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DOC)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DOC)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DOC)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第二章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工程量清单审计。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的编制、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措施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规费和税金计算是否准确合规。

3、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确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

4、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及投标报价。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文件邀约与投标文件响应是否一致,审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有不平衡报价;审核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核总包服务费、措施费的计算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致。

5、审计过程中应根据招标阶段发现的工程投资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处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咨询单位等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审计。对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与施工变更、隐蔽工程签证、施工过程验收、材料(设备)采购、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等进行审计监督。

1、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对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审计。审计处参与合同的商务谈判活动,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及拟定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基建管理部门签订正式合同。

2、设计与施工变更的审计。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与施工变更论证会。审核设计与施工变更是否按审批程序报批,变更费用预算是否合理、准确、规范,计量计价方式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相符,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审核变更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是否相符,工程量增减是否真实、正确;审核工程签证中不适于套用定额的项目或零星工程的计量计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重大设计变更,特别是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计划投资金额较大的变

更,必须事先论证,分析变更的原因、必要性、责任主体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按审批程序报批。所有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承包方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变更事项,其工程量才能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3、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大宗物资是指总价大于5万元的同类材料或单价大于1万元的设备。审核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清单中的材料、设备的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等是否与施工图及合同约定相符,审核材料、设备采购程序的合规性,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对于招标采购的甲方直接供应及甲控乙供的材料、设备,按招标采购程序要求,审计全程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审核监督;对于非招标采购的甲控乙供材料、设备,按规定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厂家(商家)考察、市场询价、认质定价及物资验收等。

4、隐蔽工程签证的审计。主要隐蔽工程包括:预埋工程、钢筋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基层、安装管线工程、拆除工程等。审计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现场核查隐蔽工程做法、材料、工程量等是否与图纸及施工说明、设计变更、施工规范等相符。通过现场测量、取样、拍照、记录等方式,收集留存证据资料;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隐蔽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审计到达现场,若施工方自行封闭处理的工程不予审签;未经审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隐蔽项目及零星工程不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5、工程进度款的审计。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以及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审核进度款的计量计价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审核进度款申报支付金额计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扣除工程减项内容,有无超额支付情况,有无变更价款未经签证就直接进行支付;审

核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审核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6、工程验收审计。参与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基础做法、开挖尺寸、土质类别、边坡系数、排水方式、正负零标高、土方回填及运距;核查构配件及商混的制作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距,钢材的类型及进场数量,防水、隔热及保温材料的材质及实际做法等技术经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核查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核查实际工期及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及索赔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

7、工程索赔审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项重点跟踪与提前评估,及时提供咨询建议与应对措施,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审核索赔资料,确认索赔费用。对于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积极协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反索赔工作。

第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报送的最终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采取“三审”制:施工单位自审、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审计部门终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等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初审意见书及时送交审计处,审计处确定直接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审计完结后,及时办理资料归还交接手续,并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交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对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及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的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及时开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写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部门将完整的竣工决算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形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到国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手续。

第三章审计的时限与职责要求

第十一条审计咨询的工作时限要求。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咨询工作量的大小,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计咨询工作,及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或报告。

审计咨询开始时间从接到全部规范、有效的技术经济资料开始计算。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社会咨询机构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因重大分歧或资料不完善导致的反复协商、验证、申请仲裁等耽搁的日历天数,不计入审计工作时间。因相关部门不按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资料不完善导致审计时限延长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提前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审核咨询的事项,及时报送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为审计咨询工作预留合理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审计咨询质量。

第十二条审计咨询工作的职责要求。

1、审计咨询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过程审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切实履行审计的“确认、评价、咨询、服务”职能,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经济问题,提出审计咨询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和

经济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和综合审计报告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及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做好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反馈、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应依法合规、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完整提交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结算内容、结算方式、结算依据等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相符合。

为倡导诚实守信,严禁高估虚报行为,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根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综合审减率大小划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咨询费用,在拟订招标文件时一并纳入其中的响应条款,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即:当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8%时,审计咨询费用由建设方全额承担;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8%时,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承包方全额承担。

结算审计咨询费=(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金额报酬率其中,综合审减率=审减金额/送审金额;审减金额报酬率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咨询合同为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规章与现行政策制度不一致的,以国家和行业现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修订说明:

1、国家对内部审计职能重新调整为:“确认、评价、咨询、服务”。

2、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及要求更加全面、深化。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正在修订。

【精品】能源审计基本知识

能源审计基本知识 第一节能源审计的概念和特点 一、能源审计的概念 根据《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规定,能源审计是指:审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能源审计是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和损失的综合调查,也是对用能单位能源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统计、计量、计策、计算和评审.它是审计单位按照国家的能源政策、能源法规、法令,各种能源标准、技术评价指标,并结合现场设备测试,对企业、地方或部门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的整个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核查和分析评价。 根据建设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定义,能源审计是指用能单位或主管部门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能源使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测、核查、分析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的活动。

二、能源审计的特点 不论是《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定义,还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定义,能源审计都具有如下的特点: (1)合法性和科学性。能源审计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进行,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 (2)客观性和独立性。能源审计作为审计的一个分支,也是一种科学管理的方法,具有很强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审计单位是由节能主管部门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单位必须保证其在审计过程中的客观性、中立性、独立性,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 (3)分项计量和独立核算。“用能单位”是指具有必需的能源计量及进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能源使用经济性的独立核算。这是进行能源设计的必要条件。 (4)物理过程审计.“物理过程"是指用效率、单耗、能源密度、能力等物理量表示的能源消费指标; (5)财务过程审计。“财务过程”是专指以用能单位经营活动中能源的收入、支出的财务账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 先审计,后结算 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 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

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 %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 %,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 %。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 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 (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第九条 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 (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和监督,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 审计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补充通知、《***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审计管理。 3 适用范围 3.1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全资子公司及绝对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 以上,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工程建设项目。子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应遵循本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 )备案后执行,备案资料要求详见附表十六。 4 项目前期 4.1 项目前期审核流程和职责 4.1.1 建设项目立项后,其批复文件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在一个月内送交审计部备案。 4.1.2 概算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负责编制。 5项目预算 5.1预算(包括上限值、标底、招标清单、合同价)根据项目实施主 体,由经办子公司或经办部门严格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编 制。

5.2附表四和附表五须明确项目类型为经营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明确审批表的审核权限。 5.3 预算的责任主体 5.3.1 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总投资额30-50 万元之间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评审;总投资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报财政部门评审。 5.3.2 经营性投资项目:总投资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并审核;总投资50 万元(含 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后(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报审计部审核。 5.4预算审核重点 5.4.1 审核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尤其是定额和取费标准。 5.4.2 审核预算是否存在较大或重大漏算和重算的现象。 5.4.3 审核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准确、合理、规范,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 6 招投标 6.1 招投标的流程和职责 6.1.1 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协同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1.2 经营性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审计部不定期抽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科学的建设项目管理方法,主要是以国家政策、技术规范、定额、合同等为依据,跟踪控制设计过程、施工过程和竣工过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确保三大目标的实现。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为了适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经济关系的建立,适应项目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要求,需要按照建设阶段进行多次计价:对各阶段进行有效审计,使各个阶段的计价有机的联系起来,才能够如实体现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全过程跟踪审计可以对定期财务审计和阶段性工程造价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完善资料。因此要有效的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必须把造价控制贯彻到建设全过程,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能有效控制成本 由于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工程设计变更、设备和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汇率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变动。所以,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施工过程中,由造价审核人员不定期进驻工地对隐蔽工程情况、材料使用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等及时办理签证记录,杜绝不负责任的“现场签证”行为;同时,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时筹措资金,支付工程款,降低财务费用,有效地控制成本。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为竣工验收提供保证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大、单项工程多、建设周期长,建设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决策、措施都必须慎重行事,一旦失误,就会对项目总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可能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得以调整。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从项目决策、设计方案确定、资金筹措与运用、建设过程等每个阶段都予以监督,可以防止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决策失误,防患于未然,即使发生了问题,也能得到及时纠正,避免损失,从而保证了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结算审计实施方案三篇.doc

结算审计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 结算审计实施方案结算审计实施方案一、总则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结算审核。 二、咨询服务类型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 三、审计方案(一)、审计依据 1、业主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等资料; 2、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的相关省市有关定额及编制说明进行编制结算审计报告; 3、现场踏勘记录资料。 (二)、审计方法 1、踏勘现场,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2、采用项目负责人专项负责该工程的结算审计; 3、审计小组配备专业齐全的成员组成; 4、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审计; 5、分析签证资料的合理性来判断是否支持签证当有效性。 (三)、组织措施 1、审计人员安排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全面领导下开展结算审计工作,依据工程情况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若干名。 2、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 3、审计小组成员各类型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若干名

(四)、进度计划竣工结算审核时,在竣工资料完整及无重大争议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五)、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方针我公司秉承质量第一,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 2、质量目标根据我公司在其他项目的审计经验,在合法、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剔除施工单位结算中的不合理造价。 3、质量保证组织管理机构1)、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成立以公司技术负责人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负责,对整个造价咨询过程中的质量工作全面领导,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质量保证实施小组本项目所有造价咨询人员均为质量保证实施小组成员。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对造价咨询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层层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审核质量责任制”。 同时,公司检查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以确保造价咨询质量让业主满意。 4、挑选综合实力强、管理素质高的审计队伍本工程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则,公司将选配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勤奋实干的人员组成审计队伍。 5、结算审核质量保证严格执行三审制度。 首先由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详细审核,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如何做好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文头稿热线经济管理类-免费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查看文章时间:2011-6-21 摘要:内部审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不断创新审计方法,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督与服务措施,就一定能够能够通过对施工企业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内部审计监督,完善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强有力地保障施工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施工企业,内部审计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不同的环境、条件的时间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也不近相同,生产产品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管理带来困难,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监督与服务?如何真正做到事前控制、事中介入、事后把关的全过程监督是内部审计保证工程项目预期经营目标的实现,避免经营风险,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审计工作: 一、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确立审计工作目标 首先,施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监督与服务的职能作用,审计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其次,要通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作用,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达到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和防范经营风险的目的,起到全面落实企业管理目标要求、推动生产经营指标务期必成,促进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而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二、转变审计理念,关注生产经营过程 为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内部审计部门应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把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如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堵塞漏洞,强化内控、防范风险上来,因此,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查找效益流失漏洞,提高盈利水平。审查、评价项目经济效益实现途径和实现程度,帮助被审计项目提高盈利水平,实现项目经营业绩最大化。一是从源头关注施工成本的节约,看被审项目在施工计划和方案的安排上是否充分地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是否制定了技术经济措施。二是关注项目机电、物资采购与管理及现场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财产流失等漏洞。三是结合实际关注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严密性,防止因合同条款疏漏而使项目蒙受重大损失。四是审查要否最大限度地挖掘了资源潜力,挖掘资源内部配置效率的提高。五是审查成本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潜亏因素,是否还有降低成本的潜力。六是关注工程结算是否实现了工程数量最大、资金回收最快、经济效益最佳,严格控制应收账款坏账。2.加强费用监控,防止非生产性超支。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是建筑施工项目降低费用,增加利润的一项最重要措施之一。为此,一是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认真开展各类专项审计,重点对企业的财务收支、拨付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督促经费使用单位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有效杜绝非生产性支出超标,二是重点关注企业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标准执行和控制的情况。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超出控制指标的,应出台相应措施控制超标。三是加大对项目部现场经费审计力度,防止现场经费超支,工程项目责任书中应明确现场经费指标控制,经济责任审计时现场经费指标执行情况作为必备审计内容予以反映。3.开展内控审计,堵塞项目管理漏洞。为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控制各种环境下的工程项目经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审计部门应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适时地有针对性的开展内控审计,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

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Q/TY G·208·01·N-2015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提高竣工决算质量,减少损失浪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对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直接组织实施。特殊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部对中介机构承揽的审计项目进行配合和监督。 第四条审计范围 审计部对公司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大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审计 (一)可行性研究前期项目是否具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调查

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技术经济等指标是否经过多方案比选及科学论证。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评价指标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审计内容: (一)是否存在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是否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招标程序是否合规,招标文件是否合法、严谨、全面,招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 第七条工程项目造价审计 (一)审核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申报的真实、合法情况。重点审查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二)审核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规性、完整性。 (三)审核建设项目的结算是否与合同价相符,超预算部分的原

结算审核实施方案(完整版)

201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车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结算审核。 二、咨询服务类型 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 三、审计方案 (一)、审计依据 1、业主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等资料; 2、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的相关省市有关定额及编制说明进行编制结算审计报告; 3、现场踏勘记录资料。 (二)、审计方法 1、踏勘现场,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2、采用项目负责人专项负责该工程的结算审计; 3、审计小组配备专业齐全的成员组成; 4、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审计; 5、分析签证资料的合理性来判断是否支持签证当有效性。(三)、组织措施

1、审计人员安排 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全面领导下开展结算审计工作,依据工程情况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若干名。 2、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 3、审计小组成员:各类型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若干名(四)、进度计划 竣工结算审核时,在竣工资料完整及无重大争议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五)、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方针: 我公司秉承质量第一,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 2、质量目标 根据我公司在其他项目的审计经验,在合法、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剔除施工单位结算中的不合理造价。 3、质量保证组织管理机构 1)、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成立以公司技术负责人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负责,对整个造价咨询过程中的质量工作全面领导,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质量保证实施小组 本项目所有造价咨询人员均为质量保证实施小组成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对造价咨询质量进行

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2014)第29号 签发: 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本公司(含集团(股份)及各控制子公司)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所涉项目投资资金可以是公司自有资金、借入资金、合作、合资资金及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的募集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是指公司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公司审计部门是本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制度遵循情况、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股份)公司认证督察、财务、基建工程、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设备采购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审计部开展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在必要情况下,经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公司审计部门可以组织、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实施投资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 第四条审计范围: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集团内各公司上报的投资建设项目汇总统计情况,确定集团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范围,同时按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完成情况调整审计计划。 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依法接受集团内部审计监督。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支付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应接受公司审计调查。 第五条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审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项目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盘点、抽查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 审计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等结果,有关单位应自审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核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由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名或者盖章。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就核对结果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签名、盖章或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六条审计内容: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二)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调整的真实性、规范性;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及其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 (五)各类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项目设计、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土建、安装单位确定的招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等); (八)建设项目决算或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十)项目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 (十一)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设计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三)效益目标是指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 第五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 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第七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㈠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㈡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㈢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㈣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投资立项审计 第八条投资立项审计是指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在投资立项审计中,应主要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组织决策过程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投资立项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计。即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㈡可行性研究报告真实性审计。即检查市场调查及市场预测中数据获取方式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财务估算中成本项目是否完整,对历史价格、实际价格、内部价格及成本水平的真实性进行测试。 ㈢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完整性审计。该项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⒈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规定的内容; ⒉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中是否说明建设项目的目的;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及决定项目规模、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条件、技术装备水平、成

结算审计方案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1.工程结算审计依据 1.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1.3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定额、造价信息、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1.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5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1.6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1.7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1.8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1.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2.工程结算审计目标 2.1全面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审计过程做到科学、周密、客观、公正;

2.2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查; 2.3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保证审查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4通过审计,可向建设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以规范建设单位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使管理程序更加科学合理、资料更加完善、手续更加齐全; 2.5认真研究报审的合同及招投标等文件,对可能对建设单位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积极寻找政策及理论支持,力争合理合法地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签订合同同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2.6严把造价审计质量关,从工程量、定额套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及索赔等方面,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计,杜绝施工单位的高估冒报,确保工程造价的计算准确。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予以扣减;以少计、漏项的项目予以补充; 2.7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2.8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按总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2.9结算审查实行“三审制”,各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一审、项目负责人二审、技术负责人终审。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内部审计规范》,****分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构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后,至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概算(预算)调整情况,以及各种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遵循股份公司的要求,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招标或结算付款,实行“先审计,后招标”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执行股份公司企业标准《内部审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检维修工程项目,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需对外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审计监察处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项目审计的机构,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定委托合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包括: 1.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3.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及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器材采购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2.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 3.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审计;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5.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工程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开工条件具备情况,以及施工队伍选定、承包合同签定情况等的合法性、合规性。 1.所建工程是否为经过批准的计划内项目,是否正式列入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企业年度预算内,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 2.所建工程是否进行了立项论证,初步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new)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 1 -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 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 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DOC)

湖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学校凡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3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学校审计处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具体按照《湖北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审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第二章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慨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全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 一、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控制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操作业务指导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地方政策。 (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相关报建、报验手续。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工程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省市有关文件。 (六)结算资料、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七)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经济签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验槽记录、隐蔽记录)等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八)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九)工程验收规程、规范。

(十)委托人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规定。 (十一)可作审计参考的监理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审计工作内容 (一)审核招投标情况; (二)审核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履约情况; (三)审核合同内工程量的量、价情况; (四)审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的计量及计价的准确性; (五)审核工程索赔费用的合理、合法性(若有); (六)审核工程物资采购过程的公正、合理合法性; (七)掌握工程质量实施的动态情况; (八)审核施工方索赔费用,为委托人提供各类反索赔咨询服务(若有); (九)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清理未完尾工工程,完成全部工程结算审核; (十)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十一)提供其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政策、法规等系列咨询服务;(十二)应委托人要求,提供其他审计咨询服务。 三、审计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编制人员立足于客观公正立场进行审计编制工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根据重府(1995)4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审计的请示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以拨款、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照公司总部规定对负责范围的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建设期间、竣工结算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是指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房屋装修、装饰及零星维修等(以下对上述项目简称基建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 第五条所有基建项目,投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时,必须按照合同和公司规定留足工程合同造价20%的尾款,经审计后方能支付。凡不按规定和未经审计决算支付工程尾款的,视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造价在10万元以上项目(含各子公司、经营实体)必须实行招投标。 第七条审计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标底的制定、竞标、议标、定标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涉及到工程投资的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 第八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主要是审查基建工程预算、结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2.审查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3.审查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4.审核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5.审查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6.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7.施工是否按合同和招标书的要求执行,有无偷工减料,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8.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正确; 9.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基建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程序: 1.每年年初(或上年底)由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向**部报送当年(或次年)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当年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计划,审计部据此作出基建项目审计计划,报公司总部批准实施。 2.基建项目承办单位将预算、结算审计资料报送审计部。结算资料在竣工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送审计稽查部。 其资料包括: (1)预算审计 基建项目预算审计资料包括:

浙江审计厅审计细则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3月24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 2014年3月27日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的和持续性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跟踪审计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类重要问题,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遏制舞弊行为,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第四条跟踪审计应当以促进和提高建设单位有效履行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为基本职责,监督建设单位的决策、执行、管理行为。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可以对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进行延伸审计调查。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可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要通过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确保达到建设工期、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为有效控制投资服务;监督有关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揭露贪污舞弊、损失浪费以及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服务;监督政府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服务。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一般分为阶段节点审计、定期审计、驻场审计等方式。其中: (一)阶段节点审计是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并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采取提前监督的审计方式。 (二)定期审计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每到一定时间都要进行的审计方式。例如年度审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