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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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项目审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由公司投资且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审计。

3.2 项目建设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也称项目单位。

4 职责

4.1 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4.1.1 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业务规范;

4.1.2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审计结论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委托审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委托审计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月日至月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实际参加审计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 写)(¥元),因业务需要由受托人垫付的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2、委托人在审计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即大 写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 写元。 3、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受托人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4、审计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审计,受托人不退审计费。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委托人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合同管理审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王勇孙艺鹄(审计署长沙办) 摘要:合同管理审计是基建投资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亦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我国对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推广,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逐步规范,但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对当前合同管理审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合同管理审计常见问题对策 近年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在逐步规范的同时,亦涌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引起审计机关的重视,并在合同管理审计实践中对审计方式和方法进行更新。 一、基建投资审计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合同内容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指导性。虽然当前不少部门都推出了各自基建投资领域的合同范本,但由于项目不同的背景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往往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造成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或者必须依靠补充合同(或条款)来另行约定。 2、合同内容对招投标结果形成实质上的变更,成为参建各方规避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手段。实践中,承包单位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以方便中标,一旦中标后却经常出现不按照中标内容签订协议,或者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使得合同与招投标结果出现实质变更。 3、部分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内外勾结,以虚假合同(或虚假合同内容)、重复合同、让利合同等形式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款。按照合同内容的区别,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四大类型:一是承建单位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二是承建单位因种种原因(包括业主要求),不按照设计工程设计内容施工,该建内容不建,不该建设的乱建;三是项目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四是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建设延期。 2、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有几种表现:一是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二是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三是工程量计量原则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四是业主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建单位结算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 3、责任分摊不按合同约定,承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向业主转嫁风险。虽然理论上参建各方都存在向其他方转嫁风险的情况,但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考虑,国家审计较多关注的由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转嫁风险的情况。审计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相应的工程损失或者后续处理费用却由业主承担;二是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

2019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范围内,不论是总公司投资,还是基层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的工程决算审计。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报送相关结算至价格审计部,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投资额在30000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各基层公司以每月25日为界按月度报送台账至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进行抽审,未列入送审台账的项目,原则上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签订年度(半年度)合同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以每月完成金额界定。各基层公司同一施工队伍完成的同一类型项目,每月只能报送一份结算,不得化整为零。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修理修缮项目,主要包括基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修理、船舶修理、房屋修理、仓库及场地道路修理、绿化工程等。不含工艺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采购、办公电脑采购、信息化软件等采

购项目,以及按人员月度考勤的机械设备修理项目。 本规定所称工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送审程序: (一)由公司装备工艺部(基建部)、办公室(房屋修理)等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经本部门初审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价格审计部,价格审计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二)各基层公司自有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由基层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初审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直接报审计部审计部门将工程项目纳入审计计划。 (三)审计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定的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结果,财务部门以审计结果据以结算。 (四)审计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时,受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红章签字。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资料,交(竣)工验收单; 3概(预)算资料及前期招投标(或询比价或单一来源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工程结算审计是强化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所谓工程结算审计,是以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地方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的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计。通过几年来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实践,发现工程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高估冒算、虚假结算、重复结算、结算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等。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常见的主要问题、审计的难点、以及审计的有效方法。 1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的问题。 1.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1.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审计发现,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内容与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工程合同内容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1.3结算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结算时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不熟悉,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内容、计价依据及结算条件进行结算,审计经常发现,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01年***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预算定额。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的费用,造成结算价超高的不合理现象。 1.4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的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的人对现场的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管线安装分包工程,签证单中草袋护坡6523m3,约26万元,审计时发现没有图纸或相关的收入依据,联系现场验收人和技术员竟发现都不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经现场查证后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没有其他相关施工的说明,是埋地还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1.5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等;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最容易发生重复结算。 1.6对定额的工作内容和使用说明不熟悉,看到相关的定额随意套用,重复套用。

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贵州电网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监督,促进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保障工程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公司有关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审核和评价。审计部门在工程项目初设会审、招标评标、合同会签、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中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凡列入公司计划的大中型电网建设、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理等工程项目,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均属于审计对象,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竣工决算均应按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采取全过程审计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第二章审计组织和分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公司、分、子公司二级审计制。各级审计部门根据下述分工,对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一)由公司出资的新建、更改工程项目以及由分、子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相应有配套资金的新建、更改工程项目,均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工程项目,由各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 (二)由各分、子公司出资的工程项目,由分、子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并报公司审计部门备案,公司审计部门对其审计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要求或审计部门计划安排,工程项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按照《贵州电网公司审计业务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执行,工程项目委托社会审计实行分层管理: (一)属于公司审计范围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公司审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二)属于分、子公司审计范围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分、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其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一节内部控制审计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工程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内部控制审计目的应能合理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可靠性;资源使用的有效性;流程控制的效益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整版)委托审计合同(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

委托审计合同 (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 甲方(委托方):公司 乙方(受托方):会计师事务所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目录 1.委托事项; 2.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甲方权利义务; 5.乙方权利义务; 6.保密条款; 7.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9.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0.合同的变更; 11.合同的终止; 12.合同的转让; 13.通知和送达; 14.补充协议与附件; 15.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合同正文 甲方(委托方):公司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受托方):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下述第项进行专项审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5.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具体审计业务如下: (1); (2)。 7.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年月日前完成现场工作。如有特殊情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 第二条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完成本项业务的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RMB 元)。

2.支付方式: 2.1甲方在本审计合同签署后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RMB 元); 2.2乙方交付审计报告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人民大写元整(RMB 元)。 3.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差旅、食宿等费用,按照下列方式第种方式执行: 3.1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具体办法为:按照不高于甲方普通工作人员标准,由乙方先行垫付,审计事项完成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3.2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在每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在上述付款期限之前天开具并向甲方提交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甲方付款,乙方拒绝提供正式发票或所提供发票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审计费用。 5.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确认是否接受乙方增加审计费用的请求。 6.审计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双方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的工作量进行评估,对于甲方多支出部分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退还。 7.如果甲方经调查发现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未披露的内容,则乙方应当按照审计费用总额的%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三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1.甲方承担会计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 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审计报告理解的误导; 5.乙方指定的主办或经办审计人员与甲方或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师范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和其它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合法、合理、有效的使用,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根据《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及其它工程项目(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维修、市政、园林、信息网络等,以下统称工程项目),无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也无论由何单位(学校各职能部处、院系所、中心和教辅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等) 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审计。工程项目审计资金的起点由学校审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机构负责实施。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学校审计机构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 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应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工程审计,学校审计机构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委托的社会审计组织。一般工程项目学校审计机构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学校审计机构应对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受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对其审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的规定。超付工程款的后果由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第六条由学校审计机构直接审计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审计费。委托社会审计应按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审计费。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费按规定列入建设成本,从工程建设费中支付;修缮及其他工程的审计费从建设项目中支付。为了避免施工单位虚报工程决算,以5%审减率为标准,审减率在5%以下,审计费全部由学校支付;若超过5%,则审计费全部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的评审。 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计:包括参与前期论证、设计阶段审计、招投标阶段审计、工程合同审计。 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包括隐蔽工程现场核查、设计变更审查、合同履行审查、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工程价款拨付审查。 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 五、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八条工程造价审计是工程项目审计的重点,对工程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审计确认工程合理造价。对重点工程项目还可增加事前、事中审计,以实现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审计,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建设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逃避审计和对审计工作设置障碍,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维护学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的真实和准确。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情况、委托方得要求,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2)工程结算审核得资料及要求 A、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造标代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章确认得招标时发出得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要求得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并整理成册; B、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及招标中心签发得中标通知书; C、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得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得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得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 D、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得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 E、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得开工报告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 F、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得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与单位得签章,并做出明确意见; G、竣工图:提交规范整理得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H、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与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与监理单位确认得签章; I、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由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与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 J、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确认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K、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得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L、工程结算书(含计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得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与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并附拷贝盘; M、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应有工程量汇总表与详细工程计算式组成,并附拷贝盘; N、材料设备单价审批: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 O、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有关工程结算得其她资料; (3)审核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咨询人在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完满竣工,工程交付委托方后,对工程承建商得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造价师可控制得情况下,最终结算审核工作应于承建商之责任保修期内完成。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协助委托方履行工程结算得报审。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收集结算资料 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批准得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其她与结算有关得资料; B、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 主要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事项:竣工结算资料就是否齐全,编制依据就是否符合国家得规定;竣工工程内容就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得计算就是否正确;分项工程结算单价就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得规定,量价分离得工程项目得取费就是否合理合规;设备与主要材料得价格就是否符合核定得价格。费用、利润、税金得计算就是否符合规定,注意各项费用得计取与计算误差;合同变更价款得计算就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价差与按实结算得计算就是否正确;核定工程实际造价等; C、初步审查后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初审意见稿及明细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出具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协议合同审计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审计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完善合同各条款;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有助于确保合同合法合规,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有助于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组织或其关联组织的内部合同审计机构、内部合同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合同审计活动。 第二章范围 第六条合同审计涉及到公司及所属单位或个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合同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土建及安装施工、建设工程所需设备购置等合同。 (二)投资联营合同 投资各方(当事人)为共同利益进行投资,并就投资有关事项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合同。投资联营合同包括: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 (三)技术合同 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四)买卖合同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五)经营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七)劳务承揽合同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付给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生效日期:2011年8月22日修订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各项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房屋维修、水电、道路修建和通讯及网络工程修建等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医院审计部是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部做好对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审计部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修缮工程项目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第五条凡我院各项修缮工程,其预结算必须报医院审计部进行审计。凡应经审计而未报审的工程结算,计财部不得办理决算手续。 第六条对修缮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工程项目,根据《卫生部关于部属(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可委托社会审计。凡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的工作,都应由医院审计部统一委托,院内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对外委托审计项目。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七条单项工程造价5000元以上(含5000元),应由审计部对其结算进行全面审计,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决算手续。 第八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下的,由修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结算进行全面审核,报审计部备案,审计部于年度内定期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 第九条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在施工前都需做工程预算,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所有的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条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的主要要求 (一)报审工程项目是否履行院内立项审批手续; (二)项目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三)所套用定额、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工程施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县工程监理站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理顺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核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审核是我站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各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通知、办法要求,各施其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第四条有据可依。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变更文件、竣工图及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第六条认真履职。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工程量、工程单价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履职,切忌马湖了事。 第七条监理人员审核结算时对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承包人补充资料,应及时与承包人沟通,态度应亲切,切忌傲慢和偏私。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条件和资料 第八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资料、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经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审核通过。 第九条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单; 5、工程施工合同; 6、隐蔽验收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中标通知书; 9、竣工结算报表:封面、结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量单(含计算过程)、变更工程单价汇总表。 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第十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站、建设单位、跟踪审价单位同步审核。监理站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委托合同: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委托合同: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受托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下述 专项审计 1.经济责任制审计 2.破产清算审计 3.净资产验证 4.经济绩效审计 5.会计报表内的特定项目审计 6.内部控制制度遵循情况审计 7.其他 双方约定如下: 一、本次委托和受托审计的范围是: 、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委托单位的会计责任;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保障委托单位合理使用审计报告是受托单位的审计责任。 四、委托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向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为实现审计目的所需的资料,不限制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按照本约定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五、受托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 .在本约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2.保守在执行本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六、本项审计业务预定在月日至 月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 长。 七、本项审计业务预定费用人民币元。根据深圳市有关部门规定,本约定成立后委托单位应先支付其中 的50%。双方为便利起见,决定业务费用在受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时一并结算。如由于委托单位的原因使审计无法进行或受托单位注 册会计师出具的带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的报告导致委托单位不愿 接受时,委托单位仍应支付预定费用的50%。 八、违约责任:

浅谈如何做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审计

浅谈如何做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审计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审计与招投标关系,来告诉我们对于审计来说招投标的必要性,还简单的介绍了两者的关系和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审计各方面以及对招投标全程审计,简单的介绍招投标审计。 关键词:审计招投标合同管理 引言: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程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工程招投标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为了真正体现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工程的招标工作作为工程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对于其的审计,应通过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明确招投标活动中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可能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正文: 一.招投标与审计的关系 招投标审计是一种进行择优竞争采购的商品交易方式,最大的特点是竞争性,能为采购者节约资金,提供有质量的工程.商品或服务。从招标主体的性质上讲,包括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从项目资金来源上说,包括利用国有资金,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商业贷款资金。审计作为行政监督部门,本身具有经济监督职能。两者关系密切,在提高资金价值,对依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其他监督部门所不能代替的作用。 二、对招投标实施审计的内容 1、开展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腐败审计。 项目招投标的经济腐败审计是以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经济腐败为目标,强调查除与防范相结合,并以防范为主,采用腐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以具有审计价值(发生贪污腐败可能性比较高)的疑点为起点,确立审计重点,安排特种审计查证,实施以审计机关为主,纪检监察、检查等其他监督部门全程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并适时进行内部控制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内控机构建议。 2、开展项目投标的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招标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招标方应负责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方应负责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评标委员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DOC)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第二章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工程变更各部门职责及流程 施工单位已完工程的工程数量与现场实测数量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超出竣工图数量。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优化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变更,施工单位需提报变更,相关变更流程及各部门变更审核过程中的职责如下: 1、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并提供变更前后施工图、变更数量统计表、项目部签证资料、项目部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照片等影视资料等可用于复核的支撑性材料(附件5)。 2、工程部各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对现场实际完工情况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提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其附件是否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相符。在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中,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项现场是否完全实施进行确认审核(必须明确批复现场是否完全按变更后施工),并审核相关附件资料是否完整,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项目负责人依据投融资部反馈的审核意见表,按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Vv v 3、设计部:复核《工程变更联系单》中所附的变更前后施工图是否属实。

4、投融资部投融资部:投融资部为工程变更流程的主导部门。依据各部门最终审核意见,对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工程数量及变更金额审核,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意见在《工程变更审核意见表》中签署,并将最终意见书扫描件发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据最终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结算。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公司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得审计监督 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得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 二、定额使用 定额使用于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4)第1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鲁建标发(1995)第1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三、资料报送 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要有一套完整得工程预决算书,并附竣工图纸、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书及与其配套得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集团有关公司建设位负责送审计处. 资料要求 1、预决算书:经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过得概算(含修正概算)与预算、决(结)算书、要有项目施工人员車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

批签字; 2、工程量计算书等:要有项目施工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 3、工程签证单(采用微机打印):要有两人以上得项目施工人员、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重大工程(超过5万元)签证需由公司总经理联签。 4、材料价格签证单: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吻合,及相关人得签字与物价科得盖章. 公司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金额、出入库资料等);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得特殊材料得原始发票记录等。 5、合同书: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借用相关合同必须由建设方书面报告,并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得工程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变更 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小额维修(临时性安排)无正规图纸工程,以简图方式标示。应分别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联签。 四、决算审计

审计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 审计业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 月_____ 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订 立本业务约定书。本约定书将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与本次服务有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并作为调整双方关于本次服务的合同关系的唯一依据。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 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和《________________ 会计制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等】编制的______________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_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 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 《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了反映被审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________________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除审计甲方的财务报表外,乙方也会根 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审计甲方为集团 合并财务报表目的而编制的甲方决算汇总报表并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 集团审计 指令函,并就此向__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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