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电缆耐火性及阻燃性要求

船用电缆耐火性及阻燃性要求

耐火电缆的选择和设计,当前船舰、采油平台、大电站、大型企业和高层建筑都需要一个在火灾中仍能维持通电的保安电源以资灭火报警、照明、通讯等救火之用。

有两类耐火电缆可供选择,一种是用无机绝缘(氧化镁)金属护套电朗(MI电继);另一种是用耐热聚合物绝缘和护套电缆(FS电缆)。MI电缆安全可靠,但价格较高且不自成系列;FS电缆发展己臻完善,也可安全采用。

FS电缆的通常结构为:

桂橡胶绝缘一无碱玻璃丝编织一涂耐燃漆的玻璃丝带垫层一金属丝屏蔽一阻燃胶护套。电缆导电芯由领导线或复纹钱组成,最大截面可达16mm2。

此种耐火电缆一般可满足IEC331“电缆耐火特性”所规定的试验要求,即“在导电芯上加以工作电压的电缆暴露于750℃的火焰中,燃烧3小时后,芯对芯和芯对地之间仍能保持绝缘,没有短路”。但经实践证明,此种硅橡胶绝缘耐火电缆在复杂的火灾中还是经不起考验的。因此英国对耐火电缆提出补充要求,制订出BS6387标准。BS6387是在IEC331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试验要求。

一般认为硅橡胶绝缘玻璃丝编织的耐火电缆只能通过IEC331,而难以通过BS6387试验。要通过BS6387的耐火电缆的设计应作如下修改。

(1)改用导线芯复绕云母/玻璃带

和乙丙胶缘。此种结构比硅橡胶绝缘一玻璃丝编织的老结构优良,能承受1000℃、3小时的耐火试验。因为燃烧后附留在导线上的云母/玻璃残余虽比硅橡胶的烧后灰烬要牢固得多并经得起一定的机械震动和水淋。

(2)为了进一步加强保护,综合绝缘

线芯成缆后挤上阻燃CSM填充层、无卤低烟垫充层,(OI30),需要时外加铠装。外护套是用低烟材料,OI为32,低烟800℃及1000℃时,排放HCL分别不得大于5%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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