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江西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围绕“以赛代练、以赛促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竞赛采取“学校立项、校团委(或各院系)承办、负责人主抓”的方式进行管理,由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宏观指导。校团委负责竞赛项目评审、等级认定、过程监督及效果评定等工作。各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组织落实及过程管理。竞赛负责人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各竞赛涉及部门需积极配合、加强沟通、群策群力,集全校优质教育资源为竞赛提供条件支持,形成参与广泛、运转顺畅、成效显著的竞赛管理与运行工作机制。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每年年末学校开展下一年度创新创业竞赛立项工作,上一年度已开办过的赛事将根据赛事的运行效果由校团委进行评定,新申报赛事需根据省市及行业协会竞赛方案进行衔接,并提供详尽的申报书及竞赛组织方案。每年3月份学校将以立项的形式确定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对于年中运行过程中新增的赛事,可增补认定。所有赛事均进行网络化管理,竞赛承办单位需明确竞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负责人不多于两人(有特殊要求的竞赛除外),由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后续组织工作。

第五条竞赛负责人需按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竞赛实施方案,包括竞赛目的与意义、竞赛组织、参赛对象与要求、竞赛内容与方式、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竞赛环境与设施、竞赛规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知识产权及仲裁等内容,赛事进程需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六条可采取多种方式对赛事进行宣传,宣传海报需采用校定模板。实施方案、宣传模式需于赛事开办前两周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对外发布,竞赛负责人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报名参赛。

第七条参赛学生需以团队或个人形式进行报名,团队人数根据参赛需求而定,单项作品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人(有特殊要求的竞赛除外)。

第八条公共竞赛项目参赛面要广,至少应包含二个以上院系(比赛专业要求特殊性除外)。

第九条为保障竞赛质量,所有省级以上赛事均须设校级选拔环节,校级赛事须设初(复)赛、决赛环节。评审过程需公开、透明,接受参赛学生监督,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条所有大赛设校级奖(含优秀奖)比例不得超过参赛队伍(人数)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一条竞赛结束后,负责人需对竞赛进行全面总结,留存并向主管部门报送竞赛优秀作品照片或经典赛事片段,提交竞赛成绩单、竞赛总结等材料。

第十二条竞赛承办单位应采取多种模式展示竞赛作品,进一步调动学生参赛积极性,扩大竞赛影响力,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竞赛质量。

第十三条根据竞赛主办单位不同,学校将创新创业竞赛划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等级。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政府机构及政府认可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联合会等作为主办单位组织的竞赛类项目;省级竞赛是指由江西省教育厅、省政府机构及政府认可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联合会等作为主办单位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主办、校团委(或各院系)承办的校内竞赛。竞赛最终认定等级因竞赛效果、参赛范围及竞赛影响力等情况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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