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篇2]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和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

一、试用期期限:

1、对本岗位有6个月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热爱本岗位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想好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3、应聘生产类岗位的员工,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通过测评,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熟练工条件的,可直接录用,按正式职工进行工时考核结算。

二、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员工发放一定的试用期日工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初中、中专和技校生40元/天;大专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3、以下情况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1)试用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工作日;

(2)工作满3个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且自动离职的试用员工本规定自201*年3月1日起执行。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篇3]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

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百分之八十是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最低限,没有任何规定说试用期工资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相议就提出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时,劳动者应当并且有权提出异议。(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

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范本

XX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范本试用期合同是我们员工都要去了解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XX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公司员工试用期合同范本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

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c.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公务员具体待遇各类补贴

转帖不差钱——浙江新公务员嗮待遇,供大家参考。 值此浙江公考之际,发贴说说我的实际情况,真真实实的情况,只供参考,没有任何目的,不是炫贴。 1、工资:我试用期的时候是980,转正后是1600多,因为我小硕毕业,基本工资比本科的多90.转正后定级副主任科员,比科员一月多300多,这样工资一项我一年20000. 2、奖金:很固定,每个月1000,一年12000. 3、津贴:每月固定410,一年5000,有的月份会多1000到2000,一年算8000。 4、年终奖:市政府考核奖4800,单位考核奖4000,工会发放4500. 5、四大节日各1000,共计4000. 6、第13月工资1600. 7、季度奖:每年按三个季度计算(四季度并入年终奖不计算)4500 以上6项就是我工资卡全年发下来的。64000左右,科员比我少大概5000左右。 8、以现金发放的:(1)基层补贴4500,因为我在基层,另加的。(2)加班补助:每月固定180 ,(这个很多人怀疑,但我们的确是有的,而且名目就是加班补助)(3)车补:每月100多,拿出租车票报销,不过我们出外面全是单位的车子接送,所以这个钱是可以省下来的。以上7项就是我的收入合计7万左右。 9、其他:购物卡一年2次,每次不等,计2000,夏天的时候会发300到500的超市购物劵,算作防暑费吧,再有就是日用品,价值虽然不大,但发的很全,洗发水,香皂,肥皂。洗衣粉、沐浴露、牙膏、牙刷、厕纸等。还有就是水果,夏天发的多点,其实价值不大。春节会发油和海鲜等。这些总共3000多点。 10、这是我比较满意的,单位管吃住,全免费,住在单位宿舍,有空调,彩电、网线,洗衣机等。 11、公积金1400、房补近600多,一个月2000左右,一年24000。 总计加公积金9万多,不加的话7万多,没任何的灰色收入。单就收入来看,我的收入在我们浙江整个系统同一级别当中是倒数的,这主要是地区差异很厉害,我们系统的收入公积金除外在浙江来说低的5-6万,中的7-10万,最高的15万吧(只限少数个别地区)。不过阳光后据说全省系统平均8万左右,高的地区肯定要降不少。有人说我的收入很高,但如果作比较的话,我的收入只相当于内地三线城市的2万多吧,就说房价,这里的房价平均10000,高的在1万5左右。烟一般是中华,吃饭更不用说了,贵的很。 工作时间六小时,这主要原因是我们不在市区,在基层的原因,比较灵活,上午8点到11点,这个时间全年不变,下午工作时间夏天是2点到5点,秋天是1点半到4点45,冬天是1点半到四点半。市区是7小时,上午8点到11点半,下午1点半到5点。 转贴: ----------------------------------------------------------- 浙江某县级市机关小科员一个,2007年年中刚转正,有过两次公务员落榜的经历,千辛 万苦总算在2006年杀入了公务员队伍. 这个职业有人鄙弃,有人羡慕.当然我是后者,因为我也可以在家里做我的"二代接班人",至少家里的资产也够我开销了. 现在言归正传,还是入主题,自曝一下我2007年的收入(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曝一下收入总是很正常 工资:24871元(这个工资是实实在在打到工资卡上的收入,已扣除所有该扣的东西,包括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今年工资套改后补发的工资、也包括一些津贴)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南京试用期工资标准 [篇2]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和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 一、试用期期限: 1、对本岗位有6个月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热爱本岗位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想好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3、应聘生产类岗位的员工,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通过测评,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熟练工条件的,可直接录用,按正式职工进行工时考核结算。 二、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员工发放一定的试用期日工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初中、中专和技校生40元/天;大专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销售部员工试用期考核及工资标准

销售部员工试用期考核及工资标准(试行) 为加强销售人员试用期管理(含内部转岗人员),识别销售业务、管理人才,并对其进行有效培养和激励,提升销售团队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制定本管理考核试行标准。 一、试用期间、试用合同及管理 自本人办理入职之日起算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间岗前集中培训为三天,第三日下午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分数为100分,考核分数低于60分以下的,则终止试用,此试用期间无工资。 二、试用期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考核内容及考核组织 新员工的考核分为入职岗前常识培训考核(公司基本情况培训、产品知识培训、销售心态、素质和技能培训)和岗中试用期间工作业绩观察考核(包括制度流程遵守、市场信息、网络开发、有效拜访客户数和准意向客户数)。 入职岗前培训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销售部协助);岗中试用期间工作考核由销售部组织(人力资源部协助)。 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见后附表《销售人员试用期岗前培训内容及考核标准》、《销售人员试用期业绩考核标准》。 三、试用期考核组织及安排使用 试用期辅导及激励 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或由销售部内部选定辅导员进行辅导(辅导员应当技能强、业绩好、做好表率示范,且有强烈的育才观念和技能),辅导期为整个试用期。业务员由老业务员或销售经理辅导,销售经理或主管由总经理或销售经理辅导。辅导员要做好“传、帮、带”,每日注意观察,每周定期沟通,客观真实全面了解其岗位适应和任职能力,并准时填写《新员工每日/周辅导跟踪评定表》记录辅导内容和评价,作为新员工考察的重要依据。 公司给予新员工辅导员激励,以表彰其育才作用,奖励条件、标准和奖项为:定期填写《新员工每日/周辅导跟踪评定表》、《试用期辅导总结》;辅导的试用期人员评定等级为优秀,或提前转正,或试用人员能独立工作并达到转正期销售指标的,则给予辅导员200元“育才奖”;试用期评定等级为优良的给予100元“育才奖”奖励。试用期合格的给予50元“育才奖”。辅导员享有所辅导试用人员转正后前三个月的业绩间接提成奖励,奖励系数为%,但提成基数不得低于最低任务基数,每月发放一次。 综合评定:试用期考核采用每周评定和试用期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新员工试用期届满后,或有符合条件拟提前转正的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新员工所试用部门负责人、岗位辅导员共同对新员工综合评定,符合条件标准的,随即给予办理转正手续,不符合条件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范文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 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 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 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点击图片?可查看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高清图 最新公务员级别工资一览表 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以便了解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详情:案例1965年入职,副厅级退休干部 入职10年后工资才涨了10元钱 回忆起年轻时在“机关”工作的经历,今年70岁的刘先生说,公务员的工资没那么神秘。1965年,刘先生在大学期间被“组织”选拔到济南工作,他清楚地记得,试用期的工资是30.5元,试用期满一年后,工资涨到34.5元,直到1975年前后,月工资上调到41元。“上世纪70年代,我们单位派人去北京进修,每月吃饭花费25元,剩下来的工资就补贴家用。那时候各行业收入水平都很低,公务员没啥特殊的,也有吃不饱饭的时候。”他说,直到改革开放后,各行各业的收入开始提高,公务员工资在经历了“原地踏步”后才开始上涨。 案例2005年入职,在职副处级干部 月薪不足4000元收入与职级挂钩 李华(化名)工作已有10年,在济南某局工作,是一名副处级干部,月收入不足4000元。得知养老金双轨制废除的消息后,他有些担忧:月薪中扣除12%,相当于每月少发480元,需要养家糊口的他开始有些犯愁了。

李华知道,这份外人看起来稳定、体面的工作,并未给他的生活带来多少福利,照顾父母亲,补贴家用,供孩子上学……外人看上去的“体面”,都是靠工资来“买单”。 案例2010年转业到事业单位,科员即便工资涨六成扣完费用也基本没涨 公务员工资上涨一事,在徐亮(化名)的“朋友圈”里也传开了。他是济南某事业单位的科员,2010年从部队转业后成为一名“体制内”员工。在他看来,公务员涨工资只是“听起来很美”,“朋友圈”里的同事算了算账,发现其实没啥变化。

2019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2017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怎么样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待遇情况,欢迎阅读!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的工资由试用期临时工资、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补贴组成。试用期临时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确定为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其中工作年限在4年以下的(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为:大专474元,本科499元,双学士及研究生班毕业530元,硕士研究生570元,博士研究生635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统一为每人每月23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 于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 用的人员按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未确定职务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的学历层次确定。 2016年试用期公务员工资标准(参考)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

试用期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试用期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试用期员工(销售人员除外)的薪资构成: 试用期员工月收入=月工资+福利 1.月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奖金+效益奖金 注: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是转正基本工资的80% 2.福利=月交通补助+午餐补助+通信补助(手机话费)+保险+住房公积金3.绩效奖金(销售人员除外):占月基本工资的20%,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的月考核结果发放。 4.效益奖金(销售人员除外):占月基本工资的10%,受公司的总体效益情况影响,每季度末核发。 二、试用期销售员工的薪资构成 试用期员工月收入=月基本工资(40%)+绩效工资(60%)+月提成奖金+福利 1.福利=月交通补助+午餐补助+通信补助(手机话费)+保险+住房公积金2.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销售额=合同额或标的额/1.17 销售成本=采购合同/1.17(取得增值税发票) 销售成本=采购合同(未取得增值税发票) 销售利润=当月实际回款金额/1.17-销售成本-项目工程成本 提成基数= 销售利润-项目支付的佣金-当期部门日常费用。 (当期部门日常费用:是指前一次提成到此次提成所发生的日常费用;日常费用包括:招待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礼品费、项目采购的办公用 品、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的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 3.销售人员的提成工资实行独立核算,销售人员在实现利润以后提成系数为3%。

4.绩效奖金管理见《销售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三、试用期员工福利说明 1.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的8%,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文件规定最高上限为601元。 2.试用期员工月交通补助:按正式员工标准的80%计算。 3.试用期员工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10元/天 4.试用期员工通信补助: 非销售部门员工:按发票额报销80%,部门经理上限¥240元,其他人员上限¥160元。 销售部门员工:按发票额报销80%,部门经理上限¥400元,其他销售人员上限¥240元。 特别说明: 1)手机话费报销以电信发票为报销凭证,持固定额度电信发票(神州行)只按上限80元报销。 2)133手机交费时不得跨月,当月报销前一个月的手机费用。 5.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试用期员工工资计算及管理办法

【快乐晋级(2012)002号】 试用期员工工资计算及管理办法 一、上班时间 按照我校作息时间上班,如遇法定假日调班,亦为对应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通常为: 周二、周三、周五上午9点至12点(在3小时上班时间之内,校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 周一至周五下午2点至8点; 周六、周日至少上班一天(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上班时间,由学校(或校区)和员工提前 约定,作为考勤的标准。 二、上班职责 值班接待、招生咨询、晚托辅导、备课授课、卫生执勤等。 三、薪酬待遇 1、在校临毕业学生未毕业期间,我公司提供实习员工岗位; 工作内容:参与,学习我公司所有工作流程(包含晚托辅导,日常招生,电话销售,前台接待,培训课程授课)。具体以员工实际能力及适应程度安排。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00—20:00(必选项)+周末授课时间(备选项,依据授课能力而定能力) 工作报酬:计时与计件相结合: A周一至周五每半天25元。能独立进行晚托辅导的按每生3元累加,如果以老带新,则计时不计件。 B周末半天20元,上课每次10元(实习期原则上只排人数较少锻炼性课程)。周末上班时间为:上午7:50—12:30,;下午1:30—6:20。跨校区带课,每次享受4元交通补贴。 C周一至周五上午原则上安排一个上午培训,享受交通补贴10元。 D、在校晚托做饭20元/次。 E、周末校区值班,每半天享受5天津贴 F、参与学校教材编辑等任务另行计计酬。 G、周一至周五,学校提供工作餐。 招生任务:实习期间第一个月不硬性规定任务,有招生业绩的按正式员工标准一半提成。第二个月开始任务为正式员工一半,完成不足30%扣款200元,不足50%扣款100元,超过60%按5%-8%提成奖励。 迟到请假:扣款同正式员工。

员工在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员工在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此时如果劳动者出勤天数较短,不足一个月,则可以根据实际出勤的天数来计算对应的工资报酬。一般是以月工资除以21.75,然后再乘上实际出勤天数,这样就能得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数额。 一、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二、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 六个月呢?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

2020年国家规定基本工资是多少

2020年国家规定基本工资是多少 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在目前阶段,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 (1)企业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费用;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而发给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 (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 (4)住房制度改革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 (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医疗卫生费; (7)丧葬抚恤救济金; (8)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上述各项待遇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 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 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 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全国各地公务员工资一览表

社会话题:全国各地公务员工资一览表 Tag: 社会话题公务员工资2010-12-25 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字号:T | T | T 我要提问 (仅供参考) 由于等级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收入待遇。我国公务员具体收入及差距情况有其国情特点。仅从工资收入上看,我国高低级公务员的差距似乎并不大,而且后几次工资调整与前几次工资调整 由于等级不同而有着不同的收入待遇。我国公务员具体收入及差距情况有其国情特点。仅从工资收入上看,我国高低级公务员的差距似乎并不大,而且后几次工资调整与前几次工资调整的差距趋势在逐步缩小,由1985年的10.2倍缩小到目前的6.6倍。但是房改后,高低级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却在扩大。目前,在全国10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 ■工资档案 电信电力月均工资较高 就机关分类来讲可以分三等:一等为部分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的人员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3000元以上。他们都不是公务员。二等为管钱的机关部门:国税、地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2000元左右。三等为普通党政机关:包括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党委序列部门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大约1000元左右。按地区来分,以普通党政机关,本科学历,公务员科员,工龄3年以内为标准。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这些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虽然经济不是太发达,但每次涨工资,国家都给予拨款帮助,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等省。山东省经济还可以,但如果没有国家拨款自立更生很困难。安徽、贵州尽管国家拨款,但经济较差。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000元以下。对全国各地(中央部委和31个省区市)网友贴出的公务员工资情况进行了整理(因为都是网上大家贴出的,不保证真实性),基本都是最近几年的(2008年以来公务员没有涨过工资了),可以供想考公务员的同学参考。总之一句话,公务员的工资真的不像传说中的那样,水平实

劳动合同(标准版)试用期工资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

编号:FS-DY-20499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

上海基本工资标准xx

上海基本工资标准xx xx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增至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增至19元。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查阅。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沪人社综发〔xx〕11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xx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为2190元。下列项目 * 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为19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年3月30日 福利解读: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

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单位效益不好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 * 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部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第四讲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及转正定级工资确定

第四讲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转 正定级工资确定 一、公务员(参公人员)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黔府发[2006]45号文件的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新录用到《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艰苦边远县(市、区)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因此我县属于一类边远地区,所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均是直接按下述2政策对应学历执行相应的转正定级后的工资。

(二)、试用期满后工资,也就是转正定级后的工资确定。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这个按学历执行的仅限于基本工资,不涉及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政策另有规定。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关于修改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请示

关于修改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的请示 公司领导: 一直以来,在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标准,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薪酬制度》中试用期工资标准(大专: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执行,然而,在实际的管理运用中,发现该标准存在不足之处,原由如下: 一、该标准过于单一,不利于人才引进 对于试用期员工,尤其是有多年工作经验者,试用期工资一律按该标准执行,忽视了实际情况,颇不合理公平,经常引起试用期员工的不满;更有甚者,有符合要求的拟录用者因不满试用期工资过低,则放弃前来公司就职。由此可见,此标准不利于吸引与引进人才。从长远来看,势必会造成人才缺乏和影响人才招聘效率,延缓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该标准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随着《劳动合法》的颁布,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新的人力资源公司如雨后春笋涌现;特别是近来广州市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据多方面了解,许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有实力的公司对员工薪酬方案做出相应调整,其中包括试用期工资,以适应新的形势。在这样的环境中,公司仍然执行数年前制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利于自身发展壮大以及与同行的竞争。 三、该标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然而,公司现有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与之相抵触。如此一来,在今后可能引发的劳资纠纷中,难免会在法律上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势必会影响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还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为更好地吸引人才,提高人才引进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公司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鉴于此,现谨向公司领导就修改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提出以下请示: 一、对于具有相关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按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协商转正后工资总额的80%执行,但其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大专: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 二、对于无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工作未满一年者,按原标准执行(大专: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 三、对于在公司实习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工资标准调整:大专: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原工资标准:大专:800元/月,本科:1000元); 四、对于暑寒假期间,在公司实习的员工,按原工资标准执行(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 以上请示妥否,请领导批示! 人力资源部 二○一○年十月十日

深圳试用期工资标准

深圳试用期工资标准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深圳试用期工资标准 [篇2]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和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 一、试用期期限: 1、对本岗位有6个月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热爱本岗位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想好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3、应聘生产类岗位的员工,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通过测评,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熟练工条件的,可直接录用,按正式职工进行工时考核结算。 二、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员工发放一定的试用期日工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初中、中专和技校生40元/天;大专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是多少?目前6省份公务员工资已经上调,那么2017年公务员试用期工资也会上涨吗?下面我为大 家收集整理了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相关消息,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公务员工资调整 去年,我国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工资调整,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记者日前了解到,至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工资调整。 这6个省份的调整方案都已明确: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 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2017年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临时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确定为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其中工作年限在4年以下的(含应 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为:大专474元,本科499元,双学士及研究生班毕业530元,硕士研究生570元,博士研究生635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统一为每人每月23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按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未确定职务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的学历层次确定。 1、大专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一档(157元),级别工资定为十四级(133元); 2、本科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二档(173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3、双学士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四档(205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4、硕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五档(221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二级(190元);博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副主任科员四档(254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一级(231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被录用后,不再执行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工资标准,直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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