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生产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生产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生产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一第1部分:生产

1 范围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

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095- 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

有机产品organic product

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本部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3.3

常规conven ti 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

3.4

转换期con versi on

从按照本标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段。

3.5

平行生产parallel producti on

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的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的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

3.6

缓冲带buffer zone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邻近田块的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3.7

投入品in put

指在有机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物质或材料。

3.8

顺势治疗homeopathic treatme nt

一种疾病治疗体系,通过将某种物质系列稀释后使用来治疗疾病,而这种物质若未经稀释在健康动物上大量使用时能引起类似于所欲治疗疾病的症状。

3.9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

地球上生命形式和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包括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10

转基因生物GMOs

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导入某种基因的植物、动物、微生物。

3.11

允许使用allowed (permitted)

本部分许可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3.12

限制使用restricted

本部分允许有条件地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3.13

禁止使用prohibited

本部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或方法。

4 作物种植

4.1 总则

4.1.1 农场范围

农场应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也可以是多个农户在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这些农户都愿意根据本标准开展生产,并且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

4.1.2 产地环境要求

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

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 1995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 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4.1.3 缓冲带和栖息地

如果农场的有机生产区域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影响,则在有机

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应当设置缓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生产地块不受污染。以防止临近常规地块的禁用物质的漂移。

在有机生产区域周边设置天敌的栖息地,提供天敌活动、产卵和寄居的场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控制能力。

4.1.4 转换期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 4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未使用禁用物质的农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转换期内必须完全按照有机农业的要求进行管理。

4.1.5 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农场存在平行生产,应明确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并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储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能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

农场可以在整个农场范围内逐步推行有机生产管理,或先对一部分农场实施有机

生产标准,制订有机生产计划,最终实现全农场的有机生产。

4.1.6 转基因

禁止在有机生产体系或有机产品中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动物、种子、成分划分、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等农业投入物质。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转基因生物。

4.2 作物种植

4.2.1种子和种苗选择

应选择有机种子或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或种苗时,可以选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过的常规种子或种苗,但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和种苗的计划。

应选择适应当地的土壤和气候特点、对病虫害具有抗性的作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中应充分考虑保护作物的遗传多样性。

禁止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

4.2.2 作物栽培

应采用作物轮作和间套作等形式以保持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持土壤肥力。在一年只能生长一茬作物的地区,允许采用两种作物的轮作。

禁止连续多年在同一地块种植同一种作物,但牧草、水稻及多年生作物除外。

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控制土壤水分。

应利用豆科作物、免耕或土地休闲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

4.2.3 土肥管理

应通过回收、再生和补充土壤有机质和养分来补充因作物收获而从土壤带走的有机质和土壤养分。保证施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以维持和提高土壤的肥力、营养平衡和土壤生物活

性。

有机肥应主要源于本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遇特殊情况(如采用集约耕作方式)或处于有机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以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外购的商品有机肥,应通过有机认证或经认证机构许可。

限制使用人粪尿,必须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与作物食用部分接触。禁止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作物上施用。

天然矿物肥料和生物肥料不得作为系统中营养循环的替代物,矿物肥料只能作为长效肥料并保持其天然组分,禁止采用化学处理提高其溶解性。

有机肥堆制过程中允许添加来自于自然界的微生物,但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

在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A。使用附录A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重金属含量或其它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应严格控制矿物肥料的使用,以防止土壤重金属累积。

在有理由怀疑肥料存在污染时,应在施用前对其污染因子进行检测。

检测合格的肥料,应限制使用量,以防土壤有害物质累积。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24 病虫草害防治

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是从作物一病虫草害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

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

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以上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害时,允许使用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使用附录B

未列入的物质时,应由认证机构按照附录D的准则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25 污染控制

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排灌系统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常规农田的水不会渗透或漫入有机地块。

常规农业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去除污染物残留。在使用保护性的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时,只允许选择聚乙烯、聚丙烯或聚碳酸酯类产品,并且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禁止焚烧,禁止使用聚氯类产品。

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限值的5%重金属含

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产品的限值。

426 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应采取积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过量或不合理使用水资源等,在土壤和水资源的利用上,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应米取明确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土壤盐碱化。

提倡运用秸秆覆盖或间作的方法避免土壤裸露。

应重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应重视天敌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充分利用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处理。

5 食用菌栽培

5.1 场地和环境

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食用菌栽培区必须设置大于30m的缓冲带,以避免禁用物质的影响。在培养场地和周围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水源应符合GB5749勺要求。

5.2 菌种

应尽可能采用经认证的有机菌种,并可以清楚的追溯菌种的来源。

5.3 栽培

应采用有机生产或天然材料的基质。

覆土栽培食用菌生产中所使用的土壤,其要求与作物生产的土壤要求相同。

木料和接种位使用的涂料应是食用级的产品,禁止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

5.4 害虫和杂菌

5.4.1 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措施,保持清洁卫生,进行适当的空气交换,去除受感染的菌簇。

5.4.2 在非栽培期,允许使用低浓度氯溶液对培养场地进行淋洗消毒。

5.4. 3 允许采用设置物理障碍物及调节温、湿度或石灰水等手段防治有害生物。

6 野生植物采集

6.1 野生植物采集区域应当边界清晰,并处于稳定和可持续的生产状态。

6.2 野生植物采集区应是在采集之前的三年中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地区。

6.3 野生植物采集区应保持有效的缓冲带。

6.4 采集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动植物物种造成威胁,采集量不得

超过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

6.5 应制订和提交有机野生植物采集区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7 运输、贮藏和包装通则

7.1 运输

7.1.1 混杂使用的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7.1.2 在运输工具及容器上,应设立专门的标志和标识,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

7.1.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应当贴有清晰的有机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

7.1.4 运输和装卸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票据,保持有机

生产的完整性。

7.2 贮藏

仓库应清洁卫生、无有害生物,无有害物质残留,7d内未经任何禁用物质处理

过。

允许使用常温贮藏、气调、温度控制、干燥和湿度调节等储藏方法。

有机产品尽可能单独贮藏,与常规产品共同贮藏,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的识别。

应保留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和票据。

7.3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提倡使用可重复、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

包装应简单、实用。

禁止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

8 畜禽养殖

8.1 转换期

8.1.1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的要求与有机农场的转换期要求一致。

牧场、非草食动物运动场草地的转换期可以缩短到12个月;如果从未使用过禁

用物质,则转换期可以缩短到6个月。

8.1.2畜禽需经过转换期后,方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畜禽的转换期如下:

(a)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

(b)肉用羊和猪,6个月;

(c)乳用畜,6个月;

(d)肉用家禽,10周;

(e)蛋用家禽,6周;

(f)其它种类的转换期应长于其养殖周期的四分之三。

8.2 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养殖同一品种或难以区分的畜禽品种,则应满足下列条件,其有机养殖的畜禽才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a)有机畜禽和非有机畜禽的圈栏、运动场地和牧场完全分开,或者有机畜禽

和非有机畜禽是易于区分的品种;

(b)贮存饲料的仓库或区域分开并设置了明显标记;

(c)保留了有机畜禽和非有机畜禽的分群、饲喂、治疗等详细记录;

(d)有机畜禽不能接触非有机饲料和禁用物质的贮藏区域。

8.3 畜禽的引入

831 应引入有机畜禽。当不能得到有机畜禽时,允许引入常规畜禽,但应符

合以下条件:

(a)肉牛、马属动物、驼,已断乳但不超过6个月龄。

(b)猪、羊,不超过6周龄且已断乳;

(c)乳用牛,出生不超过4周龄,接受过初乳喂养且主要是以全乳喂养的犊牛;

(d)肉用鸡,不超过3日龄;(其他禽类可放宽到2周龄)

(e)蛋用鸡,不超过18周龄;

8.3.2 允许引入常规种畜,每年引入的数量不能超过同种成年有机畜总量的1

0%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该比例可以放宽到40%

(a)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

(b)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

(c)养殖场发展新的畜禽品种。

所有引入的常规畜禽必须经过相应的转换期。

8.3.3 允许引入常规种公畜,引入后应立即按照有机方式饲养。

8.3.4 所有引入的畜禽都不能受到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污染,包括涉及基因工程的育种材料、疫苗、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8.4 饲料

8.4.1 畜禽应以有机饲料饲养。饲料中至少应有50冰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饲料生产应符合本部分第4章作物种植的要求。

8.4.2 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第一年,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畜禽,但不能作为有机饲料出

售。

8.4.3 当有机饲料供应短缺时,允许购买常规饲料。但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以下百分比:

(a)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10%

(b)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15%

畜禽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5% (以干物质计)。

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允许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

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并详细记录饲喂情况。

8.4.4 必须保证反刍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青饲料或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对乳用畜,前3个月内此比例可降低为50%。在猪和家禽的日粮中必须配以粗饲料、青饲料或青

贮饲料。

8.4.5 初乳期幼畜必须由母畜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允许用同种类的有机奶喂养哺乳期幼畜。在无法获得有机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种类的非有机奶。禁止早期断乳,或用代乳品喂养幼畜。在紧急情况下允许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哺乳期至少需要:

(a)猪、羊,6周;

(b)牛、马,3个月。

846 配合饲料中的主要农业源配料都必须获得有机认证。

847 在生产饲料、饲料配料、饲料添加剂时均不得使用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8.4.8 禁止使用以下方法和产品:

(a)以动物及其制品饲喂反刍动物,或给畜禽饲喂同科动物及其制品;同科动物

(b)未经加工或经过加工的任何形式的动物粪便;

(c)经化学溶剂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的饲料;

产品文档规范

XXX产品需求文档(模板说明) 说明:本文档为产品需求文档的模板说明,编写产品需求文档时,需要按照模板说明的要求来进行。说明的部分,文档中用‘红色文字及示例’表述。 路径:设置好文档管理的路径,文档管理更有条理,也便于文档使用人员轻易找到需要的文档。 1、文档需要按照如下方式设置保存路径:系统-模块-子模块-文档 如:财务平台-凭证管理-凭证审核-凭证审核产品需求文档 如果路径中没有对应的模块或子模块,需要先创建空间,然后再在对应路径下编写文档。 2、需求文档标题,按照系统功能模块名称填写 如:凭证审核产品需求文档 3、文档编写每次需要将本次修改的内容用黄色底纹标记,待上线后去掉黄色底纹。开发及测试人员以黄色底纹标记的范围为准判断本次需要上线的内容。建议文档都按照表格形式编写,这样格式容易固定。 ?一、版本修订记录 ?二、用户需求 ?三、产品范围 ?四、名词解释 ?五、主流程图 ?六、功能清单 ?七、非功能需求 根据文档的核心标题,生成目录,便于链接浏览 一、版本修订记录 版本修订记录:记录每次修订文档的相关信息,留存变更历史记录。

1、按修订时间倒序填写,修订时间为修改的日期。 2、版本号从V1.0开始,每次增加0.1个版本,按十进制递增。 3、修订模板最好能填写本次修订涉及的最细的子模板,如无法判断,也要填写到模块层级。 如: 二、用户需求 1.需求描述 用户需求:简括列示需求用户提出的原始需求,需求是产品的来源。 1、需求描述建议与修订记录的版本号对应,每个版本修订的内容记录下原始需求描述,即用户的业务需求。 2、提出时间和确认时间可能需求很早就提了,但是一直没做,按需求列表上的记录。 如: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潜力及策略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潜力及策略分析 一、前言 有机农业作为连续农作系统的一种方式,创立于本世纪二十年代,在近十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进展较为迅速,成为爱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及健康水平、依靠系统自生循环而生产无污染、健康食品的一种较完全的替代农业。 中国的有机农业提法始于八十年代初期,但仅基于理论的探讨,从八十年代后期以来才逐步开展了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标准的制定以及产品的出口。实际上中国的传统农耕实践一直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系统,它成功地维系了数千年而肥力不减,并建立起了一整套传统农业技术体系及治理模式,突出表达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只只是没有进行深入的结合现代科学手段的研究与总结。到目前为止,有机农业或有机食品在中国公众眼中还未被认识,有机确实是传统,确实是落后的理念仍在许多人认识中存在。如何正确评判有机食品的内涵及其地位,并逐步启发引导人们,对推动有机农业事业专门有关心意义,本文仅依据现有资料及实际体会,对中国有机食品的进展潜力及采取策略作些初步分析,以供参考。

二、国外有机食品进展状况 有机农业起始于1924年奥地利哲学家Rudolf Steiner的生物动力学农业,并相伴着替代农业、连续农业的进展而逐步成熟起来。近十年来,随着政府对有机农业的认可,以及消费者对有机食品需求的增加,有机食品的市场份额上升较快,专门是在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丹麦等,市场份额达到了2-3%,估量到2000年可达到2-5%。 农场主对有机食品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英国一项涉及26000农户的调查说明,有38%的农户情愿考虑或正在考虑把全部或部分土地生产有机食品(Natwest,1992)。美国Rodale Press在1994年的一项调查说明,87%的美国商店购买者情愿购买与常规食品同样价格的有机食品,每三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在过去几年中差不多改变了饮食适应,其中72%的情愿购买有机生产的蔬菜和水果 (NFM,1994) 。 欧洲用于有机农业生产的土地也在不断增加,从1986年的12,000ha上升到了1996年的1,300,000ha,同期的有机农场数从7800增加到了55000个(Lampkin,1996),在德国,已认证有机农场从1980年的500个上升到了1996年的6068个,奥地利从1991年的2000个增加到了1996年的15850个,瑞典从1989年1500个提高到了1996年的3932个(Roger,1997)。

有机食品需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有机食品需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当今,国内有机食品获得蓬勃发展,连续三年保持30%的高速增长,但是在微观情况下,很多人被有机这个晦涩的名词所误解,甚至当作商标看待,许多有机企业却举步维艰,甚至关门倒闭,原因处在哪里呢? 追本溯源,有机农业起源中国,成于德国和美国,有机零售业起源于全食超市的兴起,创始人约翰·麦基是一位铁杆的素食爱好者,当时开有机专卖店的目的,也是满足素食市场的需求。 从以上两个源头深入探究,不难发现其哲学理念来自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黄老之道。那为什么起源于中国的有机农业在国内江河日下,在欧美大行其道呢?德国人甚至对老子的崇拜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为何中国的古老的这是对现代文明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反思,西方哲学强调“与天斗,与地斗,其乐无穷”的个人主义作风已经走到了尽头,西方竭泽而渔的发展模式走不下去,严重依赖石油农业和化学农业的农业现代化模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才出现了可持续发展的集约环保模式。 所谓不见棺材不落泪,之所以欧盟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与他过去惨痛的经历密切相关,贯穿欧洲大陆的莱茵河,因为工农业污水和垃圾污染,造成整个流域成为死河,周边居民癌症和皮肤疾病率高发,治理40年才见清溪,酸雨横扫芬兰,二恶英吞噬比利时,疯牛病让英伦三岛疯狂,伦敦经过百年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更加成为永远的“雾城”,法国平均气温较80年前有了很大的上升,整个欧洲大陆风雨飘摇之际,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迅猛发展,当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国内很多从事有机生产和销售的人士,缺少这样的背景的了解,以为只要自己的产品是有机认证过的产品,而本身又没有什么显着特点和差异,就会成为人见人爱的宝贝,就会被市场和消费者接受,那就大错特错了。就有机推广有机,和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没有什么区别呢? 那些挟洋自居者的很有可能走向挫折和失败,“乐活的概念”、“欧食多”、“海客勒”的折戟沉沙就是前车之鉴,甚至被便利店拿来做普通的产品宣传。而中国复杂社会结构、区域特征和经济发展历程表明,照搬照抄国外的模式,必然会碰的头破血流,血本无归,反之,任何在中国取得成功的跨国企业都是本土化的成功,即便像安利、玫琳凯这样的直销公司,全世界从来不投放电视广告,到了中国猛打电视广告,如果以完全的洋概念和洋产品在中国推广,忽略了中国社会文化、价值观、市场特征,是较难行得通的。

中国有机食品市场销售渠道特征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市场销售渠道特征分析 目前世界有机农业各种销售渠道的销售额构成如下:超级市场占25%-50%、有机农产品专卖店占25%-40%、直销占10%-40%。国内有机产品销售渠道呈现以下态势: 1. KA卖场 中国零售市场主要为几个国际零售集团所垄断,家乐福(Carrefour),沃尔玛(Wal-mart),麦德龙(Metro),乐购(Tesco)已经在中国完成了全国主要市场的布局,易初莲花(现更名为卜蜂莲花),吉之岛,百佳等也已在中国数个局部站稳了脚跟。而中国内资超市,除了华润万家超市已经在全国范围类布局外,大都是分别在局部市场进行扩张,譬如上海的农工商和世纪联华,江苏的苏果超市和时代超市,北京的物美超市,深圳人人乐连锁超市。 家乐福虽然在国际市场上落后于沃尔玛,但依靠灵活的制度和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优势,牢牢占据着中国外资零售市场的头位,特别在上海,北京等北方大城市,家乐福更是优势明显。同时,家乐福也是第一个将有机食品引入超市的零售企业。目前,在各主要城市的家乐福超市均设有有机蔬菜和杂粮专柜,中国国内销售额排行前几位的有机公司,譬如北京有机农庄科贸有限公司,北京青圃园菜蔬有限公司,上海崇本堂农业有限公司都是最早一批家乐福的供货商。 沃尔玛则已经在中国开始有机产品的贴牌生产,产品主要包括杂粮和蜂蜜。 也许是来自德国的缘故,麦德龙是中国大型超市中比较支持有机食品的一家,他们有销售有机的肉制品,同时你还可以在其自己进口的贴牌产品中发现有机的意大利面等来自德国的进口有机产品。 相对于本土超市,外资超市销售更多的进口食品品种,这些进口食品一般由位于上海,北京,深圳的进口食品公司进口和经销,属于最大众,价位较低的进口食品。 传统连锁超市在中国零售市场中占据统治地位,在与供货商的谈判中也处在绝对的主导地位。同时,在目前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关注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大型连锁超市对供应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国本土的有机食品企业大都为新兴的小企业,能够https://www.360docs.net/doc/1e11448439.html, 真正有实力向传统连锁超市供货的企业为数不多。同时,大型连锁超市追求更多的是低价格和大销售量,并且同时摊派到供货商上高额的销售费用及各种莫名的开支;而目前很多中国有机生产商或者进口商所经营的高档有机食品,在价格上和供货上的缺陷,决定了他们无法进入大型连锁超市进行销售。 2. 有机零售专卖店 2005年,中国第一个有机食品专卖店Ostore在上海开业, Ostore是由美籍华人和台湾人投资的,其中销售产品中有很大比例的进口有机产品包括德国著名品牌Rapunzel,他们完全自己进口。同时,他们设有咖啡厅和餐厅,并开展了上海市的家庭配送。然而,有机食品在中国供应链的不完整,导致Ostore销售产品价位惊人,一盒净重150克的有机绿豆芽的售价为18元,门店销售一直不理想。进口产品部分在没有其他销售渠道的支撑下也无法真正正常运作。Ostore的运营者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开始更多的把自己的产品(包括自己进口的产品)推到上海其他的高档超市,渐渐转行为经销商,然而在2007年因为股东分歧,Ostore仍然以关门而告终。

我国有机农业国家标准

我国有机农业国家标准 一、有机农业产品的国家标准主要内容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19630-2005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第2部分:加工。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以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及包装、贮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并包括了有机纺织品的内容,该部分的适用范围为棉花(21175,-30.00,-0.14%)或蚕丝纤维材料的制品,不包括毛类等制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适用于按GB/T19630.1、GB/T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第4部分:管理体系。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 该系列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于2005年1月19日正式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产地环境要求 根据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2005,有机生产需要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有机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 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三、转换期 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提交认证申请之日算起。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转换期,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 新开荒的、长期撂荒的、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多年

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产业链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产业链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行业产业链分析有机产品产业包括有机 食品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及其经颁证的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企业等有机食品专业部门所组成的经济综合体和 经济链条。其各部分之间存在特定的经济技术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由此构成统一的产业机构体系。 有机食品产业链构成:目前国内有机食品产业已经逐步构 成了较为完整产业体系,但是,由于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国内市场需求还未完全释放,而与之紧密联系的相关产业部门也发展相对不够完善。对上游资源的管控,是做好有机 的根本,目前绝大多数有机生产企业把精力用于有机认证和基地开发中去,许多企业把其作为对传统农业的升级项目来开发,殊不知,后端的渠道和消费者推广等环节缺少配套的话,再好的产品也会无人问津。有机行业在产供销业务链层面上,缺少整合与创新,区域化发展特征极其明显,北京、大连、南京、上海、万载、溧水、寿光、泰安、齐齐哈尔、云南、新疆等地发展较快,但产业结构和种植品种存在一定问题,除了种植品种和产业化缺少比较优势外,国内销售渠道的规律和对产品的要求都与外销非常不同,发展面临瓶颈。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刻不容缓,如图: 整合有机农产品流通加值链结体系:一、上游产业市场分

析更加紧密的产业链协作与供应 有机食品上游产业链包括原材苗培育供应,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及物流配送,由于国内有机食品产业发展起步较晚,目前在上游的产业链构成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从事有机食品业的公司大多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按照“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 农 民专合组织(协会)+农户”、“基地带动农户”、“市场连农户”等经营模式发展有机农业。有机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产业的链条通过延伸更加完整,领域通过拓宽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其中,有机农业生产基地是有机食品产业经营过程中的最重要环节。有机产业是指由有机农业(有机种植业、有机林业、有机畜牧业、有机渔业)、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业、有机农 产品贸易与服务业、有机消费领域所构成的生态产业链。产业链条增长带来的是经营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对生产的系统性管控要求更加严格,从市场需求到组织生产原材料的联系将更加紧密,管理更加严格。二、下游行业分析 有机食品产业链下游产业主要由贸易与服务业、有机消费构成,包括餐饮市场,超市,连锁店组成的下游渠道和终端消费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有机食品市场发展程度和规模。目前在餐饮市场,中国有机餐饮行业还没有真正的开始,仅

未来5年中国有机食品行业发展预测分析

未来5年中国有机食品行业发展预测分析 一、有利因素 (一)国家支持有机农业的发展 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政府明确要引导国内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同时,政府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 (二)农村电商的发展能带动有机食品的发展 农村电商是政府在“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发展行业之一,政府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的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将会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同时,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此外,国家还将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政府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能有效地拓宽有机食品的销售渠道,降低企业的营销成本。 (三)消费者对食品质量要求的提高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及消费能力的提高,以及全球化贸易的发展,消费者购买高质量进口食品的成本日益降低,使得消费者对食品购买的可选择范围越来越宽,消费者对食品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环境污染的严重,重大疾病发病率的不断攀升,消费者对健康也日益重视了。目前,国内真正的有机食品市场占有率不足1%,而发达国家的这一占比普遍在5%-8%,因此,国内的有机食品行业潜力十足,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 二、不利因素 (一)认证标准不统一限制着有机食品的发展 目前在中国,虽然有众多认证机构,并且得到了国家的认证,但认证机构之间的认证标准并不统一,而且由于监管不严格,监管体制不健全,加上有些企业诚信缺失,以普通食品代替有机食品,并实行贿赂使得认证机构在有机食品检查过程中放水,以追逐更大的利益,欺骗消费者,从而导致有机食品市场的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并且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因此只有相关部门对于有机食品的管理标准体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形成自己的一套健康发展体系,才能保证有机食品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经营更稳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3年11月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规则公司标准文件

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ZY/QY-04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规则 共14页 版本:A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文号:实施日期:二〇一四年月日

对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标识工作进行规范,把设计意图准确传达给采购、工艺、制造、检验等部门,以便加强对关键、重要工序的过程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及零部件的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以下简称重要度分级)。 3术语和定义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由产品及零部件的规格、性能和结构所决定,并影响产品的适用性,是设计传递给工艺、制造和检验的技术要求和信息,它包含尺寸、公差与配合、功能、寿命、互换性、环境污染、人身安全及执行政府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情况等。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 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特性重要度是指产品及零部件某质量特性影响产品适用性的重要程度。 4职责与权限 新产品设计阶段,汽车研究院对新产品及零部件进行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通过新产品试制、试验,在设计改进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并将重要度级别符号直接标注在产品图样或设计文件的相应位置上。 5工作流程/内容 分级原则及重要度等级 5.1.1重要度分级以对产品适用性要求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为依据。 5.1.2重要度等级分为:关键特性、重要特性和一般特性。 5.1.2.1关键特性 如发生故障,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丧失产品主要功能,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对环境产生违反法规的污染,以及必然会引起使用单位申诉的特性。 5.1.2.2重要特性 如出现故障,会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使用单位可能提出申诉的特性。 5.1.2.3一般特性 如出现故障,对产品使用性能和寿命影响不大,不至于引起使用单位申诉的特性。重要度分级内容 重要度分级内容应包括: a)安全、环保要求; b)性能、结构的使用要求;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生产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一第1部分:生产 1 范围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作物、食用菌、野生植物、畜禽、水产、蜜蜂及其未加工产品的有机生产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有机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植 物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蜜蜂养殖及其产品的运输、贮藏和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095- 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有机农业organic agriculture 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3.2 有机产品organic product 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本部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3.3 常规conven ti onal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未获得有机认证或未开始有机转换认证。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方案]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方案]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 摘要:有机食品也称生态食品或生物食品,它是指来源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生产加工,饼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及调料等。而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关键字:有机农业发展食品化学 有机农业起源于二战后世界各国为减缓常规农业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严重威胁压力而进行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影响,有机农业在全球得以快速发展。同期在众多研究机构、大学和地方政府的帮助和参与下,中国各地启动并组织了生态农业运动,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数千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和数十个生态县,还研究并推广了形势多样的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这些都是为中国的有机农业发展奠定了见识的基础。 (一)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源于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的认证活动。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标识和销售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第3部分:标识和销售 1 范围 GB/T 19630.3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和销售的通用规范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按GB/T 19630.1、GB/T 19630.2生产或加工并获得认证的产品的标识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 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4 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9630的本部分。 3.1 标识 labeling 在销售的产品上、产品的包装上、产品的标签上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的、印刷的文字或者图形的形式对产品所作的标示。 3.2 认证标志 certification mark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有机标准并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3.3 销售 marketing 批发、直销、展销、代销、分销、零售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将产品投放市场的活动。 4 标识通则 4.1有机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4.2“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只能用于按照GB/T 19630.1、GB/T 19630.2和GB/T 19630.4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机”表述的意思与本标准完全无关。

有机农产品种植规范要求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1产地区域要求;1)有机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2)基地的环境质量符合:;A.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B.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C.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3)有机和常规生产地块之间应当有缓冲带(一片树林;4)新开荒,长期撂荒,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 1 产地区域要求 1)有机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 2)基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A.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B.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的规定,对水源的要求 C.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 3)有机和常规生产地块之间应当有缓冲带(一片树林,道路,沟,一片耕地)或物理障碍物,有机地块周围具有天敌的栖息地等,提高生物多样性 4)新开荒,长期撂荒,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多年未使用化肥,农药的农田优先选择 5)有机作物和常规作物的品种等难以区分时(平行生产),应在地块位置,管理上明确区分,例如设置标志牌 2 有机作物要求 1)种子和种苗

有机种子或不经农药等禁用物质处理的,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对病害抗性的优良品种,非转基因品种 2)作物栽培 根据品种,种植年限,土壤肥力情况进行轮作和间作、免耕,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 3)土肥管理 A.使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农家肥或外购的商品有机肥),最好有机肥料来自本农场,禁止使用化肥和城市污水污泥 B.土壤施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量使用的物质见《有机产品》标准。 C.严格控制矿物肥料使用,以防重金属积累。 D.使用人粪尿应经过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叶菜类,块茎类,块根类作物上使用 4)病虫草害 A. 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处理种子,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灯光色彩诱杀,机械或人工除草。禁止采用焚烧作物秸杆 B. 若上述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害时,允许使用《有机产品》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禁止采用化学除草剂防除杂草 5)污染控制 A. 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排灌系统应有效隔离;常规农业生产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 B. 所用的保护性建筑物,塑料薄膜,防虫网的材质,使用后从土壤中清除

STP of Chinese organic food market中国有机食品市场分析

STP of Chinese organic food market Segmentation 1.different age groups: ①children & teenagers Young teenagers are in great need of nutrition, and parents are trying to keep them away from junk food. ②Adults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following the trend of green food and prefer pure natural products. ③the elderly The young generation are concerning about their parents’health and the elderly are in need of dietary supplement. 2.different regions ①northeast China People prefer foods with strong flavor in large size. They eat many wheat, corns and soybean. ②northwest China The main dishes in northwest China are always all kinds of cooked wheaten food. The nomads take a lot of dairy products. ③Southeast China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 1.采购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3.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4.用户反馈控制程序 5.不良事件和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采购控制程序 a、选合适供应方和供应方签订产品零件加工协议; b、向供方下订货任务单; c、供方提供产品及提供必要技术要求检测数据; d、公司质检部门定期派人对供应方进行产品质量监督; e、产品入库时,质检部对其进行抽查检验,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a、生产计划控制(根据市场和本公司生产能力制定); b、生产工序的划分为一般工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 c、特殊工序由专人生产,经过培训上岗; d、对过程产品的质量控制应根据技术部门设计标准来检验。 E、对最终产品质量应根据部一级要求进行验收。

3、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a、物资的入库与验收 ①.外购物资到货后,按发票、送货单等凭证所列品名的数量进行严格清点或过磅,并仔细核对物资的型号、规格,核对无误后入库。 ②.产成品入库,按车间开具的“产品入库单”,经技术质检部签字放行后接收,并仔细核对入库单的数量、产品规格型号等后方可签收。 ③.对需要质量验收的物资,进库时先标识待验品,按规定及时开具送验单报技术质检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需放置不合格区,并标志“不合格品”标识。 ④.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⑤.对临时寄存在仓库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顾客提供的财产由必要时在物资包装上加注客户名称。 ⑥.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⑦.对退货产品的处理也必须按退货清单明细进行一一清点和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技术质检部验收签字后入不合格区,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⑧.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技术质检部和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库放入不合格区。 ⑨.入库物资应及时登记入帐。 b、物资的出库与发放 ①.凡属产品配套物资,由生产采购部开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组织。当该批产品完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和退库手续。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仍需由生产采购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按单组织发放。 ②.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经生产采购部经理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

有机农产品的种植规范要求 1产地区域要求 1)有机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2)基地的环境质量符合: A.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 B15618-1995 B.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 B5084的规定,对水源的要求 C.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B3095-1996的二级标准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 B9137 3)有机和常规生产地块之间应当有缓冲带(一片树林,道路,沟,一片耕地)或物理障碍物,有机地块周围具有天敌的栖息地等,提高生物多样性4)新开荒,长期撂荒,长期按传统农业方式耕种,多年未使用化肥,农药的农田优先选择 5)有机作物和常规作物的品种等难以区分时(平行生产),应在地块位置,管理上明确区分,例如设置标志牌 2有机作物要求 1)种子和种苗 有机种子或不经农药等禁用物质处理的,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对病害抗性的优良品种,非转基因品种 2)作物栽培 根据品种,种植年限,土壤肥力情况进行轮作和间作、免耕,采用合理的灌溉方式 3)土肥管理 A.使用足够数量的有机肥(农家肥或外购的商品有机肥),最好有机肥料来自本农场,禁止使用化肥和城市污水污泥 B.土壤施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量使用的物质见《有机产品》标准。 C.严格控制矿物肥料使用,以防重金属积累。 D.使用人粪尿应经过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叶菜类,块茎类,块根类作物上使用 4)病虫草害 A.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处理种子,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灯光色彩诱杀,机械或人工除草。禁止采用焚烧作物秸杆 B.若上述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害时,允许使用《有机产品》标准附录B所列出的物质。禁止采用化学除草剂防除杂草 5)污染控制 A.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排灌系统应有效隔离;常规农业生产系统中的设备在用于有机生产前应得到充分清洗 B.所用的保护性建筑物,塑料薄膜,防虫网的材质,使用后从土壤中清除 C.产地无飞机防病虫草作业(使用禁用物质)和重金属污染情况 3有机仓库管理 1)有机仓库禁止放置农药和化肥,卫生达标,具有防虫鼠害的措施 2)在有机产品不能单独存放的情况下,可以与常规产品放在一起,但应作出明确标志 4运输贮藏和包装 1)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中国有机食品行业发展历程及前景趋势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行业发展历程及前景趋势分析 中国有机食品发展历程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有机食品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认为,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可分为3个阶段: (一)探索阶段(1990-1994)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国外认证机构进入中国,启动了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1989年,中国最早从事生态农业研究、实践和推广工作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加入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成为中国第一个IFOAM成员。中国的IFOAM成员已经发展到30多个。 1990年,根据浙江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和荷兰阿姆斯特丹茶叶贸易公司的申请,加拿大的国际有机认证检查员Joe Smillie先生受荷兰有机认证机构SKAL的委托对位于浙江省和安徽省的2个茶园和2个茶叶加工厂实施了有机认证检查。此后,浙江省临安县的裴后茶园和临安茶厂获得了荷兰SKAL的有机颁证。这是在中国开展的第一次有中国专业人员参加的有机认证检查活动,也是中国农场和加工厂第一次获得有机认证。同时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也在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同步开展。 (二)起步阶段(1995-2002年)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中国相继成立了自己的认证机构,并开展了相应的认证工作,同时根据IFOAM 的基本标准制定了机构或部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 1992年,中国农业部批准组建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负责开展中国国内的绿色食品认证和开发管理工作,1995年起,创造性地提出了绿色食品的分级理论,即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等同于有机食品),并投入资金立项,邀请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参加研究、制定AA级绿色食品标准及操作规程。CGFDC与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多家认证机构建立了联系和合作,并参照IFOAM 以及欧美日等有机食品标准和法规,制定了《AA级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准则》,并开展AA级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到2002年底,全国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1756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总数为3046个,其中“AA级绿色食品证书”60多个。绿色食品,特别是AA级绿色食品基地的建立,为中国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4年,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的农村生态研究室改组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rganic Food Development Center of SEPA,简称OFDC),2003年改称为“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该中心自1995年开始认证工作以来,先后通过OFDC认证的农场和加工厂已经超过300家。 OFDC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组织的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标准,参照并借鉴欧盟委员会有机农业生产规定以及其它国家如德国、瑞典、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有机农业协会或组织的标准和规定,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现状以及有机食品发展前景 摘要:有机食品也称生态食品或生物食品,它是指来源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食品生产标准生产加工,饼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及调料等。而有机农业是指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关键字:有机农业发展食品化学 有机农业起源于二战后世界各国为减缓常规农业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严重威胁压力而进行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影响,有机农业在全球得以快速发展。同期在众多研究机构、大学和地方政府的帮助和参与下,中国各地启动并组织了生态农业运动,在全国各地建立了数千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和数十个生态县,还研究并推广了形势多样的生态农业建设技术,这些都是为中国的有机农业发展奠定了见识的基础。 (一)有机食品认证机构 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源于国外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的认证活动。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目前,国内有三条有机食品认证主渠道:一是农业部系统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建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二是在国家环保总局系统由南京环保所组建的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三是其他认证机构。 中国有机食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务院及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有机食品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中国的有机食品起步晚,还处于逐步规范、快速发展阶段,各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1、现行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中国有机产品标准及参考了国际上主要国家、地区及组织的有机食品标准,又考虑到了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现状,创造性的提出了有机食品的终端产品标准,,即:“有机产品的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相应唱片限值的百分之五,重金属含量也不能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限定相对滞后于农业生产,许多农产品都没有相应的产品国家标准。 2、政府鼓励性政策不足 由于有机食品的生产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转换期,在此期间,生产基地用于土壤改良和生产技术的完善。在荷兰,1999年拨款900万荷兰盾用于支持有机农业生产、推动有机食品发展。目前,中国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鼓励性政策还停留在政府文件中,只有少数地区对实行有机农业生产的农户或企业给予了资金补助,但力度不大,还是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中。

国内外有机食品标准和法规

国外有机食品的标准和法规 有机农业直到80年代才得到多数国家政府的重视。80年代以来,欧洲和美国的主流销售渠道开始介入有机食品销售,有机食品出现跨国贸易并表现出相当的潜力,政府开始重视建立有关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有机农业产业界自身也在积极寻求政府建立法规体系,建立生产和贸易秩序。 美国1990年就通过了有机食品生产法案和标准,但如何实施这个法案却由于争论耗费了很长时间。直到2000年12月,美国农业部才发布“国家有机食品计划”,并于2002年10月实施。 欧盟于1991年颁布了有机农业条例《关于农产品的有机生产和相关农产品及食品的有关规定》虽然这不是世界上第一个有机农业法规,但这是至今为止实施最成功的一个法规。该法规对有机食品有着明确的法律定义,对欧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有进入到欧盟市场的贸易和发生在欧盟市场的零售,都必须符合这个条例的规定。 在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0年6月发布了关于有机食品检查和认证标准,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有机食品都必须统一标识“日本有机食品标志”。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31个国家已经颁布并实施有机食品法规、标准,另有9个国家已经发布有关标准但尚未开始实施。 在国际层次上,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于1980年制

定了《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并且每2年修订—次。虽然这不是一个官方的标准,但是很多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标准时都参考了这个标准。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是一个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成的制订食品标准的工作机构。1999年6月,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了《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及销售指南》,对有机作物生产作了规定;于2001年1月进行了第1次修改,补充了动物生产的内容。食品法典适用于世界范围,是各个国家或有关机构制定自己的法规或标准的指南。 食品法典、欧盟标准和IF0AM基本标准总体上是一致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的概念、定义和原则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有机食品生产从土地到餐桌过程应遵循的准则,规定了有机食品生产中可以使用或禁止使用的物质,以及有机食品检查和认证体系、有机食品标识使用等。 有机食品标准的比较(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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