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10443-2016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全部)【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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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 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 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 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

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 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全部

表A.0.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施工组设计(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2 测量实施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测量实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测量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3 试验实施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试验实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试验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中铁大桥局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资料统一管理,根据铁路总公司、铁道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MBEC项目管理标准(手册)第一版、相关资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内业资料内容 第二条主要基础技术资料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各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设计图纸;有关协议、纪要;开复工报告、停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作业要点卡片;线路复测、施工控制网测量资料;试验和检测资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变更设计相关文件;施工技术总结、竣工资料;设计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技术活动资料和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片、图纸);其它技术管理相关资料等。 第三条测量类文件包括:测量仪器设备的鉴定证书,控制网测量成果及其审查、复查意见,结构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和审查或复查记录,设备基础、预埋件、模板的定位放线(及安装偏差测量记录)和审查或复查记录,以及其它一些相关原始测量记录和测量见证等。

第三条试验和材质检验类文件包括:试验检测资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工程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报告、进场验收签证及复验报告,试件的质量评定及抽样试验报告,混凝土拌和衡量称的鉴定证书等; 第四条主体工程、隐蔽检查验收类文件主要包括:主体工程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查记录、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及在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施工人员的工程日志、相应隐蔽工程资料、施工照片及摄影等资料。 第五条质量检验类文件主要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查记录、工程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技术方案、验收文件等。 第三章职责及要求 第六条内业资料是项目部技术管理行为的真实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项目部技术管理水平,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第七条项目部成立工程内业资料管理小组,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全部内业资料管理,项目部工程部长负责监管督办,技术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保存。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项目部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要把内业资料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经常过问和抽查此项工作,掌握其总体状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工程部长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工作: 1.检查并处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数据。 2.收集、整理产品检测、试验和验收的原始资料。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 目的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收到勘察 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含变更设计施工图,以下同)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检查核对的活 动。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 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 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 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 工图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同时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 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施工图审核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 的质量。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管中心)归 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新型无砟 轨道、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以 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 查意见为施工图最终意见。 第九条工管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 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 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并定期向总 公司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有关规定; (二)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总公司有关标 准;(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初步设计(含变更设计)批复意见。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资料汇编

铁道部办公厅文件 办档〔2002〕8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 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 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 * 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本管内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进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铁路工程施工内业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归档

(上接第41页)铁路工程施工内业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归档 刘广荣(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叙述了在铁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内业资料的记录,填表方法和内业资料形成、整理过程及内业资料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铁路内业资料搜集整理归档作用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形成的记录,它是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可以反映工程的建设过程,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计量和获得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施工内业资料经搜集整理、分类、排序、编目和归档将作为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将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分短期、长期或永久保存。 1搜集施工原始资料 1.1施工原始资料的作用一是工程使用中出现了质量事故时通过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弄清原因,分清责任;二是工程达到大修周期或水毁等原因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弄清原来的施工过程、施工工艺和工程结构等,为改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提供依据。 1.2施工原始记录的搜集与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必须是在施工现场由施工技术人员或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搜集,并直接填写在有关表格上,不能凭记忆或日记本回办公室再抄写,更不能由专职内业人员在办公室里编写,这样的施工记录失去了其最重要的真实性,也就谈不上“原始”二字了。只有在现场无法填写的项目(如检测压实度含水量等)才可以在试验室试验时填写。 为了保证记录资料的原始性与真实性,公路工程中要求原始记录只可以修正但绝不是修改,方法是将错误的数据轻轻划掉(还能辨认出来),再将正确的写在其旁边,一般还要求修正者要签名,以明确由谁因何原因修正。在铁路工程中对此没有严格的说明,但本着严谨的原则同样应该做到如此。 另外还有很多更细致的要求也要注意遵守,例如各种记录应该用黑色签字笔或炭素笔填写,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及其他颜色笔填写;使用的各种表格大小要基本一致且进行统一编号,铁路工程内业资料中,检验批和检查证占绝大部分,其编号也比较完整,按照施工工序和施工部位的划分都有专门的表格与其对应。值得一提的是,当找不到合适的检查证使用时,一般都用“万能”检查证建检-17来代替。 此外,表格中所有栏目均应填满,空缺项目用“/”划掉,表中可继续填写内容的空白处用波浪线划掉,以免有人另外填写内容造成混乱。各种记录必须按照规定权限有人签证,并签认记录日期。日期应用全数字法表示年、月、日,不准只签月、日而不签年份等。 2工程检测资料的报验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填写相应检查表报专业监理工程,经监理抽验合格,在《工程报验单》签字认可后由施工单位保存。报验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报验单、原材料检测试验、检验批质量验收计录表、各种检查证等。 3施工内业资料的整理 3.1工程实体资料的整理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之前应按照《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标段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及报验资料顺序由检验批、检查证到分项、分部、再到单位工程进行积累罗列,这样等到工程结束时一个项目的资料形成。 3.2实验资料的整理 一是原材料试验如:钢筋、水泥等外购材料其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同试验检测结果一起存放,各种材料按品种、规格依时间为序排列;砂子、碎石等就地取材使用的材料各项试验检测结果应按使用部位不同,以使用时间为序排列。 二是各种混合料组成设计试验,包括各标号砂浆配合比试验,各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以施工时间为序排列。 三是各种成品在进场时必须要求厂家提供合格证,半成品除要求出具合格证之外,施工单位还要进行试验。这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照时间为序进行排列。 四是路基压实度、含水率等试验报告按照施工段施工层为序进行排列整理。 4其他施工资料的整理 其他施工资料包括: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小结;竣工工程数量表;定位测量、设计交接桩记录及复测记录表;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通知单;建交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日志;竣工图等。这些资料除了部分在竣工验收阶段前准备之外,很多都是需要由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搜集准备的,在竣工交档阶段,主要是需要将其和上述施工原始记录及检测资料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由此也可见施工过程中对资料的搜集是何等重要,内业资料的整理需要各方面各部门人员的配合,并不仅仅是专职内业人员能够完成的。 5施工内业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施工内业资料是施工单位计量和获得支付的主要依据,也是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些项目建设工期较长须跨年度施工,有些工程结构复杂分项工程多资料多,因此很多单位在开工之日起都配备专人妥善整理,分类保存,为竣工交档打下良好基础。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 23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的要求,对所搜集的资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组卷装订: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小结→竣工工程数量表→定位测量、设计交接桩记录及复测记录表→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通知单→建交表→各种检查证→原材料进厂复试检测报告、施工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工程检测报告、灌注记录,路基填土夯实度试验报告,电气、设备测试报告等各种复试检测报告→各种原材料、成品出厂合格证→各种动力机械图纸、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含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竣工验收报告(铁验1至5表)→其他报表和文字材料→工程日志→竣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其中检验批和检查证要将同一表格编号的放在一起按照结构层次排放。以上各项内容如单位工程较小需要组在同一卷内时,保管期限应从长。 资料在装订之前先把破损的页面进行裱糊,可用胶水不可用糨糊,以免日后纸张发生霉变。装订前还应将所有金属物(订书针、曲别针)去掉,以防因金属生锈而损害资料影响其寿命。 内业资料一般在左侧打4孔,外加竣工文件软封面,由一根线装订完成后,应加编统一页码,加索引目录等,然后再装入装入铁道部统一规定的科技档案盒内。图纸一般不需要装订,折叠成297~210毫米的尺寸大小按照先后顺序散放在科技档案盒内(同样需附卷内目录)。 6结束语 内业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归档是一个及其繁琐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具备充分的耐心和细致,更需要和外业技术人员及试验人员的沟通合作,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工作没有做好,在竣工交档阶段将会非常的麻烦。目前,施工单位很少有专门培训自己的专职内业人员,大部分采用外聘形式来解决内业人员缺乏的问题,而外聘人员的流动性导致资料整理经常断档,麻烦不断。一个成熟的施工队伍必定有各专职人员做专职工作,培养自己稳定的内业人员是势在必行。 管理科学 增加建筑企业的竞争力还是需要各个企业自身去努力,完全凭借外力的干涉,效果是有限的。这样才能从实质上加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 [2]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42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2014 年 7 月·北京 总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 1 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 2 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 3 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 4 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 5 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 6 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 7 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2008)23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办法 1业务目标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收集、编制、归档和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基础设施保障。2业务风险 2.1没有建立有效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可能造成工程的审核审批手续不明确,影响工作效率; 2.2建筑工程的档案收集管理不当,可能造成基础设施的资料信息缺失,对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带来困难。 3业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包括建设工程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为载体的文件材料,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实际状况。 本制度适用于XX下属所有业务板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 4相关规定 4.1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建设工程项目组为该项目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单位,项目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建设工程文件整理归档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在工程招标中,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提供相应工程文件的套(份)数量、质量要求、提供时间等提出明确的整理归档要求和违约责任。 3)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并进行组卷和归档。 4)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相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编制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图阶段的工作完成后进行收集和归档。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对工程文件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工作。 4.1.2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由项目组及时报送各运营中心办公室存档、验收,并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4.1.3各建设单位项目组应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综合管理部门应对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服务、监督和检查,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改进的意见,并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对本级档案归档负责。投资发展部对该项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检查。

铁路工程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内业资料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标准和依据,也是科技开发、技术总结、工程创优及编制竣工文件的基础资料,为规范XX集团XXGZH-10标内业资料管理工作,明确内业资料的内容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内业资料的记录形式主要包括书面资料、电子文档和音像资料三种。 3、内业资料的范围: (1)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技术会议记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级单位的有关文件及内业资料的有关规定。 (2)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细则、规定、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等资料。 (3)施工调查资料及总结。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措施、计划。 (4)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成品及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原始试验资料。 (5)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各层次技术交底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环保和水保措施、施工操作技术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6)项目工程技术总结,竣工文件、相关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及电子版资料)。 (7)施工图纸收集整理及保管。 4、内业资料的管理 (1)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资料室负责统一管理,内业资料管理原则是内业资料属谁则谁管; (2)本项目经理部的设计文件由项目经理部资料室资料员负责点 收、登记、分发、保管; (3)工程部应根据施工项目,配齐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等, 并交由资料室统一保管; (4)项目部资料室管理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资料内 容的正确性、项目、部位的完整性、各种资料的连续性)。出现问题,及时向

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稿) 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规定 (4) 第三章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6) 第四章归档文件的范围与目录编制 (9) 第五章案卷的编目与装订 (17) 第六章归档文件的管理、验收、移交 (20) 第七章附则 (23) 第八章汇表与附件 (24)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 B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工程归档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本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特制定《南京至高淳城际快速轨道南京南站至禄口机场段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以 及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地铁等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文件的编制、管理、验收和归 档。 四、工程文件的编制要及时、有效,要与施工建设同步;工程文件 的管理要一丝不苟,能真实而全面地反映工程建设状况;文件的验收要系统、规范,服务于工程的验收;文件的归档要有序、完整,要便于运营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阶段的查阅。 五、名词解释: 1. “南京地铁”指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及其依法指定的委托管理单位。 2.“建设单位”指南京元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考试部分-13页文档资料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路基 第36条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 m,位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按铁路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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