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报废销毁流程

麻精药品报废销毁流程
麻精药品报废销毁流程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产品报废处理流程

产品(物料)报废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有效的利用仓库空间。降低仓储成本、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及时对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规范、合理、快捷,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包装物料)均按此规定作业。 3.0 各岗职责 3.1 申请报废的部门:负责组织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鉴定、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跟踪领导审批签字、形成有效单据后转到仓储部门。仓库根据有效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内容,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执行处理,并录入报废内容后将有效《产品报废申请单》原件转交给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单据; 3.2 质保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 4.1 报废品类型 4.1.1 不良品库形成的各类型需报废产品;(超出三个月客户返回产品)由物质部、质保部协助负责组织实施 4.1.1.1 包装物料;因市场原因需更换内容、外形、颜色等原因形成的报废;由销售部为主和物质部协助负责组织实施 4.1.2 因存仓时间太久或因颜色不配套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物料报废,货仓清理所需报废的产品物料,由生产部门为主物资部、 页脚内容

质保部门协助负责组织实施 4.1.5 责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需在48小时内对不良产品进行确认 4.2 报废品控制 4.2.1 仓储部接获有效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产品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2.2 如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4.2.3 申请报废的部门依有效《产品报废申请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处理。 4.2.5 报废产品残值处理;应由申请报废部门经办一人、库管一人共同实施并在单据上签字、所有现金收入由主导经办人24小时内上交财务部 5.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报废审批样表 产品物料报废审批表 页脚内容

精、麻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各科室配备的麻、精药品由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 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

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6、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 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2、门诊、病区药房发药窗口的麻、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3、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并设立明显标识,由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调配。 5、门诊、病区药房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3587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 “枣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产品报废处理流程

产品(物料)报废管理办法 一、报废品的定位 1.0 报废品:产品出现不合格,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达到品质要求或不能继续使用投入生产的物品。 1.1 经销售、品管改版定性为不在投入生产的物品。 1.2 长期库存、锈蚀、磕伤且无法修复的物品。 1.3 因车间、库存其他原因造成的物品。 二、目的 为降低仓储成本、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保证报废物料程序畅通、控制产品不良、加强车间对不良产品的认识、杜绝批量质量事故的发生、及时对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规范、合理、快捷,特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凡本车间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包装物料)均按此办法作业。(适应车间小型易耗品的报废处理) 3.0 实施细则 3.1 申请报废的部门:车间各小班组负责组织对本部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负责报废品的原因分析、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将《产品报废申请单》原件转交相关岗位审核单据;如报废物料是组件,则由车间将可用配件拆解后,方可报废。可用件退还仓库,作为采购物料冲销物料成本。 3.2 质检部门:负责对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如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部门,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3.3 实施部门:实施部门依据有效《产品报废申请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的执行地点进行报废处理。

3.4财务部门、行政部门接获有效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产品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共同实施并在单据上签字。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由签单,单位共同协助完成报废产品的报废处理。 附一:1、不良的外购产品、物料放于指定区域,由仓库统计数据后,报采购部门,再有采购部门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化。(如有相关指令报废的则即时处理)。 2、由客户退回的产品由售后出具申请单,走报废流程。 附二:报废审批表1

精麻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处方与调配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1、医院依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 3、取得处方权医师须依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6、处朴直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7、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印。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8、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经常使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经常使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经常使用量。 12、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经常使用量;对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经常使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经常使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经常使用量。 1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经常使用量。 15、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挂号;对不合适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16、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7、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挂号,挂号内容包含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管期限为3年。 18、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管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管2年。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pdf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 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 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 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 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 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 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 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 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 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 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 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 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 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14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 “枣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领导组成。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

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

精麻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处方与调配管理制度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 3、取得处方权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6、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7、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8、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她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12、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她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1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5、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16、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7、须根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18、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19、使用麻、一精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产品怎么申请报废处理和报废过程

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完善,对于产品报废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那些已经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要按照相关的流程和方法申请报废,从而让他们物尽其用,得到有效解决。 报废办法:产品报废的常见方法有安全拆解、焚烧销毁、安全填埋、生化处理、已经回收利用等,具体要根据产品的类型性质来确定具体的报废方法。在确定报废工作必须要进行时,可以提前咨询专业的销毁报废公司,获取较好的解决方案。 报废处理的目的:有效利用仓库空间,降低了仓库成本,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库存资产,对不良产品进行规范、合理、快捷的报废;有效回收利用报废产品中的有用部分,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形成循环发展的经济模式。

可申请报废的适用范围:所有本公司的材料/产品已废弃(包括半成品和产品、退货产品、包装物)均按照该规定工作。 申请报废处理流程: 1.申请办理废弃处理的部门:负责整理和鉴定废弃产品的材料,填写领导审批签名,形成有效文件后转入仓库部门。仓库以有效的内容为基础,负责处理废弃产品的材料,并在输入废弃内容后将有效原件交给财务部相关部门的审查文件。 2.质量保证部门:负责废弃物和材料的质量鉴定。 3.负责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确认不良产品。 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隶属三六五(上海)废弃物处理服务中

心,专业提供咨询处理各类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方案,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环保相关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缺陷产品及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质量问题、变质等产品的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的处置,可以提供产品收集、分类、运输、销毁处置一站式服务。不仅可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的,还可以促进“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形成循环经济模式。

精麻药品处方管理制度1.doc

精麻药品处方管理制度1 精麻药品处方与调配管理制度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 3、取得处方权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6、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7、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8、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

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12、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1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5、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16、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7、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

物料报废处理流程

《物料判定处理流程》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生产、加工、使用后的剩余料、闲置料及各部门退回物料的判定归集工作,对物料合格品、不良品、报废品判定过程、处置过程的进行控制,使其运作过程有依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序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产生的剩余料、闲置料及各部门退料。 三、定义 1、合格品:经判定为合格,其使用功能健全且无坏损,满足全部质量要求 的物料。 2、再利用品:经判定为合格,经改造、加工后可继续使用并满足质量 要求的物料。 3、维修品:经判定为不合格,其外观、功能、标识等存在缺陷或者瑕疵, 但还未影响到主要功能,经过修理可以达到技术标准的不合格 品。 4、废品:经判定为不合格,并被判定为丧失相应功能,且不可修复或无修 复价值的不合格品。 四、职责 1、质量保证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剩余料、闲置料等物料及其他部门 退料判定的组织、协调、实施、记录工作。视情况需要如不能独立判 定时应及时邀请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判定工作,相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

配合,判定工作不得无故推诿。质量保证部对判定结果负责。 2、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闲置料的申 请判定工作、判定后合格品、再利用品的申请入库工作、维修品实施 返修、申请返修工作及报废品申请报废工作。 3、退回物料由接收部门负责申请判定工作、判定后合格品的申请入库、维 修品申请返修及报废品申请报废工作。 4、采购部负责对判定为维修品物料的返厂维修工作,通过维修返回公司后 采购部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领取返修物料工作。 5、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负责对判定为报废品物料的保管及处置工作。 6、仓储部负责对判定为合格品的物料归集及管理工作。 7、公司建立再利用品区、废品区由人力资源监管,各车间建立剩余料、闲 置料存放区域由各车间专人监管,质量保证部建立退料待检存放各部 门退料并负责监管工作。 五、流程 1、生产部各车间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闲置料应统一存放在 指定区域,定期按规定填写《物料处置判定单》对将产生的剩余料、 闲置料向质量保证部申请物料判定;其他部门的退料应存放在质量保 证部指定区域,按每一批次及时填写《物料处置判定单》向质量保证 部申请物料判定。 2、质量保证部在接到提交的《物料处置判定单》后,及时委派检验员组织、 协调、实施判定工作。(1)对生产部物料的判定:检验员应及时到生 产部剩余料、闲置料存放区进行判定。判定后的剩余料、闲置料加注

麻精药品管理自查分析报告完整版

麻精药品管理自查分析 报告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麻精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我院的麻、精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了麻、精药品管理组织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了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及调配权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2、采购验收:严格遵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定点采购麻、精药品。采购时通过“电子印件卡”系统网络平台的客户端完成,验收到最小包装,同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包装,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签字,入库和使用及时入账和登记,并做到日清日结。 3、储存保管: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账、专册。专用药品库房和各使用科室都配备有保险柜存储麻、精药品,建立有专帐,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了帐物相符。 4、调配使用: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调配权资格的药师,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调配。处方书写必须合格、项目完整、字迹清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由双人复核及调配,处方双人签字。有专用账册和记录及时登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存专用账册、登记本、处方等。我们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了编号和登记发放。

5、处方开具:由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尊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具。 (1)、门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住院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 (3)、我院不供给癌症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 (4)、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但最大用量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6、过期药品:对于过期、破损的麻、精药品,向当地区卫生局医政科提出申请批准后,共同对破损和过期的药品进行逐一登记拍照后,在区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由我院医务科、主管院长、药事会主要负责人、保安等人员共同监督销毁。 7、安瓿回收:我院开出的麻、精药品针剂一律在医院内使用,不得离院,使用后的安瓿由相关科室统一回收,并做好相关记录。集中销毁。 8、通过此次严格的自查,我院在麻、精药品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问题,但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管理,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样本

威远贤龙医院 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保证临床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安全、合理使用,依照《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物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向卫 生主管部门办理“麻醉药物购用印鉴卡”,依照临床医疗、教学及科研需要由药剂科负责人持“麻醉药物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物申购单向指定麻醉药物经营单位购买。 二、买回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必要立即验收入库,采购和保 管当面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验收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采购和保管签字。 三、药剂科存储麻醉、精神药物应当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 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柜麻醉、精神药物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涉及: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帐册保存到药物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急诊药房及有关科室按医院规定基数进行周转,用于周转麻醉药物必要

储存于保险柜,周转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收支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并作好交班记录,病区做好使用登记,未使用完药物必要丢弃并双人签字。 四、使用麻醉药物医务人员必要是执业医师经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 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试合格能对的使用麻醉药物并经医务处批准,方可具备麻醉药物处方权。未获得麻醉处方权医生不得擅自开具麻醉处方。具备麻醉药物处方权医生名单由医务处和药剂科备案。药师经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调剂资格,获得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调剂资格药师方能调配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 五、开具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必要使用专用处方。 六、具备麻醉药物处方权医师在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 疼痛初次开具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时,应做到1、亲自诊查患者;2、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并记录患者就诊时间、病情、疼痛限度、开具麻醉药物或精神药物名称、数量;3、规定患者或家属订立《知情批准书》一式两份;4、在患者门诊病历中保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知情批准书》、患者户籍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处方完后将门诊病历交门诊部统一保管。 七、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物、第 一类精神药物处方时,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注射剂每张处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根据和宗旨】 为规范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报废流程,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加快设备技术更新的进程,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依据《开滦集团设备管理办法》和《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 司设备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 的设备管理工作。公司机关和子、分公司从事与本办法相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及职责】 由技术部负责,组成有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财务部、物 资供应部、经营管理部及相关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参加的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做好待废设备的现场核实和技术鉴定工作。 第四条【应及时报废的设备】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①已提足折旧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报请设备报废鉴定小组确定不再使用且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②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70%; ③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身安全和使用安全的,且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④耗能高、效率低,不如更新经济的; ⑤遭受意外灾害,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⑥国家或政府部门明文规定,属于淘汰型产品或强制报废的。 第五条【不予批准报废的设备】 为防范不正当的资产损失,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报废批准。 ①设备已办理让售及借出的; ②设备主设备编号与实物不相符的; ③设备尚在使用或修理待用的; ④设备丢失、损坏未附原因、责任分析及处理报告的; ⑤未按规定组织通过技术鉴定的; ⑥设备无正当理由提前报废的; ⑦曾申请报废但未予批准且原主要原因无实质改变。 第六条【应提前报废的设备】 对于下列情况的设备,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也要对之进行报废。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主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1、药剂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到麻醉、精神药品指定公司购买,保持合理库存。由指定公司派专车、保卫人员押运到医院;付款使用预付款。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入库双人验收,由负责人和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

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存储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住院药房设置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药房发药窗口调配基数不得超本机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 2、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执业医师必须具备:①参加市卫生局组织麻醉、精神药品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②经医务科审核,在卫生局、医务科、药剂科备案;③在药房留有签名字样。 3、开具麻醉、精神处方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开具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4、医师开具麻醉、精神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5、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产品报废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ENG-C-007 页码第 1 页共 4 页 修订记录表 修订次生效日期修订内容修订页码版次备注 总经办国际营销中心国内营销中心财务部 PMC 采购品质部人事行政部研发部生产部工程部仓储部

文件编号ENG-C-007 页码第 2 页共 4 页1.0. 目的 规范公司产品报废流程,控制公司运营成本。 2.0. 试用范围 适用XX电源有限公司。 3.0. 定义 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不良产品、客退品及呆滞料 4.0. 职责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制程产生的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鉴定、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跟踪单据审批签字、形成有效单据后转到仓储部门 工程部: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报废产品及物料确认审核,并判断是否有维修价值 品质部: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报废产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及记录,同时负责对客退品(无法修复)清理及鉴定、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跟踪单据审批签字、形成有效单据后 转到仓储部门 仓储部:根据其他部门有效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内容,负责对报废产品物料的分类清点、记录与保管 行政部:负责对仓储部门分类的报废品进行分类处理 财务部:负责对报废品进行估价及成本核算 总经办:负责对报废品的最终审核及批准 5.0. 程序 5.1流程图: 呆滞料不良品客退品 待报废 是否存在修复价值工程判定是否有修复价值 操作部门

文件编号 ENG-C-007 页 码 第 3 页 共 4 页 5.2不良品 5.2.1 生产制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由生产人员送于工程人员修复。 5.2.2 工程部接到生产送修的不良品,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修复OK 的产品交由生 产,生产必须重新测试老化后,按正常产品下机。 5.2.3无法修复的不良品,工程人员必须判定出具体原因及相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并 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对应的负激励。 5.2.3.1工程部维修人员造成的原因,由工程部给予责任人负激励,并将无法修复不 良品退还生产。 5.2.3.2生产部在接受到无法修复的不良品时,应按工程判定的责任人,给予相对应 的负激励;同时将无法修复的不良品分类清理,并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跟踪单据审批; 5.3 客退品 5.3.1 品质部在接到客户退回的不良品时,由品质工程师进行判定,能修复且客户又要 求补回的,则修复后直接开单检验并入库,对不能修复客退品应分类清理,并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跟踪单据审批; 5.4 呆滞料 5.4.1 呆滞料由报废部门提供给业务及工程先期给出消化方案,无法进行消化的,分类 清理,并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跟踪单据审批; 5.5工程部在接到相关部门填写的《产品报废申请单》时,应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对申请部门 提出需要报废的产品物料做技术上的评估,并提出部门建议; 返工处理 品质检验 检验合格 返回报废部门 分类清点 报废单申请 价值及成本核算 变卖、废弃 OK OK OK NG 仓储及财务分 类清点 品质部检验 财务部核算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 二、药师必须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资格。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四、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的用量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人,建立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月编制顺序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七、医院必须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并认真填写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存放区域、标识何贮存方法的相关规定) 九、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有监督管理的职责,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十、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十一、药剂科主任每周定期检查库房、住院药房、门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专用账册、效期等并记录备查。药学部门定期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十二、对霉变破损(过期)的麻醉药品,每年报销1次,必须经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报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备案。 瓦店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 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 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 抽查。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 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安全管理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1.药品购买后申请人需将购货发票复印件交给药房管理处备案,并填写《领取及使用登记表》,办理药品出库手续。 2.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做到防火、防盗,并建立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业处方、专册登记,一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做到专人、转账、专柜加锁管理,二类精神药品定位集中存放,定期清查,出入手续正规,严防差错。 3.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每段时间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情况。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 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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