施,且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行政人事、 财务资源、物力资源。 3.2、安全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全企业安全

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 3.3、各作业场所、部室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目标,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 3.4、企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3.5、员工代表参与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四、工作程序 4.1、目标的制定依据 制定目标以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经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产和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及业务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为依据。 4.2、目标的制定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1 第三级基本要求 1.1技术要求 1.1.1 物理安全 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 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 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 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 温湿度控制(G3)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doc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描述 (一)该信息系统于2014年4月上线。目前该系统由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办信息股负责运行维护。九龙县县政府办是该信息系统业务的主管部门,信息股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门户网站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服务器托管在九龙县电信公司机房 (三)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等业务。 二、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九龙新闻、信息公开、在线下载、旅游在线、县长信箱等业务。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公众利 —9 —

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可以表现为:发布虚假信息,影响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严重损害,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造成较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等。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该系统属于为民生、经济、建设等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其服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通公民、法人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客观方面表现得侵害结果为:一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10 —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原则 1、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依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的要求与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目标与指标必须等于或高于上级的要求,不能低于上级的要求指标。 3、重伤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及重大事故(重大火灾、爆炸、倒塌等)必须严加控制,均应低于上级考核的指标要求。 4、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进步方面的指标。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曾分解。公司有指标,各分厂、部门、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6、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要与上级安监部门与评价机构的要求接轨,以便于上级和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与评价。 二、目标与指标的分解 1、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

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分配挂钩。 三、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1、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各级部门均应在抓生产时与抓安全生产目标做到“五同时”总结经验、评出先进,并实行奖励、树立先进榜样。 2、每季度末,要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目标与指标的考核 1、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2、制定目标与指标考核办法,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进行考核,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总结与评比。 3、在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记录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整理、汇总、存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40907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文明、环保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好地宣传,全面贯彻公司标准化管理,做到规范项目管理和人的安全行为,继续强化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为中心的全员安全、文明、环保保证体系。不断深化项目部安全、文明、环保管理模式,增强企业信誉,增加企业竞争活力,为马钢技校实训楼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环保法制化开展全面达到活动。开创新思路,适应新挑战;为实现安全、文明、环保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目标——创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2.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2、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2.3、重大设备责任事故为零; 2.4、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2.5、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2.6、年千人负伤率为1‰以内; 2.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100%; 2.8、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2.9、扬尘合格率达90%以上; 2.10、控制污染源,改善劳动环境。 2.11、按期完成建筑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任务,妥善处理施工污水和建筑垃圾,做到环境整洁文明施工; 2.12、做好施工噪声申报和管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噪声扰民.

噪声控制:白天≤65dB,夜间≤55dB. 2.13、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14、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力度,健全环保各项指标检查与考核台帐; 2.15、加强环保知识、清洁生活工艺的宣传。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保证措施 3.1、完善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环保责任 3.1.1、成立领导管理体系,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做到三个发挥,即:发挥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决策作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上下齐抓共管的作用。 3.1.2、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项目经理对安全、文明、环保工作的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1.3、项目部完善安全、文明、环保组织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精心操作,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做到安全施工(生产)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并把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做到警钟长鸣,保一方平安。 3.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3.2.1、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五反”活动,即:反违章指挥、反冒险作业、反违犯劳动纪律、反事故隐患整改拖拉、反重复事故发生,控制习惯性违章。 3.2.2、加强安全责任、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采取培训、学习、考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解决方案

地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一) 一、背景 自从国家启动政府信息化建设以来,各地市政府大都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但是,初期的地市电子政务网连接范围一般较小,纵向上,没有连接起区县一级的政府办公网络;横向上,没有连接起各局、委、办的办公网络;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形成了信息孤岛,导致无论是政府内部办公还是公众服务,都存在沟通不畅、效率低的问题。为了加强政府内部的交流、提高政府的整体办公效率和服务水平,许多地市已经开始规划、建设具有更大连接范围、更快传输速度的大型电子政务网络。 大型地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为各接入单位提供统一、优质的信息化传输平台。但与此同时,由于接入人员的身份复杂(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各部门对信息安全的要求也存在差异,所以电子政务网在为正常业务数据提供高速通路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网络安全威胁快速扩散和蔓延的温床。这已经成为地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中需要考虑的头号问题,换句话说:“大型地市电子政务网建设的好与不好,标准就是网络安全是否达标”。 二、“等保”与电子政务网 适逢其时的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已经制订了标准、规范,可以非常细致地指导地市电子政务网的“网络安全规划、建设和监管”。这个标准和规范就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简称“等保”)就是国家通过制订统一的标准,根据信息系统不同重要程度,有针对性开展保护工作,分等级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对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实行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等保”将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分为5级,1级最低,5级最高。例如,电子政务内网要达到4级保护要求,电子政务外网要达到3级保护要求。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三条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附件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试用稿) 公安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目次 1范围 (11) 2术语和定义 (11) 2.1 业务信息(Business Information) (11) 2.2 业务信息安全性(Security of Business Information) (11) 2.3 业务服务保证性(Assurance of Business Service) (11) 2.4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 (11) 2.5 业务子系统(Business Subsystem) (11) 3定级对象 (11) 3.1 信息系统的划分 (12) 3.2 信息系统和业务子系统 (12) 4决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要素 (12) 4.1 决定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要素 (13) 4.2 定级要素赋值 (13) 5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步骤 (15) 6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方法 (16) 6.1 确定业务信息安全性等级 (16) 6.2 确定业务服务保证性等级 (16) 6.3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18) 7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调整 (18) 8附录 (20) 8.1 实例1 (20) 8.2 实例2 (2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为4级及4级以下的信息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提供指导。 有关部门根据文件确定涉及最高国家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该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定为5级,不再使用本指南的方法定级。 各行业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指南制定适合本行业或部门的具体定级方法和指导意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业务信息(Business Information) 为完成业务工作而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使用的各种信息。2.2 业务信息安全性(Security of Business Information) 保证业务信息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程度的表征。 2.3 业务服务保证性(Assurance of Business Service) 保证信息系统完成业务使命程度的表征。业务使命可能因信息系统无法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有效服务而不能完成或不能按照要求的目标完成。 2.4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 基于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服务的人机系统。 2.5 业务子系统(Business Subsystem) 由信息系统的一部分组件构成,是信息系统中能够承载某项业务工作的子系统。 3定级对象 如果信息系统只承载一项业务,可以直接为该信息系统确定等级,不必划分业务子系统。 如果信息系统承载多项业务,应根据各项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信息系统分成若干业务子系统,分别为各业务子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各业务子系统的最高等级决定。信息系统是进行等级确定和等级保护管理的最终对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废止。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电网事故 4、不发生本单位责任的全厂停电事故

5、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8、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9、控制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在指标范围 10、“两票”合格率100% 11、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目标奖奖励办法 1、厂部将煤电公司核定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奖分解到每个月,取消平均分配。 2、厂部根据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职责来分配月度安全奖。 3、厂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根据安全生产指标的控制和完成情况来兑现奖励。 4.1、各班长的月度安全奖原则上由各专业根据各班组当月安全生产业绩来分配、发放。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对比表

目录 1概述 (2) 1.1 背景介绍 (2) 1.2 主要作用及特点 (2) 1.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3) 1.4 框架结构 (3) 2描述模型 (4) 2.1 总体描述 (4) 2.2 保护对象 (5) 2.3 安全保护能力 (5) 2.4 安全要求 (7) 3逐级增强的特点 (8) 3.1 增强原则 (8) 3.2 总体描述 (9) 3.3 控制点增加 (10) 3.4 要求项增加 (10) 3.5 控制强度增强 (11) 4各级安全要求 (12) 4.1 技术要求 (12) 4.1.1 物理安全 (12) 4.1.2 网络安全 (18) 4.1.3 主机安全 (23) 4.1.4 应用安全 (28) 4.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34) 4.2 管理要求 (37) 4.2.1 安全管理制度 (37) 4.2.2 安全管理机构 (39) 4.2.3 人员安全管理 (42) 4.2.4 系统建设管理 (46) 4.2.5 系统运维管理 (51)

本教材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文件,围绕信息安全等级工作,介绍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标准之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描述《基本要求》的技术要求分级思路、逐级增强特点以及具体各级安全要求。通过培训,使得用户能够了解《基本要求》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中的作用、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以便正确选择合适的安全要求进行信息系统保护。 1概述 1.1背景介绍 2004年,66号文件中指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准备阶段中重要工作之一是“加快制定、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据此要求,《基本要求》列入了首批需完成的6个标准之一。 1.2主要作用及特点 1.主要作用 《基本要求》对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安全控制选择、调整、实施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其主要作用分为三种: a)为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在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基本要求》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如何对特定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b)为测评机构提供评估依据 《基本要求》为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专门的等级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检测评估提供依据。 c)为职能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基本要求》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用于判断一个特定等级的信息系统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基本的保护。 2.主要特点 《基本要求》是针对每个等级的信息系统提出相应安全保护要求,“基本”意味着这些要求是针对该等级的信息系统达到基本保护能力而提出的,也就是说,这些要求的实现能够保证系统达到相应等级的基本保护能力,但反过来说,系统达到相应等级的保护能力并不仅仅完全依靠这些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基本要求》强调的是“要求”,而不是具体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 总则 在《管理总则》的基础上,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对全年无工伤的部门、班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负责人、安全核查员、下按车间或班组设安全组长、再下设安全员。如上图所示。 生产部门经理任安全负责人,车间主任认安全组长;各班组组长任安全员,6S专员任安全核查员。 安全小组职责: 安全负责人: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下属员工执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 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预防纠正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 安全生产组长职责: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下属员工执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预防纠正措施,监督劳动 防护用品使用。 安全员的职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检查监督生产员工按章操作,负责培训生产作业员熟 练掌握机器设备原理、操作程序;宣传安全生产,提升作业员安 全意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示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平台系统描述 (一)2014年8月,XX正式上线,XX隶属于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主要是通过线上XX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进而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该XX平台系统由公司运维部负责维护。我公司是该平台系统业务的主要负责机构,也是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该系统金融业务数据信息进行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机制。 该系统相关的用户数据中心网络,资金管理等边界部分都是等级保护定级的范围和对象。在此次定级过程中,将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连同业务数据作为一个定级对象加以考虑,统一进行定级、备案。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还要作为整个系统的分系统分别进行定级、备案。 (三)该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用户身份安全信息、业务平台数据、购买服务等业务,并新增加了法务审核,风险控制等等业

务。系统针对业务实现的差异分别提供实时联机处理和批量处理两种方式。其中:通过网络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连接,均采用约定好的报文格式进行通讯,业务处理流程实时完成。 业务处理系统以内部财务结算模式,负责各类买入转让还款的业务处理,包括与第三方实时连接、接口协议转换、非实时批量数据的采集、业务处理逻辑的实现、与会计核算系统的连接等。系统结构拓扑图如下: 二、XX平台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XX为旗下借贷平台主要是通过线上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模板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杜绝重大事故, 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 结合实际, 重新制定了该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为全年总利润的5%。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 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 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 站组每星期一次, 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 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 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 及时总结, 表扬先进, 找差距, 指出存在的问题, 落实解决办法, 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 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 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l、我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我矿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我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 4、我矿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5、我矿最高管理者应依法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队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 6、我矿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及员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8、依法建立我矿安全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9、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 10、员工代表不但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 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规范等级测评行为,提高测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测评工作,是指等级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测评机构,是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审核推荐,从事等级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等级测评机构推荐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的方针,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 第四条等级测评机构应以提供等级测评服务为主,可根据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保障需求,提供信息安全咨询、应急保障、安全运维、安全监理等服务。 第五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等保办”)负责受理隶属国家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 1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等保办”)负责受理本省(区、直辖市)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申请成为等级测评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四)测评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五)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满足测评工作需求; (七)具有完备的安全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 (八)自觉接受等保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九)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销售或信息系统安全 2集成等业务; (十)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时,申请单位应向等保办提交以下材料:(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申请表》; (二)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情况; (三)检测评估工作所需软硬件及其他服务保障设施配备情况; (四)有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申请单位及其测评人员基本情况;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等保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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