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排烟系统--重要图示

防烟排烟系统--重要图示
防烟排烟系统--重要图示

缺少4.4.12图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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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防排烟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 而留给各位考生的备考时间也只剩下百余天,再加上新教材也在该新规范正式实施前20天刚刚出版“面世”,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大大的疑问,这一块到底会怎么考?在接下来的准备中究竟要怎么学?要弄清怎么考怎么学的问题,其实很简单。 本文将从4个方面内容给考生一个明细的知识解读: 第一: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第三:新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 第四:新规范和老规范的内容变化对比 首先,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只要我们做到:对照规范,咬紧教材,紧扣大纲,掌握重点,则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压力。 新规范报批稿和最终实施稿内容之间有些细微的差异,而新教材由于早于新规范实施时间出版,和新规范实施稿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吻合”,因此我们大胆的预测,今年的防排烟内容不会很深很难。但同时,必须强调一点:由于新规范的出台,那么这一块的分数势必会比往年有所增加,这一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我们学习的重点要倾向于,新教材和新规范都做了重要修订的部分。 那么接下来这一块的学习中,我们只需要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要变化内容加以强化学习就可以了。下面第二个问题,我来说说重点变化。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教材是纲。教材内容变化相对于规范内容的变化更加重要一些,我们要做重点掌握。下面对教材中重要考点的变化做出总结。 1、防烟分区面积 16版教材P85: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18版本教材P94: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新的烟规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解读:规范对防烟分区面积做了细化,同时表格中没有18版新教材中修改的小于等于9m的要求,所以按照规范,正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 章和7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 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 号,邮政编码: 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 B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 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 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 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 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重点知识汇总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重点知识汇总 一、系统分区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二、防烟系统形式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4. h≤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h≤100m的住宅建筑1)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3)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上款规定。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6. 避难走道1)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或者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时,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缺陷项目划分

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缺陷项目划分 建筑防排烟系统缺陷分为严重缺陷项(I)、重缺陷项(II)、轻缺陷项(III)。系统验收合格判定的条件为: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今天分享建筑防排烟系统缺陷项目的划分。 一、严重缺陷项(I) 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定为A类不合格。 下列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不合格的,定为A类不合格: 1. 机械防烟系统验收 (1)送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 (2)送风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 (3)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烟规》5.1.2、5.1.3的规定。 (4)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5)选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烟规》3.4.4和3.4.6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2.机械排烟系统的验收 (1)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 (2)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

(3)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烟规》5.2.2、5.2.3、5.2.4的要求。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 (5)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烟规》5.2.5的规定。 《烟规》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6)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烟规》5.2.2的规定。 (7)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8)开启任一防烟分区内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9)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3.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 (1)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 (2)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烟规》5.2.6的要求。 《烟规》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 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时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性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安装前检查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设 备)安装前检查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 检查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需要对系统组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组件、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一、质量控制文件检查 设备材料到场后,需认真核对各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 质量控制文件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一)检查内容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等到场后,对其质量 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 系统组件、设备、材料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 证、消防产品的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 2. 风机、正压送风口、防火阀、排烟阀等系统主要组件、

设备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法定检 测报告。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验 系统组件、材料、设备到场后,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基本性能、严密性等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1?风管检查 (1 )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表3-11-2-1的规定; 表3-11-2-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风管直径D或长边尺寸b (mm)送风系统(mm )排烟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重要考点

防排烟系统 理解:和热烟相关的都设上面,和送风(冷空气)相关的都设下面。 防烟系统设计 GB50016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敞开的阳台或凹廊作为前室(合用前室):见图集 2 前室( 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注]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外窗面积 ≥2m 2;合用前室≥3m 2。 《烟规》:(住宅类100m 分界;非住宅类50m 分界) 3.1.1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孟川:前室和楼梯间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自然通风) 3.1.2{较低建筑}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当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送风口设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1.3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不论有无外窗必须用机械送风) 3.1.5 当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送风设施。 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防烟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 防烟与排烟系统是建筑物内设置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一、防烟系统的定义及作用 防烟系统是指通过釆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该系统可以阻止烟气侵入,控制烟气蔓延,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二、排烟系统的定义及作用 排烟系统是指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外的系统。该系统可在建筑中某部位起火时排除大量烟气和热量,起到控制烟气和火势蔓延的作用。 三、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及部位 1、防烟系统设置场所 ①建筑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②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③避难走道前室、避难层(间) 2、排烟系统设置场所 (1)民用建筑排烟设施设置场所 ①设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②中庭 ③公共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房间

④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⑤地下、半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 (2)工业建筑排烟设施设置场所 ①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②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③自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④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四、防排烟系统分类 五、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采用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的的方式结构较为简单,下面主要介绍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苏州《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宣贯疑难问题解答

苏州《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宣贯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1:公式3.4.6 中N1 的取值 解答:地上楼梯间,大于24m,N1 取3,小于24m,N1 取2;地下楼梯间,不管多少层,N1 都取1;前室,3 层以内,N1 取层数,3 层以上,N1 取3。 问题2:自然防烟的窗户要求 解答:楼梯间和前室采用自然防烟时,外窗的面积均为可开启面积,也就是玻璃的面积,而非有效开启面积,开窗形式不限。因为楼梯间和前室的目的是防烟,而非排烟,火灾不会发生在楼梯间或前室,无需采用有效开窗面积。 问题3:关于固定窗的定义 解答:固定窗一定是外窗,应设置在外墙或屋顶,且平时不可开启。规范中关于固定窗的要求,均来自一线部队的意见,满足实战需求。 问题4:关于防烟和排烟的分段高度 解答:规范中的50m 和100m 均为服务区间的高度,而非建筑高度。如公建地上48m,地下5m,地上+地下大于50m,则需要分段排烟。另外,如风机未放置在服务区间,风机的压头要考虑非服务区间的损耗。 问题5:地上房间面积小于500㎡无需补风 解答:无论房间排烟量多大,无论房间的门是否为防火门,无论房间是否为内区,只要面积小于500㎡,均不需要补风。因为房间面积小,疏散快,另外,根据实验,连续排烟1 小时,不会形成太大的负压。地下走道或房间若采用机械排烟,均需设置补风。 问题6:上悬窗的使用 解答:房间面积小于200㎡时,自然排烟可以采用上悬窗,房间面积大于200㎡时,不能采用上悬窗,因为上悬窗不利于烟气排出。 问题7:负担不同净高场所排烟量的计算 解答:净高6m 及以下场所的排烟量为A,净高6m 以上场所的排烟量为B,其中A 为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B 为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A 和B 取大值为系统排烟量。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详]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 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 加压送风部位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分别如图:

防烟排烟系统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293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防烟排烟系统自然通风 与自然排烟(正式版)

防烟排烟系统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 (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是建筑火灾烟气控制防烟 和排烟的方式之一,都是经济适用且有效的防排烟方 式。 一、自然通风方式 (一)自然通风的原理 自然通风是以热压和风压作用的不消耗机械动力 的、经济的通风方式。如果室内外存在空气温度差、 或者窗户开口之间存在高度差,就会产生热压作用下 的自然通风。当室外气流遇到建筑物时产生绕流流 动,在气流的冲击下,将在建筑迎风面形成正压区,

在建筑屋顶上部和建筑背风面形成负压区,这种建筑物表面所形成的空气静压变化即为风压。当建筑物受到热压、风压同时作用时,外围护结构各窗孔就会产生内外压差引起的自然通风。由于室外风的风向和风速经常变化,导致风压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二)自然通风方式的选择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间是建筑物内部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也是人员疏散必经的通道。因此,在火灾时无论采用何种防烟方法,都必须保证它的安全,防烟就是控制烟气不进入上述安全区域。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由于这些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较小,利用建筑本身的采光通风,也可基本起到防止烟气进一步进入安全区域的作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注:1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j =L1 + L2 (3.4.5-1) Ls =L1 + L3 (3.4.5-2) 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1= AkvN1 (3.4.6)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 ( Al/Ag+1)( 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 =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完整版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进场检验 6.3 风管安装

6.4 部件安装 6.5 风机安装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2 单机调试 7.3 联动调试 8 系统验收 8.1 —般规定 8.2 工程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烟系统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1.2 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2.1.3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2.1.4 自然排烟

201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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