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通风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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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通风隐患排查制度

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字〔2010〕号

关于印发《某集团煤炭生产管理系统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公司煤业公司: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除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现将《山西煤销集团煤炭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把工作落到实处。按要求上报“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月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上报、重点督办。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要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通过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附件:某集团煤炭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某集团“一通三防”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某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某集团实际,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过渡生产)、基建、改扩建矿井(煤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公司所属独资、控股(含相对控股)矿井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4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5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6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7条集团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一通三防部安监部生产部基建部机电部技术中心调度中心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集团公司对各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

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第8条各市公司煤业公司相应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各市公司煤业公司对本公司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2、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对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等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4、掌握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治理进度,审核治理措施,确定治理期限,跟踪落实,评价治理效果,组织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并建立“一通三防”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第9条各矿(煤业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各矿(煤业公司)是本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总工程师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切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4、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

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6、各矿(煤业公司)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10条各矿(煤业公司)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11条各矿(煤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采掘区(队)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测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和员工通风技能等内容,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报矿通风科;同时通风区(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通风助理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

第12条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内容见后表1),对排查隐患内容实施编码管理,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煤业公司解决。

第13条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需向矿长和煤业公司、集团公司详细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14条各市公司煤业公司排查治理:各煤业公司组织所属矿井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将各矿上报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进行分析、分类,研究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治理。各煤业公司每季将各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中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局一通三防部。

第15条集团公司排查治理: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每季组织对煤业公司上报隐患进行分析、认定,对于重大隐患,由“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督促煤业公司认真治理,逐月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第16条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17条各矿(煤业公司)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18条每月20日前,煤业公司所属各矿上报煤业公司,煤业公司每季度末将各矿隐患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管理局一通三防部,附件 4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卡)只在出现重大隐患的第一个月度上报,同时一并将报表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一通三防邮箱:。

第五章隐患注销

第19条隐患注销: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

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2、治理效果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第20条一般隐患由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重大隐患先由矿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煤业公司组织验收、注销,注销结果上报集团公司管理局一通三防部。

第六章考核

第21条各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各市公司煤业公司每月对所属矿井全部考核,覆盖达到100%。集团公司按季抽查、考核。

第22条各市公司煤业公司对各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标准见附表,集团公司进行督察。

第23条凡每月“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考核90分(含90分)以上的矿井,为“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 90万吨以下矿井奖励10000元,90万吨以上的矿井奖励20000元; 80-90分为隐患治理一般单位,每低于先进单位最低分(90分)1分,扣罚2000元,80分以下,扣罚矿井30000元。

第24条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未按期治理完成,每延续一个月,加罚10000元。

第25条集团公司对季度评比前三名的煤业公司分别奖励10、8、5万元,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按计划完成隐患治理后三名的煤业公司分别处罚10、8、5万元。

第七章附则

第26条各煤业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细则。

第27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附件2: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3: 矿井月度“一通三防”隐患月报

附件4: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卡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同煤集团实际,在原有重大隐患的基础上,将容易导致事故的14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井、改扩建矿井、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高瓦斯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1、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

1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3、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14、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5、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16、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17、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9、高瓦斯矿井放炮未执行停电制度的;

2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27、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8、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9、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30、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32、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

3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34、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36、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37、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38、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39、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40、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41、存在煤尘堆积的;

42、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附件2: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3: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月报

矿井名称:

总工程师:

通风区长:

审核:

编制:

年月日

第一部分矿井“一通三防”概况

简要说明矿井“一通三防”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月度隐患排查情况

说明当月排查隐患总量、一般隐患数量和重大隐患数量。并附表1

第三部分隐患治理情况

分别填写一般隐患治理表和重大隐患治理表。表2、表3

第四部分隐患治理效果分析及评价

说明当月已治理隐患数量(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数量),以及已治理重大隐患治理项目,患隐患治理效果,未达到治理效果原因分析及改进的措施和对策等内容。

第五部分下月隐患预测

用表说明下月可能出现的隐患,并提前制定的措施和预案,添写表4。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表

矿井名称:表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

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驻扬单位)。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事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它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3

通风隐患排查制度

通风隐患排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确保通防安全生产,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的,及时消灭通风事故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队伍: 组长:马群 副组长:王星 成员:通风队干部,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领导组职责: 负责矿井通防安全隐患检查、排查、落实,定期组织通风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解决,并落实到人,对于不负责任,不及时处理排查隐患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按照矿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安全检查实际以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坚持综合检查与单项检查相结合。 四、通风队每月组织对各矿井的安全大检查不少于2次,参加人员由矿安全生产各职能科室的技术负责人,检查对象是井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测定仪器、通风质量标准化和本部门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五、凡是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都必须认真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并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按时报送矿通风隐患排查领导组、矿调度室和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并

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六、严格执行通风安全隐患处理制,分管领导对所主管部门通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审查,由矿安全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书》由责任单位和人员负责限期整改。 七、根据所查通风安全隐患问题及内容,由矿安全科负责督促整改,并随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排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建立通风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且定期通报。 八、通防隐患未能按期整改完成时,单位及人员必须书面上报原因,直到通防隐患整改完成,隐患排除后,由整改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正式 版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专家查隐患制度。 2. 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司日常自查。公司聘请专家检查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保障。 3.公司聘请的专家报临淄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备案。

4.公司聘请xxx同志为公司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5.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 6.公司聘请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7.针对公司设施工艺危险程度情况,公司聘请专家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8.记录好专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副组长、组员若干名。 二、建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建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四、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安排培训经费,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

六、对需要分包的项目,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核查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分和设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并落实。 八、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05)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配设、检查。 九、对自查的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了解,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日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法、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

点检查各级各类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并有效运行,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整改检查反馈措施,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整改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女全领粉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进员工是否进行入职三级安全培训,特别工种且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docx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促 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专家查隐患制度。 2. 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司 日常自查。公司聘请专家检查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保障。 3.公司聘请的专家报临淄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备案。 4.公司聘请xxx同志为公司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立 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5.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 6.公司聘请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 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 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7.针对公司设施工艺危险程度情况,公司聘请专家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相关人员 陪同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8.记录好专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全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在记录上签字。 9.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公司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危及生 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10.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存档备查。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科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保障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

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金融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安全保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 柳 林 庄 上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加强安全调度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李国志(矿长) 副组长:张福应(安全矿长) 成员:王国兵张利文刘卫军王利强薛福军蔡凯史艳兵王兆霖等各科队及领导。 (二)、责任分工: 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各科队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监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5、督促落实科负责对全矿隐患的整改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队队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队组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队组解决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共十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 (一)、隐患的查处与收集 1、上级领导各种检查中查处的隐患; 2、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 度(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020新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29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井下采掘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员不间断进行。地面和矿井系统局部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安监站的安全员通风科测风员进行。要求每旬排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矿调度室。 二、通风部门下井人员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向通风科长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 三、通风科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对全矿通风系统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四、通风科每天召开所属队长碰头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隐患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通风科每月对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处理。 六、通风科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量平衡会,由矿长技术员主持,安全矿长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的风量进行分析和调整,把需要生产部门配合的问题提交矿领导。 七、对排查出的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通风专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所属各相关管理部门、各单位(车间、部门等)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一)实行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各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安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各生产单位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二)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乡镇政府或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五)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六)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一)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二)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矿井通风事故隐患管理

矿井通风事故隐患管理 1通风事故隐患管理 矿井灾害主要包括矿井火灾、水灾、顶板灾害以及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岀等事故,矿井火灾、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一直是矿井主要的灾害事故,通常,通风管理不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搞好通风管理,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主要途径之一。 通风管理首先应该搞好隐患管理,其原因在于各类事故是因隐患而发展形成的。 矿井通风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是通过应用数据库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开发系统评估软件,全面、可靠地完成日常隐患排查,并结合矿井基本信息知识库、专家系统等,提出矿井灾害的防治措施。该系统的具体作用包括: (1)矿井通风系统状况评估。主要从通风系统层面上对全矿井通风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包括通风系统的设计、系统的稳定性分析、分区通风实施情况、串联通风情况、矿井有效风量分析、通风阻力状况等。 (2)矿井通风设施评估。针对矿井通风设施,分析通风设施的致灾可能性和抗灾能力。包括通风设施的可靠性分析、通风设施的质量检查、通风设施的致灾可能性、环境监测系统的应用效果分析。 (3)通风措施评估。分析通风措施致灾可能性。包括全矿

反风的可行性及效果分析、局部反风和控风方案的效果分析等。 (4)通风系统特殊问题的分析评估。矿井通风中的循环风、串联通风、角联巷道、无风或微风等引发灾变的转化条件及可能性的详细分析。 (5)对矿井通风系统防灾体系总体稳定性和抗灾能力进行评估。根据矿井危险源和防治系统的情况,应用各种灾害非稳态模拟技术,分析矿井通风系统在不同灾变状况下的稳定性、可靠性和抗灾能力,从而对具体矿井进行评估。 加强矿井通风事故隐患排查的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通风事故隐患,达到杜绝因通风引起的灾害事故的发生。通风事故隐患管理信息系统能协助技术人员从通风角度全面地查到各类事故的隐患,从而提高矿井通风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 2通风事故隐患检查 矿井通风事故隐患管理最基本的任务是通风事故隐患检查,通风事故隐患检查可及时发现通风的不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矿井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用于矿井通风的隐患检查方法有安全检查表、事故树、事件树等。矿井中有实际应用价值且已在矿井中得到广泛应用的是安全检查表法。 2.1矿井通风系统的隐患检查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制度 1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矿属各单位的每一职工都负有隐患排查上报的义务和权利,凡在矿区内发现的隐患都应及时向矿责任单位汇报,重大隐患应向安监站及矿分管领导汇报。 三、矿群监、青岗网络必须认真收集各类隐患信息,每日调度会提请会议安排解决。 四、区队、班组对区域内的生产环节,设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查出隐患及时上报,并严格执行旬隐患排查制度,将排查结果与当月3、13、23、日报矿安全监察站。 五、十项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专业内的不安全问题。并与当月5、15、25日专业内召开碰头会,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专业管理办公室,并在月度专业例会汇报整改情况及重点防范措施的制订。 六、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盯住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有措施,及时上报,并与每日碰头会汇报,分析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 七、矿安全监察部门及时将各类隐患分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落实整改。

八、矿安监部门每旬必须把安全隐患征集、汇总、筛选,C级隐患下整改通知单到责任单位落实,B级隐患汇报矿有关领导安排落实,A级隐患汇报矿领导制定措施报公司备案,落实整改。 附:”三违”行为种类 一、共性”三违”行为: 1、穿化纤衣服,不穿胶靴入井;地面岗位工不穿工作服。 2、入井及作业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 3、酒后入井,酒后值班、上岗,入井人员不配带自救器,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 4、上下井人员不排队入罐、拥挤、反上下罐。 5、超员乘罐、乘车、抢上、抢下。 6、上山提升时行车行人,上山内候车,上山下口及绳道有人停留或作业。 7、随意脱、座安全帽。 8、井下睡觉。 3

集团通风隐患排查制度

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字〔2010〕号 关于印发《某集团煤炭生产管理系统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公司煤业公司: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除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现将《山西煤销集团煤炭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把工作落到实处。按要求上报“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月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上报、重点督办。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要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通过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附件:某集团煤炭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某集团“一通三防”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某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某集团实际,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过渡生产)、基建、改扩建矿井(煤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公司所属独资、控股(含相对控股)矿井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4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5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6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7条集团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一通三防部安监部生产部基建部机电部技术中心调度中心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集团公司对各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 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 度化、长效化。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专家查隐患制度。 2. 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 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司日常自查。公司聘请专 家检查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保障。 3.公司聘请的专家报临淄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备案。 4.公司聘请xxx同志为公司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对企业 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 系。 5.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

况及整改完成情况。 6.公司聘请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7.针对公司设施工艺危险程度情况,公司聘请专家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8.记录好专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全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在记录上签字。 9.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公司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通三防”方面 1、合理完善矿井通风系统 (1)60万吨/年及其以下矿井,按照“一井一面两掘”、60万吨/年以上矿井按照初步设计要求,是否对矿井、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进行正规设计;是否有矿井、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是否出现采掘工作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违反规定串联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等情况; (2)是否制定了矿井配风方案,是否有矿井配风方案; (3)是否对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进行了核定,是否有风量核定表。是否出现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小于作业规程对风量的要求出现风量不足、微风、无风作业等情况; (4)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 (5)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6)高瓦斯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 (7)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68条的规定。 2、加强矿井瓦斯管理 (1)是否有健全完善的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 (2)是否制定了矿井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规定的瓦斯检查方案,有矿井瓦斯检查方案;

(3)是否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并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是否存在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和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等情况; (4)高瓦斯矿井是否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5)有瓦斯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是否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分析和鉴定;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是否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3、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和高沼气矿井瓦斯抽放系统 (1)是否对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了核定,是否有核定报告; (2)是否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标校、维护,是否有检修、标校、维护的记录;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等情况; (3)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达到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规定的是否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 (4)使用罗茨鼓风机抽放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计划进度完成或更换为水环真空泵。 4、局部通风管理

2021版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

2021版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6

2021版专家查隐患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专家查隐患制度。 2.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公司日常自查。公司聘请专家检查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保障。 3.公司聘请的专家报临淄区安监局和镇安监站备案。 4.公司聘请xxx同志为公司安全技术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5.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

改完成情况。 6.公司聘请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7.针对公司设施工艺危险程度情况,公司聘请专家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相关人员陪同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 8.记录好专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全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在记录上签字。 9.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公司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车整改。 10.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存档备查。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汇总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目录 1.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执行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生产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4.机电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总工程师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6.机电副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7.通风副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8.地测副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9.调度主任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0.安检部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1.安检科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2.生产技术科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3.机电科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4.通风科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5.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16.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长证和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组织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四、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组织建立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六、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 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七、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930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mpany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煤矿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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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加强安全调度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李国志(矿长) 副组长:张福应(安全矿长) 成员:王国兵张利文刘卫军王利强薛福军蔡凯 史艳兵王兆霖等各科队及领导。 (二)、责任分工: 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各科队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监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 5、督促落实科负责对全矿隐患的整改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队队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隐患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队组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队组解决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共十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 (一)、隐患的查处与收集 1、上级领导各种检查中查处的隐患; 2、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各队组在各种检查中查处的隐患; 4、安全员汇报的隐患; 5、职工举报的隐患; (二)、确认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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