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24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之简答题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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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1)责任法定原则。要求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反对没有法律依据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做法。

(2)因果关系原则。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应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责罚相称原则。即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独立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责任公平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地依法追究责任。

2.简述法律解释的特点。

【答案】(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是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

3.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答案】与以往私有制法律相比,资本主义法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资本主义法律在调整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作用以及法律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所有资本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资本主义法律的核心特征。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是通过自己的代理人来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基本方式和主要形式是建立代议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法律维护资产阶级专政主要体现在公法上。资产阶级专政与封建主义专政的一个重要区

别在于,资产阶级是通过自己的政党来执掌政权的,政党制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不同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在形式上人人都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这种平等和自由统称为“人权”。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与人权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的范畴,资本主义法对自由、平等、人权的保障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作用。但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是有局限的,它是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人权,是不彻底的。

4.简述法规清理的特点和意义。

【答案】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法规清理具有如下特点:(1)法规清理的对象是已经颁布、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尽管有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能在实践中已经不再援用,但只要未明令废止,均应作为法规清理的对象,但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发布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不属于法规清理的范围。

(2)法规清理是法律、法规创制机关的专有活动。我国法规清理权能归属的一般原则是“谁制定,谁清理”,即由各级各类规范创制机关分别负责清理自己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清理,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清理,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下属部委清理,余者皆依此类推。

(3)法规清理活动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也不修改原有规范的内容,而是依据一定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以便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审查的标准主要是已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与宪法和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符合国家现阶段的基本政策和已经变化了的客观情况,是否切实可行,等等。

法规清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意义:法规清理要依照一定程序进行,通常是由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授权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清理工作。审查结束后,负责审查的工作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研究审议。创制机关的审议可能产生如下几种结果:对于经审查确认为应予废止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明令废止;对于确认为需要修改的,责成有关机构起草修改草案并列入立法规划;对确认为应继续有效的,以默示方式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对于生效期已经届满而仍应继续发挥作用的,明令延长其时间效力。

5.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答案】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维护和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3)法的这两种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4)法通过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实

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

6.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答案】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它最大的特色就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实际需要。

(1)从性质和内容上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与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2)从形式上看,中国当代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的法律体系。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核心,我国已经逐步健全了有关民事、刑事、行政和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3)中国当代法律体系仍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之中。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体系必须随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体现出一定的阶段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我们也在不断总结经验、调整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立法的内容和技术,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7.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答案】(1)法律的“非国家化”。越来越多的法律出自各种经济联合体、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机构。

(2)法律的“标准化”。由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模本或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调整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趋于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国内法的趋同,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同。

(4)法律的“世界化”。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有出现“全球性法律”和“世界法”的趋势。

8.简述阿奎那对法律的分类。

【答案】阿奎那将法律分为四类,即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永恒法是神学的理性的体现,是上帝统治整个宇宙、支配宇宙的大法;各种法律都来源于永恒法,它是宇宙最高的法律。自然法是永恒法的合理化,也是永恒法与理性动物的关系;自然法是上帝用来统治人类的法律,是永恒法的一个部分。人法是根据自然法(最终是根据永恒法)制定的,反映人类理性的法律。人法有四个特点:源于自然法;以城市的公共福利为目标;由市民社会的统治者加以颁布;是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神法也是主宰人类的法律,《圣经》就是神法的化身。

阿奎那对法律类型的这种划分是从其神学世界观出发的,适应着神权政治的需要。这四种法律构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以永恒法为首的完整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体现上帝意志的永恒法高居首位,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享有崇高地位的自然法降为永恒法的从属者,人法的地位就更低了。在这个体系中,神法居于一种特殊地位,它来源于上帝的启示,补充自然法和人法的不足,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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