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

2012年

表 号:电软统企1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企业标识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D.邮政编码:□□□□□□ E .企业开业时间: F.企业地址: G .填表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 L.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证机关: M.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关: N.CMM/CMMI 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O.ISO9001质量认证号: 认证机关: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 □有 □无

Q.公司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 %

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 (1)通用 (2)安全 (3)电子政务 (4)企业管理 (5)通信 (6)金融 (7)能源 (8)工业控制 (9)交通 (10)教育 (11)娱乐 (12)医疗 (13)其他

企业主要指标

2012年

表号:电软统企2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注:*A5、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5”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 1.C01≥A0 2.A0=A1+A2+A3+A4+A5+A6 3. A0≥A7 4. A0≥A8x6.4(参考) 5. A8≥A81+A82 6.A7≥A81x 6.4(参考)7.A5≥A82x 6.4(参考)8.C06≥C061+C062 9.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10.C14=C12-C13 11.B1≥B11+B12 12.B1=B15+B16+B17 13.B1、B2、B3不能为0 14.. 10<(T12+T13+T14+B3)/C01*100<60(参考) 16.允许C04、C07、C071、D01、D02、

D03、C08、C09、C121、C131、C14、C15、C16、C17、T13、T14为负值。17.A1、A2、A3、A4、A5、A6必须分别

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8. 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5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软件业务收入分类

2012年

表号:电软统企3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E5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填报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

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

审核要点: 本年收入≥其中:本年出口 X 6.4

其中:本年出口≥出口1+出口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

2013年月

表号:电软统综1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

审核要点: 1. 1010≥1020 2. 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 3. 1020≥1030

4.1020≥1040x6.4(参考)

5.1030≥1041x

6.4(参考) 6.1040≥1041+1042

7.1025≥1042x6.4(参考)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

2013年月

表号:电软统企4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

审核要点: 1.2020=2021+2022+2023+2024+2025+2026 2. 2020≥2030 3.2020≥2040x6.4(参考换算率)

4.2030≥2041x6.4(参考)

5.2040≥2041+2042

6.2025≥2042x6.4(参考)

表 号:电软统企5表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运行监测重点调度联系企业统计月报(一)

2013年 月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主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企业基本信息表”仅由企业第一次上报时填写。 2. VC5000≥VC5100+VC5400+VC5530+VC5540+VC5550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运行监测重点调度联系企业统计月报(二)

注:1. 本报表用于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门户网站平台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信息的采集,由具有以上运营活动的互联网企业填写。

2. 指标1、2、3、4由B2B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填报,指标1、5、6、7由行业门户网站运营企业填报。

3. 分产品类别的数据,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交易平台面向的行业情况选择填写。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析报告(2017-2018年版)

2017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析报告 2017年9月出版

文本目录 一.行业介绍 (4) 二.行业的监管体系 (5) 三.行业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7) 1、上游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发展的影响 (7) 2、下游发展状况对本行业的影响 (8) 四.行业发展现状 (8) 五.行业市场规模 (9) 六.行业的发展趋势 (11) 七.行业竞争程度与行业壁垒 (13) 1、行业竞争程度 (13) 2、行业主要壁垒 (14) 1)客户资源与行业经验壁垒 (14) 2)资质和资本规模壁垒 (15) 3)人才壁垒 (15) 4)技术壁垒 (16) 5)品牌壁垒 (16) 八.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7)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7)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17) 2)持续旺盛的外在需求 (18) 3)技术发展为行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 (18) 4)IT 技术人才保障 (19)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9) 1)技术水平与国际领先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19)

2)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 (20)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尚待加强 (20) 九.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21)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21) 2.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21) 3.市场竞争的风险 (22) 4.技术更新的风险 (22) 十.相关公司简介 (22)

一.行业介绍 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作为国家的战略新兴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等产业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软件产业呈现持续快速发展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 年,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完成软件业务收入4.9 万亿元,同比增长14.9%,并有望在未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公司所处的细分类型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共性、非核心的IT 业务和基于IT 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一个全新的商业模式,是企业通过重组价值链、

企业统计报表

附件1: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E-mail : 网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 0”;如 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 - ”号。

服务业统计调研报告

服务业统计调研报告 本网原创文章由为你提供以下的内容; 面对当前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的迫切需求,按照上级提出的“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和方式”的工作要求,我们认真解读《通知》内容,立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地方统计部门在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如何主动服务、精确服务,从而满足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决策需要;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现有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从而客观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市提供决策依据,做了初步思考。 一、当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基本情况 服务业包含很多行业和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显示,全部一、二、三次产业中,有14个门类属于第三产业,门类下含46个大类、179个中类和339个小类属于服务业,简单的说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其他行业都属于服务业。服务业行业种类繁多,其中由统计部门进行统计的只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其他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等类别。建立完善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是为的服务业发展提供准确翔实的数据支撑和考核依据的必须和前提。服务业统计指标涵盖专业多,协调难度大,客观存在指标体系分类不够细化,调查力量相对薄弱,与相关行业部门协同

能力不强,服务业全行业宏观分析能力相对较弱等问题。 二、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所以,服务业经济在今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日益重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的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统计信息分类也越来越细。因此,统计部门有必要设置一个从事服务业统计的专门机构来牵头建立健全“服务业全行业统计体系”,理顺统计信息来源渠道,细化指标,打造一个更为科学合理,能够适应目前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发展服务业经济,提供应有的基础信息保障和监测作用。据了解,市早在年就已经设立专门的服务业统计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 2.明确职责,做好各部门的全行业服务业统计。 统计部门在做好全市现有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服务业部门统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完善提高行业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的交流协作。为全面搞好服务业统计,深入贯彻实施、全力推进全行业统计,统计部门一方面要做好《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等现行统计制度的贯彻部署,另一方面,也要协

企业统计报表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 E-mail : 网址(htt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 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号。 二、统计表式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企业基本情况 2012年 表 号:电软统企1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企业标识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D.邮政编码:□□□□□□ E .企业开业时间: F.企业地址: G .填表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 L.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证机关: M.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关: N.CMM/CMMI 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O.ISO9001质量认证号: 认证机关: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 □有 □无 Q.公司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 持股比例 % 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 (1)通用 (2)安全 (3)电子政务 (4)企业管理 (5)通信 (6)金融 (7)能源 (8)工业控制 (9)交通 (10)教育 (11)娱乐 (12)医疗 (13)其他

企业主要指标 2012年 表号:电软统企2表 制定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0号 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注:*A5、A82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5”的企业填报。 审核要点: 1.C01≥A0 2.A0=A1+A2+A3+A4+A5+A6 3. A0≥A7 4. A0≥A8x6.4(参考) 5. A8≥A81+A82 6.A7≥A81x 6.4(参考)7.A5≥A82x 6.4(参考)8.C06≥C061+C062 9.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10.C14=C12-C13 11.B1≥B11+B12 12.B1=B15+B16+B17 13.B1、B2、B3不能为0 14.. 10<(T12+T13+T14+B3)/C01*100<60(参考) 16.允许C04、C07、C071、D01、D02、 D03、C08、C09、C121、C131、C14、C15、C16、C17、T13、T14为负值。17.A1、A2、A3、A4、A5、A6必须分别 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相应类之和。 18. A8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3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9.A82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5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

2016年服务业事业单位统计报表

服务业事业单位统计报表(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市统计局印制 201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101—1表 **市统计局 国统制﹝2015﹞129号 101组织机构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2统计管理单位代码 1 2 3 行业代码 104报表类别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B1 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H 投资J 金融业U 其他 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城乡代码 191单位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205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 国有151 国有独资公司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160 股份有限公司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171 私营独资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172 私营合伙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49 其他联营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216是否台商投资(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 1 是 2 否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 篇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 (20XX-2020年)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灵魂,“软件定义”是信 息革命的新标志和新特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建设强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我国构建全球竞争新优势、抢占新工业革命制高点的必然选择。“十二五”以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入,国内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

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国家战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部署,落实《信息产业发展指南》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质量、效益全面跃升,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在由大变强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产业规模快速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业务收入从 20XX年的1.3万亿元增长至20XX年的4.3万亿元,年均增速高达27%,占信息产业收入比重从20XX年的16%提高到20XX年的25%。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20XX年达到2.2万亿元,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的51%;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快速兴起和发展。软件企业数达到3.8万家,从业人数达到574万人。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突显,中国软件名城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业务收入合计占全国比重超过50%。 创新能力大幅增强,部分领域实现突破。20XX年,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研发强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9.6%。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达29.24万件,是20XX年的3.8倍。基础软件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产品质量和解决方案成熟度显著提升,已较好应用于党政机关,并在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模板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 说明 工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东阳市统计局 二OO九年十二月 工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 6月, 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 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 ) 106号”。由浙江省统计局增加或修订的各项报表, 所列文号改为”浙统( ) 101号”。 一、指标变化情况 1、规模以上成本费用调查纳入制度, 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103表) 与”成本费用调查”( B703表) 整合为”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1表) 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限非成本费用调查企业填报) ”( B103-2表) 。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B202表) , 表名改为”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取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增加”存货”和”流动资产合计”。 3、”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B106表) , 甲栏增加”火电设备容量”、”水电设备容量”、”核电设备容量”、”风电设备容量”。 4、部分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和《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 二、报表内容和上报时间 1、网上直报系统网址: 或: 东阳统计信息网( ) —网上直报 2、统计范围: 辖区内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报表内容及时间要求: : 报告期别表号表名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节假日不顺延。 3、大中型企业全国网上直报: 网址: 4、报送方式: 年报: 填好盖章后送达统计局专业科办公室(行政中心1831室),不允许采用传真件。 定报: 直接在网上报送, 年末12月份报表打印盖章交统计局。 报送时间的确认:以网络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三、主要指标解释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及产销总值 ( B103-1、 B103-2、 B202表) 第一部分指标解释 ( 一) 年末资产负债部分 流动资产: 指企业能够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存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 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湖南省统计局 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7) (一)综合年报表式 (7)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301表) (7)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302表) (8)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303表) (9)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401表) (10)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402表) (11)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403表) (12) (三)基层年报表式 (13) 1.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湘F101表) (13) 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2

表) (15)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103表) (16) 4.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4表) (17) 5.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5表) (18) 6.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6表) (19)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20)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2表) (20)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203表) (21) 3.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4表) (22)

201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析报告

2014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析报告 2014年10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 (4) 1、行业主管部门 (4)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5) 二、行业概况 (6) 1、产业规模稳步扩大 (6) 2、效益保持平稳增长 (6) 3、研发投入持续提升 (7) 4、对社会经济贡献日益提升 (7) 三、行业市场规模 (7) 四、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8) 1、行业发展前景 (8) (1)产业规模 (8) (2)技术创新 (9) (3)应用推广 (9) (4)产业组织 (9) (5)人才建设 (10) (6)区域布局 (10) 2、行业发展趋势 (10) (1)网络化 (10) (2)服务化 (11) (3)体系化 (12) (4)融合化 (12) 五、行业主要壁垒 (13) 1、经验壁垒 (13) 2、人才壁垒 (13) 六、行业主要风险 (13)

1、行业风险 (13) 2、市场风险 (14) 3、政策风险 (14)

一、行业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及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订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等。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软件行业的行业组织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主要从事软件行业市场研究,为会员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及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建议等。其主要职能是: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软件行业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等。 软件产品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由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报税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备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和中国软件登记中心,由国家版权局授权中国软件登记中心

工业企业主要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二)、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

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1)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2)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统计调查对象:除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单位,均需上报各类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2个行业及其他房地产业1个大类。 2、上报网址:http://60.190.71.140:8010(温州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系统)。 3、上报时间:2007年年报2008年1月25日前上报。2008年定期报表:3月15日前上报1-2月份统计报表,6月15日前上报1-5月份统计报表,9月15日前上报1-8月份统计报表。 4、报表调整说明: 为与2007年新会计制度做好衔接,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服务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调整了以下几个指标: (1)“财政拨款”调整为“财政拨入(补助)收入”,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行政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拨入经费”,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补助收入”;2006年对应“收入支出表”中的“财政拨款”。 (2)“人员支出”调整为“工资福利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工资福利支出”;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人员支出”。 (3)“公用支出”调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和2008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2006年数据对应“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的“公用支出”扣除“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科目后的数据。 (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对应数据都可以从当年“基本支出明细表”中相应科目加总得到。该指标由原来“公用支出”的小项调整为“商品和劳务支出”的并列项,对应的平衡关系也作了调整。 5、主要指标审核关系: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 河南省统计局制定 2016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3) 四、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 (4)

一、总说明 (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河南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统计范围 辖区内国家规模以下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调查单位与调查总队调查点原则上不重复,若调查单位发生重复时,先从已有调查结果中取得数据。 (四) 调查方法 本制度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典型调查。 对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采取典型调查,调查频率为年,调查报告期为2016年度。 (五)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 (六)统计原则 辖区内服务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均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七)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HAF111表)”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HAF112表)”报告期为2016年1-12月,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机构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查询和上报。 (八)上报要求 “服务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HAF111表)、“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HAF112表)典型调查基层数据上报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九)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服务业报表

基层定报表式 服务业调查单位经营情况 表号:F219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20年季有效期至:2019年1月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1 私营独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49 其他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二、主要经济指标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一定规模以下的服务业行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 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企业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 录入基层表数据,统计调查机构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查询。本表报告期第1季度为1-2月、第2 季度为1-5月、第3季度为1-8月、第4季度为1-11月,调查单位2、4季度上报时间为2018年6 月18日和2018年12月18日前,1、3季免报。 3.本表价值量指标取整数。 4.本表“一、企业基本情况”中“区划代码”和“行业代码”等加灰底指标由统计机构填写,调查单位免填。 5.2季度报送“二、主要经济指标”中“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4 个加*号指标,其余主要经济指标免报。4季度报送全部主要经济指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6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1-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月报表(京信软统1表) (5) 四、附录 (一)指标解释 (7)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分类目录及代码 (10) (三)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 (1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 一、总说明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的主要统计内容包括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具体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总额、利润总额、税金总额、研发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二)统计对象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门类的活动。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三)统计范围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包括北京市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以及行业细分领域代表性企业等。 (四)统计原则 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 北京市统计局 2003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6) (一)基层年报表 (6) 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103表) (6) (二)基层定期月报表 (7) 财务状况表(服务业企业F203表) (7) 四、附录 (8) (一)实施办法 (8) (二)指标解释 (8)

一、总说明 (一)目的 为了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二)对象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北京市辖区内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独立核算服务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服务业企业包括:(1)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2)仓储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贸易经纪与代理;(5)住宿业(6)金融业;(7)房地产业;(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12)教育;(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除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外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2003年服务业财务状况年报表(F103)、2004年服务业财务状况月报表(F203)。 2003年年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贸易经纪与代理,住宿业,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统计。 2004年月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贸易经纪与代理,住宿业,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统计。 (四)要求 本制度实行全国和北京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究报告 都逸凡(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分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具体所属子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公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具体所属子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I65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公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17 信息技术”中“1710 软件与服务”的子行业“17101110 信息科技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 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子行业“系统集成服务”。 2、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石油企业销售板块提供油库自动化系统集成服务,所处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另外,由于公司在提供主营业务时还要安装机电设备、实施消防设施工程等,涉及到与此相关的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因此还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管。 工信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

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住建部主要职责是:研究与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资格和资质,制定及推行相关的行业标准;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等。 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和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全行业和企业之间的枢纽和桥梁,主要职能是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撑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等。行业企业在进行主营业务活动时,需重点关注服务对象的安全问题,因此受到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监管。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和安防行业市场建设;推动中国名牌产品战略;培训安防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国内外技术、贸易交流合作;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做好行业资讯服务;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建立诚信体系等。 (2)行业法律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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