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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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人员组成 ...................................................................................... 3第三章职责权限 ...................................................................................... 3第四章决策程序 ...................................................................................... 4第五章议事规则 ...................................................................................... 5第六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 资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召集组员并作好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日常辅助工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 第十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如果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经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规划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 (三) 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 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 (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 (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 (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现有的内部条件以及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管理层提交董事会的投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与评估; ●对公司的总体业绩与发展趋势进行监督、预测; ●就有关公司总体发展方向的一切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查阅审核公司资金运用状况; ●检查并完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如有理由认为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与违反中国法律、公司 章程或规章制度的活动有牵连或知情,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给予协助并对公司的上述人员进行质询,费用由公司负担。 ●向董事会提交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战略与体系,建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风险管理报告,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定期审查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门提交的风险 评估报告以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合规报告,并就公司的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公司董事会授予其办理的其他事项。 (3)投资委员会 ●审议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审核公司有关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管理模式、决策程序等; ●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与方案、投资品种的配比结构,并提请年度董事 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投资委员会负责具体运作把关;每半年可以提出对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 ●审核资产负债的配置计划、单个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和范围; ●制订投资管理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基准和方法,定期评估投资业绩; ●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论证,并向董事会汇报;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其他事宜。 (4)经营委员会 ●公司业务经营以及分支机构发展状况的诊断、分析;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通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

国检集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第一次修订)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制度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 会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550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 度 Corporate Strategy and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mitte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公司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构成。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果委员丧失董事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三至四条的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市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也可吸收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四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所有委员均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机构拟订、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及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或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形成提交给董事会的报告。 第七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审议是在董事会决策前的预审,预审后形成的提案或审核意见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材料应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九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提前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并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的表决以充分讨论为前提,每一名委员都应充分、明确地表示意见,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一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归档。 第十三条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和表决结果形成的正式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是:①组织开展股份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发展战略、资源战略、创新战略、营销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②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股份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外大公司发展动向,结合股份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发展那战略、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③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④对股份公司职能部门拟定的有关长远规划、重大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⑤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新希望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①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②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③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④对其他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⑤对以上事项的事实进行检查;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者的区别:①教材中华南石化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能范围比本资料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研究范围要大。教材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就发展战略、资源战略、创新战略、营销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进行研究。本资料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本资料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研究问题的范围较窄。②教材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组织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股份公司的影响,跟踪国外大公司发展动向,结合股份公司发展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案例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此项职能规定较细,但对此职能未规定明确的内容,只是提及对其他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③教材中的发展战略委员会不但要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而在本案例中仅仅是对以上事项的事实进行检查。 同时该学员对新希望公司的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该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职责范围上不要只限定在公司自身的研究层面,一定要与国家宏观面上的内容相连,因为宏观层面的内容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宏观层面的变动将改变公司运营的外部环境,在此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必须对诸如法律、政策等宏观层面予以特别关注,作为董事专门的发展战略委员会自然应将宏观层面的研究纳入工作范围之中。 该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职责设定上应更为细化一些,否则职责将流于形式而不能达到设立该委员会的目的。为了保证战略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在其职责权限设置时应注意其可行性,保证委员会的工作落到实处,最好还同时设置一些监督检查机制,在这一点上,四川新希望在其战略发展委员会职责权限明确提出了要对各项事项的事实进行检查。

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亦可以是从事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业的知名人士。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董事长选任。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但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评审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集团发展方向,审核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并形成意见;(二)负责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与审核,并形成意见;(三)对集团公司提出的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四)对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并形成意见;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六)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委员会主任、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决策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作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程序: 1.投资评审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并经投资评审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投资评审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 1.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

(完整word版)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1.1总则 1.1.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人员组成 1.2.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1.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2.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2.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1.3职责权限 1.3.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3.2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4决策程序 1.4.1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1.4.2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1.5议事规则 1.5.1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1.5.2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集团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集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章程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集团公司治理,降低集团决策风险,提高集团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科学性与效率,规范集团各项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 ****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简称“战发会”)是****集团重大战略、目标及经营方向的审议及决策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章程所适用的管理范围包括****集团所属职能部门以及所有子公司所有业务板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长 战发会委员长为****集团董事长,视管理议题及时机召集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会议。 战发会副委员长为****集团公司总经理,也可根据集团管理的需要,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会议。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来源 战发会委员来源:集团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子公司第一负责人(部分)、***各职能副总(部分)、***各营运部总经理(部分)。 参会人员为战发会委员、董事长指派人员或总经理指派的其他人员列席参加。 第六条委员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表决权,即委员在战发会办公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提议权,即委员有对****集团的经营管理计划及方案均有提议权。 (二)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忠实履行战发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应该本着为公司负责的态度谨慎进行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以及相应责任; 3、委员不得泄露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4、委员不得泄露公司任何机密。 第七条委员的任职 (一)战发会委员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集团董事长予以任命。 (二)公司战发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为一年。 第八条委员的更替 (一)战发会委员长及副委员长可根据各委员的状况进行新增或更替委员。 (二)当委员离职后其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战发会主要职能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组织研究与集团发展密切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规对集团的影响; (二)研究中国美容行业发展动态,跟踪国内外知名美容企业发展动向,结合集团 公司发展需要,选择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分析 报告,向委员长及副委员长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负责发现新的商业机会,提出公司新业务发展方向的 决策性建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四)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积极寻找优质可控的合作项目,参与公司各类 合作项目的论证、总体规划、方案策划、沟通谈判,协调实施过程,提供专 业的意见,供决策参考; (五)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六)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年度计划与目标; (七)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重大投资方案; (八)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落实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经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与会议提案相关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X 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本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投资决策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直接进入委员会。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董事长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适宜任职或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订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 (二)组织制订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提出意见后报董事会审批;

(四)对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研究,并提出书面建议报董事会; (五)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报董事会;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收集或委托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动态; (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三)本司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四)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组织调研、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保持与经营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掌握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本司经营管理及客观基础环境有清楚的认识。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报告、意见,以及掌握的本司经营管理信息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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