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员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员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员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员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流程Word 文档

事指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查看办事指南详细信息 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我要咨询我要投诉反映错误 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性质公共服务 时限承诺件 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0个工作日方式转报 政务中心是 情况否 应交材料 份数 格式文本示范文本/材料样本材料说明电子纸质 一)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报告; 1 1 ———— 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一式四份;(可在省政府政 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1 4 ————三)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1 1 ————四)拟任所(站)长、副所(站)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及其身份、学历、资 证明材料复印件; 1 1 ————五)拟聘考评员及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 1 ————六)理论鉴定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原件;0 1 ————六)办公场地、鉴定(考核)场地证明材料。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 明材料,租用场地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用协议及场地产权(或使用) 明材料。 1 1 ————六)拟设立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0 1 ————

拟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制度:1、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等);2、考评员守则、 1 1 ———— 则;3、财务管理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6、岗位责任制;7、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其他。 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 1 ———— 注说明: 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的所(站)长,有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道德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专(兼)职考评人员。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及符合考务工作要求的办公设备。 五)有照明、通风条件好的理论考试场地的考核场所。 六)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并达到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的技能考核场地、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设备或手七)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设立原则; 八)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法定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业技能鉴定规定 川省劳动厅关于颁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窗口:(028)86934580 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13042 86110567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21034 86110521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1e9182904.html, 动和社会保障厅:https://www.360docs.net/doc/1e9182904.html,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8版)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版) 一、操作技能类项目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年学生)。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

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取得本职业四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年以上的。 .持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一线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入读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的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及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年及以上。

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 机电修岗位等级鉴定规定 一、技术等级设定 1 维修工、电工、操作工,等级分为初、中、高共三级; 2 技术员等级分为初、中共两级; 3专业技术工程师等级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共三级。 二、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 初级工:新入岗最基本评级为初级工。 2 中级工 2.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2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个月以上。 2.3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2.4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 3 高级工 3.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以上。 3.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3.4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 4 初级技术员 4.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或专业技术知识。 4.2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新入职时大专1年以上,本科及以上不做工作时间限制)。 5 中级技术员 5.1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5.2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2年以上;本科,1年以上)。 5.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以上。 5.4在本专业领域能独立工作,凭借已有的工作经验,发现生产中潜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 助理工程师 6.1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较为复杂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6.2 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大专,5年以上;本科,3年以上)。 6.3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6个月以上。 6.4 在本专业领域能独立工作,凭借已有的工作经验,发现生产中潜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5 取得本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7 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7.1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部门有较高的权威性。 7.2全面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对工程设计、科研项目进行鉴定和评估的能力。 7.3能进行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市场前景分析,所取得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求,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7.4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大专,8年以上;本科,6年以上)。 7.5取得本职业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1 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个人素质评价三个方面。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常见问题分析等。由各专业相关专业人员拟定考试题库,设备部组织考试。 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设备部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3 素质测评由部门、车间垂直管理层级确定。 4三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三项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5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试行)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一)鉴定职业:养老护理员。 (二)鉴定等级:三级(高级)。 二、鉴定的依据和内容 (一)鉴定依据: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相应级别的《培训教程》。 (二)鉴定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即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的对象 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鉴定申报条件

报名的学员,请仔细对照表格,凡能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报名学员需准备: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请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报名”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2.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4.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5.与所从事职业相符的培训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6.结业证、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7.一寸、两寸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 五、鉴定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在民政部“中国民政培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e9182904.html,)点击进入“网络报名系统”(见附件2),网上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提交后打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为了减少证书错误率,各考生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打印鉴定申报表)。 (二)单位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者,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审查合格者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三)省级审核: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可以地市为单位,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业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办法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为规范生产一线员工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员工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公司《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并结合岗位实际所需技能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办公室人员管理类岗位不在此列。 2、组织设置 3.1 技能鉴定委员会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制造经理 成员:综合管理科、制造科、品质科、技术科负责人。 3.2 综全管理科从技能鉴定委员会内组织相关评委组成评定小组,负责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综合评分等的评定工作。 4、岗位变动后技能工资设定及鉴定申报条件 4.1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以岗位价值与技能因素相结合; 4.2岗位变动后,即享受对应岗位的岗位津贴,如岗位晋升,技能等级须按晋升后的岗位要求及技能重新申报考核鉴定等级;岗位降级,技能等级也将降低一级,从事本岗位一个月后可重新申报考核技能等级(主要包括:冲压工、包装工) 4.3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全勤工资待遇标准; 4.4申报技能晋级等级鉴定周期为3个月。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5.1生产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操作方法: 5.2生产工人等级考核晋升标准: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6、技能等级鉴定流程 6.1 新进员工等级鉴定 6.1.1 对于技术较为熟练的新员工,或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工时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综合管理科可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定级,报总经理批准后直接享受相应技能等级的岗位津贴。 6.1.2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天,综合管理科通知相关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班组长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提升程度进行评价,部门安排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即能享受对应的岗位工资及最低等级技能工资,考核资料提交行政部备档。 6.1.3 综合管理科通知财务部,对通过鉴定的员工技能等级薪资进行调整,从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等级的待遇。 6.2 正式员工等级鉴定 6.2.1连续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工作达三个月(含)以上,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为正式员工。 6.2.2正式员工初次进行等级鉴定,首先应符合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填写等级鉴定申请表,列出申请理由,并由相关班组长、部门经理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时间及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等级考核。 6.2.3正式员工晋级等级鉴定,应符合技能晋级的时间间隔要求。(3个月) 7、相关要求 7.1通过技能鉴定的员工,一年内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两次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并给予警告,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予以淘汰。 8、附则 8.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8.2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17年1月份下发执行。 编制:廖英秀批准:审核: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流程 (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方和行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站及考试站,以下统称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确保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并有效实施和保持,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1.2 本工作流程所称“认证”,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明鉴定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审批颁证、监督管理等部分。 1.3 体系认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负责,由其授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1.4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各级各类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也适用于鉴定机构的内部审核。 2 申请与受理 2.1 申请的必要条件 1)能够正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2)按《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三个月以上。

3)已经进行了内审和管理评审,并且能够为现场审核提供充分的运行证据。 2.2 申请程序 鉴定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填写《认证申请表》(附表1),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同时提交以下信息资料: 1)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3)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有关质量体系及其活动的一般信息。 2.3 受理申请 认证机构接到申请表后,依据2.1条的要求以及2.2条规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以《认证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的方式回复。同意受理的,说明审核时间和准备工作要求;不同意受理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 认证前的准备 3.1 认证机构同意受理认证申请后,应指定审核组长和成立审核组。审核组的规模与鉴定机构的规模及质量活动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有关。一般由2-3名审核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熟悉鉴定业务的审核员。 3.2 认证机构在现场审核前应将审核组成员名单送交申请认证的鉴定机构确认。如该鉴定机构认为审核组成员与本组织有利益冲突,可提出更换审核组成员的意见。认证机构应对此进行核查,并做出是否更换的决定。

(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 3.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 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 初级工 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2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 中级工 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24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 高级工 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 技师 4.4.1 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4.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96小时以上。 4.4.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公司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4.5 高级技师 4.5.1大专/或以上学历。 4.5.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5.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5.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44小时以上。 4.5.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5.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5.1 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由工程部负责理论培训及拟定考试题库,行政部组织闭卷考试。 5.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程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5.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70分者为不合格。 5.4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考核评定转化为理论考试分数对应表: 5.5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 的职责与任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图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逐个审查,经鉴定指 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作出评价; 5、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 证书; 6、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7、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考务工作内容 1、鉴定工作计划,发布鉴定公告; 2、鉴定实施方案和申报资格审查; 3、考评组成员和组长,考评组派遣; 4、国家题库试卷申请、印刷、管理和传送; 5、鉴定督考工作; 6、试卷或考件抽查,核定成绩与报批; 7、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与分析制度。 考评人员守则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

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质量督导工作职责 1、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下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实施监督。 3、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相应考核机构的工作实施督导。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运行条件和鉴定范围、试题及题库、考核人员资格、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 4、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对其中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 主考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有关政策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政策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工作,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整理汇集了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相关 政策规定,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及铁路总公司规定 1.《国家职业标准》 2.《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铁劳卫[2006]236号) 3.关于明确规范动车组有关工种职名的通知(劳卫组函[2007]59号) 4.《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铁劳卫函[2009]100号) 5.《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9]162号) 6.《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铁劳卫[2010]75号) 7.《关于批准崔宝山等1810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通知》(劳卫组函 [2011]81号)

8.《中国铁路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管理办法》(铁总劳卫[2016]182号) 9.《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技能人才岗位聘任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铁总劳卫函[2017]535号) 10.《中国铁路总公司劳卫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卫组电[2017]118号) 11.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8号)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劳卫[2017〕339号) 1. (二)集团公司规定 1.《上海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上铁劳卫发[2011]57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鉴定部分规定的通知》(劳工函[2012]9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工函[2012]113号) 4.《上海铁路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上铁劳卫[2013] 153号)

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 2015 年 12 月修改) 一、目的 为更加规范员工技能鉴定工作,调动员工学习技能的积极性,稳定关键岗位人员队伍,逐步实现“操检”合一目标,落实中钢协2015 年《冶金行业职业(工种)设置分类》,实现集团公司 4 个 10%目标,现对 2014 年《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如下: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在册的生产一线工段级及以下员工、处室主 办及以下级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 三、组织机构 1、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 成员:各副总、各分厂厂长、人力资源处处长、机动处处长、培训中 心主任 2、技能鉴定办公室: 主任:由集团培训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技能鉴定委员会常务工作。 成员:由培训中心成员组成,负责技能鉴定的日常工作。 3、技能鉴定评审组: 冶金类工种评定组:评委由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分厂技术科、各分 厂机动科及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通用工种评定组:评委由临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专业评委、各分厂机 动科、集团机动处人员、集团技术中心人员组成。 四、相关部门职责 1、集团培训中心负责技能等级鉴定的受理及组织工作,负责设计理论考核试题并组织考试; 2、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专家负责实操考试的出题及评分标准的制定,并组织考试和评定; 3、集团培训中心与所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操考试场地、考试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并组织现场实操鉴定; 4、集团培训中心负责理论与实操成绩的汇总,并公示三天,无异议时将最终成绩交集团人力资源处; 5、集团人力资源处依据技能鉴定考试成绩,(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技能 补贴,并在当月工资中予以兑现)。 五、技术等级设定及鉴定计划 1、技术等级的设定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1档—3档)、中级工(1档—6档)、高级工( 1 档—3 档)、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职级。 2、工种的设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行业职业(工种)设置分类》,结合集团实际,本着减员增效、一岗多能的原则设置工种。 3、工种级别的划分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则 (17) 八、考场规则 (19) 九、考评员守则 (21)

精心整理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5000人。 507室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一)申报程序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上报。 续。 分析。 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 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 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 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 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 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 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计划包括:鉴定职业(工种)与级别、鉴定人数、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试题来源等。面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教学内容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图

阿勒泰地区第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图 发布鉴定公告 申报、提交材料 (二)集体申报需提交的 材料 1. 《福海县职业高中职业 技能报班表》; 2. 附个人材料与(一)相 同。 缴纳培训费、鉴定费、报名资料确认签名 开班培训、领教辅资料、领准考证、考试 领取证书 反馈、建议 (一)个人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和现职单位证明; 4.学历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6.已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鉴定所 办公人员 学员(或班级负责人) 学员 交鉴定所 鉴定所 学员 承办单位 学员 鉴定所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报流程 一、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内培训鉴定申报流程(校内学生) 1.技能部考务管理员填报《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开班申报表》,经批准后组织学生报名; 2.班长组织学生填写《鉴定个人审批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像片; 3.班长对全班学生收办证费; 4.班长把学生办证费交考务管理员; 5.考务管理员收齐学生办证费交学院财务处; 6.班长把学生的三种申报资料收齐考务管理员; 7.考务管理员组织力量把学生申报资料录入相关考务平台; 8.考务管理员向鉴定机构申报开班鉴定; 9.开班培训; 10.按鉴定机构要求组织学生鉴定; 11.考务管理员整理数据资料办证; 12.考务管理员发证至班长; 13.考务管理安排不合格者补考; 14.考务管理员资料归档。 二、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外培训鉴定申报流程(校内学生) 1.承办单位填报《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开班申报表》,经批准后组织学生报名; 2.班长组织学生填写《鉴定个人审批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像片; 3.班长按学院规定对全班学生收培训费用; 4.班长把学生培训费用交承办单位负责人; 5.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开班三天内收齐培训费用交至学院财务处; 6.班长把学生的三种申报资料收齐承办单位负责人; 7.承办单位组织力量把学生申报资料录入相关考务平台;并把相关资料送技能培训部考务管理员 一份; 8.考务管理员向鉴定机构申报开班鉴定; 9.开班培训; 10.考务管理员协同承办单位按鉴定机构要求组织学生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 11.考务管理员整理数据资料办证; 12.考务管理员发证至承办单位负责人; 13.考务管理员协同承办单位安排不合格者补考; 14.考务管理员资料归档。 三、社会人员培训鉴定申报流程{社会人员(含我校历届毕业生)}。 1.学院职业鉴定所负责人、考务管理员和培训管理员组织学生报名,详细解答学员对办班鉴定提 出的问题; 2.学员填写《培训鉴定社会人员个人审批表》、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像片一式四张; 3.学员交培训鉴定费用;考务管理员出具《广东省事业单位收据》给学员;培训管理员发放培训 资料; 4.考务管理员收齐学生培训费用,在开班后三天内交至学院财务处; 5.考务、培训管理员把学员申报资料录入相关考务平台; 6.考务管理员向鉴定机构申报开班鉴定; 7.开班培训; 8.按鉴定机构要求组织学员鉴定; 9.考务管理员整理数据资料办证; 10.管理员发证至学员; 11.考务管理员安排不合格者补考; 12.考务管理员资料归档。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XX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在岗各工种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三条本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公司在岗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步骤 第四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通用工种和煤炭行业特有工种人员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采取先特有工种、后通用工种的步骤进行。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组建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公司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联系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为依据,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是: 1、现在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 3、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利用本专业精湛技艺,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要求进一步提升技能等级的人员。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 (2)经劳动预备制培训考试合格的工员。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中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 (2)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3)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的中专、中技、职高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7年及以上的; (2)取得与申报鉴定工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备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 5、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超精湛技

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加四级(中级工)鉴定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5年以上(不含5年); 2.持有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参加本工种正规的中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取得毕业证书。 二、申报参加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2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高级工考评: (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中级组人员; (2)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中级组人员。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参加二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 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证后,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2年 以上,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晋升技师的理论、操作考试免考);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 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技校毕业生1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 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a)参加省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高级组人员; b)获地市以上技术部门确认的专项技术革新成果者; c)在国外受过专项技能训练,并获得国际认可的与报考工种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d)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e)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或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组人员。 (6)报考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1.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职业(工种)20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参加一级(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代表国家在国际重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职业(工种)22年以上; 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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