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全市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本守则的执行受市劳动保障局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及其一下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评审。

五、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六、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七、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八、考评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评工作作风。

九、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

十、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考评员级别和职责 考评员任职条件 考评员资格申报和审批 考评员管理 (一)考评员级别和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分初级考评员、中级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初级考评员负责对中级以下技术等级的考核,中级考评员负责对高级技术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负责对技师(含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 各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社会性通用的工种(专业)职业技能资格的鉴定。 (二)考评员任职条件 1、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本地区、本行业工种(专业)中有较高威信。 3、有本工种工龄8年以上,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其中:初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工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中级考评员必须具备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确有技术专长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可以不受工种工龄限制。 4、经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合格,取得《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考评员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程、方式、方法、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评分标准、工作守则,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知识。 考评员资格培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实施。 (三)考评员资格申报和审批 1、申报程序。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名,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经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送省劳动保障厅批准。

2、申报材料。本人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专业 技术资格证书;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成绩;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 新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3、核准权限。根据申报的材料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查核准。 4、资格证书。经批准取得考评员资格的,由省劳动保障厅发给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 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胸卡。资格证书、胸卡由省劳动保障厅按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印制。 (四)考评员的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直接领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 考评员档案,加强综合管理。 2、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考核规程、考场规则。 3、考评员有权对考核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省劳动保障厅会同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每年应对考评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的表现作出评价。对优秀的应予表扬奖励;对长期不参加考评工作或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由省劳动保障厅取消其考评员资格,收回考评员资 格证书和胸卡。 [详见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规定》等七个规定的 通知(1994年12月27日陕劳培发[1994]405号)]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带照片)、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 二、考生须于报到时间前到达考场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以报到时间为准)不得入场; 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技能鉴定项目单和鉴定卡 ,在考生候考室有序待考并关闭手机 ,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 四、考生进入操作技能鉴定考场后 ,应按指定的工位号就位 ,并严格按鉴定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项目; 五、考生参加鉴定须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考生在考试中不准出现任何考试作弊的现象和行为 ,考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考生违规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 ,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考生应遵守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考场内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考生在使用设备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映 ,考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督考员、考评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不可以任

何理由妨碍和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不可干扰考评员正常评分 ,不可向考评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敬烟或赠送钱物 ,不可提出任何不合理不公正的要求; 八、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 ,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结束后不在考区内逗留或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离开考场后 ,不可再进入考场; 九、考生参加技能鉴定考试 ,应讲究文明 ,穿戴整洁 ,言辞规范。 以上各条守则内容 ,请考生遵照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

员工规章制度考核表

员工规章制度考核表 【篇一:《员工考核制度及表格》大全】 员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第四 条对员工的考核,采取月度工作表现考核的方法。具体见表。 1. 月度业绩考核为a者,本月工资增加3%; 2. 月度业绩考核为b 者,本月工资保持不变; 3. 月度业绩考核为c者,本月工资减少5%; 4. 月度业绩考核为d者,本月工资减少12%; 5. 月度业绩考核为12个a者,即全年的月度考核都为a,其下一年 工资(工龄工资不在其内)增加5%; 6. 月度业绩考核为10个a,2个b者,其下一年工资(工龄工资不 在其内)增加2%; 7. 月度业绩考核有6个d者,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第五条生产员工的年度综合考核以其月度考核为基础,由直接上级 给出综合判断。综合判断的结果将与该员工的年底奖金挂钩。具体 情况如下: 1. 月度业绩考核结果相应的分值: a:90分 b:80~90分 c: 70~80分d: 60~70分 e:60分以下 由12个月的累计分数确定对该员工的综合评判。 2. 累计分数大于 等于90分者,年度为a; 3. 累计分数小于90分,大于等于80分者,年度为b; 4. 累计分数 小于80分,大于等于70分者,年度为c;5. 累计分数小于70分,大于等于60分者, 年度为d; 6. 累计分数小于60分者年度为e。 第六条年度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 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5%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3%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年度综合评判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况给予其降薪、警告或 降级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职业技能鉴定日常工作表现考核评分表

职业技能鉴定日常工作表现考核评分表姓名:鉴定工种:等级: 考核项目标准 分 考核内容分项分 实际 得分 备 注 工作业绩安全 生产 30分 三年内无安全、技术、设备事故10-15分;有一 般性安技、设备事故5-9分;发生管理技术、安 全设备事故0分。 15 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流 程操作。优6-10分,良2-5分,差0分。 10 获得安全生产荣誉称号。有5分;无0分。 5 工作 能力 40分 解决本工种岗位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很强7分; 较强4-6分;一般1-3分;差0分。 7 正确、及时处理生产、技术、设备事故。很强7 分;较强4-6分;一般1-3分;差0分。 7 参加或担任重大工程项目、设备运行调试。主要 人员4-7分;次要人员1-3分;无0分。 7 组织或参加编写重要技术规范、规程。主要人员 4-7分;次要人员1-3分;无0分。 7 技术比赛获奖。国家级6分;自治区级5分;公 司级4分;厂级3分;车间级2分;无0分。 6 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起到作用。优秀6分; 良好3-5分;一般1-2分;无0分。 6 职业道德30分工作中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 力。很强8分;较强5分;一般2分;差0分。 8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 服从分配。优6分,良4分,一般2分,差0分。 6 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努力钻研技术、开拓创 新。很强8分;较强5分;一般2分;差0分。 8 工作保障设备人身安全、工作场地、设备整洁。 优8分,良5分,一般2分,差0分。 8 评分部门分数合计 申报人所在单位 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申报人的考核者填写。 2、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主要以取得职业资格后为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

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 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 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 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 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 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7、考生不得替考,不准将《准考证》借与他人。 六、考场规则 1、考场应整洁、明亮,材料设备齐全,仪器符合要求。 2、考试前一天标示出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张贴《考生须知》。 3、考试时考生将《准考证》放到桌子上,以便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试只允许将必要的考试文具代入考场,其他无凭一律不得带进考场。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教学内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word版本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 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历程:P11

二、职业技能P3 1、技能:是人在意识支配下所具有的肢体动作能力,人在劳动时肢体动作能力主要对工具操作,因此技能也称操作技能。 2、职业技能分类:两大类即语言技能和肢体技能 3、职业技能的特点是: ①技能一定要在工作实践和实际操作中训练培训 ②技能一旦掌握不易忘却 4、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的决定因素: 决定该项技能中包含智能成份比例大小 决定该项技能所使用工具或手段复杂程度,技术含量 决定该项技能掌握的难度程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P5 1、职业技能定义:按照国家规定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2、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资格证书制度特点: 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属国家证书制度,以政府的力量来批行,由政府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实施。 ②第三方认证规则。 ③标准参照模式考试。 ④以职业活动为导向的内容体系。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思想P29 职业技能鉴定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项公益性社会工作。 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原则。 牢固树立为劳动者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 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 是否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P20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的证明,是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进入就业岗位的凭证。 2、职业资格:它是根据某一职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这一职业的人员提出必备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3、职业资格可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4、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①是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动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需要。 ②是引导教育方向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需要。 ③促进、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需要。 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 P17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试题

考评员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 1、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规定的( C ),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 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A)职业标准,通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B)岗位规范,通过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鉴定中心 (C)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 (D)技术等级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 2、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五级,其中高级技师为( A )。 (A)一级 (B)五级(C)三级 (D)特级 3、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是( C )。 (A)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理论考试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B)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C)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D) 以职业标准为导向,以实际操作为主要依据,以第三方认证原则为基础 4、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下面不属于职业的是 ( C ) (A)教师 (B)车工 (C)钻井柴油机工 (D)电工 5、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服务活动的特 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下面不属于工种的是( C ) (A)磨工(B)常减压装置操作工 (C)钻井司钻 (D)仪表工 6、操作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人员,下面不属于操作人员的是 ( D )。 (A)钳工 (B)化验工 (C)装卸工 (D)餐厅服务员 7、下列工种中是技术工种的为( A )。 (A)汽车驾驶员 (B)搬运工 (C)清洁工 (D)收发员 8、下列人员中为服务人员的是( C )。 (A)搬运工 (B)描图员 (C)中式烹调师 (D)清砂工 9、目前操作技能考试常见的方法有()。 (A)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口试法、叙述法 (B) 仿真操作法、现场操作观察法、口试法、笔试法 (C) 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笔试法、叙述法 (D) 现场操作观察法、现场模拟法、笔试法、叙述法 10、考评员应具备( D )资格。 (A)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B) 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C)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D)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1、为确保鉴定公平、公开、公正,国家规定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 A )制度 (A)轮换 (B)集训 (C)回避 (D)督导 12、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试卷初、中级工为()道题,选择题为()道,判断题为()

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技能鉴定工程要求,携带所需技能鉴定操作工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贵州省第11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完整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是: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作能力。(二)具有申报从事鉴定职业(工种、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其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 说明:1、“个人情况”由申报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培训考核情况”由省鉴定中心填写。2、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鉴定中心、主管部门、工作单位存档。 3、交表时须交同底版照片2张和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篇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总结 考评员工作总结

自本人担任眼镜验光员及眼镜定配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来,积极配合培训站进行眼镜验光员及眼镜定配工的培训鉴定工作,过去三年来,共考评高级验光员三期,培训鉴定高级验光员158人,考评高级定配工两期,中级定配工一期,共培训鉴定高级眼镜定配工193人,中级眼镜定配工108人,培训鉴定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过程是衡量一个劳动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的一种特殊考核形式,它对高职院校实现培养目标与社会职业的对接,对于促进就业及学校本身与社会经济的联系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从一般意义上说,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某一职业和要求,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认证的活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职业技能开发和劳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的意义,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为技能人才培养开辟广阔道路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不仅可以改变和克服教育培训中出现的单纯注重理论、轻视操作,注重知识、轻视技能,注重学历文凭、轻视工作经验的导向,更重要的是,对于解决我国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中间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有重要作用。 第二,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职业资格证书逐步成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人的依据,成为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三,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加强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定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责范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开展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独立实施考评权】考评人员应在考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独立处臵权】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止考核,考评人员对可能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毁损的行为有采取紧急处臵的权力。 第七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利。考评人员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八条【核查考场义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对不符合职业标准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评分义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十条【回避义务】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与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1或其他利害关系2的,考评人员应主动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回避或由职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② 包括师生、师徒等可能影响考评人员公平执考的关系。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一、社会化鉴定条件 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报五级(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者,可报名参加本职业(工种)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及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模块 鉴定;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方可参加高一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和高一等级相关职业的模块鉴定。报考二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鉴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高中或中职学历及以上证书,对于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 1、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允许的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 2、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4、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6、接受自治区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资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站长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省鉴定中心的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三、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协助站长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鉴定质量,严格鉴定财务管理,确保鉴定站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合理支配鉴定费用。 3、负责协调鉴定站与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 4、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站长和副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在自治区职业鉴定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 一、国家职业资格各级别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3、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4、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分别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4、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6、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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